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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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实验室

司法鉴定实验室

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传来消息称,该局司法鉴定中心刑事技术7个专业的19个大项

36个小项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22日上午举行了揭牌仪式。

据介绍,晋城市公安局目前设有DNA、痕迹检验、指纹、等7个实验室。该局于20xx

年6月正式启动实验室国家认可工作;20xx年6月,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派7位专家

进行现场评审;今年8月10日,通过19类36项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

“晋城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是山西公安机关首家,也是中西部地级市公安机关第二

家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的公安司法鉴定机构。”晋城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建云说。

据了解,实验室认可是由权威机构对实验室开展特定检测项目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

进行的认可。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社会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等证据要求越来越严格,民众对公安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准确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过去,当事各方都是在鉴定结论上提出质疑,现在更多的是审查程序上、资质上的

合法性。通过国家认可,不但解决了司法鉴定机构的执法资质问题,同时标志着程序上规范、方法上科学,为结论的准确性提供了保证。”赵建云说。

自司法鉴定中心认可工作启动后,晋城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通过DNA、指纹等手段

特大、疑难案件现场400余起,其中包括“20xx年长治市郊区黄碾镇魏村张某被杀害案”以及重大毒品查获、拐卖儿童案件等。

者从正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技术信息工作会议上获悉,高检院通过反复论证并

与省级院协商,已确定检察机关未来五年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目标和认可目标。

据介绍,检察机关未来五年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目标是:5至8个省级院建成一类司

法鉴定实验室,15个省级院和21个地市级院建成二类司法鉴定实验室,6个省级院和110个地市级院建成三类司法鉴定实验室。认可目标是:23个省级院和51个地市级院司法鉴

定实验室通过国家认可(或计量认证)。遴选目标是:1至2个司法鉴定机构遴选成为国家

级司法鉴定机构,5至8个司法鉴定机构遴选成为省级司法鉴定机构。

此外,今明两年,高检院将重点抓好东部省份实验室的建设和认可,到20xx年底,

力争9个省级院、18个地市级院完成实验室建设,5个省级院司法鉴定实验室通过国家认可。

为全面推动实验室建设国家认可工作顺利实施,近日,山东省东营市检-察-院邀请北

京科纳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深专家李先明教授对该市司法鉴定人员进行了实验室国家认

可知识培训。

本次培训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图文并茂,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并采取互动式教学方式,对参训学员提出的疑难问题现场答疑。通过培训司法鉴定人员丰富了理论知识,履行职责能力得到加强。该院在全面提高鉴定人员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大硬件配套设施建设。依托正在新建设的技术办案大楼,合理布局,高标准配备技术用房600平方米,利用政法专项资金增添100多万元的鉴定设备,为司法鉴定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物质、理论基矗

神经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工作总结-医院工作总结

神经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工作总结-医院工作总结 一、本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1、司法鉴定总例数70例,比上一年增加11.11%,其中刑事案件67例,民事案件3例,具体委托鉴定单位情况、疾病分类情况、责任能力情况及案件性质详见附件。 2、鉴定案件采信率100%以上,通知出庭次数2次,鉴定人出庭情况2例,委托当事人满意度100%。 二、认证认可工作准备情况 1、我机构负责人对认证认可工作非常重视,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对认证认可工作的各项部署,对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配备标准》,我机构的鉴定仪器设备配置基本符合配备标准,使用情况良好。 2、于2012年参加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2010年度能力验证,参加编号:12M0072,项目名称/编号:法医精神病学行为能力评定/2012-T20。 3、机构内审员1名,因精神疾病诊断国家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暂时没有申请认证认可工作。 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司法鉴定机构接待室、会议室、检查室和档案室因条件有限没有分开,接待室、档案室设在医务科,会议室、检查室设在内科住院部四楼。 2、在门诊楼大门旁悬挂司法鉴定所牌匾、在休息室公示机构的行政许可证,司法鉴定人的基本信息、机构受案范围、鉴定的流程,主要司法鉴定业务收费项目,有《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四、鉴定援助工作开展情况 本机构没有开展对鉴定当事人开展援助事项。 五、机构人员的管理情况 1、本机构有司法鉴定人6人,均为兼职人员。 2、对司法鉴定人的日常管理、培训、学习采取医院及本机构双重管理,2013年4月份司法鉴定人有5人参加了省卫生厅举办的贯彻《精神卫生法》培训,1人因病请假。2013年7月末有5人参加省司法厅举办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现场会,1人因病请假。 3、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要求,我们司法鉴定所申请增加精神疾病医学鉴定此项业务,5名司法鉴定人也申请增加精神疾病医学鉴定此项业务,司法厅已批准。 4对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鉴定人印章的管理,采取由专人统一保管、统一使用。 六、案件质量情况 1、鉴定程序。 ⑴、有装订成册的收案记录本(台账),并注明鉴定时间、委托单位(人)、鉴定的基本项目、收费金额等基本情况。 ⑴、年度内记载连续、完整,从2000年以来有受案总序号排序,2000年至2013年12月30日共鉴定678例。 ⑴、履行回避程序,鉴定卷宗内有回避告知单。鉴定实施前,有书面告知委托人有关鉴定相关事宜。 ⑴、卷宗内有与委托方签订的协议书。 2、立卷归档。鉴定文书严格按照司法部、省厅的文书示范文本执行。每例鉴定完成后在发出司法鉴定意见书三日内,按司法部和省厅的要求及时归档。年内档案归档号码连续,且与

司法鉴定能鉴定笔迹时间吗

司法鉴定能鉴定笔迹时间吗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以上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之中可以对笔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 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 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司法鉴定的内容十分宽泛,那么,司法鉴定能鉴定笔迹时间吗? 一、司法鉴定能鉴定笔迹时间 根据2000年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目前并未失效)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

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以上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之中可以对笔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二、鉴定笔迹时间的含义 笔迹时间鉴定属于司法鉴定之中物证鉴定之中的一种。是属于文书类司法鉴定下的一种种类。 笔迹时间鉴定与笔迹鉴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笔迹鉴定是根据书写者笔迹的特点,如笔顺、连笔、转折、搭配比例等等,来分析判断书写者是谁。它依据的是书写者的书写动作习惯。而“笔迹时间鉴定”,在业内的正确称谓是“书写时间鉴定”。它不但可以鉴定出手写笔迹的产生时间,还能鉴定出打印文书的产生时间。书写时间鉴定依据的是构成文字的有色颜料,比如圆珠笔油、钢笔水、印泥、复印墨粉等等。这些有色颜料在纸张上形成文字以后,会随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依据一定的规律,就能分析这种变化经历了多长的时间,从而推测出笔迹的产生时间。 三、鉴定笔迹时间的效力 虽然在实务之中,有许多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其官方网站页面的内容之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对笔迹时间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应当说这些司法机构都是具有合格条件成立的,但是由于笔迹时间鉴定的审查和检验技术并没有完全突破,使得笔迹时间鉴

司法鉴定

2019-01-01实施 血液中磷化氢及其代谢物的顶空气相色谱 -质谱检验方法 Determination of phosphine and its metabolites in blood by headspace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 JD0107020——2018 2018-11-08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原理 (1) 5 试剂、仪器和材料 (1) 6 操作方法 (2) 7 分析结果评价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血液中磷化氢的GC-MS色谱图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方法学有效性验证数据 (6) 表1 相对离子丰度比的最大允许相对误差 (3)

前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严慧、向平、卓先义、刘伟、沈保华、陈航、乔正、沈敏、吴何坚。本技术规范的附录A、B为资料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血液中磷化氢及其代谢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检验方法 1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血液中磷化氢及其代谢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HS-GC-MS)检验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血液中磷化氢及其代谢物的定性与定量分析,其它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中磷化氢及其代谢物的定性及定量分析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122 毒物分析名词术语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A/T 122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4 原理 血液中磷化氢代谢物亚磷酸和次磷酸,与锌粉和硫酸反应还原为磷化氢,用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进行检测,经与平行操作的空白样品及添加样品对照,以保留时间、特征碎片离子峰和相对丰度比进行定性分析;以峰面积为依据,采用外标法进行定量分析。 5 试剂、仪器和材料 5.1 试剂 本技术规范所用试剂除另有说明外均为分析纯,试验用水为二级水(见GB/T 6682规定),所用试剂: a)锌粉; b)次磷酸钠一水化合物; c)20%硫酸; d)次磷酸钠一水化合物对照品溶液:称取次磷酸钠一水化合物31mg,精密称定,置10mL容量 瓶中,加入适量水溶解并定容至刻度,配制成相当于磷化氢1.0mg/mL的对照品储备溶液,密 封,置于冰箱中冷藏、避光保存,保存时间12个月。试验中所用其它浓度的标准溶液均从上述储备溶液用水稀释而得,密封,置于冰箱中冷藏保存,保存时间3个月。 5.2 仪器和材料

笔记司法鉴定结果要多久

笔记司法鉴定结果要多久 在工作和生活当中,当我们因为合同书,协议,借条等发生纠纷的时候,就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又因为一些具体的情况需要对笔迹作司法鉴定,因为在我国提起诉讼的时候是有诉讼时效的,所以,大家对于司法鉴定的结果要多长时间才能做出来的问题比较关注。接下来小编将针对笔迹司法鉴定结果要多久的问题,为大家做出解答。 ▲一、笔记司法鉴定结果要多久? 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收到送检材料和鉴定费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特殊情况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二、笔迹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笔迹真伪鉴定(是否某人或同一人书写)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笔迹鉴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 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2)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2、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 委托书没有特定的格式,内容一般包括委托的鉴定单位、委托事项、委托人、委托时间。 3、签订协议 委托和受理双方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4、提供有效证件 委托人应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工作证) 5、送达或邮寄 委托人可以将上述材料直接送达到鉴定机构,如采用邮

司法鉴定意见书完整版

司法鉴定意见书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文书2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 声明 1.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鉴定的科学规律和技术操作规范,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不受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非法干预。 2.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作为定案或者认定事实的根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判断,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权干涉。 3. 使用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4. 鉴定意见属于鉴定人的专业意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 地址:××省××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编号:(司法鉴定专用章) 一、基本情况 二、基本案情 三、资料摘要 四、鉴定过程 五、分析说明 六、鉴定意见 七、附件 司法鉴定人签名(打印文本和亲笔签名) 及《司鉴定人执业证》证号(司法鉴定专用章) ×年×月×日 共页第页

注: 1、本司法鉴定意见书文书格式包含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基本内容,各省 级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鉴定协会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格式,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合理增减。 2、关于“基本情况”,应当简要说明委托人、委托事项、受理日期、鉴 定材料等情况。 3、关于“资料摘要”,应当摘录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如法医鉴 定的病史摘要等。 4、关于“鉴定过程”,应当客观、详实、有条理地描述鉴定活动发生的 过程,包括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法,鉴定材料的选取、使用,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技术方法,检查、检验、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方法和主要结果等。 5、关于“分析说明”,应当详细阐明鉴定人根据有关科学理论知识,通 过对鉴定材料,检查、检验、检测结果,鉴定标准,专家意见等进行鉴别、判断、综合分析、逻辑推理,得出鉴定意见的过程。要求有良好的科学性、逻辑性。 6、司法鉴定意见书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作为骑缝 章。司法鉴定专用章制作规格为:直径4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上方刊司法鉴定机构名称,自左向右呈环行;五角星下方刊司法鉴定专用章字样,自左向右横排。印文中的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民族自治地区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印文应当并列刊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应当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启用。 7、司法鉴定意见书应使用A4纸,文内字体为4号仿宋,两端对齐,段首 空两格,行间距一般为倍。

司法鉴定结论(意见)质证中的律师实务

司法鉴定结论(意见)质证中的律师实务 [转载]司法鉴定结论(意见)质证中的律师实务 原文地址:司法鉴定结论(意见)质证中的律师实务作者:(2012-07-18)朱美聪 内容提要:司法鉴定在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日益广泛,许多类型案件的解决需要通过鉴定,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处理具有决定性作用。罗马法的古老法彦“鉴定人是事实的法官” 也说明了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律师在代理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是否重视对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能否熟练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行使代理人对鉴定结论的质证权往往决定了案件结果的成败。本文拟从律师的视觉对我国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的现状、成因、意义、及质证的方法进行论述,探讨如何在民事诉讼司法鉴定质证活动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关键词: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程序正义专家辅助人一、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的现状及成因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虽然对鉴定人出庭及

询问鉴定人等司法鉴定结论质证制度作了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往往流于形式,难以触及鉴定结论的实质,其结果就是使大量‘假冒的科学’、“假冒的科学家’堂而皇之进入法庭并作为证据采信。”【1】严重影响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鉴定工作的信任,并进而影响对相关诉讼过程和判决结果的可接受性,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上述现状,其原因主要有: 1、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鉴定人出庭”制度、“专家辅助人”等制度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规定不完善且可操作性差。 2、未规定鉴定结论开示程序。许多法院在开庭前没有 将鉴定结论送达当事人,到庭审时才出示或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显然难以当庭对鉴定结论发表充分和准确的质证意见。 3、相关人员(包括当事人和律师)对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的 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的鉴定人作出的,对鉴定结论盲目的“崇拜”,认为“鉴定都有结论了,当事人说什么都没有用”,不重视对鉴定结论的质证和审查判断。 [2] 二、对司法鉴定结论(意见)进行质证的意义 1、但鉴定结论也存在失真的可能性。鉴定活动受鉴定仪器

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办发〈1998〉9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司法鉴定人),是指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行业主管机关,对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资格和执业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司法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 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活动及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 第六条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内,未取得相应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 第七条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外,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组织等委托,临时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员为专聘司法鉴定人。

专聘司法鉴定人在接受临时性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参照实施职业资格制度领域内的司法鉴定人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登记名册制。 第九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但可以接受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费。 第十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恪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必须依法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人依法执业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第二章职业资格管理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根据鉴定业务的性质不同,划分为不同类

医院院长在司法鉴定所揭牌仪式上的讲话

医院院长在司法鉴定所揭牌仪式上的讲话 在*** 司法鉴定所揭牌仪式上的讲话(院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司法鉴定所成立基本概况 *** 司法鉴定所的成立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有自身的组织人才优势,更与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所分不开的。 司法鉴定工作是新时期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和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体制日益成熟,多项行政职能逐渐由政府行使转变为由中介组织机构来承担。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改革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都为开展司法鉴定活动提供了良好发展机遇。当前规范成熟的法律法规为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机构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这些为我们不断提高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积极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氛围。 海安县人民医院的快速发展为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奠定了强有 力的组织基础和人才保障。在门诊部较为安静的五楼划拔了相对独立的四间诊室为司法鉴定所用房,配备了体检的基本用具,安装了电话和电脑等。经过充分酝酿,在深入考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到专业类型、专长特点、年龄结构等因素,确定了专、兼职司法鉴定人员33 名,这些人员都热爱司法鉴定事业、乐于参加司法鉴定活动,大部分是我院专家、教授,县、市内德高望重、技术精湛的学科带头人。我们在全院挑选了6 名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较高的医疗技术人员分别参加了全省司法鉴定人基本素质培训班、法医临床培训班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进修班的学习,其中还有一名同志参加了司法部举办的全国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及相关技术负责人培训班。这些专家的参与为*** 司法鉴定所的成

司法鉴定合同签订时间怎样鉴定

司法鉴定合同签订时间怎样鉴定 文件制成时间检验即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性。文件制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字迹的书写时间,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文件盖印时间,文件装订时间,文件发行与使用时间。 一、司法鉴定合同签订时间怎样鉴定 1、打印文字、墨水字迹、印油的时间检验案件。 打印文字、墨水字迹、印油的时间检验是指两个方面,一是要鉴定打印文字、墨水字迹、印油的绝对形成时间,即打印文字、墨水字迹、印油是何年、何月,或在哪个时间段形成的,此项鉴定不需要比对样本;二是要鉴定打印文字、墨水字迹、印油的相对时间,即比较两份文件或一份文件的两部分是否同时形成的。打印文字、墨水字迹、印油的绝对时间检验不需要比对样本;相对时间检验,则需要收集文件标称时间的样本和收集怀疑时间的样本。检验文件笔迹的书写时间,则要求收集与检验字迹墨水相

同类的墨水字迹材料,如含碳类签字笔墨水或非含碳的染料类签字笔墨水。同时要求送检材料是在正常情况下保存。印油的相对时间检验,目的是检验文件上的印文或使用印油捺印的指纹是何时形成的,同样要保证样本印油与检材印油的成份相同,保存条件、形成条件基本相同。本鉴定中心目前主要采用注液溶解法、氧化比色检验法、电阻测定法等多种方法对文字的形成时间进行检验。 2、印章印文的时间检验。 可以用物理方法对印章印文的形成时间进行检验,即收集印章印文的历时样本,从印文历时变化规律和留下的疵点特征变化来判断印文应该是在哪个时间段形成的,样本文件的时间密度越小越好。如提供与检材日期相同年份和前后几年的盖有相同印章印文的纳税月报表、工商年检报告、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红头文件等样本材料,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由鉴定结构派员现场扫描或拍照提取。 在我国的司法鉴定过程中,相关的合同签订时间也可以进行鉴定的。我国的司法鉴定对这类合同通过纸张的变化,或者签字笔迹的变化等相关的变化。利用这类细节进行相应的司法鉴定,合法的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领域分类仪器设备配置要求(征求意见稿

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领域分类仪器设备配置要求(征求意见稿)一、法医类 (一)法医病理鉴定 表1.1 序号项目场所仪器配置单位配置类型备注 01 死亡原因鉴定 01机械性窒息尸 体检验 02新生儿尸体检 验 03中毒尸体检验 04机械性损伤尸 体检验 05猝死尸体检验 06道路交通事故 尸体检验 07电击死尸体检 验 08烧死尸体检验 09冻死尸体检验 10涉及医患纠纷 尸体检验 尸体解剖室 尸体解剖台台必备 应有可使用的尸体解剖室 解剖、测量器械台必备 照明及消毒系统套必备 进排水系统套必备 照相设备台必备 抽送风系统套选配 录像设备台必备 组织器官取材、储 存室 取材台(含取材器械)台必备 须配置组织器官储存室 进排水系统、照明及消毒系统套必配 组织器官固定存放桶套必备 器官标本存放装置个必备 抽送风系统套选配 录像设备台选配 病理切片制片室 切片设备台必备 死因鉴定过程中需进行组 织病理学检验的,应有可 使用的病理切片制片室 脱水设备台必备 包埋设备台必备 染色设备台必备 病理切片诊断室 生物显微镜(放大倍数:40×~400×)台必备 须配置病理切片诊断室 多人共览显微镜台选配 图像采集/拍摄系统台选配 图像处理系统台选配 病理切片全息图像扫描仪台选配

序号项目场所仪器配置单位配置类型备注 切片、蜡块存放室(柜)切片存放柜个必备须配置切片、蜡块存放室 (柜) 蜡块存放柜个必备 运尸工具运尸车(包括担架、尸体存放舱等)台选配 法医病理鉴定技术支持毒物分析实验室 具备挥发性毒物(含乙醇)、气体类毒 物(含CO)、毒品(阿片类、苯丙胺类、 大麻类)、有毒药物、有毒植物、动物、 杀虫剂、杀鼠药、除草剂、金属毒物和 无机毒物检测仪器设备 间必备 死因鉴定项目应有可使用 的满足本配置标准要求的 毒物分析实验室 影像学检查室X线机、螺旋CT 间选配 DNA同一认定实 验室 具备血痕、毛发、肌肉、精斑、甲醛固 定后组织、组织蜡块、组织切片的DNA 同一性比对设备 间选配 02 03 死亡方式判断 致伤物判断 尸体解剖室同死亡原因鉴定 必要时使用组织病理学实 验室或影像学实验室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 【法规类别】基层法律事务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1]092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发布日期:2007年8月7日实施日期:2007年10月1日)废止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01.08.31 【实施日期】2002.06.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 (2001年8月31日司发通〔2001〕09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保证司法鉴定质量,实现司法鉴定的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保障司法与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从事的各类司法鉴定活动。 第三条本通则所指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并通过年度检验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四条本通则所指的司法鉴定人是指按照《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并经年度注册的司法鉴定人。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所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执业类别开展鉴定业务,不得从事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司法鉴定事项。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则的规定。 第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委托人的监督。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非法干涉。 第九条司法鉴定应当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采用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 一、关于个人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具备相关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自然人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 定机构。 二、关于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类别问题 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下称《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其中之一是具备从事相关专业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一般情况下,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大中型医院等单 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要求。只有符合《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 三、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的原则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根据这一原则,辽宁省司法厅作为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本省司法鉴定发展规划。 四、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五、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程序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 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借条形成时间司法鉴定应当如何进行

借条形成时间司法鉴定应当如何进 行 送到鉴定机构检验。文件形成时间检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定某一文件或文件中的某部分是什么时间制成的;二是确定某一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文或某几个文件是否同时制成。《制成时间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落款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 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强了,人们有的时候会有急需资金的情况,因此就会形成民间借贷,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进行借贷时需要书写借条,有的时候也可能会出现假的借条,这时就需要进行鉴定,那么借条形成时间司法鉴定应当如何进行?我们来了解下。 一、借条形成时间鉴定如何进行 所谓文件形成时间的司法鉴定是指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 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

性。文件形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字迹的书写时间,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等的总称。文件形成时间检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定某一文件或文件中的某部分是什么时间制成的;二是确定某一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文或某几个文件是否同时制成。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 二、借条时间如何申请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事、交通、电子数据等其他类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附件: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报告 司法鉴定机构 : 名称 评审机构名称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评审组 (盖章) 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表须知 1.本《评审报告》报批件的封面、封底必须为统一印刷品,有盖章和签字页的需为原件。 2.本《评审报告》可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3.本《评审报告》的表格填报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4. 5.本《评审报告》须经评审组签字有效。 6.“评审机构”栏填写承担技术评审的机构或技术监督局。 7.本《评审报告》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首次评审、复查评审、扩项评审和监督评审。

1概况 1.1司法鉴定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传真: 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联系人:职务:电话: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机构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 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1.3设施设置特点 1.4法人类别 1.4.1独立法人机构 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1.4.2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机构填此项) 1.5评审类型 1.6现有证书情况 司法鉴定机构 :证书有效起止日:证书编号 司法鉴定实验室 :证书有效起止日:证书编号 司法鉴定检查机构 :证书有效起止日:证书编号 2.评审地点(多场所的另附页):

3.评审组意见(可另加附页): . 评审结论 (需现场复核 评审组长签名:日期: 注:评审组意见包括:①依据的现场评审通知文号;②评审组人数;③现场评审时间、地点;④对司法鉴定机构法律地位的描述以及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评价;⑤评审过程,对机构体系运行有效性、资源、和司法鉴定报告等方面的评价;⑥对现场试验的评价。○7建议批准的司法鉴定项目的数量;○8不符合项及整改建议。

司法鉴定实施程序进行规范

司法鉴定实施程序进行规范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 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 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 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而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 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受理时间的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 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 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 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 入鉴定时限。 司法鉴定的回避制度 司法鉴定也讲究回避制度,即是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 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 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 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 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 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 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鉴定机构的法定职责

同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认可证书附件 (No. CNAS IB0214) 名称: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航空路13号 类型:A 签发日期:2010年06月11日有效日期:2013年06月10日 附件1-1 认可的检查能力范围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APPENDIX OF ACCREDITATION CERTIFICATE (No. CNAS IB0214) NAME: Hubei Tongji Center for Medicolegal Expertise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DDRESS:No.13, Hangkong Road, Wuhan, Hubei, China TYPE:A Date of issue: 2010-06-11 Date of expiry: 2013-06-10 APPENDIX1-1 LIST OF ACCREDITED INSPECTION SCOPE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认可证书附件 (No. CNAS IB0214) 名称: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航空路13号 类型:A 签发日期:2010年06月11日有效日期:2013年06月10日附件2 认可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APPENDIX OF ACCREDITATION CERTIFICATE (No. CNAS IB0214) NAME: Hubei Tongji Center for Medicolegal Expertise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DDRESS:No.13, Hangkong Road, Wuhan, Hubei, China TYPE:A Date of issue: 2010-06-11 Date of expiry: 2013-06-10 APPENDIX2 LIST OF ACCREDITED SIGNATOPY AND SCOPE

精神司法鉴定时间是多久

精神司法鉴定时间是多久 精神司法鉴定是一项十分专业的鉴定项目,必须要有这种鉴定资格的特殊司法鉴定机构才有资格去鉴定。不过鉴定的时间也是不一定的,需要询问鉴定单位,不过一般是不会超过一个月的。 热门城市:沧州律师天水律师三明律师许昌律师桂林律师淮安律师四平律师泰州律师安顺律师南通律师许多问题都需要结果司法鉴定才能有一个权威的结果。精神病就是需要司法鉴定的人群,如果精神病触犯了法律,因为他的病情就可以特殊处理,而不是像对待普通人那样。那么您知道精神司法鉴定时间是多久吗?下面小编为您回答。 一、精神司法鉴定时间是多久 具体问鉴定所。鉴定所的案件多了就慢一些,案件少了就快一些。一般一个月内出来。 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规定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为司法机关依法正确处理案件,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作出鉴定结论,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有关法定能力的科学证据。 第二章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为开展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级市,应当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组,协调、开展鉴定工作。 第四条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上述机关协商确定。 第五条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技术鉴定组,承担具体鉴定工作,其成员由鉴定委员会聘请、指派。技术鉴定组不得少于两名成员参加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规定(2017年最新版)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5814244364.html,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规定(2017年最新版)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规定 一、法律依据 1、《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2、《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二、鉴定的提起 法院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三、鉴定机构的选择 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或法院指定。 四、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异同点 1、相同点:第一,都是一种证据;第二,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第三,法院审查与评断的标准基本相似;第四,在实际判案中的效力基

本相似。 2、差异性。 第一,两者之间构成逻辑上的包容关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同时规定造成患者死亡或残疾的,分别构成一至三级医疗事故,如果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则构成四级医疗事故。该规定较老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处理范围,将一般性医疗过错(此处指狭义的过错)构成的事故也归入其中。但实践中,有些过错很难达到事故的定性标准,但却给患者造成了损害,怎么办?实践中就出现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而且已有司法鉴定机构自去年开始,就受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复核鉴定申请,进行医疗过错(此处指广义的过错)司法鉴定,这一实践扩大了医疗过错鉴定的范围,使两者间构成包容关系。 第二、两者的鉴定主体不一。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主体是各级医学会,而鉴定专家多是各级医院的任职医师,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在实践中就难免会发生不公正的现象。而司法鉴定主体特别是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直接受上海市司法局领导,经上海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授权,承担各类司法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组织工作,是一个面向社会

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的质证注意要点(肖桂庆)

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的质证注意要点 肖桂庆 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的质证,还可以从以下角度来寻找质证和审查的要点: 必须应用标准的取证与司法鉴定过程; 1、获取证据时所采用的任何方法都不能改变原始证据; 2、取证与司法鉴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3、完整地记录证据的获取、访问、存储或传输的过程,并妥善保存这些记录以备随时查阅; 4、任何负责获取、访问、存储或传输电子证据的机构有责任遵循以上原则。 取证与司法鉴定是否合法 取证与司法鉴定的主体、对象、手段和过程四个要素,只有保证取证与司法鉴定“四要素”同时合法,才能保证获取的证据合法。 5)主体合法 因而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的主体应该包括合法的调查人员和具有法定资格、“有案在册”的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专家。 6)对象合法 为保证所有人、权利人的隐私不被侵犯,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的对象应该是受攻击、被入侵、被利用实施犯罪行为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或涉案的电子设备,尤其要注意在检查计算机系统、网络环境、数码相机等电子设备中的信息时,只有被怀疑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信息才能作为被取证调查的对象。此外,为保护与案件无关的人员的权利,还需要确定电子信息存储的位置、状态、方法等作为取证与司法鉴定的对象范围。此外,调查取证时,电子设备的所有人、权利人应该在场。对于与案件事实无关的数据,不能进行任意地取证,以免侵犯所有人或权利人的隐私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7)手段合法 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的手段主要包括取证与司法鉴定人员通过手工直接取证(即物理取证)和通过特制的信息系统(即工具取证)进行取证两种。物理取证即传统取证,要求取证人员符合技术操作规范,工具取证是针对电子证据的技术特性对物理取证的补充,不仅要符合物理取证的上述条件,取证所使用的工具和程序等必须通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评测。 取证与司法鉴定手段非法势必导致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大大降低,因此在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过程中不得采取窃录、非法定位、非法监听、非法搜查、扣押等措施或方式,不得使用未经审核验证合格的程序获取证据,不得通过非

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章程

**人民县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民县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由**县人民医院高年资专家组成,机构性质属集体。 第二条本中心全称为:“**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场所设立在**县人民医院医教科(**县城兴大街405#)。 第三条本中心的执业宗旨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科学、客观、准确、公正、合法的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和技术操作规的准则;公平、公正、公信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有偿服务,以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与法制的建设,推动和繁荣我县司法鉴定活动作出贡献。 第四条业务围: (一)法医类鉴定:即法医临床学鉴定、法医病理学鉴 ^定。 (二)家庭暴力操作鉴定。 (三)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 人的委托,进行法医类鉴定有偿服务

(四)为当事人提供法医类鉴定有偿服务,解答法医类鉴定相关事务及疑问。 (五)接受人民法院的聘请,进行出庭作证服务活动。 第五条本中心的经济运营实行的是经费自筹、有偿服务、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愿组合、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方针,由**县人民医院单位投资、受益、风险共担的原则中心积累的全部财产由**县人民医院所有,中心依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 第六条本中心实行管理,建立本中心管理制度。 第七条本中心会议的组成和权力; (一)本中心会议由**县人民医院院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 (二)本中心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研究决定司法鉴定中心的发展规划。 2、制定修改本中心人事、业务、财产等部管理规章制度。 3、研究决定中心聘用执业鉴定人,专家顾问,后勤管理工作人员及分配方案。 4、研究决定本中心协议及章程。 5、决定本中心重大财务的支出和固定资产的购置及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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