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有价证券交易法

德国有价证券交易法
德国有价证券交易法

《德国有价证券交易法》

第一节适用范围、定义

第1条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提供有价证券服务和有价证券附加服务、交易所内外的有价证券、金融市场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以及适用于交易所上市公司表决权份额的变更。

第2条定义

1、本法所指的有价证券,即使对其并不开具证书,为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1)股票、代表股票的证书、债券、红利息票、期权证书和

(2)其它相当于股票或债券的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也包括资本投资公司或外国的投资公司所发行的持股份额证书。

1a.本法所指的金融市场工具是本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通常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债权。

2、本法所指的衍生金融工具是:

(1)作为定期业务或期权业务进行的期货交易,其价格直接或间接取决于:

a)有价证券的交易所价格或市场价格;

b)金融市场工具的交易所价格或市场价格;

c)利率或其它收益;

d)商品或贵金属的交易所价格或市场价格。

(2)在一个有组织的市场上进行业务的外汇期货(外汇期货业务)、外汇期权业务、金融掉期业务、外汇互换期权业务和外汇期货期权业务。

3、本法所指的有价证券服务是:

(1)自营或代客购买与转让有价证券、金融市场工具或衍生金融工具;

(2)以自营交易方式为他人购买与转让有价证券、金融市场工具或衍生金融工具;

(3)受他人委托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与转让有价证券、金融市场工具或衍生金融工具;

(4)介绍或证明关于购买与转让有价证券、金融市场工具或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

(5)为安排发行证券而自担风险接受有价证券、金融市场工具或衍生金融工具或接受同等的担保;

(6)有决定权地为他人管理单项投资于有价证券、金融市场工具或衍生金融工具的财产。

3a.本法所指的有价证券附加服务是:

(1)在不适用有价证券保管法的情况下为他人保管和管理有价证券;

(2)由提供信贷或贷款的企业为实施有价证券服务而向他人提供信贷或贷款;

(3)为投资于有价证券、金融市场工具或衍生金融工具提供咨询;

(4)本条第3款第1项至第4项所指的经营活动,如果这些活动以本条第2款第2项以外的外汇交易或外汇期货交易为标的,并且与有价证券服务相关联。

4、本法所指的有价证券服务企业是信贷机构、金融服务机构和依照《信贷业法》第53条第1款第1句从事经营的企业,倘若它们以专职的方式仅提供有价证券服务或同时提供有价证券附加服务。或者以必需用商人方式建立的经营企业的规模提供上述服务。

5、本法所指的有组织的市场是由国家认可的机构加以规范和监督的、定期举办并且公众可以直接或间接进入的市场。

第2a条例外

1、以下企业不视为有价证券服务企业:

(1)仅向其《信贷业法》第1条第6款和第7款所指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姐妹公司提供有价证券服务的企业;

(2)其有价证券服务仅为管理雇员向其所属企业或与其相关的企业参股的系统而提供的企业;

(3)仅是既提供本款第1项的有价证券服务,也提供本款第2项的有价证券服务的企业;

(4)私营的或公法管辖的保险企业;

(5)联邦的、联邦的一项特别财产的、州的、欧盟其它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协定》其它缔约国的公共债务管理机构、德国联邦银行以及其它欧盟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协定缔约国的中央银行;

(6)仅是偶尔在其职业活动范围内提供有价证券服务并且隶属于一个其形式为公法法人的、其职业法中并未排除提供有价证券服务的职业工会的自由职业者;

(7)仅提供将购买或转让资本投资公司的持股份额证书或《外国投资法》所许可的外国投资份额的委

托转交如下机构,这一唯一的有价证券服务的企业;

a)信贷机构或金融服务机构;

b)依照《信贷业法》第53b条第1款第1句或第7款从事经营的企业;

c)依照《信贷业法》第53c条所颁布的法令而获得认同或免除的企业;

d)一个外国的投资公司,只要它们在提供此种有价证券服务时无权取得对顾客的金钱、股票或份额的所有权或占有权;

(8)仅在一个有组织的、只做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市场为该市场的其它成员提供有价证券服务,并且其债务由一个保障在该市场履约的系统予以清偿的企业;

(9)其主要经营活动为与同类型的企业、与初始商品的制造人或经营性使用人进行初始商品的交易、并且只为此种交易对方和只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范围内提供有价证券服务的企业。

2、如果一个企业仅是受信贷机构或金融服务机构或依照《信贷业法》第53b条第1款第1句或第7款从事经营的企业委托、并由上述机构或企业承担责任或承担连带责任,而提供本法第2条第3款第3项和第4项所指的有价证券服务,除此以外不提供其它有价证券服务,则不视为有价证券服务企业。其经营活动视为其所受委托的并为其承担责任的机构或企业的经营活动。

第7条与国外主管机构的合作

1、联邦证券监督局负责与其它国家主管对交易所或其它有价证券或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和对有价证券、金融市场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进行监督的机构合作。《交易所法》和《招募说明书法》中关于交易所的审批机构与其它国家的对等机构的合作的规定在此不受影响。

2、联邦证券监督局在与本条第1款第1句所称机构合作的范围内,可以通报对交易所和其它有价证券或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有价证券、金融市场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或外汇交易、对信贷机构、金融服务机构、投资公司、金融企业或保险企业的监督或者为与此相关联的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所必需的事实。在通报上述事实时,联邦证监督局应当应当向接收人指明,所通报的事实包括与个人相关的信息,只允许为通报所要达到的目的而予以加工或使用。倘若有理由推定通报与个人相关的信息将会违反德国法律的立法目的,即不得通报。除此以外,如果通报将会损害当事人的应受保护的利益,特别是如果接收国不能够保证达到适当的信息保护水准,也不得通报。

3、如果联邦证券监督局收到其它国家的机构通报的事实,则此种事实只允许在遵守其用途规定的条件下由该机构予以公开或利用。联邦证券监督局可以将此种事实在遵守用途规定的条件下通知各交易所监督机关和交易所内的交易监督机构。

4、对刑事案件的国际法律协助的规定不受影响。

第8条缄默义务

1、未经允许,联邦证券业监督局的雇员和根据第6条第1款受委托的人员不得公开或利用由于工作而知悉的、为其保密符合本法规定的义务人或第三者利益的事实,特别是交易和经营秘密以及涉及个人的数据,即使上述人员不再任职或已结束工作。这同样适用于通过公务报告而获悉第1句列举的事实的其他人员。如果事实转达给以下机构,不认为是第1句所称的未经许可而公布或利用:

(1)犯罪侦察机关或主管处罚和罚款事宜的法院;

(2)根据法律或受公共委托,负责监督交易所或其它有价证券或衍生金融工具市场、

有价证券、金融市场工具、衍生金融工具或外汇交易、信贷机构、金融服务机构、金融企业或保险企业的部门以及由其委托的人员,只要这些部门为了履行其职责需要这些信息。对于由这些部门雇用的职员相应适用第1句的缄默义务。只有当其它国家的部门和由其委托的人员遵守相当于第1句的缄默义务,方可向其转达事实。

2、《捐税法》第93条、第97条、第105条第1款、第111条第5款,与第105条第1款以及第116条第1款相关的规定不适用于本条第1款第1句和第2句所列人员,如果他们为执行本法而工作。如果财政当局为了执行缘于税务犯罪的程序以及与此相关联的课税程序需要了解情况,对该税务犯罪的侦察存在迫切的公共利益,且所了解的情况不涉及由第1款第3句第2项所称的其它国家的部门或由该部门委托的人员向第1款第1句和第2句所列人员告知的事实时,上述规定适用。

第9条申报义务

1、信贷机构,获得许可经营自营交易的金融服务机构,依照《信贷业法》第53条第1款第1句从事经营的、其所在地在一个既不是欧盟成员国也不是欧洲经济区协定的缔约国的国家的企业,以及其所在地在国内并被许可在国内的交易所参与交易的企业,如果从事与有价证券服务相关联的或者是作为自营交易而成交的交易,有义务至迟于成交后的下一个非星期六的工作日通知联邦证券监督局每一笔允许在欧盟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协定》的缔约国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的、或在外国的交易所场外交易的有价证券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本款第1句规定的义务也适用于购买和转让有价证券的认购权,只要此种有价证券应当在一个有组织的市场上进行交易,或适用于股票和期权证书交易,倘若对此种股票和期权证书交易已提出申请或公开宣告在一个有组织的市场上交易或者申请列入场外交易。本款第1句和第2句的义务也适用于在一个有组织的市场上运营保障成交的交易履约的系统的国内机构。所在地在外国并且被许可在国内的交易所参加交易的企业,其在一个国内的交易所或者在场外交易当中与有价证券服务相关联的或作为自营交易而成交的交易,也适用本款第1句第2句规定的义务。

1a、《建筑储蓄银行法》第1条第1款所指的建筑储蓄银行和《信贷业法》第2条第1款、第4款和第5款所指的企业,只要未被允许在国内的交易所参加交易,不承担本条第1款规定的义务。设有储蓄机构的住房合作社也不承担此种义务。本条第1款规定的义务也不适用于资本投资公司或外国的投资公司对其承担回收义务的参股证书的交易,亦不适用于本法第2条第2款第1项b目和d目所指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

2、通知必须在信息载体上或以电子信息传递方式为之。通知必须包含对每一笔交易的下列说明:

(1)有价证券或衍生金融工具的名称和有价证券的代码;

(2)成交或标准价格确定的日期和钟点;

(3)有价证券或衍生金融工具的股票价格、数量和面值;

(4)本条第1款所称的参加交易的机构和企业;

(5)如果是交易所交易,交易所或交易所的电子交易系统(名称);

(6)交易的识别标志。

自营交易应当特别标明。

3、联邦财政部可以通过无需联邦参议院赞同的法令:

(1)颁布关于通知的内容、方式、范围和形式以及关于获得许可的信息载体和传递方式的细节规定;

(2)以为了完成联邦证券监督局的监督任务是必要的为限,规定其它说明事项;

(3).许可由通知义务人自行负担费用、由交易所或适宜的第三者代为通知,并且对此确定细则;

(4)对于以债券或特定种类的衍生金融工具为标的交易,许可不通知或以概括的形式通知本条第2款规定的说明事项;

(5)免除本条第1款所称机构或企业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的义务,如果交易是在欧盟其它成员国或其它《欧洲经济区协定》缔约国的有组织的市场成交,且该国存在同等要求的通知义务;

(6)如果通知义务所追求之目的不致因此而受到损害并以此为限,许可为了实施交易而使用汇划中心或中央合作银行或中央信贷机构的服务的储蓄银行或信贷合作机构要求汇划中心、中央合作银行或中央信贷机构代其作出本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

4、联邦财政部可以通过法令将本条第3款规定的授权移交给联邦证券监督局。

第19条国际合作

1、联邦证券监督局向其它欧盟成员国或其它《欧洲经济区协定》缔约国的主管机构通报对监督受禁止的内幕交易所必需的信息。联邦证券监督局根据本法第16条第2款至第5款的规定行使职权,只要这对于第一句所称的主观机构履行询问请求有必要。

2、在通报信息时,联邦证券监督局应当向本条第1款第1句所称主管机构指明,其以违反内幕人交易禁止规定行为为标的刑法事务上的义务在此不受影响,对于向它们通报的信息只允许用于监督内幕人交易禁止规定的执行,或只在与此相关的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的范围内使用。将此种信息使用于本法第7条第2款第1句规定的其它监督目的、在该范围内的刑法事务或出于第一句的目的将信息通报给其它国家的主管机构必须经联邦证券监督局同意。

3、在以下情形下,联邦证券监督局可以拒绝通报信息:

(1)通报信息会损害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公共秩序;

(2)基于针对当事人员的同一事实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或者已经作出无可争辩的裁决。

4、对于由本条第1款第1句所称主管机构向其通报的信息,联邦证券监督局只允许用于监督内幕人交易禁止规定的执行,或只允许在与此相关的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的范围内使用,其以违反内幕人交易禁止规定行为为标的的刑法事务上的义务在此不受影响。将此种信息使用于本法第7条第2款第1句规定的其它监督目的,或者使用于该范围内的刑法事务,或者出于本款第1句的目的将信息通报给其它国家的主管机构必须经通报信息的机构同意。

(5)联邦证券监督局可以为监督本法第14条所指的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禁止规定和外国的相应的禁止规定同本条第1款第1句所称国家以外的国家的主管机构合作,并向这些机构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通报信息。本条第1款第2句相应适用。

第20条例外

本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因金融货币政策原因或在联邦、联邦特别财产、州、德国联邦银行、外国或其中央银行的公共债务管理或者其它被委托此种业务的组织的公共债务管理的范围内或者同其受委托而行事的人员所为之业务。

第24条由集团企业通知

如果申报义务人属于依照《商法典》第290条和第340i条必须提交集团年终决算的集团,则可以由母公司或者(若母公司本身又是一个子公司的)由母公司的母公司履行本法第21条第1款和第1a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第25条交易所挂牌公司的公布义务

1、交易所挂牌公司应当毫不迟延地、至迟于通知到达后的九个日历日内,将本法第21条第1款或第1a款规定的通知,用德语在一份跨地区的规定的证券报上公布。申报义务人在公布时应当载明姓名或商号名称、居住地所在国或企业所在地。对购买和转让自己股票的公司,以下列规定为准相应适用本款第1句和第2句,即不按照本款第1句而公布一项依照本法第21条的规定确定其内容的声明,并且公布应当至迟于到达、超过或低于本法第21条第1款第1句所称界限之后的9个日历日内为之。

2、如果交易所挂牌公司的股票被许可在一个欧盟成员国或其它《欧洲经济区协定》缔约国的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则该公司应当毫不迟疑地、至迟于通知到达后的九个日历日内,在该国的一份规定的证券报上做出本条第1款第1句和第2句规定的公布。如果该国的法律规定了通知公众的其它形式,则以规定的形式为之。公布应当以在该国被许可用于公布此种事项的语言撰写。

3、交易所挂牌的公司应当毫不迟延地向联邦证券监督局呈交已经遵照本条第1款和第2款进行公布的证明。联邦证券监督局将公布事项通知本条第2款所称之交易所。

4、如果经对具体情况予以权衡后认为公布将可能违背公共利益或将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经书面申请,联邦证券监督局免除交易所挂牌公司的本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公布义务,在后一情形下,以不公布不至于使公众对有关有价证券的评价产生重大的事实上和对情况判断上的认识错误为限。

第26条所在地在外国的公司的公布义务

1、如果一个所在地在外国的、其股票被许可在国内的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的公司的股东的表决权股份达到、超过或低于本法第21条第1款第1句所称界限,则在不具备本条第3款的前提的情况下,该公司有义务将此种事实以及将该股东表决权股份的数额毫不迟延地、至迟于9个日历日之内,在一份跨地区的规定的证券报上予以公布。期限自该公司得知该股东的表决权股份达到、超过或低于本法第21条第1款第1句所称界限之时开始。

2、对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公布,相应适用本法第20条第1款第2句以及第3款和第4款。

3、所在地在一个其它欧盟成员国或其它《欧洲经济区协定》缔约国的、其股票既被许可在所在地国的交易所、又被许可在国内的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的公司,如果所在地国的法律基于1988年12月12日欧共体理事会《关于在进行对交易所挂牌公司具有重大意义的参股进行购买与转让时应予公布的信息》的欧共体88/627号准则(ABI. EG Nr.L348 S.62)第10条规定应予公布,该公司就必须在国内的一份跨地区的规定的证券报上以德语予以公布。

第27条对所通知的参股的证明

凡依照本法第21条第1款或第1a款作出通知者,经联邦证券监督局或交易所挂牌公司要求,必须证明其所通知的参股事实确实存在。

第28条丧失权利

属于申报义务人的权利,或者申报义务人依照本法第22条第1款第1项或第2项追加计算表决权的股票当中的权利,在本法第21条第1款或第1a款规定的申报义务未履行期间不存在。如果未通知并非出于故意并且已经补交通知,此规定不适用于《股份公司法》第58条第4款和《股份公司法》第271条规定的请求权。

第29条联邦证券监督局的职权

1、在为监督对本节规定的义务的遵守所必需的范围内,联邦证券监督局可以要求交易所挂牌公司、其股东及前股东以及有价证券服务企业提供情况和提交文件。本款第1句规定的职权也相对于其表决权依照本法第22条第1款应予追加计算的人员和企业而存在。本法第16条第6款在此适用。

2、联邦证券监督局可以制定在正常情况下评判是否存在应予通知的事件的前提或是否应当免除本法第21条第

(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准则。准则应当在联邦公报上公布。

3、如果交易所挂牌公司不履行、不正确履行、不充分履行或不按所规定的形式履行公布义务,联邦证

券监督局可以作出本法第25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公布,费用由该公司承担。

第30条与外国主管机构的合作

1、联邦证券监督局与其它欧盟成员国、其它《欧洲经济区协定》缔约国的主管机构以及在下列第1项和第4项的情形下与第三国的相应机构合作,以特别促使:

(1)其居住地、所在地或者惯常居留地在上述国家的申报义务人按照规定履行其通知义务;

(2)交易所挂牌公司按照规定履行本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的公布义务;

(3)居住地、所在地或者惯常居留地在国内的、依照其它欧盟成员国或其它《欧洲经济区协定》缔约国的规定在该国负有申报义务的人按照规定履行其通知义务;

(4)其股票被许可在国内的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的、所在地在外国的公司,在国内按照规定履行其公布义务。

2、在对监督遵守通知义务和公布义务所必需的范围内,联邦证券监督局可以将事实包括与个人相关的信息通报给其它(欧盟)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协定》)缔约国的主管机构。通报时必须指明,主管机构(其对于以违背通知义务或公布义务的行为为标的的刑法事务上的义务不受影响)对于向其通报的事实包括与个人相关的信息,只允许用于监督是否遵守此种义务或者只允许在与此相关的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的范围内使用。

3、在本条第1款第3项的情形下,联邦证券监督局拥有本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的职权。

第五节有价证券服务企业的行为规则;赔偿请求权时效

第31条一般行为规则

1、有价证券服务企业有义务:

(1)以必需的专业知识谨慎和认真地为其顾客的利益来提供有价证券服务和有价证券附加服务;

(2)致力于避免利益冲突,并且注意在发生无法避免的利益冲突时应以恰当地保护顾客的利益为前提完成顾客的委托。

2、除此以外,它还有义务:

(1)要求顾客对拟成为有价证券服务或有价证券附加服务的标的的交易经验和知识、对其通过该交易所要追求的目标和对其财务状况予以说明;

(2)以为维护顾客利益和以意图进行的交易的种类和规模所必需为限,将所有与目的相关的信息告知其顾客。

顾客不承担满足本款第1句第1项规定的说明要求的义务。

3、本条第1款和第2款也适用于所在地在外国的企业,如果其向惯常居留地或业务领导部门位于国内的顾客提供有价证券服务或有价证券附加服务,并且有价证券服务或有价证券附加服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附加服务并非仅在外国提供。

第32条□特别行为规则

1、禁止有价证券服务企业或与其相关联的企业从事以下行为:

(1)向有价证券服务企业的顾客推荐买卖有价证券、金融市场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倘若此种推荐并非与顾客的利益相一致,并以此为限;

(2)出于将有价证券服务企业或与其相关联的企业的自营交易价格导向特定方向的目的而推荐有价证券服务企业的顾客买卖有价证券、金融市场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

(3)基于从有价证券服务企业的顾客处接受的买卖有价证券、金融市场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委托所得的信息而成交可能对委托人造成损害的自营交易。

2、以个体商人的法律形式经营有价证券服务的业主、其它有价证券服务企业的依法或依照公司章程被委托负责企业业务并被授权代表企业的人以及有价证券服务企业中被委托办理有价证券、金融市场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分析有价证券或进行投资咨询的人员,禁止:

(1)在本条第1款第1项的前提下,或者出于为自己或第三人成交交易的而将有价证券、金融市场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价格导向特定方向的目的推荐有价证券服务企业的顾客买卖有价证券、金融市场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

(2)基于从有价证券服务企业的顾客处接受的买卖有价证券、金融市场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委托所得知的信息而成交可能对委托人造成损害的自营交易。

3、在本法第31条第3款规定的前提下,本条第1款和第2款也适用于所在地在外国的企业。

第35条申报义务和行为规则的监督

1、为了监督对本节规定的义务的遵守,联邦证券监督局可以要求有价证券服务企业、与之相关联的企业和第32条第2款第1项之前所称人员提供情况和提交文件,并在无特别理由的情况下进行检查。准用第16条第6款。只要是为了履行本节规定的职责之需要,允许联邦证券监督局的职员和受其委托的人员在通常的工作时间内进入有价证券服务企业和与之相关联的企业的地产和营业场所。

2、为了监督对本节规定的义务的遵守,联邦证券监督局可以要求所在地在外国的企业提供情况和提交文件,如果该企业向惯常居留地或业务领导部门位于国内的顾客提供有价证券服务,并且有价证券服务以及与此相关的有价证券附加服务并非仅在外国提供。

3、为了监督对本节规定的义务的遵守,联邦证券监督局可以要求根据事实可以认定其提供有价证券服

务的信贷机构、金融服务机构和根据《信贷业法》第53款第1款第1句从事经营的企业提供关于交易情况、特别是关于所从事的交易的种类和规模的情况并提交文件。本条第1款第2句相应适用。

4、联邦证券监督局亦被授予本条第1款规定的监督第9条第1款第1句、第3句和第4句所称的企业履行第9条申报义务的职权。

5、对根据第1款、第3款和第4款采取的措施的异议和反驳控告无推迟执行措施的效力。

6、联邦证券监督局可以制定在正常情况下评判第31条至第33条规定的要求是否已被履行。在发布准则之前,应当听取德国联邦银行、联邦信贷监督局以及有关经济领域的最高联合会的意见。对第33条发布准则应与联邦信贷监督局协商一致。准则必须在联邦公报中公布。

第36a条所在地在其它欧盟成员国或其它《欧洲经济区协定》缔约国的企业

1、所在地在一个其它欧盟成员国或其它欧洲经济区协定缔约国的、仅提供有价证券服务或同时提供有价证券附加服务的、打算在国内建立分支机构或者向其惯常居留地或业务领导机构在国内的顾客提供有价证券服务或有价证券附加服务的企业,由联邦证券监督局在《信贷业法》第53条的第2款第1句规定的期限内向其指明本法第9条规定的申报义务和本章所规定的义务。

2、如果联邦证券监督局确定一个本条第1款所称的、在国内设有分支机构或者向本条第1款所规定的顾客提供有价证券服务或者有价证券附加服务的企业未遵守本法第9条规定的申报义务或本节中规定的义务,则由联邦证券监督局敦促该企业在一个由联邦证券监督局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如果该企业不遵从敦促,联邦证券监督局即通知其来源国的主管机关。如果来源国不采取措施或所采取的措施被证明为不充分,联邦证券监督局即通知联邦信贷监督局。

第36b条有价证券服务企业的广告

1、为制止有价证券服务和有价证券附加服务广告中的弊端,联邦证券监督局可以禁止有价证券服务企业作特定方式的广告。

2、在采取本条第1款规定的一般性措施之前,应当听取有关经济领域的最高联合会和消费者保护的最高联合会的意见。

第36c条与外国主管机构的合作

1、联邦证券监督局向其它欧盟成员国或其它《欧洲经济区协定》缔约国的主管机构通报为这些机构监督遵守依照其它欧盟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协定》缔约国的规定所适用的行为准则所必需的信息。在为满足本款第1句所称主管机构的询问请求所必需的范围内,联邦证券监督局可以运用本法第35条第1款赋予的职权。

2、在通报信息时,应当向本条第1款第1句所称的主管机构指明,它们对向其通报的信息仅可用于监督遵守行为规则或者仅可在与此相关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的范围内使用,它们在以违反行为规则的行为为标的的刑法事务上的义务不受影响。

3、联邦证券监督局对由本条第1款第1句所称的主管机构向其通报的信息,仅可用于监督遵守行为规则或者仅可在与此相关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的范围内使用,其在以违反行为规则的行为为标的的刑法事务上的义务不受影响。若将此种信息用于本法第7条第2款第1句规定的其它目的或者用于该领域的刑法事务,或为了本款第1句规定的目的而向其它国家的主管机构通报,必须经通报机构同意。

4、联邦证券监督局为监督遵守本法第31条和第32条规定的义务和相应的外国的行为规则,可以同本条第1款第1句所称的国家以外的国家的主管机构合作,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向这些机构通报信息。本条第1款第2句相应适用。

第37条例外

1、本法第31条、第32条和第34条不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两家有价证券服务企业之间成交的、并且产生交易价格的交易。在交易所内以经纪人身份达成交易的有价证券服务企业,在该范围内承担本法第34条规定的义务。

2、本法第33条不适用于仅是经营本条第1款第1句所称交易的有价证券服务企业。

3、本法第33条第1款第2项和第3项、第2款以及第34条、第34a条不适用于《信贷业法》第53b 条第1款第1句所称企业的分支机构。

第37a条赔偿请求权时效

顾客针对有价证券服务企业的违背提供情况义务和因有价证券服务或有价证券附加服务上的错误咨询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效为3年,自该请求权产生时计算。

申请德国移民需要办理的手续

申请德国移民需要办理的手续 德国移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不同的国家决定了百姓们不一样的生活 水平,德国在经济和各方面发展比较快,很多有条件的白领为了追求 更高层的生活会选择移民到德国。在百姓眼里,移民是一件非常不容 易的事情,需要办理好多手续,而且还有道道关卡……总之移民对于 我们来说简直是很遥远的事情,那么下面就由专家为大家解答一下移 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德国移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2004年7月,德国备受瞩目的移民法通过,这标志着德国开放了外来 民族的融入,同时也意味着德国承认自己是个移民国家。 移民德国的人们需要自己有一定的经济水平,然后在德国的某一个公 司或者是某个项目当中申请投资。了解移民的最终目的后,会协助客 户的移民愿望尽快实现。 在德国注册的公司只需成功运作3年后,就能够申请德国的长期居留 签证(“绿卡”),此签证没有时间限制,不需要再延续签证,拥有 此签证后,就能够在任何时候到德国任何地点定居,能够自由出入欧盟,无须签证。当取得“绿卡”满3年后,申请人全家就能够享受失 业救济等更多的福利。取得“绿卡”3年后还能够申请加入德国国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也能够选择继续保留中国国籍,但拥有德国 永久居留权("绿卡")。 申请人所持的签证通常情况下,第一次给1年,第二次和第三次延续 签证时给2年,累计5年后申请人可获得德国的永久居留权。 持有德国绿卡者还能够赴欧盟其他国家从事合法职业。获得德国永久 居留身份后,办理美国、加拿大、英国以及东欧国家的签证就很容易。 欧洲国家绝大部分是在2.5万欧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才能够实行申请移民,如果是要以投资方式实行移民的话,并不一定需要每天都居住在

2020最新德国新移民的申请流程和入境须知

【篇一】德国新移民的申请流程和入境须知 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允许技术工人移民德国的新法规开始正式生效。对于德国这样一个至今还没有真正意义的移民法的国家来说,新的移民法草案可谓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新的《移民法》有诸多亮点,与现有的法规政策不同,第一部移民法草案取消了对申请人行业和教育背景的严格限制。规定在德国能够找到职位的外国专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有权在德国的各个领域就职。前提是申请人具有相关资质。到目前为止这种资质通常来说至少必须是大学毕业文凭。而新的移民法则向有行业经验或职业教育背景的人打开了移民德国的大门。 这也是德国新推出的《移民法》草案与现有的《外国人法》相比最突出的不同之处。这意味着,德国扩大了引进人才的范围。除了大学毕业生以及短缺人才之外,德国将吸引移民的范围扩大到了有专业技能的人才。”说的通俗一点,中国的技校和专科院校的毕业生以前很难到德国工作”,新的《移民法》草案则为这类人群提供了工作移民至德国的可能性。 一、申请信息和流程 最新生效的移民法规定,申请人接受专业培训的时间必须至少为两年。所获取的结业证书必须经过德国联邦劳工部门的审查,认定这些证书和德国同类职业资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者可以登录网站查询资质认证流程,并获得与此相关的其它信息。 德国政府的目标是,在提供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结束申请人职业资格认证的流程。然后在四周内批准其工作签证申请。 二、德国新移民的入境须知 德国海关明显加大了对中国旅客携带违禁品和限量放行的烟酒等物品入境的检查力度,处罚严厉。近期,数位中国旅客入境时就因携带香烟数量超过限量标准(每人仅限一条)遭德海关查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并影响正常旅行和商务活动。 1.凡是经合法授权的物品可以随意携带出入境。 2.禁止携带麻醉剂、毒品、武器、盗版图书或电脑软件入境。 3.免税出入境物品有: 纪念品和礼物:经德国认证的,作为纪念品或礼品出售的物品。 50克香水或四分之一升花露水。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优势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优势 德国教育的高水平和文凭的含金量举世公认,是世界上少有的未将教育市场化的国家,小学及中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绝大多数的大学也是免费的,并且对外来移民同等对待。据2016年泰晤士全球大学排行,德国有11所大学跻身全球150强。2016全球最适合青少年发展的国家,德国排名第一另外,德国的教育资源分配非常平均,在德国教育体制里,没有“重点学校”,没有“择校费”,没有“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德国人在为孩子选择小学时多数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很少出现跨区择校现象,主要原因是各小学教育水平的均衡,每个学校都有自身的特点。 德国双元制教育闻名世界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举世瞩目并始终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而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便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 所谓“双元制职业教育”就是整个培训过程是在工厂企业和国家的职业学校(Berufsbildenden Schule 简称 BBS)进行,并且这种教育模式又以企业培训为主,企业中的实践和在职业学校中的理论教学密切结合。 德国双元制模式学制为2~3.5 年, 一般主体为中学毕业生, 其智力特征以形象思维为主, 培养目标为技术管理人员。教学分别在企业和职业学校里交替进行, 约60%-70%时间在企业, 40%-30%时间在学校。在培训的组织方式上,采用由企业进行实际操作方面的培训,培训学校完成相应的理论知识的培训,企业与职业学校两方面共同完成对职业学校学生的培训工作。 我们的中德人才培养计划,就是针对双元制教育而开展。学员跟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之后正式培训的第一天,已经在为企业和自身创造价值,每月企业将会为学员提供相应的福利(包括社会医疗保险等)和报酬(600-1000欧元/月),学员在培训期间,享有正式员工同样的每年23-30天的带薪假期。学员毕业后不但会获得技师证或学士学位,而且将会收获一份月薪2000-3000欧元起的正式的稳定工作。我们的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优势如下: 1、费用亲民 德国双元制费用:具体费用可向我们的工作人员咨询。学习第二年起即有工资收入,每月收入600-1000欧元起,逐年递增,三年收入预计20万+人民币。毕业后收入2000-3000欧元/月起。 其他留学项目费用:100-200万人民币,毕业工作无保障。 2、就业保障 入学即开始工作。

最新德国成为热门移民地的原因

【篇一】德国成为热门移民地的原因 一、国际的教育体系 德国的教育体系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数一数二的,每个人从幼儿园开始都享有免费的教育,直至大学毕业,这种免费程度相信在国际范围内是屈指可数的。 二、高度发达的经济 众所周知,德国是世界经济、政治、文化都高度发达的国家,作为世界第三大工业国,若以人均产值及人均收入计算,德国远远超过排在其前面的美国和日本。德国以汽车制造业闻名于世。德国的汽车制造业具有品种多、质量高、工艺精湛等特点,全国有3000多个大中小企业专门从事汽车及其零配件的生产。 此外,德国在全球的钢铁生产、煤炭开采、化学产品制造、机器设备制造、电子技术和电子产品生产以及造船领域里都属于的生产制造商。 三、相当完善的福利制度 除了上述所提到的高度发达的经济以及国际的教育体系之外,德国还具备超越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相当完善的福利制度,其社会福利远远高于大部分国家,从而吸引着来自全球各地的移民。据了解,德国具有名目繁多的社会福利,一年有近五十天的带薪假期,加上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一年365天只工作187天。 德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二十个国家之一,德国护照免签177个国家,被评选为世界“护照”。 【篇二】德国蓝卡移民的申请攻略 一、蓝卡 想要申请移民德国有一个不得不了解的政策那就是“蓝卡”和斯里兰卡没有什么多大的关系,申请到了德国的蓝卡之后只需要在德国居住22或33个月之后就能够申请永久居住了,这么NB的一个政策肯定很难申请吧。其实不是由于欧洲人口的负增长,所以申请起来没有那么难。 二、申请条件 1.年龄在24-55岁之间。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需要有德国的高薪工作,一般来说就是薪资达到4500欧元以上,一般来说这个薪资都是管理层才会有,不管如果你是那种德国比较缺的职业就可以不需要达到这个标准。 蓝卡的有效期只有4年。 三、蓝卡专为永久居住的条件 1.在我们申请德国的蓝卡时是不需要语言成绩的,但是如果想要转为永久居住那就需要了,如果德语达到了B1的水准那么只需要21个月就可以申请转永久了,如果只有A1那么就需要33个月才能够转为永久,如果在33个月过后还没有达到A1可以申请一次延长时间,可以延长3个月但这就是最后的机会了,如果没有达到那就没有机会了。想要提高语言成绩有一个比较好的办法那就是找到一个比较完整的时间想去德国政府的培训班去学习,可以选择全天或者半天的,一个月的学费才100欧元,十分的划算。 2.拥有持续的工作,并且按时交纳养老金。 3.没有犯过法。 四、入籍条件 有些人不满足于永久居住,想要正式加入德国的国籍,那么需要什么条件呢?除了申请为永久居住的那些条件外,最为主要的条件就是需要在8年内在德国居住超过7年过两个月。 扩展阅读:德国投资移民的条件 这些人们本身在我国就拥有一定的资产,对于这样的人们,很多国家都会喜欢他们,因为这些人可以给其他的国家带来利益,投资移民必须是用资金购买德国一些投资的,在德国这个国家里,很吸引投资者,这里的房地产行业是很火爆的,往往会吸引更多的投资伙伴。 (1)有一个良好的且可行的投资计划,投资项目必须附合德国的重要经济利益或者满足特别的地区需求; (2)有多年商业管理经验。和将投资行业相关,如果自己有公司,是公司法人代表或者是主要股东则更好; (3)有充足投资资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要有保证,如备有足够的自有资本或者贷款允诺。虽然在德国注册公司仅需25,000欧元(约25万人民币),但您还需考虑到维持公司运作的成本(5年),公司未来发展后可能需追加投资等情况,所以我们建议您的资产额(包括您公司的资产,您的动产和不动产)应该在100万人民币左右。

德国双元制学习心得

德国双元制学习心得 机械技术系尹云龙 2014年3月,我参加了黑龙江省第三期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赴德国培训班学习。这次赴德国职业教育培训及考察活动,是我院有史以来第一次如此庞大和广泛的以教师为主体的国外学习活动,团队共计11人,由教务处长带队,五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组成,2月22日临行前由省教育厅领导开会强调学习的意义和要求,学院主管教学的张迎副院长亲自到机场送行。 这次学习活动,主要在德国itw学院(柏林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我们的到来,受到了校方的热烈欢迎。在培训期间分别考察了柏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柏林能源与环境质量检测职业技术公司、柏林工商行业协会等与双元制有关的学校、企业、行业职能部门。并参观考察了西门子柏林,宝马,格拉苏蒂朗格表业纪念馆等世界顶级企业,具体行程如下表所示:在学习过程中,团员们结合国内的实际和工作中的体会,认真思考,踊跃提问,德国老师们都给予了很好的回答。参观的内容也是十分丰富,由于各参观场所相互距较远,交通涌挤,

参观时间十分有限,相当部分只能是走马观花。授课的内容上十分丰富,较为广泛,许多内容只能囫囵吞枣,对学习的理解也是很肤浅。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谈一谈此行的收获。 一、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概况 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根据权威组织的统计,德国大学毕业生占同龄人的比例仅为20%,将近80%的年轻人接受的则是职业教育,并以此走上工作岗位。正是通过成功的职业教育,为“德国制造”提供了大量优秀的产业工人,也成为德国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源泉。在德国,职业教育的规模很庞大,很正规和也很全面。确切地说德国人从小学毕业就可以开始选择自己的职业道路。小学毕业以后他们可以选择一个向职业化方向发展的中学或者一个普通的。而在中学的学习结束后,就可以选择上职业高中或者普通高中了。在

最新德国移民找工作的相关问答

【篇一】德国移民找工作的相关问答 当下,德国不仅在医生、工程师等岗位上存在人才缺口,也缺少大量接受过职业培训的熟练工人。但到目前为止,如果没有大学学位,来自非欧盟国家的专业技能拥有者很难在德国落脚。他们只能去做一些“极度缺人”的工作,且劳工局还要进行“优先审核”,确定没有正在待业的德国或欧盟公民胜任这些工作。 1、谁可以来? 来自非欧盟国家、接受过职业培训的人,以后可以在尚无雇主的情况下申请直接进入德国找工作,并拿到6个月的找工作签证。当然,前提是要会说德语、能够自行负担在德生活费用、且所接受的职业培训的内容和级别必须符合德国要求。 此前的“欧盟求职者优先”审核如今被取消。只要求职者和雇主达成一致,就可以签合同申请签证。成功找到工作的人,可以拿到4年期的工作签证。签证到期时如果该人仍有工作、且已经缴纳了48个月的养老保险,则可获得长期居留。针对德国急缺的IT人才,条件可以放宽,只要具有至少3年专业经验、且找到月薪高于4020欧元的工作即可。 如果申请移民者超过45岁,则在德月薪必须超过3700欧元,或者证明自己已经攒足了养老金,退休后不会变成低保领取者。 2、谁是德国现在最需要的人? 根据联邦政府的说法,的人才缺口出现在电气工程师、金属工人、机电工程师、厨师、护士、程序员和软件开发人员等领域。现在,熟练工人的短缺已成为德国经济的巨大风险。新劳动者从哪来?德国看好亚洲和南美。 3、家人怎么办? 工作移民申请者可以携配偶及子女一同迁居德国,前提是其需要证明,自己的经济能力能够承担家人在德国的生活,且能为家庭成员提供足够的生活空间。各联邦州对月生活费和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的规定可能不同。 4、企业可以做什么? 在德企业可以借助外国专业人才职介中心来寻找合适的非欧盟国家员工。ZAV会向其他国家的合作机构提交人力需求,同时也会提供本国的岗位信息。 德国移民局的办事效率一直被人诟病。以后,在应聘者全权授权企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直接代其向移民局要求加速处理,费用为411欧元。 【篇二】扩展阅读:德国欧盟蓝卡移民的政策和优势

国内外关于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研究综述

国内外关于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研究综述 摘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制度,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带有方向性的改革措施,也是解决职业学校办学经费不足,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需要。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其实质就是校企合作。因此领域内专家和学者对其研究非常广泛,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寻求切入点,深刻探究了德国双元制的各个维度。梳理国内外对德国双元制研究的主要脉络,归纳其主要特点,是进行德国双元制模式创新和进一步研究的基础。 关键词:国内;国外;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 一、国内外研究的现状概述 德国的社会各界都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对双元制职业教育研究涉及到职业教育政策、法制、社会环境、企业参与双元制培训的成本与收益、考核要求、培训与教学理念等方方面面。 通过在中国知网的中国知识资源总库——CNKI·系列数据库上,以“德国双元制”为关键词进行检索,从 1979 年至 2011 年共检索到期刊文章231篇、硕士学位论文7篇、博士学位论文0篇。发现国内职业教育界对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研究主要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予以较多关注,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此后,上海职业教育研究所及试点单位的一些领导和理论工作者,开始较多地发表文章,对“双元制”的职业教育的模式、特点、作用及借鉴等进行研究探讨,直到1990年代中后期,随着中德两国在职业教育领域的不断交流与合作,我国教育界对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认识也不断深入,与此同时,一些研究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著作相继出版,形成了借鉴“双元制”职业教育研究的一个小高潮。 其中,公开出版了一些有影响的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理论著作,例如,上海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的雷正光编著的《德国双元制教学模式初探》,该书系统分析了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特点、课程结构、教学与培训的组织与实施、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借鉴其合理成分以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它让我们了解了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结构以及教学与培训的特色,为我们合理借鉴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提供了启示。 最具代表性和影响性的是国家教委职教中心研究所余祖光写的《中德职业教育合作成果与展望》(中国职业技术教育1996年第12期)一文,文章回顾自1982年以来中德职教合作14年取得的成果及展望。 由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编著的《历史与现状——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对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背景、管理与教育机构、课程设置与教学实施、师资培训及考核等进

德国投资移民

您将作为公司法人和总经理,得到如下权益: ——德国长期商务签证,3年后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德国公司注册允许双法人,独立的两个家庭家属均可申请同行,子女可享受德国大、中学的公立教育 ——享受德国政府的各类补贴,如购房补贴,未成年子女(截止到18岁)补贴 ——立足德国,可在所有欧盟申根协议国家开展您的业务,而无需额外的签证。 德国投资定居政策介绍 因为面临出生率低下,人口逐渐老龄化等问题。为了刺激经济、引进外资,德国政府开放了商业投资定居政策。 新的移民法规定,投资人在德国成立一家公司,最少注册资金是2万5千欧元。(新公司可以是一家独立的公司,也可以是中国公司的子公司,即您在中国已经有公司希望到德国设立分公司。)您的公司在德国正常运营3年,在您把业务拓展到海外的同时,也会获得德国的永久居留签权,即通常我们所说的绿卡,可以享有除选举和被选举权以外的任何福利待遇。在获得绿卡5年后,您就可以申请加入德国国籍。 当公司注册完成,公司经理就可动用这笔注册资金用于公司运作,比如支付办公租金及工资等。 在您的德国公司成立后,可以马上办理家庭团聚,您及您的家庭成员可以获得德国的居留签证,持此居留签证的申请人及其家庭可以纳入德国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计划中;由於德国从小学、中学到大学都是免费的,所以申请人全家还可享受免费教育,即您的孩子可以免费面试上300多所德国大学。 新移民法自2005年生效。您的公司只需成功运作3年后就可以申请德国的长期居留签证,此签证没有时间限制,不需要再延续签证,拥有此签证后就可以在任何时候到德国任何地点定居,可以自由出入欧盟,无须签证。 取得长期居留签证5年后还可以申请加入德国国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也可以选择继续保留中国国籍,但拥有德国永久居留权。持有德国长期居留签证者还可以赴欧盟其他国家从事合法职业。获得德国永久居留身份后,办理美国、加拿大、英国以及东欧国家的签证就很容易。有利于开拓欧美市场。 在德国注册新公司和办理长期商务签证,与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政策相比,注册资金少,审批速度快,没有严格的语言和学历要求。虽然公司在德国设立但申请人可以以生意的理由不需在德国居住,只要公司是确实运作良好就可以。 德国各地政府有很多优惠措施扶持新企业。在德国注册新公司可以享受政府办公租金补贴,员工工资补贴,高技术出口补贴,投资补贴等。

德国双元制

二、双元制的职业教育 双元制(也称双轨制或二元制)是德国实行职业教育最主要的特点,也是推行职业教育最成功的关键。德国有80%的年轻人是通过接受过双元制教育而走上工作岗位的。双元制是同时在两个地点(学校和企业),进行教学而得名的。学员一般每周在企业里接受3—4天的实践教育,在职业学校里接受1—2天的理论教育。职业学校的教学任务主要是以专业理论来辅导和提高学员在企业中的实践培训成果,加深和补充普通教育的任务。所以,整个职业教育中,大约60%是专业课程,40%是普通教育课程,企业的技能培训是双元制的主体,职业学校的教育是服务于企业培训的。双元制的作用是给学生以从事职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是打基础性质的。将来他们无论从事那一个层次的职业,都必须以经过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为必要条件。 (一)理论教育和生产实践紧密结合 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的学生,绝对是企业所需要的人才。因为,双元制职业教育形式下的学生,除了在学校接受最实用的理论知识外,其余大部分时间是在企业进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他们在企业接触到的是目前使用的最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生产性劳动的方式进行的,从而减少了学习费用并提高了学习的目的性,这样有利于学生在培训结束后快速进入工作岗位。 (二)普通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 德国各类教育形式之间的随时分流是一个显著特点。在基础教育结束后的每一个阶段,学生都可以从普通学校转入职业学校。接受了双元制职业培训的学生,也可以在经过一定时间的文化课补习后进入高等院校学习。近年来,有许多已取得大学入学资格的普通教育毕业生也从头接受双元制职业培训,力求在大学之前获得一定的职业经历和经验。 (三)政府出资和企业的广泛参与相结合 德国约有48万个企业有培训资质,它们拥有自己的培训基地和人员。没有能力单独按照培训章程提供全面和多样化的职业培训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跨企业的培训和学校工厂的补充训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代为培训等方法参与职业教育。在德国的双元制教育中,企业培训起着主导的作用,职业学校只起着配合和服务的作用。而他们的企业培训,则又分为企业内培训和跨企业培训。 企业内培训可分为五大类: 工业教学车间培训,这是企业内培训中质量最高的培训,多数在主要或大型企业中进行,其主要特征是培训与生产过程分离。 非系统的工业培训,主要在中小型企业中进行。其主要特征是培训与生产过程联系密切,大都在生产车间中进行。 传统的手工艺培训,其主要特征是培训与生产过程联系最密切,教学全在生产现场进行。 办公室和服务业的系统培训,通常由大企业或行政机关负责,其主要特征是把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学与企业或行政机关的实践培训联系起来;增加与实践相关的理论知识的教学比重。 办公室和服务业的非系统培训,主要在中小型企业和办公室进行,其主要特征是通过实地操作来学习。 近年来,德国又兴起了跨企业培训。跨企业培训是由若干个企业联合起来进行培训,也有一些地方当局参与其中,一些职业学校的教学车间也用于跨企业的培训。跨企业培训在各职业领域中的分布很广,而且占有一定的比重。

德国常见移民方式

一、投资类型的移民 这些人们本身在我国就拥有一定的资产,对于这样的人们,很多国家都会喜欢他们,因为这些人可以给其他的国家带来利益,投资移民必须是用资金购买德国一些投资的。,在德国这个国家里,很吸引投资者,这里的房地产行业是很火爆的,往往会吸引更多的投资伙伴。 德国投资移民条件 (1).有一个良好的且可行的投资计划,投资项目必须附合德国的重要经济利益或者满足特别的地区需求; (2).有多年商业管理经验。和将投资行业相关,如果自己有公司,是公司法人代表或者是主要股东则更好; (3).有充足投资资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要有保证,如备有足够的自有资本或者贷款允诺。虽然在德国注册公司仅需25,000欧元(约25万人民币),但您还需考虑到维持公司运作的成本(5年),公司未来发展后可能需追加投资等情况,所以我们建议您的资产额(包括您公司的资产,您的动产和不动产)应该在100万人民币左右。 (4).投资人的年龄在25--55周岁,如果申请人的年龄已超过了45岁,那么他在申请签证时必须证明有适当的养老保障。 (5).您的公司在德国注册成功后需运作5年,遵守德国法律,照章纳税(没有最低纳税额,只要按规定纳税就是对德国做贡献) 是否满足以上条件主要取决于业务设想的可实施性、签证申请人拥有的商业经验、投资金额数量、项目对德国就业及职业培训情况的影响以及对思想创新和科学研究所起的作用。 德国投资移民的优势 (1)良好的投资环境。今天的德国正以其完善的投资环境、优惠的政策及优良的生活品质成为国人赴海外工作、投资和生活的新热点,经营成本相对较低。 (2)灵活性强。可以2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两家人都可拿到德国居留。 (3)投资小,风险为零。您成功获得德国签证后,才会将公司所需注册资金带到德国,公司注册成立后,这笔资金可以自由支配,资金风险为零。 (4)办理周期短,只需6-8个月,申请条件相对较低,成功率高。 (5)15个国家自由往来。拥有德国长期居留许可,可自由通行于15个申根国家(荷兰、法国、德国、奥地利、西班牙、葡萄牙、卢森堡、比利时、希腊、意大利、丹麦、挪威、冰岛、芬兰及瑞典)。欧盟已经从15个国家扩大到25个国家,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将被获得出入更多的国家。 (6)促进您中国企业的发展,您可以用您德国公司与您的中国公司合资,成立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享受由此而带来的各项优惠政策。 (7)您的德国公司可以在德国申请商标、注册品牌,助您迅速创立驰名商标并抢先占领国际国内市场,同样您也可以将德国的知名品牌引进中国,发展您在中国的事业。 (8)有家人陪伴,子女享受免费教育。在您办理成功之后,您的家人可以赴德国工作、学习和生活,在您事业蒸蒸日上的同时,也为家人创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您的孩子到德国之后将与德国孩子同样享受从幼儿院、小学到大学均免费的优良教育。德国没有高考!只要通过文理高中的毕业考试,就等于取得了读大学的资格,可以任意申请全国三百多所免费公立大学。德国是一个是福利国家。

对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新认识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 全新视角认识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 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王建立 一、培训概述 教师队伍建设是国家示范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示范校建设的需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轨道交通技术专业科四个部门中遴选部分专业教师,组建2012 年春赴德国教师培训团。其中轨道交通技术专业科 6 名教师,供用电技术专业科5名教师,电气技术专业科5 名教师,实践教学科 3 名,共20 名(名单另附)。培训时间为21 天。 在学校领导和外事办公室的多方努力下,北京时间 3 月18 日中午培训团启程前往德国的法兰克福地区的大格劳,开展“双元制”职业教育与考察,北京时间 4 月7 日11:05 分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实际培训时间20 天。 为保证师资培训有序进行,学校加强培训团管理,指班委会全面负责培训期间的培训组织、学习、生活管理。在班委会和全体参培教师的共同努力、团结协作下,培训期间,参培教师精神状态好,学习秩序好,培训收获大,没有发生一起违反外事纪律、学习或生活纠纷的事件,为德方培训专家和有关企业员工和职业学校师生展示了新时代中国职业教师的良好风貌。 二、培训重点内容 (一)德国职业教育 德国教育的基本结构由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四个基本层次。德国教育系统的基本结构分为幼儿园、特别学校、各种中学、双元职业体系,综合大学等。每个阶段学制(教学时间)不同。由于搭建了互相融通的教育立交桥,德国继续教育成为了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终生教育。 德国职业教育体系由初等教育阶段(小学),中等教育阶段1(各种中学),中等教育阶 段n (专科学校、双元制、职业高中、高级纹理中学等),高等教育(高等专科、应用技术 专科、综合大学等),成人教育等。其中“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重点和核心。“双元制”职业教育泛指学生接受企业实践技能培训和接受学校理论培养相结合的职 业教育形式。

申请德国投资移民的五大条件(最新)

【篇一】申请德国投资移民的五大条件 当您递交注册公司申请时需提交一份投资计划书,在该计划中您需要详细描述您的投资意向,资金运作方式,对德国或者欧洲市场的了解程度,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测并提出您的依据,还有您以前的相关商业经验、投资能力等都是考量因素。这份投资计划书和新西兰的创业移民商业计划书非常相似。 1)有一个良好的且可行的投资计划,投资项目必须附合德国的重要经济利益或者满足特别的地区需求; 2)有多年商业管理经验。和将投资行业相关,如果自己有公司,是公司法人代表或者是主要股东则更好; 3)有充足投资资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要有保证,如备有足够的自有资本或者贷款允诺。虽然在德国注册公司仅需25,000欧元(约25万人民币),但您还需考虑到维持公司运作的成本(5年),公司未来发展后可能需追加投资等情况,所以我们建议您的资产额(包括您公司的资产,您的动产和不动产)应该在100万人民币左右。 4)投资人的年龄在25--55周岁,如果申请人的年龄已超过了45岁,德国出国劳务,德国招工,德国招聘,德国打工,赴德工作那么他在申请签证时必须证明有适当的养老保障。 5)您的公司在德国注册成功后需运作5年,遵守德国法律,照章纳税(没有最低纳税额,只要按规定纳税就是对德国做贡献) 是否满足以上条件主要取决于业务设想的可实施性、签证申请人拥有的商业经验、投资金额数量、项目对德国就业及职业培训情况的影响以及对思想创新和科学研究所起的作用。 【篇二】扩展阅读:德国投资移民的相关问题 一、德国投资移民申请条件 1.在18周岁到55周岁之间,没有犯罪记录; 2.在国内已经拥有成功的经商经验; 3.短期内不可以有德国居留签证被拒记录; 4.需要在德国创办公司,新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5万欧元。 二、移民德国后,是否还可以保留中国国籍?

德国双元制学习教学大纲

德国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模式,在培养目标、专业结构、课程设置、教学模式、师资设备、教学条件六个教学环节上适应技能型人才的特点。德国工业化是当今世界高度发达的国家,其职业教育举世闻名,在职业教育领域有许多理念和经验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作为广州市技工教育工作者的一员并通过参加德国双元制高级研修班培训后,对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办学理念和经验有一点认识,下面介绍德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现状。 一、人才的概念 人才培养是个理论问题,也是个实践问题。首先人才的概念是什么?可能有几个答案,因为它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飞机的某个零件,由于质量的偏差可能导致难以估量的后果,甚至发生机毁人亡。制造这个小小零件的可能就是个车工,一位普通工人。从制造零件的角度讲,飞机的总工程师或设计师可能不如这个工人,因为他们是脑力劳动者,动手的机会不多,操纵机器的能力显然不可与一线工人同日而语。那么制造或安装这些零件的技术工人算不算人才呢?答案应当是肯定的。但在不同国度或人群中,答案似乎又有所差别。有的人或有的国家,将人尽其才称为人才。????德国将人能够尽其才视为人才。所以德国重视社会环境,重视儿童的成长和各种不同的教育。正是德国重视普通人和个体人的成长,才造就了大量优秀的产业工人,从而让德国制造蜚声海内外,创造一个又一个经济腾飞的奇迹,让世人对德国刮目相看。 德国公开谈论人才的不多,更多的是议论教育和人才的培养,即人力资源开发。人是有潜能的,巨大的潜能一旦挖掘出来,社会可能就多了个人才。潜能遭埋没、受歧视,又有可能走向反面,成为社会的负担或炸弹。德国大企业或跨国公司一般都设有人才开发部。它的职能有两项。一是培训员工,二是让各种不同素质的人找到合适的岗位。二者的共同点在于,满足本公司各部门对人素质的要求。这里的素质指的是知识和技能,既包括一线的产业工人,也包括那些工程师或设计师等专门人才。 德国为人才成长提供了宽厚的土壤与条件。对人才的重视不仅体现在高端技术人员、专家学者和业务骨干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过着体面的生活,还表现在对人才的培养和教育上。这种培养和教育贯穿人的一生,或是人生命的整个过程,体现的是对生命的尊重。正是这种尊重和贯穿一生的教育以及广义的人才观念,把德国打造成为拥有强大创新能力的国家。德国人才培养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实现。一条是小学--文理中学--大学,这是一条直接升学的道路,主要培养从事科学和基础理论研究的研究人员;另一条途径是小学--普通中学或实科中学--职业学校,这是一条直接就业的道路。小学生上完四年级后就要被分流,根据每个人的综合情况升入更高一级的学校。尤其是作为学徒,或者说某些专门职业的培训,开始学习的时间越早就越能够更好地掌握技巧。

上海人移民德国移民指南_上海人移民澳洲后悔_上海人移民_德国投资移民_侨外

2017最新!德国移民指南|上海移民投资必备地球不爆炸,我们不放假;宇宙不重启,我们不休息;风里雨里栏目里,小编我都在这里等着你~给你解答有关海外投资移民的各种问题~ 上海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深厚的近代城市文化底蕴和众多历史古迹。江南吴越文化与西方传入的工业文化相融合形成上海特有的海派文化。但生活在这座城市的人们,却总是进行着快节奏的生活,并没有太多时间来关注移民投资出国咨询的问题。因此,就需要侨外来帮助您排忧解难。 上述想必大家都早有耳闻了,那么小编就直入正题,给大家介绍一下移民投资出国咨询吧~ 全世界范围内,从各个移民国家的《移民法(居留法)》来看。获取永居进而入籍的方式无非三种:婚姻、工作、投资。除婚姻外,剩下的两种,我们通常称为“技术移民”和“投资移民”。其中“技术移民”以加拿大和澳洲为代表,但因为对申请人条件要求较高,所以并未产生巨大影响。而近期十分火热的“德国蓝卡”项目,因为申请条件宽松,在令大家叹为观止的同时,也有网友质疑说:德国蓝卡移民不是移民签证,只是一种高级工作签证。 那么问题来了,工作签证能不能移民?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技术移民最初拿到的就是工作签证。大部分国家持工作签证,按法案要求基本在5年后,即可以转永居。 德国为什么要发放蓝卡? 德国作为极度发达的国家,却一直被老龄化和出生率不断减低所困扰,人才短缺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德国工业4.0战略的提高,对高水平人才的需求更加强烈。所以提供更好的政策,吸引外籍专业人才势在必行。 德国蓝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德国《居留法》第19条a款:【欧盟蓝卡】是面向高学历专业人才的主要居留权,使第三国公民在拥有被认可的学位且要在德国接受一份与其职业技能相当的工作时,能够便捷地、不受羁绊地迁入德国。申请人仅需提供高校毕业证明和保证获得至少49600欧元年薪(稀缺职业至少38688欧元即可)。 *德国大使馆官网的蓝卡法案详情 为什么明明是欧盟蓝卡,却叫德国蓝卡? 目前欧盟在全球范围内发放的蓝卡,有87%由德国签发。因为只有德国这样经济发达、工业发达的国家,才能够提供大量的高薪、高技术含量,且与法案要求的薪资相匹配的职位。 德国蓝卡是高级工作签证,高级在哪? 持德国普通工作签,需要5年才能转永居。而持德国蓝卡持有者在德居留33个月则可获得永居许可。如能证明德语达到B1水平,在21个月后即可获得永居许可。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说德国蓝卡虽然是工作签,却可以优先永居德国,并且解释了网友此前的质疑。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和中国职业教育的区别及启示

蒃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和中国职业教育的区别及启示蒄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王强 莈一、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主要组成及特征 莇双元制是源于德国的一种职业培训模式,所谓双元,是指职业培训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经过两个场所的培训,一元是指职业学校,其主要职能是传授与职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另一元是企业或公共事业单位等校外实训场所,其主要职能是让学生在企业里接受职业技能方面的专业培训。 薅(1)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对象具有双重身份德国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对象具有 双重身份,即培训企业的学徒和职业学校的学生。适龄青年如果想要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首先必须寻找愿意提供职业培训的培训企业,获得具体的职业培训位置,并同培训企业签订职业培训合同,这时适龄青年的身份为企业的学徒。适龄青年获得具体的职业培训位置,成为企业的学徒后,才能寻找对口的职业学校,在职业学校入学就读后,就成为职业学校的学生。这同时意味着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对象拥有双重的权利和义务。 薂(2)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师资由两部分人员担任在企业实施实践培训,向学徒传授实用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师资称为实训教师或企业培训指导人员;在职业学校实施理论教学,向学生传授专业理论和普通文化知识的师资称为理论教师或职业学校教师。 螈(3)实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教学原则由两部分组成双元制的职业教育制度,决定了 德国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结构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培训章程(也称培训条例);二是教学计划。企业的实践培训依据培训章程来实施,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学遵照教学计划来进行。培训章程是对德国职业培训工作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在德国职业教育中起着统一定向和规范指导的作用。每个职业均有相应的培训章程培训,也就是说德国国家承认的376 个职业均有各自的培训条例。 肈(4)双元制职业教育由两类机构主管企业的实践培训由联邦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受 《职业教育法》的约束,由联邦统一的私法规定,培训企业主与企业学徒之间的培训关系由职业培训合同进行调整;职业学校的组织、管理则由各州负责,其法律基础是各州的《学校法》、《学校义务教育法》等,由各州的公法规定。 蚆(5)职业教育经费来源于两个渠道德国企业及跨企业职业培训的费用大部分由企业 承担,职业学校的费用则由国家及各级政府负担。 蚀(6)双元制职业教育以企业实践培训为主双元制职业教育以企业的实践培训为主, 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学为辅。在双元制职业教育形式中职业学校居从属地位,这种从属地位表现在:①学生入学前,先要找到培训企业,获得职业培训位置,并同企业签订职业培训合同成为企业的学徒,然后才能寻找对口的职业学校。②职业学校开设普通文化课和专业理 论课,专业理论课是重点,为企业的技能培训提供理论基础,占总课时的60%。③学制一 般为三年,学生每周3.5?4天在企业接受技能培训,1?1.5天在职业学校上课,共12课时。④在双元制

2020年德国移民的四种方式(最新)

【篇一】2020年德国移民的四种方式 一、法人签证 德国法人签证即是一法人的身份在德国注册成立公司,根据《外国人居留》法案第二十一条自雇职业规定:有完整商业计划的外籍人士可申请获得的德国3年(1+2)的居留许可,成功经营公司3到5年的投资者可申请获得德国永居(绿卡) 办理法人签证的手续: 注册资本金:在德国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至少为25000欧元,并以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个人财产排除在公司债务之外。目前实际需要到账资金10万欧左右。 人员设置:公司法人,股东可以是一个或数个。法人股东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至少要任命一个总经理。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法人股东仅为一人。 德国公司注册材料:公司设立首先需要确定公司所在地之后,由律师准备有关合同和股份章程,之后由公证人公证。股东可以亲自参加公证或者授权签字。 德国银行开户:公司材料齐全之后,在银行设立企业账户,并注入注册资本金。 公司登记:公司注册资本金到账之后,出具验资证明,提交德国工商公司注册登记。 办理步骤: 1、准备成立公司需要的相关公证文件 2、进行公证 3、开立德国公司帐户 4、提交法院工商登记 5、准备商业计划书、财政计划书、申请人简历等 6、德国领馆提交签证申请并面签 7、取得签证 二、欧盟蓝卡签证

蓝卡是针对引进高素质人才,要求有的国认可的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一定的企业就职经验,在德国年收入达到55,200欧元以上。 很多人以为找一家德国公司前一个工作合同就可以满足要求,但存在这几种风险: (1)年薪55,200欧元以上的工作岗位在德国属于一个高级白领,对自身能力和所选择的公司是有要求的 (2)要证明你在本国也有能力获得年薪55,200欧元以上的工作收入 (3)蓝卡是针对高技术人员提供的,你的学历和从事的工作以及过往的工作经验,都必须要相符合 欧盟蓝卡转永居,根据《居留法》第19条,即持有欧盟蓝卡期间,缴纳满33个月的个税及社保,且德语水平达到A1标准,即可申请德国永久居留。 如果德语水平达到B1标准,在21个月后即可申请永居。 三、工作居留卡及员工签证 申请人必须有德国公司做为雇主,作为德国公司雇员,根据德国居留法第18条,若外国人拥有符合德国劳动法的劳动合同以及德国当地标准的工资收入,即可申请员工签证。 办理流程: 1、找到德国雇主 2、准备工作合同、职位描述、职位评估、简历、工作证明等文件 3、劳工局审核 4、德国领馆提交签证申请并面签 5、取得签证 转永居:员工签证持有者缴满60个月(5年)的养老保险且德语水平达到B1级别,即可申请德国永久居留权。 工作居留卡的主要门槛及挑战:有雇主,转永居需要语言考试,转永居需要缴满5年养老险

德国双元制学习心得

德国双元制学习心得机械技术系尹云龙 2014年3月,我参加了黑龙江省第三期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赴德国培训班学习。这次赴德国职业教育培训及考察活动,是我院有史以来第一次如此庞大和广泛的以教师为主体的国外学习活动,团队共计11人,由教务处长带队,五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组成,2月22日临行前由省教育厅领导开会强调学习的意义和要求,学院主管教学的张迎副院长亲自到机场送行。

这次学习活动,主要在德国itw学院(柏林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我们的到来,受到了校方的热烈欢迎。在培训期间分别考察了柏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柏林能源与环境质量检测职业技术公司、柏林工商行业协会等与双元制有关的学校、企业、行业职能部门。并参观考察了西门子柏林,宝马,格拉苏蒂朗格表业纪念馆等世界顶级企业,具体行程如下表所示: 在学习过程中,团员们结合国内的实际和工作中的体会,认真思考,踊跃提问,德国老师们都给予了很好的回答。参观1

的内容也是十分丰富,由于各参观场所相互距较远,交通涌挤,参观时间十分有限,相当部分只能是走马观花。授课的内容上十分丰富,较为广泛,许多内容只能囫囵吞枣,对学习的理解也是很肤浅。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谈一谈此行的收获。

一、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概况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根据权威组织的统计,德国大学毕业生占同龄人的比例仅为20%,将近80%的年轻人接受的

则是职业教育,并以此走上工作岗位。正是通过成功的职业教育,为“德国制造”提供了大量优秀的产业工人,也成为德国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源泉。在德国,职业教育的规模很庞大,很正规和也很全面。确切地说德国人从小学毕业就可以开始选择自己的职业道路。小学毕业以后他们可以 2 选择一个向职业化方向发展的中学或者一个普通的。而在中学的学习结束后,就可以选择上职业高中或者普通高中了。在普通高中生毕业以后,学生们选择上标准的大学或者高等职业学校。 “双元制”有两个不同于许多国家职业培训常见的纯粹学校培训的特点: 一是学生大部分的学习不在学校里,而是在生产场所或服务性企业中进行,或在一个企业里,或在一种自由职业的实践中,或在公共事业中。受培训者有时候离开实践去上职业学校,所以同时也是职业学校学生。这些人每周大约3一4天在企业里,大约1一2天在职业学校里接受培训。 二是培训由企业和职业学校两个培训承担者负责。二者在德国分属不同的部门管辖,其中,联邦法律管辖企业中的培训,而学校领域里的培训是各州的事情。企业中的培训在合乎技术要求的机器和设备前进行,较大的企业都有自己的徒工培训车间,较小企业中的受培训者直接在工作岗位上接受培训。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特征及优点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特征及优点 时间:2011-09-17 10:50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点击: 335 次 所谓“双元制”是一种职业教育制度的简称,是指职业教育在企业和非全日制职业学校平行进行。企业侧重实践培训,向学徒传授实用知识和职业技能;职业学校注重理论教学,向学生传授专业理论和普通文化知识;以企业实践培训为主。企业和职业学校通过在教学师资、教学内容和教学场所等方面的密切配合,共同承担职业教育职责的双元组织形式。双元制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其成功的标志是培养大批高质量技术工人。这种模式在德国中等职业教育领域所占的比例超过80%,同时因其最突出地反映了德国职业教育的思想、观念、体系和运行特点,以致“双元制”几乎成了德国职业教育的代名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人将“双元制”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视为德国产品高质量的有力保障,并自豪地将“双元制”称为“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 一、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特征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双元”是指两种学习或者是在两个学习地点的学习,即职业教育在企业和非全日制职业学校平行进行,这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基 本特征,由此引生出下列特点: (1)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对象具有双重身份 德国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对象具有双重身份,即培训企业的学徒和职业学校的学生。适龄青年如果想要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首先必须寻找愿意提供职业培训的培训企业,获得具体的职业培训位置,并同培训企业签订职业培训合同,这时适龄青年的身份为企业的学徒。适龄青年获得具体的职业培训位置,成为企业的学徒后,才能寻找对口的职业学校,在职业学校入学就读后,就成为职业学校的学生。这同时意味着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对象拥有双重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联邦劳动促进法和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企业学徒可享有获取必要知识和技能、领取结业证书、接受经济资助和自谋职业等多项权利;依据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帝国保险法、联邦雇员保险法和联邦劳动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企业学徒应该履行努力获取知识与技能的义务和参加保险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相比较,德国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企业学徒享有的权利多而应该履行的义务少。并且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所规定的义务主要是为了使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企业学徒获取职业培训合同规定的、从事所学职业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社会保险义务则是为了使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企业学徒享有多种权利,待遇是很优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最终是为了达到职业培训的目的。企业学徒在培训企业中具有与企业雇员近于同等的地位,在社会上享有与雇员同样的社会保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