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警执法记录仪购销合同

单警执法记录仪购销合同

合同签订地点: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合同编号:

购买方: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供货方: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部

签订日期:

购买方: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各条款。

一、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甲方购买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数量单位:台

注:以上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规费、税金等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付款方式。

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货后,甲方在 15 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款的90%支付给乙

方(剩余10%为产品质量保证金),金额为 32400 元,大写叁万贰仟肆佰元。

如在2个月内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的价款,金额为 3600元,大写叁仟陆佰元。乙方要求支付款项前,须向甲方提供合法

有效的等额发票。

三、质量保证等

1、乙方所供的设备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

产品,未曾开包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换货直至合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受到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及因第三方索

赔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

至甲方指定地点后拆箱,负责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货物在运送、安装调试过程中以及交付甲方使用前损坏、灭失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

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

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五、售后服务

1、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中继台保修壹年,对讲机保修壹年半,附件(备

注中除主机外的所有其它配件)保修半年。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保证终身维修

所提供的设备,以上设备保修期过后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相关配件按出厂批发

价给予维修、更换。

2、乙方所供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须进行保修,且应在接到甲方报

修通知后24小时工作日内做出响应并在72小时工作日内免费修复,否则,甲

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

担违约责任。

3、若中继台和附件有进水、外壳有明显损伤(如断裂.车轮压痕等),充电电压不

稳而使其毁坏或其它人为损坏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之列。

4、乙方必须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甲方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能够顺

利操作使用机器。

六、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或付款的,违约方每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

乙方逾期交货超过7天以上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

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所供设

备达不到约定技术要求,如甲方拒绝收货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款,

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3、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进行质量保修及修复完成,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

总价款10%的违约金。

七、其他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均可依

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赔偿相

应损失。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单警执法记录仪购销合同

单警执法记录仪购销合同 合同签订地点: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合同编号: 购买方: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供货方: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部 签订日期:

购买方: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各条款。 一、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甲方购买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数量单位:台 注:以上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规费、税金等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付款方式。 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货后,甲方在 15 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款的90%支付给乙 方(剩余10%为产品质量保证金),金额为 32400 元,大写叁万贰仟肆佰元。 如在2个月内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的价款,金额为 3600元,大写叁仟陆佰元。乙方要求支付款项前,须向甲方提供合法 有效的等额发票。 三、质量保证等 1、乙方所供的设备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 产品,未曾开包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换货直至合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受到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及因第三方索 赔造成

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 至甲方指定地点后拆箱,负责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货物在运送、安装调试过程中以及交付甲方使用前损坏、灭失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 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 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五、售后服务 1、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中继台保修壹年,对讲机保修壹年半,附件(备 注中除主机外的所有其它配件)保修半年。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保证终身维修 所提供的设备,以上设备保修期过后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相关配件按出厂批发 价给予维修、更换。 2、乙方所供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须进行保修,且应在接到甲方报 修通知后24小时工作日内做出响应并在72小时工作日内免费修复,否则,甲 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 担违约责任。 3、若中继台和附件有进水、外壳有明显损伤(如断裂.车轮压痕等),充电电压不 稳而使其毁坏或其它人为损坏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之列。 4、乙方必须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甲方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能够顺 利操作使用机器。 六、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或付款的,违约方每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 乙方逾期交货超过7天以上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 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所供设 备达不到约定技术要求,如甲方拒绝收货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款, 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 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配备符合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执法记录仪。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声像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执法监督和固定证据作用。 第二章使用 第五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六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第七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交通警察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管理 第十条交警支队、大队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一条交通警察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存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或者交由相关人员存储。 第十二条交警支队应当制定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建立交通警察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名称、执法记录仪编号、警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作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交通警察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商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市场管理人员与经营商户面对面沟通、协调、处理问题时佩戴使用。 3 职责权限 3.1使用部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申购、日常使用与保管。 3.2IT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培训、检修、更新等事宜。 3.3总务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出入库登记、回收等事宜。 4 管理规定 4.1市场管理人员在与经营商户面对面沟通,处理问题时,应当主动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4.2每次使用前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4.3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4.4在现场处理群体性纠纷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取证。 4.5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时,市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告知IT部。 4.6IT部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用一次存储一次,每天存储,声像资料至少保存3个月。 有下列情形,应当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4.6.1经营商户逃避、拒绝、阻碍市场管理人员的正当管理工作,或者谩骂、侮辱、殴打市场管理人员。 4.6.2市场管理人员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4.6.3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处理的事件及案件。 4.6.4其他认为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4.7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未经市场管理部批准,任何人不得越权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声像资料的,经批准后,方可查阅,不允许私自复制。 4.8市场管理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时,严禁下列行为:

单警音视频执法记录仪说明书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 使用说明书 在使用本机前,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一.产品使用注意事项 1.在使用本记录仪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2.请注意不要在强磁场附近使用本产品,有可能会导致图像干扰或者产品故障。 3.不得将记录仪长期置于潮湿,低温或高温环境使用,否则可能造成损坏,或者会缩短产品的使用寿命。 4. 在室外使用本产品时请不要让阳光长时间直射镜头,有可能导致镜头中的感光器件损坏。 5. 请不要使用本产品时随意敲击或碰撞本产品,以免造成产品损坏或数据丢失。6.为避免设备内存储的的数据丢失,请在使用完本产品后及时上传数据到计算机硬盘中。 7. 请保持镜头前镜面的清洁,以免影响拍照或录像的效果。 8.请务必使用本记录仪配备的电源适配器对本机充电。 9.如果该记录仪已经损坏,请不要再做任何操作,并请联系当地代理商维修。10.产品长时间不用,再次使用前,请提前充满电。 二.产品图示

(1)录像键/右移键(2)红外切换键 (3)上移键(4)下移键 (5)确认/回放键(6)拍照/左移键 (7)光敏感应头(8)对讲键 (9)电脑接口(10)电源键 (11)白光灯(12)录音咪头 (13)对讲咪头(14)镜头 (15)红外夜视灯 (16) 状态指示灯二 (17) 状态指示灯一 (18) 复位键 (19)显示屏 (20) 对讲接口 (21) 喇叭 三.基本功能操作 一)开关机 1.长按“开关机”键3秒,在“嘟”一起响后,显示开机LOGO画面后,进入正常显示画面,状态指示灯一兰色常亮,状态指示灯二黄色常亮。 2.在任何显示状态,长按“开关机”键3秒,在“嘟嘟”两声响后显示“再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烟草行政执法合法权益,推动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烟草行政执法工作过程的便携式设备,以下简称执法记录仪。 第三条市局专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第四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外出进行执法工作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 第五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系统日期和时间等进行检查,保证执法记录仪能够正常使用。 第六条执法记录仪可以佩戴在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第七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注意记录违法事实、证据。 第八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

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人员,确定计算机、移动硬盘等设备,统一存储保管各单位烟草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日工作结束后24 小时内,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交本单位指定人员下载、存储。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为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建立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执法记录仪编号、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进行分类存储和检索,并设置调取查阅权限,统一规范管理声像资料。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为6个月。如当事人对烟草行政执法存在异议的、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发生纠纷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妨碍正常执行公务的等情形,所拍摄的影像资料要特别注意保管,并刻录光盘永久保存;作为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三条遇有以下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等方式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烟草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工作有异议

浅谈执法记录仪的重要作用及规范使用

浅谈执法记录仪的重要作用及规范使用 在当前工商执法环境趋于复杂,人民群众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规范执法期望值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在公开场所中执法量较大的行政管理队伍,要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推广使用现代科技执法装备,是维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权威、保障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合法权益的必然选择。 执法记录仪是一种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对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实现公正执法、文明执纪,保护工商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提高执法水平,监督执法行为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创新队伍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契机。 一、执法记录仪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 1、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还原事件真相。由于执法记录仪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对一些瞬间灭失的违法事实可以及时取证固定,在现场执法中至关重要。如果没有有力的证据,在现场执法时将十分被动,抑或会因证据不足造成案件撤销败诉。 2、警示震慑违法行为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如果正常使用执法记录仪并提前告知执法相对人,使其意识到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将被录音录像,直接会使其收敛不良举动。 3、)监督规范工商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保障工商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执法记录仪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对执法人员是否依法按程序、文明规范执法都会即时记录,督促其在工作中不能有丝毫懈怠,既规范了执法人员执法活动,更有助于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准,尤其是在参与突发事件、群体事件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现场处置中,能够起到一名“无声督察”的职责。相反,如果在执法活动中,遇到当事人的恶意投诉以及事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督查时能够及时予以澄清,维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成为一线工商执法人员的忠诚“战友”。 二、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的建议 执法记录仪记录了工商执法人员执法的全过程,既能保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更能监督执法人员执法的规范性、合法性,可以说也是一把“双刃剑”。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工商队伍行风建设、保障工商干部正当执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在省市局为基层一线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前提下,建议如下: 1、省市局尽快出台有关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规范,并将使用情况

海宁市公安局情报中心4G执法记录仪项目的合同

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 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 合同编号:HNCG2017173-H17159 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 [2017]1949号 预算金额:764800.00元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海宁市公安局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杭州诚泰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HNCG2017173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组成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1本合同文本; 1.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 1.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 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 2.1本次采购的是4G执法记录仪。 2.2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否 2.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捌仟元整,分项价款详见本合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 3.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3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 3.3.1付款手续 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原件、盖有政府采购备案专用章的《采购合同》复印件、甲方签收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等相关资料。 3.3.2付款时间 甲方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按《海宁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全部货款。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乙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交付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教学文稿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 管理规定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烟草行政执法合法权益,推动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烟草行政执法工作过程的便携式设备,以下简称执法记录仪。 第三条市局专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第四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外出进行执法工作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 第五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系统日期和时间等进行检查,保证执法记录仪能够正常使用。 第六条执法记录仪可以佩戴在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第七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注意记录违法事实、证据。

第八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人员,确定计算机、移动硬盘等设备,统一存储保管各单位烟草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日工作结束后24 小时内,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交本单位指定人员下载、存储。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为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建立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执法记录仪编号、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进行分类存储和检索,并设置调取查阅权限,统一规范管理声像资料。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为6个月。如当事人对烟草行政执法存在异议的、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发生纠纷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妨碍正常执行公务的等情形,所拍摄的影像资料要特别注意保管,并刻录光盘永久保存;作为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单警执法记录仪购销合同

单警执法记录仪购销合同 合同签订地点: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合同编号: 购买方: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供货方: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部 签订日期:

购买方: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各条款。 一、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甲方购买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数量单位:台 注:以上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规费、税金等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付款方式。 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货后,甲方在 15 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款的90%支付给乙 方(剩余10%为产品质量保证金),金额为32400 元,大写叁万贰仟肆佰元。 如在2个月内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的价款,金额为3600元,大写叁仟陆佰元。乙方要求支付款项前,须向甲方提供合法 有效的等额发票。 三、质量保证等 1、乙方所供的设备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 产品,未曾开包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换货直至合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受到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及因第三方索

赔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 至甲方指定地点后拆箱,负责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货物在运送、安装调试过程中以及交付甲方使用前损坏、灭失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 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 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五、售后服务 1、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中继台保修壹年,对讲机保修壹年半, 附件(备注中除主机外的所有其它配件)保修半年。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保证终身维修所 提供的设备,以上设备保修期过后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相关配件按出厂批发价 给予维修、更换。 2、乙方所供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须进行保修,且应在接到甲方报修 通知后24小时工作日内做出响应并在72小时工作日内免费修复,否则,甲方 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 3、若中继台和附件有进水、外壳有明显损伤(如断裂.车轮压痕等),充电电压不 稳而使其毁坏或其它人为损坏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之列。 4、乙方必须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甲方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能够 顺利操作使用机器。 六、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或付款的,违约方每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 乙方逾期交货超过7天以上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 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所供 设备达不到约定技术要求,如甲方拒绝收货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款, 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一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双流机场安全检查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检查员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有效减少投诉并维护当事人及安全检查人合法权益,结合安全检查现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第二条 安检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备使用方法,爱护设备,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使用。 三第三条 安检人员在开展以下执法工作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 (一)执法巡查、值班备勤的队员必须领取执法记录仪认真核对核验各项功能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二)执法巡查前,统一将执法记录仪摄像头佩戴,在上衣左侧肩袢,开启执法记录仪电源随时准备按规定启动摄录功能。 (三)安检人员在重点点位盯守,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 (四)安检人员在对现场纠纷进行劝阻、纠正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并保证连续录制,不得间断。 (五)安检人员在处置敏感和重大执法案(事)件过程中,自到达现场之时要开启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现场的过程。 (六)遇有当事人不配合工作时,可以手持记录仪进行取证,并明确予以警告和告知,取证过程要保持连续 (七)执法时因执法记录仪电量耗尽、存储空间耗尽或机器故障等无法进行记录时,应立即上报,及时排除故障。视情停止执法活动,或用其他音像设备进行执法记录。 第四条 使用执法记录仪时,执法队员应先告知当事人“您好,本次执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过程中,队员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使用执法规范用语。第五条音像资料的保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标明安检人员姓名、胸片号、日期和时间。 (三)一般情况下至少保存3个月,遇有投诉、调查等情况要延长保存时间。(四)未经批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一)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民警合法权益,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和支队《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民警执法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民警在从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时必须配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考试过程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驾管所指定专人对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和保障民警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列入民警配备的单警装备,实行集中存放,统一保管。 第六条民警每日在上岗执法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故障,电源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存储空间,系统日期、时间准确。如有异常应当及时报告并换领备用机器。 第七条民警下班前,应将执法记录仪接入视频采集工

作站,对设备进行充电,并导入声像资料。 第八条统一使用符合支队要求管理软件,实现信息自动导入存储、自动分类管理、自动清除超期数据,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九条单警执法记录仪应按照“专人专用,谁持有,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使用。 第十条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一条执法过程必须全程摄录。不按规定开启执法记录设备,且无其它证据证明的,遇投诉一律按照有效投诉处理;无执法记录仪记录的音视频资料,除不可抗拒事由外,按照脱岗处理。 第十二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应当确保完整、客观、真实,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原始声像资料。 第十三条执法记录仪一般情况下应当佩戴在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对需要重点摄录的内容可以使用手持方式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三考试员在考试过程中可将执法记录仪固定于考试车特定位置。 第十四条现场执法重点应摄录的内容: (一)现场易灭失或事后难以调取的证据。

海康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

移动执法终端4G传输解决方案 第一章项目概述 一.1应用背景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装备配备标准,为道路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等执法岗位的警察配备符合技术标准的执法记录仪,也就是说执法记录仪要成为公安民警巡逻、执勤、执法等日常工作必备的信息化装备。 随着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特别是涉及自身利益的维权意识迅速加强,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民警执法时刻处于舆论和群众监督之下,稍有不慎就会引发负面炒作。因执法过程缺少视频、音频对执法过程进行固定,纠纷投诉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事后监督维权时,如何利用科技手段做到公正处理,切实增强公信力和说服力,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减少执法成本,已成为当前形势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2建设需求 视音频资料是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资料,是重要的电子证据,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维护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可用性、安全性。目前这些资料在使用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采集的视音频数据使用随意,缺少集中管理的技术条件,调阅、删除、拷贝无权限控制,安全漏洞较大; 2、执法记录仪数据使用个人PC机进行管理,分散存储,删除、拷贝无控制,操作无审计,容易产生泄漏、丢失和损坏; 3、视音频数据缺少业务信息,通常使用光盘刻录的方式作为办案纸质卷宗提交和保存,使用不方便,无法检索、统计和分析,不能和办案的其他重要信息进行关联,通过业务条件进行查询、浏览和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有效支持业务功能需求,严重影响了视音频数据的作用; 4、不能利用视音频数据对民警办案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和考核,不利于量化的手段提升民警的办案素质和能力。 5、不能有效利用视音频数据,保护民警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行政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日常卫生监督、违法案件的现场检查、调查询问、陈述申辩、听证、合议、送达执法文书、采取强制措施等涉及管理相对人参加的行政执法过程,均应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到达被监督单位,应当在该单位门口或显著标志前开启执法记录仪,录制执法人员在现场情况,并同步录音:“今天是×年×月×日,执法人员×××、×××…到××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拟定的检查内容有1…2…3…”。 第七条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执法事项开始时,首先要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声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应当与相应文书记载的起止时间一致。 第八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九条人社局档案室负责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传输到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按照被监督单位名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并在每项执法活动结束后的2日内将全过程记录的声像资料交至人社局档案室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半年。 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手持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二)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处置突发公共环境事件; (四)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第十三条作为执法办案证据使用需要移送检察院、法院的声像资料,应当由人社局档案室统一提供并复制留存。 第十四条对行政执法人员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情况及记录的声像资料进行抽检并建立检查台账,定期通报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情况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

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分析

德生视音频电子证据整体解决方案介绍 德生视音频电子证据整体解决方案由德生执法记录仪、音视频资料自动采集站、视音频电子证据管理系统平台软件三部分构成,分别完成现场证据拍录、证据资料自动采集、上传与证据资料的应用管理的职能;从基层执法人员到各级领导都可以通过浏览器登陆软件,不同等级用户设置不同权限,实现德生执法记录仪证据资料的全局共享浏览、案件办理流程同步审核审批、全局执法仪证据资料的查询、调用,最大化发挥现场执法仪证据资料的使用价值。 德生视音频电子证据管理系统软件还可兼容用户原有的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拍摄的音视频证据资料。 德生执法记录仪介绍:

产品概述: ● 3400万像素拍照(400、800、1000、1200、1600、2000、2100、2300、2500、2800、3000、3400万,12级可调) 为满足多种执法环境的要求,DSJ-600 采用新一代高端movie ccd 感光元件,自动调节白平衡与感光,生成高清画质。分辨率高达7808×4392,像素高达3400万,为目前市场上最高像素配置的执法记录仪。具备摄像过程中拍照功能,为事后研判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高分辨率音视频同步摄录: 可通过配套管理软件设置录像分辨率,实现高清超长时间摄录,摄像分辨率2340×1296,2560×1080,1920×1080,1440×1080,1280×720,848×480,720×480七级可调,呈现高清晰的影像资料,还原现场真实情况。 ●广角镜头设计 内置镜头采配备进口128°广角镜头,有效保证摄像效果。镜片表面采用多层真空镀膜,大大取消了杂光干扰,提高了镜头的通透性,保证了高质量的图像摄录效果。 ●车载模式及循环录影功能 在“设置”菜单中,开启“车载模式”,通过USB线连接车充,汽车启动后,执法仪手动按开机键开机可自动进入摄像状态,汽车熄火后,执法仪自动关机结束摄像。在“设置”菜单中,开启“循环录影”(此功能只能在车载模式下使用),执法仪可循环摄像,既当内存满之后自动覆盖最初始文件。

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 理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一)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民警合法权益,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和支队《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民警执法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民警在从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时必须配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考试过程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驾管所指定专人对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和保障民警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列入民警配备的单警装备,实行集中存放,统一保管。 第六条民警每日在上岗执法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故障,电源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存储空间,系统日期、时间准确。如有异常应当及时报告并换领备用机器。 第七条民警下班前,应将执法记录仪接入视频采集工作站,对设备进行充电,并导入声像资料。

第八条统一使用符合支队要求管理软件,实现信息自动导入存储、自动分类管理、自动清除超期数据,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九条单警执法记录仪应按照“专人专用,谁持有,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使用。 第十条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一条执法过程必须全程摄录。不按规定开启执法记录设备,且无其它证据证明的,遇投诉一律按照有效投诉处理;无执法记录仪记录的音视频资料,除不可抗拒事由外,按照脱岗处理。 第十二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应当确保完整、客观、真实,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原始声像资料。 第十三条执法记录仪一般情况下应当佩戴在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对需要重点摄录的内容可以使用手持方式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三考试员在考试过程中可将执法记录仪固定于考试车特定位置。 第十四条现场执法重点应摄录的内容: (一)现场易灭失或事后难以调取的证据。 (二)当事人的言行及面貌特征。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完整版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 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行政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日常卫生监督、违法案件的现场检查、调查询问、陈述申辩、听证、合议、送达执法文书、采取强制措施等涉及管理相对人参加的行政执法过程,均应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到达被监督单位,应当在该单位门口或显着标志前开启执法记录仪,录制执法人员在现场情况,并同步录音:“今天是×年×月×日,执法人员×××、×××…到××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拟定的检查内容有1…2…3…”。

第七条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执法事项开始时,首先要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声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应当与相应文书记载的起止时间一致。 第八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九条人社局档案室负责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传输到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按照被监督单位名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并在每项执法活动结束后的2日内将全过程记录的声像资料交至人社局档案室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半年。 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手持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执法记录仪使用方法

怎样使用执法记录仪 为进一步加强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范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执法部门应按照规定配备单警执法记录仪等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自动传输、存储、管理等设备。推动制度改良,也促使执法人员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 配备执法记录仪后,很多执法人员还不清楚怎么使用才能在最大限度内发挥执法记录仪的作用,今天,小编就来教大家一些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方法。 1:按开关键进入待机模式后,可以按录音键,拍照键,摄像键,选择自己要使用的模式,长按拍照键开启红外夜视功能,按OK键可以分别进入存储的文件夹内查看,按菜单键M 进行设置,使用中按拍照键可返回上一层。 2:电池电量不足,机器红灯会快速闪烁并关机。当前录制的文件会自动保存。 3:内存卡满,机器蓝灯会快速闪烁并关机,当前录制的文件会自动保存。 4:机器没装入内存卡,机器红蓝灯会同时快速闪烁,然后10秒左右自动关机。 5:机器在声控录像以外的,任何模式待机状态时,如机器一直闲置,没有任何操作。机器将在1分钟后自动关机。 6:录像待机模式,蓝灯熄灭红灯长亮。录像工作状态,蓝灯熄灭红灯有规律的闪烁。 7:拍照待机模式,红灯熄灭蓝灯长亮。拍照工作状态,红灯熄灭,拍一张照片蓝灯闪烁一次。 8:声控录像待机模式,红灯长亮蓝灯有规律的闪烁,声控录像工作状态,红蓝灯交替闪烁。9:夜视功能开启,黄灯亮。夜视功能关闭,黄灯熄灭。

公安机关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时,应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自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到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希望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一定要配备执法记录仪,这样即是在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同时也是在保护你自己。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警圣执法记录仪操作指南说明书

快速操作指南 目录??????????????.1 操作指南(前视图)???????.2 操作指南(后视图) ???????.3 J4 主要特点???????????.4 基本操作????????????..5 电池使用????????????..7 常见问题????????????..8 三包凭证 三包凭证????????????.9 用户须知????????????.9 三包凭证(信息表)??????? 10 服务指南????????????11 包装配件包装配件????????????13 性能参数????????????14

DSJ-J4 前视图

DSJ-J4 后视图

主要特点 二、主要特点 超强夜视功能,全黑条件下10 米内可看清人体面目表情。并可看清距样机20m 处的人物轮廓。 双滤光片切换器,白天不偏色,夜晚更清晰。非授权无法查阅和删除记录文件数据。 一键式遥控操作(选配)。字符叠加功能,所有视频和照片都附加时间、产品编号、使用者编号等信息,无法剪辑,更具法定证据效力。 超长文件名,所有录像文件的文件名都包含产品编号,时间使用者编号等信息,方便数据存档、检索。 可外接高清摄像头(AVIN 功能)。全高清1080P 录像。 具有摄像、拍照、录音三大功能。可现场回放录音、录像及照片。录像资料自动分割保存,防止误操作造成资料丢失。外接GPS ,接收卫星信号提供全球定位信息。外接3G 传输,实现远程监控。 外接对讲机,实现咪肩功能。 振动、LED 灯、声音三种操作提示。

三、基本操作 1. 开关机:短按执法仪电源开关按键,机器开启进入待机状态,在任何状态下长按开关机按键 3 秒,机器关机。 2. 录像:开机后,机器直接进入摄像预览状态,直接按录像按键进行录像,机器短振两下,红 色指示灯长亮;在录像状态下,再次按录像按键,机器短振两下伴有蜂鸣提示,红色指示灯灭,机器停止并保存录像。 在关机状态下,长按录像按键 3 秒,机器自动开启并启动录像功能,此时如需结束并保存录像,方法同上。 在夜晚无光条件下拍摄时,需按下红外按键,此时红外灯开启进入到夜晚拍摄模式,夜晚拍摄图片为黑白。 3. 拍照:开机后机器直接进入摄像预览状态,直接按拍照按键进行拍照,拍照时红色指示灯 亮,并发出“咔嚓”一声,在夜晚无光条件下拍摄需要开启机器红外灯或补光灯进行拍摄; 在录像状态下,按下拍照按键可以抓拍当时摄录照片。 4. 录音:开机后机器直接进入到摄像预览状态,直接按录音按键开始录音,此时机器伴有蜂 鸣、震动、黄色指示灯长亮提示,在机器屏幕上提示有录音状态图片,在录音状态下重新按下录音按键,结束并保存录音文件。 5. 本机回放:本执法仪上设计了一键回放按键和快捷回放按键,在待机状态下按下一键回放按钮,机器自动回放最后一段拍摄内容;如需选择性进行回放,需要按OK 按键进入回放菜单进行操作。

执法记录仪操作手册

一、开关机 长按开关机键3秒,在显示开机 LOGO画面后,进入正常显示画面。在任何显示状态,长按开关机键 3秒,在显示“正在关机”提示后关机。 二、功能菜单使用 在预览模式下,短按开关机键可以进入功能菜单界面,该界面有6个功能菜单,分别如下: ①相机:点击进入相机预览界面; ②回看:点击进入回看菜单界面,提供照片回看、视频回看、录音回放; ③录音:点击进入录音界面; ④指南针:点击进入指南针功能(每次进入后请手持设备划8字以校准); ⑤语音对讲:点击进入蓝牙菜单(进入可连接配对蓝牙耳机等设备); ⑥设置:点击进入设备菜单,提供如下功能设置: A、影音设置:设置照片尺寸、录像分辨率、预录延录、分段录像 B、手电筒:点击开启或关闭手电筒灯 C、平台通知: D、其他设置:休眠时间、多媒体音量、屏幕亮度、状态查询; 三、红外夜视 在预览模式或录像状态下,当环境亮度不足时,自动开启红外功能;当环境亮度足够时,自动关闭红外功能。 四、辅助照明 开机状态下,长按确认(OK)键,开启辅助照明,再次长按确认键,关闭辅助照明。 五、激光灯 在预览模式或录像状态下,长按录像键开启激光灯,再次长按录像键,关闭激光灯。 六、拍照

在预览模式下,按拍照键进行拍照,拍照时显示屏的左上角图标闪烁一下, 同时信号指示灯2红色闪烁一下,并伴随有“咔嚓”一声响,每按键一次拍摄一 张照片,照片以日期时间命名,JPG后缀,自动保存。 七、摄像 在预览模式下,按录像键进行录像,录像时显示屏的左上角显示红色圆点, 同时信号指示灯2红色闪烁,每按键一次开始录像,再按一次停止录像,所拍视 频会以MP4格式自动保存。 八、录音 本机可以单独录音,在预览模式下,按录音键进行录音,显示屏的正中显示 录音时间提示,再按一次停止录音,所录音频会以WAV格式自动保存。 九、回放功能 在预览模式下,按确认键、回放键(OK键)进入回放菜单。 ①图片回看:点击进入照片文件夹,选择文件可查看照片,按向上按键可放 大照片,按向下按键可缩小照片,按返回键可返回列表。 ②视频回看:点击进入视频文件夹,选择文件可播放视频,单击界面可调取 时间轴、播放暂停按钮、快进快退按钮,点击可切换暂停播放、快进、快退、拖 动时间轴可以浏览任意时间的视频内容,按返回键可返回列表。 ③录音回放:点击进入录音文件夹,选择文件可播放录音,录音播放时会显示 时间轴和暂停按键,拖动时间轴可以播放任意时间的录音内容,按暂停键暂停播放,按返回键可返回列表。 十一、复位 本机没有设置复位按键,如果遇到死机或卡机的情况可以打开电池门取出 电池重新上电复位,复位后所有的设置不变。 十二、电池装配 将电池盖螺丝锁沿逆时针方向打开,从电池盖下方卡口处向上打开电池盖,即可取出电池。装入电池时,按相反顺序装入电池盖。 十三、电池充电 用 USB数据线将本机和出厂配的座充连接进行充电。充电状态可以从 LCD 显示屏上的图标以及状态指示灯上反映充电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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