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临沂市凤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应急救援制度

编制日期:2011-01-01 执行日期:2011-01-01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和管理,控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公司井下实际,确定火灾、水灾、煤尘爆炸、瓦斯爆炸事故、顶板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等为矿井主要灾害。

第三条必须认真分析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情况,进一步明确本矿井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主要灾害,并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预防管理制度。

第四条每年在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要把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纳入《计划》内容。在每季开始前15天,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五条每月25日前,应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矿井隐患排查工作,分A、B、C三级建立台帐,制定隐患治理措施,组织落实。A、B 级隐患按程序上报。

第六条矿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犯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规定。各职能部室、安监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应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酿成事故的,从严处理。

二、瓦斯爆炸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第七条必须每年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并按鉴定结果对矿井瓦斯进行管理。

第八条每月初必须对瓦斯管理重点区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瓦斯管理重点区制定专门防治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九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通防部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第十二条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第十三条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发生瓦斯积聚或瓦斯超限时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当瓦斯涌出异常系由通风系统或通风参数变动引起时,应首先考虑去除诱发异常的事件,以恢复正常;无效果时,应考虑换用大功率局部通风机、调压、堵漏等措施。

2.当瓦斯源范围小,且由较集中的裂隙漏出时,可采用埋管方法抽出。

3.当瓦斯来自小型储藏空间时,可用注高水材料等方法填充空洞,隔绝瓦斯源。

4.当瓦斯来源为与采空区无直接的联系时,可用风筒等导风吹散。

5.当掘进面瓦斯涌出量较大,加大风量不能将瓦斯稀释到允许浓度时,可采用边排边掘的办法。采用钻孔自然排放。

6.采煤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时,应首先采用加大工作面风量的措施,并配合导风帘等措施进行治理;在加大风量仍不能杜绝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

超限时,应使用风机排出回风隅角瓦斯。

第十五条当发生有害气体突然涌出时,可采用调整通风系统的措施,消除有害气体。但在通风系统调整过程中,必须严格检测影响区域内风量和有害气体变化情况,若有害气体涌出异常时,应立即停止调整,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第十六条对有高温、异常的区域,必须严格监视瓦斯变化,防止瓦斯燃烧或爆炸。

三、外因火灾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矿井必须制订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各项规定,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

第十八条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与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m。木料场与矸石山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第十九条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第二十条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第二十一条井口设防火门,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第二十三条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带式输送机机头

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第二十四条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第二十五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有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第二十七条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

第二十八条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四、内因火灾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每年初应根据矿井全年接续情况制定防灭火工程计划,并按计划实施防灭火措施,当矿井接续改变或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防灭火工程计划。

第三十条必须采用正规开采顺序,依次开采,避免在一个采区形成两个以上孤岛采面。不得在同一区段(条带)采空区的两侧同时回采。

第三十一条优化采煤工作面接替顺序,避免尾随采煤工作面沿空掘进,以防掘进头与采面间漏风。不得已出现该情况时,掘进头与采面间距

应不少于500m。

第三十二条沿空掘进应留设不小于2m的煤柱,避免向邻近采空区漏风。

第三十三条正常情况下,对沿空掘进巷道每周取一次气样,分析测定采空区有害气体情况。若出现异常,每班必须至少进行一次温度测定、一次钻孔气样分析。根据钻孔的温度和气体浓度,分别绘制出与时间的变化曲线。

第三十四条沿空掘进揭露联络巷、溜煤眼、废弃巷道时,要及时采区措施,进行防灭火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于巷道冒预、煤柱破碎区域或巷道揭露的断层、废弃巷道的首先进行背帮、用不然材料充填、喷浆和注胶处理,并根据现场条件设置测温、取气钻孔,孔底距表面距离必须大于2m,用水泥或聚氨酯密封。

第三十六条对相邻采空区的切眼和停采线附近50m内应加强观测,并进行防火预处理,发现隐患必须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回撤,并进行永久性密闭,从停采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45天,并预留注浆管理和观测孔。

五、煤尘爆炸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验收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度。

第三十九条矿井主要进风大巷、采区进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安装净化风流水幕,水幕要能覆盖全断面,使用正常。

第四十条按冲尘制度定期对矿井及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等地点进

行冲尘,杜绝煤尘堆积现象。

第四十一条采煤工作面有必要实施煤层注水时,应按矿设计进行煤层注水,煤层注水设计应在工作面设计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采煤机必须安装使用内喷雾装置,喷嘴完好,不堵塞,雾化效果好,采煤机外喷雾应安装使用负压二次降尘装置或高压荷电喷雾装置。

第四十三条掘进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喷嘴完好,不堵塞,雾化效果好(内喷雾压力不低于3MPa,外喷雾压力不低于1.5 MPa)。

第四十四条机掘工作面有条件时,要使用除尘风机或安装除尘器,吸风量不小于150m3/min。除尘风机吸风口距截割头不得大于5m。除尘风机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50m。

第四十五条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设放炮喷雾装置,放炮喷雾距迎头距离不超过30m。

第四十六条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排出的煤(岩)粉成糊状。

第四十七条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前后20m范围洒水降尘。

第四十八条井下所有转载点(含装载点和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

第四十九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悬挂隔爆设施牌板。

第五十条采掘工作面防尘的监督检查采取检查表的方式,检查表应列明区域内应具有的防尘设施及完好状况,区域内的巷道冲刷及粉尘积聚情况。安监员必须认真对照检查,填写清楚,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检查表报安监部值班领导。

六、矿井水灾预防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矿井每月初根据生产接续及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对矿井水害进行分析,编制水害分析报告,并将主要内容纳入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第五十二条每月初对采掘工作面水害(情)进行预测预报,并根据生产情况,对水害地点提前5~6天发出水害通知单。水情预报和水害通知单要发放到有关区队、部室及分管领导。

第五十三条矿井、采区排水能力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采掘工作面排水能力不小于该工作面预计最大涌水量的1.5倍。排水系统必须完好,要有专人负责,确保排水能力。

第五十五条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手段,查明条件。

第五十六条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认真搞好探放水工作。

第五十七条采空区密闭墙必须留设泄水装置,以防人为造成采空区大量积水。

第五十八条各项防治水工程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矿长组织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第五十九条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要求做好观测及资料整理工作。

第六十条各种防水隔离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完好。

第六十一条各类防(隔)水煤柱不得随意破坏。已破坏的要采取措

施,恢复其防(隔)水能力。

第六十二条每半年对相邻矿井采掘情况及积水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

第六十四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十五条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十六条维修巷道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第六十七条下列情况应列为顶板管理隐患,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1.掘进工作面贯通各类废弃巷道及硐室,接近各种采矿安全边界(受水、火、瓦斯威胁地点)及重要技术边界。

2.采煤工作面过落差大于采高的断层以及工作面倾角大于15度或矿山压力显现剧烈等地质构造复杂区。

3.回采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20m范围内巷道严重变形、高度小于1.8m。

4.采煤工作面过废弃巷道及内错布置的联络巷。

5工作面切眼、巷道交岔点、穿层巷道、断层区及围岩破碎带、沿空巷道、有范围较大的顶板淋水巷道、各类硐室等未采用经专门设计的联合支

护。

6.煤巷锚网支护大断面硐室、交叉点出现显著离层。

7.在动压影响区进行巷道掘进或维修。

8.在高应力集中和掘进施工巷道。

八、职业危害事故预防制度

第六十八条凡有粉尘作业的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六十九条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按规定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

第七十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第七十一条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的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尘肺病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

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尘肺病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二条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1.活动性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病;

2.慢性肺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4.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5.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第七十三条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第七十四条矿区水源和供水工程应保证矿区工业用水量,其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七十五条噪声及其他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定1次。

第七十六条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已发现受到职业性损害的人员,应及时安排治疗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第七十七条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由职防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第七十八条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妥善保存职工上岗前、离岗及退休前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

九、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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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编制日期:2011-01-01 执行日期:2011-01-01

一、总则

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和重新贯彻。

2、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并制定、采取有预防措施。

3、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4、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5、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疾病等按照政府有关预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坚持对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一)、顶板管理规定

1、煤矿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采掘工作面巷道支护状态进行检查。

2、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待有害气体排除后,人员方准进入。进入时首先敲帮问顶。

3、采煤工作面采煤作业,应及时前移支架支护顶板,检修时要敲帮问顶加强支护,避免冒顶片帮。

4、巷道的只护质量要符合规定,失修巷道要及时维修,折桥断柱要及时更换。井下有冒落危险的巷道再未修复前,应在各入口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5、锚杆支护的巷道在破碎复合层顶板的条件下,应按设计适当加打锚索。

6、采用锚杆支护时,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锚杆固力试验,锚杆固力

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必须补打锚杆。

7、巷道维修顶板管理规定:

(1)、井下所有架棚巷道维修,包括翻换棚、修棚、超前支护,必须使用圆木或铁顶子对施工支架进行维护,维护长度为施工地点前后5米范围。(2)、在巷道底板松软、压力较大时,各巷道维修地点棚腿必须穿木鞋。(3)、有推棚冒顶现象的巷道采用背金属支护。

(4)、交叉点施工制定详细的施工内容,且结合作业地点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维护措施。

(5)、动压区、淋水区域为重点维护地段,随时观察帮顶变化情况采取打顶子或背棚加强维护。

8、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1)、采煤工作面前后20米超前支护要符合要求,构件齐全,单体要有初撑力。

(2)、采煤后,及时移架缩小控顶距,顶板不好时,必须超前支护,顶板压力明显时,要带压擦顶移架升架后,支架必须达到初撑力。

9、掘进巷道顶板管理规定

(1)、煤巷锚杆支护巷道,要加强顶板观察工作,发现顶板变化要及时缩小排距加打锚索,必要时打中心点柱以加强支护。

(2)、煤巷锚杆支护要做好隐蔽工程记录,责任落实到人。

(3)、片帮严重的巷道施工时,帮锚杆要紧跟到工作面煤壁。(4)、巷道交叉点、过旧巷时要采取特殊措施,主动放顶或加大支护强度,单位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

二、矿井瓦斯预防

1、认真贯彻执行采煤、掘进作业规程和“一通三防”技术措施及有关规定。加强瓦斯、机电管理,实现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通风设施执行验收移交制,风门挂牌落实到单位、具体人员。

2、对瓦斯涌出量大和有异常的采、掘进工作面、实行干部跟班、现场安全把关。矿及时招开防治瓦斯专业会议制定

瓦斯治理的技术措施,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到有关单位,并认真贯彻落实。

3、井下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前,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排放例会制,严格按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并落实到人员,措施贯彻到位。

4、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并实行分区通风,各用风地点按计划配足风量。巷道贯通时,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并由矿、队主管通风领导现场指挥。

5、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6、局部通风机不准无计划停风。因故障临时停风时,当班班组长、瓦检员负责立即停电撤人,并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恢复通风前须认真排放瓦斯,按瓦斯排放措施执行,坚持执行“四人联锁放炮制”。

7、瓦斯监测系统要24小时连续监测。井下出现瓦斯超限时,操作员及时汇报矿、通风调度及矿总工程师、通风队长等有关领导,并采取措施处理。

8、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每分大于5立方米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每分大于3立方米,并且通风方法不能解决时,必须实施瓦斯抽。瓦检员执行瓦检制度,工作面应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9、实施安全装备系列化。煤掘巷道超过500米或瓦斯涌出量每分大于

0.4立方米时,必须安设双风机双电源,并要保证切换好使。局部通风机安装实行“三专两闭锁”。

10、对瓦斯涌出量大、后隅角瓦斯积聚不易处理的采煤工作面,应用瓦斯移动泵进行抽放。对瓦斯涌出量大、供风距离长的掘进工作面,应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或使用大功率对旋式隔爆轴流式通风式通风机增加掘进工作面风量。

三、矿井水害事故防治

1、成立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搞好矿井防治水文件要求。并成立防治水专业组,负责日常防排水管理工作。

3、掘进巷道是下山施工的,必须把防排水设施跟到工作面。预计水量大的施工地点,要有备用排水系统。

4、做好因采煤塌陷引起的沉陷区域积水情况,预测预防工作,采取措施防止积水通过裂隙罐入井下。

5、雨季前对防排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防汛组织机构,防汛器材准备齐全,各单位加强防汛值班,一旦有汛情二十四小时有领导指挥和有人员参加抢险。

6、对受水患威胁的采区、采掘工作面,“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则。探放水的设计、施工、审批及协调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地测人员预先提出水情分析预测和预测图,做好防治水工作计划及总结。

7、探放水地点距水体必须留设不小于20米的隔水煤柱,加固好施工地点帮顶;探放水钻孔必须安装控水装置及压力表。

8、副井、主井的井口要有可靠的泄水沟、放水堤或加固井口周围,防

止暴雨洪水直接从井筒罐入井下造成危害。

9、对井田范围内的地面塌陷区、河流积水区设专人检查,应尽可能将其疏干或排出井田。

10、各项防汛工程必须在汛期前结束。

11、雨季前,各水仓清理淤泥必须结束,主水泵必须检修完毕,保证主水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一台检修。

12、汛期前,必须按规定做好井下电缆及电器设备的防雷试验、接地保护试验、绝缘保护试验。

13、具体防汛工作有汛期“三防”领导小组负责。

14、调度室、通风安检队作为“三防”工作主管部门,要本着防大汛、抗大灾的原则,提高防汛、防排涝、防雷电的抗灾意识,提前做好防汛、抗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个单位加强“三防”值班,成立抢险救灾队伍,并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15、备足备齐抢险物资、材料和设备,统一集中管理,做到防汛物资专管专用。

16、机电部门在汛期前,要检查、试验好地面供电设施的防雷工作及排水泵、潜水泵,并备好相应的开关、电缆等。

17、通风队要准备好足量的排水管及连接件。

18、地面排水设施必须完好,排水管路必畅通。

四、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

1、外因火灾

(1)、矿井设防火组织。各科室、队有防火负责人,并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认真落实矿井防灭火制度和措施。

(2)、煤场、坑木场、库房,都必须有完善的防火制度,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胶带输送机头等要害的点,都必须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3)、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及反风门,机电科、通风队和运转队要定期检修,保持完好状态。

(4)、加强机电运输和火工管理,消灭电气失爆和火药残爆,防止外因火灾发生。

(5)、各单位的厂房要安排专门的负责人,对防灭火设施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6)、保卫科要加强地面消火设施的管理和检查,要确保好使。(7)、有机电设备的单位要加强机电设备的完好检查,防止电气设备失爆。

2、内因火灾

(1)、年初要根据采场接续情况,正确选择矿井的开拓方式,合理布置采区和工作面,加强顶板管理,提高回采率,加快回采速度。采煤工作面要随时调整采高,防止丢煤。

(2)、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正确设置控制风流的设施,加强通风防火管理。

(3)、加强采空区、密闭、采掘工作面的管理,发现有CO异常现象发及时处理。

五、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

1、编制好全矿性的年度防治粉尘措施制度。采掘、皮带、通风等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采掘作业规程应将防

尘措施纳入。

2、对井上下有粉尘产生的作业地点,应制定防尘措施,有专人负责管理。

3、建立健全全矿井防尘、环保领导机构,定期对产尘地点按规定测定、产尘点达标率要逐年提高。

4、矿井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净化风流水幕、转载点喷雾、隔爆水棚等防尘设施要齐全完善,符合规定。

5、掘进必须采取湿式钻眼,经常清洗煤帮煤壁。

6、清洗、清扫粉尘要严格按矿《煤尘清洗、清扫计划》执行,同时要根据季节变化相应缩短煤尘清洗、清扫周期。

六、地面主要产尘点(煤场)煤尘灾害的预防和治理

1、加强宣传,全体职工都了解煤尘的危害,必须做好防尘工作。

2、当班职工必须清除积尘,做好文明化生产。

3、对煤尘大的地方,增设水管喷雾降尘和设置除尘器除尘。

4、地面煤厂等区域,不允许吸烟。

5、通风队定期对煤尘控制区域测尘并上报有关部门。

6、各岗位设防火负责人,具有消防火用具,齐全好使,必须人人都会使用。

7、厂区内消防火器材要管理好,消防火用具标志明显,责任明确,不准随意损坏或丢失消防火器材,固定地点的防火设施不准任何人挪用(除救灾灭火外),用过后及时按规定补全。

8、矿防火人员要对消防设施及器材,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一、为了促进安全工作与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强化安全对经济利益的考核、维护,监督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性,制定凤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二、与安全挂钩的经济利益主要包括:安全月兑现、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安全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等。

三、考核依据《凤凰矿业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凤凰矿业安全奖考核发放办法》、《凤凰矿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凤凰矿业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发放办法》、《凤凰矿业安全奖惩办法》等,实行考核兑现。

四、安全考核实行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兑现,考核结果在发放有关安全方面的奖金中扣除。

五、各区队要牢固树立安全就是利益、安全决定利益的观念,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区队、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害。对任何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都进行严格的安全考核兑现、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使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真正起到促进安全生产作用。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度汇编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度汇编

一、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培训科负责全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工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情况,负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核外出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并严格把关。 2、负责对矿新招职工各项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岗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从业人员组织进行教育培训。 3、培训科每年底必须制定好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矿长批准后向各单位下达培训学习计划。 4、培训科根据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任课老师进行备课,授课老师要按照计划进行培训,每次授课给予补助费用30元。 5、各单位接到培训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准时参加,无故未参加矿组织培训的人员罚款200元。 6、培训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将人员花名册前一天交到培训科,培训科负责将人员进行核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负全责。 7、培训科负责对管理干部进行每月一考,严格考试纪律,对考核不合格的后两名罚款100元,对考核较好的奖励前三名各100元。

8、学员要遵守学校纪律,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严禁在教室吸烟,酒后学习,否则罚款50元,端正培训态度,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尊敬老师,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培训科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1)

郑宏康辉(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2017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我矿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第四条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第五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煤矿应当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应当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除应符合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二)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一)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 (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四)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本项操作有关的其它不全安全因素; (六)其它有关要求。 第三条编制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 (三)该工种的安全规定; (四)操作前的准备及安全确认,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包括: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到; (六)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七)正常的操作程序; (八)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

(九)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 (十)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 (十一)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十二)特殊操作内容; (十三)异常情况处理要求; (十四)收尾工作; (十五)其他要求。 第三章培训及学习 第四条对照工种作业标准,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和各工序操作标准。 第五条建立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制度,聘请有经验的老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讲解,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同时要在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中,将安全操作规程列为重点学习内容,保证安全操作规程的全面落实,每次学习结束后,要组织对职工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六条推行职工持卡上岗管理制度。制作各岗位、各工种岗位危险源辨识卡,辨识卡上注明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标准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因素。 第四章检查及考核 第七条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考核验收办法,实行动态监督检查、班清班结,并做到持卡上岗,使每一位从业人员均能明确自己所从事岗位应当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 第八条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的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

煤矿安全生产风险评估

第八章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一、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1、安全风险评估管理体系: 组长:区长书记 副组长:技术主管 成员:工区所有管理人员及各队队长 区队负责现场开工条件“三位一体”评估; 班组负责重点工序风险评估; 岗位负责本岗位“五五”安全风险评估。 2、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网络流程 安全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安全风险评估成员→安全风险评估小组→各生产班及检修班。 3、安全风险评估程序:首先由工区安全风险评估小组对危险源进行鉴定→确定危险源性质与等级→确定负责人,由专人负责→制定专项措施→消除危险源或消除危险源引起的隐患。 4、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专业等级制度,把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的隐患分四个专业,三个等级,专业为:机电专业、一通三防专业、掘进专业、起吊运输专业,三个等级分为A、B、C,与矿隐患等级制度相统一。 6、建立班安全风险评估确认制度,要求每班班长必须首先对施工地点进行安全确认,确认安全后,方可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对有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必须立即向值班人员汇报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对本班不能处理或未能处理完问题必须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处理的情况,并在现场交接班。 7、跟班人员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井后应将问题、处理人及处理结果填写在干部跟班记录本上。对于当班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便于下一班进行整改。 8、安全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实行跟踪督改消除制度,由安全风险评估小组组长全程跟踪监督,直至安全风险评估引起的隐患消除。 9、安全风险评估跟踪督改消除结果,必须实行现场验收,由安全风险评估小组组长进行现场确认,整改完毕,方可解除跟踪。 10、定期对工区进行全面详尽的危险源辨识,及时查漏补缺,完善工区的危险源辨识内容。 11、建立完善信息反馈制度,现场施工的安全班长必须及时把现场信息反馈给安全风险评估小组成员,安全风险评估小组成员接到信息后及时汇报小组组长,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12、每年全员进行一次危险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的教育培训。 二、“五五”安全风险评估

宏达煤业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宏达煤业有责任限公司 安 全 技 术 管 理 制 度

目录 一、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审查和决策管理制度. 1 二、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审批管理制度 (5) 三、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 (32) 四、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及执行的管理制度 (37) 五、各专业技术管理事故追查分析、责任追究制度 (48) 六、各种档案存档、保管、借阅、登记及销毁制度 (53)

一、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审查和决策 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加强企业中、长发展期规划的管理,规“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决策程序,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协调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完善企业决策机制,确保公司科学有序、平衡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及分工: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由公司总经理总负责,分管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经营管理部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工作,生产技术科、地测防治水科、机电机运队、通风科等单位负责各业务职能围基础资料的编制工作,各单位技术主管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二)各业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部:参与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公司“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矿井生产能力的核定,并负责编制落实经营方面的各项规划计划指标。 2.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生产、衔接、采区接替等方面的各项规划工作。 3.生产技术部地测组:负责对各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走向长度、倾向长度、容重、储量以及地质方面规划工作。 4.生产技术部机电组: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落实供电、设备租金、大动力设备大修更新及机电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 5.机电队: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oc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七部门近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小煤矿专职安检员不少于5人 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要求,小煤矿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小煤矿要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意见明确规定,小煤矿的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经历。 记者从安监总局了解到,小煤矿是指年产能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90%左右,产量占总产量三分之一。但小煤矿安全基础薄弱问题突出,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三分之二以上。 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对落实“力争三年左右解决小煤矿问题”目标,十分必要。小煤矿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 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同时要求,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

意见明确要求小煤矿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 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最新版)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职工从事岗位作业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贯彻、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从事矿井生产、生活的所有岗位工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由各分管领导组织本系统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所有岗位工种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核贯彻执行。(对山东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部分不再制定) 第2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现场条件,体现专业工种特点,具有指导性,便于规范化操作。 第3条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应涵盖如下内容: 1、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操作程序和标准; 3、岗位环节全过程控制,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4、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4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批准发布实施。 第5条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掌握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6条基层区队(车间)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培训形式可多样化,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试。 第7条安全监察部门、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8条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基础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

陕煤建司瓦检员、安检员、验收员、班组长安全生产确认制度(2007年即“四位一体”)

陕西煤炭建设公司第二矿建工程处瓦检员、 安检员、质检员、班组长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和“安全高于一切、安全重于一切、安全先于一切、安全影响一切”的安全生产理念,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结合《陕西煤炭建设公司煤矿瓦检员、安检员、质检员开工检查联合签字办法》,现制定煤矿瓦检员、安检员、质检员、班组长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第一条: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必须指定一名班(组)长专职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工作区域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井下所有工作的地点,都必须配备专职的瓦检员、安检员、质检员。瓦检员、安检员、质检员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三条:井下各工作地点所配备的专职瓦检员、安检员、质检员、班(组)长(以下简称“四员”)必须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保证监督检查到位。 第四条: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各自的职责及时下发《停工通知单》(一式两份),跟班班(组)长接到《停工通知单》后必须停工,将

人员撤到安全地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可靠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对于当班无法处理或处理不完的安全隐患,必须向本区队汇报,本区队无法处理的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 第六条:停工经处理完毕,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四员”方可下达《复工通知单》,同意恢复工作。 第七条:各矿要对“四员”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避免职责交叉,遇事相互推诿,保证责任明确到人。 第八条:井下各工作地点必须悬挂“四员”安全生产确认牌板,写明检查人员、主要职责、工作范围等。 第九条:“四员”必须在井下工作地点进行对手交接班,交接清楚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等,保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条:各矿要制定“四员”对手交接班手册,手册内容要全面。 第十一条:若当班下发有《停工通知单》的,待当班结束后,必须将《停工通知单》交回矿安监部门,矿安监部门应将此单存档3个月以上,针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以免同类现象再次发生。 第十二条:停工后未经“四员”共同检查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工。 第十三条:“四员”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必须严格执行有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正式版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安全基础工作,搞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也是维护职工人身安全的基本保证。强化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也对煤矿企业提出了强制性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工

作的严格要求。对在新体制下加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提出了新课题。这充分说明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比其它行业显得更为重要。 据统计,1981-1999年,全国煤矿职工死亡人数114878人,百万吨煤死亡率为5.94。而同期美国煤矿死亡人数仅为1261人,特别最近三年煤矿死亡人数每年均控制在40人以下,1994年以后百万吨煤矿死亡率一直保持在0.05以下。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如此严峻,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人员安全意识差、能力较低,构建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加强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是当前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2011.1 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为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 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 3、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4、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应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 ⑴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⑵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⑶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 ⑷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5、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 ⑴事故死亡人数;

⑵千人负伤率; ⑶工日损失; ⑷设备完好率; ⑸工程质量; ⑹设备和财产损失; ⑺安全教育与培训; 2. ⑻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6、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 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本年计划水平。 7、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与班组以签订合同或 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制定季度、

月份安全管理目标,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⑴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⑵车间、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⑶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⑷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 8、煤矿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车间、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条件是: ⑴完成考核期内的安全管理目标; ⑵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无重大“三违”行为。 9、年度、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单项打分,综合 考核,一票否定的办法,即将队、班组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各赋一

煤矿“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度

综准队“岗位描述、手指口述” 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为指导,推行“岗位、设备、工具”的精细化管理,通过开展“双述”安全确认,让员工立足本职岗位安全,规范设备操作和现场管理,进一步培育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与素质,有效改善现场安全状况,提高作业人员的危险预知能力,增强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减少隐患和事故的发生。 二、“双述”安全确认的对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人员。 三、“双述”安全确认的内容 1、对人的确认 (1)人的生理、心理、精神状态的确认、是否有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疾病,班前、班后是否饮过酒,心理是否健康,精神是否有异常现象,情绪是否正常。 (2)人的行为:劳保穿戴是否齐全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所进行的操作是否会影响自身、他人及设备的安全。 2、对物的确认 所使用的设备、工具是否存在隐患,各传动转动部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监测仪表是否符合使用的安全要求。 3、对工作环境的确认 所在岗位和周围工作环境是否存在不利安全生产的因素。如所在地使用的工具及各种安全标志是否明显齐全,顶板、照明、瓦斯浓度、通风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作业环境内是否有其他人

员,地面有无杂物。 4、对安全措施的确认 确认是否制定了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生产和检修过程中是否落实了安全措施。 5、对“双述”内容的确认 根据从事岗位要求,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双述”内容,做到应知应会、必知必会,并做到规程上岗、标准操作。 四、“双述”安全确认的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班组长在下达工作指令之前,必须对自己将要下达的指令进行是否为违章指挥的确认和安全措施的可 靠性进行确认。 现场生产指挥者必须对工具、设备及工作环境进行安全确认,对人员进行确认,对安全措施的准确性进行确认,否则不准下达工作指令。 2、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必须做到“一查二念”。 一查:查自己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准使用,自己的劳保穿戴是否齐全符合安全要求,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否则不准进入工作岗位。 二念:默念安全操作规程,默念安全措施。工作过程中对自己的操作行为进行确认,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对对方的操作安全进行确认。 3、当确认他人为违章指挥时,有权拒绝执行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向上级汇报。 4、操作过程中,要按照“双述”要求认真检查、规范操作。 五、“双述”安全确认的管理办法 1、认真传达、贯彻、执行、落实上级下达的各种有关“双述”的文件及会议精神。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目标治理制度 1、公司各矿、部门,在安全上实行安全目标治理与考核,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矿井无工亡,重伤不超过一人,轻伤不超过9人。 2、每年年初前由公司(业主)和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结合下年度生产打算安排制定全年安全目标,并组织不同季节、不同采掘区域的灾难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治理重点。 3、矿的安全目标确定后,各部门围绕矿的安全目标制定和分解本部门的安全目标。安全治理上实行部门、单位的自我治理和自我操纵。 4、各部门依照自己的安全目标,下达各工种、各岗位的全年、季、月安全目标,发挥全体职工的安全治理积极性与主动性。 5、矿依照上级治理部门要求或矿在一定时期内的专门情况,开展一定时期内的安全生产竞争活动,同时制定该时期内的安全目标,但这种短期目标不得与矿年、季、月安全目标相抵触。 6、在安全目标实施过程中,矿、部门、岗位要进行细致的治理与严格操纵,如有发觉偏离目标的现象,相互之间应进行有效的关心和指导,同时加以必要的协调和操纵。 7、实行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每月对各岗位的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每季对矿、部门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季、年对矿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 8、通过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找出安全目标治理过程中的潜在

问题、限制因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9、安全目标成果考核与工资、奖金挂钩,各工种岗位逐月考核,各部门分不按月、季度考核,矿分不按月、季度、年度考核。 10、安全目标成果考核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奖惩条例及安全目标治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掺杂照顾情绪或平衡关系因素。

“一通三防”治理制度 1、通风瓦斯治理制度 (1)实行分区通风,及时调节,合理分配风量,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风和无风、微风作业。 (2)加强对采区回风巷和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维护治理,保证风流畅通,断面达到要求。 (3)井下各掘进工作面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减少风量,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4)局扇选型、安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加强局部通风治理,风筒吊挂平直,不得拐死弯,风筒出风口距的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m,加强风筒破口粘补,尽量减少漏风,保证作业面所需风量。 (5)不得任意损坏风门、密闭、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6)矿井要紧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 (7)巷道在贯穿相距20米前,由技术部按规定要求将贯彻通知单下发相关部门,随时掌握好情况,贯穿当班由通风员派人进行现场贯穿系统调整。 (8)建立测风制度。由生产技术部每10天进行一次全矿井,作业地点测风。 (9)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认真收集资料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套,史上最全)

崔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讨论稿) 矿长安全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采用多种形式向广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每个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本矿安全生产负责。 三、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行使矿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力和义务。在制定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议的同时,要把安全工作和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安全健康作为制定规划和计划的重要内容。 四、引进先进的技术装备,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改善井下职工的作业环境,减少劳动强度,增加效益,提高职工的经济收入。 五、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听取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决策定案,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处理解决。对无故拖延、不及时处理者要严肃处理。 六、发生事故时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调动一切人力、物力进行抢险救灾。 七、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做到经常检查,定期考核。 八、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实行科学管理安全生产,以科学技术带动生产力的发展,实现高产高效。 九、认真组织矿井安全装备和安技工程,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十、经常检查安全技措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落实技建安全装备项目,按期投入使用。 十一、凡因规章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到位,检查不力,管理松懈等原因而造成事故,要追究矿长责任。 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一、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订、修改、审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三、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四、积极筹备安全教育经费,确保安全教育资金及时到位。 五、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六、按照“三同时”原则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劳动保护设施,不留隐患。 七、审查各项安全罚款的出处,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法规。 八、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实用版

YF-ED-J147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安全技术是煤矿生产全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为加强矿井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安全技术审批行为,实现矿井安全技术的编制、审批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1、公司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机电副总、安全副总

成员:生产技术处、安全监查处、机电管理处、地测防治水处、通防处等有关处室专业技术负责人员 2、公司总工程师为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分管负责人,日常审批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 3、公司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日常审批管理工作,组织会审、审批。 (2)负责对安全技术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4、各煤矿企业也必须建立本矿的技术审批管理领导机构。

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精品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一、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会议制度;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3、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5、安全举报制度; 16、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1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8、其它制度按集团公司制定的制度执行。

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一)采煤 1、采煤爆破工; 2、采煤打眼工; 3、攉煤工; 4、滚筒采煤机司机; 5、刮板输送机司机; 6、移刮板输送机工; 7、转载机、破碎机司机; 8、乳化液泵站司机; 9、单体支护工; 10、端头支护工; 11、液压支架工; 12、回柱放顶工; 13、回柱绞车司机(看滑轮工、信号工); 14、推车工; 15、运料工; 16、回采巷道维修工; (二)掘进 1、掘进钻眼工; 2、掘进爆破工; 3、人力装载工;

4、装岩机(扒斗机)司机; 5、装岩机维修工; 6、掘进机司机; 7、掘进机维修工; 8、架棚支护工; 9、砌碹支护工; 10、锚杆支护工; 11、锚喷支护工; 12、锚索支护工; 13、把钩信号工; 14、人力推车工; 15、人力运料工; (三)机电 1、变(配)电所值班员; 2、变(配)电所检修工; 3、配电工; 4、提升司机; 5、主通风机司机; 6、固定排水泵司机; 7、空气压缩机司机; 8、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 9、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

煤矿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矿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井下跟班安检科科室人员行为, 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安检员的形象, 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 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确保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请假制度, 按时上下班, 早班6:30(入井)—15:00(出井), 中班14:30(入井)—23:00(出井), 夜班22:30(入井)—7:00(次日出井)。 二、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迟到或早退(10分钟)每次罚款20元。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和现场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 对本人所管辖的区域必须进行不间断的巡回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处理不了, 必须当场(或班后)写出“三定表”下发队组限期处理。每发现一条隐患整改不了(特殊情况或队组整改隐患有客观困难除外)罚当班安检员50元。 四、当班安检员发现“三违人员”需罚款处理时, 必须下罚款单, 并送交被罚款人确认事实, 无争议后, 方可生效。 五、安检员“反三违”罚款金额, 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绩效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抓好安全隐患的检查验收工作。需安检员检查验收时, 必须不折不扣执行, 发现一条未检查验收或情况不明罚款50元。 七、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安检员有权停止作业, 撤出人员, 并立即向调度值班室和安监科汇报。既不及时采取措施, 也不立即汇报的处200元罚款。酿成事故的, 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制度 四川仁寿峨电能源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从根本上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为确保安全,避免发生事故,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有效地解决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问题,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通过“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制”来实现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确认制的内容 1、公司安全生产必须符合《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对公司各系统的可靠性进行确认,切实做到不非法组织生产。 ,1,、严禁无证、无照,手续,不全或失效非法组织生产建设, ,2,、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3,、严禁采用非正规采煤工艺开采, ,4,、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5,、严禁瓦斯抽采不达标,防突措施不到位违规作业, ,6,、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或在受水害威胁区域作业, ,7,、严禁井下采用非阻燃、非防爆设备, ,8,、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9,、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入井作业, ,10,、严禁非法转包、以包代管、层层转包。 2、对人的确认

,1,、人的生理、心理、精神状态的确认,如是否患有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疾病,班前是否饮过酒,心理是否健康,精神是否有异常,情绪是否正常。 ,2,、人的行为的确认,劳保穿戴是否齐全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3,、联络信号的确认,联络信号的方式与判断的方法是否完全,络信号表达的内容是否全面,接受信号时是否有误解现象。 3、对物的确认 所使用的设备、工具是否存在隐患,各种传动、转动部位的安全防护装置,检测仪表是否符合使用的安全要求。 4、对工作环境的确认 所在岗位和周围工作环境是否存在不利安全生产的因素,如所使用的工具及各种安全标志是否明显齐全,作业环境内是否有其他人员,有无杂物。 5、对管理,安全措施,的确认 确认是否制定了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生产和检修工作过程中是否落实了安全措施。 二、安全生产确认制的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班组长在下达工作指令之前,必须对自己将要下达的指令进行是否为违章指挥的确认和对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进行确认。 2、现场生产指挥者必须对工具设备及工作环境进行安全确认, 对人员进行确认,对安全措施的准确性进行确认,否则不准下达工作指令。 3、操作工人在进行操作前必须做到‘一查二念’。 一查,自己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准使用,自己的劳保穿戴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否则不准进入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是否安全。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六枝特区湘发煤矿 安 全 技 术 管 理 制 度 二〇一四年

一、矿井进展规划、中长期进展规划编制、审查和决策治理制度 为了适应矿井快速进展的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组织治理,加强企业中、长进展期规划的治理,规范“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编制决策程序,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协调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完善企业决策机制,确保矿井科学有序、平衡协调、可持续进展。为此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编制治理制度 (一)治理职责及分工: “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编制治理由矿长负责,分管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经营治理部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工作,生产技术科包括地测防治水专业、机运科、通防科等单位负责各业务职能范围内基础资料的编制工作,各单位技术主管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二)各业务治理部门治理职责: 1.经营治理部:参与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矿井“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矿井生产能力的核定,并负责编制落实经营方面的各项规划打算指标。 2.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生产、衔接、采区接替等方面的各项规划工作。负责编制落实人职员资方面的指标。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回采效率、掘进效率、原煤效率、全员效率、队组个数、劳动用工、平均人数等打算。 3.地测科:负责对各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走向长度、倾向长度、容重、储量以及地质方面规划工作。

4.机电科:依照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落实供电、设备租金、大动力设备大修更新及机电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打算。依照“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供水、供风、供液及本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打算。 5.通防科:负责编制落实通风能力核定、通风作业打算及本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打算。 依照矿井生产实际情况每五年编制下一期“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矿井“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要确保矿井总体生产、经营目标稳健有序增长,并经矿决策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 二、“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编制、审查、决策制度 (一)治理职责与分工: 1.矿级治理层是本矿的总最高决策层,负责对矿井全局性、长远性等战略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具体事项为: (1)重大的经济合同及投资方案,技术引进和对外联营方案; (2)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行; (3)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 (4)重要经营项目的开发和经营进展战略; 2.总经理会是本矿的决策核心,研究决策矿井建设、进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3.矿长是公司第一治理者,全面负责生产、经营治理工作,对日常治理业务和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进行决策。矿长对生产经营和行政治理中的较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召开办公会进行讨论,征求意见,报矿党政联席会进行决策。

煤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篇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为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服务,并为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使其在生产中能够实现遵章作业,安全生产。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为总方针,以《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基准,通过实地的检查来识别、分析、控制和消除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尽可能地使各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零。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管理方式是安全质量监察部及下设各科室不定期对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并在半年、年终进行安全验收考核。 第五条煤矿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有关证件必须及时进行年检,煤矿矿长、副矿长必须按时参加培训或复训取得资格证书。

第六条各煤矿不可转包生产或将井下掘进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承包。 第七条各煤矿在建设、技改或生产期间都必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 第八条煤矿每年必须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相关专业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煤矿矿长每周至少下井一次,分管安全生产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十五次,安全员、瓦检员跟班作业,其他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每天下井,并要有入井登记及检查记录。 第十条各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每天入井要有登记表并存档。 第十一条煤矿必须免费为每位员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手册应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煤矿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第十二条煤矿每月至少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安全生产研讨会及事故排查会,并记录入档。要开好安全生产例会,并记录入档。 第十三条各单位员工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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