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制度

合同能源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现将《山西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山西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 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规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公共机构应当对办公建筑的围护结构、燃气灶具、采暖供热、采暖通风空调与冷热源、给水排水、锅炉、电梯、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设备系统等方面,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园、文化广场照明等,均须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改造。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公共机构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公共机构提供项目节能诊断、能源审计、方案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程施工、人员培训等一系列节能服务,保证节能量或节能率,并从节能效益回收项目投资和取得合理利润的能源效率改进市场运作模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指通过议标、评审等方式选择确定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节能项目。主要包括用能状况检测诊断、

能耗基准确定、节能量或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比例与年限、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回购比例、节能量测量和方案验证、资产归属等。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按照合同能源管理为公共机构提供能源效率改进服务或降低能源费用的专业化服务公司。

第七条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类型主要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

(一)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指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提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需资金、项目实施和全过程服务。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满后设备和节能收益归项目业主单位所有。本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主要采用该类型开展节能改造工作。

(二) 节能量保证型是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需资金由项目业主单位或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也可由双方共同提供,由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服务公司保证承诺节能量。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量,项目业主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如达

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由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向项目业主单位赔付全部未达到节能量的经济损失。

(三) 能源费用托管型是指项目业主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在合同期本办法所称的能耗基准,是指经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严格认证审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前的某一时期本办法所称的节能量,是指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带来的相对于能耗基准的能源消耗减少量。

第十条建立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第三方节能量或节能率认证审核服务制度。认证审核服务机构需具备相关的计量认证或检测机构资质,具有相应的节能量或节能率认证审核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证审核服务机构的动态备案监督管理,实行社会公示制度。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要加强公共机构用能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基础条件。

第十二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有义务负责节能系统和节能设备的运行管理以及维修保养,发生的服务费用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另行约定;公共机构取得的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公共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由能源费用予以列支或计入相关支出。

第二章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全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实施以及节能服务公司和服务机构的登记备案、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0日前将本年度合同能源管项目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汇总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审核备案,并于每年4月30日前报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立项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度计划的审核备案工作,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本级和下一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度计划的汇总审核和登记备案工作。

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管理办法

附件: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适当奖励(以下简称“财政奖励资金”)。为规范和加强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本办法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第三条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实行公开、公正管理办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支持对象。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第五条支持范围。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已享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六条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外公布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七条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二)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1.总则 1.1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24915-2010)起草编制。 1.2 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针对上海丽德创业园区项目签订本协议。 1.3 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分配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1.4 合作概述 1.4.1 前述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电站项目建成发电后,甲方同意按照上海供电公司同时段工业电价的80%执行,优先使用乙方电站项目所发的电力。供用电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电网的规定。乙方与上海供电公司产生不符合规定事项,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协调。 1.4.2 甲方因电站项目的顺利运行而获得节电效益(节约的资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分享(具体操作细则见本协议第5条“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1.4.3 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电站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进行合理的配合,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 项目的主要内容 2.1 项目名称:***项目。 2.2 甲方同意乙方实施该项目,乙方负责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2.3 项目建设方案 2.3.1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必要费用。 2.4 项目实施目标 2.4.1 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3. 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协议于正式签订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3.2 项目建设周期:自政府的建设许可同意后,努力在2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全部建成投运。 3.3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正式投运的日期,甲乙双方以签证文件为准。项目分享期为20年。 4.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 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确认,设计方案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实施。方案经甲方批准后,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4.4 乙方应当按照附件1.2文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甲方应予以协助。 5.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附件1.1的规定进行定期校检。 5.2用电量的计算公式: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范文

一、合同能源管理详解 2009-09-11 16:33:07| 分类:合同|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2、什么是节能服务公司(EMCo)? 节能服务公司(EMCo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国外也称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 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3、EMCo的业务特点有哪些? EMCo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MCo所开展的EM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商业性:EMCo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 整合性:EMCo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交钥匙工程”;EMCo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MCo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MCo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MCo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多赢性:EMC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MCo、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MCo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o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MC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风险性:EMCo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MCo 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M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EMC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 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的核算管理

企业研究Business research 总第396期 第06期2012年3月 合同能源管理也称为能源合同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左右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而成的基于市场运作的新型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将合同双方所节约的能源费用用于支付节能项目成本并为参与者带来经济效益的节能投资手段。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促进节能产业发展的措施,包括较为完备的会计制度等。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都未对能源合同管理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虽然近年来有关能源合同管理的会计处理理论研究不少,但在会计实务中,不同的节能公司以及用能企业的能源合同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各异。因此需要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统一规范。 一、合同能源管理会计确认及计量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具体是指节能服务企业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企业提供客户进行节能资产改造所需的全部资金、设备以及技术,在效益期内企业与客户共同分享节能改造所取得的收益,效益期满后节能资产全部无偿转移给客户。现阶段我国多数能源管理合同都是该一类型的,有部分学者认为,该类能源管理合同满足融资租赁的标准以及基本特征,可以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笔者认为,能源管理合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不需要将报酬转移情况以及资产所有权的风险考虑进去,而融资租赁合同实质上是转移了报酬及全部风险的合同。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能源管理合同中,与资产所有权相关风险在整个合同期均存在,但是合同并未将风险全部转移给客户,作为租赁一方的节能服务企业仍然需要承担大部分的风险。 综上所述,节能资产改造在不同的时间段其报酬及风险是不一样的,所引发的经济后果也不一样,会计核算也要区别对待。根据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可以将能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确认及计量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节能资产改造阶段 节能服务企业所需承担的主要是节能资产改造失败的风险,在此阶段客户不需要进行会计核算。根据能源管理合同,节能服务企业对节能资产的改造负有实质性的资金、设备以及技术支出义务,依据成本与收入相符合原则,节能资产改造阶段的成本支出是为以后获得收益的投资,这时候可以参考建造合同标准进行会计核算,根据节能资产改造完工的进度来确认相关支出,在在建工程中进行归集。此阶段无收入。因此在这一阶段内无收益。如果在这一阶段内节能资产改造失败,客户与节能服务企业之间的合同将 终止,节能服务企业所投入的成本以及相应的赔偿应进行量化,计入相关成本,不存在后续的会计核算问题。 (二)节能资产改造结束至合同期满阶段(节能效益分享期)在这一阶段内,节能资产改造已结束并进入到预期的使用状态,客户需要将节能收益相应的应付账款支付给节能服务企业并对此进行会计核算,与之相应的收益主要反映到成本支出的减少中,无需对收益进行会计处理。节能服务企业也因此获得了与节能资产所有权相对应的预期节能收益的权利,节能收益一般会受到节能资产状态等多方面的影响,因此节能服务企业所获得的账款是不确定的,也正是因为存在不确定性使得能源管理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与融资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样。本质上,节能服务企业的收益权利是一种与节能资产所有权相对应的无条件收取收益的权利,但是由于资产流量的不稳定性,节能服务企业应将该权利量化成债权(应收账款),金额以预计可以收到的金额来确定。在合同履行期间,节能服务企业应定期对量化的债权(应收账款)自查进行减值测试,对所确认的减值费用进行计提减值或者摊销准备。同时在改造期结束时,将在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在合同期内逐期折旧,计入相关成本。 (三)合同期满后 在这一阶段,节能服务企业债权(应收账款)应已收取结束,节能服务企业在此阶段不需要进行其他会计核算。客户所接受的节能资产主要是依据可回收金额及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接受捐赠处理。 二、能源管理合同的会计处理 根据收益实现方式的不同,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管理合同分为上述三个阶段进行处理,客户与节能服务企业在各个阶段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方面的会计处理⒈节能资产改造期间,客户不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⒉节能资产改造结束并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到合同期满阶段,客户由于获得节能资产使用权,需要对支付给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收益按造受益对象计入有关费用及成本,借记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者应付款等科目,因此不需要对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⒊合同期满后,客户所接受的节能资产按照接受捐赠处理,以可收回金额以及节能资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的核算管理 黎亮 (四川省道生能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610000) 摘 要:对于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新型商业管理模式的市场化节能体系,企业会计准则还无法对其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的规 范,因此在会计实务中存在较多的问题。本文主要从能源管理合同双方的会计处理着手,分析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能源管理合同有关的会计确认、 会计计量、会计处理及会计报告等问题,介绍了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能源管理合同会计处理方法以及相应的原则,以期对提高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事业的发展有所裨益。关键词:能源管理合同;会计处理;会计核算 (下转第82页) 77··

国家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目一览

国家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目一览 1.法律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通过,2007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颁布,2009年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法规、政策性文件部分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2010年10月19日)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2010年8月9日)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 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6月29 日) 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3日)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 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年4月2日);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9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 筑节能检查的通报(2010年3月30日);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 知(2010年3月18日); 8)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2010年3 月14日);

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0 年重点工作的通知(2010年2月10日); 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2010年2月2 日);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 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2009年12月31日); 1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2009年12月1日); 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 建设技术导则》及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10月15日); 14)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关于召开“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 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的通知(2009年10月9日); 1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半导 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09年9月22日); 1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9月19日); 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2009年7月 19日); 18)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 方案》的通知(2009年7月6日); 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 于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通知(2008年12月4日); 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深入开展节能行动和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 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2008年11月7日); 21)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节能中长期规划纲要的通知(2008年 09月23日); 2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实施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2008年9月16日); 2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年9月5日);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4915—2010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eneral technical rules for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2010-08-09发布 2011-0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久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硕人海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新时空(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程、陈海红、赵明、谌树忠、李铁牛、钱靖、于力、王康、程丹明、聂海亮、刘昕、何生、范莉莉、贾洲平、刘秋生、罗丽芬、李明奎、邢向丰。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 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EMC合同能源管理

EMC合同能源管理 导读:EMC合同能源管理一、合同能源管理(EMC)发展简介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EMC合同能源管理 一、合同能源管理(EMC)发展简介 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这种节能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 EMC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 1.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 “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新机制的出现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ESCO的繁荣发展,带动和促进了北美、欧洲等国家全社会节能项目的加速普遍实施。在中国引进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EMC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能源消费大国,同时也是能源效率较低的国家。大量的典型案例研究和市场调查分析表明,21世纪初,在能源用户中存在大量的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技改项目,这些项目完全可以通过商业性的以赢利为目的的EMC来实施。 在未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之前,中国的节能工作主要是通过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各级节能服务机构和企业节能管理部门三位一体的能源管理机制运作。这一节能体系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成就。但是,随着中国经济体制面向市场的转变,原有的节能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形势,也必须随之转变;在新形势下,节能的阻力主要表现为节能投资的市场障碍。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的节能工作,当前最为迫切的任务是引导和促进节能机制面向市场的过渡和转变;借鉴、学习和引进市场经济国家先进的节能投资新机制,以克服21世纪初中国存在的节能投资障碍。从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节能事业发展的经验和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新机制同样

我国明确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明确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从2011年起,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享有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为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两部门在通知中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通知同时明确,要享有上述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规定的技术要求;而且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等规定。 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通知指出,如果节能服务公司同时满足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等多项条件,其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凡是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也享有优惠政策。 一是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二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合同的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交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合同期满,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三是完善会计处理制度。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合理区分单独计量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saxfkqEMC简介-合同能源管理简介

-+ 懒惰是很奇怪的东西,它使你以为那是安逸,是休息,是 福气;但实际上它所给你的是无聊,是倦怠,是消沉;它剥夺 你对前途的希望,割断你和别人之间的友情,使你心胸日渐 狭窄,对人生也越来越怀疑。 —罗兰 东莞市布鲁司凯科技有限公司EMC业务简介 EMC项目概述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简称EMC或EPC)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 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 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 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 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 果。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 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公司)的发展亦 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已发展成为 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 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

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EMC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 我公司实施EMC项目全方位的保证: 一、技术保证 我公司保证节能方法的安全可行,有包括我公司拥有完全知识产权在内的国内外最新、最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作支持,并且专门用于节能促进项目。 二、经济上保证用户的零投资 EMC节能项目审计、设计、融资、采购、施工等均由我公司负责,用户不需要花费任何费用,便可得到相应的节能改造项目带来的收益。 三、保证用户的零风险 EMC项目实施后,只有在确实产生了节能效益时,用户才需将节能效益按比例分享给EMC公司,节能有保证。因此用户

2020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模板

2020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模板 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模板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简乙方) 1.总则 甲方与乙方就乙方为甲方开发某公司 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合同能源管理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 项目名称: 2.2项目内容:室内风盘、管道、中央空调主机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水源井及外网的施工、中央空调系统的后期运行管理,冷暖气及生活热水费用的收取。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安装实施,达到节能减排、提高楼盘品质和销售业绩,保障甲方对中央空调安装后期运行管理以及甲乙双方能从后期运营管理中得到节能产品带来的长期收益。 2.4 双方投资范围内项目及资产归属。室内工程项目包括:室内末端风盘、管道系统安装,室内末端风盘配电(风盘动力配电、风盘计费系

统配电、风盘变频控制配电、风盘温度调节及户内远程开启控制)、生活热水系统。室外工程项目包括:单井回灌系统、中央空调机站系统、变频自动化控制系统、机房动力配电系统(甲方负责动力电源引到机房配电柜)、分户计量控制系统、机房室内至各楼房的室外连接的管网系统。 甲方负责对室内项目工程的投资,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其房屋销售时也可约定由房屋买受人对其专有部分的节能设备拥有所有权,,具体由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在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乙方负责对室外工程项目的投资,投资所获的的设施、设备等资产,效益分享期内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合同期内的收益权,合同到期该等设施设 备无偿移交至甲方。 合同项下整个中央空调工程投资,商业部分甲方投资为150元/m2,住宅类甲方投资为130元/m2,剩余部分全部有乙方投资,双方投资比例不再做任何调整。整个小区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与后期的运营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 甲方投资性质为工程款,乙方负责为甲方投资施工的室内工程出具建安发票。 3.项目期限 3.1 本合同期限为,自至 3.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止。 3.3 同期限的最后一个制冷或供热季结束,效益分享期一共为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承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节能服务公司,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 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与愿 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 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EMCc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 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 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MCO所开展的EMC 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商业性:EMC(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整合性:EMCo业务不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内容及成功经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内容及成功经验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在合同期间,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在EMC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合同结束,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

有。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赢的效果。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 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EMC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doc

财政部:我国明确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新华社、财政部网站、中央政府门户网2011-02-18 09:16:34 | 字号:大中小 记者17日从财政部获悉,从2011年起,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享有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为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两部门在通知中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通知同时明确,要享有上述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规定的技术要求;而且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等规定。 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通知指出,如果节能服务公司同时满足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等多项条件,其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凡是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也享有优惠政策。 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根据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精神,现将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问题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注册及备案一般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注册及备案一般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按照正常公司注册流程进行注册,注册后,再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节能服务公司备案。 一、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注册一般流程及准备材料 (一)核名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填写《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进行网上核名。 (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携带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等材料到银行,开立公司帐户并注资。 (三)办理验资报告 携带股东缴款单、询征函、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四)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填写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等。并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五)刻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刻公章、财务章。 (六)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办税务登记证 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二、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备案一般流程及准备材料 (一)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备案申请条件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外公布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审核备案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2.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二)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备案申请时间 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各省级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备案申请和审核工作,然后向国

深圳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简化有关程序,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和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把深圳打造成为全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先进地区。 (二)主要目标。到2014年,全市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全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到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培育一批能够实施综合性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 二、实施阶段 “十二五”期间,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阶段(2011—2012年)。启动并完成市民中心等一批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开展政府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既有建筑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范围、企业准入条件、招标流程和奖惩措施。 (二)合理规划,全面改造阶段(2013—2014年)。各区和市直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在1-2年内全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完成节能改造目标。 (三)考核评比,完善制度阶段(2015年)。对各区、市直各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其余未开展节能改造的单位实行能源审计。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相关制度,建立长效节能机制。 三、实施范围 (一)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均应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主要包括: 1.市(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2.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 3.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园、文化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 4.其他公共机构。 (二)在我市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是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深圳市设有长期服务机构的企业。

合同能源管理实务及风险防范

合同能源管理实务及风险防范 试论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防范【一】 一、项目内控风险的防范 任何一个EMC项目都要面临各方面的风险,这是无法回避的。针对内控风险,EMC所能做的就是要健全、完善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机制,并根据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建立和采取相应的风险预防和控制机制,最大程度减轻风险发生后公司承受的损失。EMC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建立现代公司管理制度 首先应该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其次是按照管理学的要求,制定和规范各种管理制度,使公司运行达到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和谐统一,保证合同能源风险防范的制度供给。使制度低成本供给和制度的静态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统一。确保EMC自身风险管理能力。 (二)规范人力资源管理 EMC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充分的技术及管理人员,在EMC的实现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人力资本的产权界限模糊性所带来的风险,人力资本的流动性风险以及人力资本价值不确定性风险,保证充足和稳定的人力资源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针对具体项目,量身定做管理组织,优化管理流程,节点关键点管理,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建立风险分析与关键控 制点体系(HACCP),使组织资源可以得到充分使用,使这套管理体系的风险预防性更加明显。 二、客户风险的防范 确定适当的客户是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EMC必须确保所选择的客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市场发展前景、信誉度好,防止项目开始后,用能客户经济效益下滑,甚至破产,无能力按项目的节能量支付给EMC应分享的比例。因此,EMC从一开始就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客户进行全面了解,对客户的物色与遴选、客户资信进行调查与审查。 (一)客户基本情况 为了综合全面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EMCO可委托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客户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本到位情况、股东名称及实力等。 第二,客户经济形式。客户属于国营、民营、三资还是私人企业,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往往预示着不同的风险程度。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学习 一、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条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3)企业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 5)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7)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 8)已实施项目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况证明; 9)与《办法》规定的支持条件有关其他材料及情况说明。 二、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及要求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要求包括: 1、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2、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3、要享受1和2的优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规定的技术要求;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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