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政府购买服务的PPP转化运作

新形势下政府购买服务的PPP转化运作
新形势下政府购买服务的PPP转化运作

新形势下政府购买服务的PPP转化运作

李娜

作者简介:李娜,系江苏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投融资事业部研发管理中心副总监,现代研究院研究员。

摘要:近期出台的财预〔2017〕87号文,通过“负面清单”明确列举了不能够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并要求短期内整改到位,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迫在眉睫。本文试图简要分析新形势下政府购买服务的PPP转化运作,为近期政府购买服务整改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 PPP转化运作

一、新形势下政府购买服务87号文规范要求

近期,财政部等部委连出新政重拳,极大地触动了地方政府和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神经。财政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等相关文件,在整顿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规范PPP及政府购买服务、控制地方结构性金融风险等方面,对地方政府和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财预〔2017〕87号文较之前的文件重在对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层面的重申和细化,如从预算管理上,要求先有预算,然后才能购买服务,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预算支出的依据,希望抑制政府购买服务中的“擦边球”行为,防止购买服务成为地方政府违规增加隐性负债的工具。

87号文还通过“负面清单”明确列举了不能够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包括不得将

原材料、燃料、设备等货物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这将有利于遏制地方政府变相举借债务的财政风险,对政府购买服务扩大化和泛滥化的趋势进行了管控,对日后实操及监管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二、新政策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影响

(一)政府购买工程服务模式

政府购买工程服务模式,基本是政府以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并承担逐年回购责任,和当地平台公司及关联方虚构政府采购协议,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平台公司或关联方以政府支付的款项作为还款来源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这种模式主要特征表现为:地方政府常常是先签订合同,再取得有关预算的人大决议,属于“先上车、再买票”的模式;还款来源直接锁定财政,所需资金列入预算管理;政府购买工程服务付款期长,一般为10-12年左右。

这种操作方式的好处在于,政府纳入预算只是按照当年实际购买的范围纳入,平台公司应收款则覆盖整个项目合同期限,这样的差异为地方政府融资提供了空间。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现状

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为建设工程违规举债的行为具有不透明性,但可以从以下几个公开的资料来了解此类业务的规模:1.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就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发现违规举债问题中指出,“内蒙古、山东、湖南和河南等4个省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2.2017年3月末,中国农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在业绩发布会上给出了一组数据:2016年农行政府购买服务贷款余额1123亿,产业基金贷款余额538亿,PPP贷款余额128亿。128亿PPP贷款余额只占2016年农行新增信贷(8049亿)的百分之一,占贷款余额(9.71万亿)的万分之一。

以上两方面只是揭示了政府购买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的冰山一角,实际情况远比这严重。相比PPP,政府购买服务既实现了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目的,又规避了PPP项目复杂繁琐的

操作和审批流程,还不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限制,甚至不作为政府债务纳入地方债务限额管理。财力有限的地方政府出于“稳增长”的动机,更青睐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推动基建投资。至2016年末更多金融机构介入政府购买服务领域,金融机构投入资金恐怕比PPP项目要多得多。

(三)违规项目整改

根据87号文的规定,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全面摸底排查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督促相关地区和单位限期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并将排查和整改结果于2017年10月底前报送财政部。这意味着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应当全部排查,凡是有违法违规的均应当整改到位。对存量项目的影响,具体要看政策的执行口径和执行力度。87号文将有助于地方政府对基建项目的规范化融资,今后地方政府债券及PPP等将成为地方政府主流的基建建设融资方式。

对于已经签订了政府购买协议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合规的可能要取消合同,合适的项目将面临整改。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由于整改期限短,而发债流程长,短期内不具有可操作性。若将这类违规的工程项目按政府采购工程处理,原定政府购买服务期限可能在10年以上,若压缩到三年左右,政府还款压力将骤增。现阶段国家各部委相继出台了政策和管理办法,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原政府购买工程服务模式通过PPP转化为一种可行的路径。

三、政府购买服务PPP转化运作

本文结合其他成功项目经验,简要分析存量在建项目PPP转化运作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方案,为整改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措施。

(一)政府购买服务PPP转化思路

政府购买服务PPP转化基本思路是通过引入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方组建SPV项目公司,通过债务重组承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中平台公司的权利与义务,重组后由SPV公司承继原平台公司与金融机构间的《融资协议》,承继原平台公司与工程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合同》,

完成对工程款的支付,回购项目工程资产。PPP项目合作年限内政府通过政府付费形式弥补社会资本投资,保障项目投资收益,合作期满资产移交项目公司,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转化关键在于通过债务重组将原政府对平台公司承担的隐形债务,通过PPP模式纳入市人大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PPP转化运作思路图

(二)政府购买服务PPP转化方案

1、PPP运作方式

政府购买工程服务的项目类型一般以非经营性、公益性工程为主,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以在建、存量项目为主,结合项目特点可采用PPP模式中的“TOT”运作方式,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运营-移交”。

2、项目投融资结构

这种模式下,中标的社会资本可新建SPV 项目公司,在项目融资前,项目公司资产规模较小,且没有债务,按照合同融资支付工程款同时形成债务和资产,项目公司注册资金要求低,后期可增资。由于工程施工合同已签署,不存在项目建成风险,对于常见的运营管理机制相对成熟的行业,政府可不参股或降低比例,减轻财政支出压力。考虑到原有项目合同关系以及部分已入账的工程资产和负债,需进行债务重组。

3、项目回报机制

考虑到需转换的存量项目以公益性工程类项目为主,缺乏可挖掘的经营性资源,以政府

付费为主要回报来源。项目基本回报机制如下图所示: 4、合同体系

相较于常规的新建项目PPP ,政府购买服务的在建项目前期已由平台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项目融资合同》、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施工合同》,为承继平台公司的融资义务、项目建设监管权利与工程款支付义务,需在采购前由原合同的相关方就变更合同甲方先行完成主要谈判工作,并作为社会资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社会资本中标后,由组建的项目公司正式与金融机构、施工单位签署《项目融资合同补充协议》、《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涉及的其他合同基本与常见的PPP 项目合同体系相一致,在此情况下的合同体系如下图所示:

(1) 《股东合同》

5、项目采购竞价

由于项目核心边界条件和经济技术参数明确、完整,项目适宜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项

社会资本 政府出资方 项目公司

股权投资 工程项目 融资、偿债及运维

政府付费

项目收入 ? 实线箭头表示资金流出方向

? 虚线箭头表示资金流入方向

投资收益

融资、偿债、运营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PPP 项目合同》 市政府 实施机构 项目公司 工程项目 政府出资社会资本 工程承包方 授权 《股东合同》 金融机构

《项目融资合同补充协议》

目的竞价关键在于政府年度付费金额或设置成政府付费回报率,每年度政府按付费计算公式,计算支付年度可用性付费。

(三)政府购买服务PPP转化关键问题

1、项目潜在投资人

考虑到在建项目转PPP模式,项目施工单位已确定,社会资本无施工利润,潜在投资人以长期性投资人为主,相对于新建项目,潜在投资人主要为财务投资人、已进行市场化转型的平台公司、平台公司联合金融机构发起PPP产业投资基金。

2、项目合作年限设置

一般工程施工类项目工程款支付周期为2-5年,在建项目转PPP若设置年限过短,则政府每年度需付费金额较大,在现有各地PPP项目财政支出即将超10%预算红线时,增加财政预算支出压力。若设置合作年限过长,资金时间成本较高,最终项目整体付费总额可能较工程款高出很多,不具有经济性。综合考虑潜在投资人资金来源、项目收益来源,合作年限设置可比一般市政基建类项目长,建议为15-20年。具体设置时需结合项目情况、当地财政可承受能力剩余空间、可获得的较低优惠融资成本等多方因素考虑。

3、项目资产债务重组

对于存量项目前期平台公司已确定融资机构和工程承包单位,融资机构已开始放贷,部分工程款可能已支付,资产已登记录入平台公司账目,转换为PPP模式需进行资产和债务的重组,将属于政府的隐形债务和后续需要偿付的工程资产划入SPV项目公司。

4、项目采购竞价

项目的潜在投资人主要为财务投资人,对投资回报率更为敏感,实施机构在组织论证和设置投资回报率限价时,要考虑更为细致、全面,需注意资产重组的税务筹划对回报率的影响。

5、运作的合规性

将此类政府购买服务整改成PPP模式进行操作,与国家大力推广PPP的政策背景相符合,在操作过程中需重点关注交易结构、回报机制、流程安排是否合法合规,社会资本采购是否符合《PPP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达到财政部87号文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整改要求。

6、政府的支持

对整改项目的PPP转化运作,从实质来看是对政府隐形债务的债务重组,化解平台公司债务压力,倒逼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在项目运作的过程中政府需给予大力支持,以助力平台公司借此次政府整治政府购买服务的契机加速转型改革。

政府购买服务内部流程

编制预算环节 1、各业务处对部门上报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具体项目、购买金额、购买方式)、购买服务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初审。审核购买方式时,按以下原则把握:集中采购限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实施政府采购;超过100万元的项目,一律实施公开招投标;集中采购限额以下、分散采购限额(单笔、批量5万元)以上的项目,可由单位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分散采购限额(单笔、批量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单位自行采购。 2、预算处对各业务处初审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购买服务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复审,征求政府采购处意见。 3、政府采购处依据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对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逐一审核把关,审核其是否应该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形成意见反馈预算处。 4、预算处同步批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指标管理模块,增加“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非政府采购”指标类型,便于统计分析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情况。 5、综合处统一公布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实施目录。预算执行环节 1、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2、集中采购限额以下、分散采购限额(单笔、批量5万元)以上,由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按以下程序执行:各业务处指导、督促部门编制、申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承接主体资质、购买方式(委托、补助等)、购买程序、购买标准、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内容。 各业务处审核部门申报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在审批购买服务用款计划时,将审核意见录入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用款计划”摘要栏。 各业务处督促部门在实施购买后,将购买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报业务处、支付中心备案。 各业务处督促部门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经审核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以及合同签订情况。 支付中心根据业务处“用款计划”摘要栏审核意见、购买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合法原始凭证支付资金。 3、分散采购限额(单笔5万元)以下零星购买服务项目,经业务处审核用款计划,支付中心按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支付资金。 4、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由购买主体提出申请,各业务处审核,经厅领导批准同意后,预算处办理预算调整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手续。 5、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年终结余、结转资金,由各业务

2020年济南市棚改政策最新消息

2020年济南市棚改政策最新消息 近日,济南出台《济南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济南城市更新局是市政府购买棚改 服务的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是指符合国家、省、市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要求的棚改服务供应商。像济南市城建投资集团、市西城投资开发集团、市旧城开发投资集团、市滨河开发集团、市 轨道集团、市国有资产有限公司、市投资控股公司等原市属投融资 平台以及各县(市)、区属投融资平台通过市场化改制后均可作为承 接主体提供服务。 承接主体的各大平台,棚改的资金如何解决?暂行办法中指出,承 接主体作为服务单位通过自行筹措资金,承接国家政策性银行中长期 优惠贷款等途径进行融资。 在有关资金的管理上,财政部门应编制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中长期 财政规划,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集中支 付的有关要求及时拨付购买资金。 济南市城市更新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相关要求,济南今年将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新模式,新开工五里牌坊、泺口、海宴门、刘智远、大庙屯、二药厂片区等58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45204户安置房开工任务。 “今年将有21个项目先试水政府购买的新模式。”该负责人说,比如CBD片区的二钢片区、槐荫南辛庄片区,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贷款 支持将有效解决棚改过程中的资金难题。“只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的棚改项目,才能享受政策性贷款。”该负责人说,像以往那些因资 金难题导致无法进行的棚改项目,可以因此而加大推进实施。 10月18日,济南市房管局(城市更新局)公布了2017年棚改项 目新开工计划。按照此计划,明年又有一批棚改区将动工,一大批 市民将迎来拆迁搬入新家。

(完整版)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参考文本)

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参考文本)

目录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2) 第二条协议构成及适用顺序 (4) 第三条服务项目及服务范围、期限 (5) 第四条项目投资计划与融资方案 (6) 第五条协议价款及资金支付 (6) 第六条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 (8) 第七条项目交付(如有) (9) 第八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0) 第九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0)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 第十二条指定人员及联系人 (13) 第十三条权利保证和权利归属 (14) 第十四条保密 (14)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5)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5)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6) 第十八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6) 第十九条协议效力 (17) 第二十条协议附件 (17)

甲方:(填写政府方/购买主体全称)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乙方:(填写承接主体全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1使用说明:本参考文本中小括号内的内容为说明、解释性文字,正式签署时请删除。

鉴于: 1、为了,政府拟实施项目。该项目已纳入规划,经文件审批; 2、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已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写明具体文件名称及文号),将服务纳入目录范畴; 3、政府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该项目,为公众提供服务,该事项已经文件审批; 4、政府以文件授权甲方作为本协议项下服务的购买主体。 5、甲方通过的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作为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承接主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程序和资质要求。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 现依据《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本项目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一)定义 1、甲方:即购买主体,指,该机构代表政府依据本协议购买乙方的服务。甲方的合法承继人和允许的受让

(局级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用工管理,规范我局用工人员使用,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用,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是指由上海市徐汇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编制外用工人员。 第三条(聘用原则)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管理以“规范、精简、合理”为原则。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不得替代公务员的职位,不得替代公务员行使工作职权,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岗位设置及人数确定)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用工岗位设置和用工需求严格控制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要求设置岗位,并实施有效管理。

各单位(部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数量必须在编制数内,人事科根据各单位(部门)的用工缺编数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第五条(聘用人员条件) 1.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基本条件; 3. 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4.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文化知识和基本技能; 5.录用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 6.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 第六条(招聘程序) 1.申报。需使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单位(部门),应根据本单位(部门)编制数及工作需要,将用工需求(含聘用理由、聘用人数、人员类别、工作岗位、基本职责等)报人事科。 2.核准。人事科对各单位(部门)上报的用工需求进行

汇总并核审,根据各单位(部门)的缺编数及实际工作需求,核准该单位(部门)的招聘人数,并报局领导审批。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招聘。 3.招聘。人事科根据汇总后的招聘人数,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委托区就业促进中心发布招聘公告。 人事科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材料审核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通过者进行入职体检、政审等环节,最后择优录取。 4.签订劳动合同。经过统一招聘、体检和政审合格后确定聘用的,由各聘用单位(部门)填写《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用工审批表》,一个月内由人事科与劳务派遣公司为其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 第七条(部门职责) 人事科是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编制核定、合同管理、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管理事务。

政府购买服务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政府购买服务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因是(A) A.政府购买服务转变了传统的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 B.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就是明确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职能应该是“划桨” C.政府需要组织公共服务的生产并亲自“划桨” D.政府不需要自己生产公共服务,应当将所有公共服务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 2.关于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主要政策依据是(D) A.十七届四中全会 B.十八届四中全会 C.十九届二中全会 D.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3.以下对于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对服务机构的)补助区别的错误表述是(C) A.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要求 B.服务机构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 C.政府补助所附条件要求必须与服务产出数量直接挂钩 D.政府补助所附条件要求未必与服务产出数量直接挂钩 4.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的关系是(A) A.政府购买服务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律框架 B.政府采购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法律框架

C.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服务之间没有从属关系 D.政府采购从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5.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与政府采购主体的区别是(B) A.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比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更大 B.政府采购的主体比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范围更大 C.政府购买服务强调购买主体要承担服务职能 D.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6.政府购买服务与PPP在项目性质方面的区别是(B) A.PPP项目主要涉及无形的服务,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主要涉及有形的服务 B.PPP项目主要涉及公共工程建设及(或)运营,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主要涉及无形的服务 C.政府向养老院购买养老服务属于PPP项目 D.公共工程建设及(或)运营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7.政府购买服务与PPP在政府支出责任方面的区别是(A) A.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遵循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 B.政府对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占年度财政支出的比例作出限制 C.PPP项目遵循“先预算后采购”的原则 D.按照现行规定,本级政府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 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5% 8.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与PPP在主体间关系和合同期限方面的错误表述是(D) A.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政府与服务机构单次合作期限较短,需要与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相匹配,通常为1年,按现行规定最长不超过3年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范文一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甲方: (购买方) 乙方: (服务方) 丙方: xx区 (见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内容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 (项目标准、量化指标、时间节点)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A.分段划拨( ) B. 按月划拨 ( )

C. 按季划拨( ) D. 项目完成结算( ) 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大写) 2、第一次划拨时间: ;金额 第二次划拨时间: ;金额 第三次划拨时间: ;金额 第四次划拨时间: ;金额 本合同预留价款金额: 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服务供应方(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丙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丙方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3、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对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面试的方案-上传分享

关于对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面试的方案 现通过资格初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XX名,为择优选录人才,结合工作实际需求,现制定面试方案如下。 一、面试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 3、坚持严格、保密、回避的原则。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XXXX年XX月XX日上午9:00 地点:XXXX 三、面试内容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写作能力及语言表达、仪表举止形象、工作经历等综合素质。 四、面试方法 面试方法为写作+面谈,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写作占40分,面谈总分60分。每位考生的最后面试成绩按下列办法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除

以有效考官人数求得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点)。面试最高分的前两名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一)为考察应聘者的写作能力,本次面试增加写作环节,写作共两道题,每道题占20分。 (二)面谈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考官按照《面试题本》主持面试,考生回答问题,考官综合打分。 五、面试考场设置及面试组人员 (一)面试考场设置在XXX大楼9楼,9楼大会议室作为写作考场及面谈候考室,小会议室作为面谈考场。 (二)面试组人员如下: 主考官:XXX 考官:XXX、XXX、XXX、XXX。 其中主考官主持面试念题目,考生回答问题,考官可根据面试情况进行灵活提问。考官综合打分。 六、面试程序 (一)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于9:00之前达到考场,9:05分正式开始写作部分环节,9:45分结束,按照答题完成时间早晚进入面谈环节。超过9:05分未达到考场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二)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考官根据有关评分标准打分,考生面试成绩(写作+面谈)将于XX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其余招聘环节程序及方法按照之前的招聘公告进

安顺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安顺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推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操作流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安顺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在住房保障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在履行职责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第三条安顺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棚户区改造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市、县、区(管委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稳步推进、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权责明确、

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实施。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按《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 第二章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 第五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 第六条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为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购买主体按本级政府授权开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第七条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机构等。 第八条承接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 (三)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构建公平、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国办发〔X〕96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44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16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正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方向 (一)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2.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坚持精打细算,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4.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二)工作目标 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实施范围,加快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到X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社会组织发育良好,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二、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为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二)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 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作为承接主体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但要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竞争。 承接主体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xxxx采购服务 合同编号:xxxxxx 签订日期:201 年月日 甲方 (采购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 (供应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据财政部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通知(财综〔2014〕96号)、《x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xxxxx办发〔xxxxxx〕6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购买服务内容 xxxxxxxxxxxxxxx向xxxxxxx购买xxxxxx重大项目推进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为统筹、协调、管理、推进xxxx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技术力量服务,研判、汇总全区xxxxx进展情况,日常报表和信息收集处理等工作。

第二条:时间节点 20xx年1月至20xxxx年1月。 第三条:服务项目经费及支付 1.服务项目经费与支付:经商议,甲方支付给乙方年服务费用xxxxxxxxxxxx元(大写:xxxxxxxxxxx元整),包括乙方进行重大项目推进服务项目等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 2.支付方式:以上支付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转账支付,乙方须在正式转账前向甲方提供正式有效票据,由甲方按相关规定办理划款手续。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1 年,自 20xxxx年1 月20 日起至 20xxxxx年1 月19 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后与相关规定内容、要求不一致,或发现乙方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一文读懂棚改

一文读懂棚改 本文纲要 第一部分一波三折的棚改传闻与波澜 第二部分快速理解什么是“棚改” 第三部分棚改与央行货币政策 第一部分一波三折的棚改传闻与波澜 一、近期新闻回顾 这几天,棚改相关的媒体报道、业内传闻和各路小道消息均不绝于耳。 6月25日,一则关于国开行“棚改贷款审批权收回总行,全国一刀切暂停棚改”的传闻惊动了整个市场。 当日晚间,国开行新闻办公室回应称,今年以来,开发银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棚改政策,在国务院相关部委指导下,配合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开展棚改融资工作。 6月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称国开行分支行暂停棚改项目审批,且审批权限上收总行属实。此次棚改项目审批暂停,或与财政系统整治地方政府负债有关。不排除相关部门在调研后,将地方政府的棚改项目融资视为隐性债务,需控制其总量。 6月26日稍晚,证券时报称国开行内部近日正在重新全面梳理授信白名单,强化业务风险管理,受此影响,不少尚未审批通过的新增项目被暂停,但已获批的存量项目仍在继续执行中。国开行此次并非针对棚改项目。目前,新棚改项目基本暂停审批,但已经在放款的存量项目还会正常发放。 6月27日即今天,澎湃新闻上午还发布了一篇有关“海通证券邀请国开行相关领导参与电话会议”的报道。其中提到了以下几点:

?权限的上收主要是处于两方面的考量。一是国开行分行在审批时违规现象严重,总行担心后期的风险隐患;二是棚改的货币化推高了房价,中央对棚改有一定的看法。 ?现阶段处在停摆状态,下一步怎么走在等高层的下一步决策。其个人感觉不会特别严重,此后对棚改的政策肯定会收紧些,但不太可能一刀切直接暂停,这样后果不太可控。 ?此后货币化安置的比例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和地方债务问题相关。 不过就在下午,就有媒体发布报道澄清此事。据中新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王恩博),针对“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将收紧棚户区改造融资”等市场传闻,国开行27日发布澄清声明称,从未授权任何人员代表该行发表相关言论。 国开行在声明中强调,经核实,国家开发银行从未授权任何人员参加该电话会议并代表该行发表言论,有关言论不代表国家开发银行。 目前,澎湃新闻已经删除了上午关于电话会议的报道。 虽然不知道明天还会不会有其他的说法再出现。不过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为何这个国开行棚改贷款的传言,引发了如此大面积的关注,而且对于市场造成了可观的冲击。 二、政策调整原因猜想 虽然今天,国开行27日发布澄清声明称“未授权任何人员参加该电话会议并代表该行发表言论,有关言论不代表国家开发银行。” 不过其实这个电话会议报道的信息,其实也正是多方推测的近期政策调整的原因。 1、三四线城市房产价格非理性暴涨归因于棚改货币化安置 自2005年至今,棚改已在中国实施12年之久。作为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民生战略,棚改确实为困难群众解决了实实在在的居住问题。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范本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范本 主要合同条款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文)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内容包括:。 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 自______年___月日至______年___月日止,共计天。 3、服务地点:。 第二条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 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第五条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付款方式 注:根据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2、分期支付:

(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 (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 );在交付服务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 1)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__天内,甲方应将总服务费的__%付给乙方。 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日内付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__%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条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株政办发[2016]6号 【发布部门】株洲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25 【实施日期】2016.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株洲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株洲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加快全市棚户区改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收征拆服务、建设或筹集安置住房、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财政部门会同房产(住房保障)、发改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一种工作模式,购买服务范围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第三条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各级政府根据棚改目标任务,充分考虑本地区城市发展水平和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因素,在统筹测算等地区财政购买棚改服务的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棚改规划,明确购买棚改服务的规模总量,合理确定年度建设行政纲要和分期购买的计划安排。量力而行,稳步推进。 (二)分级审定。市政府审定市区棚改购买服务的规模和计划;县级政府审定本县级棚改购买服务的规模和计划,并报市棚改主管部门备案。 (三)分级负担。市本级棚改项目进行购买服务的资金,列入市财政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范本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 公共服务项目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市XX区XX 办 上海市XX 区XX 局 上海市XX 区XX局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购买方) 乙方:(服务方) 丙方: xx区(见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XX市xx区人民政府《XX 区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X府发[2011]16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内容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 (项目标准、量化指标、时间节点) 1、 2、 3、 4、 5、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A.分段划拨() B. 按月划拨() C. 按季划拨() D. 项目完成结算() 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大写) 2、第一次划拨时间:;金额 第二次划拨时间:;金额 第三次划拨时间:;金额 第四次划拨时间:;金额 本合同预留价款金额: 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XX区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X府发[XXXX]XX号)中规定的服务供应方(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丙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丙方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 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一次。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3、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 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 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 目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 为了切实提高全员人口素质,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构筑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四道防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国家确立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并在全国推广实行。本服务中心根据上级要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承接了我县的《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2017年,我中心在原有的基础上,通过锐意创新,努力工作,圆满地完成了该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一、工作实效完成情况 全县共完成项目目标人群4926人,达全年工作任务4100人的120%,(即目标人群覆盖率),共检出各种异常的22167人次,被评估为高风险的648人(男201人、女447人)。目标人群全部建立了家庭档案,作了相应的登记造册,并全部录入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医疗服务信息系统,100%做了评估及咨询指导,早孕随访及妊娠结局随访均达100%;不定期的举办了优生健康教育知识培训讲座,受教育群众逾万人次;做专题节目10期,多次在县电视台播放;发放相关宣传资料数万册,做固定标语10幅,准时间高质量的完成了每月相关数据的上报;优生检验室在国家、省室间质评活动中均取得了100分的优秀成绩。

二、服务购买执行情况 购买试剂、耗材支出万元;网络、水电、车辆、办公用品支出万元;聘用专业人员劳务支出万元;维护、人员培训、印刷、宣传、资料、会议、下乡督查等支出万元。共计支出万元。 在这一年中,我中心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服务工作中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也应该看到不足,许多工作还有待于加强,为了更进一步的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购买服务的主体要求,创造更好的条件来打造这项利民惠民工程,为我县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8年1月10日 、

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正确把握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不断加大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的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方式、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新体系,推动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公共公益、有进有退。对应由政府提供、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各类事务性公共管理和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或者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内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切实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 2.突出重点、民生优先。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重点考虑、优先安排、聚焦保障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领域和项目,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3.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定费、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主体,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和信息公开机制,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逐步实现承接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的市场化、社会化。 4.政策衔接、完善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列入财政预算,从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考虑和安排;坚持深化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衔接,深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加快实现由“养人”向“养事”转变,加快形成公共服务提供新机制,切实降低公共服务成本。 5.积极稳妥、逐步到位。既着眼长远、整体规划,提出中长期目标任务,体现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要求,又立足当前、远近结合,

德阳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

德阳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推动我市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和《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川财综〔2015〕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以下简称“购买棚改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购买棚改服务适用于政府主导并纳入德阳市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项目。 第四条购买棚改服务应遵循积极稳妥、有序实施、注重实效、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的原则,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五条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指经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批准同意的行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市本级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为市住建局。 第六条承接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是指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划入公益二类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原融资平台公司在承担的地方债务已纳入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作为承接主体。 第七条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1-

政府购买服务的操作流程 - A

服务——政府购买 依据相关政策及资料,对政府进行购买服务时是否需要立项进行判断。 一、服务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二、政府购买服务是否需要立项 涉及政府立项的文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操作指南》第七条: 对于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应按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注1: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要提交项目立项报告

注2:要判断服务是否属于”新建、改建、存量项目”的范畴 项目类型的社会公认分类为(未找到政策规定): 1、新建项目,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有的建设项目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项目。 3、改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科技含量,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新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有的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建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算改建项目。 4、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上级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迁建项目中符合新建、扩建、改建条件的,应分别作为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迁建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 5、恢复项目,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按原有规模重新恢复起来的项目。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应作为扩建项目。 注:按照定义理解,此类项目指工程项目,服务应不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操作指南》第七条的规定范围。 三、服务怎么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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