如何判定遗嘱真假及是否有效

如何判定遗嘱真假及是否有效
如何判定遗嘱真假及是否有效

如何判定遗嘱真假及是否有效

立遗嘱以后人已经死了,已经无法来为你证明这个遗嘱就是有效的,有些人对此就怀有怀疑的态度。这种时候应该怎么来证明呢?今天律伴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遗嘱是真实

只要符合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同时又不符合本法第20条的规定的,就是有合法有效(真)的,反之亦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有效遗嘱具备条件

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有立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

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真实意思表示

《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保障继承权

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护基本生活,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剥夺这种人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保留胎儿份额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才有效。

遗嘱是否真实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可以做出判断了,在判断遗嘱是否有效的时候好小心仔细。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我们律伴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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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考试试题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继承法考试试题 一、以往HKIB (本大题11小题.每题5.0分,共55.0分。) 第1题 (a)“私人代理人”一词含义是什么? (b)遗产管理人授权的前一个授权是什么? (1984年9月) 【正确答案】: (a)管理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私人代理”。 (b)通行的原则是遗产管理者的权力必须来自授权。为合理起见,一旦取得授权,遗产管理者的权利可追溯到死者死亡之日起。但遗产管理者权利的追溯并不会使自死者死亡之口起已经合法取得的利益成为无效。 第2题 (a)什么人会被指定为遗产执行人? (b)什么是过错遗嘱执行人? (1985年4月) 【正确答案】: (a)立遗嘱人通常可以指定任何人为其遗嘱执行人。当遗嘱执行人之一为无能力遗嘱执行人时,遗嘱验证由其他遗嘱执行人代为进行。无行为能力人恢复行为能力时,其权力自动恢复。当独任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时,由其监护人或其他人代其行使遗产管理权,但其行为能力恢复时他可以申请遗嘱验证。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某托管公司单独或与他人共同为执行人时,托管公司可以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进行遗嘱验匪。 (b)某人在未受到明示或默示指定,也未取得任何授权其为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便管理死者的遗产或实施被认为属遗嘱执行人的职务或行为时,该人因其过错将被认为是遗嘱执行人。 第3题 订立遗嘱的好处是什么? (1992年10月) 【正确答案】: 通过遗嘱,立遗嘱人可以将其遗产留给其选定的继承人并自主选择其私人代理人。 第4题 遗嘱的附录指什么? (1995年4月) 【正确答案】: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遗嘱附录是附加在遗嘱之外的单独书面文件,与遗嘱同样需要签名盖章方才生效,是遗嘱的补充性文件,通常用来对遗嘱中一些内容进行添加、更改或撤销。遗嘱附录是遗嘱的附件,二者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遗嘱。 第5题 解释特免遗嘱的含义。 (1986年9月,1983年4月,1990年4月) 【正确答案】: 可以不遵从《遗嘱条例》所规定的条件而仍为有效遗嘱的是特免遗嘱。此情况下的两种立遗嘱人可以在有证人在场时做出口述(即全部以口头表示)遗嘱,或做出书面遗嘱而不要求通常的签名或证明方式,有遗嘱意向书即可。这两种人为:(1)订立遗嘱时正在服现役的士兵或飞行员,或正在服现役的皇家海军或舰队成员。 (2)订立遗嘱时正在海上航行的皇家海军或舰队成员,或正在海上航行的商船上的成员。 第6题 (a)A 制成一份遗嘱文件,规定在A 死前D 可以得到一份遗赠。该遗赠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b)陈是一位商人,出差去加拿大,登机前对其妻子说,如果他死于意外,她可以得到其存放在东方银行保险箱内的Piaget 牌手表。陈后因所乘飞机撞到山上并爆炸而罹难。那么,其口述遗嘱是否有效?理由是什 么? (1984年4月) 【正确答案】: (a)因为遗嘱仅在A 死亡时方为有效,所以遗赠无效。 (b)口述遗嘱无效。 第7题 简述订立一个有效遗嘱所需的法律程 序。 (1986年4月,1989年10月,1994年10月及1995年4月) 【正确答案】: 若要使遗嘱有效,该遗嘱就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有立遗嘱人的签名,或必须有立遗嘱人在场及授意下的其他人的签名,它必须能够表明立遗嘱人希望通过签名使其遗嘱成为有效遗嘱的意愿。遗嘱除了必须签名外,还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在场的证人确认签名无误,其中每一个证人对遗嘱的确认和签名都必须有立遗嘱人本人的出席。 第8题 下列遗嘱是否有效?给山你的理由。 (a)遗嘱下方没有空位时,立遗嘱人在遗嘱最上方签名。

老人自书房产遗嘱范文老人房产遗嘱写

老人自书房产遗嘱范文老人房产遗嘱写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一种类型,也是最简单的一种遗嘱,在生活中极为常见,那最简单的遗嘱怎么写?有效的自书遗嘱需要哪些条件?书写遗嘱,首先要写明遗嘱人的姓名、年龄、 ___号等信息。接着写: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某,下面就写明财产的详情,比如一台电视机、或者一个冰箱等等。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另一个人谁谁谁:照样也要写明财产详情,比如一辆车等。三、本遗嘱委托某某某为执行人。最后,遗嘱人签名。至此,一份简单的自书遗嘱就完成了,但是写完了并不一定就是有效的,还需得满足以下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5、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只能是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___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

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就是指自己拟订的遗嘱,在我国对于自书遗嘱有着明确的规定,由于遗嘱的特殊性,所以在我国对于自书遗嘱的格式也有着明确的要求,那么,xx年自书遗嘱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大家就跟一起来看看xx年最新自书遗嘱范文吧。 一、自书遗嘱怎么写 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录音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录音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亲自叙述遗嘱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时间等。 现在很多老人通过立遗嘱分配遗产,但是实践中遗嘱有效的却很少。很多老人觉得立遗嘱就是表达自己的想法就可以了,不用注重形式。其实不然,法律对于遗嘱的形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遗嘱的形式有哪几种?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其中包括录用遗嘱。录音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看完下面的内容您就清楚了。 一、遗嘱的形式有哪几种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最高。 1、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自书遗嘱:即由立遗嘱人生前亲笔书写的遗嘱。

2、自书遗嘱要注明年、月、日,并有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 3、代书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即以录音的形式立遗嘱; 5、口头遗嘱一般在危急情况下设立。以上三种遗嘱形式均要求由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到场见证,见证人也要在遗嘱上签字。 二、录音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对于文化水平不高、书写有困难的遗嘱人可以采取录音的方式来立遗嘱。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为: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5614400307.html, 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一)遗嘱的概念 遗嘱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遗嘱是指死者生前对于其死后一切事务所作的处置和安排,包括政治、经济、身份、财产、情感、道德等各方面。狭义的遗嘱,即继承法上的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财产相关的事务,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遗嘱的特征 1.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仅需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须对方有接受的意思。相对人是否接受不影响遗嘱的

成立和效力,但遗嘱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决定遗嘱继承是否发生。 2.遗嘱继承不适用代理制度。遗嘱具有人身性,故须由遗嘱人亲自设立,而不能由他人代为设立。 3.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具有可撤回性,继承法第20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是一种死因法律行为,因而在遗嘱人死亡前不发生法律效力,只有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 4.遗嘱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若不符合法定的方式则不能发生法律效力。遗嘱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应以遗嘱设立时的情形为准。 ?放弃继承权有什么影响_继承权丧失后能要求恢复吗https://www.360docs.net/doc/5614400307.html,/w/mf/526515.html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https://www.360docs.net/doc/5614400307.html,/w/mf/526513.html ?民事答辩状 https://www.360docs.net/doc/5614400307.html,/w/mf/526510.html ?房产继承讼诉时效怎么算_房产继承诉讼程序是什么https://www.360docs.net/doc/5614400307.html,/w/mf/526508.html ?(2018)普刑初字第310号https://www.360docs.net/doc/5614400307.html,/w/mf/526506.html

立遗嘱要满足什么条件

立遗嘱要满足什么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是指遗嘱的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遗嘱的条件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那么,在司法实践中,立遗嘱要满足什么条件?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立遗嘱要满足什么条件 1、遗嘱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对此,继承法明确指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且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具有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可以立遗嘱。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因不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无效。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即使伪造的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3、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继承法中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生效时,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因违法也应认定为无效。 二、立遗嘱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在自书、代书遗嘱中应当注意不要忘了由遗嘱人签名。

2014民法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 民法学 考生注意事 1.答题前,考生须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考点名称、姓名和考生编号,同时在答题卡上涂写考生编号的信息点。 2.选择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选项上,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写在其他地方无效。 3.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 4.考试结束,将答题卡和试题本一并交回。 一、单项选择题:第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在答题卡上将所有选项的字母涂黑。 1、甲欲将一套邮票卖给乙,丙也想买,遂威胁甲。甲只好将该套邮票卖给丙。丙的行为违反的民事基本原则是()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公平原则 D.等价有偿原则 2、下列选项中,属于形成权的是() A.知识产权 B.追认权 C.物权 D.债权 3、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满() A.3个月以上的地方 B.6个月以上的地方 C.1年以上的地方 D.2年以上的地方 4、商场里出售的散装大米是() A.孽息 B.主物 C.种类物 D.限制流通物

5、下列选项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某有限责任公司 B.某高校 C.某合伙企业 D.某市公安局 6、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 A.1/3以上合伙人同意 B.1/2以上合伙人同意 C.2/3以上合伙人同意 D.全体合伙同意 7、民事行为依其民事行为是否必须按照某种特定的形式为标准,可分为() A.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B.主行为与从行为 C.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D.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 8、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第三人游足够的理由相信该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其代理行为()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是() A.权利人提起诉讼 B.权利人提出请求 C.不可抗力 D.义务人同意履行 10、甲误将乙所有的玉石雕刻成玉坠。甲的行为属于() A.加工 B.附合 C.混合 D.无权代理 11、下列选项中,属于动产物权的是( ) A.留置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房产遗嘱协议书(专业版)

房产遗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民族:_____,现住: 身份证号: 立遗嘱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民族:_____,现住: 身份证号: 我们两位立遗嘱人为夫妻关系,共有____子女,分别为:______,本遗嘱中房屋受益人 ______。 现因为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乘现在精神清醒特立 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部分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1、立遗嘱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了位于房屋产权,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2、______自愿将该房屋赠与______,房屋过户也只能过户到______个人名下,______拥有此 房屋的永久居住权,______过户后不能将此房屋卖掉。遇国家统一拆迁,如有还房条件,必 须要还房。如果没有还房条件,赔偿金必须用于购房,且必须是_____个人名下。 3、______必须对______尽到赡养义务、并按此协议执行,否则取消______对本房屋的继承权,由我的____个子女______共同享有对我房子的继承权。 三、其他:

遗嘱的形式要求

遗嘱的实践要求 引言 这两天在整理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文章,对以往的知识、案例整理总结心得。在裁判文书网找判例的过程中,陡然间看到还有律师事务所被索赔的案例,因委托代理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被人民法院认定遗嘱无效,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索赔十几万。笔者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一直有老师、同事一直引导成长至今,想来甚是辛运。从事法律工作是一项严谨的事,在工作过程中时常觉得越学越无,开口之前都会问自己依据在哪里?现结合《继承法》、判例和实践观点整理一下,司法实践对遗嘱的形式要求。 一、遗嘱的法定形式 (一)遗嘱的含义 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另附有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二)遗嘱的法定形式 《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分别为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口头遗嘱系危机情况下的临时遗嘱。该法第十七:“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

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 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 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继承法意见》)第40条:“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 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继承法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的实践常见问题 立遗嘱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因为遗嘱的形式和具体时间,关系到立遗嘱人意识清醒、行为能力及真实意思表示等重要事实的查明。另外,实践中只有各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才会审查遗嘱形式合法与否等;反之即使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但各方无异议,等同对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现结合实践常见的问题,略一分析。 (一)《继承法》实施以前的遗嘱

房产遗嘱书写格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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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书写格式样本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嘱 立遗嘱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 为了×××,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三、其他说明事项:××× 本遗嘱一式×份,由×××、×××、×××保存。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时间:公历××××年××月××日 立遗嘱人(签名并捺右食指印)

见证人(签名,无利害关系人不得少于二人) 代书人×××(签名) ××××年××月××日 房产遗嘱格式范本 立遗嘱人:xxx,女,x岁,x省xx市xx区人,住x省xx市xx区x号。 我今年x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x省xx市xx区x号房产是我的财产,由xx继承此房产; ......(省略) 以上是我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执行人:xx. 本遗嘱一式三份,分别有xx、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盖章、按手印) 见证人:xx(签名盖章)

x(签名盖章) (见证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人,人数至少两人。)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继承法规定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继承法规定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一、继承法规定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1、不一定。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是有效的。 2、《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当然,一般情况下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性。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能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被确认无效怎么办?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 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合法的遗嘱,自立遗嘱人去世之后就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在此

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一、遗嘱的有效要件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律师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律师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需要撰写遗嘱将自己的遗产进行处理,让继承人能够合理分到自己的遗产,避免后代因为遗产没有分配而有各种各样的纠纷。但是代书遗嘱要生效也是有条件,那么,律师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关注律伴网,了解更多知识。 律师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由于其非自书性,在实践中产生的争议就比较多,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解释:代书遗嘱,在法律容许范围内,是指遗嘱人请他人代替自己书写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数份遗嘱哪个有效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所谓撤销,是指取消原来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所谓变更,是指对遗嘱所作的补充或者部分修改。

具体撤销或者变更的方法是: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应与设立遗嘱时的程序相适应。如,撤销代书遗嘱,仍应邀请原代书人、见证人到场,立遗嘱人作出撤销声明;如果撤销后重新立遗嘱,应在所立新遗嘱中注明原遗嘱撤销;如果撤销自书遗嘱,应在后立的遗嘱上注明撤销先前的遗嘱,没有注明的,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是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的效力,不能以其他遗嘱形式撤销公证遗嘱。 律师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一般请律师来代书遗嘱的时候,律师就会用专业的知识告诉你具体代书遗嘱生效的要求,保证你能够顺利的拿到有效的遗嘱。请律师代书遗嘱当然是好,可以找律伴网专业律师提供支持。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614400307.html,/

打字签名的遗嘱是否有效

打字签名的遗嘱是否有效 相关的当事人员在签订遗嘱时,具有民事能力的当事人打字签订的遗嘱同样有效。我国的司法管理部门和相关的民政部门,对这类案件进行管理。对这类遗嘱进行相关的管理,继承人员应积极的办理这类继承手续,合法的继承财产。 一、打字签名的遗嘱是否有效 电脑打字遗嘱可视为自书遗嘱,为有效遗嘱。遗嘱形式主要有5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自书遗嘱是指公民亲笔书写正式文书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遗嘱是一份电脑打字,遗嘱人在后面签字形式的遗嘱,从形式上看与自书遗嘱要求的形式不符,但根据立遗嘱人先自书一份遗嘱,后涂掉名字,再拿去打印一份内容与自书遗嘱内容完全一致来看,打印的遗嘱是遗嘱人内心想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公民在遗书中涉及到死后个人财产处分内容,确为真实意思表示,

有本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作为自书遗嘱对待”的规定。 二、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遗嘱的有效力需要得到我国的法律保护,保护时需要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办理后,还应进行相关的公证,公证部门对这类遗嘱进行审核,不伤害他人的权益和国家利益,办理相关的公证,保护这类遗产的合法性。

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问答题题库

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 问答题题库 26.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 参考答案: 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3分)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3分) (3)遗嘱处分的内容必须合法;(2分)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2分) 27.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情形? 参考答案: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2分) (2)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分)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分) (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2分)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分) (6)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分) (7)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分) (8)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分)26.简述无效合同的原因。 参考答案: 简述无效合同的原因。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分) 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2分) 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2分) 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分) 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分) 27.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 参考答案: 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3分)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3分) (3)遗嘱处分的内容必须合法;(2分)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2分) 27.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 参考答案: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性质不同。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转继承是连续继承。(3分) (2)发生的情况不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转继承发生在继 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3分) (3)权利主体不同。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转继承权的主体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2分) (4)使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方式。(2分) 28.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情形? 参考答案: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2分) (2)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分)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分) (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2分)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分) (6)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分) (7)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分) (8)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分)26.简述债的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参考答案: 债的主要特征是: (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3分) (2)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3分) (3)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2分) (4)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2分) 27.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 参考答案: 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3分)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3分) (3)遗嘱处分的内容必须合法,(2分)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2分) 27.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参考答案: 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 (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3分)

哪些人可以作遗嘱见证人

哪些人可以作遗嘱见证人 要作为遗嘱见证人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一、哪些人可以作遗嘱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二、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

什么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有效

什么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有效 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则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 因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遗嘱发生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的遗嘱,因此一个遗嘱人出现多份遗嘱的现象并不少见。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什么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有效,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导致遗嘱失效的情形有哪些的内容。 一、什么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有效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籍,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二、导致遗嘱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有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2015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汇编-150615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 《民法学》真题汇编 考生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须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考点名称、姓名和考生编号,同时在答题卡上涂写考生编号的信息点。 2.选择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选项上,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写在其他地方无效。 3.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 4.考试结束,将答题卡和试题本一并交回。 一、单项选择题:第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甲欲将一套邮票卖给乙,丙也想买,遂威胁甲。甲只好将该套邮票卖给丙。丙的行为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是()。【2014年真题】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公平原则 D.等价有偿原则 2.张某对李某说:“若你一年内结婚,我就赠你一台电脑。”该民事行为所附的是()。【2013年真题】 A.始期 B.终期 C.解除条件 D.延缓条件 3.28周岁的张某系精神病人。张某的下列亲属中,应作为其第一顺序监护人的是()。【2012年真题】 A.配偶 B.兄姐 C.父母 D.祖父母 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下列属于企业法人的是()。【2011年真题】 A.某县公安局 B.某有限公司 C.某大学 D.某省法学会 5.李某家失火,邻居王某主动协助救火时衣服被烧坏损失500元,王某请求李某赔偿之债的发生原因是()。【2013年真题】 A.无因管理 B.侵权行为 C.合同 D.不当得利 6.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013年真题】 A.6个月 B.9个月 C.1年 D.2年 7.民事行为依其民事行为是否必须按照某种特定的形式为标准,可分为()。【2014年真题】

XX自书房产遗嘱范文

XX自书房产遗嘱范文 事件回顾 王卫国老人(化名)有一子一女,分别名为王家军(化名)、王家萍(化名)。王家军有一独子名叫王卫民(化名)。 王卫国在67岁时留有遗嘱,遗嘱内容如下:在本人百年之后,将本人所有的位于朝阳区万丰家园的房屋给予孙子王卫民。文件抬头明确标明“遗嘱”二字,并在文件尾部留有王卫国本人的签名、捺印及日期。xx年3月份,王卫国老人去世,王卫民要求按照遗嘱继承爷爷留给自己的房屋,但其姑王家萍提出异议,认为父亲王卫国留下的不是遗嘱,该套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在王家军和自己之间分配。 律师分析 本案中爷爷王卫国打算通过遗嘱的形式将房子留给孙子王卫民,其通过自书“遗嘱”的形式对自己的真实意愿进行了表达,但其所写文件并不是遗嘱。 遗嘱是立遗嘱人(被继承人)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因此遗嘱只能将个人财产给予法定继承人。继承

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本案中作为孙子的王卫民并不是爷爷王卫国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王卫国所书写的文件虽然名为遗嘱,但实质不是遗嘱。 该份文件虽然不属于遗嘱,但其内容系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中关于遗赠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在爷爷王卫国去世后,应按其遗愿认定涉案房产归孙子王卫民所有。 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 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 至诚源自法之正义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DongYouLawFirm 写遗嘱首先要能保证立遗嘱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且识字,能够亲笔书写,能够正确表达并理解自己的意思。

正规遗嘱范本【标准版】

正规遗嘱范本【标准版】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正规的遗嘱应该如何书写,在订立遗嘱的过程中又有哪些风险和注意事项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正规遗嘱范本 【标准版】 立遗嘱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 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遗嘱执行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由于担心本人去世之后,继承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故本人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市_______区立下本遗嘱,对本人所拥有的财产、权益等作出如下处理: 一、财产情况 本人目前拥有的主要财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房产 本人名下目前共拥有房产_____处,其具体情况如下: (1)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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