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复习资料.doc

证券法复习资料.doc
证券法复习资料.doc

一.单选

1.证监会职责以监管为主,监管对象(上市公司、基金公司),职责范围?179条

2.我国金融行业管理方式

大体上,目前国内证券公司基本实行abd管理方式。

a 总部式

b 分公司式

c 单一式

d 结合式

3.债券与股票不相同的地方表现在ABCD

A、两者权利不同。债券是债权凭证,持有者与发行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股票是所有权凭证,所有者是发行公司的股东,可通过选举董事会行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权;

B、两者目的不同。债券是公司的负债,不是资本金;而股票发行筹措的资金则列入公司资本;

C、两者期限不同。债券有规定的偿还期,而股票是无期投资或永久投资;

D、两者收益不同。债券有规定的利率,获固定的利息,而股票的股息红利是不固定的,视公司经营情况而定;

4.债券分为几种形式(企业、政府、金融机构、中央发行的政府债券---国债)

国家债券、地方债券、政府担保债权、公司债券、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基金份额

金融债券的发行P53

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权.资金用于社会急需,经济效益好的在建项目等.对内仅限城乡公民个人.对外也有专门的发行.我国在国外第一次发行在日本---武士债券.

1.普通金融债券---不挂失,不流通,不记名,不提前取.

2.利息累进,期限浮动---1年后个随时兑现,可以流通.

3.贴水金融债权---预先支付债券利息,低于票面额发行

债券:公司债券,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可转移公司债券、基金份额

5.投资基金、开放式、封闭式。。。根据什么标准划分

基金分类:P225依其法律地位的不同可分为契约型和公司型。依基金设立后是否可以追加投资又分为开放型和封闭型。依投资的目的可分为稳定型和成长型,依投资的对象可分为股票投资型和债券投资型。依基金投资计划中编定的证券的资产可否变更可分为固定型、半固定型和融通型;依基金所募集和运用的地咪可分为国内基金和国外基金。根据基金是否可以赎回,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6.哪些基金可以投资证券

作为证券投资人的各类基金包括ACD。

A.证券投资基金

B.社保基金

C.企业年金

D.社会公益基金

7.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从事哪些业务,哪些不属于

在我国,依法设立的可经营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有ABCD.

A.代理证券发行

B.代理证券买卖

C.自营性买卖

D.其他咨询业务

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1,基本业务---经纪、承销、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性证券要分业经营。

2,与证券相关的其他业务:投资咨询、投资信托、债券收款和还本付息、代付代收红利股息、证券代保管和鉴证、代办证券登记过户肥及证券贴现证券抵押贷款、代发行商业票据和可转换存款单等。经批准,证券公司可兼营其中若干项业务。

8.证券公司组织形式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按其所从事的业务不同分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以及综合证券商。

9.证券市场包括哪几部分(一级、二级、场内、场外)

证券市场的层次结构关系是由AC构成的。

A.一级市场

B.股票市场

C.二级市场

D.基金市场

10.证券发行价格确定形式、标准

.股票的发行价格P39

(一)股票发行价格的影响因素

1.受供求关系及替代品的供求关系的影响

2.发行公司的素质和盈利状况

3.同类公司的股价状况

4.股票二级市场的基本状况

5.金融市场的利率情况

(二)股票发行价格的种类

1.平价发行,(以股票的票面金额作为发行价格)

2.溢价发行(超出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分为时价发行和中间价发行),

3.

折价发行(低于票面金额).我国公司法128条规定可以评价溢价发行,但不能低于票面金额.

(三)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

1.议价发行:发行人和承销商协商发行,我国多采用此方式,但协商价格不低于票面。

2.竞价发行:亦称招标法,发行人和承销机构之间,由申请人投标,价格在证券发行单位规定的日期当众开标,出价最高者中标.

二.判断

1.证券交易所可分为哪几种类型P179、180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P179

1)、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经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按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其股份不上市流通。2)、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由交易所会员的证券商共同组建,非营利的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我国采取会员制方式。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由证券商同业所设立,共同出资组成,不以营利为目的。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不承担交易中任何责任。

2.证交所历史沿革P178/179

1、1602年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发行股票,1613荷兰阿姆斯特丹出现交易所---世界上最早的交易所。

2、1726年法国巴黎成立证券交易所。

3、1773年英国伦敦柴思胡的约那森咖啡馆中成立英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

4、1792年美国24名经纪人在华尔街一个梧桐树下签订“梧桐树协议”约定佣金25%以下不交易,之后每天树下集会,1963发展成为“纽约证券交易所”。

5、1802年2月,伦敦证券交易所建成开业,1827年利物浦证券交易所开业。

6、1948年5月,日本颁布了日本历史上第一个《证券交易法》

我国的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历史

1、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

2、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证券交易所法》,1917年批准在上海交易所开设证券经营业务。

3、1918年在北平创办中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北平证券交易所。

4、1949年成立天津证券交易所,1950年成立北京证券交易所,之后都经营持续不长。

5、1978-1990年期间,恢复证券市场,1990年11月26日成立上海证券交易所,1990年12月29日开业。1989年11月15日开始筹建,199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营运。

3.信托分为开放式、封闭式,特点、区别、怎样交易、每份价格是否随时变动

开放式基金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对

开放式基金通常上市交易。错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单位总数是固定的错

基金市场是基金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开放式基金是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错

4.证券发行价格确定,允许随意变动P29

股票发行可以实行折价发行。错

5.面额、无面额、记名、不记名股票特点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对

有面额股票比无面额股票更易于股票分割错

在我国现阶段的国债种类中,无记名国债就是一种实物债券。对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必须是记名股票。对

我国《公司法》规定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应该为记名股票。错

6.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合规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董事会秘书。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5人错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规模应在5至17人之间。错

7.证券发行人是谁?与出资人关系?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对

证券发行人是资金的供应者。错

8.投资信托资金由托管人托管,名义上持有人是?

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是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

9.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格取决于?

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格取决于基金单位净资产值

10.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组织有哪些?

证券市场的自律组织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行业协会。

11.股票代表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什么权利?产权性质或物权性质?所有权性质?债券?

股票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所以股票是物权证券。错

三.不定项

1.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

21、资金的融通一般有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直接融资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下面AD是直接融通的工具。

a 股票

b 定期存单

c cds

d 公司债券

资金的融通一般有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直接融资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因此直接融通不需要任何金融中介机构。错

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对称。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融通资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资金的单位与融出资金单位双方通过直接协议后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直接融资的形式有:买卖有价证券,预付定金和赊销商品,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货币借贷等。

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即为直接融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了间接融资的不足。

直接融资的工具:主要有商业票据和直接借贷凭证、股票、债券。

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间接融资主要包括如下种类:

(1)银行信用。银行信用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向客户提供的信用,它是以银行作为中介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形式。

(2)消费信用。主要指的是银行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用于购买住房或者耐用消费品的贷款。

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资金融通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来进行,它由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两个环节构成。由金融机构所发行的证券,称为间接证券。

二者的联系和区别:联系:(1)都是资金的融通活动。(2)相互渗透、相互支持。区别:1、金融机构所起的作用不同:在间接融资方式中,商业银行是核心中介机构。资金赢余者——银行——资金短缺者。在直接融资方式中,以证券公司为核心。资金赢余者——证券公司甲=证券公司乙——资金短缺者。2、特点不同:间接融资比直接融资的风险小、成本低、流动性好等优点3、二者的优缺点比较:(1)间接融资的优缺点:优点:(1)社会安全性较强;(2)授信额度可以使企业的流动资金需要及时方便地获得解决;(3)保密性较强。缺点:(1)社会资金运行和资源配置的效率较多地依赖于金融机构的素质;(2)监管和控制比较严格和保守,对新兴产业、高风险项目的融资要求一般难以及时、足量满足。(2)直接融资的优缺点:优点:(1)筹资规模和风险度可以不受金融中介机构资产规模及风险管理的约束;(2)具有较强的公开性;(3)受公平原则的约束,有助于市场竞争,资源优化配置。缺点:(1)直接凭自己的资信度筹资,风险度较大;(2)一般逐次进行,缺乏管理的灵活性;(3)公开性的要求,有时与企业保守商业秘密的需求相冲突。

2.股票发展历史沿革

3.有价证券性质、分类

有价证券是一种表示财产权的凭证,在出让或行使财产权时,必须持有这种凭证。是一种虚拟资本。

分类:1、以券载权利的性质,可将有价证券分为商品证券和价值证券。

商品证券(财物证券)是指该种证券直接代表一定的商品或财物。

价值证券是指该种证券直接代表一定的财产价值或权利。价值证券按权利人所享权利的不同又可分为:物权证券(是指持券人所享有的是一种物权权利)、债权证券(持券人可以凭券要求义务人发行法定义务)、股权证券(由

于股权中既包括债权,又含有一定物权权利,是一种兼有物权和债权双重性质的特殊权利的证券,因而可将其单独列出)。

2、以有价证券的转移方式,可将有价证券分为无记名证券(在证券上不记载权利人姓名,只要提出这种证券,债务人就要性质义务的证券)、记名证券(在证券上直接记载权利人姓名的证券,只有记名权利人才能享受证券权利,这种证券非经记名权利人背书转让,是不能流通或限制流通的)、指示证券(在证券上指示他人向证券持有人履行义务的证券)。

3、按证券券面上的权利与证券的占有之间关系密切的程度,可将有价证券分为完全的有价证券(证券的权利与证券的占有之间完全密不可分)和不完全的有价证券(这种有价证券的权利与证券的占有之间的关系并非是完全不可分离的)。

4、以证券权利与其产生的原因行为关系的不同,可分为要因证券(证券权利与其原因行为密不可分)和不要因证券(证券权利不受其原因行为影响)。

4.国际债券同国内债券相比具有ABCD的特点。

A.资金来源广

B.发行规模大

C.存在汇率风险

D.有国家主权保障

5.有价证券是一个什么样的证券形式—虚拟证券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证明持有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以自由转让的凭证,这种是AD凭证。

a 所有权凭证

b 资本凭证

c 货币凭证

d 债券凭证

四.名解

1.场外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合法交易场所,投资人通过相对买卖、拍卖标购等方式交易证券

2.内幕信息: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3.境内上市外资股:简称B种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并在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专供境外投资者以外汇买卖的记名式股票

4.公司型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不是按照契约而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组成以赢利为目的的股份公司。

五.案例

六.论述:证券投资者的保护方式、存在问题

证券市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证券市场的出现,对于繁荣市场经济、促进资金流通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证券市场也存在着一些诸如欺诈、内幕交易、价格操纵等不正当的行为,危害着证券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对证券投资者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一般情况下,证券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自愿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纠纷。

证券仲裁是指在证券发行或交易中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把争议提交给第三者,由其作出判断或裁决的活动。证券仲裁通常有任意仲裁和强制仲裁两种。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证券仲裁,但其具有排他性,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实行一裁终局制,我国指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为证券争议仲裁机构。

以仲裁的形式解决因证券发行交易而产生的争议,可以使争议得到迅速解决,可避免通过复杂的诉讼程度,从而使当事人在时间上和经济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证券仲裁具有手续简便、公正性和专业性强、节省时间和费用等优点。证券仲裁具有保密性的特点,这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有关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

表现形式: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2)仲裁协议书

证券仲裁的一般程序:1、仲裁的申请2、仲裁申请的受理3、仲裁庭的组成4、开庭审理5、仲裁裁决6、裁决执行

仲裁庭组成:

1)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2)第三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

3)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作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4)被选定或者被指定的仲裁员,与案件有个人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证券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法定诉讼程序审理和解决证券纠纷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证券诉讼通常包括起诉、审判、执行三个基本阶段。证券刑事诉讼案件还包括侦查阶段。

1,证券民事诉讼

主要是受害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方式。但如何证明遭受损失,因果关系的证明比较困难。如:虚假宣传

缺陷:首先,进一步完善法规和细则。其次,加大惩处力度。再者,急需建立集体诉讼制度。而且,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也是方法之一。最后,完善保护制度。

2,证券刑事诉讼

涉及犯罪,被举报、控告,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职权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的方式。

3,证券行政诉讼

原告请求法院就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给以确认的方式。

证券行政诉讼在证券诉讼中所占的比例虽不及证券民事诉讼和证券刑事诉讼,但证券行政诉讼对维护证券市场公正、健康地发展,却有着特别的意义。我国证券市场起步不久,证券的管理尚有不健全的地方,这些都会给投资者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证券行政诉讼作为一个“民告官”的过程,对于发现行政管理上的不足,提高证券管理水平,充实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有着积极的促进意义。

证券违法犯罪是证券违法和证券犯罪的总称。

证券犯罪有七种情况,12个罪名1、违反情报公开义务2、伪造变造有价证券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5、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6、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7、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其他的犯罪行为:1,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2,伪造变造公司有价证券;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4,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5,擅自设立金融机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8、中介组织提供虚假文件或证明文件重大失实

证券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有三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通过受害人向证券违规违法犯罪人提民事诉讼,由违规违法犯罪人赔偿受的经济损失,一方面,体现了经济交易中的公平原则,维护了受害人的经济权益;另一方面,由于剥夺了违法犯罪人的非法所得,因此,也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

实务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民事处罚赔偿

(1)信息披露资料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取得证券付出的价额中扣除“市场价”,已售出的,按处分价

2、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

(1)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2)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操纵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欺诈行为的民事赔偿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故意的认定很重要,如果出于诚实意思表示可以成为辩护理由。

行政责任-----主要由国家主管机关处罚。警告,罚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等。“市场禁入”

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已经初具体系

1.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有效的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体系,该体系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以证券监督管理机关颁布的规章制度作为补充,以《民事诉讼法》、《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为保证,并且该体系还在进一步的完善过程之中;2、证券市场违规违法行为者正在受到应有的调查与惩罚,如南方证券、大鹏证券等;3、证券监督管理机关仍然在致力于改革有关证券市场制度的推行,以期从源头上防止证券公司、上市公司侵犯中小证券投资者的权益;4、我国证券投资者越来越感觉到自己得到了一定的尊重,并且在证券市场中拥有越来越多的话语权。目前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不足之处

1、证券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实践落后于法律规定和政策宣传

2、证券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轻民事责任重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3、上市公司(含拟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证券市场的参与主体诚信和自律不足,未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

4、证券投资者本身对自己权益保护意识不强,未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导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或者经营管理人员等其他证券市场主体能够侵犯中小证券投资者的权益

5、证券投资者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权利救济方面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实践过于落后,不足以最终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

6、缺少一个真正以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作为其宗旨的专门机构

7、对证券公司以及证券从业人员的管理不完善导致证券公司及证券从业人员漠视甚至直接侵犯中小证券投资者的权益

8、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

9、对私募基金的规范与管理处于空白状态,使得证券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的关系没有合法保障,发生纠纷也没有有效的解决途径

10、法院从事证券纠纷案件审判和执行的人员欠缺专业知识导致证券纠纷案件判决与执行有一定的冤假错案

证券法名词解释及简述(完整版)

证券法 1证券:是指为设立或证明某种权利而制作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者第三人依法有权获得证券商记载的特定权益,或者证明持券人、第三人享有某种证券上记载的权利。 2广义证券:在专用纸单或其他载体上,借助文字或图形,表彰特定民事权利的证书,包括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 3无价证券:证券商记载的权利为非财产性质的。(入场券、车票、资格证书) 4有价证券: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为财产性的,表明持券人享有按约定期限取得证券商所记载的物权或债券权利的证书。(提单、债券、票据、股票)——狭义证券 根据财产权利不同: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 5商品证券:又称货物证券,证明持券人有权对一定数量的商品行使请求权的书面凭证(提单、仓单) 6货币证券:又称商业票据,是指因商品交换和买卖关系而产生,证明持券人对票面上记载的,与商品交易价值相当的一定数量货币的有请求权证券(汇票、本票、支票) 7资本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而发行的,记载投资人直接或间接享有投资收益和投资份额,并可以依法流通转让的权利证书,具有融资和获取收益的双重职能。(证券法调整) 8《证券法》中的“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以及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证券衍生品种。

9政府证券:政府为了筹集财政资金或建设自己,凭其信誉,采用信用方式,按照一定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出具的债权债务凭证券。10金融证券:是指由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集信贷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金融债券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11公司证券:公司为筹集生产所需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其他企业债券。 12上市证券:又称挂牌证券,指经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办理注册登记后,获得资格在交易所内进行公开买卖的有价证券 13非上市证券:也成非挂牌证券、场外证券,指未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并允许公司在场外自行发行转让的证券。 14股票: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的、表示股票购买者享有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可转让书面凭证。 15债券:发行人向投资人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有按约定条件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的书面证明。 16投资基金凭证:指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并按投资份额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受益凭证。 17证券法:调整和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关系、证券监督管理关系以及其他与证券相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8证券发行:证券的发行人以筹集资金或者调整股权为目的,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众出售证券并由购买者购买的法律行为。

证券法习题及答案

以下资料选自叶林主编:《公司法与证券法练习题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一、名词解释 1 有价证券(考研) 2 股票和债券(考研) 3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考研) 4 证券公开发行(考研) 5 证券承销(考研) 6 证券发行保荐制度(考研) 7 证券交易(考研) 8 短线交易(考研) 9 证券上市与证券发行 10 信息披露(考研) 11 虚假陈述(考研) 12 内幕交易(考研)与短线交易 13 操纵市场(考研) 14 欺诈客户(考研)与民事欺诈 15上市公司收购与公司合并 16 证券公司(考研) 17 证券服务机构 18 证券市场监管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依据证券券面是否记载权利主体的姓名或名称,有价证券可以分为()。 A 完全证券和不完全证券 B 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 C 记名证券和不记名证券 D 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2我国股票中的B股股票,是指()。 A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额,由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买卖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B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票,以外币形式记载股票面值,由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并上市交易 C 人民币特别股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额,由境外投资者以外币买卖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D 人民币特别股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额,由境内投资者以外币买卖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3股票公开发行与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最大的区别在于()。 A 是否需要保荐制度 B 是否需要承销制度 C 发行人不同 D 所发行证券的种类不同 4下列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是()。 A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B 已多次发行公司债券 C 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D 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5在某一证券交易中,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即时清算交割证券和价款,这种交易方式是()。 A 期货交易 B 现货交易 C 信用交易 D 期权交易 6以下属于暂停股票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共同原因的有()。 A 公司最近连续3年连续亏损 B 公司最近连续2年连续亏损 C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D 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7对于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 A 不必在境内披露 B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不披露 C 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D 不能在境内市场披露 8证券服务机构因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 A 无论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 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C 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 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9某证券公司从事的下列行为中,不为证券法所禁止的是()。 A 王某委托该证券公司在11月28日买进某上市公司股票1 000股,该证券公司看到该股票涨情较好,为了让王某赚更多的钱,为王某买进2 000股 B 向自己的客户推荐某上市公司的股票,使客户下定决心买进该公司股票 C 因某股票市场行情非常好,为了让客户多赚钱,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客户买进大量股票,结果使客户赚取了巨额利润 D 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论证券法禁止的交易行为

论证券法禁止地交易行为 概要: 随着证券在市场上地融通越来越普及,很多问题开始显现出来了.太多人在钻法律空子,针对混乱地证券交易市场,为了保护交易地安全和公平,也为了保护中小股民地利益,同时为了防止垄断市场,法律开始禁止一些交易行为.证券交易地限制和禁止行为是指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地,证券市场地参与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限制或者禁止从事地行为.我所要讨论地是证券法上禁止地交易行为有哪些?出现这些禁止地交易行为地背景是什么?从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及讨论相应地法律责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关键词:证券法禁止交易行为思考 正文: 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地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纵证券市场行为、制造虚假信息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等.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禁止地交易行为有哪些? (一)、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地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地行为.①应当发布临时报告地重大事件;②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地计划;③公司股权结构地重大变化;④公司债务担保地重大变更;⑤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地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地;⑥公司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地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⑦上市公司收购地有关方案;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地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地其他重要信息.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操纵市场行为 、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地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在自己实际控制地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虚假陈述行为 构成法律上地虚假陈述行为,应当是对重大事件作出虚假陈述.同时,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人地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证券法上禁止证券公司欺诈客户也是一个意思.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四)针对我国特殊国情,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地证券账户; :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地企业买卖上市交易地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结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地禁止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为什么会禁止这些交易行为? 禁止这些交易行为是出于什么样地考虑?为了保护哪些利益?事实上这些法条地形成基本是因为以前出现过总结而来地,关于防患于未然地法条其实并不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当然根据现有地特殊地国情,一方面,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还明文规定“社会主义地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在另一方面,我国对公有财产地保护又是最不利地,动力不足,漏洞百出,国有资产每天都在流失.这使得立法者认识到这些问题却又不能从根本

证券法重点

证券法重点 名词解释: 1、证券:是指以特定的专用纸单或电子记录,借助于文字、图形或电子技术,记载并代表特定权利的书面凭证。 2、证券上市:是指某种证券获准成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对象的过程。证券一旦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即为上市证券。 3、信息披露制度:又称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在证券发行与交易诸环节中,依法取得有关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全、及时地披露,以供证券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的法律制度。 4、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5、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的集中竞价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规则的特殊法人。 6、证券保荐业务:证券保荐业务是指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负责证券发行人的辅导、发行与上市推荐,对发行文件和上市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的业务活动。 7、证券信用交易:信用交易是投资者凭借自己提供的保证金和信誉,取得经纪人信用,在买进证券时由经纪人提供贷款,在卖出证券时由经纪人贷给证券而进行的交易。 8、探纵市场行为: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早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简答题: 1、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不同情况:(1)法律属性不同。债券实质上是筹资人和投资人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而股票则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股分享有股权的凭证。(2)法定的权利义务不同。债券持有者有权按期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股票的持有者具有股东资格,有权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有权分享股份公司利益和剩余财产分配,但同时在自己股份的范围内承担风险责任。(3)期限性要求不同。债券有长期债券、中期债券和短期债券之分,在到期时,必须还本付息。而股票则是一种永久性证券,一般不允许退股。(4)收益性不同。债券收益具有稳定性,发行单位在发行时均注明年息收益为本金的一定比例,投资者到期按预定的利率取得收益,一般和企业的经营状况无关。而股息收益则不稳定,除优先股外,一般均无固定的利息率,投资者的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密切相关。 2、证券业协会的职责:①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③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

证券法名词解释及简述(完整版)

证券法名词解释及简述(完整版)

证券法 1证券:是指为设立或证明某种权利而制作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者第三人依法有权获得证券商记载的特定权益,或者证明持券人、第三人享有某种证券上记载的权利。 2广义证券:在专用纸单或其他载体上,借助文字或图形,表彰特定民事权利的证书,包括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 3无价证券:证券商记载的权利为非财产性质的。(入场券、车票、资格证书) 4有价证券: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为财产性的,表明持券人享有按约定期限取得证券商所记载的物权或债券权利的证书。(提单、债券、票据、股票)——狭义证券 根据财产权利不同: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 5商品证券:又称货物证券,证明持券人有权对一定数量的商品行使请求权的书面凭证(提单、仓单) 6货币证券:又称商业票据,是指因商品交换和买卖关系而产生,证明持券人对票面上记载的,与商品交易价值相当的一定数量货币的有请求权证券(汇票、本票、支票) 7资本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而发行的,记载投资人直接或间接享有投资收益和投资份额,并可以依法流通转让的权利证书,具有融资和获取收益的双重职能。(证券法调整) 8《证券法》中的“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以及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证券衍生品种。

9政府证券:政府为了筹集财政资金或建设自己,凭其信誉,采用信用方式,按照一定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出具的债权债务凭证券。10金融证券:是指由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集信贷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金融债券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11公司证券:公司为筹集生产所需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其他企业债券。 12上市证券:又称挂牌证券,指经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办理注册登记后,获得资格在交易所内进行公开买卖的有价证券 13非上市证券:也成非挂牌证券、场外证券,指未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并允许公司在场外自行发行转让的证券。 14股票: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的、表示股票购买者享有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可转让书面凭证。 15债券:发行人向投资人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有按约定条件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的书面证明。 16投资基金凭证:指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并按投资份额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受益凭证。 17证券法:调整和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关系、证券监督管理关系以及其他与证券相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8证券发行:证券的发行人以筹集资金或者调整股权为目的,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众出售证券并由购买者购买的法律行为。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区别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区别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公司法》和《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运行的基本法律,新两法的出台是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促进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同时,对全面提升市场发展质量,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修订后的两法吸收了证券市场发展的经验和成果,本着市场化原则对有关公司设立、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制度等内容作了全面修改,取消了制约市场发展与创新的许多限制性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诚信义务,完善了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了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健全了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机制,更加注重对市场风险的防范和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新法无论在内容上还是篇幅上,都做了相当大的变动。全面学习、宣传和贯彻新两法意义重大。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部门,对学习宣传贯彻两法十分重视,相继开展了一系列宣传贯彻活动,如开展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对本所业务规则进行修订完善等。我所举办此次题为"喜迎两法实施,开创证券市场新时代"的两法网上宣传活动,一方面是为了帮助各界人士、市场投资者进一步熟悉、了解两法,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迎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到来。 为办好此次活动,我们组织所内相关业务部门的专家来到网上交流现场,将与各界人士进行充分交流。 我们真诚地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交流。谢谢! 证券法篇 问:新证券法在交易制度上有那些突破? 答:新法在交易制度上的突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突破。现行《证券法》规定证券在交易所挂牌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方式过于单一。新法修订为采用"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为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做市商制度等其他交易方式的适用留下空间。(2)对现货交易的突破。现行《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排除了期货、期权等其他交易方式。现在的证券法规定除现货交易方式外,证券交易还可以采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这有利于活跃市场、为市场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3)对T+0交易制度的突破。现行《证券法》规定不得进行T+0交易,即当日买入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新的证券法取消了上述规定,为适用T+0交易留下了空间,当然具体采取何种方式应当由交易规则作出规定。 问:与旧法相比,新法在交易品种方面有何创新? 答:现行《证券法》未将证券衍生产品纳入其调整范围,排除了在国际上通行的证券期货、期权等交易品种。这次修改明确授权国务院制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将证券衍生品种正式纳入《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拓开了产品新路。此举无疑将丰富证券市场的品种,完善市场交易的结构。按照现行《证券法》规定,股票只能采取现货方式交易,禁止信用交易行为。修改后的《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为日后实施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工具交易打下了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 【法规类别】证券法规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年第43号 【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含草原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煤炭法、动物防疫法、证券法、种子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发布部门】201 【发布日期】2005.10.27 【实施日期】2006.0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证券发行 第三章证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证券上市 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 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章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证券公司 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八章证券服务机构 第九章证券业协会 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2020年新证券法的主要修订内容(最新)

新《证券法》共十四章,基本保持了现行《证券法》的框架结构。由于落实注册制、删除上市条件等相关规定,条文总数由240条精简为226条,新增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专章。本次修订主要从发行制度、民事赔偿诉讼、提高违法成本等方面,对证券市场基础制度进行了系统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拓展证券适用范围,统一监管标准 一是统一证券监管标准。将存托凭证(CDR)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为海外独角兽企业A股上市奠定法律基础。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证券法,明确了证券法上位法地位,授权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设定统一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保持现有多头监管格局下,统一各类资管产品的监管原则,从法律层面解决历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和规则不统一的问题,增强证券监管的统一性和性。 二是为期货法统一规范各类期货及期权产品奠定坚实基础。新《证券法》删除现有的证券衍生品种的规定,根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证券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主要理由是权证等证券型衍生品可作为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直接适用《证券法》;股指期货等契约型衍生品适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将来纳入《期货法》调整。这为期货法统一调整各类期货期权产品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确定,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系统修改,证券发行审查制度从实质审查转向形式审查,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第五章)。这主要包括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要求;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将发行新股的要求由“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修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调整证券发行程序,取消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改由交易所审核申请材料,证监会进行注册。同时,为确保注册制的稳步推进,新《证券法》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 (三)加强监管,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一是完善交易行为监管规定。这主要包括细化操纵行为规定,新增虚假申报、蛊惑操纵、抢帽子操纵、跨市场操纵等行为类型(第五十五条);扩大内幕交易知情人范围,发行人也可以构成内幕交易(第五十一条);新增老鼠仓交易行为(第五十四条);强化了证券交易实名制要求(第一百零七条);授权证监会对程序化交易管理作出规定等(第四十五条)。二是大幅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这主要包括对于欺诈发行行为的罚款额从原来募集资金的百分之五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第一百八十条),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罚款额从原来的六十万元提高至一千万元(第一百九十七条),对于操纵行为的罚款额从违法所得的五倍提升到十倍(第一百九十二条)。 (四)全面加强投资者保护,引入中国特色的“集团诉讼”制度

论证券法禁止的交易行为

论证券法禁止的交易行为 概要: 随着证券在市场上的融通越来越普及,很多问题开始显现出来了。太多人在钻法律空子,针对混乱的证券交易市场,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和公平,也为了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同时为了防止垄断市场,法律开始禁止一些交易行为。证券交易的限制和禁止行为是指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的行为。我所要讨论的是证券法上禁止的交易行为有哪些?出现这些禁止的交易行为的背景是什么?从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及讨论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证券法禁止交易行为思考 正文: 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纵证券市场行为、制造虚假信息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等。 一:禁止的交易行为有哪些? (一)、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①应当发布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②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③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④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⑤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⑦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二)、操纵市场行为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虚假陈述行为 构成法律上的虚假陈述行为,应当是对重大事件作出虚假陈述。同时,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证券法上禁止证券公司欺诈客户也是一个意思。 (四)针对我国特殊国情,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1: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2: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3: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4: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5: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结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二:为什么会禁止这些交易行为? 禁止这些交易行为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为了保护哪些利益?事实上这些法条的形成基本是因为以前出现过总结而来的,关于防患于未然的法条其实并不

最新 《证券法》第2条的法律条文分析-精品

《证券法》第2条的法律条文分析 20世纪90年代至今,伴随我国证券市场二十余年的发展,证券立法成效卓著,证券理论研究亦成果丰硕。然而,对其立法基础——证券法之“证券”的立法定义和学理解释却并不顺畅。证券法上的“证券”在立法定义中长期存在“宽、窄”之争,在以列举式对证券进行界定却又无法完全周延的情形下如何建立兜底的法律标准一直悬而未决。对“证券”的理论解读也始终不够清晰,始于票据法理论而引入的有价证券概念以及理论对有价证券进行的解释,一直无法触及证券法意义上的“证券”之内核。尽管众多学者都同意证券法之“证券”属于资本证券,但是,由于缺乏证券法意义上的资本和资本证券的理论构建,使得从资本证券的视角诠释证券法之“证券”显得没有说服力。 鉴于此,本文以《证券法》第2条为中心,对证券立法定义“证券”的方法和内容进行比较,分析以列举式确定法定证券的方法和证券种类,讨论证券立法之兜底条款的标准,并通过对现有证券法相关理论的梳理,明晰证券法意义上的“证券”与有价证券、资本证券的关系。 “列举加兜底”的证券定义方式之比较及争议 对证券法之“证券”做一个准确的概括性描述十分困难,原因在于各类证券不仅表现形式各异,权利内涵更是千差万别,直接定义难以实现,因而“列举加兜底”的间接定义方式成为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定义通用立法例,甚至秉承判例法传统的美国也以这一定义方法统领其证券成文立法。相关立法例列举如下: 1.美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的规定 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对“证券”的定义相当宽泛。以1933年《证券法》(1998年修订)第2章“定义”为例,“证券”是指任何票据、股票、库存股票、公债(国库券)、公司信用债券、债务凭证、息票或参与任何分红(利润共享)协定的证书、以证券作抵押的信用证书、组建前证书或认购书、可转让股份、投资、股权信托证书、证券存款单、石油或煤气或者其他矿产小额利息滚存权、任何股票的出售权与购买权以及买卖选择权或优先购买权、存款证明、一类证券或证券指数(包括其中的任何利益或者以其价值为基础)或者在全国证券交易所中与外汇有关的任何股票的出售权与购买权以及买卖选择权或优先购买权;还包括一般说来被普遍认为是“证券”的任何权益和凭证,或者上述任何一种的息票或参与分红证书、暂时或临时证书、收据、担保证书、认股证书、认购权、购买权。① 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1998年修订)第3章对“证券”的定义与1933年《证券法》基本一致,但明确排除了货币或任何纸币、汇票、交易所账单及9个月内的银行承兑。② 2.德国《有价证券交易法》的规定 德国1994年《有价证券交易法》(1998年新颁文本)第2条第1款规定,所谓有价证券——即使其并不开具证书——为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股票、代表股票的证书、债券、红利股票、期权证书和其他相当于股票或债券的有价证券,也包括资本投资公司或外国的投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 该法同时对金融市场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做了专门规定。金融市场工具是指前述有价证券以外的通常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债券;金融衍生工具是指以定期交

证券从业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总分:25.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 (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项最符合题目要求。) (总题数:8,分数:8.00) 1.依据我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证券交易的行为叙述正确的是( )。 ?A.证券交易实行场内交易,在场外从事的交易无效 ?B.禁止利用他人的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C.证券公司不得为交易主体融资融券 ?D.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 (分数:1.00) A. B. C. D. √ 解析:[解析] 《证券法》修订后使场外交易变为可能;证券交易主体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证券公司可以融资融券。 2.下列不属于内幕信息的有( )。 ?A.公司的董事长生病 ?B.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 ?C.公司将投资一项重大的项目 ?D.公司一董事的个人债务数额巨大且没有偿还 (分数:1.00) A. √ B. C. D. 解析:[解析] 董事长生病一般不属于内幕信息,对公司的股价一般不产生影响。 3.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年。 ?A.7 ?B.10 ?C.15 ?D.20

(分数:1.00) A. B. C. D. √ 解析: 4.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应当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下的罚款。 ?A.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B.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C.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D.二倍以上十倍以下 (分数:1.00) A. B. √ C. D. 解析:[解析] 《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下列各项不属于证券活动基本原则的是( )。 ?A.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B.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C.混合经营原则 ?D.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开展交易的原则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 6.证券交易中的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某证券分析师认为某公司的股票一定会涨,建议股民购买 ?B.某报纸刊登了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可能涉嫌犯罪的文章 ?C.某上市公司为了抬高本公司的股票市价而买卖本公司股票

2020年新证券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2020年新证券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导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的发布从证券考试的角度来看,对考试内容有较大影响∶考试大纲及教材中涉及证券法有关内容以 新修订版为准。那么这次《新证券法》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呢? 新《证券法》共十四章,基本保持了现行《证券法》的框架结构。由于落实注册制、删除上市条件等相关规定,条文总数由240条精简为226条,新增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专章。本次修订主要从发行制度、民事赔偿诉讼、提高违法成本等方面,对证券市场基础制度进行了系统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拓展证券适用范围,统一监管标准 一是统一证券监管标准。将存托凭证(CDR)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为海外独角兽企业A股上市奠定法律基础。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证券法,明确了证券法上位法地位,授权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设定统一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保持现有多头监管格局下,统一各类资管产品的监管原则,从法律层面解决历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和规则不统一的问题,增强证券监管的统一性和性。 二是为期货法统一规范各类期货及期权产品奠定坚实基础。新《证券法》删除现有的证券衍生品种的规定,根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证券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主要理由是权证等证券型衍生品可作为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直接适用《证券法》;

股指期货等契约型衍生品适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将来纳入《期货法》调整。这为期货法统一调整各类期货期权产品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确定,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系统修改,证券发行审查制度从实质审查转向形式审查,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第五章)。这主要包括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要求;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将发行新股的要求由“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修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调整证券发行程序,取消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改由交易所审核申请材料,证监会进行注册。同时,为确保注册制的稳步推进,新《证券法》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 (三)加强监管,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一是完善交易行为监管规定。这主要包括细化操纵行为规定,新增虚假申报、蛊惑操纵、抢帽子操纵、跨市场操纵等行为类型(第五十五条);扩大内幕交易知情人范围,发行人也可以构成内幕交易(第五十一条);新增老鼠仓交易行为(第五十四条);强化了证券交易实名制要求(第一百零七条);授权证监会对程序化交易管理作出规定等(第四十五条)。 二是大幅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这主要包括对于欺诈发行行为的罚款额从原来募集资金的百分之五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第一百八十条),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罚款额从原来的六十万

证券法和票据法若干问题研究

证券法和票据法若干问题研究 来源:承兑汇票 https://www.360docs.net/doc/569165188.html,/ 近两年,有关证券法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公司收购方面,与法院判案应有联系,但案件不多。许多人对公司收购主要依据公司法、反垄断法、证券法来研究,收购对法院来讲也就是一个买卖合同关系,个别有证券法的特点。我从以下方面来讲:1、证券的分类和有关的法律适用,不同的证券应由哪些法律来调整与规范。2、证券法与一般民法的区别。3、券商与股民的纠纷问题及责任认定。 一、证券的种类和有关的法律适用 词语和概念不是一回事,同一概念可用不同词语表示。同一个词语在经济学和法学上,概念可能不同。例如法律上的所有权,我国公司法有关国有股属国务院所有,国外不理解,公司是股东所有。从法律内部,如占有,刑法上的占有实是所有,与民法上的占有不同。民法上的证券概念也不同。不能简单运用名字来判断适用什么法律。民法上证券的定义很多。简单而准确的定义是,证券是代表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书面”应是用文字(可借助工具阅读,例如插卡)来表示。民事权利的范围,单独身份权不能用证券来表示,财产权才可,与人身权无直接联系,是可自由移转的财产权利。与财产权有关的人身权也可例外。股权有财产权性质也有人身权性质。知识产权除外,它不可用证券表示。“代表”是法律赋予的、社会认可的结果,识别、移转、实现的需要。证券是权利的客体化; 证券与证书的区别。证书是记载并证明法律事实的书面凭证,本身不代表权利,只是证明事实的存在。毕业证、学生证、出生证、结婚证、工作证、合同书等。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是证明权利归属的事实。转移房产证并不就代表所有权转移,还

《证券法》出台过程及重大意义

《证券法》出台过程及重大意义 历时六载,经过人大五次审议的有证券市场“蓝天法”之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于1998年岁末,在众人的企盼中终于出台了。《证券法》的出台是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大事,是中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必将对中国的资本市场和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乃至中国经济的发展与改革产生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作为《证券法》从起草到制订、出台全过程的参与者,笔者将就《证券法》出台的历程、《证券法》的主要特点和《证券法》出台后对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重大意义等几个问题谈一下自己的体会和看法。 《证券法》出台的历程 《证券法》的起草、出台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探索的过程,它是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完善和壮大,以及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而逐渐成熟的。 1992年我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在七月的人大会议上决定起草、制订《证券法》(最初称《证券交易法》)。会议提出,要参照国外立法的经验,根据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较为完善的《证券法》,以规范证券市场的操作和发展。时任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万里同志说,像这样的法律,应该走群众路线,应该更多地听听专家的意见。后来七届人大就委托专门委员会-财经委员会起草《证券法》。财经委员会于1992年8月成立了以厉以宁为组长的《证券法》起草小组。 《证券法》的出台前后几经波折,一个原因是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太成熟,人们对证券市场的认识还不统一;另一个原因是理论界、实务界对于《证券法》的一些重大问题的争论和分歧,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分歧: 1.《证券法》调整证券的对象,是取狭义还是广义。一种意见是《证券法》只能调整股票和公司债,另一种意见认为除了调整股票和公司债外,还应调整其他证券,这样才能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目前,《证券法》规定股票、公司债券和其他由国务院认定的其他债券;对于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另做规定;对于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则持慎重态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