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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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所,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它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中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近年来,xxxx司法所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已成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主要力量。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我所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加强,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与此同时,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的管理,切实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稳定、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是基层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为此,如何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提出几点思考。

一、xxxx司法所现状和主要管理方法

xxxx司法所是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现有办公面积

220平方米并统一设立了办公室、调解室、接待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司法所外观标识、门牌、工作人员桌牌胸牌、各项制度公示上墙、各类文书制式规格统一。

近年来,xxxx司法所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和帮助,全面提升司法所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在加强管理、发挥职能上寻求突破,主要采取了如下办法。

(一)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xxxx司法所是南京市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实行南京市司法局和xxxx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由于xxxx司法所远离市局,具体的日常管理由区司法局负责,再加上因建所时间相对较晚,职能发挥不充分,镇干部群众对xxxx司法所的认知度不高,司法所职能弱、位不高、权不重、经费缺,不能为镇提供强制力等原因,xxxx镇党委、政府对xxxx司法所管得少、支持力度不大,造成xxxx 司法所人员“懒、软、散”现象比较突出,我们专门制定了镇xxxx司法所考勤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xxxx司法所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并主动参与到xxxx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

(二)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按照省级优秀司法所的要求,司法所应具备5名人员,其中配备1名司法助理员,而现在xxxx司法所只有行政编制1人(兼任综治办主任),XX年配备了一名专职社工,XX年聘用一名专职调解员,当人员任达不到要求、力量薄弱,与当前社会发展新形势和“大调解”机制的构建不适应。为解决暂时编制不足的问题,强化司法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服务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成为基层司法所的首要问题。

(三)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工作运行。

基层司法所在编工作人员的工资由xxxx区财政支付外,xxxx司法所的日常办公经费基本上靠xxxx 镇财政解决,这种局面使xxxx司法所“直不起腰”,因工作经费有求于人,造成实际从事的事务必然被镇其他部门牵制,不得不承担很多与司法行政工作无关的事务,xxxx所的工作在政府的安排下,本末倒置,司法行政本职工作倒成了“副业”。为扭转这种不利局面,必须解决好“有钱办事”的困难,确保司法所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加大督查力度,严格目标考核。

为主动适应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工作目标考评标准为牵引,加强对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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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司法所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在原有的检查考核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对司法所承担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分别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半年和年终考核检查情况,对司法所业务工作进行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以活跃业务开展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强力提升司法所业务工作质量。

二、当前基层司法所管理中凸显的几个问题

通过近些年的努力,xxxx所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管理方法和措施得到了加强,但从司法所实际运行的效果和发挥的作用来看,整体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一)缺编缺员的情况有所缓解,但一岗多责的问题依然存在。

司法助理员属政法专项编制,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应当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人员缺编缺员的问题相当突出,目前虽然选聘了1名专职司法助理员作为补充,但也只是权宜之计,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由于司法行政职能不强、体制不顺、待遇不高等因素,加上同公、检、法等其他政法部门相比,在政治待遇的落实上,工作经费的保障上具有明显的反

差,大大挫伤了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司法助理员队伍中一岗多责的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旦有机会,就想离开司法助理员岗位,这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很大的潜在人才危机。如果不从根本上去解决,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缺编缺员的问题将长期存在,从而就会制约和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缺钱缺物的情况暂有缓解,但经费保障的问题依然尖锐。

在领导重视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司法所建设逐渐摆脱了“一张桌子两条腿”的尴尬局面,司法所行政运行经费始终得不到全额的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也实行了“个案补贴”,但司法所开展工作必要经费却难以落实,司法所的各项经费保障与新形势发展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制约了司法所的整体发展。随着社区矫正、大调解、法制宣传等工作职能的强化,工作经费缺口将进一步增大。司法行政部门同公、检、法各部门一样,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的政法部门。然而同其他政法部门相比,司法局的经费却大打折扣,不可同日而语。由于司法局职能弱,没有什么收费职能,其工作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三)缺位缺权的情况已有些缓解,但“弱势群体”的问题依然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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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门在政法系统中位不高,权不重、职能弱,近几年来,在社会转型、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社会矛盾纠纷日益突出,维稳任务压力倍增,在上级领导的关注下,司法行政部门职能有所彰显,但“弱势群体”的问题依然存在。司法系统几乎没有什么决定权、审批权、强制力,而决定权、审批权、强制力代表着威信,威信则关系到该系统的社会地位。在镇,司法所在干群中的地位还不如国土所、兽医站等具有审批、决定权的部门,加上群众对司法所职能认知度、公信度不高,群众主动上门“找”司法所的时候少,致使工作缺乏一定威信,难以形成威慑力,影响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工作开展,很大程度影响了司法所职能发挥。

三、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司法所管理的几点建议。

镇司法助理员是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的主要力量,是农村基层政权的中坚,他们有着“熟悉民情,懂得法律,身处基层”的特有优势,是农村通向法治的桥梁,是送法到群众的通道,是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的载体,是化解民间纠纷的调节器,是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润滑剂。因此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必须要引起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职能不强、体制不顺、经费不足等问题。

(一)落实待遇,增强队伍凝聚力。

1、工作经费要进一步保障。确保司法所人员经费、办案经费、装备经费、教育培训经费和必要的基础设施经费等,确保办公经费要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逐步解决基层司法所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专项活动开展所需的专项经费。有效解决司法所无钱办案的突出问题。

2、工作环境要进一步改善。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投入,力争司法所要达到规范化司法所的达标要求,保证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给乡镇司法助理员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力争实现乡镇司法所全部配齐车辆,每个所一辆(台)以上,使其能快速及时处理有关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

(二)加强综合业务素质教育,提高队伍战斗力。

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业务素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永恒主题,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不在一朝一夕,而在长抓不懈。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素质教育、法律知识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助理员队伍。在推进工作开展的进程中,引导司法助理员要认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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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把握大局,并善于从大局中找准司法行政工作的着力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抓手,主动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关心。主动融入农村、社区,服务农民、居民,用工作成效彰显司法所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才能让司法行政在新的时期有新的贡献,有新的亮点,以此提高自身在乡镇的工作威信和在群众中的认知度、公信度。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职能,在推行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处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本文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一探讨。 一、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义 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当前,加快基层司法所机构体制改革,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主要措施。 (一)司法所在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政治稳定,保一方平安的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基层司法所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发挥职能上已经得到各级领导的认可。如果让基层司法所作为代表地方政府调处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说服教育、依法调处,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排

查调处力度,这样司法所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也可以发挥法律管理服务的优势,既能发挥司法助理员懂法律又熟悉本地民情的优势,公正、公平、依法、依理的多层次、多角度预防化解矛盾,为人民群众办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维护他们生活、工作当中的合法权益,又能使党政领导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发展经济的大事,真正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近年来,党政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虽然不断提高,但实际工作当中对许多法律方面的具体问题并不十分熟悉,如果有一个精通法律的司法所作为助手,在一些重大决策和涉法问题上由司法所帮助把关,就可使领导如虎添翼,从而提高地方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进而协助基层政府依法管理经济,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另外,建立一支人员充实、素质过硬的司法所队伍,可以很好的把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依法治理等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能发挥各项职能的长处,又可提升整体综合资源的优势,对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 二、当前司法所建设的现状 当前,司法所建设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新的成绩,办公用房明显改观,设施装备日趋完善,机构编制逐步解决,队

最新司法所调研情况汇报

司法所调研情况汇报 司法所调研情况汇报 一、司法所建设情况 1、四寨司法所成立于1999年,但一直是有编无人,直至2009年2月才有一名司法助理员。 2、2009年来,四寨司法所在协助镇政府调处矛盾纠纷,指导基层调委会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目前四寨司法所有独立办公房、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档案柜、调解座椅、摩托车。 3、现存在的苦难是司法所人员少,且镇党委、政府长期抽调司法所人员做整脏治乱、农业生产工作,导致做好本职司法行政工作的精力不足。 二、人民调解工作 1、四寨司法所辖区内主要纠纷时山林纠纷,典型是四寨镇沙坡村小沙坡村刘凤池等六户与四寨镇拉栗村冗外组张玉珍户争“杨梅树”山林纠纷。该争议山林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由张

家管护,且有山林管护证(证上盖有四寨人民公社公章,但无日期),20010年刘凤池拿着一张修改痕迹明显的山林管护证到镇政府要求处理,经过多次处理仍不能调解。 2、2010年四寨镇发生交通事故6起,全部由县交警大队处理。 3、统计表中的其它纠纷主要是人身伤害赔偿、债务、牲畜吃庄稼、错砍山林等侵权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高发原因是农村地区法制观念不强结婚不登记现象还比较多,加之现在常年在外务工,农村离婚率呈递增态势。家庭纠纷是农村现在不孝顺、不赡养老人像较多,婆媳关系、妯娌关系部和睦导致家庭纠纷多。 4、现在人民调解经费主要靠县里的以奖代补政策,2020年度,四寨镇共发放以奖代补经费9000元。 三、安置帮教工作 1、现在四寨司法所和派出所协调配合较好,但由于有相当多的人甚至是干部对安置帮教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导致刑释解教人员低保等待遇得不到落实。 3、四寨目前没有收到过接人通知。

农村普法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农村普法教育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二十年的普法实践证明,普法教育对于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增强全社会依法办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新型农民的迫切需要。针对这一问题我深入本村,就当地农村普法教育现状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村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通过这次调查,村民的法律素质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懂法型的,二是法盲型,三是半懂法型。 (一)懂法型的。在走访调研的村民来看,在120人的随访中有15%的干部村民属于该类型,他们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善于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借钱要别人写借条,不主张以血还血的方式处理邻里发生的打架斗殴的行为。懂法型的村民,他们的法律知识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如今日说法等,这部人中具有初中文化以上的占100%,能进行自我学习。 (二)法盲型的。这类村民对法律知识一点都不懂,在调查的150人中约占27%,他们的文化水平比较低,具有初中文化的不到5%,他们只知道自己做的好像都是对的,什么事都按自己的意愿行事,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能约束他们的也只有一些最基本的道德和当地的一些风俗习惯,有的风俗习惯本身就是违法的。遇到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他们往往是通过自家的亲友去协商,不成则采取对应的报复措施,有的甚至不通过协商就使用违法的方式处理纠纷,他们不相信法官和法律能为他们做什么。 (三)半懂法型。在调查的150人的村民中,这类村民占的比重最大,约占55%。他们对法律知识似懂非懂,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文

的规定往往断章取义,法律的威严在他们心中有一定的约束力,他们一般不会轻易去违法,但他们也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类村民获取的法律知识往往是通过他人言传身教。他们的处事方式一般是参考村里的村干部,遇到纠纷一般也先要去找村干部问问应当如何处理。 二、制约村民法律意识的因素 虽然村民通过了一系列的思想教育活动,对党和政府的农业、农村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并能对党和政府的农业和农村政策给予支持拥护,思想觉悟有所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的制约,时下大多数村民对法律的学习热情不高,依法办事的意识不强,按传统、按习惯处理权益纠纷比比皆是。 (一)村民对权利义务理解片面。在调查的村民中绝大多数村民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赋予的权利熟记于心,对自己应尽的义务则知之甚少,有的村民知道自己应当履行义务,他们也不履行。如不主动纳税、不赡养老人、不送子女上学、故意干涉婚姻自由、滥砍滥伐国家集体林木。 (二)文化教育滞后。在调查的村民中近95%的村民从学校回家后就没有再学习过科学文化知识,他们对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知之甚少,对外界的巨大变化毫不知情,也不关心社会的发展进步,只限于现知的技术水平和传统操作,思想守旧,做事墨守成规,对新生事物往往持怀疑和观望态度。等待别人成功后才去学习思虑、才去接受。 三、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对策 (一)深刻认识普法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意义 普法教育是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必须继续在农村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必须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调研报告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579839054.html,)/公文写作/调研报告 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 对策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过20多年的拼搏,越来越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对基层司法所反响最多的是为他们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当前在机构改革、人员精简的情况下,将司法所列为十大办公室之一,这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在镇级人民政府中的地位。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职能过于繁琐,人员偏少。过去司法办公室与法律服务所两 块牌子、一套人马,三四万人口的乡镇就有3—4人组成,主要担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业务和协办公证四方面的业务。法律服务所人员虽然是事业编制,但也承担着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大量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同时也为公民、法人、事业

单位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因此司法行政的地位逐年提高。但是,随着室所分离、角色转换、职能转变等情况的改变,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全部转出司法所,人员普遍减少。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镇的普遍合并,司法所的门口的牌子已从过去的两块增加到现在的八九块之多,并且还有增加的可能。目前要逐行落实这些牌子上的职能,仅靠2—3人是很难正常开展,只能应付面上的工作,与过去相比,形式上看似乎加强了力量,实质上削弱了力量。 2、工作存在需要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从司法所门口的 牌子看,大多是这“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这些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余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但要按照这些“中心”、“委员会”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的,难在可操作性。如何开拓创新工作机制,有时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还缺少指导性意见,所以有时只能各镇各做,做了再说,缺少规范。

东坪司法所社会稳定形势分析调研报告

东坪司法所社会稳定形势分析调研报告 为深入剖析影响东坪镇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深入推进“平安东坪”建设,进一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日前,东坪司法所对东坪镇社会稳定形势进行了认真地调研分析,形成报告如下:东坪司法所就如何指导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工作,进一步整合维护稳定的力量,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当作目前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来抓。我们采取下乡调查了解和村(居)干部汇报的形式,对东坪镇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共排查出两宗民事纠纷案件:一是新村村委马渡坪村涝河沙老板邓友红和邓军来与马渡坪村小组发生纠纷案。2010年1月19日至20日,马渡坪村村民邓友红和邓军来的采砂船到本村公路桥底和水轮泵陂头底采河砂,对公路桥墩和水轮泵陂头造成危害,马渡坪村群众意见很大,要求邓友红和邓军来立即停止采沙。并要求东坪镇政府处理。纠纷发生后,东坪镇立即召集镇农办、司法、维稳综治中心等部门的干部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发通知书给沙场老板邓友红和邓军来,责成其立即停止开工涝沙。现此纠纷案件正在调处中。二是石茔村民小组黄伯勇用菜刀砍伤黄章贱头部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案情是2010年1月28日下午,石茔村修整村公路面准备建硬底化混凝土公路,村组长黄章贱到黄九红家叫其去开工修公路路面但他不在,其儿子黄伯勇在家,黄伯勇说筹资的公路款给村组干部花完了,引发两人互相争吵,随后,黄伯勇去厨房拿菜刀朝黄章贱砍去,致使其头部和左手受伤,现已送往阳东人民医院医治。案发后当事人向110报警,东坪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干警到石茔村处理,先将伤者送到医院抢救,然后找到知情人调查了解情况,已对肇事者进行监控,此案目前正在调处中。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 当前社会矛盾和各种纠纷呈现出触发点多、突发性强、内容复杂化、形式多样化的态势。目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主要类型有: 1、是干群关系引发的矛盾纠纷。 2、是农村村务公开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3、是个别农民法制意识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乡镇普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579839054.html,)/总结报告/调研报告 乡镇普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在局党组的重视下,市局成立了课题调研组,对全市乡镇普法工作进行调查现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今后乡镇普法工作如何开展、如何才能抓出成效谈一些浅见: 一、存在的问题 1、责任主体错位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把中国建设为法治国家。在中国没有全民的法治理念,就没有中国社会的法治化。而全民法治理念形成,最主要是靠全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作为普法工作又是全民学法的重要手段。应是全党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就列入常规工作来抓。按照十八大的精神及上级文件的要求,普法工作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环节。这项工作应是全党和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应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常规工作内容,由政府主抓,部门参与。在我市绝大多数镇党委、政府对普法工作的责任主体还搞错位。实际上搞成了部门主抓,政府参与。

2、位置摆不正 不少领导和基层干部(含村、居委会干部)其主要精力都放在发展经济等硬件建设上,更由于市、乡镇两级对这些“中心工作”督促紧、考核严,村(社区)干部将主要精力用于这些“中心工作”,普法工作在他们眼里,是可抓可不抓的事。崇尚“时间就是金钱”之类的实用主义观念,觉得参与普法工作费时、费力而又难见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其主动性不高,根本没有将普法工作摆到应有的高度和位置。 3、乡镇普法力量薄弱 目前乡镇的普法工作主要靠乡(镇)司法所和有关单位的配合来做,虽然全市各乡(镇)都设有司法所,但每个司法所最多的二人,绝大多数司法所只有一人,由于司法所承担了普法教育、矛盾纠纷调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众多事务,同时还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所以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4、普法的形式比较单一,内容单调 乡镇普法大多数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有时候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很多农民未必能看得懂。根本达不到预期目的。

2020年基层政法队伍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笔杆子家园——超过3万字精品资料,打开链接立即下载 / — 2— 识别二维码,进入笔杆子家园,下载更多精品资料 — 1— 基层政法队伍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为深入了解政法队伍建设情况,我县对基层政法队伍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xx年以来,我县政法机关不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坚持把党建、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相结合,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着力提高基层政法干警素质,为保民生、保稳定、推动社会经济各项事业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人员结构全县现有政法干警xx人(男xx人,女xx人),其中法院系统xx人,检察系统xx人,公安系统xx人,司法系统xx人,中共党员xx人,占xx%。有基层公安派出所x个,乡镇法庭x个,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x个,司法所x个。 (二)年龄结构在全县政法干警中,3岁以下x人,占总数的x%;31岁至5岁x人,占总数的x%;51岁至6岁x人,占总数的x%。 (三)文化结构大学本科及以上x人,占总数的x%;大学专科及以下x人,占总数的x%。 (四)政法委建设不断加强。政法委机关现有行政编制为x名,工勤编制x名,在岗人员x名。2xx年初,县委给政法委增加x名行政编制,选调了x名工作人员。加大经费保障,2xx年落实政法警衔津贴,县财政每年落实平安建设专项经费x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班子建设,提升整体素质。一是加强班子的组织建设。政法机关在选拔班子成员上注重选贤任能,把群众满意和有能力的干部配备到领导岗位。2xx年以来县委为政法机关选配副科级以上干部x名,班子及中层领导得到加强。二是加强班子的廉政建设。政法机关都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法院系统在廉政建设中采取组织监督、制度监督、群众监督等多方位的监督办法,取得较好成效。三是加强班子的作风建设。注重坚持民主集中,发挥班子作用,提升整体素质。围绕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了“纪律作风整顿”、“大学习、大讨论”、“三聚焦三整治一评议”、“大走访”等活动,狠抓干警作风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使干警保持了比较过硬的思想纪律和工作作风。

大学生普法问卷调查报告

积极参与,热诚服务;不断实践,服务社会荆州市大学生法律服务团12·4普法问卷调查报告 2012年12·4普法活动已在东西校区顺利举办,整个活动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我们社团本着“立足于实际,更好服务于大众”的活动理念,分派工作人员深入调研,在校园中随机抽取同学帮忙完成了约200份普法问卷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反馈如下: 一、调查实际结果汇总 (一)、基本情况 1.你的性别:[1]男 [2]女 [1] [2] 总计 人数 90 88 178 百分比 50.6% 49.4% 2.你的年级:[1]大一 [2]大二 [3]大三 [4]大四 [5]研究生 [1] [2] [3] [4] [5] 总计 人数 97 39 30 2 2 170 百分比 57.0% 23.0% 17.6% 1.2% 1.2% 3.你所在院系:__参与此次问卷调查的共有23个院系共178位同学。 (二)、普法调查 1.你一般什么时候会自动了解、学习法律知识?( ) [1]从不 [2]需要时 [3]空闲时 [4]积极主动 [1] [2] [3] [4] 总计 人数 6 93 48 21 168 百分比 3.6% 55.4% 28.6% 12.5% 2.你是否阅读或收听收看下列书籍、报刊与节目等(空格内为所占百分比)。 经常 有时 从不 法制类网站 6.3% 61.4% 32.3% 法律宣传栏目 17.6% 69% 12.4% 法制类广播节目 11.9% 60.7% 27.4% 法制类电视节目 33.9% 62.5% 3.6% 法制类网站 10.3% 67.9% 21.8% 法制宣传栏 13.3% 55.9% 30.8% 3. 今年普法宣传日的主题是?(单选) [1] 宏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宏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3]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云安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政法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云安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政法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云安区司法局 司法行政队伍是政法队伍的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政法队伍建设是推动政法工作稳步发展的根本保证,是我党依法执政、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环节,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 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始终高度重视。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的要求,在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下,我局在全体司法行政干警中开展了“创新政法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云安”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做到主题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严格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主义法治法治工作者队伍的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有效推进司法行政队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办事,在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方面积累了新的经验。 一、加强领导,常抓不懈,我局政法队伍的新变化 政法队伍建设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工作,又是一项内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政法机关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狠抓政法队伍工作作风、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着力整治“慵、懒、散、慢、玩、浮”等不良习气,努力树立和维护政法机关“规范高效、团

结协作、廉洁公正、务实创新、诚信责任”的政法机关良好形象,提升政法机关社会公信力。 (一)政治素质明显提高。我局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近年来,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先后开展一系列政法队伍建设活动,使广大政法干警始终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 不断增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科学领导政法工作的能力、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云安政法干部队伍科学发展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不断牢固。 (二)执法能力明显增强。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司法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制度措施,切实提高了广大政法干警的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 推动了执法工作更加规范、机制更加健全,实现了执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三)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始终抓实政法队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政法干警牢记宗旨,忠实履行使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从政,严于律己,树立和维护政法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树立了政法队伍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四)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始终用人民满意来衡量和规范干警的行动,把人民满意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开展为民服务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干警积极参加教育实践活动,激发干警执法

司法所建设情况汇报

司法所建设情况汇报 某某区司法局 关于司法所建设情况的汇报 今天,市司法局在这里专门召开会议,对我区仁和镇司法所精品所创建工作实施考核验收,充分体现了市局领导对某某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的重视。在此我代表司法局全体工作人员,对市局领导和某区、某区司法局领导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就我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基本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汇报。 一、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现状 一年来,某某区的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和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四建设,一加强”的工作部署,以“新北京、新奥运、新某某、新发展”为主题,紧紧

围绕“同心全面建小康,打造绿色国际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施组织网络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人员知识化、素质专业化、保障现代化的目标,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水平。在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释解人员、执行非监禁刑罚,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为某某加快城市化步伐,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1、组织网络比较健全。一年来,我们按照市局关于创建精品司法所的要求,结合首都和某某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实际,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中央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要求,在狠抓了镇、街道司法所建设的同时,认真加强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和驻区狱警及社区矫正协管员队伍的建设。初步形成了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核心,以人民调解组织和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为重点的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安置

司法所调研报告范文

司法所调研报告范文 社区矫正工作自开展以来,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一直在不断地 摸索前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管理格式化,教条化趋式,司法所的固定管理模式已在一定程度上被服刑人员所了解,逐渐开始出现“服刑人员今天到司法所参加活动,明天出现重新犯罪”的现象。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改变管理模式,创新多元化管理,避免让社区矫正矫正工作流于形式。 xxxx年初,xxxx区xxxx司法所依据省司法厅开展社区矫正“规 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的意见,明确社区矫正安全监督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辖区内21个社区村推行了网格化的社区矫正工作管 理方法。所谓网格化管理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地区划分成为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内部的管理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结合的形式。根据xxxx的地域特点,司法所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网格管 理工作: 司法所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从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有组织的网格化管理阶层出发,通过社区划分网格,完善社区矫正监管的稳定体系。 1、设立社区管理办公室,落实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司法所联合社区民警对街道辖区内21社区的警务接待室内加设一间社区矫正管理

办公室,落实了基层的办公地点。各个社区的一把手书记是本社区内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从事综治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村官作为社区矫正网格片区管理人,与社区民警和社区志愿者共同开展对网格内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方面的管理工作。 2、基层联合办公,定期开展检查。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重点人员与重大问题,司法所联合社区网格管理责任人、社区民警共同开展工作,作好对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社区网格管理责任人、网格管理员每月对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改,及时发现和督改管理隐患。街道司法所定期组织人员对网格片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监管安全检查。对于社区服刑人员多的、重点人员多的社区加强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对社区的网格管理制定相关的制度,要求网格管理责任人严格遵守并实际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对于在城社区地方大,人员多的现象,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将网格片区分级划分,一级片区为社区书记总管理,二级片区为综治主任负责, __区详细到各小区的各幢楼,由社区内的社区矫正志愿者负责,以便真正将监管工作开展到实处。

办公室执法普法调研报告

办公室执法普法调研报告 根据《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州农牧区执法普法调研的通知》精神,我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调研,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执法普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年来,我县在群众普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有哪些? 一是普法对象流动性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电移民项目的实施,部分村组人口分散,流动性大,对这一类人群的普法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 二是普法形式传统单一。目前,一些普法工作主要采取传统的形式进行宣传,一些地区还依靠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利用现代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较少,法制宣传效果不好。 三是普法主体责任不明确。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对普法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片面地认为普法是县法建办的工作,主动参与普法的积极性不高,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不明确。 二、近年来,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哪些? 一是行政执法与行政效率的矛盾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国家、省、州重点项目推动时间短,而走完执法程序的时间长,客观上造成了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两难的境地。特别是在行政强制案件上,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只注重实体,不注重程序,造成了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居高不下。 二是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较为严重。在改革开放、社

会转型的大背景下,社会矛盾层叠交织,现行的普法教育工作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因而出现了重点对象抓而不紧、法制宣传宣而不实,导致了部分民众法治意识不强,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想法,使一些本该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的问题涌向信访部门。 三是普法工作与依法治理工作结合不好。一些地方和部门执法人员流动性大,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养不高、依法办事能力不强,致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三、近年来,我县农牧民群众违法行为中所占比重较重的有哪些? 一是阻工阻路现象较为突出。在重点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因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导致了部分村组群众非法进行阻工阻路,漫天要价,严重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 二是抬尸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在一些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中,一些群众不主动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事故,而是将尸体抬到县政府非法上访,以死者相要挟,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 三是一房多卖情况较多。因房地产信息公开不全面,部分开发商一房多卖,造成了大量民事纠纷得不到解决,群众上访不断,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四是砂石乱开乱采较为突出。因管辖权问题,部分村民在大中型水电库区无证开采、非法开采、无序开采的现状较为严重,因利起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违法现象较为突出。

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

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 一、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乡镇司法所是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二是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三是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随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基层司法所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仍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司法所职能强化和人员不足问题的日趋突出。基层司法所担负着组织和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无论是哪一项工作,都与维护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多、压力重、责任大。现实是,就**县而言,全县15个乡镇仅有18个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这个现实问题成为制约基层司法

行政工作的重要瓶颈。就全市、全省来看,基层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的现象也十分普遍,这与当前基层司法行政的工作要求极不相符。这一突出问题如无法从体制上有效加以解决,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就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明显不利于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是开展业务工作和兼顾其它工作的突出矛盾。我县司法所本身人员缺乏却都参加了乡镇的中心工作,而乡镇中心工作也相当繁重,必然容易造成司法行政本职工作时间受到挤压,牵制了做好司法行政本职工作的精力,这个现实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因素。而有的司法所人员能力较强,兼任乡镇的综治委(办)主任、信访专干等其他职务,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司法行政基层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是加强硬件建设和经费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就全县范围来说,基层司法所经费无法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我县司法所自开展规范化创建以来,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软硬件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实效,但是由于我县经济比较落后,县、乡两级财政都比较紧张,普法经费尚难以全部落实,致使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经费就更难落实了,而司法所目前的管理体制是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司法所想从乡镇筹集办公经费

司法所调解分析调研报告

司法所调解分析调研报告 **司法所以构建和谐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以创建“平安乡镇为中心,紧紧围绕发展经济的主题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紧密结合本镇实际,突出以“防”为先,以调为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做好本季度的调解工作。 这一季度**司法所共调解案件103件,成功调处102件,成功调解率达98%,有一件没有成功调处。 之后所里所有成员对这∏起未成功调解案件进行了分析、探讨、总结。得出未成功的原因如下: 一、有的当事人纯属无理取闹,在没有任何凭证下,凭空捏造。调解中依照法律所做的决定如跟自己期望的不一样就不愿意,胡闹,甚至拒绝调解。 二、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还不高。还不了解:人民调解具有比诉讼更加方便、快捷和无偿的优势,人民调解书具有法律确认的效力,具有不伤感情、促进和睦的作用。 三、人民调解组织与其它组织的还未形成较好配合,未形成较强的工作合力。在司法所调过程中应以相应的其他部门联合调处案件,如:在涉及到治安问题同时又涉及到民事需要调解的,就可以跟派出所联合调处,涉及到自留

山、山林、土地承包等就可跟林业站,经管中心、土管所相联合。 之后我们在调解工作中应注意一下几方面:1,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要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宣传,重点讲明人民调解具有比诉讼更加方便、快捷和无偿的优势,人民调解书具有与法院裁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具有不伤感情、促进和睦的作用,引导公众有纠纷找调解组织,推动和谐社会建设。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注重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促进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讲明相关的调解程序,特别是对新调解法的讲解。3,不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积极主动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虽然比起上一季度我们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工作方法还存在着有待改进的地方,工作成效与上级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努力,夯实基础,不断总结,扎实工作。

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事迹材料

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事迹材料 安陆市司法局府城司法所现有干警2人,辖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64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104人,目前在教60人,占安陆市社区矫正人员的总数的20%左右。两年来,府城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在府城办事处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衔接、健全制度、创新管理,经过近年来的不断探索实践,府城办事处已逐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所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认真衔接,实现矫正工作程序化 为了彰显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严肃性,府城司法所制定了完整的矫正工作程序。矫正人员接收时有入矫宣告,解教时有解教宣告。每名矫正人员确立了专门的矫正小组,实施“一对一”教育矫正。XX年5月份开始,我们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先行对矫正对象实行“两个评估”工作的探索,具体由司法所组织实施。即入矫初期危险可能性风险评估测量、矫正对象填写《自我评量表》、《症状自评量表》,使司法所能综合掌握矫正对象对社会危害风险,推动矫正对象管理趋于科学化。严格分类管理措施进行分类管理,管理正规,效果明显。 二、健全制度,实现社区矫正运行规范化

在开展社区矫正这项工作中,逐步形成“五化”矫正工作法。一是资料登记规范化。二是矫正学习专题化。三是思想汇报制度化。。四是社区服务特色化。按照“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监督管理、矫正对象力所能及”的原则,建立了社区服务基地,并设定具体工作岗位。五是帮困解难经常化。对矫正对象实行人性化教育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通过每月上门走访,了解关心他们的实际生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解决心理、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三、创新管理,实现社区矫正管理网格化 针对社区矫正人员数多,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经司法所建议,市司法局批准,办事处支持下,在府城办事处将各社区的网格管理员纳入社区矫正工作者范筹。以社会网格化管理划分的网格为基础,作为社区矫正网格,网格员实行“一岗多责”,并将社区矫正网格员纳入矫正小组。同时,按照“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原则,对管理网络实行“五定”,即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职责、奖惩)、定权(权利)、定利(福利待遇)。通过建立管理网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在执法环节、方法载体、制度完善以及基础保障等方面向纵深发展,从而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社区矫正工作网格化管理在市、乡镇社会管理综合治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纳入半年和全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同步进行考核,考核结

普法教育调研报告

关于学校法制教育社会调查报告

号1034001458048 级2010年秋季法学专科 名周俊 2012年5月 关于学校法制教育社会调查报告

法制教育的意义 年来,社会上频频有关于学校触犯法律的行为报道。学生是一个国家未来不断向前发展的主动力,同时孩子也是家长的希望的寄托,加强的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宣传是势在必行。法制教育对建立法治国家、造就合格法人才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最有效途径。然而为什么在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问题”青少年反而多了,青少年犯罪呈大幅上升趋势,而且犯罪性质、犯罪手段也愈来愈严重,这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作为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职能部门我们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社会变革的原因固然有之,但更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多年来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诸多不容易忽视的问题。 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教育内容流于形式。学校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目前的教育模式并未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并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没有硬任务、

硬指标,无法得到足够的重视,这一点从现行教材的设置便可看出。除了初中开设的《思想政治》内含少量法律知识外,小学、高中均无法制教育正式教材。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内容不仅少得可怜,而且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缺乏内在连续性。即使部分学校安排了法制教育内容,也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教学时间,大多利用自习课或挤占思想品德课的部分时间来进行法制教育,因而使小学、高中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二是教育方式过于简单。近年来,大多数学校根据“五五”普法规划要求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增设了法制课程,但由于对法制课的重视程度和经费等原因,大多数学校的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经常是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很少有学校能让学生走出去学习,或邀请专家与学生进行互动式法制教育,造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脱节,不利于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三是教育队伍缺乏经验。目前绝大多数设立法制课的学校基本上由思想品德课教师或者班主任兼任,多数教师没有经过正规的法制教育培训,也很少接触过法律书籍,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更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在教学过程中只能照本宣科,进行填鸭式

加强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

加强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 加强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最基层的组织,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是各级领导机关的工作重心。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根本的、基础的就是要靠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全面进步。司法所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有生力量,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司法所赖以生存的基础先天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它的发展,甚至在部分乡镇出现了有名无实、名不符实的边缘化倾向。与时俱进,加快发展,充分、有效地发挥其职能作用,不仅关系到司法所的未来走向,而且还关系到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兴衰。下面是我对当前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几点粗浅认识。 一、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司法所编制不足,“缺编少员”现象仍旧突出。虽然目前我市各基层司法所人员力量得以大力充实,初步达到规范化司法所的达标要求。但是基层司法所担负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无论是哪一项工作,都与维护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多、压力重、责任大。但是,全市专职司法助理员平均还达不到每个所1名(有部分司法所还是无人所),无法应对日益规范、复杂、繁重司法行政行为。 二是司法所工作经费匮乏,致使工作人员干劲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我市自开展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创建以来,各所在软硬建设上都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司法所办公经费问题一直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司法所工作运转极为艰难,这是一直影响着基层司法行政职能的发挥,困扰着司法所能否持续、稳定、深入、高效地开展工作的重要因素。 三是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专业素质不高,影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司法行政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我们具备较好的法律素质和工作技能,才能正确、高效地履行好工作职责。可是我们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多半是非法律专业人士,其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都比较匮乏,工作中又不注重和善于学习,致使我们的工作专业性不强、效率低和社会公信力差。 二、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为保障的总体要求来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保障 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基层司法所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的意识,切实做到政策向基层倾斜、人员往基层输送、经费往基层保障。并通过协调争取,使基层司法行政干警从繁重的政府事务中解脱出来,全身心地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并注重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保障广大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能够依法、全面履行各项职责;二是司法行政机关在不断增加司法所公用经费的同时,要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系,积极为基层司法所争取和协调指导、宣传、培训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并逐步建立健全司法所工作经费的保障机制;三是警力下沉,切实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坚持把优秀年轻干部放到基层司法所进行培养和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筑牢基层司法工作基础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筑牢基层司法工作基础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司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加强司法所建设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基层司法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和谐草坪”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和《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把司法所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从组织、业务、队伍和基础设施四个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大力推进司法所事业发展。 一、多请示勤汇报,构筑坚实基础。 针对我区实际,我们反复向区领导汇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和面临的困难,突出宣传司法所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和重要地位,争取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在上级领导和区、乡两级有关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区紧紧抓住国债投资建设的契

机,司法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政策得到改善和落实。一是我区14个乡(镇)、街道司法所通过国债资金和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投资建设全部达到了规范化司法所的标准,司法所的软硬件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二是解决了编制和人员问题。我区长时间以来一直是一人所,而且都是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来兼职,很大程度上局限了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开展,甚至根本无暇顾及基层司法工作。通过多方沟通协调,我区在全区公务员范围内公开选拨了司法所长,司法所长为专职副科级干部。本次选拨严格按照四个程序进行:1、报各;2、资格审查;3]笔试和面试;4、组织考察。实现了任命和收编一步到位,基本解决了基层司法所“无人办事”的问题。三是结合实际,加强司法所职能作用。抓住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这个有利契机,使司法所列入综治中心成员单位,做到职能不变,工作不乱,加强了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合务,互通有无,大增加了工作效率。 二、精业务强技能,创新工作方式 我们在重视司法所基础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各项业务管理,坚持一手抓基层建设,一手抓业务工作。近来在普法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领域敢于探索和创新,形成了我们自已的工作特色:一是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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