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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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管理法》与《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包括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就是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所需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总与。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就是药品生产管理与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以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适用于预定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与质量标准的药品,并最大限度减少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的风险。

第四条本规范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附录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适用于相关的药品或生产质量管理活动,可根据情况适时修订。

第五条本规范不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管理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诚实守信地遵守本规范。

第七条企业可以采用经过验证的替代方法,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原则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中有关安全、有效与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适用于预定的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与质量标准。

第九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各部门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十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与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就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应以完整的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并监控其有效性。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应确保符合下列要求:

1、药品的设计与研发应考虑本规范的要求;

2、明确规定生产管理与质量控制活动,保证本规范的实施;

3、明确管理职责;

4、保证生产以及采购与使用的原辅料与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5、确保中间产品所需的控制以及其它中间控制得到实施;

6、确保验证的实施;

7、严格按各种书面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与复核;

8、只有经质量受权人批准,每批产品符合注册批准以及药品生产、控制与放行的其它法规要求后,方可发运销售。产品放行审核包括对相关生产文件与记录的检查以及对偏差的评估;

9、有适当的措施保证贮存、发运与随后的各种处理过程中,药品质量在有效期内不受影响;

10、制定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与适用性。

第十三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1、明确规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标准的产品;

2、关键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3、已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1) 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2) 足够的厂房与空间;

(3) 适用的设备与维修保障;

(4) 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与标签;

(5) 批准的工艺规程与操作规程;

(6) 适当的贮运条件。

4、使用清晰准确的文字,制定相关设施的操作规程;

5、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6、生产全过程有仪器或手工的记录,工艺规程与操作规程所要求的所有步骤均已完成,产品数量与质量符合预期要求,重大偏差经过调查并有完整记录;

7、能够追溯批产品历史的完整批记录与发运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查阅;

8、尽可能降低药品发运的质量风险;

9、建立药品召回系统,可召回任何一批已发运销售的产品;

10、审查药品的投诉,调查导致质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质量缺陷。

第三节质量控制

第十四条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及相关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或发运。

第十五条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1、应配备适当的设施、仪器、设备与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

2、应有批准的操作规程,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

与成品的取样、检查、检验以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以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3、由经授权的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与成品取样;

4、检验方法应经过验证或确认;

5、应有仪器或手工记录,表明所需的取样、检查、检验均已完成,偏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经过调查;

6、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与成品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与检验,并有记录;

7、物料与最终包装的成品应有足够的留样,以备必要的检查或检验;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外,成品的留样包装应与最终包装相同。

第四节质量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质量风险管理就是对整个产品生命周期进行质量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沟通、回顾的系统过程,运用时可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

第十七条应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质量风险与保护患者的最终目标相关联,以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质量风险管理应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确定相应的方法、措施、形式与文件。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节原则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质量管理部门应独立于其它部门,履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职责。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与质量控制部门。

第二十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与事务,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不得委托给其它部门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与实践经验)的人员从事管理与各项操作,应明确规定每个部门与每个岗位的职责。所有人员应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与继续培训。

第二十二条不同岗位的人员均应有详细的书面工作职责,并有相应的职权,其职能可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指定代理人。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过多,以免导致质量风险。岗位的职责不得有空缺,重叠的职责应有明确的解释。

第二节关键人员

第二十三条关键人员至少应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与质量受权人。关键人员应为企业的全职人员。

质量管理负责人与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与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

第二十四条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就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

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负责提供必要

的资源配置,合理计划、组织

与协调,不得干扰与妨碍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

职责。

第二十五条生产管理负责人

1、资质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的实践经验与至少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工作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2、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1) 确保药品按工艺规程与操作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药品质量;

(2) 确保严格执行工艺规程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

(3) 确保批生产记录与批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

(4) 确保厂房与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5) 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

(6) 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与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二十六条质量管理负责人

1、资质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践经验与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2、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1) 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与成品符合注册批准的要求与质量标准;

(2) 确保完成与监督批记录的放行审核;

(3) 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

(4) 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与其它质量管理规程;

(5) 审核与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

(6) 确保所有重大偏差与检验结果超标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

(7) 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

(8) 监督厂房与设备的维护情况,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9) 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审核与批准验证方案与报告;

(10)确保完成自检;

(11)批准与评估物料的供应商;

(12)确保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13)确保完成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提供稳定性考察的数据;

(14)确保完成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15)确保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与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二十七条生产管理负责人与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质量职责:

1、审核与批准操作规程与文件;

2、审核与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

3、监督厂区卫生状况;

4、确保关键设备经过确认、仪表校准在有效期内;

5、确保完成生产工艺验证;

6、确保企业所有相关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与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7、批准并监督委托生产;

8、确定与监控物料与产品的贮存条件;

9、保存记录;

10、监督本规范执行状况;

11、为监控某些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而进行检查、调查与取样。

第二十八条质量受权人

1、资质

质量受权人应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的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至少具有五年药品生产与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与质量检验工作。

2、质量受权人应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3、主要职责:

(1) 必须保证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批准或规定的要求与质量标准;

(2) 在任何情况下,质量受权人必须在产品放行前对上述第(1)款的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纳入批记录。

应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的独立性,企业负责人与其她人员不得干扰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

第三节培训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的工作,应有经生产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批准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记录应予保存。

第三十条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应与每个岗位的要求相适应。除进行本规范理论与实践的基础培训外,还应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职责、技能培训与继续培训,继续培训的实际效果应定期评估。

第三十一条高风险操作区(如:高活性、高毒

新版GMP洁净度等级标准

新版GMP洁净度等级标准(收藏版) 新版GMP洁净度等级A、B、C、D《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新版GMP)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iwuchen在本文主要介绍新版GMP中关于洁净度等级中的A、B、C、D四个级别以及新版GMP的洁净等级标准。 新版GMP洁净度等级A、B、C、D主要参数要求: A级洁净区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温度应为20-24℃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相对湿度应为45%-60% 操作区的风速:水平风速≥0.54m/s;垂直风速≥0.36m/s 高效过滤器的检漏大于99.97% 照度:>300lx-600lx 噪音:≤75db(动态测试) B级洁净区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温度应为20-24℃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相对湿度应为45%-60% 房间换气次数:≥25次/h 压差:B级区相对室外≥10Pa,同一级别的不同区域按气流流向应保持一定的压差。 高效过滤器的检漏大于99.97% 照度:>300lx-600lx 噪音:≤75db(动态测试) C级洁净区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温度应为20-24℃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相对湿度应为45%-60% 房间换气次数:≥25次/h 压差:C级区相对室外≥10Pa,同一级别的不同区域按气流流向应保持一定的压差。 高效过滤器的检漏大于99.97% 照度:>300lx-600lx 噪音:≤75db(动态测试) D级洁净区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温度应为18-26℃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相对湿度应为45%-60% 房间换气次数:≥15次/h 压差:100,000级区相对室外≥10Pa, 高效过滤器的检漏大于99.97% 照度:>300lx-600lx 噪音:≤75db(动态测试)

2015年2月4日新版gmp简介

2015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经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6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12 月1日起实施。新版药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用药水平、制药水平以及监管水平的全面提升,将促进药品质量的整体提高,对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意义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是国家药品标准的组成部分,是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的核心。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新版药典的制修订中始终坚持“科学、先进、实用、规范”的原则,依据试验数据、研究结果、专家评估,体现药典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以持续改进提高药品质量。与此同时,要通过严格监督,保证标准的执行和实施,自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权威性。 新版药典进一步扩大药品品种的收载和修订,共收载品种5608种。一部收载品种2598种,其中新增品种440种。二部收载品种2603种,其中新增品种492种。三部收载品种137种,其中新增品种13种、修订品种105种。首次将上版药典附录整合为通则,并与药用辅料单独成卷作为新版药典四部。四部收载通则总数317个,其中制剂通则38个、检测方法240个、指导原则30个、标准物质和对照品相关通则9个;药用辅料收载270种,其中新增137种、修订97种。 新版药典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的药品标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新版药典对凡例、通则、总则进行了全面增修订,整体提升质量控制的要求。二是进一步扩大了先进、成熟检测技术的应用,重点加强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控制要求,药典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进一步加强。三是通过科学遴选品种、提升检测能力、严格限度规定、完善技术指导原则等措施,使药典的标准引领作用和技术导向作用显著加强。四是药用辅料标准的收载品种大幅增加,辅料的质量控制水平和安全性较大提升。五是完善了药典标准体系的建设,加强质量全程管理的理念,强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在国家药品标准中的核心地位。 为全面提升我国药品质量的整体水平,新版药典将重点发挥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发挥维护公众健康,保障用药安全有效的“防护墙”作用;二是发挥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升级的“导航仪”作用;三是发挥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助推器”作用;四是发挥中国制药实现质量硬承诺、通向国际化道路的“彩虹桥”作用。总局将通过不断提升药典标准水平,推动我国药品质量提高,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换代,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新版GMP及附录完整版2010修订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2011年02月12日发布 2011年03月01日施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2011年02月12日发布 历经5年修订、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药品GMP)今天对外发布,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我国自1988年第一次颁布药品GMP至今已有20多年,其间经历1992年和1998年两次修订,截至2004年6月30日,实现了所有原料药和制剂均在符合药品GMP的条件下生产的目标。新版药品GMP共14章、313条,相对于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篇幅大量增加。新版药品GMP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按照“软件硬件并重”的原则,贯彻质量风险管理和药品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理念,更加注重科学性,强调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达到了与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的一致性。 药品GMP的修订是药监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关注民生、全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又一重大举措,它的实施将进一步有利于从源头上把好药品质量安全关。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的实施,在提升我国药品质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世界卫生组织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药品GMP的技术标准得到很大的提升,新的理念和要求不断更新和涌现,我国现行药品GMP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国际药品GMP发展趋势,也是药品安全自身的要求。 我国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在整体上呈现多、小、散、低的格局,生产集中度较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实施新版药品GMP,是顺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淘汰落后生产力;有利于调整医药经济结构,以促进产业升级;有利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加快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新版药品GMP修订的主要特点:一是加强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大幅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软件方面的要求。细化了对构建实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强化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管理,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全面强化了从业人

药品GMP指南(2018版 介绍)-PIC‘S

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NVENTION 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OPERATION SCHEME
PE 009-14 (Intro) 1 July 2018
GUIDE TO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MEDICINAL PRODUCTS
? PIC/S July 2018 Reproduction prohibited for commercial purposes. Reproduction for internal use is authorised, provided that the source is acknowledged.
Editor:
PIC/S Secretariat 14 rue du Roveray CH-1207 Geneva
info@https://www.360docs.net/doc/58131514.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58131514.html,
e-mail: web site:
PE 009-14 (Intro)
1 July 2018

Introduction
INTRODUCTION
General In order to further facilitate the removal of barriers to trade in medicinal products, to promote uniformity in licensing decisions and to ensure the maintaining of high standards of quality assurance in the development, manufacture and control of medicinal products, the following Guide to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Medicinal Products and its Annexes has been adopted. The standards set out herein apply to medicines and similar products intended for human use. It is recommended, however, that the same kind of attention be given to the manufacture of veterinary products.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of national health authorities should be directed towards the application of these standards in practice, and any new or amended 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should at least meet their level. These standards are also intended to serve manufacturers as a basis for the elaboration of specific rules adapted to their individual needs. It is recognised that there are acceptable methods, other than those described in this Guide, which are capable of achieving the principles of the Guide. This Guide is not intended to place any restraint upon the development of new concepts or new technologies, which have been validated and provide a level of Quality Assurance at least equivalent to those set out in this Guide. The Guide is divided into two parts and a number of annexes which are common to both parts. Part I covers GMP principles for the manufacture of medicinal products. Part II covers GMP for active substances used as starting materials. The annexes provide detail on specific areas of activity. For some manufacturing processes, different annexes will apply simultaneously (e.g. annex on sterile preparations and on radiopharmaceuticals and/or on biological medicinal products). A glossary of some terms used in the Guide has been incorporated after the annexes. A specific glossary for APIs can be found at the end of Part II. History Part I of the PIC/S GMP Guide Originally, the PIC/S GMP Guide (“PIC Basic Standards” of 1972) derives from the WHO GMP Guide and was further developed in order to comply with stringent manufacturing and health requirements in PIC/S countries, to cover new areas (e.g. biologicals, radiopharmaceuticals, etc.) and to adapt to scientific and industrial technology (e.g. biotech, parametric release etc.). The aim of such improvements was to ensure that high quality medicines were produced in line with the PIC Convention and then the PIC Scheme. In 1989, the EU adopted its own GMP Guide, which – in terms of GMP requirements – was equivalent to the PIC/S GMP Guide. Since that time, the EU and the PIC/S GMP Guides have been developed in parallel and whenever a change has been made to one, the other has been amended so that both Guides are practically identical.
PE 009-14 (Intro)
1 July 2018

新版GMP洁净度等级标准完整版

新版G M P洁净度等级 标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新版GMP洁净度等级标准(收藏版) 新版GMP洁净度等级A、B、C、D《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新版GMP)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iwuchen在本文主要介绍新版GMP中关于洁净度等级中的A、B、C、D四个级别以及新版GMP的洁净等级标准。 新版GMP洁净度等级A、B、C、D主要参数要求: A级洁净区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温度应为20-24℃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相对湿度应为45%-60% 操作区的风速:水平风速≥s;垂直风速≥s 高效过滤器的检漏大于% 照度:>300lx-600lx 噪音:≤75db(动态测试) B级洁净区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温度应为20-24℃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相对湿度应为45%-60% 房间换气次数:≥25次/h 压差:B级区相对室外≥10Pa,同一级别的不同区域按气流流向应保持一定的压差。高效过滤器的检漏大于% 照度:>300lx-600lx 噪音:≤75db(动态测试) C级洁净区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温度应为20-24℃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相对湿度应为45%-60% 房间换气次数:≥25次/h 压差:C级区相对室外≥10Pa,同一级别的不同区域按气流流向应保持一定的压差。高效过滤器的检漏大于% 照度:>300lx-600lx 噪音:≤75db(动态测试) D级洁净区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温度应为18-26℃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相对湿度应为45%-60% 房间换气次数:≥15次/h 压差:100,000级区相对室外≥10Pa, 高效过滤器的检漏大于% 照度:>300lx-600lx 噪音:≤75db(动态测试) ABCD级洁净等级

最新GMP简介

什么是GMP?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生产操作规范”,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实施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 简要的说,GMP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 GMP所规定的内容,是食品加工企业必须达到的最基本的条件。 GMP发展简介 良好操作规范(GMP)是政府强制性的食品生产、贮存卫生法规。70年代初期,美国FDA为了加强、改善对食品的监管,根据美国食品药物化妆品法第402(a)的规定,凡在不卫生的条件下生产、包装或贮存的食品或不符合生产食品条件下生产的食品视为不卫生、不安全的,因此制定了食品生产的现行良好操作规范(21CFR part 110)。这一法规适用于一切食品的加工生产和贮存,随之FDA相继制定了各类食品的操作规范,如: 21 CFR part 106 适用于婴儿食品的营养品质控制 21 CFR part 113 适用于低酸罐头食品加工企业 21 CFR part 114 适用于酸化食品加工企业 21 CFR part 129 适用于瓶装饮料 在加拿大,卫生部(HPB)按照《食品和药物法》制定了《食品良好制造法规》)(GMRF)。 CAC制定了“食品卫生通则”【CAC/RCP1-1969 Rev.3(1997)】及一些食品生产的卫生实施法规。 欧盟的食品卫生规范和要求包括六类: 对疾病实施控制的规定;

对农、兽残实施控制的规定; 对食品生产、投放市场的卫生规定; 对检验实施控制的规定; 对第三国食品准入的控制规定; 对出口国当局卫生证书的规定。 在我国根据国际食品贸易的要求,于1984年由原国家商检局首先制定了类似GMP的卫生法规“出口食品厂、库最低卫生要求”,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出了强制性的卫生规范。到九十年代初,在“安全食品工程研究”中,对八种出口食品制订了GMP。 根据食品贸易全球化的发展以及对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提高,“出口食品厂、库最低卫生要求”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经过修改,于1994年11月发布了《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在此基础上,又陆续发布了9个专业卫生规范: 出口畜禽肉及其制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罐头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饮料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茶叶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糖类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面糖制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速冻方便食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肠衣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1988年和1991年,我国颁布了15个食品加工企业卫生规范:

新版GMP(2010版)简介

新版GMP(2010版)简介 一、GMP修订的目的 98版GMP自1999年颁布实施已经整整12年。发展至今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如:强调药企的硬件建设,对软件管理特别是人员的要求涉及很少;处罚力度较轻,难以起到真正的规范制约作用等;此外,缺乏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质量风险管理、变更控制、偏差处理、纠正和预防措施、超标结果调查都缺乏明确的要求。为此,SFDA从2006年9月起正式启动了GMP的修订工作。 修订的指导原则是:满足监管的现实需要,提升药品生产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与WHO等国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接轨,以推动我国药品今后走向国际市场。 修订的重点在于:细化软件要求,使我国的GMP 更为系统、科学和全面,并对98 版GMP 中的一些原则性要求予以细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并尽可能避免歧义。 二、GMP修订的主要内容 在新版药品GMP修订过程中,注重借鉴和吸收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并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坚持从实际出发,总结借鉴与适度前瞻相结合,体现质量风险管理和药品生产全程管理的理念。 与98版GMP相比,2010版GMP要求企业建立全面的质量保证系统和质量风险管理体系;对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新增加了质量授权人、质量风险管理、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供应商的审计和批准等内容,要求每一个企业都有

一个质量授权人,对企业最终产品放行负责。另外还增加了变更控制、偏差处理、超标调查、纠正和预防措施等内容。 新版本在技术要求水准上基本相当于WH0和欧盟GMP标准,但在具体条款上也结合我国国情作了相应的调整。同时,2010版GMP 的一大亮点是强调药品生产与药品注册以及上市后监管的联系。 2010版GMP涉及基本要求以及无菌药品、中药制剂、原料药、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5个附录。原98版GMP中的非无菌药品附录要求合并到基本要求中。 由于98版GMP中的中药饮片、放射性药品、医用气体等附录暂不修订,将继续使用,而与2010版GMP不适应的依从2010版。因此,供企业执行的药品GMP有一个基本要求、5个新附录以及3个旧附录。 GMP 基本要求、无菌药品附录是新版GMP的重中之重,血液制品附录是新版GMP新增加的附录。 三、新版GMP的基本要求 2010版GMP 基本要求共有14 章、313 条,3.5 万字,详细描述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条款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保留了98 版GMP 的大部分章节和主要内容,涵盖了欧盟GMP 基本要求和WHO 的GMP 主要原则中的内容,适用于所有药品的生产。 结合我国国情,按照“软件硬件并重”的原则,贯彻质量风险管理和药品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理念,更加注重科学性,强调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达到了与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的一致性。

药企新版GMP验证总计划

验证总计划方针: 通过验证确立控制生产过程的运行标准,通过对已验证状态进行监控,控制整个工艺过程,确保质量,并不断通过验证、建标、监控、再验证、再建标的循环动态控制为指导方针。 验证总计划发布 验证总计划是指导验证的纲领性文件,使具体的验证与确认项目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增加了公司对严格实施G M P规范的责任,提高了产品质量与安全的保证措施。 为了规范***药业有限公司的验证管理工作,现予以批准实施。

目录 一、简介 1、公司及其设施简介--------------------------------第4页 2、验证总计划目的----------------------------------第4页 3、验证总计划范围----------------------------------第4页 4、依据的法律法规----------------------------------第4页 二、术语和定义-------------------------------------第5页 三、生产区域概述-----------------------------------第6页 1、厂房设施及公用系统说明--------------------------第6页 2、人流及物流说明----------------------------------第7页 3、设备说明----------------------------------------第7页 4、主要产品表--------------------------------------第15页 四、验证组织机构及职责-----------------------------第16页 1、验证委员会--------------------------------------第16页 2、验证组织机构图----------------------------------第17页 3、验证组织机构组成部门及职责----------------------第17页 五、支持性文件-------------------------------------第18页 六、验证方法---------------------------------------第19页 1、验证的分类及适用条件----------------------------第19页 2、厂房设施及公用系统确认--------------------------第21页 3、设备确认----------------------------------------第28页 4、检验方法验证------------------------------------第30页 5、设备清洁验证------------------------------------第37页 6、工艺验证----------------------------------------第38页 七、可接受标准-------------------------------------第39页 1、总要求------------------------------------------第39页 2、厂房与设施验证可接受标准------------------------第39页 3、公用系统验证可接受标准--------------------------第39页

中国新版GMP(2010年版3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79 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竺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 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一节 原 则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七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 质量保证 第八条 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 (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十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1.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2.足够的厂房和空间; 3.适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 4.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 5.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新版gmp及完整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发布 2011年02月12日发布 历经5年修订、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药品GMP)今天对外发布,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我国自1988年第一次颁布药品GMP至今已有20多年,其间经历1992年和1998年两次修订,截至2004年6月30日,实现了所有原料药和制剂均在符合药品GMP的条件下生产的目标。新版药品GMP共14章、313条,相对于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篇幅大量增加。新版药品GMP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按照“软件硬件并重”的原则,贯彻质量风险管理和药品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理念,更加注重科学性,强调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达到了与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的一致性。 药品GMP的修订是药监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关注民生、全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又一重大举措,它的实施将进一步有利于从源头上把好药品质量安全关。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的实施,在提升我国药品质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世界卫生组织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药

品GMP的技术标准得到很大的提升,新的理念和要求不断更新和涌现,我国现行药品GMP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国际药品GMP发展趋势,也是药品安全自身的要求。 我国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在整体上呈现多、小、散、低的格局,生产集中度较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实施新版药品GMP,是顺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淘汰落后生产力;有利于调整医药经济结构,以促进产业升级;有利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加快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新版药品GMP修订的主要特点:一是加强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大幅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软件方面的要求。细化了对构建实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强化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管理,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全面强化了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增加了对从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素质要求的条款和内容,进一步明确职责。如,新版药品GMP明确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必须具有的资质和应履行的职责。三是细化了操作规程、生产记录等文件管理规定,增加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四是进一步完善了药品安全保障措施。引入了质量风险管理的概念,在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变更、操作中的偏差处理、发现问题的调查和纠正、上市后药品质量的监控等方面,增加了供应商审计、变更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等制新制度和措施,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主动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

新版GMP培训【最新版】

新版GMP培训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版药品GMP),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我国自1988年第一次颁布药品GMP至今已有20多年,其间经历1992年和1998年两次修订,截至2004年6月30日,实现了所有原料药和制剂均在符合药品GMP的条件下生产的目标。新版药品GMP共14章、313条,相对于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篇幅大量增加,被称为“史上最严GMP”,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将给予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 新版药品GMP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按照“软件硬件并重”的原则,贯彻质量风险管理和药品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理念,更加注重科学性,强调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达到了与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的一致性, 它的实施将进一步有利于从源头上把好药品质量安全关。 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的实施,在提升我国药品质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世界卫生组织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药品GMP的技术标准得到很大的提升,新的理念和要求不断更新

和涌现,我国现行药品GMP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国际药品GMP发展趋势,也是药品安全自身的要求。 目前国内制药企业约5000家左右,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中小型企业占到70%以上。如果此次GMP技术改造投入在1500万元,几乎相当于这些企业2年-3年的净利润。即使有5年的缓冲期,医药行业新一轮购并大潮也将由此拉开,虽然新版GMP对小药企来说很残酷,但它将会加速制药行业整合,长期来看有利于整个制药行业的健康发展。1998年旧版GMP曾造就一大批没有竞争力的小药企停产,资料显示,在2004年底造成了当时5071家制药企业中有1340家被迫停产。专家预测:新版GMP的实施将淘汰1000家左右小型制药企业。我国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在整体上呈现多、小、散、低的格局,生产集中度较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实施新版药品GMP,是顺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淘汰落后生产力;有利于调整医药经济结构,以促进产业升级;有利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加快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有利于实施优势品牌,对产品和销售网络的大型药企提供了良好的并购机会。 GMP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根本,是药品生产企业的立足之本,作为一名员工应该遵守的药品生产管理规范。GMP是永远前进的,只要通过验证证明我们所采取的措施对产品和环境不会造成污染、交叉

新版GMP洁净度等级A、B、C、D

导读:新版GMP洁净度等级A、B、C、D《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新版GMP)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本文主要介绍新版GMP中关于洁净度等级中的A、B、C、D 四个级别。 中国 GMP(2010修订)2010年版GMP附录1 无菌药品,第三章,第九条……洁净区各 新版GMP洁净度等级A、B、C、D

A级洁净区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温度应为20-24℃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相对湿度应为45%-60% 操作区的风速:水平风速≥s 垂直风速≥s 高效过滤器的检漏大于% 照度:>300lx-600lx 噪音:≤75db(动态测试) B级洁净区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温度应为20-24℃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相对湿度应为45%-60% 房间换气次数:≥25次/h 压差: B级区相对室外≥10Pa,同一级别的不同区域按气流流向应保持一定的压差。高效过滤器的检漏大于% 照度:>300lx-600lx 噪音:≤75db(动态测试) C级洁净区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温度应为20-24℃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相对湿度应为45%-60% 房间换气次数:≥25次/h 压差: C级区相对室外≥10Pa,同一级别的不同区域按气流流向应保持一定的压差。高效过滤器的检漏大于% 照度:>300lx-600lx 噪音:≤75db(动态测试) D级洁净区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温度应为18-26℃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相对湿度应为45%-60% 房间换气次数:≥15次/h 压差:100,000级区相对室外≥10Pa, 高效过滤器的检漏大于% 照度:>300lx-600lx 噪音:≤75db(动态测试)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阿里巴巴以商会友立场。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附上出处及文章链接。

GMP公司简介

GMP公司简介 GMP制药集团是澳洲和新西兰本土最大的制药企业,总部位于澳大利亚悉尼市中心,专注于药品、保健品、婴儿奶粉、功能奶粉、蜂蜜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分别建有经所在国政府药品管理局(TGA/Medsafe)GMP认证的高标准的现代化加工厂,对外承揽其他公司药品、保健品、婴儿奶粉以及护肤品的委托加工业务。由于产品全部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加工生产,因此可以有权携带著名的澳大利亚制造或新西兰制造的三角标记。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对保健品管制最为严格的国家,相对于世界多数国家把保健品列为食品的较为宽松的管理,澳大利亚联邦药物管理局(TGA)则率先把保健品作为药品通过立法进行严格的管制。TGA 对于从原料的采购、检验、生产工艺和过程、成品的包装和检验等各个环节均按照药品的要求制定了明确的规范,这使得澳大利亚生产的保健品因质量方面的严谨和可靠性而享誉世界。 GMP制药集团下属澳大利亚GMP大药厂是澳大利亚少数几家拥有TGA全面生产许可证的OEM 加工厂之一,自1994年成立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向各国客户提供其高质量的产品和个性化服务。为了满足国际市场对于天然有机产品概念日益增长的需要,GMP制药集团又于2002年在奥克兰建立了新西兰最大的药品保健品加工厂。新西兰以其无核、无污染的超自然环境、人口稀少、自然资源丰富而著名于世,非常适合于追求天然概念的保健食品、护肤品等相关产品的生产。 GMP制药集团生产的产品剂型主要有软胶囊、硬胶囊、片剂、液体、软膏、粉剂等多种剂型。产品主要成分有澳洲和新西兰特色的植物提取物、海洋生物精华、动物类营养精华、蜂产品、各种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另外公司还生产各种形态的天然有机化妆品、香精油及特色营养食品。 GMP乳业是目前澳新本土唯一一家制药级婴儿奶粉生产工厂,融合澳新优质奶源,世界先进湿混工艺,全自动垂直生产线,保障可靠奶粉质量。 GMP制药集团为客户创立品牌,让客户减少许多探索的风险,成本的花费,整个过程均已极低的成本价核算,我们利润的源泉是客户的稳定发展。仅仅少量的花费即可拥有自己的品牌,满足你创业初期减少风险的目的。同时,GMP制药集团还拥有一大批成型各种功能的保健食品,随时可为客户提供贴牌服务,花销更少,即可拥有自己的品牌。

新版GMP验证总计划

验证总计划 模板 目 录 1.验证方针与本文件的目的 1.1验证方针

1.2本文件的目的 2.简介 2.1公司基本情况 2.2生产区域概述 2.3工艺概述 2.4产品目录 3.目的、范围、要求 3.1本验证总计划制定的目的 3.2验证范围 3.3验证基本要求 4.验证组织结构及人员职责 4.1组织结构图 4.2职责 5.验证文件 5.1文件范围 5.2验证方案 5.3验证报告 5.4验证记录 5.5验证报告 5.6验证文件编号 5.7验证文件归档 6.实施过程 6.1实施前的准备 6.2方法和可接受标准 6.3验证步骤 6.4确认 6.5验证 6.6偏差处理 6.7变更控制 7.验证状态维护 1. 验证方针与本文件的目的 1.1 验证方针 GMP的目的是保证生产出符合既定质量标准的药品,而验证则是实现GMP这个目的的基石,是证明和保证一切关键生产要素,包括设施、系统、仪器设备、生产工艺、分析方法、清洁规程以及消毒/灭菌规程符合既定要求的公认方法。 没有良好有效的验证工作,就谈不上GMP管

理体系的有效,也就无法保证药品的质量。因此,验证工作是GMP管理的最重要工作之一。 鉴于验证工作的如此重要性,本公司将验证工作放在GMP管理的重要位置,并给予高度重视。为此提出下列验证方针: 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建立规程、依规行事;客观记录、慎重 结论;资源保证。 所有新的关键方法、规程、工艺及新的关键系统、设备在投入 使用前应经验证。 当发生的变更影响产品质量时,所涉及的变更应经过验证。 当验证状态发生漂移时应进行再验证。 关键工艺参数和关键工艺步骤应进行验证。 检验方法发生变化时应进行验证。 1.2 本文件的目的 本验证总计划(VMP)根据本公司验证管理规程(文件编号*****)制定,概括地描述了本公司应该进行的验证和确认活动的管理原则,包括验证方针、组织机构、范围领域、文件管理、计划安排、实施程序、简要方法和可接受标准等,以确保本公司的验证工作按照规定得到良好执行,满足GMP有关验证的要求。 本验证总计划是公司验证工作的跨年度的通用指导性管理文件,公司有关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细化当年的验证活动。 2. 简介 2.1 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0平方米,分为办公区、生产区、化验室、生活区、辅助区、仓储区几大区域,其中*******生产车间面积为********平方米,仓储面积为*******平方米。主要有**条生产线。生产品种有:********等23个品种42个文号。 附录1 :公司总平面布局图

新版GMP全文-2010年修订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 令第79号) 2011年02月12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79 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三章第一节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 第八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 (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十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1.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2.足够的厂房和空间; 3.适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 4.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 5.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6.适当的贮运条件。 (四)应当使用准确、易懂的语言制定操作规程; (五)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六)生产全过程应当有记录,偏差均经过调查并记录; (七)批记录和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并妥善保存、便于查阅; (八)降低药品发运过程中的质量风险; (九)建立药品召回系统,确保能够召回任何一批已发运销售的产品; (十)调查导致药品投诉和质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质量缺陷再次发生。 第三节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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