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试论《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试论《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试论《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面对日益猖獗的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等外汇犯罪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得不再次祭起特别刑法这一“法宝”,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1997年刑法典的修订过程中,许多学者鉴于特别刑法频繁出现,刑法典被架空、被虚置的现象,纷纷提出构建一部系统、完善的刑法典的强烈期盼。事实上,创建一部统一的刑法典也始终为立法机关所孜孜追求。1997年刑法典颁行后,学者们都为这部统一刑法典的面世而欢呼雀跃。然而,仅仅一年之后,这部刑法典的统一性便再次受到单行刑法的冲击。记得有学者曾为1979年刑法典实施的第二年立法机关便开始以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形式对其进行修改补充,而大发感慨:“一部刑法,在它实施第二年就开始被修改、补充,这诚然是这部刑法的不幸,但又何尝不是社会之不幸呢?”①令人难以设想的是,1997的刑法典竟然又遭遇了同样的不幸!

当然,从另一角度说,刑法典的统一性是相对的,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转型的进一步加快,犯罪形态肯定会有新的变化。为此,刑法典颁行以后,不能说刑事立法就此完结,可以一劳永逸。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刑法典又会滞后。在这种情况下,又需要创制新的刑法规范,对刑法典加以修改补充,这也是刑事立法发展规律使然。从这层意义上讲,《决定》的出台亦可谓有其必然性了。

下面本文即对《决定》的有关问题逐一予以阐述,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决定》出台的立法背景

我国1979年刑法典并未涉及外汇犯罪,但鉴于其后实践中严重破坏外汇管理制度的逃汇、套汇案件频发之境况,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第9条便增设了逃汇、套汇罪。在刑法典的修订过程中,随着外汇储备的增加,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1994年初,我国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时,对中资经常项目下外汇收入尚实行强制结汇制度;1997年始则允许年进口总额和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财务状况良好的中资开设外汇帐户,实行限额结汇制度。这说明政府是逐渐放宽对外汇的管制的。在这种背景下,又考虑到在外汇准许自由兑换的国家套汇交易被视为一种正当的外汇交易方式,而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正是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目标,基此立法者似乎便认为套汇行为社会危害性已然降低,从而在1997年的刑法典中只规定了

逃汇罪,取消了套汇罪。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条之规定,骗购外汇乃非法套汇的行为方式之一,因此骗购外汇即随之非犯罪化了。

但是,新刑法典颁布后不久,以国际投机商外汇投机活动而引发的泰铢大幅度贬值为开端,金融危机首先从泰国爆发,随即席卷了整个东南亚地区,并进而蔓延到韩国、日本。一时间周边各国货币纷纷贬值,这无疑给中国人民币汇率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而人民币汇率能否稳定此时已成为关系到能否打断各国货币连锁贬值链条、维系国际市场对亚洲的信心,并进而防止亚洲金融危机演变为世界经济大萧条之关键环节。于是中国政府从长远的眼光出发,本着对国际社会负责的态度,明确宣布人民币不贬值。然而,客观的经济形势却使人民币贬值的预期日趋严重,人民币在外汇黑市对美元的汇率节节攀升。与此同时,为牟取可观的非法利润,随着外汇体制改革的深入曾一度趋缓的逃汇、套汇、非法买卖外汇活动便又随之猖獗起来。尤其因为新刑法典惩治外汇犯罪的相关法条甚少,没有将骗购外汇、非国有单位逃汇等行为纳入其调整范畴,这使得不法分子更加肆意枉为、无所忌惮。经济、行政手段此时已经无法遏制外汇犯罪的汹涌态势,而司法却也由立法的短视而被动无措①,不得不最终又求助于立法。于是,《决定》的出台便成为顺应时势发展的自然之举了。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基础上由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数次审议拟定而成的,其主要内容是:

1.增设了骗购外汇罪

根据《决定》第1条之规定,所谓骗购外汇罪,是指以虚假、无效的凭证、单据欺骗外汇指定银行以购取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其行为方式通常表现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这是以虚假的凭证、单据骗购外汇的行为。(2)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这是以无效的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行为。(3)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即以上述两种行为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比如:以签订假名同的方式骗购外汇的;与海关、外汇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串通,由后者提供有关凭证、单据,据以骗购外汇的;虚构特定事项欺骗外汇指定银行,向其提出支付清单,在其先行兑付后,却并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凭证和单据而骗购外汇的,等等。

2.修改了逃汇罪

相对于1997年刑法典而言,《决定》第3条对于逃汇罪作了以下一些修改:

其一,扩充了逃汇罪之主体。刑法典第190条的逃汇罪主体仅限于国有公司、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而《决定》第3条则将非国有公司、也纳入其调整范畴,从而将犯罪主体扩大至所有公司、或其他单位。其二,修改了逃汇罪之罪状。刑法典第190条所规定的逃汇罪属于情节犯,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决定》第3条则将其变更为数额犯,以“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其三,将罚金刑数额明确化。刑法典第190条对于逃汇罪在处罚上采取的是无限额罚金制,缺乏可操作性;而《决定》第3条则采取百分比罚金制,使罚金刑数额相对明确了。其四,提高了法定刑。刑法典第190条对于逃汇罪只规定了一个量刑幅度,且最高法定刑仅为5年有期徒刑;但《决定》则对它规定了两个量刑幅度,最高法定刑同时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总之,相对于1997年刑法典而言,《决定》对于逃汇罪不仅扩大了调整的范围,而且强化了打击的力度。这无疑为惩治逃汇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顺应了与逃汇犯罪作斗争的现实需要。

根据《决定》第3条之规定,所谓逃汇罪,是指公司、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行为。“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是针对从境内携出、汇出的外汇,或者在境外取得的外汇收入而言的,它是指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而自行将外汇存放在境外。此处“存放”应作引申理解,它仅仅表示一种外汇在境外存在的事实状态,至于外汇是否被营运或移作他用,或储存不用,则非所问。“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则是针对携入、汇入境内的外汇,以及在境内取得的外汇收入而言的,它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携带外汇出境,或者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等携带或者邮寄出境。

3.明确规定对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予以处罚

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在1997年刑法典修订以前是作为投机倒把之行为方式处理的。新刑法典则对投机倒把这一口袋罪予以分解,从而代之以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但实践中,对于非法大量买卖外汇的行为,能否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则不甚明了。鉴此,1998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将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明确视为非法经营罪“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而《决定》第4条则更以立法形式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从非法经营罪“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中独立出来,明确规定为其行为方式之一。据此规定,所谓非法买卖外汇,是指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以及倒买倒卖外汇之行为。私自买卖外汇通常表现为未经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批准,私自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通常表现为不直接进行外汇和人民币的买卖,而采取其他方式,比如借外汇以人民币偿还,借人民币以外汇偿还等,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从而实现货币价值的移转。

倒买倒卖外汇,则是指以低价买进外汇及外汇权益,而以高价抛出,以期获取非法利润的外汇投机行为。事实上,后两种行为方式也因系发生于国家规定的外汇交易场所亦即外汇指定银行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故而被归诸于外汇非法交易之范畴。

三、《决定》与刑法典之关系

有学者曾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单行刑法作过不同的分类,诸如适用于特定事项的单行刑法、适用于特定人的单行刑法、适用于特定时期的单行刑法和适用于特定区域的单行刑法①。依此划分《决定》即属适用于特定事项的单行刑法,在表现形式上,它充分独立于刑法典,这决定了其本身并不是刑法典的内容,而且与旨在修改刑法典某一条文的刑法修正案亦有所区别。刑法典是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法律,具有普遍的效力和较长的稳定性,在刑法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常被称作主刑法。刑法修正案则是立法机关制定的对刑法典某一条文或某一部分进行修改的文件,在内容上它是直接而明确地对刑法典中有关条文的修改、补充或更换,不能独立于刑法典而存在,发布后就直接纳入刑法典之中,成为刑法典的一部分。而《决定》作为单行刑法,它与刑法典与刑法修正案均有不同。首先,在内容上,《决定》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它只是对刑法典部分条文的修改和补充。其次,这种修改和补充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能纳入刑法典代替某些条文。在刑法体系中,它仅仅是辅助刑法典共同发挥刑法制度的总体功能,应将之归入辅助法之列①。当然,《决定》相对于刑法典而言,亦属于特别法,虽然它仅适用于骗购外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等特定事项,且还要受刑法典总则的约束,对刑法典具有一定的依赖性,但在适用上,它却具有优先于刑法典的效力。

具体而言,从《决定》的条文与刑法典有关条文的关系角度讲,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是创制型关系。刑法典中没有关于骗购外汇罪之条文,《决定》第1条所增设的骗购外汇罪,创制了新的刑法规范。

第二种是混合型关系。《决定》第4条、第7条对刑法典第225条、第167条分别在内容上作了局部的修改、补充,原有条文被注入新鲜血液,但仍然在发挥作用,新的条文也不能脱离原有的条文而独立存在,二者熔于一炉,共同形成一种新的混合规范。

第三种是阻却型关系。《决定》第3条对刑法典第190条逃汇罪的条文作了全部系统的修改补充,修改补充后的条文内容可以包容原有条文的内容,新旧条文之间虽有历史的缘连,但新条文可以完全阻却旧条文的适用。

第四种是解释型关系。《决定》第2条、第5条、第8条、第9条皆属如此。

比如第2条针对刑法理论与实务界就刑法典第280条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犯罪对象是否仅限于真实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即是否包括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问题作出了明确而肯定的解释。又比如第5条把刑法典有关共犯的刑法规定结合骗购外汇、逃汇的有关情况,用更加明确、更加具体的规定予以细则化。

四、《决定》的溯及力问题

我国刑法在溯及力上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因此对于《决定》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骗购外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行为,在具体适用法律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对于一般骗购外汇行为,因为刑法典并未将其纳入调整范围,而《决定》则将其明确规定为犯罪,故应适用刑法典,《决定》没有溯及力。对于这种情况,不能因《决定》规定为犯罪便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其二,对于以进行走私、逃汇、洗钱、骗税等犯罪活动为目的的骗购外汇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分别以走私罪、逃汇罪、洗钱罪、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定罪处罚的;而《决定》对于骗购外汇罪并无犯罪目的之限制,即使出于走私、逃汇、洗钱、骗税等犯罪目的,也一律应认定为骗购外汇罪。为此,我们应根据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决定适用的法律。比如,出于走私目的的骗购外汇行为,若依司法解释可判处死刑,而《决定》中骗购外汇罪最高法定刑仅为无期徒刑,处刑较轻,故应选择适用《决定》,《决定》具有溯及力。不过,在一般情况下,《决定》对于骗购外汇罪之处刑往往均高于或等于刑法典对出于走私、逃汇、洗钱、骗税等犯罪目的的骗购外汇行为之处刑,故而应选择适用刑法典,《决定》不具有溯及力。

其三,对于国有公司、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之逃汇行为,由于《决定》提高了法定刑,处刑较重,故而应依刑法典处罚,《决定》不具有溯及力。

其四,对于非国有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独立实施的逃汇行为,由于刑法典没有将其规定为犯罪,而《决定》将其纳入逃汇罪的范围,因此应适用刑法典,《决定》也不具有溯及力。

其五,对于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或者逃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售汇或者其他便利的,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凭证、付汇的情形,《决定》特别规定以共犯论,但同时规定“从重”处罚,故而刑法典对此处刑较轻,应适用刑法典,《决定》无溯及力。

其六,对于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若依刑法典则处罚无据,不构成犯罪;但如依《决定》,则应以刑法典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定罪处罚,故而应选择适用刑法典,《决定》无溯及力。

其七,对于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国有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若依刑法典亦无从处罚,但如依《决定》,则构成刑法典第167条所规定之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因此,《决定》同样没有溯及力。

五、关于《决定》之总体评价以及外汇犯罪立法完善之构想

学者们因终日伏案而略显苍白的脸上,为统一刑法典的面世而绽开的笑容尚未淡去,刑法典的统一性便再次遭受单行刑法的冲击,这是何其的尴尬与无奈啊!然而,《决定》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刑法典关于外汇犯罪之立法缺限,这无疑也适应了惩治外汇犯罪的现实需要,可以说是符合刑事立法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当然,从另一方面说,对于缺乏理论指导与理论依据的立法也无法作出过高的评价。这种欠缺有时是由于理论研究的阙如,但有时则要归诸于立法者自身素质之局限!具体到《决定》而言,不可否认,其对于刑法典的修改,从形式到内容,均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下面笔者即拟在评析《决定》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自己关于外汇犯罪立法完善之构想。

(一)外汇犯罪宏观问题的立法完善

1.关于修改刑法的形式

单行刑法是指为了适用于特定事项、特定时期、特定区域或特定人员而颁行的独立于刑法典的刑法规范。它与旨在修改刑法典某一条文或某一部分的刑法修正案有所不同。刑法修正案是立法机关制定的对刑法典某一条文或某一部分进行修改的文件,在内容上它是直接而明确地对刑法典中有关条文的修改、补充或更换,不能独立于刑法典而存在,发布后就直接纳入刑法典之中,成为刑法典的一部分。在《决定》(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有些专家和部门便鉴于草案中对刑法典的实质修改内容不多,而建议采取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将有关内容补充到刑法典当中,以维护刑法典的完整与统一,便于司法部门的适用和操作。但是,立法机关对这一科学、合理的建议却置若罔闻,立法的专横可见一斑。笔者认为,即便是现在,也还可以将《决定》的相关条文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纳入刑法典之中,再现法典的统一性。

2.关于外汇犯罪的共犯

《决定》第5条规定:“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或者逃汇的行为人通谋,

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其他便利的,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售汇、付汇的,以共犯论,依照本决定从重处罚”。这本是属于骗购外汇罪、逃汇罪帮助犯或次要实行犯的情形,属于从犯范畴,但《决定》却规定“依照本决定从重处罚”,这显然有违刑法基本理论及刑法总则关于从犯处罚原则之规定,殊不足取。笔者认为,对此应该删除有关“从重”处罚的规定。

3.关于外汇犯罪的处罚

外汇犯罪具有顽固性的特点,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外汇犯罪人,应当避免适用短期自由刑,尤其是拘役,否则很难收到预防其再犯的社会效果。此外,笔者认为,对于外汇犯罪,可以增设剥夺从事外汇业务或对外贸易经营业务等资格的资格刑,这更有利于根除外汇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遏制愈益猖獗的外汇犯罪。

4.关于法条的援引

首先,援引法条应该具体、明确,切忌宽泛、含混。而《决定》第2条规定“买卖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国家机关的其他公文、证件、印章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此处法条的援引显然便存在上述缺限,不利于司法机关的具体操作。因为刑法典第280条涉及3款4个罪名,到底如何定罪处刑呢?其实,《决定》第2条所规定的行为,仅能构成刑法典第280条第1款之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所以,笔者认为,在具体援引法条时应明确规定“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其次,法条的援引应该精确、合理。《决定》第7条规定:“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笔者认为,上述行为非刑法典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所能包容,如此援引甚为不妥。根据刑法典第167条之规定,所谓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从主体方面看,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仅限于国有公司、、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决定》第7条所规定的“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的工作人员”当中,“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不限于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也不限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故实非刑法典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所能涵括。从客观方面说,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只能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而《决定》所规定的”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的,尚可认为是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购买外汇可以认为

是一种即时清结的合同;但是,造成逃汇则往往并非仅限于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而亦非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之客观方面所能包容。因此,笔者认为,《决定》第7条援引刑法典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完全不恰当的。事实上,立法者自己亦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因而对于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相同行为,《决定》第6条并没有援引刑法典第40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之规定,而是以刑法典第7条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的。立法者之所以如此,不过是认为有必要把这种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畴,予以犯罪化。此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也。立法的随意性就此一览无遗了!其实,立法者完全可以采取其他立法方式,比如将这一行为独立规定,而没有必要因此以牺牲立法的严肃性为代价。

5.关于法条的虚置

立法应力求简炼、精确,力戒不必要的重复、虚置。但是,《决定》在这方面亦有欠缺。比如第1条第3款关于共犯之规定,完全是刑法理论中共犯理论的具体描述,实属多余,应予删除。《决定》第1条关于追缴、没收的规定,也是如此。

(二)外汇犯罪微观问题的立法完善

1.关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决定》第4条明确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依刑法典第225条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到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12月11日通过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便已将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淫秽书刊、侵权复制品等等以外的其他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明确规定依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我们可以发现,又一个“口袋罪”出现了。在1997年刑法典的修订过程中,立法者便竭力分解“口袋罪”投机倒把罪,不曾想努力的结果便是使“大口袋”变成了“小口袋”。在此,笔者不能不为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随意性而深深焦虑,也不能不为公民权利可能因此遭受的威胁而忧心重重。笔者认为,非法买卖外汇之行为具备自身的独特之处,完全可以将其独立规定为一个新的罪名,而且因其主要侵犯的是外汇管理制度,隶属于金融管理制度,故应纳入刑法典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之中。事实上,将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独立成罪不仅有朝鲜、俄罗斯等外国立法例可供借鉴,在我国以往多稿刑法草案中也曾采此立法方式。即便是在《决定》(草案)审议过程中,也有专家、部门作此建议。所以,将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独立成罪不仅有其必要,而且合理、可行。

2.关于骗购外汇罪的法定刑

骗购外汇的犯罪通常是欺骗外汇指定银行而以人民币购取外汇,其性质与从

银行诈骗贷款等金融诈骗犯罪是不同的,其社会危害性相对来说也要小些。但《决定》第1条却对这种行为的处罚规定得与贷款诈骗罪一样,最高法定刑均为无期徒刑。而且,骗购外汇罪与逃汇罪在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方面是基本相当的,但第2条关于逃汇罪的最高法定刑则只是15年有期徒刑,这显然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笔者认为,骗购外汇罪的最高法定刑亦应调整为15年有期徒刑。

3.关于骗购外汇罪之罪状

《外汇管理条例》第条第4项对于骗购外汇行为明确列举了凭证、合同、单据三种作案工具。但《决定》第1条则仅列举了凭证、单据,删除了合同。笔者认为,由于合同与凭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将合同视为凭证。而且鉴于司法实践中使用各种虚假、无效的合同骗购外汇的现象非常突出,也有必要将合同明确列举出来。

4.关于逃汇罪之主体

《决定》第3条已将逃汇罪的主体由国有公司、和其他国有单位扩大至所有公司、和其他单位,这无疑是可取的,是适应现实需要的立法举措。不过,笔者认为,《决定》对逃汇罪主体的扩大还不彻底,应该把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亦纳入其主体范畴。这不仅因为司法实践中个人逃汇的案件非常严重,也很有惩治之必要,而且,外汇管理法规在强调追究逃汇行为人法律责任时,并未将个人排除在外。《外汇管理条例》第38条甚至明确规定:逃汇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刑事立法上对于个人逃汇行为却并没有相应条款。可见,无论是从

科学性、必要性的角度,还是从部门法之间协调性的角度,都要求将逃汇罪的主体扩大至自然人。

5.关于逃汇罪之罪状

刑法典第190条规定的逃汇罪是情节犯,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情节严重”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是一系列事实的总和。具体而言包括:犯罪手段、犯罪次数、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数额等等。但是,《决定》仅规定以“数额较大”为逃汇罪的构成要件,这就把许多数额虽未达到“较大”程度但其他情节相当严重的逃汇行为,排除在逃汇罪之外,这自然不利于惩治日益猖獗的逃汇犯罪。事实上,骗购外汇行为乃至所有典型的数额犯都存在同样的问题。这实际是过分注重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而忽略了刑法的社会防卫机能。笔者认为,应把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而不应顾此失彼。基此,笔者认为,以“数额较大”作为犯罪必要构成要件的典型的数额犯不是一个好的立法例。把“数额较大”修

改为“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在强调数额的同时,并不放弃对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等其他情节的关注,这似乎更为合理、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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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

①参见陈兴良著:《刑法疏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页。

①1998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曾颁布《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为应急措施。然而,由于司法解释自身所具有的局限性,此一解释仍不足以扼止愈演愈烈的外汇犯罪。

①参见赵秉志主编:《中国特别刑法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4页。

①参见林山田著:《刑法通论》台湾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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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教师的人格魅力对学生的影响 国之兴衰,系于教育;教育兴衰,系于教师。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教师在传播人类文明、启迪人类智慧、塑造人类灵魂、开发人力资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关键性的作用。教师的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高尚而富有情趣的人格魅力就是一部活的教科书,就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所以,没有高质量的教师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没有高质量的教育就没有高质量的人才。 标签:教育;教师;人格魅力 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曾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寥寥数语,却渗透着深刻的教育思想:行令不如身正,言传不如身教。身正、身教说的就是教育者的作为,折射出的就是教育者的人格。它长期地,潜移默化地,耳濡目染地影响着全体学生。在教育工作中,任何章程和纲领,任何人为的管理机构,无论他们设想得多么精巧,都不能代替人格在教育中的作用,因为人格在教育中的作用是不可预设的,是随时、随地、随机发生的,所以说,教师的人格就是教育工作的一切,是涌现教育力量的活的源泉。 我们先来谈一下关于人格和教师的人格魅力的概念。 人格是个体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各种心理特征的总和,即一个人的精神面貌。教师的人格魅力,指的就是教育者的世界观,理想信念,品行修养,能力,气质,性格,以及他们对待每一事物的态度,对自己行为的自我控制,对自己的评价等等。教师的人格魅力并不是什么高大上的概念,具体到教学实践中,微乎至一个小小的动作,一抹善意的微笑,一句宽容的话语,一手潇洒的粉笔字,一段精彩的演讲,一颗忠诚热爱事业的心,其实,都是些非常简单而且是我们都能做到的事。 从教二十几年,经常听到学生议论,说他们喜欢某位老师,愿意听他讲课,或者说从作文上能够看到学生们写我最喜欢的老师。作为被学生喜欢的老师,他们已经赢得了学生的尊重与爱戴。从学生的言语和作文中,已经看得出这位教师的人格魅力,已折服了学生,已经对学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此可见,教师的人格魅力,对学生的学习、成长,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教师的人格魅力对学生的发展有激励作用 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某件事的处理方式,都在长远地、润物无声地影响着学生,成为学生模仿的榜样,强烈地吸引着学生,教师也将成为学生崇拜的对象,激励学生前行。 这里讲一个小小的案例。接住新班级的第一次质量检测,学生成绩与兄弟班

浅谈教师对学生发展的影响

浅谈教师对学生发展的影响 【内容摘要】:在新的课改下,教师作为知识的引导者,首先要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这样在教学生的过程中,就可以对学生的身心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我认为教师的人格魅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渊博的知识 2、语言 3、德行 4、掌握现代的教学技术 【关键词】:教师的人格魅力;知识;语言;德行;现代教学技术一、渊博的知识对学生的影响。 教师的知识必须是积极的、向上的,而且教师在传统知识时要有判断、有批判,在这样的基础上,教师要广览群书,积百家知识于一身,才可以对学生的认识过程中的行为出现的问题加以解释,才会对学生产生一定的积极的影响。 我作为学生时,很注意教师的知识素养。由于当时我是资智比较好的学生,所以我会有心地去问一些刁钻的问题,有的教师对我问题看似不屑一顾,但从他的眼神中得出的结论是: 这个问题他不会。 所以就认为这个教师的水平低,在上他的课时无形中就会有一种抵触情绪,这样在我的文化层面上就出现了裂痕。相反,也有很多教师对我的问题给予仔细的解释,同时鼓励我学习上的标新立异,但不能偏离正轨,对这样的教师我有很深的敬意,所以在上他的课的时候,无形中就会加大自己的注意力,对我的知识结构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作为教师已经九年了,在这九年中,深受学生的喜欢,我觉得这与我的知识结构有关。我读的书虽然不是很多,但很注意知识的积累,并能融入一定自己的层面的一些问题。这样学生就很容易从我这儿得到他们想得到的东西,同时,对学生本身的人格也有很重要的影响。我曾经教过这样的一名学生,他从我上他的第一节课时就昏昏欲睡。出于对他的关心,我想我应该适时地帮他一把,但我想我不能伤他的自尊,于是我在一节课的课间对他说:你能问我一个问题吗?我的这个问题很可能大大出乎他的意料,但他没有浪费这次机会,反问我: 人睡觉能学习吗? 他的这个问题又大大出乎我的意料,但我想我的回答是很恰到好处的: 睡觉可以有一定的发明和创造,但必须在有足够的知识和思考的能动力,比如凯库勒,就是在经过深思之后得不到的结构的时候,就是在睡梦中梦到了苯的结构,从而得到了苯的结构型,如果没有足够的知识作为前导,即你睡一年或许只能做一些诞的梦,可以说是一个十足的痴呆。我的这个学生听后,没有任何语言,但从那起,他就象换了一个人,上课再也没有睡觉,成绩相当不错,最后考入了一所名牌大学。后来我想,如果没有读那么多的有关科学家的故事书,我就不会象上面那样回答我的学生的问题,那么,我想这个学生的结果不会有现在的样子,那我也是一个失败的教师。 另外,教师有了广博的知识,在课堂上就会游刃有余,对于课堂知识的把握也会有一个新的高度,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也会有意外的收获,这样,无形之中把学生引入了更高的知识境界,学生也会更加地加入到学习中来。曾经有学生这样说: 老师,您的知识让我们佩

浅析电力配电自动化与配电管理的措施

浅析电力配电自动化与配电管理的措施 发表时间:2019-01-24T09:51:29.727Z 来源:《河南电力》2018年16期作者:李鑫刘超 [导读] 配电管理和配电自动化技术对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应积极提高配电自动化管理水平 李鑫刘超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山东威海 264200) 摘要:配电管理和配电自动化技术对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应积极提高配电自动化管理水平。阐述了配电管理中实行配电自动化的目的,论述了实用型配电自动化系统中的关键技术,并从多个方面分析了完善配电管理自动化的主要措施,以期为我国供电质量的提升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配电管理;配电自动化;电力技术 在国民经济飞速增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城市电力负荷越来越重。随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对电力依赖的程度不断加深,配电管理和配电自动化水平也应与时俱进。在供电管理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供电指标均大幅度提高的基础上,要继续提高供电质量,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 一、配电管理中实行配电自动化的目的 提高配电管理水平的目的是保障配电传输的效率和安全性,促进配电运输经济效益的提升,最大程度地节约人力、财力和物力支出。而实现配电自动化能有效降低供电和电路维护造成的隐性经济损耗,使国家供电管路系统最优化。配电自动化系统具有突出的信息检索能力、信息定位能力和高负荷分摊功效,能有效定位电力技术方面的故障,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高效解决因电力供应阻碍而造成的各种故障。通过信息网络技术保证配电管理的时效性和稳定性,可实现用户与配电企业利益双赢的局面。因此,采用配电自动化系统进行配电管理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近几年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在各行各业发展过程中都开始重视科学技术的重要作用。电力行业近几年发展速度极快,对于经济社会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了满足电力行业的发展需要,电子配电系统的不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就制约了我国电力自动化配电的发展,本文就结合配电自动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具体措施,争取促进我国电力系统最优化发展,实现节能发展目标,使我国电力行业得到更好发展。 二、当前我国电力配电自动化及配电管理的具体状况 1、一部分区域已经初步取得良好成绩 我国在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以后各行各业都得到了极大发展,并且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巨大的改革,电力行业作为各行业的基础也在不断变化发展,无论在管理体制还是运行方式上都经历了巨大变革。比如我国对农村电网以及城市电网进行的相关改革,使得大量资金和技术引进到电力行业之中。我国对于电力配电自动化技术的研究在20世纪就已经开始,在一些地区已经初步取得良好成绩。比如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以及河北等地区基本上已经实现了自动化的配电方式。 2、总体发展欠缺,问题较多 近几年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进入到信息化时代,科学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不断提高,但是由于我国仍然属于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和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距离,技术水平仍然比较低。特别是我国人口数量众多,在普及科学技术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困难,这也加大了配电自动化技术的普及难度。因此,我国要想全面推行配电自动化和配电管理模式就必须要投入大量技术和资金,要加强对全国范围内电力专业人员的培训,不断完善相关电力设备。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用电量需求在不断上升,但是只有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实现了配电自动化,大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所以,从整体上分析我国电力自动化发展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困难较大。 三、电力配电自动化及配电管理方式 目前应用的电力配电自动化以及配电的管理方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1、电力自动化系统分析 为了满足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需要近几年我国逐渐实现电力配电自动化,大大缓解了供电紧张问题。所谓的电力自动化系统就是利用高新技术改变传统的由人来控制的配电方式和管理方式,利用机器实现自动化配电,这种方式消耗较低、质量高,能够有效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对电力行业的需要。要想实现电力配电自动化和管理目标就需要构建电力自动化系统,这是最基础的部分,也是最关键的。一般来说就是在全国范围内构建统一的一个电网,使得各个地区、各个城市之间可以相互传达和共享信号和数据,这就大大减少了人在这一过程中的干涉,运用高新技术减少消耗,大大提高了供电效率。所以,通过利用电力自动化系统可以有效提高供电质量,为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便利,也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2、电力配电自动化及配电管理系统分析 一般构成电力系统的主要包括发电系统、输电系统、变电系统、配电系统以及用电系统五个部分,这五个部分对于电力系统的应用有着重要作用。主要包括配电SCADA主站系统;配电故障诊断恢复和配网应用软件子系统DAS;配电AM/FM/GIS应用子系统DMS这几个基本的系统,其中SCADA主站系统是最重要的系统,它主要是由主机和前置服务器组成,在应用过程中如果系统出现故障,前置服务器可以自动运行,取代主机的作用,进而确保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对电力系统的管理。通过利用自动化系统可以节省大量人力资源,降低耗电量,实现节能目标。所以,在电力行业发展过程中要将电力配电自动化和配电管理系统紧密结合。 四、促进我国电力配电自动化和配电管理实现的方式 1、全面科学规划,提前做好准备 电力系统的构建并不简单,这项工程比较复杂,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多困难。所以,要想在我国电力行业中构建电力配电自动化以及配电管理,就要针对我国的实际状况构建统一的规划。另外,在实施之前必须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这样才能进一步实现这一目

增值税发票使用规范

增值税发票使用规范 1.0目的 满足销售收入确认及时性原则,并符合国家税务征收管理法规;规 范税票使用标准,保证增值(普通)税票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管理制度范围内安全使用。 2.0范围 财务部 3.0 职责 4.0 定义: 5.0 作业流程:N/A 6.0 作业内容: 6.1 原则上要求当月销售(以“产品销售出仓单”的日期为准)应当 月开具增值(普通)税发票,确保符合即时全额纳税的税法要件。 对于无税票需求的销售,财务部应根据“产品销售出仓单”内容 于销售当月全额以普通税票开出;对于个别既需增值税票但又要 求部份下月开票的特殊客户,财务部可先以“发出商品”科目进 行会计处理,但最长不能超过一个会计月份,且必需满足以下条 件:①整份订货详情单的数量及金额、②或整份产品销售出仓单 的数量及金额。 6.2 增值税发票仅限于公司产品销售收入或对外提供各种劳务收入实现时使用。原则上不得对非直接采购方或直接委托劳务方以外的 第三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己启用的增值税发票的购货单位应与我 司自制票证“产品销售出仓单”的购货单位一致。 6.3 在特殊情况下应直接采购(委托劳务)方之要求确需向第三方提供 增值税发票的,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办理:

A.由直接采购(委托劳务)方以书面提出要求并加盖公章,产品或劳 务内容应与“产品销售出仓单”相符; B.由接收增值税发票方与我司签定合法的产品供需合同,提供有效 的(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付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纳税人资格 证书、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C.发票金额应由发票接收单位的银行帐户于增值税票开具前汇入 我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即先收款后开票); D.业务员凭客户的书面要求提出申请,由总经理核准后交开票员; E.开票员审核前述条件完全具备后给予办理开票。 6.4 增值税发票开具后开票员应造册登记并与业务员办理发票移交签收手续,发票由业务员负责及时送达客户,送达方式由经营部制 订,如果采用挂号邮寄的应妥善保管挂号邮件存根联并及时跟踪 到位信息。 6.5 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货的,原则上应要求客户办理符合税法规定的 手续:客户当地的主管税务部门出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 单”。确因客户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应视具体情况按以下规定办 理: A.退回物资与我司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所列示的内容完全一致(品 名、数量、单价、价税金额)的,该增值税发票应随货同时退还我 司,该项仅限增值税发票开具日的当月。 B.回物资仅为相对应增值税发票内容一部份的或不具备A项的时 间条件的,应由客户作为销售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我司。 6.6 或因开票内容不符合客户要求而退回的增值税票,业务员应在接 收的第一时间内交到财务部,由财务部办理发票冲销或重开手续。 6.7 响货款回收速度的,由经营系统提出报管理部对开票员及直接主 管进行行政处罚。 6.8 务员积压发票造成客户不能及时抵扣或超过有效抵扣时限而遭客

建立客户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立客户档案管理的重要及必然性 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公司越来越注重营销的管理工作,其中客户档案管理,在营销管理中举足轻重,同时,客户档案管理又是企业ISO9000:2000质量体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将最近所学的关于客户档案管理一些想法与大家分享。 建立客户档案,很多人认为是一件很普通的事,不就是记录一下客户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吗。其实不是这样,客户档案管理也需要数据化、精细化、系统化,这样的档案才对营销管理工作有指导性。要完善每一个客户档案,需要对客户进行一次全面“体检”。 客户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客户基础资料、产品结构、市场竞争状况及市场竞争能力、与我司交易状况,结合其资信能力、市场容量、经营业绩、客户组织架构、竞争对手状况等一系列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分析、归类、整理、评价,有能力的企业可以建立数学模型、用计算机来进行管理。 因为市场经济变化莫测,准确的信息传递是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客户档案管理就是对客户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准确传递给销售人员,资料信息流程为:客户———收集———业务员传递———上级领导(或档案管理员)———反馈———业务员(公司领导)———服务———客户。对客户档案管理工作,我们要坚持动态管理、重点管理、灵活运用以及专人负责四个方面的原则。 随时更新以变应变

动态管理就是把客户档案建立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随时更新,而不是建立在一个静态档案上。市场在变,客户也在变。我们基本做到“知已知彼”,随时了解客户的经营动态、市场变化、负责人的变动、体制转变等,加强对客户资料收集、整理,以供企业管理人员作辅助参考决策。另外,我们定期(如二个月)开展客户档案全面修订核查工作,对成长快或丢失的客户分析原因后,另作观察。修订后的客户档案,分门别类,整理为重要、特殊、一般性客户三个档次。 这样周而复始形成一种档案管理的良性循环,就能及时了解客户动态变化,为客户提供有效帮助。 抓两头放中间 在客户档案管理中,我们采取“抓两头、放中间”的管理办法,也就是关注大客户和最差客户,这样有利于企业产生最大化利润并降低企业风险。首先对主要客户的档案管理,不停留在一些简单的数据记录和单一的信息渠道来源上,坚持多方面、多层次了解大客户的情况,如业务员信息、市场反馈、行业人士、网站、内部消息、以及竞争对手的情况。还注意了大客户的亲情化管理,如节假日的问候,新产品上市,销量上升的祝贺等,让客户知道我们一直在关注它。我们对于客户信息经常加以分析,处理后归档留存。其次,对风险性大的客户管理,如:经营状况差、欠账、信誉度下降、面临破产改制等,随时了解其经营动态,做好记录,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并不定期访问调查,不定时提醒业务经理、业务员客户当前状况,把风险控制在最大限度内。 这些重要客户的档案管理都要定期向领导汇报,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上报,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

浅谈教师的人格魅力在教学中的作用

浅谈教师的人格魅力在教学中的作用 李君萍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培养德才兼备的跨世纪人才是每位教师的神圣职责。然而,教师能否在教学中,真正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教师的人格魅力影响。也就是有怎样的教师,就会教出怎样的学生。教师应德才兼备,智慧如泉水喷涌,道德言行可作别人的榜样。 教学工作为什么要强调教师的人格魅力呢?教师在教育事业中,形成独特的鲜明的人格。教师人格是思想、道德、行为、举止、气质、风度、知识、能力等众多因素的综合。教师人格高尚、完美,就对学生有感染力,使学生产生敬佩、依赖、亲切感,教育效果就好。那么,教师的人格魅力在教学中的作用如何呢? 1、优秀的品格可使学生产生敬佩感。教师的品格主要包括道德、品行、人格、作风等,它反映在教师的一切言论和行动之中。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说:“在教育工作中,一切都应以教师的人格为依据。因为教育力量只能从人格的活的源泉中产业出来,任何规章制度,任何人为的机关,无论设想得如何巧妙,都不能代替教育事业中教师人格的作用。”确实如此,优秀的品格会给学生带来巨大的影响力,会使学生效仿。所以,教育学生是一个过程,不管教师自觉不自觉,对学生都起作用,产生影响。不是正面作用,就是负面作用,对学生的影响不可能是“零”。例如,做几年班主任,有些学生走路,说话,写字都有班主任的影子,这就是“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结果。教师的一言一行影响学生成长、成人、成才、言教重要,身教更重要。教师应通过自身的表率作用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世界观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故此,教师应修炼自身素养,完善自身人格至为重要。 2、用积极的情感感染学生。情感是对客观事物好恶倾向的内在反映或对别人所持态度的体验,往往以鲜明的、热烈的情绪表现出来。师爱是教师发自内心深处的崇高感情,是教师对学生态度上的和蔼和严肃,行动上的严格要求和细致关心的和谐与统一。“亲其师,信其道。”教师如果把真挚的师爱运用于教学之中,学生就会从内心感到教师的可亲可敬,从而专心地听讲,真诚地接受,甚至会更加勤奋学习。反之,无视学生的特点,感情上产生对立、反感,那么再好的教学都会产生逆反,会被理解为说教,更谈不上教书育人。为此教师在教学内容上,要注意寻找学生的动情点,采用恰当的手段加以逐步感染学生激发学生向善,向上的健康情感;对学生要亲切,要以鼓励,扶持,肯定的积极态度,去调动学生的情感,从而达到相互融合的效果。 3、用渊博的知识魅力使学生产生信服感。教师要想给学生“一碗水”,自己就得有“一桶水”甚至是一股“长流水”。教师丰富的智力生活、知识如长流水,才可能引导学生在知识的海洋中杨帆远航。教师如具有较宽知识面或在某一方面的特长,会使学生产生信服感、敬佩感。这种信服和敬佩感就像一种心理磁铁吸引着学生自觉地接受影响。因为教师有渊博的知识,会使学生感到同他在一起,听他讲课会增见识、解难题,排优虑、长志气,就会专心听他的教诲和接受他所讲的道理。反之,如果一个教师缺乏丰富的知识,甚至“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就谈不上对学生的吸引和好的教学效果了。 4、好的教学方法使学生在课堂上轻松、愉快。教师的教学能力,是教师有效地运用知识

浅谈教师的人格魅力(1)

WENHUALUNTAN 文化论坛 浅谈教师的人格魅力 ■谷文忠 当今社会是一个更加民主更加富 有生机的社会,也是一个更能体现主体 人格的时代。我们的学生要在未来的社 会立足、发展,就必须具有健全的人格。 人格不是在真空中发展的,而是在一定 条件和环境中形成和发展的,它植根与 人与人之间各种不同关系中。因此,一 个健全人格必须在社会关系中才能形 成。学校是实施教育的必要场所,是青 少年人格塑造必不可少的环境条件。教 育工作者更应站在时代发展的前沿,努 力塑造学生健全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健 康的发展。 所谓人格,就是“个人相对稳定的 比较重要的心理特征的总和,这些心理 特征包括个人的能力、气质、性格、爱好 和倾向等。它们是在一定生理素质的基 础上,通过社会实践形成和巩固的。” (见《中国大百科全书》)由此可见:一个人的人格不是天生的,而是在后天不断 完善和提高自我的过程中形成的。我们 教师的人格,是教师在学生、工作和生 活的历程中,有意识地严格要求自己而 形成的,用教师的人格去感染学生。 一、教师真挚的爱心会温暖学生的 情感 “爱心”是教师必备的人格内容,是 教师最基本的心理品质,是教育永恒的 主题。古今中外,凡伟大的教育家都是 充满爱心的人。孔子有“君子学道则爱 人”之语。伟大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 说: “人类的爱是心灵和肉体、智慧和思 想、幸福和义务的结合。” 他一生中最主要的东西是热爱儿 童。全国优秀教师魏书生先生、曹铁云、 张玉仁等,在他们的经验之谈中无不谈 及对学生一片真挚的爱心。当今社会是 一个充满民主和人道的社会,教师只有 理性的分析不同学生的心理,以爱心为

浅析电力配电系统自动化发展

浅析电力配电系统自动化发展 近年来,我国的电力工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电力工业发展的过程中,电力企业对于电网也进行了改造和升级。在电网改造和升级的过程中,电力配电的自动化也成为电力工业发展的重点,电力配电系统的自动化可以保障电力系统的运行安全。 标签:电力配电系统;自动化;电力安全 经济的不断发展,带动了很多行业的发展,其中电力市场的发展是有目共睹的,同时电力也是保障我国经济发展的前提。在发展电力工业的时候,配电网的自动化是促进电力工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以前的电力工业发展并不是十分的顺利,在电网的建设方面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建设的时候投入的资金是非常有限的,这就导致了电力企业的设备和技术都非常落后,这样的发展情况使得电网在运行期间经常出现事故,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为了使我国的经济更好的发展,同时也促进电力企业的发展,对电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进行解决。在电网运行的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同电网设施的不协调,为了使电网可以更好的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做出贡献,对于电网的升级改造势在必行。 1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 为了实现配电网的自动化,就要有好的电网、电网结构以及先进的设备,这些都是配电网自动化的前提。但是由于配电网已经有一定的规模了,要在原有电网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为了达到电网的改造和配电网自动化,先要做好统筹规划的工作,对于要实行电网改造的地区进行相应的研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施工方案。对于电网进行改造和实现配电网自动化都是为了使电网在运行的时候可以更加的安全,而且操作也可以更加的方便。传统的变电站自动化是通过监控的自动装置和调度联系,然后运动的装置。但是当代的变电站自动化是由计算机来进行操作的,通过计算机、通信以及数字信号的处理,实现设备的自动测量监控以及保护的功能。现代的变电站自动化可以实现无人值班的模式,而且,系统在信息的处理方面是非常迅速的,对于变电站的监控是十分有利的。 2 环网故障定位、隔离和恢复供电系统 环网故障定位、隔离以及恢复供电系统的发展经历了从免通信的单相自动化向带通信的综合自动化的发展过程。免通信的控制系统是由一定数量的负荷分段开关和控制分段开合的控制器。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时候,实行的是两侧供电的模式。一旦发生故障,靠近故障一侧的变电站就会进行馈线的保护,然后发生跳闸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其他的各段开关进行无压释放,在变电器短路重新连接以后,各段开关都会重新进行工作。这种控制的系统的优点就是可以在无通信的情况下进行工作,但是,这种系统还是有着很大的问题的,首先是它的功能较

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 第五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第六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 第七章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八章附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

浅谈我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浅谈我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013年初,刚刚参加工作的我由于工作需要,开始从事市场生产运行科档案的管理工作。到现在,我接触档案工作也不过短短几个月的时间。以前总以为档案工作是个很神秘、很复杂的工作,但是在真正做这项工作之后,发现并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简单。档案工作平时默默无闻,也不引人注目,因此常常被忽略。但是,一旦档案丢失或销毁,将是一笔无法估计的损失。因此,作为档案工作者,应当时刻高度重视档案管理,这不仅是对本职工作负责的表现,更是对历史的负责。下面我就平时工作中的感悟,来谈谈我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一些认识。 一、凭证作用:档案是历史的真赁实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用,这一点它不同于其他文献。档案之所以具有凭证作用,是由档案形成的特点和档案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档案是自然形成的,这种形成的自然性,决定了档案记录历史情况的客观性。从档案自身的物质体态上看,它保留了当事人的历史真迹,有些文件还保留了当事人的声音、形象等等,这些都反映了档案是确凿的真凭实据。 二、参考作用:档案作为一种历史记录,不仅具有凭证作用,同样也具有广泛的参考作用。这是因为档案不仅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了人偿社会实践活动的浓度,而且,也反映了实践活动的广度,为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档案的参考作用,其主要特点在于它的可靠性和广泛性。 1、档案的参考作用具有较大的可靠性。档案是原始记录,是第一手资料。历史学家称档案是“没有掺过水的史料”,它比其他资料来源可靠。档案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而非后人编造的,这就客观地纪录了历史情况,具有最可靠的凭证。 2、档案参考作用具有一定的广泛性。档案是人类在活动中形成的,人类的活动是广泛的,因而,档案也是很广泛的。其内容也是丰富的,它是各单位和个人广泛利用的资料。每个地区有档案馆,每个单位有档案室,保存着本地区、本单位各种内容的档案,人们遇有难题,都可以到档案部门参考档案,寻找答案。 鉴于档案的重要性,作为档案从业者,我们就要保护好、管理好档案,要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责,定期接收档案,妥善保管好档案,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同时更要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大胆创新,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奋发向上的精神,为发挥档案事业的作用多做贡献。

浅析配电自动化与配电管理问题

浅析配电自动化与配电管理问题 经济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电子配电系统的完善,在此过程中,配电自动化环节,逐渐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安全化、传统的耗电方式得到改善,有利于促进电力资源的节能性,有效降低了电力运行的成本,有利于配电自动化系统的日益完善。有利于日常输电系统的效率质量的提升。 标签:电力系统;自动化;管理深化;配案计划 1配电自动化的含义 近几年,科技的飞速进步也直接推动着电力的发展,为了使电力配电更好的实现现代化要求,满足人们的用电需求,电力配电系统逐渐朝着自动化的方向发展。配电自动化就是结合先进的配电技术,通过数据的传输和科学的管理方式下的一种新型的电力运行系统。配电系统自动化可以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电力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从而降低电路运营的所需成本,达到最终节约成本的目的。配电自动化需要计算机的配合,在原本人工控制的基础上添加计算机自动管理。主要任务就是对电力流向进行控制,电力的使用效果进行分析,然后精确的计算出电力消耗的能量。 2我国电力配电自动化与配电管理的发展现状 电力配电自动化对于提高用电质量,节省电力有着重要的意义,而由于电力配电自动化是一个非常復杂的系统,需要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来支撑才能更好的发展,目前在我国,电力配电自动化的发展现状如下: 2.1总体发展状况不太完善,存在较大的困难。虽说现如今我国计算机技术和科学技术都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的程度,但是在我国这个人口众多、经济发展程度尚未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的发展中大国来说,还是存在很大的困难,电力配电的自动化不仅仅需要有较为晚上的科学技术,还需要有大量的资金作为基础,需要全国的电力系统都进行设备的完善和专业人员的培训,还需要考虑我国广大用电居民的经济状况,现在只有经济较为发达或者是政策扶植的地区达到了电力配电的自动化,因此,存在着较大的困难,截止到目前,还需要经历很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实现全面的发展。 2.2部分地区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上个世纪,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各项事业都开始了新一轮的改革,这其中就包括电力行业,而体制的改革必不可少的便是各个方面的变化,首先就需要进行分布最为基础的城市电网和农村电网的改革,这就不可避免的要用到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我国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便开始了电力配电自动化的研究,各个研究单位和从事电力行业的企业都加入了此行列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目前在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以及河北、西北的部分地区都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基本上已经实现了电力自动化。

略谈教师的人格魅力与学识魅力

略谈教师的人格魅力与学识魅力 一位合格的教师,就是一盏灯,他的光不一定耀眼,但是一定能够长久地照耀着人生的道路。要时刻想到,你的工作是无可替代的。你在追求一种幸福,不要简单地把你的工作理解为谋生的手段。 当了教师,不必因为那些有一官半职的人在你的面前颐指气使而生气,进而也想方设法谋个小官做做。据说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兵,但是想做官的教师肯定不是好教师,业务上肯定不会有什么出息。 教师活在“人世间”,只能“捧着一颗心来,不拿半根草去。”他们必须有大家风范,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为人师表,淡泊名利,严谨治学,乐于奉献。 他们上承中华民族五千年之传统美德,下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倾一腔热血为中华哺育英才,尽一生精力为民族培养栋梁。尽管他们物质生活可能贫困,但精神生活却很丰富。他们待人接物,出以公心,冰清玉洁,胸无尘滓;他们对权贵子弟不偏爱,对贫寒学生更关心;他们对优等生不溺爱,对后进生多亲近,事事时时处处从不把师生关系庸俗化。 自古以来,人类教与学的知识就分两种。一种可称为“普遍的知识”,它们往往和实际利益与运用没有直接关系,而是关系到人类对自己,对世界,对自然和宇宙的一般认识和理解,即现在一般称为“基础理论”的东西。它们虽然不能产生实际的利益,没有实用价值,却对于人性的完善和提高,以及人类文明程度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另一种则是“实用的知识”,也可称为广义的技术。这类知识与社会需要密切相关,具有广泛的实用性,给人类带来直接的利益。显然,这两种知识都是一个现代人必不可少的,但是作为一个教师,真正能吸引学生的,对学生将产生终身魅力的,还是第一种,一种人文科学知识的文化底蕴。文化底蕴不足的教师,永远成不了“大师”,成不了教育家,充其量只能算是一个“教书匠”。 大量的事实证明,现代的学生不喜欢那种古板、单一的教师,而是喜欢那些不仅学识渊博,而且兴趣广泛多才多艺的教师。教师兴趣、特长的丰富性,将表现出教师自身人格魅力的丰富性,同时会对学生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使其成为学生效仿的榜样。这样的教师将会象一块磁石一般,牢牢地把学生吸引在自己的身边,真正能培养出“自己的学生”。同时,广泛的兴趣、特长也会促进教师自己智能的发展,启迪自己丰富的想象力,思考力和创造力。 中国早期话剧活动家,艺术教育家李叔同先生教图画音乐,学生把图画音乐看得比国文更重要。这是有人格作背景的原故。因为他教图画音乐,而他所懂的不仅是图画音乐,他的诗文比国文先生好,他的书法比习字先生更好,他的英文比英文先生更好。这种深厚的文化底蕴,显然是一个普通的图画、音乐老师所不能比的。 从学识方面来看,教师应该是走在时代前列的人。自古以来,身为一名合格教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一章总则 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

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 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 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验旧。 () 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 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 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供新。 () 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浅淡正确认识和做好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来源:郑州市档案馆 我国现代人事档案工作起生于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开展的革命战争时期,建国后逐步走向成熟和正轨,“文革”期间受到了冲击和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获得了复苏和发展,为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具有相当重要的历史地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用人制度的变化,人事档案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既有现实困难,又有发展机遇。因此,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分析和认识人事档案工作存在的价值和问题,抓住发展机遇,改革现有的工作体系,以适应现代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充分发挥人事档案工作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摆在人事档案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正确认识人事档案的社会价值 人事档案的社会价值,是由其自身的社会属性所决定的。人事档案是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经过认可的记录和反映人员经历、德才水平和工作表现及人事奖惩、变化情况的,以个体为单位,集中保存和备查的各种人事档案资料,具有重要的凭证价值和参考价值。无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只要进行人事管理活动,就会形成相关的人事资料,就需要开展收集、整理、归档、立卷、保管和利用等人事档案工作,人事档案就具有存在和利用的社会价值。 在计划经济时期,人事档案是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重要凭证,也是办理招工、提干、调动、退休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人事档案工作是组织人事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组织人事管理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事档案的价值作用曾被扭曲和过分地夸大,重档案记载轻现实表现成为人事档案工作的一大弊端。一份档案定终身的现象,更是让不少人一度对人事档案谈虎色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进入信息时代,信息已成为重要的社会资源,信息的收集和利用也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社会工程,作为人员信息主要载体的人事档案有了更加广阔的价值空间。市场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企业和从业者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企业自身的人事管理和人才培养、日趋社会化的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等都需要真实、科学的人员信息为依据、支撑和连接,而这些信息的获取和利用,离不开人事档案工作的有效运转。 因此,正确认识人事档案的社会价值,充分发挥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作用,在服务于组织人事工作的基础上,不仅可以为企业和从业者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优化市场人员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发展,而且可以强化从业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推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人事档案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目前,人事档案的社会价值没有得到正确地认识和利用,社会公众档案意识淡薄,人事档案工作机制运转不畅,社会地位不断下降。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㈠档案管理体系的社会化程度不高,难以适应社会进步与发展 现行的管理体系,是以单个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为管理主体而进行运转的,在这种分散的管理方式下,管理主体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与生产活动的日益社会化和从业人员流动性的不断增强极不适应,形成不了社会化的服务网络。分散的管理方式,一方面不便于统一规范档案操作程序和整个社会人事档案资源的整合、利用;另一方面,多头管理和繁琐的流程,影响了档案随从业人员在市场环境中的自由流动,直接造成弃档、丢档的现象发生。 ㈡档案形成的质量不高,降低了人事档案的社会价值 档案的形成和收集缺乏针对性和规范性,工作方式多年不变,程序不够公开、透明,造成人

教师的人格魅力

教师的人格魅力 我被这篇散文诗深深地感动了!现在我才懂得“老师”二个字的分量有多重! 魅力不仅仅是来自得体的穿着、脱俗的谈吐、娴雅的举止、美好的姿态,更是内在气质的自然流露。教师的优良人品,才是吸引学生最根本的原因。 在学校里,教师是学生最亲近最尊重的人,学生具有天然的“向师性”,教师往往成为学生最直接的榜样。教师的崇高人格,就会像一丝丝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人格。 目前,为数不少的教育从业者还未意识到,教师作为施教者,对一个孩子的成长发展有着非常大的影响,甚至往往成为对孩子一生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孩子健康人格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是否具备健康人格。令人担心的也正在于此,在目前的教育界,教师缺乏人格魅力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 为探讨教师与青少年的关系,广州市穗港澳青少年研究所在广州市区进行了一项“教师与青少年”的调研。调查结果表明,对于“教师应具有热情、诚实、公正等人格特征,比其是否具备很好的专业素质重要”这一说法,表示“赞同”的学生占77.2%,不同意的占11.2%。可见,今天的学生认为,教师的人格魅力比其专业素质更重要。 素质教育,说到底就是把受教育者都当成活生生的人,尊重他的人格,教师和学生在人格上平等对话。拥有高尚的人格和对真、善、美的追求,是现代社会对教师的要求。 ●善良与关爱 有一位姑娘,毕业后当了一名女教师。她长得很美,走到哪里,哪里的人就会为她眼睛一亮。她的学生,特别是男学生,更希望得到她的喜爱和重视。女教师十分喜欢班上一个名叫罗斯的小男孩,因为他学习成绩突出,而且很守纪律。老师便安排他在毕业典礼上致词,并亲吻了他,祝愿他走向成功之路。 可是,这一吻却引起了一位低年级男孩的嫉妒,他觉得也应该让老师吻一下。他便和老师说:“我也要得到你的一个吻。”老师很惊讶,问他为什么。小男孩说:“我觉得自己并不比罗斯差。” 女教师听了,微微地笑着,摸摸他的头说:“可是,罗斯的成绩很好,而且很守纪律。”女教师接着说:“如果你能和罗斯一样出色,我也会奖给你一个吻。” 小男孩说:“那咱们一言为定。” 小男孩为了能得到老师的那个吻,发奋学习,不多时,他的成绩提高很快,而且全面发展。全校都知道这个小男孩很出色,他真的得到了那个美丽的女教师的一个吻。 这个小男孩名叫亨利·杜鲁门,他最高的职位是美国总统。 当年的美国人都知道这位女教师的名字,还有她最伟大的吻。 陶行知说过,真教育是心心相印的活动。伟大的师爱对一个人的影响是终生的。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人,虽已人到中年,却始终不能忘怀中小学时代的老师的原因。 “爱自己的孩子是人,爱别人的孩子是神。”这句话深深地震撼了我!教师职业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多少年来人们一直这样讲,但“神圣”在什么地方,大多数人却将其抽象化了,更多地将“神圣”理解为“清高”。迄今为止,只有这句话真正将教师神圣职业的内涵具体化了。疼爱自己的孩子仅仅是一种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动物本能,然而对学生

浅谈如何增强教师人格魅力

浅谈如何增强教师人格魅力 草塔镇小张秀英 魅力是一种精神境界的体现,是一种足以使人感动、觉悟和振奋的,具有很强吸引力的力量。它包括品格魅力、气质魅力、学识魅力、仪表魅力等."桃李无言,下自成蹊"是一种品格魅力;口若悬河、文彩纷呈是一种学识魅力;美而不妖、靓而不俗是一种仪表魅力;秀外慧中、儒雅风流是一种气质魅力。而人格魅力是指一个人的行为道德标准、渊博的学识、高尚的性情及其融洽的处事能力等综合素质对周围人的影响。 在学校里,教师是学生最亲近最尊重的人,学生具有天然的“向师性”,教师往往成为学生最直接的榜样。教师的人格行为,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的成长,甚至一生,成为影响学生发展的重要因素。 教师的人格魅力从何而来? 1、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渊博的学识和教书育人的能力,具备这样条件的老师不但在教育教学上游刃有余,而且善于处理、协调跟学生以及同事之间的关系,创造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以利于获得事业的成功。从这样的老师身上,学生性格能受到各方面的良好影响,受益终身。 2、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善良和慈爱,胸怀博大,容得下性格脾气各不相同,兴趣爱好互有差异的学生。不仅是学生的良师,也是慈爱的长者,更是学生的知心朋友;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也关心学生的思想品德与行为习惯,更把学生的喜怒哀乐、寒暑冷暖放在心间。 3、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学生的信任和宽容,在课堂上不是一味灌输,包办代替,而是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在探索之中享受成功。是指导者和引路人,从不把学生看做知识的容器和考试的机器,相信学生的能力并想方设法锻炼提高学生的能力。很少对学生说你必须这么做,更喜欢对学生说:想一想,你应该怎么做。在人品上更是给学生以充分的信任,哪怕是学生有过失的时候,同样相信学生改正过失重新开始的能力。不光看到学生的现在,更关注学生的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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