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香港上市文件之12监管.

腾讯香港上市文件之12监管.
腾讯香港上市文件之12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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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概览

中国政府对电信业务(包括本集团的互联网相关实时通信、互联网信息内容供应、网

上娱乐、网络广告业务及其它电信增值服务)的营运有严格监管。在中国国务院的领导下,信息产业部为中国包括互联网在内的电信业务主要监管机关,而其它政府机关亦参与监

管外商投资、广告、定价、知识产权、保安、加密及各类信息内容。

本集团的中国法律顾问认为,除「风险因素—有关本集团提供服务及产品之监管

风险」及「—腾讯计算器的申请」两节所述的若干事项外,本集团在中国的公司已就本

身的成立取得一切所需的批准并维持其有效,而该等公司经营业务及营运并无违反任何

有关法律及法规。本集团的中国法律顾问亦认为,除本集团已取得的执照、许可证、批

准或同意及腾讯计算器现正申领的互联网出版批准与进口游戏批准外,根据现行中国法律、规则及法规,本集团经营主要业务毋须取得执照、许可证、批准或其它同意。

有关本集团业务之监管

电信之监管

中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受国务院于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五日颁布的电信条例监管。

电信条例将中国所有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及增值电信业务。电信条例随附的电信

业务分类目录(于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更新并于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生效)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根据电信条例,中国电信业务的商业营运商必须向信

息产业部或省级通信管理局(「通信管理局」)取得营运执照。电信条例亦对中国电信业务的各方面问题制订大量指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电信许可证管理办法」)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

日由信息产业部颁布,并于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电信许可证管理办法乃根据电

信条例制订,列明经营电信业务所需的各类许可证及有关申请程序。根据电信许可证管

理办法,增值服务的许可证分为在单一省份经营业务的许可证(由通信管理局签发)及跨省经营业务的许可证(由信息产业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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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实时通信及手机短消息之监管

本集团的实时通信相关软件须受中国有关软件注册的法规所监管。然而,中国法律

并无制订监管实时通信的特别规定。就本集团所知,互联网内容供货商可提供实时通信

服务而毋须另行获得批准。请参阅「—软件开发活动之监管」。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通信局」)于二零零三年四月颁布试行法规,监管中国广东

省注册的互联网内容供货商(如腾讯计算器及世纪凯旋)提供SMS。于中国广东省成立的互联网内容供货商必须向广东通信局申请提供SMS的批准。SMS供货商亦须监察SMS的内

容、将每条SMS的纪录保存60天,并向有关政府机关提供该等纪录。于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信息产业部颁布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SMS通知」)。根据SMS 通知,只有获正式批准的互联网内容供货商方可提供SMS服务。SMS通知规定,营运商必须清楚向用户交待收费标准、收款方式和取消用户登记的手续。此外,营运商亦须严格

根据用户的要求提供SMS。SMS服务供货商必须审查SMS内容,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移动电话营运商和SMS服务供货商的服务系统必须自动记录及保存五个月内的传输与接收

时间、电话号码或收发终端装置的编码。

互联网信息服务供货商之监管

除电信条例外,互联网信息服务亦受国务院于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五日颁布的互联

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管理办法」)监管。互联网管理办法将「互联网信息服务」界定为「在互联网上向在.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并将有关服务分为商业及非商业性质。

就服务收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供货商」(一般称为「互联网内容供货商」)(即互联网内容供货商以商业形式提供服务)均须向信息产业部或有关通信管理局取得营业执照。本集团明白,信息产业部对「不收费」界定为透过互联网免费向用户提供公开数据,仅适用于非牟利政府机关或慈善组织或机构用以推广本身服务或产品的网站。

互联网信息内容之监管

互联网管理办法列出被禁止内容的清单。获正式签发许可证的互联网内容供货商必

须监察本身网站(包括聊天室及电子公告板)出现的被禁止内容,如有发现,则须将有关内容删掉。此外,部份被禁止内容的特定类别亦颇含糊,须作进一步诠释。因此,互联

网内容供货商的责任及潜在责任并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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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互联网内容供货商均须遵从一系列其它有关内容及服务类别的法规。根据该等法规,

供货商必须向不同政府机关取得批准。内容涉及较敏感或受监管范围(即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医药及医疗设备与仪器)的互联网内容供货商更须通过有关范畴的政府机关审核,方可申请营业执照。

在网站刊登新闻及在互联网发布新闻均受严格监管,并仅可由经过特别审批的互联

网内容供货商从事。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及信息产业部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颁布的互

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只有属于政府授权新闻单位的互联网内容供应

商方可经营网上新闻登载业务,以登载该互联网内容供货商报导的新闻。其它互联网内

容供货商可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申请批准在本身网站登载根据合约由认可新闻供货商提

供的新闻(有关副本须送交该等互联网内容供货商所在地的有关省级新闻办公室存案)。该等法规亦制订特别规定,申请批准在网站登载新闻,设施及富经验的人员必须符合有

关规定。

电子公告板及聊天室之监管

信息产业部亦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颁布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BBS管理规定」),以监管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互联网内容供货商。电子公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子

公告板、电子讨论区、留言板及聊天室。要经营该等服务,互联网内容供货商必须取得

特别批准。该等法规规定,电子公告服务营运商必须记录该等服务登载的内容、信息发

布时间及有关网址或域名。有关纪录必须保存60天,并于有关当局要求时提供。类似的纪录保存规定亦适用于互联网刊物。

互联网出版之监管

于二零零二年六月,新闻出版总署及信息产业部颁布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

联网出版规定」)。根据互联网出版规定,从事互联网出版一律需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互联网出版规定对互联网出版的定义很广泛,指互联网内容供货商挑选、编辑及处理本

身或他人创作的作品(包括来自已正式刊行的书籍、报章、刊物、影音产品及电子刊物或在其它媒体公开的作品的内容),并于其后在互联网上登载或经互联网将该等作品传送予用户,以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下载的在.传播行为。根据互联网出版规定,互联

网出版组织必须由专业编辑人员审阅所出版的内容,以确保符合有关法律。

监管

网络广告之监管

互联网内容供货商必须获工商管理局或其有关地方分局批准,方可经营网络广告业

务。腾讯计算器及世纪凯旋并无另行取得上述批准,惟腾讯计算器的「网络广告」属于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发出的增值电信业务营运许可证所列的服务项目,而该许可证所规定的

服务范围属于工商管理局地方分局向腾讯计算器发出的营业执照的业务范围。

网上文化活动之监管

文化部于二零零三年五月颁布互联网文化规定。互联网文化规定适用于所有经营互

联网文化活动(即在互联网上制作及传播文化产品)的互联网内容供货商。根据互联网文化规定的定义,「互联网文化活动」乃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相关服务的行为,包括(i)

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租赁及广播互联网文化产品;(ii)网上传播,即把文化

产品刊登于互联网上或经由互联网传递至计算机、固线电话、移动电话、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客户端,以供网上用户浏览、阅读、欣赏、使用或下载;及(iii)互联网文化产品

展览及比赛。此外,根据互联网文化规定的定义,「互联网文化产品」乃指经过互联网制作、广播及发布的包括影音产品、游戏产品、表演录像、艺术作品、卡通及其它文化产品。除获得信息产业部批准外,所有从事商业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公司(「互联网文化公司」)必须取得文化部批准。互联网文化规定列明,申请人亦须符合有关互联网文化公司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腾讯计算器已获文化部批准提供互联网文化活动。

互联网文化公司必须再向文化部申请批准经营进口在.游戏。文化部于授出批准前

将会审阅该等游戏的内容。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文化部发出通知,列明互联网文化

规定的有关要求。互联网文化公司须自行审查进口游戏的内容,然后再向文化部申请审

查其内容。文化部的通知规定,互联网文化公司必须于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前(i)向文化

部呈交于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前开始经营的进口游戏的该等申请;及(ii)将二零零四年

五月十四日前在中国开发及经营的游戏送呈文化部存案。文化部的通知更规定,进口游

戏的相关特许权合约必须为独家授权,并须符合中国合同法和著作权法,且不得载有任

何明显不公平条款,而进口游戏内容的任何实质改变须取得文化部进一步批准。腾讯计

算机最近已获文化部批准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已向文化部申请批准经营其于二零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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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十二月起推出经营的进口MMOG「凯旋」,亦拟按照文化部通知申请批准经营先前已进口及经营的其它在.游戏。腾讯计算器拟根据文化部通知规定呈交该等申请。请参阅

「风险因素—有关本集团提供服务及产品之监管风险」。

在.博彩活动之监管

除少数授权的抽奖博彩活动外,中国法律禁止进行赌博活动,包括网上赌博活动。

然而,法律上并无界定「网上赌博活动」,亦无就此颁布任何特定法例,而腾讯计算器或

世纪凯旋的网上业务均未曾就此遇到任何法律诉讼或行政处分。此外,腾讯计算已终止

或调整曾被公开讨论是否应视为「网上赌博」类型的游戏。因此,本集团的中国法律顾问并不知悉有任何理由足以合理认为腾讯计算器在中国有关监管及发牌规定方面会有任何

重大风险。

软件开发活动之监管

信息产业部于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七日颁布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软件管理办法」)

监管在中国开发及销售计算机软件或提供予用户的信息系统或设备之内嵌软件或计算机信

系统集成或应用服务或其它技术服务的配套软件(「软件产品」)。软件管理办法禁止开发、制作、销售或进口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含有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包含国家禁止内容或违反中国软件标准的软件产品。

根据软件管理办法,在中国销售或操作的所有软件产品必须由信息产业部认可的测

试组织测试,并向信息产业部或其省级机关登记。上述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可予续期。软件管理办法规定,软件产品制造商的业务范围必须包括软件业务,亦须具备有关

软件制造的条件及技术实力、固定的生产基地及保障产品质量的程序与能力。

有关外商投资之监管

随着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一日中国加入世贸及中国就此作出承诺,中国容许有限度

的外商投资于中国加入世贸文件所列的增值电信业务。外商投资受国务院于二零零一年

十二月十一日颁布并于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外资电信企业规定」)所监管,而有关承诺的限制已载于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展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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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委员会)、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及前外经贸部(现已合并为新成立的商务部)于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一日颁布并于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生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目录」)。国外投资者最多可拥有经营中国世贸承诺所列其中一种增值电信业务的公司50%

股权。上述投资必须获得信息产业部及商务部或其地方机关批准。

中国容许外商投资计算机业。指导目录并无限制外商拥有全外资企业业务范围所列的

软硬件开发及计算机技术与信息服务的业务权益。同样,中国于加入世贸时所作的承诺亦无限制外商拥有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的权益(中国禁止全外资附属公司拥有的软件实施服务除外)。

有关知识产权之监管

中国已采纳全面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权及版权)监管法例。中国已订立多份

有关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并已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加入世贸时成为与贸易有关的

知识产权协议的成员国。

中国于二零零一年修订著作权法,扩阔版权保护的范围。著作权法经修订后,将版

权保护的范围扩展至包括互联网活动及在互联网上传播的产品。软件版权受著作权法保护。此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亦制订自愿注册制度。

注册商标均受于一九八二年采纳并于二零零一年修订的商标法所保护。商标可于商

标局注册,可续期十年。商标特许权协议均须送呈商标局存案。

附有第二级域名「.cn」的域名注册受信息产业部于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颁布的中国互

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及中国域名注册处互联网信息中心于二零零二年颁布的中国互联网

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监管。互联网信息中心管理英文及中文「.cn」域名。域名争议受互联网信息中心于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

解决办法监管。根据该解决办法,互联网信息中心可授权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处理有关争议。

有关互联网私隐之监管

中国宪法规定,中国法律保障公民通信自由及通信秘密,绝不容许侵犯上述权利。

近年,有关政府机关制订有关使用互联网的法例,确定保护个人资料,禁止在未经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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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披露该等资料。根据BBS管理规定,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互联网内容供货商必须将用

户的个人数据保密,在未经用户同意下不得将该等个人数据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规定者除外)。该等法规亦授权有关电信机关可下令互联网内容供货商纠正未经授权披露数据

的情况。最后,该等规则亦规定,倘未经授权披露数据使用户蒙受损失或造成损害,则

互联网内容供货商或须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倘用户登载任何被禁止内容或在互联网上

从事非法活动,则中国政府有权下令互联网内容供货商交出互联网用户的个人数据。

有关外汇及股息分派之监管

根据于一九九六年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中国政府机关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外

汇管理局」)颁布的多项其它法规,人民币可就流动帐交易(如购买货品及服务的付款)自由兑换为外币,并透过指定外汇银行将款项汇出中国。然而,有关合约、发票等证明及

在某些情况下政府注册证书必须向有关银行呈示。至于资本帐交易(如股本投资与贷款),外币与人民币的互相兑换及将款项汇入或汇出中国,则须获得外汇管理局批准。

在中国,所有付款必须使用人民币。除另行获得批准外,中国公司必须将海外所收

的外汇款项汇返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如本集团附属公司)可在指定外汇银行开立的账户保存外汇,而有关金额上限须由外汇管理局厘定。除另行获得批准外,国内企业(如腾讯计算器及世纪凯旋)均须将所收的全部外币款项兑换为人民币。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用外币向外国股东分派股息。上述股息分派属于流动帐交易,毋

须获得外汇管理局批准。

其它监管

有关技术及软件进口之监管

国务院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日颁布并于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受限制技术的进出口均须经过审批,而有关进出口非限制

技术的合约亦须登记。软件属于上述监管范畴的技术。为实行有关规定,前外经贸部(现时并入商务部)或外经贸部与其它政府机关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颁布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登记管理办法」)、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及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进口技术管理办法」),而该等法规均于二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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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商务部为限制技术贸易的主要审批机关,亦为认可技术贸易的

注册机关,惟该等法规亦规定,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可将其审批及注册权力下放予省级机关。在中国经营及销售(分销)进口软件亦须受软件产品管理办法所监管。

有关加密技术之监管

根据中国国务院于一九九九年十月颁布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作为通用规则,任何

商业加密产品必须由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密码管委会」)指定的公司开发、制造及分销。中国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未经密码管委会的批准,不得进口任何商业加密产品及具备加密技术的设备,亦不得使用任何未经密码管委会认可的商业加密产品。密码管委会

办公室于二零零零年三月公开澄清,「商业加密产品及具备加密技术的设备」只限于主要

功能为加密或译码的专用软硬件,不应包括移动电话、窗口软件、浏览器软件及其它消

费软件。

腾讯计算器的申请

进口游戏批准

根据互联网文化规定,进口及经营于互联网文化规定生效当日之前或之后进口的在

.游戏必须获得文化部批准。腾讯计算器已向文化部申请上述有关进口在.游戏的批准,

惟尚未获得有关批准。然而,腾讯计算器已进口在.游戏,并在未获文化部批准的情况

下经营进口在.游戏业务。倘文化部不就任何上述游戏授出进口游戏批准,则腾讯计算

机必须终止经营有关游戏。

倘腾讯计算器在未获进口游戏批准下经营进口在.游戏业务被视为违反互联网文化

规定,则或会出现下列后果:

. 有关文化机关或会要求腾讯计算器终止未获进口游戏批准的相关进口在.游戏

业务;

. 倘腾讯计算器并无自有关业务取得任何收入,则或须缴付最高达人民币10,000元

的罚款;

. 倘腾讯计算器自有关业务取得收入,则或遭充公有关收入,并须缴付相当于有

关收入一至三倍的罚款(以人民币30,000元为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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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 倘有关文化机关认为违规情况严重,则腾讯计算器或遭限制经营互联网文化活

动,而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遭吊销。

本公司于二零零三年推出进口在.游戏业务,而该业务于二零零三年的收入和亏损

总额分别为人民币90万元(相等于二零零三年本集团总收入约0.1%)和人民币260万元。倘

腾讯计算器未能取得文化机关批准而无法经营该业务,则预期对二零零四年预测总收入

的财务影响将会少于3%,而管理层认为对本集团业务营运的影响不大。

截至现时为止,文化部并无对腾讯计算器或(经本集团的中国法律顾问咨询后)曾经

或现时在未获文化部批准下经营与腾讯计算器类似业务的任何其它互联网文化公司采取

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本集团的中国法律顾问表示,基于上述理由,本集团所经营的互

联网文化活动不会受到限制,而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亦不会因未获进口游戏批准而遭

吊销。

互联网出版批准

腾讯计算器已根据互联网出版规定申请互联网出版批准,惟截至本售股章程日期尚

未取得上述批准。该项申请于二零零二年十月八日提交,超过互联网出版规定所指定于

互联网出版规定生效当时经已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公司提交申请的期限(即二零零二年九月三十日)。根据互联网出版规定,互联网出版批准申请须呈交予新闻出版总署的地方

办公室作初步审查,然后由地方办公室上呈新闻出版总署作最后审批。腾讯计算器的申

请乃于二零零二年十月八日向新闻出版总署的深圳市办公室提交。

据腾讯计算器了解,新闻出版总署于二零零三年十月发出首批互联网出版批准。为

了加快取得互联网出版批准,腾讯计算器已于二零零四年四月再呈交相关文件。据腾讯

计算器了解,该项申请已上呈新闻出版总署的中央政府办公室,根据互联网出版规定进

行审批。

经本集团中国法律顾问咨询所知,新闻出版总署无意纯因上述延误而拒绝有关互联

网出版批准的申请。本集团相信,腾讯计算器已符合互联网出版规定有关获发互联网出

版批准的所有主要要求,而除本段所述者外,本公司并不知悉新闻出版总署有任何理由

否决腾讯计算器的申请。倘新闻出版总署按现时的进度继续审批腾讯计算器的申请,腾

讯计算器预期于未来两个月内取得互联网出版批准。本集团中国法律顾问已向本集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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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示,除本段所述者外,就其所知,并无任何理由使其相信腾讯计算器不会获发互联网出

版批准。

互联网出版批准为涉及互联网内容供货商许可证持有人所经营出版业务的批准。「互

联网出版」的定义虽然十分广泛,但仅适用于腾讯计算器的若干部份业务(独立于腾讯计算机的其它业务),而不适用于一般互联网活动或网站。因此,腾讯计算器申请互联网出版批准的唯一理由在于在QQ门户网站及QQ客户端终端装置(尤其是BBS和QQ小区)经营

腾讯计算器挑选、编辑和处理的在.游戏及张贴与传播限定内容(「作品相关活动」)。互

联网出版规定并无清晰界定作品相关活动是否属于必须根据互联网出版规定获得互联网

出版批准的互联网出版业务。除互联网出版批准外,腾讯计算器已向信息产业部及国务

院新闻办公室取得经营作品相关活动所需的一切批准。

倘腾讯计算器被视为在未获互联网出版批准下经营互联网出版业务,则或会出现下

列后果:

. 有关出版机关或会要求终止有关业务;

. 主要用于提供有关业务的主要设备及专用工具,以及自该业务所得的收入或会

被没收;

. 倘有关业务的收入达人民币10,000元或以上,则或须缴付相当于有关收入五至十

倍的罚款;而

. 倘有关业务的收入少于人民币10,000元,则或须缴付人民币10,000元至人民币

50,000元的罚款。

于营业纪录期间,作品相关活动并无任何收入。因此,即使作品相关活动根据互联

网出版规定被新闻出版总署视为属于互联网出版业务,则新闻出版总署仅会要求腾讯计

算机终止作品相关活动,并或会没收主要用于作品相关活动的主要设备和专用工具(并不包括用于腾讯计算器其它业务的设备和工具)及须缴付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而不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上述罚款不会导致腾讯计算器的其它业务结束。

腾讯计算器已取得文化部和信息产业部经营在.游戏业务所需的批准。然而,该业

务或会被新闻出版总署视为属于「互联网出版」。腾讯计算器的在.游戏业务于二零零三

年推出,而该业务于二零零三年的收入和亏损总额分别为人民币90万元(相等于二零零三年本集团总收入约0.1%)和人民币260万元。倘腾讯计算器未能取得互联网出版批准(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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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团并无理由相信将会出现此情况),而在.游戏业务被新闻出版总署视为需要互联网出版

批准,则新闻出版总署或会要求腾讯计算器终止有关业务、没收主要设备与专用工具(不包括用于腾讯计算器其它业务的设备与工具)及自有关业务所得的收入,并征收不少于有关收入五倍而不超过有关收入十倍的罚款。上述罚款不会导致腾讯计算器的其它业务结束。

新闻出版总署并无对腾讯计算器或(经本集团的中国法律顾问咨询后)曾经或现时在

未获互联网出版批准下经营与腾讯计算器类似业务的任何其它互联网出版公司采取任何

法律或行政程序。基于上述理由,本集团的中国法律顾问认为,未获互联网出版批准对

本集团的业务不会有任何不利影响。

香港上市条件 费用及流程

香港上市条件、费用及流程 一、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最低市值:香港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创业板上市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 个月)。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香港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香港借壳上市操作规范

精心整理香港借壳上市流程? 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 企业选择IPO还是买壳上市,取决于自身条件、股东目标、大规模融资的急迫性和 电器和华宝国际都是买壳后抓住机会成功集资套现的案例,国美和华宝甚至为资产注入等待了24个月。而且,壳公司上市已有年头,有时能提供比IPO更广泛的股东基础,使股票更活跃。相反,企业IPO后如跌破发行价,会造成股票流通性和投资者参与程度较差,这会成为日后融资的难题。? 1.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总体步骤?

第一步,香港壳公司剥离原资产(和转移到境内);第二步,境内资产的控制人获得香港上市壳公司的控制权;? 第三步,境内资产通过外资并购,实现资产出境后再注入到香港壳公司,或者由香港上市壳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外资并购,将境内资产直接注入香港上市壳公司。? 2.境内企业香港买壳上市的主要法律限制? 行人当作新上市申请人处理。? “反收购行动”通常包括(1)在进行“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的同时发生或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或(2)在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24个月内取得控制权人进行“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 “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是指按照《证券上市规则》计算的资产比率、代价比率、盈

利比率、收益比率或股本比例达到或超出100%。? 据此可以认为,若不构成“非重大的收购事项”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人和资产转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则可不视为“反收购行动”。? (3)联交所关于“现金资产公司”“出售限制”的规定? 剥离资产??????注入新资产??????控制权转移。??3.香港买壳上市需要注意的问题? (1)防止在资产注入时被作为新上市处理? 2004年4月前,香港对买壳后资产注入的监管宽松,之后相关上市规则大幅收紧,规定买方在成为拥有超过30%普通股的股东后的24个月内,累计注入资产的任一指

2018年香港IPO最新规则

2018 年香港 IPO 最新规则 2017 年 12 月 15 日,香港交易所就以下文件发表咨询 总结: ? 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框架咨询文件(“框架咨询文件”) ? 检讨创业板及修订《创业板规则》及《主板规则》的咨询文件(“创业板咨询文件”)。执行摘要未有收入生物科技公司和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创新型公司上市(有待进一步咨询)香港交易所将不设立创新板,但将对修订《主板规则》做出如下建议:香港交易所决定落实计划拓宽现行的上市制度,并于《主板规则》新增两个章节,容许(i)尚未盈利 /未有收入 的生物科技发行人;及(ii)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发行人,在作出额外披露及制定保障措施后在主板上市。香港交易所亦建议修订现行有关海外公司的《上市规则》条文,设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吸引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又或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主市场的“高级上市”分类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发行人来港。 香港交易所希望可于 2018 年第一季度就《上市规则》的建议修订进行正式咨询。 对创业板及主板上市要求所做修订将于 2018 年 2月 15日生 效创业板将成为独立市场为中小企服务,不再是转往主板的 “踏脚石”。“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 ”及“创业板”均统一改称“GEM,反映创业板专为中小企而设的新定位。取消创业板发行人转往主板上市的简化转板申请程序。由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的创业板公司必须委任保荐人,并须遵循特定过渡安排,编制符合招股书标准的上市文件。 针对创业板上市申请人的上市要求更加严格,内容如下:将创业板上市申请人的现金流规定由最少 2,000 万港元提高至最少 3,000 万港元;创业板上市申请人于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由 1 亿港元增至 1.5 亿港元,并将创业板公司于上市时的最低公众持股价值由 3,000 万港元增至 4,500 万港元;规定所有创业板新股上市时,其公开发售部分不少于总发行量的 10% ;将创业板公司控股股东的上市后禁售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 将主板上市申请人于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由 2 亿港元增至 5 亿港

国内企业香港上市流程

国内企业香港上市流程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在香港上市的模式 H股模式红筹模式境外非国有企业 H股公司是指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并由内地政府机构或个人控制的公司。红筹公司是指在中 国内地以外地区注 册成立,并由中国 政府机构控制的公 指在中国内地以外 地区注册成立,并 由内地个人控制的 公司。通常通过返 程投资的方式将境 一、主板上市的主要条件

豁免:如申请人符合[市值/收入测试],能证明1)董事及管理层在申请人所属业务及行业拥有足够(至少三年)的令人满意的经营;2)最近一个经审计财年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则交易所会考虑接受短于三年的营业记录 3、最低市值及公众持股量 ?市值≥2亿港元 ?不得低于5000万港元或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较高者为准) ?公众股东须至少300人 ?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持有股数不得超过上市时公众持股量50% 注意:就上市时的预期市值超过一百亿港元的发行人而言,交易所在确信相关情况和条件下,可接受15%至25%的最低公众持股量 4、中国内地关于H股上市的规定(摘要) 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证监会1997年7月颁布《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创业板上市的主要条件 1、盈利/财务要求 ?无盈利或其他财务标准要求 ?上市时市值≥1亿港元 ?上市文件刊发之前两个财年经营业务现金流入≥2000万港元 2、营运记录和管理层 ?必须有二十四个月的活跃业务记录 ?管理层需要在近两年内维持不变;而拥有权和控制权则需要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 ?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于上市时必须最少合共持有申请人已发行股本的35% 豁免:如申请人符合某些要求(开采天然资源公司或新成立的工程项目公司),交易所会考虑接受十二个月的活跃业务记录 3、最低市值及公众持股量

腾讯香港上市文件之附录一会计师报告

I-1 附录一会计师报告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中环 太子大厦二十二楼 电话 传真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 列位董事 敬启者: 以下是本所就腾讯控股有限公司(「贵公司」)及贵集团(定义见本附录第I节附注1)截 至二零零一年、二零零二年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各年度及截至二零零三年与 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有关期间」)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作出之报告, 以加载贵公司就筹备贵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而于二零零四年六 月七日刊发的售股章程(「售股章程」)。 贵公司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以Keyword Technology Limited的名称在英属处

女群岛(「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其后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易名为Limited、于二零零一年六月七日易名为Tencent (BVI) Limited,并于二零零四年二月十 一日易名为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于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七日,贵公司将注册地点更改为 开曼群岛,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注册为豁免有限公司。 如本附录第I节附注1及3(a),以及本售股章程「本集团历史及架构」一节所述,贵集团 的业务原透过深圳市腾讯计算器系统有限公司(「腾讯计算器」)进行。该公司乃贵公司若 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的股东(「注册股东」)在一九九八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为使若干海外公司可对贵集团业务作出投资,贵集团成立贵公司及其首家全 资附属公司,而大部份权益由注册股东按彼等在成立腾讯计算器时所持有的相近股权比 例拥有。贵公司的非中国投资者其后认购贵公司额外股权。有关期间的财务报表包括贵 公司、其全资附属公司、腾讯计算器及深圳市世纪凯旋科技有限公司(「世纪凯旋科技」) 的财务报表。由于贵公司透过与贵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腾讯计算器、世纪凯旋科技及

香港上市基本要求_(20_Dec_XXXX)

香港上市基本要求 2010年12月15日

一、基本上市要求1 二、香港上市主要注意事项7 三、中介机构11 四、上市时间表参考12 五、行业/板块考虑13 六、初步问题清单14

(I ) 财务要求: 香港主板 香港创业板 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并须符合下列三项财务准则其中一项: 创业板申请人须具备 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业记录,包括: i. 日常经营业务有金流入,于上市件刊发之前两个政年度合计至少2,000万港元 i i. 上市时市值至少1亿港元 1.盈利测试 2.市值/ 收入测试 3.市值/ 收入/ 现金流量测试 股东应占盈利 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 (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盈利,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 万港元) - - 市值 上市时至少达2亿港元 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 上市时至少达20亿港元 收入 - 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现金流量 - - 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H 股申请人,还应符合下列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 - 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 - 过去一年的税后盈利不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及 - 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I I ) 营业纪录及管理层: 香港主板 香港创业板 A 股 新申请人须在大致相若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具备至少3个财政年度的营 业纪录。这实际指该公司: 1. 在至少前3个财政年 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 a. 管理层在最近2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及 b. 最近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内拥 申请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 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要求及上市程序

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要求及上市程序 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需符合下列三个测试要求之一 1、盈利测试 3年税后盈利≥ 5,000万港元 首2年税后盈利3,000万港元,近1年税后盈利2,000万港元 2、市值/收入测试 市值≥ 40亿港元; 及最近1年收入≥ 5亿港元 3、市值/收入测试/现金流量测试 市值≥ 20亿港元; 及最近1年收入≥ 5亿港元; 及前3年累计现金流入≥ 1亿港元 营业纪录要求 1、3年 (如符合市值/收入测试,可短于3年) 2、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下管理运作 3、最近1年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控制权下运作 管理层要求及股东承诺 1、管理层要求: 必须有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 2、股东须承诺: 上市文件披露至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会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 3、管理层承诺: 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以导致其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维持最少30%的公司权益 会计师报告 必须按照「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 联交所于某些情况下可接受以「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或其他准则编制的账目 在一般情况下,会计师报告至少涵盖在上市文件公布前最后三个完整的财政年度 会计师报告所呈报的最后一个财务会计期的结算日不得与招股章程日期相隔超过六个月

公司管治 须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须有合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须设立审核委员会 须聘任一名合规顾问, 任期由首次上市之日起,至其在首次上市之日起计首个完整财政 年度财务业绩报告送交股东日止 认可司法地区 香港、百慕达、开曼群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属第二上市,其他司法地区亦可获考虑 最低公众持股量 1、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5,000万港元; 2、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上; 3、如果上市时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联交所可能会将公众持股量降到15%至25%之间 其他要求 1、控股股东或董事可进行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但必须全面披露 2、不可以选择纯以配售形式上市 3、公开认购部分须全部包销 4、公司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能发行新股 公司上市主要程序 准备期 1、公司决定上市 根据未来发展策略,招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在香港上市。 2、第一次中介协调会 公司与承销商、会计师、评估师召开第一次上市会议,与各中介机构通力协作,直至挂牌上市。 3、尽职调查 承销商、会计师、律师分别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未来前景、主要风险因素、法律事宜等进行审慎调查,以确保各类公开文件内容正确无误。 4、重组 承销商、会计师、律师向公司提供专业建议,结合未来发展方向,将公司的业务、结构、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重新整合,使之成为符合上市规定、吸引投资者的新实体。 5、文件制作 承销商、会计师、律师编写各类上市所需档,如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6、提交A1表 承销商协助公司向联交所上市科提交上市初步申请档。 审批期

IPO简介及上市流程概述

目录

前言 IPO全称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募股),是指某(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的发行方式。IPO后会成为。2009年IPO重启后,在239只、中,两市已有51支。 IPO概述 一、IPO简介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招股是指一家企业第一次将它的向公众出售。通常,的股份是根据向相应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对应于一级市场,大部分公开发行股票由投资银行集团承销而进入市场,银行按照一定的折扣价从发行方购买到自己的,然后以约定的价格出售,公开发行的准备费用较高,私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部分规避此类费用。 这个现象在九十年代末的美国发起,当时美国正经历科网股泡沫。创办人会以独立资本成立公司,并希望在牛市期间透过集资(IPO)。由于投资者认为这些公司有机会成为微软第二,股价在它们上市的初期通常都会上扬。 不少创办人都在一夜间成了百万富翁。而受惠于认,雇员也赚取了可观的收入。在美国,大部分透过首次公开募股集资的股票都会在内交易。很多亚洲国家的公司都会透过类似的方法来筹措资金,以发展公司业务。 二、IPO特点 优点: ?募集资金 ?流通性好 ?树立名声 ?回报个人和风投的投入 缺点 ?费用(可能高达20%) ?公司必须符合SEC规定 ?管理层压力 ?的短视 ?失去对公司的控制

三、IPO程序 1、程序简介 首先,要公开募股的公司必须向监管部门提交一份,只有招股说明书通过了审核该公司才能继续被允许公开募股。(在,审核的工作是由负责。)接着,该公司需要四处路演(Road Show)以向公众宣传自己。经过这一步骤,一些公司或金融会对IPO的公司产生兴趣。他们作为风险资本(Venture Capitalist)来投资IPO的公司。(风险资本投资者并非想入股IPO的公司,他们只是想在上市之后再抛出股票来赚取差价。)其中一个金融机构也许会被聘请为IPO公司的(Underwriter)。由承销商负责IPO新发行股票的所有上市过程中的工作,以及负责将所有的股票发售到市场。如果部分股票未能全部发售出,则承销商可能要买下所有未发售出的股票或对此不负责任(具体情况应该在IPO公司与承销商之间的合同中注明)。IPO新股定价属于承销商的工作,承销商通过估值模型来进行合理的估值,并有责任尽力保障新股发行后股价的稳定性及不发生较大的波动。IPO新股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首先是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计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其次是通过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来体现市场的供求,并最终确定价格。 2、美国IPO的准备过程 ?建立IPO团队、、(SEC counsel) 、律师、 ?挑选承销商 ?尽职调查 ?初步申请 ?路演和定价 3、IPO招募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向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IPO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另外一种获得在或报价系统的可行方法是在或登记声明中约定允许私人公司将它们的股份向公众销售。这些股份被认为是“自由交易”的,从而使得这家企业达到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要求条件。大多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对上市公司在拥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数量的股东人数方面有着硬性规定。 4、IPO(首次公开募股) 就估值模型而言,不同的行业属性、成长性、特性决定了上市公司适用不同的估值模型。目前较为常用的估值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收益折现法与。所谓收益折现法,就是通过合理的方式估计出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并选择恰当的贴现率与贴现模型,计算出。如最常用的股利折现模型(DDM)、现金流贴现(DCF)模型等。贴现模型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和折现率,而这正是体现承销商的专业价值所在。所谓类比法,就是通过选择同类上市公司的一些比率,如最常用的 (P/E即股价/每股收益)、 (P/B即股价/每股净资

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国内及国外企业的名单

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国内及国外企业的名单 公司名稱行業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機械裝備及器材 國元証券(香港)有限公司證券 烏鎮旅遊股份有限公司旅遊 Jayden Resources 貴金屬 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 陽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保險 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煤炭 天津市物資集團倉儲物流 香港航空有限公司航空服務 銀河資源公司採礦 中國環保環保 寧夏銀行銀行 中國鐵路物資股份有限公司綜合企業 Lukoil 石油及天然氣Goldrich Mining 貴金屬 LontohCoal 煤炭 綠龍煤氣石油及天然氣EuroSibEnergo 電力供應 依生藥業藥品 陽光100置業集團地產—內地 巴西石油石油天然氣設備及服務中國中信集團公司綜合企業

中糧置業地產 中漁集團有限公司農畜漁產品 廣東發展銀行銀行 中國壽光農畜漁產品 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汽車及零部件 廣州農村商業銀行銀行 新華人壽保險 南方基金投資及資產管理 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機械裝備及器材 恒勝控股有限公司其他紡織或皮革 大新華航空航空服務 廣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航運及港務 實惠家居有限公司辦公室及家居用品Sun Holdings Greater China Ltd. 超市/百貨/商城 天福茗茶飲品(非酒精類) 中國新世紀造船造船及其他 科諾威德軟體及資訊科技顧問巴羅克服飾專營 雨潤地華地產 樂扣樂扣辦公室及家居用品華電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新能源 中南創發控股原材料 擎天科技資訊科技器材Tavan Tolgoi 煤炭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 小南國集團餐飲 太平洋制罐金屬—有色Ferragamo 服飾專營 信義玻璃控股太陽能玻璃業務新能源材料 複星醫藥藥品 北京同仁堂國藥有限公司藥品 金錢豹集團餐飲 嗒嘀嗒服飾專營 利苑飲食集團餐飲 Piquadro 其他紡織或皮革長甲地產控股有限公司地產—內地 博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電訊及網路器材陽光油砂採礦 皮切諾辦公室及家居用品正大集團鞋類 天安(00028.HK)之水泥業務建築材料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 嘉德商用產業超市/百貨/商城FMG(Fortescue Metals Group Ltd)採礦 鑫橋聯合融資租賃其他金融 周大福鐘錶珠寶Majestic GoldCorporation 貴金屬 長春長生醫藥藥品

香港上市要求及流程

香港H股上市要求及流程 一、H股的发行流程: 1、实施企业重组,包括对业务、组织结构、资产负债结构等进行调整,目的是保证企业在 上市方面具有吸引力; 2、尽职调查:会计师、律师及券商核查; 3、企业在券商帮助下制作招股说明书文件和相关文件;包括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招股 说明书,认购申请书,法律意见书,盈利及现金预测等文件; 4、向地方及中央政府申请发行H股及审批; 5、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在香港上市; 6、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7、召开首次股东大会批准有关上市事宜,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公司秘书; 8、经香港联交所批准,进行预路演; 9、确定发行价格范围; 10、召开招股推介会,进行路演; 11、公开招股和定价; 12、正式挂牌上市。 二、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的要求 1、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一般不是禁止的行业均可) 2、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RMB,过去1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RMB,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3、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4、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香港联交所关于H股的发行与上市条件: 1、盈利和市值要求(满足下列之一即可) (1)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最近一年股东扣非盈利不少于2000万港元,前两年累计盈利不少于3000万港元。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2)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上市时市值至少2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1年收益5亿港元,前3个会计年度经营净现金流1亿港元; (3)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上市时市值至少4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1年收益5亿港元。 2、最低市值要求: 5000万港元。按上述第(2)(3)第分别不低于20亿港元及40亿港元的要求。 3、公众持股市值和持股数量 (1)至少有25%由公众人士持有; (2)发行人拥有超过一种证券,总证券数由公众人士持有不少于25%;

香港借壳上市流程

香港借壳上市流程 二○一○年十月

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 企业选择IPO还是买壳上市,取决于自身条件、股东目标、大规模融资的急迫性和计划采用的融资模式。已满足上市要求的企业,IPO是最好的选择,上市和集资可一步到位。 香港交易所和香港证监会对中国企业在上市阶段的合规考量尺度相当严格,两地监管机构交流频繁,监管机构会有针对性地针对企业的软肋要求披露和确保合规,这对许多境内民企提出了重大挑战。买壳通常成为企业在IPO之外的后备方案。尤其在商务部2006年9月出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来,民企海外上市的渠道被堵,不少难以在A股上市的企业把重点从IPO转向了买壳。 买壳的成本无疑高于直接上市,不过其优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难以替代。买壳可令企业先控制上市公司,再按时机成熟的程度逐渐注入业务,等待最佳的融资时机,无需为应付“考试”一次性付出重大的代价,无需等待而获得上市地位。但是,买壳更适合股东有一定资金实力、能先付钱买壳再解决融资需求的企业,盈科数码、国美电器和华宝国际都是买壳后抓住机会成功集资套现的案例,国美和华宝甚至为资产注入等待了24个月。而且,壳公司上市已有年头,有时能提供比IPO更广泛的股东基础,使股票更活跃。相反,企业IPO后如跌破发行价,会造成股票流通性和投资者参与程度较差,这会成为日后融资的难题。 1.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总体步骤 第一步,香港壳公司剥离原资产(和转移到境内); 第二步,境内资产的控制人获得香港上市壳公司的控制权; 第三步,境内资产通过外资并购,实现资产出境后再注入到香港壳公司,或者由香港上市壳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外资并购,将境内资产直接注入香港上市壳公司。 2.境内企业香港买壳上市的主要法律限制 (1)关于境内企业资产出境限制 商务部10号令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见下文10号文详解)。 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应向商务部办理核准手续;特殊目的境外上市,应经证监会批准(见下文)。 (2)联交所关于反收购行动的规定 香港联交所对在香港买壳上市的行为的限制主要体现在《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关于“反收购行动”的规定上。该规定将上市发行人通过交易实现将收购

香港上市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规定

香港上市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规定 根据香港交易所(以下简称“港交所”)发布的《上市指引》、《公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香港上市公司的资产购买、出售等交易行为需向港交所报备(反收购需得到交易所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需取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①的审核批准。《上市指引》根据相关比率的计算对上市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行为进行划分,其标准及交易类型的判定与国内的标准存在重大差异,同时其履行的程序也存在重大差异,现将其概括如下: 一、交易分类及相关百分比 (一)交易类型的划分 1、股份交易─上市发行人对某项资产(不包括现金)的收购,而有关代价包括拟发行上市的证券,并且就有关收购计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率均低于5%者; 2、须予披露的交易─上市发行人某宗交易或某连串交易(按《上市规则》第14.22 及14.23 条合并计算),而就有关交易计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率为5%或以上但低于25%者; 3、主要交易─上市发行人某宗交易或某连串交易(按《上市规则》第14.22及14.23 条合并计算),而就有关交易计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率为25%或以上者 ①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根据《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直接监管上市公司收购、合并及私有化行动。 ②收益一般指有关公司主营业务所产生的收益。

(但如属收购事项,须低于100%;如属出售事项,须低于75%); 4、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上市发行人某宗资产出售事项,或某连串资产出售(按《上市规则》第14.22及14.23 条合并计算),而就有关出售事项计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率为75%或以上者;上述出售事项包括《上市规则》第14.29 条所载的视作出售情況; 5、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上市发行人的某项资产收购或某连串资产收购(按《上市规则》第14.22及14.23 条合并计算),而就有关收购计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率为100%或以上者; (二)比率计算 1、资产比率─有关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总值,除以上市发行人的资产总值(详见《上市规则》第14.09 至14.12 条、第14.16、14.18 及14.19 条); 2、盈利比率─有关交易所涉及资产应占的盈利,除以上市发行人的盈利(详见《上市规则》第14.13 及14.17 条); 3、收益比率─有关交易所涉及资产应占的收益,除以上市发行人的收益(详见《上市规则》第14.14及14.17 条); 4、代价比率─有关代价除以上市发行人的市值总额。市值总额为本交易所日报表所载上市发行人证券于有关交易日期之前五个营业日的平均收市价(详见《上市规则》第14.15 条); 5、股本比率─上市发行人发行作为代价的股份数目,除以进行有关交易前上市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总数。 上市发行人把交易分类时,须在适用的范围内考虑所有百分比率。除按《上市规则》第14.06(6)(b)条所述将收购事项以合并计算方式处理外,如一连串交易全部均于12 个月内完成或属彼此相关者,本交易所或也会要求上市发行人,將该等交易合并計算,作为一项交易处理。考虑合并计算的因素包括:(1)为上市发行人与同一方所进行者,或上市发行人与互相有关联或其他联系的人士所进行者;

香港上市条件与流程图

香港上市条件及流程 一、香港上市优势 在香港上市的优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香港是国际公认的金融中心,已有众多中国内地企业以及跨国公司在香港上市集资。 2、香港没有外汇管制,资金流出入不受限制;香港税率低、基础设施一流、政府廉洁高效。在香港上市,有助于内地发行人建立国际化运作平台,实施“走出去”战略。 3、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长期以来是内地企业海外上市的首选市场。一些在香港及其他主要海外交易所双重上市的内地企业,其绝大部分的股份买卖在香港市场进行。香港证券市场既达到国际标准,又是内地企业上市的本土市场。 4、香港的法律体制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法制健全。这为筹集资金的公司奠定坚实基础,也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 5、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外,在个别情况下,香港交易所也会接纳新申请人采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其他会计准则。 6、香港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力求符合国际标准,对上市发行人提出高水平的披露规定。香港交易所对企业管治要求严格,确保投资者能够从发行人处及时获取透明的资料,以便评价公司的状况及前景。 7、在香港上市六个月之后,上市发行人就可以进行新股融资。 8、香港的证券及银行业以健全、稳健著称;交易所拥有先进完善的交易、结算及交收

设施。9、香港与内地往来十分便捷,语言文化基本相同,便于上市发行人与投资者及监管机构沟通。 二、香港上市条件 香港资本市场有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之分。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对规模较小,但是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公司,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宽松。主板市场面对规模大、较为成熟的企业,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严格。 (一)主板市场 1、财务要求 (1)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盈利(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以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万港元),同时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2亿港元; (2)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40亿港元且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 (3)上市时市值至少达2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5亿港元,且前三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2、会计准则为《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3、营业记录及管理层 在至少前三个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在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维持不变。

香港上市条件、费用及流程

蒆香港上市条件、费用及流程 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螂一、 蒃主板上市的要求: 葿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薆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膃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羀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芇最低市值:香港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蚆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薃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蚂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羆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螆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羄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膀创业板上市要求: 聿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袆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膁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袂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螈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香港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袅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薂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芀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薇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羅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香港上市流程 羃二、 肂第一阶段: 薀委任创业板上市保荐人; 肅委任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股票过户处; 莄确定大股东对上市的要求; 蒀落实初步销售计划。 荿第二阶段:

腾讯香港上市文件之12监管.

57 监管 概览 中国政府对电信业务(包括本集团的互联网相关实时通信、互联网信息内容供应、网 上娱乐、网络广告业务及其它电信增值服务)的营运有严格监管。在中国国务院的领导下,信息产业部为中国包括互联网在内的电信业务主要监管机关,而其它政府机关亦参与监 管外商投资、广告、定价、知识产权、保安、加密及各类信息内容。 本集团的中国法律顾问认为,除「风险因素—有关本集团提供服务及产品之监管 风险」及「—腾讯计算器的申请」两节所述的若干事项外,本集团在中国的公司已就本 身的成立取得一切所需的批准并维持其有效,而该等公司经营业务及营运并无违反任何 有关法律及法规。本集团的中国法律顾问亦认为,除本集团已取得的执照、许可证、批 准或同意及腾讯计算器现正申领的互联网出版批准与进口游戏批准外,根据现行中国法律、规则及法规,本集团经营主要业务毋须取得执照、许可证、批准或其它同意。 有关本集团业务之监管 电信之监管 中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受国务院于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五日颁布的电信条例监管。 电信条例将中国所有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及增值电信业务。电信条例随附的电信 业务分类目录(于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更新并于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生效)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根据电信条例,中国电信业务的商业营运商必须向信 息产业部或省级通信管理局(「通信管理局」)取得营运执照。电信条例亦对中国电信业务的各方面问题制订大量指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电信许可证管理办法」)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 日由信息产业部颁布,并于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电信许可证管理办法乃根据电 信条例制订,列明经营电信业务所需的各类许可证及有关申请程序。根据电信许可证管 理办法,增值服务的许可证分为在单一省份经营业务的许可证(由通信管理局签发)及跨省经营业务的许可证(由信息产业部签发)。 58 监管 实时通信及手机短消息之监管 本集团的实时通信相关软件须受中国有关软件注册的法规所监管。然而,中国法律 并无制订监管实时通信的特别规定。就本集团所知,互联网内容供货商可提供实时通信 服务而毋须另行获得批准。请参阅「—软件开发活动之监管」。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通信局」)于二零零三年四月颁布试行法规,监管中国广东 省注册的互联网内容供货商(如腾讯计算器及世纪凯旋)提供SMS。于中国广东省成立的互联网内容供货商必须向广东通信局申请提供SMS的批准。SMS供货商亦须监察SMS的内 容、将每条SMS的纪录保存60天,并向有关政府机关提供该等纪录。于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信息产业部颁布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SMS通知」)。根据SMS 通知,只有获正式批准的互联网内容供货商方可提供SMS服务。SMS通知规定,营运商必须清楚向用户交待收费标准、收款方式和取消用户登记的手续。此外,营运商亦须严格 根据用户的要求提供SMS。SMS服务供货商必须审查SMS内容,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移动电话营运商和SMS服务供货商的服务系统必须自动记录及保存五个月内的传输与接收 时间、电话号码或收发终端装置的编码。

香港上市要求、方式、流程与规则

香港上市要求、方式、流程与规则 一、香港上市要求 二、香港上市方式 在香港上市方式常用的基本上有四种: 1、介绍方式─将已发行并被广泛持有的证券上市; 2、发售以供认购─向公众发售新发行证券; 3、配售发行─向私人投资者配售新发行证券; 4、发售现有证券─由现有股东向私人投资者配售已发行的证券。 其中以介绍方式上市不涉及集资。选择第(2)至第(4)种方式的公司可选择当中一种或多种方式上市。

三、香港H股上市流程 第1步:前期可行性研究 第2步:聘请中介机构(内地中小企业改组/改制并上市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包括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全球协调人、境内外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公关公司和收款银行等) 第3步:拟定重组股份制改制方案 第4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股票发行及上市申请 第5步: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证监会申报转为社会募集公司 第6步: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受理公司境外上市申请的函,并向境外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 第7步:获得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境外上市的正式批准并通过境外上市聆讯第8步:国际推介和新股配售 第9步:公开发行和挂牌交易 四、国内企业香港上市须报送的文档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重组方案与股本结构, 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说明,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本年度税后利润预测及依据),筹资用途。申请报告须经全体董事或全体筹委会成员签字,公司或主要发起人单位盖章。同时,填写境外上市申报简表 2、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档 3、境外投资银行对公司发行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 4、公司审批机关对设立股份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 5、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决议 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 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档、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复 8、公司章程 9、招股说明书 10、重组协议、服务协议及其它关联交易协议 11、法律意见书

香港 联交所 矿业公司上市 十八章 [简体]

第 十 八 章 股 本 证 券 矿 业 公 司 概览 本章载列矿业公司的附加上市条件、披露规定及持续责任。附加披露规定及持续责任适用于透过参与收购矿业或石油资产等相关须予公布交易而成为矿业公司的上市发行人。若干持续责任适用于那些刊发资源量及╱或储量详情的上市发行人。 主要标题如下: 18.01 定义与释义 18.02-18.04 适用于所有矿业公司新申请人的上市条件 18.05-18.08 新申请人上市文件的内容 18.09-18.13 涉及收购或出售矿业或石油资产的相关须予公布交易 18.14-18.17 持续责任 18.18-18.27 有关资源量及╱或储量的陈述 18.28-18.34 报告准则 定义与释义 18.01 在本章内,除另有说明或文义另有所指外: (1) 单数词语已包括众数,反之亦然; (2) 「矿物」一词包括固体燃料;及 (3)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CIMVAL》」指加拿大采矿、冶金及石油协会认可的《矿产估值 标准及指引》(Standards and Guidelines for Valuation of Mineral Properties) (2003年2月最终版,不时予以修 订)。 「合资格估算师」指符合《上市规则》第18.23条规定可进行估值的 合资格人士。 「合资格人士」指符合《上市规则》第18.21及18.22条规定的人士。 「合资格人士报告」指合资格人士就资源量及╱或储量编制的公开报告; 有关报告符合第十八章第18.18至18.33条规定及经本 章修订的适用《报告准则》。 「后备资源量」指在某指定日期通过开发项目估算在已知储藏量中有 潜力可采的石油藏量,但基于一项或多项潜在因素, 现时仍非属商业可采。 「可行性研究」指就所选开发矿业项目的方法进行的全面设计及成本 研究,基于切合实际而假设的地质、采矿、冶金、经 济、营销、法律、环境、社会、政府、工程、营运及 所有其他相关因素作出适当评估,所载详情足以证明

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要求及流程 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 1、公司类型 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收入要求 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合RMB4395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合RMB1758万元)。 3、上市市值 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合RMB8790万元)。 4、最低公众持股 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5、管理层状况 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6、股东数量 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7、信息披露 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8、包销安排 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 日数(H - ?)和要求材料 H – 25 向联交所上市科 · 缴交首次上市费的全数 H - 25 作上市排期申请 · 较完备的招股章程草稿及上市时间表初稿 · 所要求的营业纪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目副本 · 有关发行人于上市后的关连交易建议的书面陈述 H – 20 文件提交 (第一部份) · 所要求的营业纪录尚余期间的账目及账目调整表草稿

· 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及备忘录或同等文件的初稿 · 发行人与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之间,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之间的合约初稿(只适用于H股) H – 15 文件提交 (第二部份) · 盈利预测的备忘录初稿 · 董事/监事者正式签署、按附录五B/H/I表格的形式填具有关其它任何业务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 H – 10 文件提交 (第三部份) · 《公司条例》规定的附件文件提交 · 正式上市通告的初稿 · 认购证券的申请表格初稿 · 证券的所有权文件或证书的初稿 · 有关发行人正式注册成立及其法人地位问题的法律意见书副本(只适用于H 股) H – 4 正式上市申请 · 包括正式签署的《上市协议》在内的有关文件的最后定稿 上市科推荐或拒绝申请拒绝 可选择提交上市委员会复核推荐 H 上市委员会聆讯批准 · 依据《公司条例》将招股章程注册 · 向联交所提交所需的正式文件 发行招股书及上市通告证券开始买卖 三、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1、业务纪录及赢利要求 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合RMB4.395亿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2、最低市值 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合RMB40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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