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

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
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

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

目录

一、落实孕产妇高危筛查制度 (2)

二、落实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和陪护转诊制度 (3)

三、落实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4)

四、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网络 (4)

五、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确保质量安全 (5)

六、建立健全协调协作工作机制 (5)

七、强化母婴安全保障措施 (6)

为健全全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网络,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结合全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运转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落实孕产妇高危筛查制度

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掌握本辖区育龄妇女花名,流入、流出情况,孕妇身体状况,家庭及其经济状况,尤其要精确掌握高龄妇女孕情底数,建立登记簿册。与所属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妇数量、高危情况的沟通和联系。动员怀孕妇女及时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产后健康检查。

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为辖区怀孕12周以内的孕妇建立健康档案,发放《母子保健手册》。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附表1)和高危孕产妇逐级转诊流程图(附表2)实施高危筛查与管理。动员高危孕妇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分娩。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要积极设立再生育服务咨询室,加强高龄妇女健康咨询和指导,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服务。助产机构在为高龄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卡)时,要认真询问既往生育史、难产史、避孕史,详细进行体格检查。要在每次孕期保健检查时进行高危筛查,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识别高危

孕妇和新生儿,特别是加强高龄孕产妇和剖宫产后再孕妇女高危因素的筛查。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加强高危新生儿访视,及时救治转诊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危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切实加强孕产妇风险管理。

二、落实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和陪护转诊制度

助产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详细登记孕产妇信息,在《母子妇保健》手册上做“高危妊娠评定标记”,同时报告所属旗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助产机构识别出高危孕产妇超出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时,或产程中出现滞产、难产等紧急情况都应按高危孕产妇逐级转诊流程图,立即转送至所属的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救治,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所属的母婴安全领导小组。在转送病情不稳定的高危孕产妇时,应选派有急救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进行护送,护送的医务人员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并与接受转诊的孕产妇救治中心及时进行沟通。若高危孕产妇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送或需要上级技术支持的, 遵循边抢救边报告的原则,由母婴安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安排,组织急救专家组成员到现场参与并指导抢救。

三、落实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及时报告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管理辖区高危孕产妇,定期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动员、督促孕产妇及时诊治,对高危孕妇进行动态管理,将评分在10分以上者及时报所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旗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将助产机构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的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便于及时跟踪随访。对有高危因素没有治疗的或病情严重的,动员到救治中心诊治或及时报告母婴安全领导小组。

四、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网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依托产科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加快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自治区将建立2-3个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每个盟市要分别确定1-2个盟市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各旗、县、市、区要至少确定1所医疗保健机构作为旗县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各级危重救治中心应当按照职责,与辖区内助产机构建立急救绿色通道,接收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转诊和救治。自治区危重救治中心与各盟市的危重救治中心、各盟市的危重救治中心与所属旗、县、市、区的危重救治中心和助产机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