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运作分析报告(含案例解读)

PPP模式运作分析报告(含案例解读)
PPP模式运作分析报告(含案例解读)

PPP模式运作分析报告(含案例解读)

一、PPP模式概述

(一)PPP概述

PPP模式即(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它以参与方双赢和多赢为合作理念,指公共部门与私企建立合作模式,通过引入私人资本将市场中的竞争机制引入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私企与政府进行合作,并给予私企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从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

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

(1)应该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因为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额比较大;

(2)这些社会资本应该是追求长期稳定回报、而非短期超额利润的;

(3)这些社会资本应该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

因此,参与PPP项目的私营合作伙伴往往是银团、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与经营丰富的大型工程建筑企业组建的项目联合体。

(二)PPP模式三大核心

1、伙伴关系

PPP模式的第一要素是伙伴关系,这是PPP最为首要的问题,而伙伴关系的首先表现是具有共同的项目目标。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给予授权、征收税费和收取罚款,这些事务的处理并不必然表明合作伙伴关系的真实存在和延续。比如,一个政府部门每天都从同一个企业采购办公用品并不能说明构成伙伴关系。PPP 中私营部门与政府公共部门的伙伴关系与其他关系相比,独特之处就是项目目标一致。公共部门之所以和民营部门合作并形成伙伴关系,核心问题是存在一个共同的目标:在某个具体项目上,以最少的资源,实现最多最好的产品或服务的供给。私营部门是以此目标实现自身利益的追求,而公共部门则是以此目标实现公共福利和利益的追求。形成伙伴关系,首先要落实到项目目标一致之上。但这还不够,为了能够保持这种伙伴关系的长久与发展,还需要伙伴之间相互为对方考虑问题,具备另外两个显著特征: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

2、利益共享

需明确的是,PPP中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并不是简单分享利润,还需要控制私营部门可能的高额利润,即不允许私营部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超额利润。其主

要原因是,任何PPP项目都是带有公益性的项目,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如果双方想从中分享利润,其实是很容易的一件事,只要允许提高价格,就可以使利润大幅度提高。不过,这样做必然会带来社会公众的不满,甚至还可能会引起社会混乱。既然形式上不能与私营部门分享利润,那么,如何与私营部门实际地共享利益呢?在此,共享利益除了指共享PPP的社会成果,还包括使作为参与者的私人部门、民营企业或机构取得相对平和、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利益共享显然是伙伴关系的基础之一,如果没有利益共享,也不会有可持续的PPP类型的伙伴关系。

3、风险共担

伙伴关系作为与市场经济规则兼容的PPP机制,利益与风险也有对应性,风险分担是利益共享之外伙伴关系的另一个基础。如果没有风险分担,也不可能形成健康而可持续的伙伴关系。无论是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无论是私人部门还是公共部门、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没有谁会喜欢风险。即使最具冒险精神的冒险家,其实也不会喜欢风险,而是会为了利益千方百计地避免风险。

在PPP中,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理分担风险的这一特征,是其区别于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其他交易形式的显著标志。例如,政府采购过程,之所以还不能称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是因为双方在此过程中是让自己尽可能小地承担风险。而在公私伙伴关系(PPP)中,公共部门却是尽可能大地承担自己有优势方面的伴生风险,而让对方承担的风险尽可能小。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在隧道、桥梁、干道建设项目的运营中,如果因一般时间内车流量不够而导致私营部门达不到基本的预期收益,公共部门可以对其提供现金流量补贴,这种做法可以在“分担”框

架下,有效控制私营部门因车流量不足而引起的经营风险。与此同时,私营部门会按其相对优势承担较多的、甚至全部的具体管理职责,而这个领域,却正是政府管理层“官僚主义低效风险”的易发领域。由此,风险得以规避。

如果每种风险都能由最善于应对该风险的合作方承担,毫无疑问,整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成本就能最小化。PPP管理模式中,更多是考虑双方风险的最优应对、最佳分担,而将整体风险最小化。事实证明,追求整个项目风险最小化的管理模式,要比公、私双方各自追求风险最小化更能化解准公共产品供给领域的风险。所以,我们强调,PPP所带来的“一加一大于二”的机制效应,需要突破简单化的“融资模式”理解,上升到从管理模式创新的层面上理解和总结。

(三)PPP应用领域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那些规模较大、现金流稳定、长期合同关系清楚、比较适合“谁使用谁付费”的项目,如地铁、高速公路、水务、机场、供电等,比较适合采用PPP方式。

在经济基础设施中,有公路、桥梁、铁路、电信等设施,不实行收费的交通设施(如海南地区)可以通过政府对流量付费的方式实现收益。在社会基础设施方面,有体育场、医院、学校、政府办公楼、会议中心、供水、排污、监狱、歌剧院、保障房、旅游设施等,这些项目大多可以通过消费者付费形成闭环,不足部分亦可由政府根据流量付费进行补充。

二、PPP在国内发展历程及法律框架

最新进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4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进一步促进就业鼓励创业,以稳就业惠民生助发展;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用制度创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一是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二是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三是完善特许经营价格或收费机制,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四是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五是严格履约监督,保障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吸引和扩大社会有效投资。

三、PPP模式分类

PPP模式可分为融资性质、非融资性质、股权转让与合资合作四种类型。(一)、融资性质

1、建造、运营、移交(BOT)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被授权在特定的时间内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基础设施组件(和向用户收费),在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2、建造、拥有、运营、移交(BOOT)

私营部门为设施项目进行融资并负责建设、拥有和经营这些设施,待期限届满,民营机构将该设施及其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

3、建造、移交(BT)

民营机构与政府方签约,设立项目公司以阶段性业主身份负责某项基础设施的融资、建设,并在完工后即交付给政府。

4、建设、移交、运营(BTO)

民营机构为设施融资并负责其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随后政府方再授予其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

5、重构、运营、移交(ROT)

民营机构负责既有设施的运营管理以及扩建/改建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及其运营管理,期满将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6、设计建造(DB)

在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和制造基础设施,以满足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规范,往往是固定价格。私营部门合作伙伴承担所有风险。

7、设计、建造、融资及经营(DB-FO)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融资和构造一个新的基础设施组成部分,以长期租赁的形式,运行和维护它。当租约到期时,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将基础设施部件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8、建造、拥有、运营(BOO)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融资、建立、拥有并永久的经营基础设施部件。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限制,在协议上已声明,并持续的监管。

9、购买、建造及营运(BBO)

一段时间内,公有资产在法律上转移给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建造、租赁、营运及移交(BLOT)

10、只投资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通常是一个金融服务公司,投资建立基础设施,并向公共部门收取使用这些资金的利息。

(二)、非融资性质

1、作业外包

政府或政府性公司通过签定外包合同方式,将某些作业性、辅助性工作委托给外部企业/个人承担和完成,以期达到集中资源和注意力于自己的核心事务的目的。一般由政府方给作业承担方付费

2、运营与维护合同(O&M)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根据合同,在特定的时间内,运营公有资产。公共合作伙伴保留资产的所有权。

3、移交、运营、移交(TOT)

政府部门将拥有的设施的移交给民营机构运营,通常民营机构需要支付一笔转让款,期满后再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三)股权产权转让

政府将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企业的部分产权/股权转让给民营机构,建立和形成多元投资和有效公司治理结构,同时政府授予新合资公司特许权,许可其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经营特定业务。

(四)合资合作

政府方以企业的资产与民营机构(通常以现金方式出资)共同组建合资公司,负责原国有独资企业的经营。同样,政府将授予新合资公司特许权,许可其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经营特定业务。

四、PPP项目的回报机制

PPP项目的回报机制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政府以财政预算付费,将费用支付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免费给使用都提供服务。

第二种:使用者向项目公司支付费用,项目公司为使用者提供有偿服务

第三种:使用者向项目公司支付一定费用,项目公司为使用者提供比较优惠的有偿服务,同时政府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补贴,以弥补其经营的成本缺口,保证其收益。

五、PPP的参与主体与合同体系

一个PPP项目中参与主体众多,要协调的关系也比较复杂,主要涉及政府、发起方、项目公司、融资方、担保方、具体的项目执行伙伴包括承包商、运营商、供应商以及外围提供各位咨询服务的主体如审计师、融资顾问、法律和税务顾问等。在众多主体中,项目公司是执行的核心,各方的关系要通过完善的合同体系对责权利进行明确的划分。

六、PPP项目实施流程

按财务部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PPP项目实施流程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

七、PPP模式主要方式的SWOT和风险分析

(一)企业参与PPP项目的SWOT分析

1、优势分析

有利于私企先进技术和有效率的管理经验的引入,从而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由于各方的合作始于项目的确认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因而在论证阶段就能商讨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采用的技术方案和项目生命周期中的风险分配问题。项目的风险由私企和政府共同承担,形成战略联盟,减少私企的投资风险,二者可以取长补短,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使风险合理分配。而政府部门仍具有一定的决策权和控制权,同时,可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减轻政府财政预算压力。政府给予私企相应的扶持及优惠政策,同时可以对用户收费以收回成本。

2、劣势分析

项目的最终所有权不属于私企,项目后期有一定的金融风险。要充分考虑项目各方的利益情况,需设定合理的回报率,同时因政府在项目中有一定的监管责任,不确定因素容易导致金融风险。

3、机会

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现有的基础设施已无法满足发展需要。同时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西部大开发使西部地区对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巨大。

由于公共基础设施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特征及效益外溢性,同时在生产上具有投资密集、投资周期长、投资回收缓慢等特点。目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大部分还是依靠政府的投入,但政府财政资金短缺,使政府无法提供足够的资金满足建设要求,因而急需引入私企资本解决基础建设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

近期政府也在发布一系列文件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加大特许经营许可与推进力度。

4、威胁

一是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PPP项目运作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参与方进行有效约束,目前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相关经验有待积累。二是相关的风险分担机制还不成熟。由于项目经验不足,目前国内尚未形成发起人(建设方、运营方、融资方)、中介机构(规划设计、咨询)等风险共担机制。三是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由于缺乏合理定价机制以及对企业的“约束性条款”,导致部分项目出现“暴利”或亏损。

(二)BOT模式的优劣分析

1、采用BOT模式的优势

企业作为项目的发起人或承包商采用BOT方式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充分利用项目经济状况的弹性,减少资本金支出,实现“小投入做大项目”或“借鸡下蛋”。BOT项目的资金分为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建设资金两部分,其中项目公司的资本金只占一小部分,70%~90%资金要通过银团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2)能利用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的特点,拓宽资金来源,减轻债务负担。传统的融资方式项目债务是投资者的债务的一部分,出现在其资产负债表上,BOT模式的融资方式不同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他是资产负债表外融资,是指通过投/融资结构,使债务不出现在项目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能利用有限追索权的特点,加上其他风险管理措施,合理分配风险,加强对项目收益的控制和保留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能提高竞争力,创造较多商业机会。国家作为项目的最终拥有人采用BOT方式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资金的利用方面:政府采用BOT方式能吸引大量的民营资本和国外资金,以解决建设资金的缺口问题;另外,BOT方式还有利于政府调整外资的使用结构,把民间资本引导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以便于政府集中有限资源投入到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上。

(2)风险的转移方面: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周期长、规模大,风险也大。在BOT模式中,政府将风险转移给了项目的投资者。项目借款及其风险由承包商承担,而政府不再需要对项目债务担保或签署,减轻了政府的债务负担。

(3)项目的运作效率方面:项目公司为了降低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风险,获得较多的利润回报,必然采用先进的设计和管理方法,引入成熟的经营机制,从而有助于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经营效率,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三)采用BOT模式的劣势

对企业而言采用BOT方式具有以下的缺点:

(1)融资成本较高,因此要求的投资回报率也高。由于BOT项目的总投资规模很大,绝大部分的建设资金要通过银行贷款或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融资成本较高,要求投资回报率较大幅度的高于贷款利率,因此对项目本身的收益要求较高。

(2)投资额大、投资期长、收益的不确定性大。BOT项目都是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造价一般都在几亿甚至几十亿,建设和运营周期长,期间发生各种风险无法预测,收益并不稳定。

(3)合同文件繁多复杂。BOT方式是一个复杂的程序,合同结构繁多,包括与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项目公司签的股东协议,与承包商签订建设合同,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协议,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等。企业为维护自身利益就必须花费大量精力做这些工作。

(4)有时融资杠杆能力不足,且母公司有时仍需承担部分风险。

(5)适用范围有局限,较适用于盈利性的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国家采用BOT方式具有以下的劣势:

(1)采用BOT方式,基础设施项目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将全权交由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减弱了政府对项目的影响力和控制力。

(2)BOT方式组织结构没有一个相互协调的机制。由于各参与方都会以各自的利益为重,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使得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再所难免。(3)可能造成设施的掠夺性经营。BOT项目在转让到政府方面之前,政府对项目的控制难度相对加大了;而且由于大量项目建设的风险转移到项目公司,这使项目公司往往要求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来补偿其所受的风险。如果在运营期中增关设卡,提高交易费用,以加速其成本回收及利润获取,而此时政府又无能为力,其结果往往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产生矛盾。

八、PPP模式主要风险分析

(一)PPP模式面临的主要风险

1、政策风险

由于PPP项目延续时间长,难免要经历业主相关责任人的更替及相关政策的变化,人员更替及相关政策的变化易致使项目投资回收无保证,投资者无法获取最起码的回报,迫使投资者低条件提前转让。

2、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的主要表现为:

(1)政府的的经济发展规划,金融发展情况,其中包括官方银行利率、信贷管理制度;

(2)市场情况,其中包括价格风险、竞争风险和需求风险;

(3)工程实施水平,其中包含项目实施团队的素质、能力、总成本及经营情况等。

3、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指由于法律的完善程度和变动情况给项目带来的风险,包括专门涉及和规范PPP模式相关的的法律的变化,以及出现金融、工期和费用索赔等纠纷时,能得到及时仲裁或处理。还包括保障投资人的建设和经营权、投资收益的法律条文,以及对项目特许保障,如优选移交权、废止或拒绝续订等违约风险。

4、环境风险。

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一般指气候条件、气象变化情况。PPP 项目所在地区的温度、湿度、降雨雪量、风力、晴雨天数,特别是自然灾害情况,如地震、洪水、风暴及海啸;项目对社会及人们生活与工作环境污染的限制因素。

5、经营管理风险。

经营管理风险是指项目公司在项目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或经营者的行为疏忽,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获利能力,包括经营管理者的素质、机组设备维护更新情况等。

6、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由于项目公司在与承包商进行工程分包时约束不严或监督不力造成的,所以项目公司应完全承担责任。对于工程延期和工程缺陷应在分包合同中做出规定,与承包商的经济利益挂钩。项目公司还应在工程费用以外留下一部分维修保证金或施工后质量保证金,以便顺利解决工程缺陷问题。对于影响整个工程进度和关系整体质量的控制工程,项目公司还应进行较频繁的期间监督。

7、不可抵抗外力风险

这种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和损失额的不确定性,有可能是毁灭性损失。而政府和私人机构都无能为力。对此可以依靠保险公司承担部分风险。这必然会增大工程费用,对于大型PPP项目往往还需要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分保。在项目合同中政府和项目公司还应约定该风险的分担方法。

(二)风险分担机制

PPP项目参与者众多,公平、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是PPP项目成功的关键。一般来看,PPP风险分担的最优原则是私营部门承担建造、运营、技术等风险;政府承担政治、法律、政策等风险。具体来讲,PPP风险分担机制还应该遵守以下原则:一是承担的风险程度与所得回报相匹配,二是承担的风险要有上限。

1、PPP项目风险分担方式

2、PPP项目风险分担的原则

(1)对称性原则

对称性原则是指当一方有义务去承担风险损失,必然有权利要求风险变化带来的经济收益;一方承担风险量应与所取得的收益相匹配,项目风险分担才有意义。公共部门承担风险也可以从中获益;同时公私双方的风险信息也要对称,这样才能鼓励公私双方主动承担风险,保证项目谈判能公平、有效、顺利地进行。(2)最优性原则

最优性原则是分担主体之间实现风险承担量的最优分配。某一方处于最有利控制地位又能以最低成本控制该风险,则风险应分配给该主体。某一方项目风险管理水平提高,必然使风险管理成本不断上升,但风险损失不断减少,存在一个风险管理的最优点,使风险管理成本最小。

(3)上限性原则

上限性原则是指在PPP项目运营时,当出现风险所引起的损失比预估要大的多,此时决不能让一方单独承担这个风险,否则必将影响某一方管理项目的积极性,必然会降低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的效率,直至项目失败。

(4)动态性原则

动态性原则是指从项目的全寿命周期角度出发,公私双方本着考虑项目整体利益,随着项目的进展,当内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时,通过重新谈判来调整风险分担,重新确定风险分担格局。PPP特许权协议是具有不完全合同性质的,因为在PPP 合同谈判时,公私双方不能够识别所有项目风险,所以需要签订重新谈判的条款来调整项目风险的分担,协同解决风险,实现项目“双赢”的目的。

九、PPP项目案例介绍

(一)北京地铁16号线项目

国内外九个PPP项目失败案例及评价

国内外九个PPP项目失败案例及评价 PPP在运用过程中也有失败的教训,通过对几个典型失败案例的分析,亦能避免今后犯类似的错误。1.墨西哥国家电信公司。1990年,卡洛斯?埃鲁收 购了墨西哥国家电信公司 (Telmex)。Telmex控制全墨90%以上的电话业务,因而埃鲁可以制定高于任何发达国家的收费标准,而用户除了按其要求缴费别无他法。埃鲁还通过吞并美洲移动“抢夺”了墨西哥72%的移动电话客户和70%的互联网用户。如今Telmex市值3660亿美元,埃鲁也成为2013年世界首富,但更多的人指责埃鲁通过垄断暴富,阻碍国家经济正常发展,侵害消费者利益。评价:规模经济与垄断具有天然联系,垄断排斥竞争,阻碍技术进步,这一点在网络化行业(如电信、铁路和电网等)表现尤为突出。墨西哥的教训就在于反垄断法缺位,监管不力直接导致埃鲁具有单边定价权。2.土耳其公用设施的“泛市场化”。2002年伊始,土耳其通过基础设施与公共工程的私有化加速国家的市场化。到2009年,共有6个港口、8条收费高速公路、2座跨海大桥、数家大型电厂、多家公立医院及国家电信陆续被卖给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私人部门。对私人部门的涨价冲动,政府通过向居民发放“生活直补”来解决。然而,缺乏监管的基础设施垄断成风,“生活直补”跟不上收费涨价,财政被企业“牵着鼻子走”,加之垄断带来的寻租与贫富分化,民众怨声四起,终于酿成2011年的全国性骚乱。评价:在微观领域,市场具有效率优势,但在宏观层面,没有政府的监管与平衡,最终谁的利益都无法保障,指望通过单一补贴手段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极易陷入“补贴泥潭”,实为“懒政”。3.澳大利亚的“竞价售电”。澳大利亚的供电系统由私人运营,供电全国联网,发电厂“竞价上网”,随行就市。高峰时段用电量超负荷,“竞价上网”变成了发电企业竞价售电。企业在卖更多的电给商业机构的同时对居民用电实行限量,电价攀高也导致政府无力为公共设施支付账单。2009年热浪肆虐澳大利亚,导致许多老人和儿童丧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热浪发生时居民和公立医院用电量反而被减少甚至停供。评价:逐利是资本的本性,但电力供应带有公共性质,竞价用电导致作为弱势群体的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者切身利益受损。相比之下,罗马尼亚对电商实行牌照特许、配额及峰值调节等手段,私人负责发电,国家电力公司作为非盈利机构负责整合电能和电网系统运营,较好地避免了发电商的价格歧视。4.哥伦比亚的担保“包袱”和墨西哥、葡萄牙的行政干预。上世纪90年代,为鼓励私人部门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哥伦比亚政府为多个机场和收费公路项目的收入提供担保,并与独立发电商签订长期购电协议,承诺公用事业付款。截止到2005年,由于项目收入低于预期,哥伦比亚政府已经向私人部门支付了20亿美元,许多项目的运营期限长达30-50年,令政府的“担保之路”漫长,财政不堪重负。墨西哥政府为促成PPP项目,强迫国有商业银行向收费公路项目提供融资,结果由于公路收益低于预期加上利率上升,政府不得不接管这些项目,并承担了近百亿美元债务。葡萄牙政府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通过滥用PPP模式变相举债,直接引发了2011年葡萄牙财政危机,遭到欧盟的严厉警告。评价:一般来说,政府更适合分担法律变更、政治目的、军事战争等宏观层面的风险,企业更擅长于应对微观

PPP项目典型失败案例分析与总结

PPP项目典型失败案例分析与总结 (一)兰州威立雅水务水污染事件 (2) (二)天津市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 (2) (三)杭州湾跨海大桥 (3) (四)山东中华发电项目 (4) (五)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5)

(一)兰州威立雅水务水污染事件 不久前,兰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检测显示出厂水苯含量、自流沟苯含量远超出国家限值的10微克/升,导致兰州主城区的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区居民生活用水停供4天,后经查明系兰州石化管道泄漏所致。 评价:看似偶然,实则必然。一方面,兰州威立雅每年的投入预算很低,几乎无法维持供水系统正常运转。技术设施疏于维护保养,才导致如此严重的水污染事件。另一方面,当初威立雅为获得45%的股权已经付出了极高的投标价,而兰州水价4年来一直未涨,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无力也不愿出资维护更新设施,这些风险当初是否被合作双方考虑到,反映在合同当中,并约定分担解决机制,这不仅是威立雅的事,更需要兰州市政府反思。 (二)天津市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 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系天津市政府与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的BOT项目,后者投资5.4亿元人民币,工程设计能力为年处理垃圾40万吨,占天津年生活垃圾总量的25%,特许经营期30年。 但是目前项目运营并不乐观,一是伴随焚烧垃圾产生的二恶英气体有致癌因素的传播导致周边居民恐慌,上访投诉乃至群体事件不断。

二是合同规定由于约定原因导致项目收益不足,政府提供财政补贴,但是对补贴数量没有明确定义,导致项目公司承担了收益不足的风险。如2012年财政补贴不足5800万元,仅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25%,现在是企业叫屈,公众不买账,项目进退维谷。 评价:双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案例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从早期的“越位”变成现在的不作为,而公众不满是因为以往地方政府监管不力而引发信任危机,同时项目选址也缺乏必要的听证程序,从而引发群体事件。 (三)杭州湾跨海大桥 出于对预期效益的乐观评估,杭州湾跨海大桥一度吸引了大量民间资本,17家民营企业以BOT形式参股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 让这一大型基础工程成为国家级重大交通项目融资模板。然而现在投资入股的民企又纷纷转让股份,退出大桥项目,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国企回购赎回了项目80%的股份。 通车五年后,项目资金仍然紧张,2013年全年资金缺口达到8.5亿元。而作为唯一收入来源的大桥通行费收入全年仅为6.43亿元。 按照30年收费期限,可能无法回收本金。

高速公路的PPP模式简介和案例

PPP 模式简介和案例 PPP 模式定义 PPP 模式,也称 PPP 融资,或者 PPP 。 PPP 模式即Public — Private — Partnership 的字母 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 为 了合作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 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 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确保合 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公私合营模式(PPP ),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 PPP 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 (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 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 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 减小。 广义PPP 可以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其中: 外包类 PPP 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 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 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 收益。在外包类 PPP 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项目发起人 -]g I 11" 银行及金融机构 项目公司 保险公司 项目使用人 运莒公司

特许经营类 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 共享项目收益。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 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和项目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项目的资产最终归公共部门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移交过程,即合同结束后要求私人部门将项目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移交给公共部门。 私有化类 PPP项目则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由于私有化类PPP项目的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拥有,并且不具备有限追索 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门在这类PPP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 主要优点 在于将市场机制引进了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不是所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都是可以商业化的,应该说大多数基础设施是不能商业化的。政府不能认为,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基础设施 项目等于政府全部退出投资领域。在基础设施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将不得不继续向基础设施 投入一定的资金。对政府来说,在PPP项目中的投入要小于传统方式的投入,两者之间的 差值是政府采用PPP方式的收益。 (1)消除费用的超支。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 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 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研究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PPP项目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 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期都能按时完成。 (2)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 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 面减轻政府压力。 (3)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4)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 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以下是关于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xx年,地方投资迎来了久违的火爆。xx年1-4月,国内新开工项目计划投资额大幅增长近40%,这是xx年“4万亿”以来从未出现过的。火爆背后的推手是谁?PPP模式功不可没。根据我们的统计,xx年9月以来PPP项目持续增长,累计签约超过2万亿。有人说PPP 是“走老路”,“小4万亿”,也有人说PPP是“新融资平台”,这不完全对,但也不完全错。财政部的数据显示,全国正在招标的PPP 项目达到8042个,总金额9.3万亿,一万个人心中有一万个PPP的样子,实属正常。 如果想要更清楚的理解PPP,不能只是自上而下理论分析,更重要的是自下而上的案例分析,这就是本文写作的出发点。我们系统梳理了11个行业数十个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例(所有项目均财政部PPP项目库),中国式PPP的样子已经跃然纸上。 1、从项目看,主要分存量项目和新建项目。 存量项目将前期通过审批、已在运行、但尚未完结的符合条件的项目转化为PPP模式运作,主要是为了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突破

融资瓶颈,如乐陵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之前已完成招标;新建项目是直接运用PPP模式开始从无到有新开始建设的项目的操作实施,如唐山世界园艺博览会项目。目前的项目以新建为主。根据财政部第2期季报的统计,各地新建的PPP项目约占PPP项目投资额的91%,存量项目占9%。 2、从整体模式看,财政部一共明确界定了6种具体模式。 包括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 按照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权责大小可以分三大类: (1)外包类。政府权责最大,社会资本权责最小,仅仅是作为一个受托人。包括OM和MC,可视为传统BT(建设-移交)的改良版,现在应用较少。 (2)特许经营类。政府权责较小,社会资本权责较大,现在大部分PPP项目均属于此类,包括广为所知的BOT,已渗透到各个行业中,如交通运输中的济青高铁潍坊段、市政工程中的北京地铁十六号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浙江省丽阳溪水系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片区开发中的南京市溧水区产业新城PPP项目等。 由此还衍生了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设计-建设-融资-经营)、DBFOT(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Transfer,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移交)、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经营-移交)、ROT(Rebuild-Operate-Transfer,重构-运营-移交)、

ppp模式成功案例

ppp模式成功案例 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ppp模式成功案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0年,PPP模式突然成为了我国政府各部委和学者专家讨论的热词,但事实上,它在中国并非新鲜事物,早在90年代,PPP模式就开始涉足我国各个行业,在城市供水、垃圾处理、交通运输、电厂、学校、医院乃至于城镇开发领域都能看到它的身影,并在2020年前后掀起了全国公私合作的浪潮。 虽然其中有一些项目因为运作方法不科学和配套法规等原因而失败,但更多的项目比较成功,并为后来的PPP模式的推广和运营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其中最出名的莫过于“鸟巢”国家体育场,2002年至2020年,“鸟巢”项目融资启动,北京市采用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通过国际招标确定了包括“鸟巢”体育馆在内的8个奥运场馆及附属设施的业主,由业主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社会投资已占到奥运场馆项目投资的一半以上。 北京地铁4号线也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例子,2020年年底,北京市政府联合香港地铁和首创股份投资共同建设运营北京地铁四号线;首先解决了资金问题,同时因为社会资本运营的灵活性和管理的先进性,激活了整个北京地铁这盘棋,对完善管理架构和管理制度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在我国的环保行业,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最值得一提的就是广州市政府以BOT形式招标的广州兴丰垃圾填埋场。这是我国第一个通过商业模式招标形式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的现代化垃圾填埋场,开创了全国垃圾处理行业以中国PPP进行项目合作的先河。项目由法国威立雅设计、建设并负责运营的,因为通过引进国际先进的设计技术,使得单位面积土地的处置量增加一倍多,大大提高了容量,延长了使用寿命,同时也促进了中国的垃圾填埋行业标准的提升。 总的来说,PPP模式凭借其优势大大为各行业节约了运营成本,并提高了行业技术含量和服务质量。由于意识到这些优势带来的丰厚回报,我国各地政府将在后期继续大力推广PPP项目,在未来,如要将PPP模式优势充分发挥,必须把握几点:巩固与政府及各机构的合作、因地制宜开展业务、制定和加强法律法规、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念并扎根于行业发展中等等,只有顺势把握好行业实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再不断探索行业空白点,才能在将来更好地将PPP发扬光大。

PPP项目典型案例分析

PPP项目典型案例分析 隆安南京薛忠贵 近年来我国PPP热潮涌现,无论是社会各界对PPP模式的不同认识,还是我过社会、经济于法律环境的变化,都给PPP模式带来了新的变化。在当前的PPP热潮中,我们不妨先冷静下来,仔细研究分析近阶段PPP模式的典型案例,通过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发现现阶段实践中PPP模式所面临的风险高发点,并找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对策与建议,为今后的PPP实践提供启发和帮助,现就北京地铁4号线以及北京鸟巢两个北京的PPP项目做对比分析,了解一下新环境下PPP项目的法律风险及风控难点。 一、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 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是PPP模式经典案例之一,它是我国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采用PPP模式并取得成功的案例。 (一)运作模式 北京地铁4号线工程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A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包括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约占项目投资总额的70%,北京市政府国有独资的京投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该部分;B部分投资额约为46亿元,包括车辆、信号等设备部分,约占项目总投资额的30%,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负责该部分。PPP项目公司由京投公司、首创集团和香港地铁公司共同组建。4号线竣工后,京港公司向四号线公司租赁A部分资产。同时,京港公司负责4号线的运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该项目的收入来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铁票款,另一部分是站内商业经营的收入。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期满后京港公司将B部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制定部门。

(二)经验总结 北京地铁4号线是我国首个运用PPP模式运作的地铁项目,它获得了特许经营项目的正式批复,采用BOT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运作,有效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与服务水平的提升,在我国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它发挥了一定的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作用,还对地方基础设施及新型城镇化建设起到了借鉴作用。当然除了上述积极意义外,项目在开展和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推敲和借鉴。 1.合理的运营模式 北京地铁4号线的运营期长达30年,设计一套合理有效的运营模式,对项目的成败具有关键性作用。该项目对运营阶段的收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进行了巧妙的设计。京港公司在运营期内主要依靠地铁票价来实现收回投资和获取合理收益,因此对于客流测算和票价水平的确定就显得相当重要,票价过低会导致京港公司无法及时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收益,最终导致项目失败;票价过高则会损害公共利益。在客流测算方面,客流量受到市政府城市规划、PPP项目公司服务质量管因累的影响,因此,在进行充分调研后,4号线项目制定了共担客流风险、共享客流收益的机制,具体为如连续三年客流量低于预测客流量的80%的,PPP 项目公司可以申请补偿或放弃项目,如客流量超出预测客流时,超出预测客流量10%以内的,政府方分享超出票款收入的50%,超出客流量10%以上的,政府分享超出票款收入的60%,在票价方面,地铁4号线项目采用“测算票价”作为确定 投资方运营收入的依据,同时建立了测算票价的调整机制。在京港公司与市交通委的特许经营协议中双方约定了相应的票价差额和票价风险的分担机制。如测算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6-07-11编辑:德秀手机版 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以下是关于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2016年,地方投资迎来了久违的火爆。2016年1-4月,国内新开工项目计划投资额大幅增长近40%,这是2009年“4万亿”以来从未出现过的。火爆背后的推手是谁?PPP模式功不可没。根据我们的统计,2014年9月以来PPP项目持续增长,累计签约超过2万亿。有人说PPP是“走老路”,“小4万亿”,也有人说PPP是“新融资平台”,这不完全对,但也不完全错。财政部的数据显示,全国正在招标的PPP项目达到8042个,总金额9.3万亿,一万个人心中有一万个PPP的样子,实属正常。 如果想要更清楚的理解PPP,不能只是自上而下理论分析,更重要的是自下而上的案例分析,这就是本文写作的出发点。我们系统梳理了11个行业数十个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例(所有项目均来自财政部PPP项目库),中国式PPP的样子已经跃然纸上。 1、从项目来源看,主要分存量项目和新建项目。 存量项目将前期通过审批、已在运行、但尚未完结的符合条件的项目转化为PPP模式运作,主要是为了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突破融资瓶颈,如乐陵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之前已完成招标;新建项目是直接运用PPP模式开始从无到有新开始建设的项目的操作实施,如唐山世界园艺博览会项目。目前的项目以新建为主。根据财政部第2期季报的统计,各地新建的PPP项目约占PPP项目投资额的91%,存量项目占9%。 2、从整体模式看,财政部一共明确界定了6种具体模式。 包括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 按照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权责大小可以分三大类: (1)外包类。政府权责最大,社会资本权责最小,仅仅是作为一个受托人。包括OM和MC,可视为传统BT(建设-移交)的改良版,现在应用较少。 (2)特许经营类。政府权责较小,社会资本权责较大,现在大部分PPP项目均属于此类,包括广为所知的BOT,已渗透到各个行业中,如交通运输中的济青高铁潍坊段、市政工程中的北京地铁十六号线、生

ppp模式的主要风险及案例

ppp模式的主要风险及案例 1.法律变更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带来损害,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PPP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加之我国 PPP 项目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层次低、效力差,很容易出现这方面的风险。例如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采用BOT融资模式,原先计划于2002年开工,但由于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颁布,项目公司被迫与政府重新就投资回报率进行谈判。上海大场水厂和延安东路隧道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均被政府回购。 2.审批延误风险 主要指由于项目的审批程序过于复杂,花费时间过长和成本过高,且批准之后,对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必要商业调整非常困难,给项目正常运作带来威胁。比如某些行业里一直存在成本价格倒挂现象,当市场化之后引入外资或私营资本后,都需要通过提价来实现预期收益。而根据我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公用事业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一复杂的过程很容易造成审批延误的问题。以城市水业为例,水价低于成本的状况表明水价上涨势在必行,但是各地的水价改革均遭到不同程度的公众阻力和审批延误问题。例如,2003年的南京水价上涨方案在听证

会上未获通过,上海人大代表也提出反对水价上涨的提案,造成上海水价改革措施迟迟无法落实实施。因此出现了外国水务公司从中国市场撤出的现象,比较引人注目的是,泰晤士水务出售了其大场水厂的股份,Anglian从北京第十水厂项目中撤出。 3.政治决策失误/冗长风险 指由于政府的决策程序不规范、官僚作风、缺乏PPP的运作经验和能力、前期准备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等造成项目决策失误和过程冗长。例如青岛威立雅污水处理项目由于当地政府对PPP的理解和认识有限,政府对项目态度的频繁转变导致项目合同谈判时间很长。而且,污水处理价格是在政府对市场价格和相关结构不了解的情况下签订,价格较高,后来政府了解以后又重新要求谈判降低价格。此项目中项目公司利用政府知识缺陷和错误决策签订不平等协议,从而引起后续谈判拖延,面临政府决策冗长的困境。相似的,在大场水厂、北京第十水厂和廉江中法供水厂项目中也存在同样问题。 4.政治反对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公众利益得不到保护、受损,或者公众主观认为自身利益受损,从而引起政治甚至公众反对项目建设所造成的风险。例如大场水厂和北京第十水厂的水价问题,由于关系到公众利益,而遭到来自公众的阻力,政府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和公众利益也反对涨价。 5.政府信用风险 是指政府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给项目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危害。例如在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汇津公司与长春市排水公司于2000年3月签署《合作企业合同》,设立长春汇津污

PPP模式的主要风险及案例的分析

PPP模式的主要风险及案例的分析 在发达国家,PPP的应用范围很广泛,既可以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如水厂、电厂),也可以用于很多非盈利设施的建设(如监狱、学校等)。北京正在准备通过法人招标 方式建设六个奥运场馆,我们认为PPP是一种极好的方式。奥运场馆很难靠自身平衡资金,需要政府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投入,以使项目可以商业运作。同样,北京正准备大规模建设 城市铁路,PPP同样是最有效的方式。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PPP模式的主要风险及案 例的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 1.法律变更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 带来损害,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PPP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加 之我国 PPP 项目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层次低、效力差,很容易 出现这方面的风险。例如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采用BOT融资模式,原先计划于2002年开工,但由于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 题的通知》的颁布,项目公司被迫与政府重新就投资回报率进行谈判。上海大场水厂和延 安东路隧道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均被政府回购。 2.审批延误风险 主要指由于项目的审批程序过于复杂,花费时间过长和成本过高,且批准之后,对项 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必要商业调整非常困难,给项目正常运作带来威胁。比如某些行业里 一直存在成本价格倒挂现象,当市场化之后引入外资或私营资本后,都需要通过提价来实 现预期收益。而根据我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公用事业价格等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一复杂的过程很容易造成审批延误的问题。以城市水业为例, 水价低于成本的状况表明水价上涨势在必行,但是各地的水价改革均遭到不同程度的公众 阻力和审批延误问题。例如,2020年的南京水价上涨方案在听证会上未获通过;上海人大 代表也提出反对水价上涨的提案,造成上海水价改革措施迟迟无法落实实施。因此出现了 外国水务公司从中国市场撤出的现象,比较引人注目的是,泰晤士水务出售了其大场水厂 的股份,Anglian从北京第十水厂项目中撤出。 3.政治决策失误/冗长风险 指由于政府的决策程序不规范、官僚作风、缺乏PPP的运作经验和能力、前期准备不 足和信息不对称等造成项目决策失误和过程冗长。例如青岛威立雅污水处理项目由于当地 政府对PPP的理解和认识有限,政府对项目态度的频繁转变导致项目合同谈判时间很长。 而且,污水处理价格是在政府对市场价格和相关结构不了解的情况下签订,价格较高,后 来政府了解以后又重新要求谈判降低价格。此项目中项目公司利用政府知识缺陷和错误决

国外ppp模式案例

国外ppp模式案例 法国是最早采用PPP模式的国家之一。历史学家发现早在1438 年,就有法国贵族获得了莱茵河货物运输管理的特许经营合同,可以对周转的货物收取费用。下面我们来聊聊法国以特许经营为主的ppp模式。1)法国ppp模式发展历史 自法国开创了特许经营的先河之后,便开始广泛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用于基础设施的发展,以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形式准许社会资本经营市政服务,如饮水供应、垃圾处理、城市交通、体育设施等。以高速公路为例,截至2014年,法国境内的高速公路中,约90%的路段为特许公司经营的收费路段。另一方面,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英国的政府付费类PPP(如PFI模式)取得明显成效,法国又开始倡导建立双轨制的PPP制度体系,将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都纳入法国的PPP制度框架。在2004年,法国启动了名为“合伙合同”(Contract of Partnership,简称CP)的综合性规定,CP类似于英国的PFI模式,是由政府付费,而非使用者付费。 2)法国ppp模式相关机构 法国中央政府分别设立负责经济发展工作的经济部和负责财政采购管理的财政部,经济部负责PPP(包括特许经营和政府采购类CP)项目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制定,对PPP项目进行费用效益分析及经济可行性评估;而对于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CP项目以及需要财政补贴的特许经营项目,财政部门需要从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角度进行监管。2005

年法国专门成立了服务与合伙合同项目的工作小组(MAPPP),主要负责项目获得预算部批准前的评估工作。 3)法国ppp模式相关法律、政策 虽为大陆法系国家,但法国并未设定专门的特许经营普通法,特许经营主要由国家顾问判例法监管(虽然法国颁布了处理特许权受让人选择等方面的管理条例,但均非普通特许经营法)。而在项目实施和采购合同方面,法国都拥有比较成熟的法律体系。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模式案例分析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模式案例分析 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第一个正式批复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也是国内第一个运用PPP模式、引入市场部门运作的地铁项目。4号线项目运用PPP模式进行融资,有效缓解了当时北京市政府的资金压力,实现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投资、运营主体的多元化,通过引入市场部门的参与,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的提升。北京4号线项目在研究PPP模式上具有典型意义,集中体现了PPP模式在打破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难困境的创新价值,使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的力量形成一股合力,对于在现有预算框架下缓解地方债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乃至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项目概况 北京地铁4号线是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中的主干道之一,南起丰台区公益西桥,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全长28.2公里。4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153亿元,于2004年8月正式开工,2009年9月28日通车并开始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达到70万人次。 根据北京地铁4号线的项目设计概算,工程投资建设总体划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其中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70%。A部分由已成立的4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30%,由通过市场化方法组建的特许经营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实施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公司是在PPP项目中通过审批取得特许经营权、实施特许经营的公司。在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中的PPP特许经营公司是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由京投公司、香港地铁公司和首创集团公司按照2:49:49的出资比例组建。京投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和项目的实际运作人,负责项目方案的设计、招商、谈判等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在特许经营公司的组建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如果特许公司是内资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的规定,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总投资的35%,而北京市的标准是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总投资的40%,这是因为地方性法规的要求一般都要高一些。如果特许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须遵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中方投资者占有的权益不应小于51%。资本金以外的部分由特许经营公司通过融资解决。在正式签署特许协议之前,特许经营公司还应签署有关融资协议,以确保融资过程的稳定性。 针对本案例而言,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PPP项目专业性极强,对项目的建设、运营都提出了较高要求,且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施工质量、运营状况都与公共安全紧密相关,因此政府在选择社会投资者时需要格外谨慎。此外,PPP项目中对资本金比例的要求,也将直接影响社会投资者的股权投资回报率,因此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来确定投资者。 二、项目运作 在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竣工验收后,特许经营公司根据与4号线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特许经营公司负责地铁4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并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与站内商业经营收入相比,地铁票款收入是特许期内特许经营公司的主要收入,其收入的多少是由乘坐地铁的客流量决定的。为使客流量的预测更加科学客观并能被市场部门认同,项目专门聘请了国际上著名的客流量预测机构MVA公司,MVA 公司在确保独立性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调研分析,对4号线项目作了一份专业预测报告。 按照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期为自试运营开始后的30年。在如何确定特许经营期的问题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6-07-11编辑:德秀手机版 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以下是关于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2016年,地方投资迎来了久违的火爆。2016年1-4月,国内新开工项目计划投资额大幅增长近40%,这是2009年“4万亿”以来从未出现过的。火爆背后的推手是谁?PPP模式功不可没。根据我们的统计,2014年9月以来PPP项目持续增长,累计签约超过2万亿。有人说PPP是“走老路”,“小4万亿”,也有人说PPP是“新融资平台”,这不完全对,但也不完全错。财政部的数据显示,全国正在招标的PPP项目达到8042个,总金额9.3万亿,一万个人心中有一万个PPP的样子,实属正常。 如果想要更清楚的理解PPP,不能只是自上而下理论分析,更重要的是自下而上的案例分析,这就是本文写作的出发点。我们系统梳理了11个行业数十个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例(所有项目均来自财政部PPP项目库),中国式PPP的样子已经跃然纸上。 1、从项目来源看,主要分存量项目和新建项目。 存量项目将前期通过审批、已在运行、但尚未完结的符合条件的项目转化为PPP模式运作,主要是为了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突破融资瓶颈,如乐陵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之前已完成招标;新建项目是直接运用PPP模式开始从无到有新开始建设的项目的操作实施,如唐山世界园艺博览会项目。目前的项目以新建为主。根据财政部第2期季报的统计,各地新建的PPP项目约占PPP项目投资额的91%,存量项目占9%。 2、从整体模式看,财政部一共明确界定了6种具体模式。 包括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 按照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权责大小可以分三大类: (1)外包类。政府权责最大,社会资本权责最小,仅仅是作为一个受托人。包括OM和MC,可视为传统BT(建设-移交)的改良版,现在应用较少。 (2)特许经营类。政府权责较小,社会资本权责较大,现在大部分PPP项目均属于此类,包括广为所知的BOT,已渗透到各个行业中,如交通运输中的济青高铁潍坊段、市政工程中的北京地铁十六号线、生

PPP模式运作分析报告(含案例解读)

PPP模式运作分析报告(含案例解读) 一、PPP模式概述 (一)PPP概述 PPP模式即(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它以参与方双赢和多赢为合作理念,指公共部门与私企建立合作模式,通过引入私人资本将市场中的竞争机制引入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私企与政府进行合作,并给予私企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从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 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 (1)应该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因为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额比较大; (2)这些社会资本应该是追求长期稳定回报、而非短期超额利润的; (3)这些社会资本应该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 因此,参与PPP项目的私营合作伙伴往往是银团、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与经营丰富的大型工程建筑企业组建的项目联合体。

(二)PPP模式三大核心 1、伙伴关系 PPP模式的第一要素是伙伴关系,这是PPP最为首要的问题,而伙伴关系的首先表现是具有共同的项目目标。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给予授权、征收税费和收取罚款,这些事务的处理并不必然表明合作伙伴关系的真实存在和延续。比如,一个政府部门每天都从同一个企业采购办公用品并不能说明构成伙伴关系。PPP 中私营部门与政府公共部门的伙伴关系与其他关系相比,独特之处就是项目目标一致。公共部门之所以和民营部门合作并形成伙伴关系,核心问题是存在一个共同的目标:在某个具体项目上,以最少的资源,实现最多最好的产品或服务的供给。私营部门是以此目标实现自身利益的追求,而公共部门则是以此目标实现公共福利和利益的追求。形成伙伴关系,首先要落实到项目目标一致之上。但这还不够,为了能够保持这种伙伴关系的长久与发展,还需要伙伴之间相互为对方考虑问题,具备另外两个显著特征: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 2、利益共享 需明确的是,PPP中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并不是简单分享利润,还需要控制私营部门可能的高额利润,即不允许私营部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超额利润。其主

排版整理-国家发改委发布的13个PPP成功典型案例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13个PPP成功典型案例(2015-07-27) 近日,针对各地普遍反映的推进PPP项目缺少操作经验、缺乏案例指导等问题,经有关部门、机构以及各地发改委推荐,国家发改委公开发布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大理市生活垃圾处置城乡一体化系统工程等13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的PPP项目案例,供有关方面参考借鉴。 此次发布的PPP项目案例涉及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涵盖BOT、TOT、BOO等多种操作模式。这些项目是各地引入市场机制、推进PPP模式的有益探索,在社会资本选择、交易结构设计、回报机制确定等方面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1 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 1.1 项目概况 北京地铁4号线是北京市轨道交通路网中的主干线之一,南起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途经西城区,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线路全长28.2公里,车站总数24座。4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153亿元,于2004年8月正式开工,2009年9月28日通车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已超过100万人次。 北京地铁4号线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首个PPP项目,该项目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京投公司”)具体实施。

2011年,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理工大学按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市发改委要求,组成课题组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了专题评价研究。评价认为,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顺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向,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首次探索和实施市场化PPP融资模式,有效缓解了当时北京市政府投资压力,实现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行业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突破,形成同业激励的格局,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提升。从实际情况分析,4号线应用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功,项目实施效果良好。 1.2 运作模式 1.2.1 具体模式 4号线工程投资建设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A部分为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投资额约为107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70%,由北京市政府国有独资企业京投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4号线公司负责;B部分为车辆、信号等设备部分,投资额约为46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PPP项目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简称“京港地铁”)负责。京港地铁是由京投公司、香港地铁公司和首创集团按2:49:49的出资比例组建。北京地铁4号线PPP模式如图2所示

国内外9个PPP项目失败案例及评价

国内外9个PPP项目失败案例及评价 PPP在运用过程中也有失败的教训,通过对几个典型失败案例的分析,亦能避免今后犯类似的错误。 1.墨西哥国家电信公司。1990年,卡洛斯?埃鲁收购了墨西哥国家电信公司(Telmex)。Telmex控制全墨90%以上的电话业务,因而埃鲁可以制定高于任何发达国家的收费标准,而用户除了按其要求缴费别无他法。埃鲁还通过吞并美洲移动“抢夺”了墨西哥72%的移动电话客户和70%的互联网用户。如今Telmex市值3660亿美元,埃鲁也成为2013年世界首富,但更多的人指责埃鲁通过垄断暴富,阻碍国家经济正常发展,侵害消费者利益。 评价:规模经济与垄断具有天然联系,垄断排斥竞争,阻碍技术进步,这一点在网络化行业(如电信、铁路和电网等)表现尤为突出。墨西哥的教训就在于反垄断法缺位,监管不力直接导致埃鲁具有单边定价权。 2.土耳其公用设施的“泛市场化”。2002年伊始,土耳其通过基础设施与公共工程的私有化加速国家的市场化。到2009年,共有6个港口、8条收费高速公路、2座跨海大桥、数家大型电厂、多家公立医院及国家电信陆续被卖给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私人部门。对私人部门的涨价冲动,政府通过向居民发放“生活直补”来解决。然而,缺乏监管的基础设施垄断成风,“生活直补”跟不上收费涨价,财政被企业“牵着鼻子走”,加之垄断带来的寻租与贫富分化,民众怨声四起,终于酿成2011年的全国性骚乱。 评价:在微观领域,市场具有效率优势,但在宏观层面,没有政府的监管与平衡,最终谁的利益都无法保障,指望通过单一补贴手段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极易陷入“补贴泥潭”,实为“懒政”。 3.澳大利亚的“竞价售电”。澳大利亚的供电系统由私人运营,供电全国联网,发电厂“竞价上网”,随行就市。高峰时段用电量超负荷,“竞价上网”变成了发电企业竞价售电。企业在卖更多的电给商业机构的同时对居民用电实行限量,电价攀高也导致政府无力为公共设施支付账单。2009年热浪肆虐澳大利亚,导致许多老人和儿童丧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热浪发生时居民和公立医院用电量反而被减少甚至停供。 评价:逐利是资本的本性,但电力供应带有公共性质,竞价用电导致作为弱势群体的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者切身利益受损。相比之下,罗马尼亚对电商实行

污水处理PPP项目开发案例分析

污水处理PPP项目开发案例分析

在谋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大背景下,2014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PPP模式有利于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发展空间广阔。政府部门、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和咨询公司都迫切希望能够清晰了解此次政府推广应用的PPP模式的核心要素是什么、如何规范有序的开展PPP项目,为此,本文深度结合具有典型PPP特征的某污水处理项目的实际操作和实施情况,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深入浅出地对PPP项目开发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了较为全面、客观和详尽的论述,以此为项目的各方参与者提供借鉴和指导。 一、某污水处理项目的背景 某污水处理厂位于某市芳村区南部,是某市政府为保护珠江,控制及减少对珠江的污染而鼓励兴建的4个污水处理厂之一,是广东省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某项目于1998年启动,2003年建成,2007年宣布全面启用,总占地面积311908平方米,总规模日处理污水量40万立方米,一期占地面积113033平方米,日处理污水量20万立方米,首期工程的建设内容包括某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及沿线4个泵站,初始总投资为9.85亿人民币。 自2000年以来,某项目连续几年被列为广东省、某市的重点建设项目,一直得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2000年7月,某市京水水务有限公司通过竞标,获得了某市某污水处理厂17年运营维护的总承包合同。根据总承包合同的规定,该公司负责营运和维护保养日处理能力为20万吨的某污水处理厂及与之相配套的40公里污水管线、四座污水泵站。2003年10月底,某污水项目工程基本建成并投入通水调试,2004年4月30日投入污水试运行。到2008年底某污水工程项目实现连续三年全达标排放。并取得2008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评比“十佳”殊荣。 某污水处理厂采用改良A2/O 工艺,具有较好的脱磷除氮功能。项目的建成运营,有效地收集和处理芳村区全部污水及海珠区部分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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