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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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

秘密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集团公司(以下称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能够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合法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已在公开场合披露的信息不作为保密信息。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

员工只在管辖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知晓相关的公司秘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五条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未在公开场合正式披露的集团相关信息。

第六条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第七条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九条公司重要会议决议、重要决定中的秘密事项。

第十条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密级分类

第十一条公司秘密等级分为三级:Ⅰ级、Ⅱ级、Ⅲ级。

第十二条Ⅰ级是指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人事等有重大利益关系,如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合法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公司组织机构详图(表)、年度投资计划表、年度投资完成情况表;

(二)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商务谈判内容、合同及协议文书(包括正在协商拟订过程中的)、成本及利润率;

(三)公司内部重要决定及重要会议纪要;

(四)财务专用印签、保险柜密码;

(五)外事信息、领导海外行程、外事文件;

(六)公司直接管理的企业班子成员档案材料、个人信息;

(七)绝密级科技管理文件、绝密级科技项目资料;

(八)涉及股份公司尚未披露的相关企业数据;

(九)接转有关检举、举报或控告公司党政领导人员的信件或上级纪委及纪检监察机构授权由本级纪检监察机构核实并以公司党委、纪委名义向上级呈报的调查材料;由上级纪委或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企业的重大案件,并需要本级纪检监察机构协助调查的有关事项以及公司党委对这些事项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其它重大事项;

(十)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十一)来文机关确定为绝密级的文件、材料。

第十三条Ⅱ级是指与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人事等有重要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合法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材料;

(二)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来往情况;

(三)公司薪酬制度,公司直接管理的企业的经营业绩情况、干部履职考核、考察的情况记录、薪酬奖惩情况;

(四)账务资料、借款及担保资产、审计报告中的报表附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五)机密级科技管理文件、机密级科技项目资料;有关军工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六)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七)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进出口贸易相关数据,海外工程进度信息,国际交流纪要;

(八)企业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九)各种重组协议、各重组企业调研报告、与各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中规定的保密文件;

(十)接转检举、举报或控告公司所属二级企业的党政领导的信件和经过集团公司党委、纪委批准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并在调查过程所获取的证明材料、案件调查结果、结论和处理意见等资料,需要提交公司党委、纪委讨论研究以及党委、纪委讨论研究的过程和结果(在处理结果没有公布之前);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其它重要事项;

(十一)案件检察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十二)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十三)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十四)来文机关确定为机密级的文件、材料。

第十四条Ⅲ级是指与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人事等有较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合法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各类综合统计报表、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

(二)财务预算报告与分析、财务决算报告与分析、财务快报与分析、年度审计报告;

(三)安全生产工作季报、年报、生产安全事故快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四)节能减排工作季报和年报;

(五)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人才信息库;

(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相关文件;

(七)秘密级科技管理文件、秘密级科技项目资料;

(八)接转对公司总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二级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检举、举报或控告电话记录和信件,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需本级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或需要二级单位纪委查处的信件;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转交的、需要本级纪检监察机构妥善处理的信件等;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其它比较重要的事项;

(九)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十)来文机关确定为秘密级的文件、材料。

第四章秘密事项知晓范围及岗位定密

第十五条Ⅰ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及与密级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允许知晓与本工作相关的秘密事项。

第十六条Ⅱ级: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的管理人员以及与密级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允许知晓与本工作相关的密级事项。

第十七条Ⅲ级:部门总经理级以上的管理人员以及与密级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允许知晓与本工作相关的秘密事项。

第十八条与各级密级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所在岗位均为涉密岗位。

第五章保密措施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要求和纪律,不得随意打探、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条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如需要提供公司的秘密事项,应由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和公共网络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有涉密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保密细则,并加以严格执行。

第二十四条掌握公司秘密的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应即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交接事项。同时,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二十五条专车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二十六条文件打印

第六章保密环节

(一) 由文件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任,同时确定文件保密级别、发放范围、打印份数;

(二) 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姓名应在发文单中反映;

(三) 带密文件应在非上网计算机上处理。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计算机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二十七条文件发送

(一) 文件打印完毕,由行政人事部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二) 保密文件应交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三) 发文部门下发文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四) 发送保密文件应由专人负责,传递人员应符合涉密人员规定的资格条件,严禁让未转正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八条文件复印

(一) 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特殊情况确需复印,报经发文机关核准后,Ⅰ级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Ⅱ级由保密办主任批准执行、Ⅲ级由部门总经理批准执行;

(二) 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三) 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人员或其指定的可涉密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四) 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及保管人(责任人);

(五) 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九条文件递送各部、室需递交集团公司领导阅批的密级文件,应由符合涉密人员规定资格条件的专人直传直送至集团领导。遇领导外出,不可将密级文件放领导办公室,而应待领导回公司后由办公室通知文件递送人员递交文件。

第三十条文件借阅借阅保密文件必须经借阅方、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加以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

第三十一条文件存放密级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库房或文件柜内,对平时使用的密级文件,应妥善保管,用后即时入柜加锁。

第三十二条传真件

(一) 保密文件传递,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二) 收发传真件应做好登记;

(三) 保密传真件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为其他人。

第三十三条录音、录像

(一) 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讲话,公司录像等一切与公司利益安全关系重大的均为保密材料;

(二) 音像制品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归档;(三) 音

像制品统一由档案室集中存档管理。

第三十四条档案

(一) 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二) 借阅文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三) 密级文件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特殊情况由办公室批准借阅;

(四) 密级文件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五) 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督销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六) 档案材料不得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七) 保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来宾活动范围

(一)来宾到公司参观、办事,要遵循有关出入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二)来宾在公司活动范围应严格遵照事先约定的区域,陪同人员对此履行监督职责;

(三) 来宾到公司来访,不得让其接触公司保密文件。

第三十六条保密部门管理

(一) 凡涉及公司秘密事项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

(二) 各部门设兼职保密员加强保密工作;

(三) 保密部门及重要保密部位出入人员应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停留;

(四) 保密部门对外文件、资料交流应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操作;

(五) 保密部门及重要保密部位应根据自己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使用记录、定期归档工作,不得遗失;

(六) 人走要上锁,并严加保管钥匙,下班后禁止明放秘密文件。

第三十七条会议

(一) 所有重要会议由保密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召开各种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选择内部具有保密条件、管理规范的场所;

(二) 召开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事先声明是否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等,要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严守保密纪律;

(三) 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材料发放登记工作,并在会议材料封面注明内部材料;

(四) 召开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五) 会议录音、摄影、摄像人员和媒体报道安排经由行政人事部核准后安排;

(六) 重要会议的纪要由记录员在指定地点整理。要严格管理带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按密件要求管理。

第七章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员工泄露公司秘密,视情节和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当事人和其直接上级进行处罚,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本制度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责任人。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集团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集团商业秘密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商业秘密管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流失,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维护公司商业秘密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 1.技术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生产、研发有关的,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或经过技术创新的产品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实验数据、经验公式、计算机软件、手机数据及其算法以及产品开发计划等。它可以资料、图纸、样品.手册文档、工装夹具、模具、软件等形式存在。 2.经营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管理、营销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投资计划、市场营销方案、广告宣传方案、销售及采购渠道、供应商及客户名单、财务资料、合作协议、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以及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开发的、构思之中的经营项目等信息。

3.依据法律或有关协议,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以下各项均列入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范围:(1)计算机程序、源程序、可执行程序;(2)开发文档、工程文档、技术建议书﹑技术诀窍、技术方案、设计构想;(3)生产产品的工艺程序、生产操作的知识和经验、产品的测试方法等;(4)科研技术参数、方法、产品技术性能、鉴定结果,科研成果和阶段性成果;(5)重大技术的研究报告、分析报告;(6)研发、测试及其实验网、生产、工程阶段的各类硬件板材;(7)因企业特殊需要而经过改进的机器设备;(8)记录新技术研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实验结果、仿真结果、技术改进通知等;(9)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化妆品配方等;(10)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11)客户情报,包括客户名单;(12)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以及设计草图等;(13)其他与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 第三条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遵循积极防范、层级管理、既确保商业秘密之安全又便利于各项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秘密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管理机构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常见行为手段

商业秘密的界定应当以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为要件,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立案管辖上应当注意区别经济纠纷和犯罪,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侦查对策有从与被害人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入手,发现犯罪嫌疑人;全面分析案情,发现犯罪线索,及时固定证据;注重运用专业部门的鉴定、意见获取定罪证据;采取适当的侦查措施,保守商业秘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等。 下面来看看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常见行为手段。 (一)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即刑法第219条中规定的“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所谓“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包括直接偷窃商业秘密的文件、采用不为他人知悉的方式监听、模拟、照相、复印等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所谓“利诱”是指以给予某种利益为引诱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采取给予他人现实的或是将来的、精神的或是肉体的威胁、强制,使他人不得不交出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在以上三种列举之外的采用非法的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认定的关键在于手段的“不正当性”如以暴力的方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的方式是该罪中最为常见的犯罪手段,个人以这种手段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在构成上也完全符合盗窃罪,这种情况构

成理论上的法条竞合,按照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以盗窃商业秘密罪认定,不再适用盗窃罪。 (二)滥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即刑法第219条规定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项规定实际上是对第一种情形的必要补充。因为行为人在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后,如果不经过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难以获得利益的。所谓“披露”是指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法,将商业秘密公之于众,使不该知道的人获知该秘密,从而使信息不再处于秘密的状态。所谓使用,是指行为人处于不正当竞争或营利的目的,将商业秘密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所谓允许他人使用,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人,允许他人使用其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三)滥用合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即刑法第219条规定的“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根据司法实践,可能通过合法手段获知商业秘密的人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因业务需要而了解商业秘密的职工;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提供某种服务的外部人员,如公司顾问、律师、会计师等;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作伙伴,如贷款银行、供货商、代理商等;合法取得商业秘密使用权的受让人;商业秘密的出售人;以商业秘密做为投资或入股的权利人的合资、合作伙伴

佛教教案(全国导游基础知识)

公开课教案 石林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杨挎明 课程名称:(第四章中国各民族信仰的主要宗教)第二节佛教 教材名称:全国导游基础知识 主要教学内容 教学设计的指导思想:本堂课选自《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第四章第二节佛教内容。该教材是考取全国导游资格证书的必修知识。我国是佛教大国,各地寺庙建筑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宗教知识尤其是佛教知识是导游人员的必备知识。本节内容在整本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通过该章节的学习,使学生对佛教知识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也是为今后工作中更深入的学习打开一扇窗户。 教学目标分析: 1、知识教学目标:让学生掌握佛教基本概况。 2、能力教学目标:让学生能根据宗教知识,结合地方宗教景点导游词,设计一篇独特的导游词,并模拟导游,其他同学做旅客,互相提意见,以求提高。 3、情感教学目标:让学生在掌握佛教基本知识的同时,形成主动学习的态度,尊重佛教,尊重历史文化,了解宗教文化的精髓。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竞争意识。 教学重点:佛教的发展和在世界及中国的传播路线、宗派。 教学难点:分清宗教的派别,能结合所学知识学与致用。

【导入】 播放佛教相关视频,营造学习氛围。 当你在旅游活动中遇到众多的佛教景观时,你了解它们的独特含义与价值吗?能充分欣赏吗?事实上,许多人由于缺乏知识,在浏览佛教景观时,只能跟着别人看热闹,而自己却看不出门道,有的甚至还闹出不少笑话。本节课将对四大宗教之一的佛教各种问题展开讨论,了解到这些知识,作为导游员的我们才能更好地引导客人去发现美。 【授课】 佛教,广义上,它是一种宗教,包括它的经典、仪式、习惯、教团的组织等等;狭义上,它是佛说的言教。如果用佛教固有的术语来说,应当叫做佛法。佛教发源于古印度,从创建发展至今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是世界三大宗教中最为古老的宗教,佛教传入我国之后,经过与传统文化的相互冲突、融合。 一、佛教概论 (一)佛教的创立 1、创立时间:公元前6世纪 2、地点:古印度迦毗罗卫(今尼泊尔国南部的提拉科特附近) 3、创始人:乔达摩,原名悉达多。后被人们尊称为“释迦牟尼”,意为“释迦族的圣人”。 4、佛祖的四大圣迹: 佛诞生地——蓝毗尼花园

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商业秘密管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流失,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维护公司商业秘密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具体包括: 1、技术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生产、研发有关的,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或经过技术创新的产品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实验数据、经验公式、计算机软件、手机数据及其算法以及产品开发计划等。它可以资料、图纸、样品、手册文档、工装夹具、模具、软件等形式存在。 2、经营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管理、营销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投资计划、市场营销方案、广告宣传方案、销售及采购渠道、供应商及客户名单、财务资料、合作协议、招投标中

的标底及标书,以及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开发的、构思之中的经营项目等信息。 3、依据法律或有关协议,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第三条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遵循积极防范、层级管理、既确保商业秘密之安全又便利于各项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秘密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商业秘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即以各部门为基本单位,以总经办为监督管理机构,统分结合、执行与监督并重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总经理负责: 1、审核或决定商业秘密管理的重大决策; 2、审核并批准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 3、认定、解除绝密级商业秘密; 4、保密奖惩的审批。 第七条总经办职责:

[VIP专享]侵犯商业秘密案例分析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案例分析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 江西亿铂公司、中山沃德公司及余某宏等4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余某宏、罗某和、肖某娟、李某红原均系珠海赛纳公司员工,其中,余某宏系常务副总经理,罗某和系国际市场销售总监。2010年下半年,余某宏因与珠海赛纳公司发生分歧,即与江西商人黄某志另行成立江西亿铂公司,生产打印机用硒鼓等耗材产品,并成立中山沃德公司及香港Aster公司、美国Aster公司、欧洲Aster公司销售江西亿铂公司产品。余某宏等人将与其关系较好的原珠海赛纳公司员工肖某娟等拉入新公司,担任相应职务。 余某宏、罗某和、李某红、肖某娟等人将各自因工作关系掌握的珠海赛纳公司的客户采购产品情况、销售价格体系、产品成本等信息私自带走。李某红受余某宏指使,将其掌握的珠海赛纳公司客户信息整理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给余某宏、罗某和;余某宏利用其掌握的珠海赛纳公司产品的成本价、警戒价、销售价等经营性信息,与罗某和共同对珠海赛纳公司的客户进行分析,并根据珠海赛纳公司的部分客户采购产品情况、销售价格体系、产品成本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江西亿铂公司、中山沃德公司部分产品的美国、欧洲价格体系,价格低于珠海赛纳公司。 余某宏、罗某和、肖某娟、李某红等人利用上述价格体系,向原属于珠海赛纳公司的部分客户销售相同型号的产品,给珠海赛纳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江西亿铂公司、中山沃德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余某宏、罗某和、李某红、肖某娟等人利用其非法窃取的珠海赛纳公司商业秘密,向珠海赛纳公司的客户销售相同型号的产品,非法经营数额7,659,235.72美元,给被害单位珠海赛纳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2,705,737.03元,后果特别严重,江西亿铂公司、中山沃德公司及余某宏、罗某和、李某红、肖某娟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文学理论新编

二、《沧浪诗话//诗辩》 文本分析: 1、入门要正,标准要高(找最精妙、最根本的顿捂之门); 2、在意五法:体裁、格调、风貌、意境、音节; 3、风格有九;技巧有三;极致是入神。 4、诗道在妙悟:选择最上乘、第一义即佛理真谛。 妙悟”是严羽所阐述的核心范畴; “ 3、陌生化原则(P72): ①艺术为视象,要加强印象; ②作品客体与主体感知的对应; ③强调媒介的特殊意义。 &阿多诺(1903—1969):德国文化工业批判理论的创始人 第五章华兹华斯的标志模仿转向表现和抒情理论兴起;王国维集特有的意境理论大成。 如何理解王国维的境界说? 其“境界”说,在中国古典文学抒情理论集大成。也是断想式的。 1、境界:本疆界—佛经借精神的。从唐开始论诗(言外之意);王则将其作为核心审美范畴。 2、“真”是“境界”说的核心: 什么是扁形/圆形人物?以二人物分析 1、扁形人物(类型/漫画化/体液性人物),围绕单独的概念或素质塑造的即性格单一的人物,能用一句话概括的。很多(狄更斯)。 其优点:一眼就认出;过后容易回想。 没被贬低,而是需要;喜剧角色更出色(悲剧则令人厌)。 2、圆形人物:不能用一句话概括,却能给人以惊奇感(检验标准)、变化莫测的人物(奥斯丁小说/战争越和平/陀斯/普鲁……)。 两者应该结合起来,成为和谐的整体。 弗洛伊德创立了以潜意识为基本内容的精神分析理论 1·本我、自我、超我(快乐/现实/至善原则)。 2·力比多(性力)有四阶段:口唇期/肛门期/生殖器期/生殖期。 3·意识(性本能)是基本概念(人心理分三部分:意识/前意识/无意识),在最深层,但可以通过梦暗示/通过艺术升华。 一、生活积累与心灵表现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商业秘密定义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基于签订本协议人员工作的特殊性,本协议所涉及的下列具体内容包括技术信息、业务信息、客户的商业秘密、证券信息、人事薪酬等,因此员工必须予以保密。第二条保密义务1、任职期间,非经公司许可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文字、翻印等)将在公司工作期间所了解、知晓、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商业伙伴、新闻媒体、关联企业、朋友乃至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等),无论这种提供或泄露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亦不论是故意 或过失;2、任职期间员工除应对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公司之商业秘密 负严格保密之责任外,还应采取合理之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包括与所任职工作无必要关联的同一单位或部门的其他人员)自员工或员工负责管理的部门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商业秘密;3、任职期间,员工 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无论该秘密是否应为其掌握、知晓、了解;4、员工在任职期间不得取得或 接触按其级别和职权不应当取得或接触的商业秘密,如确属非因自身原因取得或接触而了解、知晓、掌握的与自身级别和职权不相适应的商业秘密的,也应遵守保密制度;5、员工任职期间不得以劝说、利诱、威胁、探 听等任何方式对非自己任职的部门或同一部门中自己未接触或从事的活 动以求知晓、了解、掌握;6、任职期间,员工对于所了解、知晓、掌握 的关于公司与其现有或潜在的客户、关联企业等之间的关系亦属商业秘密。

公司对上述群体或个体所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员工也应无条件承担;7、员工在任职期间编制、使用、持有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来往书信、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原始件、复印件、样本均属于公司所有。员工须在公司的要求下在任何时候及在任职期满离职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与副本)、原始件、复印件、样本交还公司。第三条保密期间除非事先得到公司的书面批准或因员工履行其在公司的职务所必须披露者外,或者有关需保密的诸事项已由其他途径(不包括由员工所导致或员工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而披露或为公司之利益 且最终给公司带来相应的实际利益的情形)为公众知晓、了解或掌握等,员工自受公司聘用(无论全职或兼职)之日起,乃至劳动合同约定期间内,都应遵守保密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该义务不因员工辞职、被辞退等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而终止履行。第四条保密范围1、有关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前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的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客户、供应商、关系企业,及潜在客户的有关资料;与客户、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内容;谈判方案、内容、会议会谈纪要、决议;销售渠道、公司掌握的市场结构、行业信息;交易价格、利润率;销售策略、方案;为客制作的策划方案、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图纸;网络系统设置、软件开发、软件应用、系统维护等与计算机相关之工作内容;2、有关公司的管理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人员的组织结构、人员分工;营销网络的构成;各分支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人员培训计划、内容、费用、地点;3、有关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利润分配结构;财务帐簿、报表;工资、奖金、

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例分析一

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例分析一 案情 原告瑞博公司诉称:1998年张砚池到其公司工作,担任技术科工程师,2001年开始全面负责技术工作,还相继负责过外协加工、仓库管理及机械加工的质量验收等工作。张砚池在从事这些工作期间,均有大量机会接触原告分体式液压钻杆动力钳上各零部件的图纸,掌握了其公司大量的技术秘密。 2002年6月份,张砚池在没通知其公司任何人的情况下,私自离职。张砚池私自离职后到鲁北机械厂工作,将其掌握的分体式液压钻杆动力钳上的零部件之一牙板(又称钳牙)的图纸略加修改后,但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技术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提供给鲁北机械厂进行加工制作。 2002年10月份,当张砚池携图纸将已加工好的牙板以鲁北机械厂的名义送到山东德隆集团机床有限公司板热分厂进行渗碳淬火时,被瑞博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瑞博公司又发现分体式液压钻杆动力钳上的滚子部件,其图纸也是在其公司图纸的基础上略加修改的。其公司与张砚池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明确约定,张砚池应严守原告的商业秘密,在终止劳动合同后五年内不得公开或披漏公司的技术秘密,不能到与本单位有关的企业上班。 张砚池违反合同约定,披漏我公司的技术秘密,到与其公司从事相同业务的鲁北机械厂工作,而鲁北机械厂违法使用,并从中获利,两被告的行为己严重侵犯了其公司的商业秘密。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瑞博公司经济损失五万元;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被告张砚池辩称: 1、本案所涉牙板及滚子部件的设计不属瑞博公司独创,不属于技术秘密。本案中分体式液压钻杆动力钳及零部件早已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许多厂家都掌握这一技术,已不再是商业秘密。 2、其与时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劳动合同没有到劳动部门进行签证,时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只要求其承担保密义务,且5年内不得到同行业单位工作,但又不给其相应的经济补偿,权利义务不相对等且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合同。时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拖欠其5个月的工资,侵犯了其的合法权益,其去其他单位工作没有违约之处。 3、本案实质上是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裁后审,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鲁北机械厂答辩称: 1、我们是生产石油机械及零部件的专业厂家,生产牙板及滚子是应中原油田物资供应处配件科的要求并根据其提供的样品而为其加工定作的,相关的技术数据是根据样品测绘而来的,技术数据与原告所提供的图纸也不一样。分体式液压钻杆动力钳及零部件不是技术秘密,该技术已经被申请专利,早已公开,许多厂家都已掌握这一技术,原告不是牙板和滚子技术秘密的拥有者。 2、原告与张砚池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经劳动部门鉴证,而且只对张砚池规定了保密义务而没有给张砚池经济补偿,应为无效条款,张砚池在克扣工资的情况下离开原单位,不存在违约问题。 3、本案实质上是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裁后审,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瑞博公司于2001年5月31日成立,经营范围是石油钻采工具、仪器等,法定代表人为时永生。德州市时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3月10日核准成立,于2002年4月24日注销,经营期间法定代表人为时永生,经营范围为石油钻井工具、石油钻采配件、石油钻井助剂、家用电器、利用太阳能开发系列产品批发、零售、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2、张砚池于2001年1月1日与德州市时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中的第三条第2项约定: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在终止劳动合同后,五年内不得公开或披露甲方技术机密,不能到与本单位有关的企业(如生产石油钻井工具、添加剂等单位)上班,违者罚款贰万元。但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对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条款。该合同的一式两份均由瑞博公司提供到本院,其中一份瑞博公司只在合同的封面上加盖了该公司的公章,另一份在封面及合同的落款处均加盖了瑞博公司的公章。 3、张砚池曾在瑞博公司担任过仓库保管工作。瑞博公司生产的牙板部件和滚子部件在其公司的液压大钳配件价格表上看不出技术特征,瑞博公司陈述其公司生产的牙板与现有公知技术对比具有以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秘密管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夯实公司竞争力,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实行单位负责、依法规范、惩防结合、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业务工作谁主管、商业秘密保护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单位商业秘密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公司知识产权有关工作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成员单位商业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有利于单位在竞争中获胜,具有实际和潜在商业价值,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具体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两类: (一)经营秘密。即战略规划、经营计划、管理方法、

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竞争谈判等方面事项。 (二)技术秘密。即设计方案、制造方法、程序、产品配方、工艺、技术诀窍、报告、图纸、软件数据等方面事项。 第六条商业秘密确定对象包括公文、过程性文件资料、技术文件资料、声像资料和密品。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保密工作机构,统筹保密管理工作。 第八条单位保密委员会是商业秘密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单位商业秘密管理工作。 第九条单位保密归口管理部门作为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 第十条单位应成立商业秘密定密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在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商业秘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工作。 第十一条商业秘密定密工作小组由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科技、研发、计划、财务、质量、经营发展、风险管理、法律、保密等管理部门人员组成。

经济学案例分析

(十二)某一实力雄厚的B企业将电话机产品投放A市。在A市电话机市场竞争激烈,有三、四家企业在市场上也推出了与该企业在性能、质量、价格相近似的产品,在市场上形成了电话机销售的鼎立分争局面。B企业为排挤竞争对手,将销售产品的价格一降再降,最后降至低于成本销售。与其竞争的一些中小企业为占领市场的一席领地,也试图降价销售,但因实力不足,低于成本销售意味着亏损,为避免亏损经营,不得不退出市场。该实力雄厚的B企业降价排挤竞争对手的策略成功,在A市市场上形成独霸局面,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绝对有利的竞争地位。随后,该B企业又以改进型号为名,将价格调高。 试分析: 1、B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该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在商业竞争中,采用的是降价排挤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所谓降价排挤,是指同业竞争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不当地降低价格至低于成本来销售商品的行为。 2、哪些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的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的行为有:(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3、B企业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答:B企业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表面上看来似乎是针对同业竞争对手,并不损害消费者利益,在降价销售中,甚至消费者暂时还获得了实惠,但从长远看,不正当的经营者排挤竞争对手之后,垄断了市场就排斥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在这种不正当竞争情况下,消费者的权益同样受到损害。 (十四)利民公司与同达公司均为生产收音机的企业,其中利民公司的产品外销数量逐年上升,且在国外有了一批稳定的代销商。利民公司对本公司的国外代销商的情况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与知晓该情况的员工签订了保密合同。同达公司为扩大海外市场,遂找到利民公司的副经理张某,希望张某能将利民公司的国外代销商的联系方法、利民公司的报价等情况告诉同达公司,且表示愿高薪聘请张某到同达公司工作。随后张某辞职,来到同达公司工作。同达公司利用张某提供的代销商名单、利民公司的报价等情况,同原利民公司的代销公司取得了联系,销售了许多产品,获得了约500万元的利润。此间,利民公司的海外销售额下降了许多。1998年11月,利民公司以同达公司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起诉同达公司,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2004年1月份试题) 试分析: 1、同达公司是否侵犯了利民公司的商业秘密,为什么?

山西省城区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语文试题

山西省城区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语文试题 姓名:________ 班级:________ 成绩:________ 一、现代文阅读 (共3题;共31分) 1. (9分)(2016·杭州模拟)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罗丹说:“果然!照片说谎,而艺术真实。”这话含意深厚,道理何在呢? 我们知道“自然”是无时无处不在“动”中的,物即是动,动即是物,不能分离。这种“动象”,积微成著,瞬息万变,不可捉摸。能捉摸者,已是非动;非是动者,即非自然。照片于物象转变之中,摄取一角,强动象以为静象,已非物之真象了。况且动者是生命之表示,精神的作用;描写动者,即是表现生命、描写精神。自然万象无不在活动中,即是无不在“精神”中,无不在“生命”中。 但是艺术是否能表现“动”呢?艺术怎样能表现“动”呢?我们拿一张照片《行步的人》和罗丹雕刻的《行步的人》一比较,就觉得照片中人提起了一只脚,而凝住不动,好象麻木了一样;而罗丹的石刻确是在那里走动,仿佛要姗姗而去了。罗丹说:“你们问我的雕刻怎样会能表现这种‘动象’?其实这个秘密很简单。我们要先确定‘动’是从一个现状转变到第二个现状。画家与雕刻家之表现‘动象’就在能表现出这个现状中间的过程。他要能在雕刻或图画中,使我们观者能同时看见第一现状过去的痕迹和第二现状初生的影子,然后‘动象’就俨然在我们的眼前了。” 这是罗丹创造动象的秘密。罗丹认定“动”是宇宙的真相,惟有“动象”可以表示生命,表示精神,表示那自然背后所深藏的不可思议的东西。这是罗丹的世界观,这是罗丹的艺术观。 罗丹自己深入于自然的中心,直感着自然的生命呼吸、理想情绪,晓得自然中的万种形象,千变百化,无不是一个深沉浓挚的大精神。这个自然的精神凭借着物质,表现出花,表现出光,表现出云树山水,以至于鸢飞鱼跃、美人英雄。所谓自然的内容,就是一种生命精神的物质表现而已。 “自然”本是个大艺术家,艺术也是个“小自然”。自然创造的过程,是精神的物质化;艺术创造的过程,是物质的精神化。罗丹深明此理,他的雕刻是从形象里面发展,表现出精神生命,不讲求外表形式的光滑美满。但他的雕刻中确没有一条曲线、一块平面而不有所表示生意跃动,神致活泼,如同自然之真。 罗丹的雕刻最喜欢表现人类的各种情感动作,因为情感动作是人性最真切的表示。罗丹和古希腊雕刻的区别也就在此。希腊雕刻注重形式的美,讲求表面的美,讲求表面的完满工整,这是理性的表现。罗丹的雕刻注重内容的表示,讲求精神的活泼跃动。所以希腊的雕刻可称为“自然的几何学”,罗丹的雕刻可称为“自然的心理学”。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管理规定(最新)

济南888硅制品有限公司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为了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司各级各类商业秘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商业秘密 公司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公司的有关技术信息、业务信息、客户的商业秘密、人事薪酬信息等。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济南银丰硅制品有限公司和济南银丰化工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保密岗位 保密岗位是指从事的工作涉及或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对公司的资金、财产和员工起重大作用或影响的岗位。 公司根据各岗位涉及商业秘密的性质及其影响,对各保密岗位进行分类,各类保密岗位具有不同的保密要求。 保密岗位的分类及各项要求,由公司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保密范围 公司保密范围如下:

(1)与本公司发生营销关系的客户名单; (2)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类情报资料、计划或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书; (3)公司在营销活动中所积累的特有的营销方式和手段; (4)公司电脑软件设计和应用程序(包括软件开发、测试手段、应用开发等); (5)公司财务资料(包括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审计报告等); (6)公司的各种会议、决议和内部重大事务的记录等; (7)公司带密级的各类文件(包括人事档案、工资状况等); (8)公司重要场所如质量检测区域、产品生产区域、产品研发区域等。 (9)其他需要保密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保密规则与保密管理 第五条密级确定 公司商业秘密的密级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1)公司产品研发方案、产品推广方案、客户资料、采购资料、新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图纸、员工薪资、财务数据等为绝密级; (2)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情况、重要会议记录等为机密级; (3)公司现行或规划构思中的管理制度、管理文件、员工人事资料 等为秘密级。 第六条保密规则

侵犯商业秘密案例分析 宋丽

侵犯商业秘密案例分析宋丽 点击数:日期:2006-12-27 作者:管理员文章来源:宝安检察院 【提要】 本案是我院审结的首起运用刑事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案件,主要涉及商业秘密权利人使用公开的技术原理、采取口头保密措施,是否影响对商业秘密的认定等问题。作者在评析中提出了以“相对秘密性”作为评判是否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标准的观点,供参考。 【主要案情】 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1994年12月潘某某在深圳某区开办了某五金首饰厂(以下简称某首饰厂)生产各种型号的平底和圆底爪链。潘某某所

生产爪链产品投入市场后,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保护自身利益,潘曾多次要求该厂的技术工人对其掌握的技术保密,不准将该厂的技术外传,并采取了产品图纸专门管理、设立谢绝参观的警示牌以及门卫制度等措施防止其技术外泄。 上海某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饰品公司)是以被告人方某某为法人代表的独资公司,以爪链为主要配件,制造、加工首饰。1997年7、8月份,方某某与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合股开始生产爪链产品,并将生产车间挂靠到饰品公司成为该公司的一配件厂,直至2000年3月该配件厂才独立注册成为上海某五金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金公司),由方某某控股。爪链的模具生产及模具的安装、调试、维修是生产该产品的关键。股东之一的被告人林某某因某首饰厂生产爪链的技术较好,遂起意挖走该厂的技术工人。1998年初,林赶到深圳经介绍先后联系上了被告人向某某、黄某某、李某兵、李某润等人,当林了解到以上四人分别是某首饰厂生产、维修圆底、平底爪链模具的技术工人时,就许以高薪,请以上被告人去饰品公司打工,负责生产同某首饰厂同样的模具生产同样的产品。向某某、黄某某、李某兵、李某润先后到饰品公司后,被告人方某某、林某某再次以高薪、分红等方式利诱以上四被告人,要求他们开发出与某首饰厂同样的模具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原则 为保护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下同),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和商业信誉,防止有价值的信息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和定密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三)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是指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四)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经营秘密——包括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下列秘密事项:公司有关发展规划、经营计划、财务计划、财务报告、财务账簿、统计报表、投资计划、论证方案、研究报告、合同文本、管理办法、销售方法、广告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况、工时定额、材料定额等可能危及公司经营安全的资料或事项。

(六)技术秘密——包括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下列秘密事项:公司现有的或正在研制开发中的项目及产品开发策划,产品有关设计技术,专有技术,产品配方,生产诀窍,工艺流程,制造方法,工艺、实验数据,经验公式,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图样、模型、样品等。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是我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最高领导和管理机构,下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于规划发展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按程序认定公司商业秘密,并进行定级; 二、宣传、普及商业秘密法律、法规知识; 三、组织有关涉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四、草拟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 五、组织按程序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评估和清理; 六、组织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七、审核公司有关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 八、按公司规定的商业秘密管理程序,布置、检查、监督、协调、指导各单位的商业秘密管理工作。 九、处理商业秘密纠纷,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进行有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十、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商业秘密按照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进行分类管理,商业秘密的定密由密源单位申报。

佛教基础知识一百问答题

佛教基础知识一百问答题 1.信仰佛教具备的条件? 应先皈依三宝。三宝是唯一依靠。 2.何为三宝? 佛、法、僧为三宝,以能利益世间,稀有难遇故喻三宝。3.什么是佛宝? 佛宝者,得无上正遍知之人,教主之德号,其义为觉者,所谓:自觉 、觉他、觉行圆满。 4.什么是法宝? 法宝者,具救度世人之道,载于经藏,佛的教育、教授。5.什么是僧宝? 僧宝,是学佛言行,传佛教化之人,其义是和合众。 6.为什么要皈依三宝? 因为佛有无量功德智慧,佛的法有大利益,修之可以解脱生死之苦,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 7.皈依三宝有何功德利益? 皈依佛不下地狱,皈依法不堕餓鬼,皈依僧不堕旁生。 8.除皈依法式外,还有何式? 除皈依法式外,还有礼拜、赞叹、供养、忏悔、发愿等方式。 9.什么是礼拜?

对着佛像、或心想佛前,五体投地,顶礼稽首。 10.什么是赞叹? 以偈颂或诗句,赞扬三宝功德,叹美三宝利益。 11.什么是供养? 以香、花、灯、烛、幢、幡、宝盖、供献于佛,而敬养之。于法僧亦然供养僧众,尚有以衣服、卧具、饮食、汤药等。 12.何为忏悔? 于三宝前,发露己罪,痛责悔改,哀求证明,决不复作。13.什么是发愿? 于三宝前,陈述己愿,立志修行利乐众生,请求加持,令圆满。 14.什么是回向? 此包括在发愿内,以自己所修善行功德,回转向自己发愿处,令速成就有三方面:一.回向佛果,令所行作为成佛之资。二.回向众生,以自己的修行功德施与众生。三.不执事相。15.佛是何国人? 印度古国迦吡罗王子。 16.迦吡罗之国,今为何地? 当今印度境内,名哥尔克波尔,为佛本生地。 17.佛何时出生? 周昭王二十四年,甲寅年生,四月八日诞生。 18.佛的父母是谁?

实验中学2012届高三上学期期中考试(语文)

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期中高三年级语文试卷 班级姓名学号成绩 第Ⅰ卷 一、基础知识(共18分) 根据要求整合相关知识,完成1~6题。(18分,每小题3分) 1.下列各组词语中,加点字注音全都正确 ..的一项是 A.庇(bì)护订(dīng)正少不更(gēng)事拈(zhān)轻怕重B.载(z?i)体对称(chan)中规中矩(j?)万壑(huò)争流C.奇葩(pā)供(gòng)暖汗流浃(jiá)背兴(xìng)尽悲来D.辟(pì)谣潜(qián)伏稳操胜券(quàn)浑身解(xia)数 2.下列各组词语中,没有 ..错别字的一项是 A.端详喝彩谐奏曲咳不容缓 B.青睐坐镇打前站枉费心机 C.延袭传媒发贴子三令五申 D.膨胀幅射亲和力两全齐美 3.下列词语中,字形和加点字的读音全都正确 ..的一项是 A.果脯(f?)生肖(xiāo)拾人牙惠身体力行 B.殷(yīn)红症(zhēng)结打报不平剑拔弩张 C.尽(j?n)量创(chuāng)伤正本清源意气用事 D.给(j?)予荒谬(niù)因噎废食与日剧增 4.下列词语中,字形和加点字的读音全都正确 ..的一项是 A.参与(yù)媲(pì)美依稀秣马厉兵 B.炽(chì)热要挟(xiá)沉缅声名鹊起

C.札(zhā)记压轴(zhòu)演译烘云托月 D.档(d?ng)案矫(ji?o)正绪论门廷若市 5.下列各句中,加点的成语使用恰当 ..的一项是 A.这部影片中主人公善良的性格和悲惨的命运让我深深感动,看到动情处,泪水如 洪水猛兽 ....般席卷了我。 B.李女士勇敢地站出来,在媒体上现身说法 ....自己的遭遇,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因贪小便宜而上了骗子的当。 C.侦查员经过化验证实,犯罪嫌疑人衣服上的血迹与犯罪现场残留的血迹如出一辙 ....,都是受害者留下的。 D.荣誉的桂冠不会平白无故 ....地降临人的头上,成功者的每一步足迹,都深深嵌着难以言喻的沉重和辛劳。 6.下列各句中,加点的成语使用不恰当 ...的一项是 A.电视剧《大明王朝》的编剧刘和平与艺术总监张黎,10年前就因为在《雍正王 朝》的合作成为好友,彼此惺惺相惜 ....。 B.警察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先找到张某,让他供出进货渠道,再缘木求鱼 ....,终于把制造伪劣食品的黑窝点捣毁了。 C.关汉卿是一位浪漫的开放型的人物,光写戏满足不了戏瘾,他就粉墨登场 ....,哪怕在舞台上跑跑龙套也乐在其中。 D.宋词里有豪放派、婉约派、格律派之分,后学者应该不持偏见,兼收并蓄 ....,才能真正把这份财富继承下来,发扬光大。 二、文言文(共34分) (一)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7~10题。(每题3分,共12分) 叙陈正甫《会心集》①袁宏道 世人所难得者唯趣。趣,如山上之色,水中之味,花中之光,女中之态,虽善说者不能 下一语,唯会心者知之。今之人慕趣之名,求趣之似,于是有辨说书画、涉猎古董以为清, 寄意玄虚、脱迹尘纷以为远,又其下则有如苏州②之烧香煮茶者。此等皆趣之皮毛,何关神 情? 夫趣,得之自然者深,得之学问者浅。当其为童子也,不知有趣,然无往而非趣也。面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Last updated at 10:00 am on 25th December 2020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一、目的 保护公司与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安全与利益。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 (一)公司的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不为公众所知悉,系指该信息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如:报纸、新闻、出版物等)由外界直接获取; 2、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系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3、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系指包括设置保密警示标识、制订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的实施。 (二)前款所述之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 1、公司管理、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系统设计、制度文本内容及方法;

2、公司公共关系的内容与方法; 3、公司客户名册; 4、公司经营计划与营销策略; 5、招投标的规划与标底; 6、客户资料; 四、本制度所称之载体系指载有公司商业秘密内容的: (一)各种工作底稿、文本、电子磁盘及其他载体(含正本、副本、影印件、传真件、摘抄件); (二)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各类秘密文件、资料等。 五、保护原则 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遵循积极防范、层级管理、既确保商业秘密之安全性又便利于各项工作的原则。 六、责任部门与人员 (一)由综合行政部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监督、管理事宜。 (二)公司全体员工负有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七、保护措施

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法视野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法视野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 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邓何骏律师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激烈,企业越来越重视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员工的竞业限制,但由于目前的立法背景下,我国商未出台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以及竞业限制的法律法规。企业只能借助《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合同法》、《刑法》等相关法律中的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三条及二十四条也给予了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相关竞业限制的条款的相关规定,这就给予了企业一定的自主权利,企业可以通过订立相应条款来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但由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并非十分明确,这也就给企业在实践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故笔者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撰写此文,希望能给相关企业一定的指导意见。关键词: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企业对策 一、案情简介:宁波某纸业有限公司申请仲裁夏某追索违约金劳动争议案 申请人宁波某纸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份向宁波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与原公司员工夏某之间劳动争议案件,就夏某违反双方订立的《保密与不竞争协议》,向夏某主张违约金60万元并要求夏某返还公司已经向夏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44975.04元。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夏某于1996年中专毕业后参加申请人公司工作,合同期限至2009年8月20日。劳动合同期间,夏某被提升至申请人名下某厂副科长。2008年9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夏某订立《保密与不竞争协议》,双方就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不得诱离、经济补偿、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做出约定。2009年6月,申请人与夏某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按照《保密与不竞争协议》约定向申请人支付3747.92元/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直至2010年5月。2010年3月下旬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在山东某纸业公司工作,通过电话确认,被申请人在该山东公司担任某部门经理,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违反了双方订立的《保密与不竞争协议》,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宁波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本所接受被申请人夏某一方委托,并委派本律师担任其代理律师。 二、案情分析: (一)、协议本身存在的问题 1、竞业限制范围过广。《保密与不竞争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竞业限制之区域包括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印度尼西亚。此区域约定可以说从根本上断绝了被申请人在中国范围内重新就相同或类似行业中寻找工作机会的可能,这对被申请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2、违约金约定过高。《保密与不竞争协议》中的违约责任中约定,被申请人如违反相关规定,应向申请人赔偿人民币60万元违约金(不包含因被申请人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这对于被申请人从申请人处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来说,双方数额差距较大,显然对被申请人不公平。此违约金的设计显然违反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

商业秘密十大泄露宣贯案例汇总

商业秘密十大泄露宣贯案例汇总 1.客户信息: (2004)杭西刑初字定336号刑事判决书 肖某为原告五金矿业公司的业务员。肖某在工作中多次代表原告与新加坡C公司进行重晶石粉贸易,掌握了该公司客户名单,包括该客户名称、地址、背景、联系人及联系方法、经营渠道、客户要求、货源和现行卖价等。肖某和五金矿业公司订立有《保密合同》。2000年5月,肖某辞职,先后到被告包装公司和诚裕华公司工作,披露和使用了原告的C公司的客户信息,包装公司向C公司出口重晶石粉10206吨,裕成华公司向C公司出口6492吨。每吨利润73元。 法院认为C公司客户名单,客户名称、地址属于共有领域,但该客户的背景、联系人及联系方法、经营渠道、客户要求、货源和现行卖价等信息属于特定化的客户信息,是需要通过花费劳动、金钱和努力才能取得的,因而不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范畴。 2.采购渠道: 56岁的洛佩兹是美国通用汽车公司采购负责人,人称成本杀手,在他担任通用汽车负责人的3年中,在汽车零件上为通用公司节约了约30亿美元。1993年3月15日,洛佩兹带领7名助手投奔德国大众公司。他的跳槽直接威胁通用公司的竞争优势。克林顿总统甚至命令FBI采用侦查手段干预。 1996年3月7日,通用汽车向美国底特律地方法院提交了99页的起诉书。后双方达成和解,大众公司向通用公司字符1亿美金的损失赔偿款,并在未来7年内购买通用公司10亿美金汽车零部件,洛佩兹脱离大众公司,在2000年前不得作为雇员或者顾问为大众公司服务。 3.商业策略: 2008年1月中旬,被告人胡士泰获悉中钢协当时在南宁召开会议,遂指使被告人葛民强、王勇等人搜集会议信息。同月17日,葛民强利用力拓公司在铁矿石贸易中的优势地位,从邯郸钢铁公司商运科科长申强处获取了南宁会议的相关信息,并通过电话向胡做了汇报。同日,王勇等人亦收集到南宁会议的相关信息,并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给了胡。次日,胡士泰向其上级汇报了上述信息。同月21日,葛民强又向申强索取了南宁会议纪要。经鉴定,中钢协南宁会议相关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4.研发资料: 2001年,面对竞争对手联合利华的强烈质疑,宝洁公司公开承认,该公司员工通过不符合公司规定的途径获取了联合梨花公司的有关护发产品的资料。宝洁公司承认成雇佣一家公司进行商业间谍活动,包括从其他公司的“垃圾堆”里获取信息。在这个过程中,宝洁雇佣的间谍向联合利华的员工谎称自己是市场分析员。事后,宝洁公司归还了80份文件给联合利华公司,其中包括从“垃圾堆”中获得的信息。双方随后为解决争端展开谈判。 5.客户资料: 2010年,富士康公司内部传出研发部一名负责人林某将iPad2后壳数据泄密。报道称,该研发部的负责人用2万元的价格将数据卖了出去,购买人利用这些数据,提前制作出iPad2的保护套到网上叫卖。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认为,林某违反与公司的保密协议及公司的保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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