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商会的运营模式

一、课题背景

(一)中国商会的历史

商会古而有之,它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赢利性社会团体。商会的种类包括:一种典型的商会是行业协会,是由同一行业的企业法人、相关的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其宗旨是加强同行业企业间的联系,沟通本行业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协调同行业利益,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另一种商会是地域性的,通常由某地区企业公司、公务人员、自由职业者和热心公益的公民所自愿组成的组织。

只要稍微追溯一下商会的历史,就会发现其相对于中国经历过的漫长历史进程来说,还算是个“新鲜事物”。因为在"工商食官"与国家对工商业实施严格控制的古代中国,商人组织经历了从市坊、商行制度到会馆、公所制度的演变,直至近代,在晚清改制修律的大背景下,才有仿行西制、具现代意义之商会制度的出现。然而,若将目光聚焦到令国人刻骨铭心的近代史上,就又会对商会的历史肃然起敬,商会是中国近代最早建立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团体之一 ,同时也是社会影响力最大的社团之一。它几乎横贯了整个中国近代史而从未中断。商会也有过彪炳史册的业绩,在二十世纪初,中国社会风云激荡的年代,为反帝、反封建,曾进行过激烈而殊死抗争。可谓与祖国共兴衰、共存亡。

从法律意义上而言 ,中国商会制度建立的过程 ,也是近代意

义上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 ,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与当时西方的民间商会相比较 ,它更具官方色彩 ,更依赖于国家法律的制度催化。这种制度的催化作用的成效十分显著 ,它相当迅速地改造、吸纳了各种形式的传统商人组织 ,成为具有主体性的利益集团。

具体来说,商会是随着中国早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萌芽在商人行会、会馆等基础上产生的,是介于商人与商人、商人与政府、商人与社会之间的协调机构,是法定社会团体。职能相当于现在的经贸、工商、财政、税务、质检、物价等。是清末民初全国最有影响力的经济性组织和最有生命力的新兴社会团体。

中国最早的商会组织称“行会”,隋唐时实行“坊市制”,宋代称“团”,明代中叶有了商帮,商帮势力发展和扩散的结果,是“商人会馆”的产生。商人会馆的作用,一是要聚焦同乡,在当地政治、经济上占有一定位置,以期在与对手的竞争中获胜;二是照顾同乡人的生活,维护同乡利益;三是按故乡习俗举办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会馆之后为公所,公所在成员构成和服务功能方面同于会馆,差别在于同籍商人在他乡建立的一般称“会馆”,同业商人成立的一般为“公所”。由会馆、公所到商会的演变过程,所反映的重要意义在于体现了商人团体形成发展的制度条件出现巨大变化。然而,会馆与公所的成立,虽在很大程度上发展了社会经济,维护了商人利益,但它带有封建行会的陕隘性。只有商会的产生,中国商人的社会组织才进入全新的现代组织时代。

从晚清到民国,经过近50年的发展,中国商会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组织系统和网络系统,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商会被改造为工商业联合会(工商联),政治功能得以增强,经济和社会功能则逐步减弱。“文革”期间,工商联形同虚设,几至于无。改革开放以后,尽管工商联得以重新发挥作用,但其组织体系却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于是民间商会应运而生,与工商联一身二任。

(二)中国商会的现状

当前国际经济竞争秩序的规则限制了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的经营模式。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正在逐渐完善的过程中,政府微观调控的职能越来越小,不断的转向宏观调控的方向。加入WTO预示着中国经济结构将从半关闭转换成全开放型,市场经济体制也即将逐步确立与完善。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以下简称广编委)室撰文统计的数据显示,到2002年底,中国各级行业协会便已经发展到了3万多家(包括进入中国的外国商会),占全国社会团体的1/4多。截止到2004年底,全国各类行业协会有4万多家,占我国社会团体总量的近1/3,是数量最多的主力军。以上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归因于我国加入WTO后,政府对于商会组织发展的大力扶持。与此同时,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地方商会组织在这一期间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特别是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城市。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商会组织得到了发展的契机。然而,由于当时我国的市场经

济体制刚起步,政府职能并没有进行确有实效的改革,商会组织多是从政府企业主管部门转化而来,带有明显的官本位色彩。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当今建设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商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会是维护正当市场竞争和有序市场秩序的社会组织形式,是整个市场经济运行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有人认为,商会比政府更加接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更熟悉企业界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能够在政府的利益与企业的要求之间做出平衡,并对中小企业提供及时的帮助或援助。市场经济越成熟越发达,市场经济体制越健全越完善,就越需要商会组织发挥中介作用。商会还可以发挥好行业自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协同有关部门帮助企业抓好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建设等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信息、咨询、融资等项服务。总之,商会作为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在团结会员、服务经济、维护权益、引导会员爱国、敬业、诚信经营、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中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的商会主要有政府主导并监管的官办商会,自我组织、政府监管的自主发展商会。但是,与高度制度化、规范化、容易操作、流程简化的国外商会相比,中国的商会,特别是自主发展的民间商会,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需要不断的学习、合作,发展自我,完善商会的发展。

(三)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

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是在浙鄂两省政府职能部门统一指导下,由在鄂浙江企业组成的全省性法人社团组织,于2004年5月由当时的中共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和湖北省省长罗清泉共同授牌成立。

目前,有3000多家浙企,30多万浙商在鄂投资发展,总投资1000多亿元,涉及工农业、房地产、水电、建筑、汽车、纺织、商贸等数十个领域,为湖北经济建设和浙鄂两省经济交流作出了积极贡献。

几年来,在浙鄂两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联合会以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浙企服务为宗旨,为在鄂浙企提供了一个交流信息、维护权益、联络乡情、共享资源的服务平台,已成为联结浙鄂两地经济、企业与政府的桥梁和纽带。

同时,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的发展,在湖北乃至全国都是极具代表性的发展,是中国商会在新时代积极提升自我、探求发展道路的缩影。

二、商会的架构设置

(一)企业联合会成立背景

应浙江省人民政府要求,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在浙鄂两省政府职能部门统一指导下,由在鄂浙江企业组成的全省性法人社团组织,于2004年5月由中共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和湖北省省长罗清泉共同授牌成立。从此,在鄂投资开发、经商办厂的2000家浙江企业,20多万浙江人有了自己的“娘家”。2006年3月,经中共湖北省委组织

部批准,中共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委员会正式成立。2007年6月,为体现“富而思源,不忘社会”的浙商精神,联合会特成立“慈善公益专委会”。

浙江与湖北山水相近,人缘相亲,两省人民的友好往来有着悠久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两省人民的友好往来有着悠久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两省之间的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不断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2003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率湖北党政代表团访问和考察了浙江,不仅加深了两省人民之间的友谊,而且为进一步加强两省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开拓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如今,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的正式成立,在鄂工作的浙江人感到无比欣慰和自豪。

(二)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为浙江会员企业服务,密切企业与政府的联系,维护浙江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浙江会员企业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树立良好的浙江企业形象;组织浙江企业充分发挥综合和群体的优势,为浙鄂两省的社会主义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同时也吸引更多的浙江企业来湖北发展,并成为浙鄂两省经济技术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三)业务范围:

1、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合理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收集、整理、传递有关经济和政策信息,加强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组织协调浙江会员企业开展与省内外有关经济组织和团体的业务联系活动,促进会员企业发展内外贸易和经济技术、企业管理、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4、承担“行业”自律职能,制定“行业”共同遵守的经营服务公约、规则,树立和发扬良好的职业道德。

5、组织浙江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展有益于提高浙江企业整体地位,树立浙江企业良好形象的各种社会活动。

6、吸引和引导更多的浙江企业来湖北投资发展,充分发挥浙鄂两省经济技术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7、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四)会员

1、对象:会员为单位会员,必须是企业法人。

2、会员权利: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3、会员义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章程;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

1、会员代表大会

(1)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①制订和修改章程;

②选举和罢免理事;

③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④决定终止事宜;

⑤审议本会会费标准的制订或修改;

(2)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2、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3、常务理事会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4、企业联合会还设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会长、副会长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5、监事会

为加强本会内部监督机制,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正副主任任期和需具备的条件与正副会长、秘书长相同。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常务理事以上领导成员的工作,对严重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可提请理事会予以罢免;

(2)监督本会的财务管理。如发现问题,经主管单位同意,有权对本会的开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六)发展现状

目前,有3000多家浙企,30多万浙商在鄂投资发展,投资额达900亿元,涉及工农业、房地产、水电、建筑、汽车、纺织、商贸等数十个领域,为湖北经济建设和浙鄂两省经济交流做出了积极贡

献。

几年来,在浙鄂两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联合会以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浙企服务为宗旨,为在鄂浙企提供了一个交流信息、维护权益、联络乡情、共享资源的服务平台,已成为联结浙鄂两地经济、企业与政府的桥梁和纽带。

(七)课题研究的代表性

目前,类似于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这样的省级企业联合会在湖北省有十四家,其中浙江企业联合会是十四家联合会中规模最大,制度最为健全完善,发展势头最为迅猛的一家,有着其他企业联合会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和代表性,因此,我们以其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同时也能为其他商会提供发展经验,有助于其他兄弟商会在发展的道路中减少阻碍。

其代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联合会成立较早,各种内部制度较为完善,对外加强联系和沟通,发展势头良好,从原来的“摸着石头过河”演变到现

在能自主的解决内部发展问题,通过对该联合会的研究,总结

发展经验和教训,对于同类企业联合会发展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二,敢于思维创新,特色突出,打破陈规,抓住发展机遇,利用各类资源促进发展,同时有自己的独特的发展模式;

第三,该企业联合会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职能范围不能扩大,已经成为重要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巨

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未来的发展道路中,必须重视和加以利用其巨大作用,实现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经验总结

(一)政府扶持

各商会的发展能形成好的局面,政府重视是前提;特别是在有中国特色的现行体制下。作为省级商会,湖北浙江企业联合会得到了浙江、湖北两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03年6月,浙江省政府为做好在外浙江人、浙江企业的教育管理、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两地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浙江省经协办就组建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向湖北省纪委发出邀请;湖北省计委于2003年10月,以鄂计经协[2003]306号文给予浙江省经协办复函。复函指出:为进一步深化湖北与浙江两省经济技术合作,切实加强对湖北省的浙江企业的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湖北省计委同意筹备成立“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并作为业务主管单位。5月23日上午,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习近平和湖北省省长罗清泉亲自向“联合会”两位主要负责人授牌。如此隆重高规格的授牌仪式,充分体现了鄂浙两省党委政府对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商会不仅在成立时得到两省政府的支持,而且日常活动中也得到两省政府的扶持:

1、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会员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依法保护。

2、两省政府帮助联合会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引进资金、技

术、人才,为其实现民间化、市场化创造条件。

3、两省政府为联合会营造大发展的良好环境,包括优化舆论环境、

优化政务环境和优化法制环境等。

4、两省政府邀请联合会参加一些民间慈善活动,提高了联合会的影响力等。

(二) 资金运作良好,有可持续发展性

资金对商会的日常运作和职能的行使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1、资金来源有保障。根据章程,规定了商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费、

捐助、政府资助、业务核准范围内的收入、利息等,其中,会费是维持商会运作的主要来源。在联合会的旗下还有设立了一个投资公司对会费进行管理。

联合会的会费是一届(5年)一交。会费标准:会长100万,执行会长30万,常务副会长15万,副会长5万,会员自愿。据了解,联合会第二届的会费达到了500万。

不过,联合会的会费管理一大特色是:在满届的时候,会费会退还给会员,这在其他商会中是没有的。

据了解,湖南浙江商会采取按一自然年度缴纳会费的制度,并且所收会费不退还给个人。湖北浙江企业联合会的从冬菊主任说:“每个商会有自己的会费管理制度,我们的会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里是取之于商会,用之于商会,利用钱生钱。这样既最大程度地发

挥会费的作用,保障会员的权益,也避免了浪费甚至个人腐败问题。”

2、投资公司的会费管理

商会作为非盈利组织,是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开展业务的,依据法律与上述的这一制度,联合会专门成立了投资公司对会费进行管理。投资公司解决了在鄂浙企的融资问题,并适当获取利息。所得的收入全部被用于维持商会运转的开销及公益捐助事业。

资产的管理规范,有制度保障,还有监事会监督金用途有方向,资金的运作很规范,

保证了联合会的有效运作,起到了纽带的作用。

以下是2009年联合会的财务状况:(以下数据要做成表格)

一、上年结转资金28.0万元。

二、2010年度总收入为98.6万元,其中主要有如下收入:

1、会费收入93.6万元;

2、浙江省双对口办公室捐赠补助款5万元;

三、2010年度总支出为96.0万元,主要有如下开支:

1、会务费:45.1万元。主要有2009年年会、迎春酒会(35.1万元),中秋联谊会,浙江省浙商营销网络建设会议费用,日常会务费等;

2、2011年赠订常务理事《浙商》杂志款2.1万元;

3、招待费:2.5万元;

4、差旅费:1.2万元, 主要是秘书处参加全国浙商会议、走访会员单位、协助会员单位处理维权的差旅费用;

5、工作人员工资、社保及补贴:21.0万元;

6、房租物业水电费:18.6万元

(500平米办公室一年房租物业16.5万元);

7、通讯办公费:2.2万元;

8、汽车费用:2.1万元;

9、其他费用:1.2万元。

四、2010年度资金结余30.6万元

从上所看,联合会的资金管理比较规范,运转正常,并有适当结余,有可持续发展性。

(三)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1、制度健全

2007年6月25日,浙江省协作办下发了《关于浙江省省外企业联合会商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了省外企业联合会、商会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管理体制和指导协调机制。指导意见中指出省外企业联合会、商会应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落实工作计划,井将其贯穿于规范化建设的全过程;应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常务理事会)制度,认真执行换届选举制度,做到依法办会、按章办事。鉴于此,联合会通过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成员轮值制度、会长办公会议制度、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会员管理制度、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办法等内部规章制度,响应浙江省协作办的号召,健全制度,既充分保证了商会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又充分调动了广大会员参与商会管理的积极性。

2、管理规范

商会的正常、高效运行离不开规范的管理;然而目前我国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分工不清、责权不明、流程不畅、基础管理工作混乱等问题使一些企业无法达到其应达到的企业高度;而浙江商会在这一业内能游刃有余的方法就是规范商会的管理。

浙江商会通过加强商会的日常管理和规范建设,不断加强商会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形成了决策民主、分工明确、团结协作的领导集体,充分发挥了商会领导班子的带头和引领作用。同时,不断强化秘书处建设,引进了一批高学历、高层次、高资历的优秀人才,提高了秘书处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了商会工作的顺畅运行。而且商会还通过组织结构设置和职位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能,清晰职位职责,使责权相互匹配,形成最佳的业务组合和协作模式,解决组织僵化、机构臃肿、多头领导、越级指挥、职能缺乏、职责不清、责权不等、权限过于集中或分散、分工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使商会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的管理组织模式。

(四)职能完善

除了以上三个亮点外,浙江商会还以职能完善而出名。通过其章程和平时的运行中可以看到浙江商会以服务和纽带为职能,尤为可贵的是浙江商会把其职能很好地贯彻到平时的活动中,其获益对象主要是会员、政府和社会。

1、服务浙商会员

2010年6月12日,赣州市浙江商陈先生前来商会寻求帮助,请求协助解救其子。陈先生通过各种途径寻找儿子,确认是被传销团伙所控制。他曾向汉阳永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回复说按规定失踪三个月后才能立案。

最终商会通过特殊渠道请武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武汉市公安局动用科学手段,通过手机信号锁定犯罪嫌疑人,于12日当晚11时成功解救出陈先生的儿子。

2、服务两省政府

浙江商会积极响应两省政府的号召,积极配合两省政府的工作。多年来,浙江商会在鄂浙两省的各项交流合作活动中不遗余力,尽职尽责,起到很好地纽带作用。

2010年11月19日——22日,“浙江省暨绍兴市名优特产品展销会”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行,此次展会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联合会作为活动的协办单位,积极联系湖北政府及相关单位,对活动进行筹划。最终,浙江省共有7个地市近300家企业参展,展位400余个,参展商品涉及食品饮料、服装服饰、轻工电子三大类千余种。通过此次活动充分展示了浙江企业的良好面貌和专业形象,受到武汉市民的广泛欢迎。作为政府间的纽带,联合会为促进双方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仅如此,联合会为两省经贸合作搭建了平台,不少企业达成了

合作意向,并签订了合同,进一步加强了鄂浙两省商贸之间的交流。

3、服务社会大众

作为一个民间组织,浙江商会不仅为会员和政府服务,它还做到关注社会民生,服务社会大众,回馈社会。

为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进一步提升在鄂浙商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形象,联合会公益慈善专委会在成立三周年之际,携手《武汉晚报》、团市委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武汉电视台、荆楚网联合举办“浙商慈善助学行动”,计划资助100名贫困学生。

在“浙商慈善助学行动”中,联合会为百名贫困生筹资20万元。2010年5月29日,湖北省首届“浙企联合杯”高尔夫慈善助学赛上,通过设置“慈善洞”现场捐赠、赛后拍卖等形式再筹得善款24.6420万元。同年7月1日,联合会领导走进校园,为来自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武汉工程大学、江汉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民族大学等高校的40名寒门学子分发了奖学金与助学金共计12万元。

2010年11月1日上午,联合会组织多名企业家和政府官员赴秭归考察。为支持秭归的教育事业,改善秭归贫困乡镇办学条件,联合会的公益慈善专委会向秭归希望工程捐款30万元,委托县政府选择一所小学,对其教学楼等设施进行改造,改善教学条件,为孩子建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打造一流的秭归浙商希望小学。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浙江商会会员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向地震

灾区、洪涝灾区捐款达112万元。联合会的爱心善举,展示了在鄂浙商扶贫济困,勇担社会责任的博大胸怀,提升了浙商的影响力,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和轰动效应。

商会差异对照表

四、发展展望

(一)潜在问题

1.资金不足

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一定的资金支持,以及会员缴纳的会费(其中主要组成部分是会长、副会长等主要人员缴纳的会费,普通会员的会费缴纳是自愿的)。联合会通过将筹集来的资金进行对湖北的浙江企业的投资从而获得红利。届满后,将会费退还给会员,剩下的资金用于联合会内部的日常运作,以及作为为浙江在湖北的企业提供服务的资金。

但作为一个升级的地域性商会,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的资金仍然不足。这使得联合会不论是在进行日常工作,还是为湖北的浙江企业提供服务,还是进行一系列的社会活动时显得力量不够,也限制了商会的发展潜力。

2.资源利用不够充分

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作为一个纽带不仅联系着湖北的浙江企业和湖北、浙江两地的政府,而且还通过其他地区的浙江企业联合会联系着湖北的浙江企业和其他地区的浙江企业。从宏观环境上来看,各种可用的资源十分丰富,特别是信息资源。

但由于资金不足、信息不对称等各种原因,湖北省内外的资源并未充分利用,例如共享信息资源、共同合作项目,使得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在促进湖北省内的浙江企业的发展上发挥的作用不够。

3.会员素质参差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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