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品管理办法

抵押品管理办法
抵押品管理办法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远林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押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我司抵押资产的管理,确保抵押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保障我司授信业务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有效,防范风险,依据《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管理是指我司对我司信贷类的抵押品、质押品的实物管理、抵(质)押登记凭证管理和抵(质)押物价值管理。本办法适用于抵(质)押品集中管理模式。

第三条符合物流金融业务特征的押品管理,按照我司物流金融业务的相关制度要求执行。

第二章抵押品管理

第四条抵押品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司有关制度,在国家指定的有权登记行政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我司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各种抵押物。主要包括如下的抵押品:

(一)土地使用权;

(二)房屋所有权;

(三)机器设备;

(四)车船、航空器材;

(五)其他抵押物品。

第五条我司客户经理或贷后监督岗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抵押物管理和维护情况。

第六条客户经理应按我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实地检查,必要时可聘请我司认可的中介机构参与,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我司抵押权利。

办理按揭贷款预抵押登记的地区,客户经理及时办理转现房抵押登记手续,并对预抵押登记情况和抵押登记情况做专门的台帐进行管理。

第七条对抵押品的检查,要把握以下重点内容:

(一)抵押手续。应每六个月一次与登记机关核对,确保抵押手续合法有效。

(二)权属。抵押品权属是否改变,是否出租、转让、出售、征用、重复抵押等。

抵押人提出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品的, 必须要求其向我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该授信业务的原审批流程进行审批,抵押物出租时的抵押人要求其向我司提出书面备案,我司客户经理与承租人签订当我司实现抵押权时, 承租人放弃对抵押权抗辩的申明。

经审批同意,抵押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抵押品,但抵押人转

让抵押品所得的价款必须用于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我司债权;同时应保证剩余抵押品的抵押率不高于我司文件规定的抵押率。

经审批同意出租的抵押物,其租金收入原则上存入我司指定专户或偿还我司债权。

(三)状态。抵押土地是否维持原有用途,有无新的开发利用;房屋及其他地上定着物形态、结构是否改变,有无毁损,是否改变用途, 抵押人是否进行了正常的维护;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是否办理年检,抵押人在使用过程中是否正常维护;在建工程投资是否按计划到位,建设期是否拖延,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工程总投资是否超概算,是否按时进行竣工验收,是否及时完成必要的抵押手续;其他抵押财产应根据其特征进行检查。

(四)价值。不仅要查看帐面价值的变化,而且要根据市场行情,分析判断抵押品市场价值的变化,评价抵押担保的充足性。

(五)变现能力。要了解市场,尤其是当地市场供需情况,分析抵押物变现的可能性,在现有市场环境下, 能变现多少,将来趋势如何。

(六)保险。抵押品保险到期后是否及时续保,是否发生理赔事项,有无赔偿,我司是否受偿。

抵押品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存入我司指定的帐户。

抵押品灭失后,我司应就抵押物灭失后所得赔偿金数额不足清偿部分,要求授信客户或抵押人提供新的担保。

第八条抵押品价值管理

(一)会计部门依据抵押品入库通知书中标明的抵押物入帐价值进行会计核算。

(二)抵押价值重估.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要定期委托我司指定评估机构或专职人员对抵押物进行价值重估,对重估价值变动的,须将重估价值书面通知经营单位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据此对抵押物的入帐价值进行相应调查。

1、土地使用权:至少每两年一次;

2、房屋、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需要评估的抵押品至少每年一次(对按揭等按月或按季分期还款的贷款抵押品除外)。

(三)各类房屋、厂房、商铺、交通运输工具及易燃、易潮、易变质的其他抵押物原则上进行保险。

1、保险期限不短于信贷业务合同履行期限或承诺到期后续保;

2、保险金额不小于所担保的金额或抵押物的价值;

3、我司为保险事故赔偿的第一受益人;

4、保险单的正本及批单应交付我司保管;

5、投保总值应不低于抵押物对应的信贷业务金额;

6、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其他险种已办妥。

第三章质押品管理

第九条质押品必须由我司或我司指定机构进行日常管理.

由我司指定机构管理的质押品必须是不适宜由我司直接管理或我司不具有直接管理能力的质押品;我司在指定质押品管理机构前,必须与该指定机构签定相关监管或保管协议。

第十条根据我司指定机构管理的资质不同,对质押品的检查应按我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质押物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我司质押权利。

第十一条对质押品的检查、要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股份。通过查看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结合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分析公司净资产变化情况;查看股份结构是否改变、有无改变的意向;公司其他股份有无质押;评价质押股份的价值是否依然充足,担保手续是否依然有效。

(二)股票。随时掌握股票市价波动情况,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发生的重要事项,分析股票价格变化趋势,评价质押股票的价值是否依然充足,担保手续是否依然有效。

(三)汇票、存款单、债券、仓单、提单等有价证券。重点查看利率、汇率变化情况,发行人实力与信誉,质押物市场交易情况,评价质押物价值是否依然充足,担保手续是否依然有效,质押物是否依然存在。

(四)公路收费权及其他收费权。重点查看有无影响收费权效力的政策性因素、收费标准有无变化,比较检查期内实际收费水平与预期收费水平的差异;评价收费权担保的价值是否依然充足,

担保手续是否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质押物价值管理

(一)授信审批中心贷后检查监督岗人员对有公开市场交易价格的债券、股票、黄金、铂金等质押物进行逐日监测。

(二)对动产、仓单、提货单等商品或代表一定数量商品的权利凭证质押的,应按周监测商品的价格变动情况,对可以取得每日商品价格的交所仓单,应逐日监测商品价格变动情况。

(三)授信审批中心贷后检查监督人员应根据监测结果,测算质押物综合价值,对不能完全覆盖我司贷款本息的,或质押率超过我司规定要求的,应通知客户经理要求客户追加担保品或调整压缩授信额度。

(四)对存货、提单等商品或代表一定数量商品的权利凭证质押的,应根据商品的物理特性等具体情况,要求客户办理财产保险,具体要求同抵押物部门。

第四章凭证管理

第十三条抵(质)押品登记凭证、抵(质)押品权利凭证等由风险管理部统一集中管理,建立〈〈抵(质)押品凭证管理台帐〉〉。

第十四条会计部门根据信用风险管理部委托,按照我司有关制定规定,负责对代保管的抵(质)押品登记凭证、抵(质)押品权利凭证等进行实物保管和帐务核算。

会计部门必须根据〈〈抵(质)押品凭证入库通知〉〉〈〈抵(质)

押品凭证出库通知书〉〉办理入库和出库手续。

第十五条对代保管的抵(质)押品登记凭证、抵(质)押品的权利凭证等,会计部门应定期进行盘库核对,确保帐帐、帐实、帐表相符。

第十六条抵(质)押品入库管理。档案管理员接到放款审核岗提交的抵(质)押品及其登记证明资料原件后的当日,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填制入库通知书,交放款主管审核并签字。

(二)入库通知书上加盖放款业务内部专用章,将入库通知单、抵(质)押品凭证提交到会计部门办理抵(质)押品凭证入库,并取得会计部门加盖会计业务专用章的《代保管抵(质)押品凭证收据》,并设立专夹保管。

(三)档案管理员要根据代保管收据登记《抵(质)押品凭证管理台帐》。

第十七条抵(质)押品正常出库管理

(一)客户经理提交的《抵(质)押品凭证出库审批书》(须经客户经理主管审核并签字。

(二)档案管理员应审核还款证,与放款台帐和抵(质)押品台帐核对,确保拟出库的抵(质)押品凭证与到期已收回的贷款相对应。

(三)抵(质)押人应在其持有的代保管收据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如抵(质)押人为个人,应签字并填写个人身份证号

码)。

对代保管收据遗失的,抵(质)押人必须出具书面证明,并由客户经理及客户经理主管签字确认。

(四)应严格核对出库审批书诉相关要素与代保管收据中相关要素的一致性。审核无误后,在代保管收据加盖放款业务内部专用章。

(五)还款凭证、代保管收据以及出库审批书应提交放款主管审批。凭放款主管签署“同意出库”意见的审批书制作出库通知书,经放款主管审批后加盖放款业务内部专用章。出库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作为会计部门抵(质)押品凭证出库依据。

(六)由会计部门办理抵(质)押品凭证出库,档案管理员取回相应抵(质)押品凭证,交客户经理并在《抵(质)押品交接登记簿》(附件5)上签收,根据出库通知书登记抵(质)押品台帐。

第十八条抵(质)押品临时出入库管理

(一)办理临时出库限于以下情况:

(1)在不变更抵(质)押物进行借新还旧时需先进行新贷款的抵(质)押登记;

(2)在同一抵押物项下已部分还款需部分释放抵押物;

(3)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到期前办理托收手续的;

(4)定期存单质押需支取利息的;

(5)土地质换成在建工程的,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建成后需转为

房产抵押的;

(6)抵(质)押人更名需对抵(质)押凭证进行更名的;

(7)抵押物行政归属管理部门要求变更权证等有关手续的;

(8)诉讼或仲裁需要提供信贷资料的。

(二)对需要临时借用抵(质)押品凭证的,档案管理员除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审批外,还需将出库审批书提交总经理审批,总经理需根据临时出库的类型,在审批意见上明确抵(质)押凭证的返还时间,原则上出库最长不得超过15天.档案管理员凭总经理签署“同意出库”意见的出库审批书办理出库手续。

(三)对临时借出的抵(质)押品凭证,应在抵(质)押品台帐备注栏注明归还时间,督促借用人按时归还。

(四)部分出库时, 除按照上述流程审批外,应根据部分出库审批文件对拟出库的抵(质)押物价值进行确认。然后根据确认的价值在抵(质)押品登记台帐上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对已入库的抵(质)押品,应按月与会计部门低保管登记簿进行核对。

(一)抵(质)押品台帐应与代保管登记簿余额进行核对。对核对无误的,在抵(质)押品台帐备注栏注明“核对无误”。

(二)核对后存在误差的,应依据代保管收据与出库通知书逐笔核对抵(质)押品台帐内容,找出原因.台帐存在错误的,应立即予以改正。代保管登记簿存在错误的,应立即进行盘库,根据盘库结

果,要求会计部门予以纠正。

第二十条定期进行抵(质)押品盘库

(一)会计部门将抵(质)押品的盘库纳入会计检查范围中,检查的频次如下:抵(质)押品数量在100份以下的,盘库的拆封核对率每季应达到100%。

(二)放款主管每季须与会计部门一起进行盘库。

(三)盘库结果应与抵(质)押品台帐、代保管登记簿核对,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应立即逐笔检查。台帐或登记簿出现差错的,应立即纠正;实物出现差错的,应立即报告放款主管,研究处置对策。

(四)盘库结果无误的,在台帐备注栏注明“核对无误”。并将盘库结果填制会计部门的“查库登记簿”,由会计部门管库人员、会计主管、档案管理员签字。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远林小额贷款公司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接待费用管理办法

接待费用管理办法 一、定义、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接待管理,使接待费用的支出明确化,对接待费用施行先申请、审批再使用的原则。 接待费用的使用,应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对于到访或拜访的人员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于公司员工迎、送,红白喜事以公司名义慰问(除公司规定的福利外)等。 二、接待费用批准权限: 三、接待费用审批办法: 1、遇有接待任务时,各接待人员应填写《接待费用申请单》(附后),标明日期、对象、人数,预估接待金额,按照接待费用批准权限,进行核签。审批通过,才能进行接待。如:预估接待费用1000元以内,由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审批同意接待;预估接待费用4000元以内,需要由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总监审批同意接待;以此类推。

2、报销时,应将《接待费用申请单》附在报销单据上,由同意接待的各级别领导审批报销。如因某些不可控原因,使实际接待费用超过预算的,报销时,必须陈述原因,呈签至总经理才可报销。(对于部分不宜注明的情况,应在《接待费用申请单》备注栏用铅笔注明或以口头说明。) 3、有接待费用批准权限的各级别领导,本人执行接待任务时,预估和实际接待费用在本人批准权限之内的,由其本人签字即可。预估和实际接待费用超出其本人批准权限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4、遇有出差等接待人不在公司,应先行电话向有批准权限的部门领导请示,告知其接待预算,经同意后,由代理人填写《接待费用申请单》再按照上述规定审批执行。 5、有酒店签单权的公司领导签单接待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接待后第2天将《接待费用申请单》交行政部负责酒店结算的工作人员作为结算凭据。 6、200元以下不用刷卡。 四、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接待费用申请单》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平朔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工作,规范来宾接待范围、标准、审批程序,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特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各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合理需要而发生的接待费用,包括餐费、住宿费、会议费等其他接待费用。 一、接待权限 1、为统一接待标准、避免多重管理,公司来宾接待管理工作原则上由公司办公室接待室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 2、按照对口原则,公司行政工作来宾由公司办公室安排陪同、接待;党群工作来宾由党委办公室安排陪同、接待;需公司级领导出面陪同的,由领导批示后安排陪同。 3、来公司办理日常单一业务的来宾,经公司领导批示并报公司办公室接待室备案后,原则上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各二级单位来宾由本单位自行接待。 二、接待范围和标准 本办法所指接待范围包括:中煤集团公司内部来宾,各级政府来宾,与平朔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单位来宾,其他社会团体及外宾。 (一)餐饮标准 1、中煤集团公司内部领导和人员在平朔公司工作时,一般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由公司办公室接待室安排、业务对口部门

1-2名人员陪同;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可安排在平朔宾馆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 2、地方政府厅局级(不含)以下来宾到平朔时,一般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或略高、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其余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必要人员陪同。 厅局级(含)以上来宾到平朔时,参照政府有关接待标准执行。 3、与平朔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单位来宾接待,一般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其余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业务对口部门1-2名人员陪同。 4、以上用餐标准除参照政府有关接待标准执行外,在平朔宾馆自助餐一般按60元/位、桌餐视人员数量和级别按500、1000、1500元/桌三个档次安排,酒水饮料以山西地方产品为主。不配置香烟,午餐一般不得饮酒。 5、在朔州以外地区安排招待的,经公司相关领导批示后,按当地平均水平执行,但一般不得在五星级酒店或高档酒楼用餐。 (二)住宿标准: 1、凡是集团公司总部和地方政府来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由平朔公司办公室统一在平朔宾馆安排住宿。集团公司领导和工作人员住宿执行集团统一标准。政府机关副厅局级(副市级)以上领导安排套间。政府机关副处级(副县级)以上领导安排单间。一般来宾安排标间。 2、集团公司二级单位,以及其他参观、考察、业务交流、商业协作的外部来宾,一般自行安排住宿。如情况特殊需平朔公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39635

江苏华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区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依法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

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 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七、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 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 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总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 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 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 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 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

公司接待管理办法(总4页)

公司接待管理办法(总4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一、总则 为提升公司形象,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接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接待事务工作分为接待集团公司领导、主要客户及政府机关人员、客户单位、技术协助与工程安装人员、一般性人员、以及公司会务接待等。 二、职责 公司办公室作为对外窗口,全面负责公司内外接待活动,各部门应配合办公室做好接待工作。 三、接待程序 1、集团公司领导视察 根据集团公司领导来公司视察的目的、性质,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接待方案。 (1)集团公司领导来公司视察,办公室应提前与对方的联系人联络,确认来者身份、姓名、职务、人数、时间、目的等事项。 (2)拟定接待方案,提前准备接待所须的资料、物品和车辆,通知公司领导和接待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并提前检查准备工作事宜是否已到位或就绪。 (3)确定接待规格、主陪人,办公室准备会谈时必要的茶水、毛巾和水果等。 (4)视察结束后,通知相关部门做好送行工作,必要时由办公室安排食宿。 2、政府事业机关人员及重要客户人员 (1)根据其来公司工作项目和内容,由相应的主要对口部门负责与对方联系人联络,确认来者身份、姓名、职务、人

数、时间、目的等事项。如需用车接送,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安排车辆。 (2)拟定接待方案,对口部门应提前准备检查时所需的资料、物品,通知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并提前检查准备工作事宜是否已到位或就绪。 (3)确定接待规格、主陪人,办公室或对口部门准备必要的茶水、毛巾及水果等。 (4)会客结束后做好送行工作,必要时由办公室安排食宿。 3、客户单位考察、参观及联系工作 (1)客户单位来人考察、参观及联系工作,应事先与对口部门预约。被预约部门根据来客目的,确认来者身份、姓名、职务、人数、时间等事项,通知相关部门或公司领导参与接待。 (2)未经预约的单位来人,由门卫弄清来意后,通知相关部门是否让其进厂,待同意后进行来客登记,方可入内。 (3)如须公司领导接见的,须及时通知办公室或公司领导,以备安排接待方案,准备茶水等。 (4)客户离开时,接待部门或公司领导须在“来客接待单”(附件一)上签字。 (5)客户单位来公司参观时,接待部门须严守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接待人应着装整洁,态度热情又不失礼节。 4、技术协助与工程安装人员的接待按有关协议或合同办理。 5、一般性人员 (1)一般性人员是指临时性或短时期内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如收发邮件人员、修理办公用品人员等。

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XXX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接待工作,健全接待工作制度,规范接待行为,提高接待工作的效率和组织水平,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XXX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公务接待工作。各分公司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接待工作管理细则。 第二章接待工作原则 第三条(工作原则)公司公务接待工作应遵循“热情礼貌、节俭周到、对口保密”的原则,展示公司良好形象。 (一)热情礼貌:接待所有来宾时均要热情礼貌、有礼有节,维护公司形象。 (二)节俭周到:接待工作应遵循节俭和周到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不得重复宴请,主方陪客人数不得多于宾客人数,接待安排应衔接周密,协调有序,细致安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三)对口保密:各部门来客按对口原则由部门接待,重要或综合性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组织接待,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接待工作由对口接待部门进行财务结算;接待相关工作人员须遵循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未经批准泄露接待内容或其他保密事项,不得向来客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表态或回答问题。 第四条(管理部门)办公室为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接待工作的安排、协调或配合部门接待。 第三章接待内容及分工 第五条(接待范围)公司公务接待工作范围包括: (一)来访来客接待,参观接待。 (二)会议、培训和其他重要活动。 (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机构来公司检查、调研、指导、联系工作。 (四)下级机构领导或工作人员来汇报工作。 第六条(接待分类)接待工作一般分为会见、会谈、参观、宴请等四类,公司接待根据来访目的和内容进行安排。 (一)会见按其内容可分为:礼节性会见和事务性会见,或兼而有之。礼节性会见时间较短而内容较广泛。事务性会见一般涉及工作相关等的内容。

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修改次数: 发行版本:页码:1/8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形式、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的标准、工资扣除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与相关要求。 2 术语及定义 2.1 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定额劳动报酬。 2.2 津贴是对员工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 2.3 奖金是指员工提供超额劳动的报酬。 3 风险 3.1 未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3.2 不支付或不按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3.3 工资相关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3.4 工资发放对象及金额不准确。 4 职责 4.1 人事是工资待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资支付政策的制定及贯彻执行,对公司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对公司工资支付政策进行解释和答疑。 4.2 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工资支付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5 管理内容

5.1 工资项目构成及标准 5.1.1 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三部分构成。 5.1.1.1 基本工资为岗位(技)工资,包括:管理岗位工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和操作服务岗技工资。依据员工在指定岗位完成定额工作的状况计发。 5.1.1.2 公司工资总额内津贴项目分为五类。包括岗位性津贴、能力性津贴、累计贡献性津贴、地区性津贴、保留津贴。 5.1.1.3 在员工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或业绩突出时,可发放奖金予以奖励。具体分配方式和标准由公司统一要求,制订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5.1.2 公司引进的专门人才可执行协议工资,由公司与本人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并签订岗位协议确定工作职责、考核方式、特殊情况下发放等事宜。 5.2 工资支付形式 员工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 5.3 工资支付周期及日期 5.3.1 基本工资和津贴每月支付一次,奖金由分配办法的规定支付。5.3.2 公司实行上发薪制度。于每月15日前支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奖金由内部分配办法的规定支付,应于计发当月的25日前支付。 5.3.3 员工当月出勤状况的考核结果,在次月支付工资时计发。 5.4 工资支付相关要求 5.4.1 应使用公司统一的表式制作工资支付表。 5.4.2 应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向员工提供上年工资清单。 5.4.3 员工月工资发放表、年工资清单由人事部门负责收集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 苏大 [2008] 47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我校学生学习证明出具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该办法业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 2.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申办单。 苏州大学 二○○八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学习证明管理办法印发通知 抄送:各党委、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校长办公室2008年07月04日印发 校对:洪晔 附件: 附件1: 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 为加强各类学生学习证明出具工作的管理,简化有关程序,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7]270号、苏财综[2007]68号、苏教财[2007]3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习证明出具范围 学习证明是指学校应学生申请,为学生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学历证明(含结业、肄业证明,下同)和学位证明。出具人员限于正在或曾在苏州大学接受学历教育的各类在读生或已毕业学生。 二、学习证明出具流程 1、申请者在网上填写并打印《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申办单》(以下简称《申办单》)。 2、申请者凭《申办单》向财务处缴纳费用并领取缴费收据,财务处在《申办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并 盖章。 3、申请者(已毕业学生)凭缴费收据和《申办单》至学校档案馆复印成绩单并盖章确认或对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中文文档进行核对并盖章确认;申请者(在读生)至所在学院打印成绩单并盖章确认。档案馆或所在学

来访人员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来访人员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草案 GZTZ/ZD/AD108 为规范来公司访问、考察及其他公务人员的接待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改善服务质量,节省接待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定接待来访人员的范围、车票、机票、船票的预定、酒店预订、当地交通的服务及相应的费用结算;接待工作流程及相关审批事宜。 1.公司负责接待来访人员的范围: 1.1.公司股东会议期间,股东及其相应的随行人员。 1.2.公司董事会议期间,董事及其相应的随行人员。 1.3.受股东会委托或邀请来公司公务股东及其随行人员。 1.4.受董事会委托或邀请来公司公务的董事及其随行人员。 1.5.监事会议期间或受监事会委托或邀请来公司公务的监事及其随行人员。 1.6.应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邀请来公司公务的各类专业人员。 1.7.应总经理委托或邀请来公司公务的各类专业人员。 1.8.来公司视察指导工作的当地党政机关领导及其随行人员。1.9.公司营销部门邀请来的重要客户。 1.10.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接待的其他人员。 2.接待工作的组织: 2.1.公司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由分管行政事务的副总经理负责。

2.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照本办法负责具体办理接待事项,全面负责公司内外接待活动。 2.3.行政人事部应做好接待工作的统计工作,如接待日期、来客姓名、职务、批次、人数、公务事由、交通及住宿预定、接待费用等,每月向总经理报告。 2.4.属公司负责接待的各类来访人员的接待费用由公司负担。 2.5.各类人员来访的接待通知单应经相应签发人审批后以书面形式发至公司行政人事部。 2.6.如必要,公司各部门应配合行政人事部做好接待工作。 3.来访接待的审批程序: 3.1.股东会议或应股东会委托或邀请来访人员的接待通知单应有2/3的股东联名签发。 3.2.董事会议或应董事会委托或邀请来访人员的接待通知单应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联名签发。 3.3.监事会议或应监事会委托或邀请来访人员的接待通知单应由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联合签发。 3.4.应总经理委托或邀请来访人员的接待通知单由总经理签发。 3.5.有关党政机关、行业社团来访人员的接待通知单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签发。 3.6.主要客户来访的接待通知单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签发。 3.7.除上述以外其他来访人员的接待通知单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签发。

企业工时管理制度及企业工资支付制度

广州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 企业工时管理制度及企业工资支付制度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下属的广州分公司以下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以一季度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拟对企业工时管理制度及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工作与休息安排计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工作与休息安排计划: 一、市场发货淡季时期安排员工按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安排集中休假1—30天,并安排员工轮流进行轮休。 二、市场发货旺季时期安排员工每星期3—31小时加班,以满足我公司正常取派送任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工作与休息安排计划: 一、为配合公司业务特点与经营需要,在《劳动法》的规定范围内特订本办法,本办法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员工为实施对象。 二、员工的休息计划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情况下交由各部门主管经理依据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自行安排,并于每月10日前上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人力资源部实施考勤。 三、休息日计算方式: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每月可调休的天数计算方式: 加班小时数/8小时=轮休天数(注:统一按8小时=1天计算) 2、员工每月可调休的天数包括当月的双休假日。 3、在安排休息计划时,务必保证每位员工每周不得少于1天。 4、员工每月应休未休的调休天数,于考勤登记月份起3个月内安排休假。 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考勤人员依据其考勤记录与经部门主管加班申请表统计加班时间。 四、休息时间计算方式

1、员工标准工作时间为8小时,即从8:30-17:30,其中中午休息时间为 1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考勤人员依据其 考勤记录与经部门主管加班申请表统计加班时间。 3、员工休息时间安排:员工加班工作时间实行每天累计计算,加班1小时,则可于当月任一工作日享受调休1小时或在提前告知部门主管情况下于次日推 迟1小时上班,依此类推。若存在有现场活动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情况,则员工需 要视工作安排,配合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 4、员工选择此方式休息的,应休未休的时间,于考勤登记月份起3个月内 按8小时=1天的标准安排休假。 五、员工可按以上第三条与第四条两种方式自行选择休息方式,休息方式一 旦选定不可随时更改,如需更改则要得到总经理签字确认,并至人事行政部登记 备案。 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如遇到出差等无法正常考勤的特殊情况,均按8小时计算工作时间。 考勤管理制度及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公司根据不同性质岗位实行不同的工作制,包括标准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标准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8 小时。其他工作制以排班表等公司规定为准。 二、考勤管理 (一)干部、员工上下班实行开会点名制(早会点名记录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出勤及核发工资的依据。凡出差、请假、休假需填写请休假条提前按公司流程审批报备,如确有急事无法提前报备必须事后一日内由单位经理以上领导签字认可并注明原因。完成全月考勤登记后,月底由单位干部员工本人签字确认本月考勤,并按公司流程报备公司人资部核发工资。

公司接待管理办法

公司接待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提升公司形象,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接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接待事务工作分为接待集团公司领导、主要客户及政府机关人员、客户单位、技术协助与工程安装人员、一般性人员、以及公司会务接待等。 二、职责 公司办公室作为对外窗口,全面负责公司内外接待活动,各部门应配合办公室做好接待工作。 三、接待程序 1、集团公司领导视察 根据集团公司领导来公司视察的目的、性质,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接待方案。 (1)集团公司领导来公司视察,办公室应提前与对方的联系人联络,确认来者身份、姓名、职务、人数、时间、目的等事项。 (2)拟定接待方案,提前准备接待所须的资料、物品和车辆,通知公司领导和接待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并提前检查准备工作事宜是否已到位或就绪。 (3)确定接待规格、主陪人,办公室准备会谈时必要的茶水、毛巾和水果等。 (4)视察结束后,通知相关部门做好送行工作,必要时由办公室安排食宿。 2、政府事业机关人员及重要客户人员 (1)根据其来公司工作项目和内容,由相应的主要对口部

门负责与对方联系人联络,确认来者身份、姓名、职务、人数、时间、目的等事项。如需用车接送,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安排车辆。 (2)拟定接待方案,对口部门应提前准备检查时所需的资料、物品,通知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并提前检查准备工作事宜是否已到位或就绪。 (3)确定接待规格、主陪人,办公室或对口部门准备必要的茶水、毛巾及水果等。 (4)会客结束后做好送行工作,必要时由办公室安排食宿。 3、客户单位考察、参观及联系工作 (1)客户单位来人考察、参观及联系工作,应事先与对口部门预约。被预约部门根据来客目的,确认来者身份、姓名、职务、人数、时间等事项,通知相关部门或公司领导参与接待。 (2)未经预约的单位来人,由门卫弄清来意后,通知相关部门是否让其进厂,待同意后进行来客登记,方可入内。 (3)如须公司领导接见的,须及时通知办公室或公司领导,以备安排接待方案,准备茶水等。 (4)客户离开时,接待部门或公司领导须在“来客接待单”(附件一)上签字。 (5)客户单位来公司参观时,接待部门须严守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接待人应着装整洁,态度热情又不失礼节。 4、技术协助与工程安装人员的接待按有关协议或合同办理。 5、一般性人员 (1)一般性人员是指临时性或短时期内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如收发邮件人员、修理办公用品人员等。 (2)人员应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入内。 (3)入厂人员在处理完业务并在“来客登记单”上签字后,将此单交与门卫方可离厂。

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制度.doc

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制度1 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扩大公司对外联系和交流,使接待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待工作的原则是:热情周到、讲究礼仪、勤俭节约、统一协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活动、会议等的接待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办公室为公司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安排和管理,拟定重要来宾的接待计划,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接待任务,提供后勤保障。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接待计划、协调有关接待事项及接待费用,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接待工作;每月统计接待情况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时应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接待任务。 第三章类型与标准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接待对象,按来访事由不同,主要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一)公务来访 1、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来公司检查工作; 2、项目合作项目部来公司洽谈工作事宜; 3、有合作意向的投资项目部、金融机构来公司考察; (二)参观来访 1、各级党政机关领导来公司视察工作; 2、各地机关、企事业项目部来公司参观考察; 3、购房客户参观考察。 (三)会议活动来访 应邀前来参加公司会议、活动的各级领导、专家、新闻记者等。 (四)其他来访客人。 第八条按接待对象级别不同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不同,分为重要来宾和一般来宾。 第九条招待原则和标准: (一)参观接待根据需要安排招待用餐; (二)住宿标准: 1、一般来访客人安排公司签订协议的酒店普通标准间;

2、公司领导出面接待的外地重要来宾住宿,由办公室根据需要安排。 第十条用车标准: (一)一般公务来访,根据情况需安排用车的,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二)列入计划的重要来宾来访用车,公司应优先予以保证,车型、驾驶员、用车天数等内容应事先在接待计划中明确。 第十一条接待规格: 重要来宾可安排对口业务的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出面接待会晤;其他来宾根据情况由相关人员接待。 第四章计划与准备 第十二条办公室在接到公司领导通知或相关项目部重要来访预约时,应做书面登记。对重要来宾接待,须在详细了解接待要求的基础上拟定接待计划,排出日程安排表,报总经理审定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领导;对一般来宾酌情安排业务对口部门接待;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在接到重要来访预约后,须填写《接待申请单》(见附件)报办公室,并协助拟定接待计划。需公司领导出面、办公室协调的重要接待一般应提前2天告知办公室;对时间紧迫的临时重要接待任务,可先在电话中请示,并经总经理同意,在完成接待后补办手续。

某某公司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公司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系统各、分子公司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华唐集团公司系统各、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在岗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 第二章一般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四条公司实行以绩效考核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工资支付项目包括企业分配办法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的有关内容。 第五条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按照起薪时间的规定,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试用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企业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第六条工资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第七条企业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计发工资。 月内周数、平均工作天数和小时数、计薪日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进行折算。 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的日期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具体为每月10日支付基本工资,20日支付绩效工资,遇有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可提前或推后在临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八条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员工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的,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企业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第九条企业必须建立员工工资收入台帐,主要内容应包括员工姓名、支付数额、支付时间等,并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存十五年以上时间备查。 第十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任务或某项具体任务的员工,按有关协议或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第十一条企业与员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工资分配办法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各种假期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十三条员工在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第十四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的

医学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医学证明书。 (二)休假证明书:临床医师必须根据患者疾病的实际情况,合理开病假单,以就诊当日开始休假,不得跨日开病假单,严禁超期休假、补假、开假病假单。不得跨专业开假证明。 1.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可由主诊医师开具。 2.慢性疾病一般休假一周,慢性疾病影响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工作者可以休假两周,由主治医师以上资质开具。 3. 特殊情况需休长假者须经本科室主任同意并签字可以休假一月,在休假未结束期间不得重新开具新的诊断休假证明书。 4. 门诊休假证明须持有与休假时间一致的当日门诊病历,及当日收费凭证;住院及出院继续休假的病人休假证明须持有门诊病历,且记录与休假时间相符。5.休假证明书必须由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加盖休假专用章后方能生效,盖章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审核工作同时做好登记。 (三)诊断证明书: 1.凡需开具涉及司法办案、病退、评残、保险索赔、生育第二胎等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须持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可由所在科室主治医师以上资质的医师开具,科主任签名。

2. 医学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医生不得开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书。 3.医学证明书由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加盖医疗证明专用章后方能生效,盖章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同时做好登记工作。 (四)对事后的医学诊断证明,一般不予补办。确有特殊情况的,要认真核实后开具医学证明,补办落款日期必须书写为补办当日日期,同时注明“补办”二字。 (五)医学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冒充签名,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违规出具医学证明书引起的医疗纠纷所需费用,由出具医学证明书的个人承担。 (六)违反上述规定盖章工作人员有权拒绝盖章,将扣留病假单,根据情节轻重将酌情扣当事人所在科室当月医疗质量考核评分。 (七)本规定自公布日起生效。

业务接待费用管理办法

业务接待费用管理办法 业务接待费用管理办法 1 目的为保证公司对外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友好交往,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2 适用范围 2.1 上级主管部门、各级党政机关、投资方来员视察、指导、调研、参观、访问。 2.2 兄弟单位来员交流、参观、访问、收资等。 2.3 因公司邀请的有关业务单位来员洽谈业务。 2.4 受有关部门安排来访的外宾。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凡来本单位招揽、推销业务的人员一律不予招待。凡承包公司业务的单位来员原则上不予招待。 3.2 实行对口、对等接待。上级领导由公司领导接待。 3.3 对来宾的接待,原则上由公司领导、部门领导确定。 3.4 接待标准, 按接待人的职务确定招待标准: 3.4.1 总经理:根据来宾情况,确定接待标准。 3.4.2 副总经理:最高接待标准为:300元/位(白酒300元以下/瓶;其它酒水80元以下/ 瓶) 3.4.3 部门领导:最高接待标准为:100元/位(白酒200元以下/瓶;其它

酒水60元以下/ 瓶)。 3.4.4 管理人员:原则上招待客饭,特殊情况向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请示安排。 3.5 程序和要求 3.5.1 部门需要接待来宾时,应及时向总经理工作部或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3.5.2 总经理工作部服从公司领导的接待安排,并按规定标准执行。 3.5.3 公司领导出面接待时,如无明确要求,则视为一般招待,安排标准为:总经理150元/位(酒水300元以下/瓶);副总经理100元/位(酒水200元以下/ 瓶)。 3.5.4 本着节约原则,尽量减少陪餐人员。 3.5.5 招待费签单、报销时,应注明接待事由、对象或单位。 3.5.6 报销程序按财务规定执行。 3.6 以上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招待标准时,须报请总经理批准。

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接待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接待任务的圆满完成,公司依据XXxx文件精神要求,本着“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厉行节约、对口接待、严格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的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 本办法所指的接待范围包括:来公司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业务洽谈、联系工作、组织活动等公务或商务所发生的接待。 第二章接待种类 第三条公司级接待:指县处级以上领导,集团公司重要领导、行业监管部门领导、公司重要客户接待;来访客人最高职级较高或来访客人数量较多、牵涉面较大的接待。 第四条部门级接待:指各部门相关的政府部门(如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税务等)接待工作。 第五条普通业务接待:指公司一般客户或来公司洽谈、办理业务的一般客人的接待工作。

第三章接待管理 第六条接待事务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办公室公室为公司接待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公司接待费用的初审与控制,按接待管理制度规定办理,遇到重大接待工作和活动,可由办公室公室协调若干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 第七条公司级接待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并统一安排。办公室公室负责接待前的准备工作,相关业务部门予以全力配合。接待所需的所有人力、物力资源统一调配使用。 第八条部门级接待由公司分管相对应的部门副总或业务部门正副职干部负责接待,如消防等部门由安全部负责接待;质量技术监督局由质检部负责接待;工商、税务等部门由财务部负责接待。必要时办公室可给予适当协助。 第九条业务接待、其它普通接待由相关业务人员负责。 第十条上级单位和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根据工作内容事先制订接待计划,报公司领导审定后,用抄报形式分送有关领导、部门,并予以牵头和协调。 第十一条兄弟单位及地方友邻单位领导的来访,预先电话或传真联系的,由办公室根据来访客人规格和要求,拟订接待时间、主陪领导和部门,报公司领导审定后,用抄告单形式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工作。临时来访,由办公室出面并请示公司领导后作出接待安排。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桥隧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 一、每月2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具体见附表2)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约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在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待工程结束后,或更换队伍

2020年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为提高公司接待工作的效率,需要制定一套管理办法。有哪些地方可以参考呢?下面是为你的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接待行为礼仪,提高公司整体形象,消除浪费现象,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接待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接待的管理。 三、接待原则 公司公务接待遵循“礼貌待客、文明迎送、对口陪同、控制成本”的原则。 四、管理职责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务接待的统一管理。 五、接待范围 公司公务接待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公司直接上级领导及有关人员。 2.国外、省内外来公司洽谈业务的有关人员。 3.地方各职能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 六、接待审批程序

1.外单位来公司联系业务的人员,需要在公司就餐者,一般情况下在公司食堂安排就餐;由对口接待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知会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总务科安排就餐。 2.若需在食堂以外就餐的,需要填写《接待用餐申请表》,经分管副总批准,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3.大型会议接待须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接待标准 在公司食堂就餐的,按部长餐的标准执行。在公司食堂以外就餐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1.总经理/董事长:根据来宾情况,确定接待标准。 2.副总经理:最高接待标准为:300元/位(白酒300元以下/瓶;红酒200元以下/瓶;其他酒水80元以下/瓶)。 3.部长:最高接待标准为:200元/位(白酒200元以下/瓶;红酒100元以下/瓶;其他酒水60元以下/瓶)。 4.部长级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主持宴请,特殊情况需要超出宴请标准的须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否则超支部分公司不予报销。 5.外出联系工作、办理业务的人员,需要在外招待客人的应事先提出申请,按批准的标准安排就餐或其他活动。 6.在公司招待所住宿的客人,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请示总经理后确定工作餐标准。 7.各级宴请原则上不配香烟,如确需,每桌不得超过2包中华烟。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经项目部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在建设施工的单位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二、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对该公司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的监督。并督促和监督层层签订用工合同。 三、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单位)每月组织工程、财务等部门,对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为防止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施工总承包应当除每年一次性向政府管理部门存交保证金外,并按年均工作量2%提取农民工工资备用金专户存储。 五、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更不准打白条。 六、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七、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必须实名制发

放。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财务科到现场发放。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八、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 日。超过30 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九、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十、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十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施工总承包项目部按承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 %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工期超过1 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 %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 十二、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2名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项目部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十三、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牵头方、施工总承

公司行政接待管理规定

公司行政接待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行政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为加强行政接待管理,严格控制费用开支,降低经营管理成本,使行政接待工作规范有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行政接待范围 涉及公司及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的商务接送、食宿、购票、会谈、陪同参观及娱乐等。 第三章行政接待部门 公司行政部为行政接待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综合性的接待任务,其他各部门可实行对口接待。遇到重大或特殊的接待工作或活动,可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各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 第四章行政接待原则 接待应遵循“节约、对口、周到、保密”的原则,使客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第一条节约原则。招待来宾一律从简,不铺张浪费,不重复宴请,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第二条对口原则。各职能部门对口接待。综合性接待时公司行政部应予以协调,保证接待行为规范有效,实行“谁组织接待谁签单”的原则。 第三条周到原则。各接待部门需全程接待,时间安排应衔接周密,接待方式应合情合理,以礼相待。 第四条保密原则。不定期、不定时向来宾介绍情况,注意保守公司机密,巧妙回避来宾提出的不宜回答的问题,重要接待要有记录。 第五章行政接待要求 第五条公司接待层次分为A、B、C三级:

A级为接待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局级以上主要领导、中石化主要领导、公司董事会主要领导、合作单位总经理级别主要领导等; B级为接待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科级以上主要领导、合作单位副总经理级别主要领导等; C级为接待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科员、合作单位部门经理级别管理人员等。 第六条接待注意事项: 一、接待费实行限额控制; 二、接待人数实行限员控制; 三、超计划外的行政接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公司申报,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开支; 四、公司的行政接待用餐一般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各接待部门也可根据需要选择接待餐馆,但要按照节约的原则进行。 第六章行政接待规格 第七条A、B级接待,公司配备专用车辆、香烟;C级接待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从简。 第八条A级接待,由总经理负责组织;B级接待,由副总经理负责组织;C级接待由部门经理负责组织。 第七章行政接待细则: 第九条酒类要求。原则上接待酒一律采用集团公司专用鸿源星酒;特殊接待情况下,由总经理指定其他酒类。 A级:鸿源星五星酒; B级:鸿源星四星酒; C级:鸿源星三星酒。 第十条餐饮要求:A、B级接待,原则上在指定的地点就餐;C级接待由部门经理自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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