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票据发行要求及方案概要
中期票据发行要求及方案
概要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中期票据发行相关要求及方案概要
一、中期票据发行条件
1、中期票据对于发行主体的要求
(1)境内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2)无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对于利润亦无要求;原则上需要有一年以上的实际财务报表(即允许一定的模拟财务报表)
(3)累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
2、对于城投企业的特殊要求
(1)发行人必须是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以及深圳)的一级平台公司或者是省级平台公司
(2)发行人不得在银监会平台名单中,因保障房、全民所有制被调入平台名单的不算
(3)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由人民政府出具政府支持函
a)未来现金流入中超过30%来源于政府资金,含BT协议等政府支付工程款
b)一级土地开发收入在近一年营业收入中占比超过30%
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被认定为产业类公司,而不需要政府出具支持函。
二、中期票据发行优势
1、无需项目支持,所有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营运资金
2、对于发行人无利润要求
3、一旦打开中期票据的发行渠道,可以继续发行定向工具(私募票据),理
论上可以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
三、中期票据主要涉及各方
1、 入会申请书
2、 发行人公司章程
3、 发行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 发行人组织架构简介和主要负责人简历
5、 从事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情况介绍
6、 发行人具体业务规章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7、 发行人关于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说明
8、 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9、
会员登记信息备案表
注册文件清单 1、 注册报告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及与其一致的有权机构决议
3、 主承销商推荐函
4、
募集说明书
如果手续,取得会员资格 ? 公司首次评级需45个自然日 报批阶段
? 审批日趋规范、严格
5、发行公告
6、发行计划
7、发行人经审计的三年连审审记报告及未经审计的季度报表
8、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
9、法律意见书
10、承销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
11、承销团协议附件
12、各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