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北京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北京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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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号:京劳社统保险21表

制表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报单位(盖章):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京统函[2009]40号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有效期至:2010年1月31日止

序号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停止缴费险种个人停止缴费原因

是否清算

个人停止缴

费日期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四险医疗

甲乙丙丁 1 2 3 4 5 6 7 8 9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序号:自然数的排序号,由参保单位依序填写。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性别:与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7.停止缴费险种:根据职工需减少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参加四险的,在做减少时必须所有险种同时减少,不能单险种减少(工伤1-4级减少除外)。

8.个人停止缴费原因:按照四险和医疗的减少原因分开填写,为必录项。包括以下各项四险:

代码指标名称代码指标名称

11 转往外省市52 判刑劳教

12 转统筹外53 非带薪上学

13 农民工解除合同54 参军

14 转外国籍61 出国

15 死亡62 失业转街道

16 外地农民工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68 其他原因中断缴费

20 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69 其他原因中断支付

21 工伤(5-10级/未达等级/未鉴定)支付减少71 办理退休

41 转往他区72 工伤(1-4级)减少

51 转往本区

医疗: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19 参军80 判刑

20 上学90 劳教

30 本区调出100 出国定居

40 转往外区110 转外国籍

50 转往外埠120 死亡

60 失业转街道(镇)130 失踪

61 失业转职介人才存档140 其它

63 农民工失业

9.是否清算:发生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在职死亡、退休死亡、转外国籍、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农民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个人提出申请后需清算个人帐户时在“是否清算”栏划“√”,不清算的为空。

10.个人停止缴费日期:填写参保人员停止缴费的具体年月。如果四险减少时间不在当月,则四险与医疗分开填报。

北京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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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号:京劳社统保险21表 制表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报单位(盖章):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京统函[2009]40号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有效期至:2010年1月31日止 序号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停止缴费险种个人停止缴费原因 是否清算 个人停止缴 费日期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四险医疗 甲乙丙丁 1 2 3 4 5 6 7 8 9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序号:自然数的排序号,由参保单位依序填写。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性别:与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7.停止缴费险种:根据职工需减少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参加四险的,在做减少时必须所有险种同时减少,不能单险种减少(工伤1-4级减少除外)。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单位负责人:经办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办理日期: 年月日 填报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调往外省市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调入单位名称、调入省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名称、调入单位上级社保机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交换号、银行帐号。 2.缴费(支付)截止日期填写社会保险实际缴到(支付到)月份。 3.缴费人员减少或支付人员减少分别填报。 4.缴费人员减少报送日期为每月25日以前。 5.此表一式两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签字,一份留存备案,一份返还单位。 6.转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转入单位名称、转入社保机构名称三项可不填写。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填报说明 参保单位发生缴费人员和享受支付待遇人员减少时分别填报。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此表办理缴费、支付人员减少。此表一式两份,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签字,一份留存备案,一份返还单位。 一、停止缴费(支付)原因: 1.转往他区 11.参军 2.转往本区 12.出国 3.转往外省市 13.转外国籍 4.失业转街道 14.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 5.其他原因中断支付 15.办理退休 6.工伤终止支付 16.非带薪上学 7.判刑劳教 17.死亡 8.转统筹外 18.其他中断缴费 9.工伤(1-4级)减少(指养老、工伤继续缴费,失业停缴的参保人员) 19.一次性领取长期工伤保险待遇 10.工伤(5-10级)减少 二、清算:发生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在职死亡、退休死亡、转外国籍、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农民工到达退休年龄或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0年,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需清算个人账户时在清算栏划“”,社保经(代)办机构据此打印清算单。在职死亡、退休死亡、转外国籍、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当参保人员停止某些险种的缴费时,在需停止缴费险种栏划“”。 四、一次性领取长期工伤保险待遇: 指发生工伤1至4级的外地农民工工伤人员及工亡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自愿选择领取一次性领取长期工伤保险待遇。

社保人员增减办理流程

雁塔区医保四险(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增减经办机构地点:西安市小寨东路168号雁塔区政府 受理时间:每月15日之前(节假日不顺延),当月办理次月生效。 携带资料: 增员: 一:四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二、上月全员工资表,全员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银行代发的需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未发工资的提供劳动合同,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三、若原在西安市参加过医保需要恢复,则需要提供个人批量恢复(电子版) 四、新参保人员需做企业端的个人批量新参保(ns文件,电子版) 减员: 一、四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二、离职证明或调出证明。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三、个人批量暂停(电子版) 医保关系转入、转出: 西安市范围内直接办理人员增减即可; 西安市范围外转入: 本单位开接收函,到原单位经办机构开缴费证明,在新单位转入。 西安市范围外转出: 新单位开接收函,原单位经办机构开缴费证明,从原单位转出。 雁塔区养老保险人员增减 经办机构地点:西安市含光路含光小区办公楼二楼 受理时间:每月15日之前,当月操作,当月生效 人员增减: 养老保险的人员增减已经实现全部网络无纸化操作,人员的新增和停保全部可以通过网络平台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577137667.html, 办理进行操作,然后经办单位人员网络审批即可。

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转出: 统筹范围内(即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和统筹范围外(省外)稍微有所不同: 转出业务: 单位经办人登录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577137667.html,办理 流程:在转移管理栏目下,选择在统筹范围内/统筹范围外选项里办理转出→打印《陕西省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确定→数据交互→上报,到养老经办中心加盖转移章。 转入业务: 单位经办人登录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577137667.html,办理。 流程:在转移管理栏目下,选择在统筹范围内/统筹范围外选项里办理转入→输入缴费编号、转出地行政区划代码、个人缴费编号等(可以在缴费凭证上查询相应信息)→确定→数据交互→上报审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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