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三局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水电三局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水电三局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水电三局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公司各单位,总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用工行为,实现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水电三局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水电三局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不断完善市场选人用人机制,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现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劳务派遣用工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二章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一条成立劳务派遣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公司主管人力资源业务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人力资源部、公司工会、法律事务部、社会保险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是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劳务派遣用工相关制度、办法;讨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重要事项;解决劳务派遣用工重大问题;审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重大奖惩方案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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