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基础知识:常考药品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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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何为假药?有哪些情形按假药论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本条还规定了按假药论处的六种情形: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③变质的;④被污染的;⑤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约生产的;⑥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劣药及劣药论处的情形包括哪些?

(1)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2)按劣药论处的情形包括:①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②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不超过有效期的。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⑤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⑥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3、何为药品?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4、《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哪六种情形需从重处罚?

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监部门在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1)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2)以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

(3)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

(5)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5、简述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的几种典型情况?

(1)非适应症用药(2)超适应症用药(3)撒网式用药(4)非规范用药(5)盲目联合用药(6)过度治疗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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