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经费管理广东共识(2019)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经费管理广东共识(2019)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经费管理广东共识(2019)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经费管理?广东共识(2019)

(广东省药学会2019年7月18日印发)

起草说明

随着国家和社会对新药研发投入力度的增加,药物临床试验项目日趋增多,承接试验项目的医疗机构也日渐广泛,临床试验的经费管理已成为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4年10月发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国卫医发〔2014〕80号),文中指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研究经费管理制度,对批准立项的临床研究经费进行统一管理,经费的收取、使用和分配应当遵循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但各机构对临床试验经费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如:经费预算不精细、经费给付不及时、经费使用流程不清晰、审批困难等情况。

鉴于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于2018年6月开始组织省内同行着手研究和起草本共识。起草过程中得到专委会洪明晃教授、杨忠奇教授和众多同行专家的悉心指导,还专门组织“第9期广东GCP青年论坛”进行共识初稿的讨论。讨论过程中收集到不少宝贵意见,关于机构是否收取“立项审评费”、“质控费”等问题的认识尚未统一,经费使用的具体流程在不同机构中也存在较多差异,因此各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酌情考虑和出具指引!

本共识虽经过小组成员的认真讨论,专家同行的反复审阅以及公开征求意见,但共识涉及多专业合作,小组成员经验有限,难免存在不足,期待业内同行能在参考和实施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不断规范临床试验经费的管理,保护受试者权益,保障临床试验的顺利开展,保证临床试验从业人员的基本利益,为新药研发事业的健康发展铺平道路。

共识撰写小组 2019年7月18日

目录

前言 (1)

1 经费管理基本原则 (1)

1.1合法合规 (1)

1.2公开公平 (1)

1.3专款专用 (1)

1.4分项管理 (1)

1.5独立核算 (1)

2 经费预算的制定 (1)

2.1预算项目类别 (1)

2.1.1 绩效类 (2)

2.1.2 补贴类 (2)

2.1.3 人力成本类 (2)

2.1.4 运营成本类 (2)

2.1.5 其他费用 (2)

2.2预算方法 (2)

2.2.1 绩效类 (2)

2.2.2 补贴类 (3)

2.2.3 人力成本类 (3)

2.2.4 运营成本类 (4)

2.3试验经费预算的呈现 (4)

3 经费给付的追踪 (4)

4 经费的入账 (5)

5 经费的使用 (5)

5.1绩效类 (5)

5.2补贴类 (5)

5.3人力成本类 (5)

5.4运营成本类 (5)

6 经费的追加和退还 (5)

7 经费的审计 (6)

附录 (6)

参考文献 (8)

前言

药物临床试验是指由申办方发起,委托研究机构/研究者实施,用于验证某个试验药物在人体使用的有效性/安全性及/或临床药理特性的过程。申办方提供研究经费用于支持临床试验的开展,包括与试验相关检验检查等费用、受试者补偿、研究者报酬和研究机构管理费用等。

临床试验机构应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对经费预算、收入、支出、审计等环节予以规范管理,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模式。

为交流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经费管理?广东共识》。基于各机构规章制度不同,本共识仅供参考。

1 经费管理基本原则

试验经费应在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权益、保证临床试验质量的前提下,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专款专用、分项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进行管理,以确保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提高参与临床试验各方人员,特别是研究者的积极性,并保证参与临床试验各方人员获取应得权益。

1.1合法合规

经费的管理首先应遵循临床试验的相关法规,并结合试验机构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适合本机构的经费管理办法;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管理,避免由于经费的限制导致受试者权益受损的事件发生,避免经费分配阻滞、长期挂账等影响临床试验的质量。

1.2公开公平

经费的预算以试验方案为依据,并体现项目实施的风险、难易程度、时间、成本和地域等因素;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并兼顾各试验机构的收费标准进行商定。

1.3专款专用

经费原则上仅限于临床试验专用,不可作其他用途,经费的分类应在临床试验合同(包括CRC合同)中明确经费支付明细,做到专项管理。

1.4分项管理

明确经费的性质,可根据经费的支付或归属对象分项,也可根据收费项目的核算方式和支付方式进行分项管理。

1.5独立核算

经费账目清晰,独立核算,接受审计。

2 经费预算的制定

预算草案由申办方/CRO与机构办公室/主要研究者共同拟定,各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执行。

2.1预算项目类别

临床试验除常规诊疗费外,作为单独收费项目的原则是该项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超出临床

常规操作并为该试验所必须,研究者或研究机构需付出额外时间和精力来完成及达到相应要求。

按经费的支付或归属对象,基于该项费用的专属性或业内公允分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类别:

2.1.1绩效类

(1)研究医生费用:研究团队(一般指参与受试者管理的医护人员)执行试验方案(含受试者筛选、诊治、观察、收集疗效/安全性数据、评估结果、随访等工作)应得的劳动报酬,如研究医生观察费、特殊药物配置费、SAE报告费等。

(2)辅助医技人员费用:应试验方案要求,需委托医技科室(如影像、病理、检验等)人员参与诊断、评价的,建议单列相关人员费用,如影像评估费、病理切片、标本采集和处置费用等。

(3)其他:如立项审查费、机构质控费等。

2.1.2补贴类

(1)检验检测费:受试者遵循试验方案要求,接受相关检验、检查产生的诊治费用等。(2)交通、营养补贴:依据伦理要求,应支付给受试者的相关补贴、补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补贴、营养补贴、PK采血补贴等。

(3)其他补贴:如住院费、餐费、通讯费用、发生AE/SAE后的经济补偿等。

2.1.3人力成本类

(1)研究助理/CRC费:指研究团队中聘用专职研究助理/CRC人员的人力成本、绩效、培训等费用。

(2)其他:需单独聘用专职人员产生的相关费用。

2.1.4运营成本类

(1)药物管理费:指试验期间,试验用药物接收、发放、登记、回收、销毁等费用。

(2)档案管理费:指试验项目结束后,相关文档资料按法规要求存放所产生的保管费用。(3)机构基本业务费:指试验机构用于支持临床试验立项、审评、事务性管理、试验药房和资料室等基础硬件建设、相关检测检查设备校检、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的配备和培训等产生的基本费用。

2.1.5其他费用

牵头费、税费等。

2.2预算方法

2.2.1绩效类

此类费用需要由申办方/CRO、项目PI以及机构办公室共同商定。

2.2.1.1 价格厘定标准

研究者费等收取标准暂无相关法规可遵循或参考,通常由方案要求的访视任务、投入的工作时间(含工作难度)、参考不同岗位研究者时薪等因素,同时兼顾行业公允价来厘定。

也可参考研究方案,紧扣四个W的角度审阅来制定(见附录表1),即:What(做什么)、Who(由谁做)、Where (在何处做)、When(何时做)。

2.2.1.2 计算方法

建议按例次费用(每例、每次访视)计算:如研究者费、研究助理/CRC费、药物管理费、受试者交通补贴、受试者营养补贴等。

建议按单项费用(单项服务使用后)计算:如药物配置费、影像评估费、标本采集和处置费、SAE报告费等。

2.2.2补贴类

受试者补贴是受试者权益保护的一个体现,是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审查试验项目的重点内容之一。

2.2.2.1 价格厘定标准

常规诊疗费用:根据试验方案要求,常规诊疗项目的收费应按试验所在机构定价进行核算;如临床试验要求高于临床常规要求的,如:加快结果报告时间、增加报告内容等,试验机构可适当要求溢价,具体溢价标准由申办方/CRO和试验机构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非常规诊疗费用:根据试验方案要求,实施中包含临床常规之外服务的,如血样、组织标本的提供,有创检查的损伤等,这些服务价格通常按实施成本及市场公允价格的原则由机构办公室与医院财务部门和物价部门协商订定。

受试者交通、营养补贴等:应综合考虑试验受试者所付出的时间、负担的开支、承受的不便、及所在地区的经济水平等关键因素来确定,建议各家试验机构针对常见的几类受试者补贴制定最低标准,以便各方执行。如有国家标准的,应执行相应标准。

2.2.2.2 计算方法

这类经费的预算一般根据试验机构的收费标准,乘以方案所规定的例次即可。建议采取实耗实销(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

常规医疗服务和非常规服务的费用标准可能由于上级管理部门的政策、市场价格变动、行业趋势等有所波动,基本业务费也可能由于试验机构对临床试验的配套投入改变而不同,因此,研究机构有必要适时定期检查收费标准,与申办方/CRO重新协商合同价格,签署补充协议等。

2.2.3人力成本类

2.2.

3.1 价格厘定标准

临床研究助理/CRC作为专门为临床试验项目而聘用的专职人员,如由试验机构聘请,通常根据每个研究助理/CRC所能承担的项目总数来核算,原则上应由承担项目所提供的CRC费来抵付试验机构临时聘用人员的人力成本投入。

2.2.

3.2 计算方法

这类经费的预算一般根据试验机构对不同岗位人员的人力成本投入作为基准,通常用岗位时薪乘以投入该试验或访视的工时计算。

2.2.4运营成本类

临床试验的开展需要一些专门部门设置和人员投入、协调管理、临检科室的辅助以及基本硬件设备的投入和耗损,因此应该从临床试验中收取一定经费作为维系良好运转和不断优化的费用支持。

2.2.4.1 价格厘定标准

这类经费的预算标准暂无相关法规可遵循或参考,需结合试验机构对临床试验配套的投入成本(如场地、设备设施、人力,耗费的水电等)、行业公允价格以及与其他费用的合理比例而综合决定。需配备专门的临床试验药房、档案室等专职工作人员时,可考虑收取一定的人力成本费用。

建议各家机构自行核算费用额度,并以院内收费标准明细方式经医院批准后统一执行,以便机构办公室与申办方/CRO进行洽谈时使用。

2.2.4.2 计算方法

建议按使用的期限(年、月等)计算:如档案管理费、场地占用费、仪器设备租用费等。

建议按固定费用(每项基本收费)计算:如牵头费、办公费等。

建议按经费比例收取费用(按某个或某些收费项目之百分比计算或单独定额收取):如医院/机构管理费。比例的设定通常由试验机构根据相关财务规定和所能提供的支持服务等要素综合考虑,用于机构对试验项目运行、实施等各方面成本支出。

其他费用:例如税费等:遵照国家税务等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业务性收入税费要求核算。

2.3试验经费预算的呈现

一般涉及受试者费(试验相关检验/检查费、交通补贴及营养补贴费)(见附录表2)、研究者费、标本处置费、标本检测费、药物管理费、档案管理费、机构基本业务费、税费等(见附录表3);按分类列出所有收费项目,并制订具体的经费明细表。

试验机构与申办方/CRO协商后签订合同落实经费预算。若项目实施中方案发生修改或经费标准发生变动,预算费用最终按实际产生进行结算。

3 经费给付的追踪

试验经费的到位直接促进和保障临床试验项目的进度。通常,申办方/CRO应按临床试验合同进行经费的准备和款项的转账支付,费用支付时间和具体支付明细可根据访视期或病例入组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并最终以试验实际产生费用进行结算。

洽谈合同时,申办方/CRO应与机构办公室/PI共同拟定临床试验费用付款计划。项目实施中,申办方/CRO应根据付款计划支付后续试验经费。如有较多计划外访视或特别的安全赔付事件发生的,申办方/CRO应及时与主要研究者和机构办公室进行沟通确认,调整付款计划和额度。存在经费亏欠或对核算结果不能达成共识的项目,机构有权不予结题、盖章。

4 经费的入账

(1)申办方/CRO提供的所有经费款项均按临床试验合同协定的给付进度,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等方式汇入合同指定的单位账户。

(2)申办方/CRO向机构汇款或转账后,应将汇款凭证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机构办公室以便及时处理。

(3)机构办公室经向财务部门确认经费到账后,按相关规定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4)财务部门收到试验费用后向申办方/CRO开具正式财务票据,并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支付应缴的税费。

5 经费的使用

临床试验机构应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的《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办法》,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分配。

5.1绩效类

建议按照项目实施中研究者的贡献、技术难度和工作量等进行公平、合理分配。经费管理办法中应明确此类费用在不同岗位人员的建议分配比例,直接参与人员和间接参与人员的分配办法,以确保参与临床试验过程的相关人员获取相应的报酬,必要时结合试验质量综合考虑。

5.2补贴类

原则上,医疗收费类应实现直接抵扣。临床试验方案所涉及的诊疗费用或合同中协定由申办方/CRO支付的项目应由申办方/CRO支付,不能通过医保结算。非医疗收费类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凭签收记录到财务部门结账;不宜通过微信转账或以礼金卡的形式发放补贴,更不可由申办方支付现金给研究者用于受试者补贴支付。

5.3人力成本类

该类费用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聘请相关工作人员的人力成本(含五险一金、绩效、年终奖等)支出,以及相应的管理成本。

5.4运营成本类

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和试验机构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使用;试验相关的公共支出按医院审批程序和报销程序使用。

以上费用类别未涵盖的,其使用可参照医院的相关管理规定,或制定相应的使用指引;有必要时可邀请主管院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共同协商。

6 经费的追加和退还

由于临床试验的实施存在不可精准预算的因素,因此,在研究结题前申办方/CRO需要与试验机构和主要研究者一起核算研究费用发生总额,做好结题的费用清算。如因临床试验实际产生费用与已付金额存在差异,申办方/CRO应配合做好费用的追加,或试验机构根据

相关的退款流程予以处理。

7 经费的审计

明确试验经费的使用范围,细化研究经费支出的具体内容,按照实际发生数目进行核算,真实反映试验经费的收支状况及预算的完成情况。

为符合财务审计要求,临床试验经费应按法规保留管理记录;根据国家和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收支审计,以确保经费分配和使用的合规性;应申办方/CRO的合理要求,试验机构应提供项目收支报表以供审阅。

(执笔人:杜彦萍、曹烨、贺帅、韩珂、司徒冰、刘少璇)

附录

注:*该项预算受执行人员时薪和执行时限要求不同而不同。

注释:“¥”为对应的费用标准;“/”为该访视点无该项目要求,不进行计费。*因临床试验要求,高于普通病房配置的病区可考虑收取。

参考文献: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Z].局令第3号.2003-08-06.

[2]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Z].国卫医发〔2014〕80号.2014-10-28.

[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Z].中办发〔2016〕50号.2016-07-20.

[4] 中共广东省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Z].粤委办〔2017〕13号.2017-03-01.

[5]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Z].财会〔2017〕1号.2017-01-25.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Z].国办发〔2018〕127号2018-12-26.

[7]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Z].国发〔2018〕25号.2018-07-18.

[8] 张朝欣,陈硕.医疗机构药物临床试验经费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卫生产业,2016,13(24):177-179.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

附件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是指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等要求,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能力的机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以注册为目的的药物临床试验,以及开展药物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当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医学研究机构和医药高等学校及社会力量投资设立的临床试验机构均可备案,仅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相关的生物样本等分析,不实行备案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建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各自部门职责负责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条件 第五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项目应当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诊疗科目相一致; (二)具有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诊疗技术能力; (三)具有与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独立的工作场所、临床试验用药房、资料室,以及必要的设备设施; (四)具有掌握药物临床试验技术与相关法规,能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人员,主要研究者具有高级职称,参与过3个以上药物临床试验; (五)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专业具有与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床位数和/或门急诊量; (六)具有急危重病症抢救的设施设备、人员与处置能力; (七)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机构; (八)具有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九)具有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十)具有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十一)具有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突发事件的管理机制与措施; —2 —

药物临床试验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使用,充分调动研究人 员积极性,保证临床研究严格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执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经费包括:申办方提供的伦理评审费;临 床试验观察费、化验检查费、功能检查费、受试者交通、住院补贴、辅助用药药费、通讯、耗材等杂费。 第三条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不纳入科研经费管理,医院无配比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四条进行新药临床研究首先由申办方与医院签署临床研究的 经济协议(合同),协议应明确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双方根据协议内容承担相应职责。协议原件由医院档案室保存,财务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保存复印件。 第五条财务科为新药临床研究经费设立独立账户,按照“分项 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进行使用。

第六条与申办方的所有经费往来均由医院财务科负责,并出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经费批报程序:由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下称机构办公室)或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照医院财务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支出。 第三章经费支付 第八条伦理评审费,由伦理委员会委员签字,财务科统一现金支付。 第九条功能检查费、化验检查费、受试者住院补助、辅助用药药费等按实际发生金额,财务科直接划拨给功能科、检验科和住院处等相关科室。 第十条支付给受试者的交通费按照协议数额,由受试者或监护人直接到财务科领取。如遇特殊情况,住院处不能及时结清受试者费用,财务科可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为受试者提供住院补助。 第十一条因医院条件所限,某些未开展的检查项目,在外院发生的费用,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予以结算,承担检查单位出具检查费票据。 第四章经费分配

药物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和流程

药物(注册)临床实验运行管理制度和流程首都医科大学附属胸科医院药物临床实验机构,遵照中国及要求,参照国、外开展药物(注册)临床实验的经验,结合我机构专业特点,制定临床实验研究过程管理流程。 步骤一:申请者递交临床实验申请材料 申办者若有意在我院开展药物(注册)临床实验,首先按照机构办公室要求进行商洽,按照药物(注册)临床实验资料列表要求准备报送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本机构办公室秘书(婧,)登记备案。经秘书清点文件齐全后,开具回执。步骤二:项目立项审核 .机构主任\办公室主任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秘书递交药物临床实验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查; .由临床实验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审评会议; .临床实验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审核意见表,机构和申办者与临床科室共同商定主要研究者(),由办公室秘书将审核意见表转送; .同意提出研究小组成员,研究小组成员必须有相关培训证书。 步骤三:伦理委员会审核 .本单位为项目组长单位,由项目负责任()申办者研究组织()按照报送临床实验资料列表要求,将伦理申报材料递交给伦理办公室秘书,秘书审核资料齐全后,转交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评审,最终将“审批意见”交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存档(彤群,:); .若本单位为项目参加单位,申办者将组长单位的伦理委员会批件交至机构办公室秘书备案;同时按照报送临床实验资料列表要求将伦理申报材料递交给机构办公室秘书,转交伦理委员会评审,最终将“审批意见”交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存档。 步骤四:通知审评结果 由医院伦理委员会秘书将伦理评审结果批件下达申办单位并报机构办公室备案。 步骤五:通过的临床审评项目签署协议或合同

机构办公室与通过临床审评的申办单位、按照合同模版拟定容,拟订经费预算,各方确定容无误后机构秘书递交机构主任签署协议书或合同书(一式四份,申办方二份,一份,机构办一份归档),协议正式签署后,方能开始启动临床实验项目。 步骤六:主持或召开研究者启动会议 .由申办者负责召集、主持本研究单位现场项目启动会,对等法规、实验方案及相关进行培训。该项目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均应参加; .若本单位为该项目的组长单位,主持召开研究者会议;若为参加单位,主要研究者应参加研究者会议。 步骤七:临床实验材料及药品的交接 申请者应配合项目研究小组尽快将临床实验用药品交机构药物管理人员(药物管理员:芃,),药品管理参照本机构“药物的接收、保存、分发、回收、退还的”,临床实验用药品的使用由研究者派专人按规定要求定期负责领取、保管、分发、回收和退还。 步骤八:项目实施 1.项目管理实施负责制。对研究质量、进度、协调负全责; 2.研究者遵照规、实验方案及相关实施临床实验; 3.申办者负责派出合格的、研究者所接受的监查员; . 机构将对实验项目质量、项目进度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研究者予以整改并给予书面答复;对违背方案并造成严重后果者,机构办公室将与相关部门协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 在实验过程中,若发生,研究者按照相关的积极处理,并及时通报监查员和本院伦理委员会(:联系人:彤群); .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管理部门或申办方发出稽查通知,本项目的应积极配合,做好准备接受稽查,并将稽察结果交机构备案; .申请人对本实验的涉及的伦理,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研究小组进行数据收集、分析,撰写总结报告。临床实验进行超过年以上,申办者须向伦理委员会和机构办公室递交年度总结报告。

什么是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什么是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感冒发烧的症状,很多人都会选择吃一点感冒药,情况严重的话就会选择输液,不过有些人在输液的时候会对药物产生一些反应,很多人在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那么输液时产生的一些常见药物反应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主要有四种情况 1.1大输液的质量。原料污染或生产过程污染或消毒不彻底极易出现质量问题。近几年加强GMP的实施力度,输液一般不会出现质量问题,但在搬运、贮存、使用中,若发生碰撞出现细小裂纹,或瓶口松动漏气而造成微生物污染大输液,特别是含糖的输液,在上述情况下极易变质。 1.2 热原迭加。静脉给药,联合用药比较多。各药的致热物

质迭加在一起,就有可能超过阈值而发生热原反应。 1.3 微粒迭加引起的输液反应。联合用药比较多,致使不溶性微粒增多而致输液反应的机率加大。操作不当、输液器具、输液环境也是引起微粒迭加的重要原因。如粉针剂溶解不全、输液pH改变、配制过程操作不当等;添加药物时多次穿刺橡胶塞造成橡胶屑掉入瓶内;切割安瓿时消毒不正确或未作消毒处理,锯开即掰,则由于安瓿内负压,会将大量玻璃微粒吸入药液。 1.4 稀释剂选择不当。如血塞通、生脉、银杏叶等中草药针剂发生输液反应较多。其原因是中草药成份复杂,各厂家制备工艺不同,使有效成份的提取和杂质除尽有较大的差异。一些成份如色素、鞣质、淀粉、蛋白质等以胶态形式存在于药液中,药物与输液配伍后发生氧化、聚合或由于pH改变而使生物碱、皂苷等析出产生大量不溶性微粒以及其它致敏物质等,提高了输液反应的发生率。 上面就是药物临床实验机构对于常见输液反应的药物因素原因的一些相关介绍,在生病的时候,输液产生药物反应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希望上面的文章可以帮助到你,当出现这种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筹建工作总结及整改措施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筹建工作总结及整改措施我院xx年开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筹建及申请工作,医院高度重视,建立了组织机构和伦理委员会,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定了各项试验设计规范、SOP等,研究人员进行了临床试验技术和GCP培训,并与xx年向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资格认定申请,受理编号:XX XXXX年XX月XX日国家药监局专家专家对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xx专业资格认定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我院的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 并给出了综合评定意见,认为我院:专业技术力量较强,医疗设备齐全,专业病原病种充足,能满足药物临床试验的需要,医院领导重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建设,成立了管理机构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设计规范和SOP,机构人员接受过不同层次的GCP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培训,基本具备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条件。 但SFDA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专家组也指出了检查中我们尚存在的 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医院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并做出如下整改: 1. 机构选派部分研究和管理人员到XX临床试验基地进行进修学习,学习结束后,重新制定和完善了部分管理制度、技术设计规范和SOP,使其符合本专业的特点及GCP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 2. 机构和专业分别选派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参见过GCP培训,并有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的经历并掌握临床试验相关技术的及相关法律的人员,设专业质控员和机构办公室质控员,分别从专业和实

验全过程对药物临床实验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并强化药物临床实验的三级质控,完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保证体系与制度,确保我院承担的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可靠,保证受试者和申办单位的合法权益。 3. 选派机构主要研究和管理人员参加了国家级的GCP培训并取 得了培训证书。同时在院内继续进行GCP知识和试验技术知识培训,并从认定工作结束后开始定期派机构管理人员对GCP知识和试验技 术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抽查和督促,使所有试验相关人员熟悉GCP知识和试验技术知识, 4. 进一步完善了药物临床试验资料保存条件,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药物临床试验资料的保存和管理,添置资料保存柜,更换较大的适合药物临床试验资料保存的资料保存室。 XXXX 医院 内容仅供参考

药物临床试验经费使用及管理规定

药物临床试验经费使用 及管理规定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使用,充分调动研究人员积极性,保证临床研究严格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执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经费包括:申办方提供的伦理评审费;临床试验观察费、化验检查费、功能检查费、受试者交通、住院补贴、辅助用药药费、通讯、耗材等杂费。 第三条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不纳入科研经费管理,医院无配比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四条进行新药临床研究首先由申办方与医院签署临床研究的经济协议(合同),协议应明确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双方根据协议内容承担相应职责。协议原件由医院档案室保存,财务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保存复印件。 第五条财务科为新药临床研究经费设立独立账户,按照“分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进行使用。 第六条与申办方的所有经费往来均由医院财务科负责,并出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经费批报程序:由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下称机构办公室)或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照医院财务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支出。 第三章经费支付 第八条伦理评审费,由伦理委员会委员签字,财务科统一现金支付。 第九条功能检查费、化验检查费、受试者住院补助、辅助用药药费等按实际发生金额,财务科直接划拨给功能科、检验科和住院处等相关科室。 第十条支付给受试者的交通费按照协议数额,由受试者或监护人直接到财务科领取。如遇特殊情况,住院处不能及时结清受试者费用,财务科可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为受试者提供住院补助。 第十一条因医院条件所限,某些未开展的检查项目,在外院发生的费用,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予以结算,承担检查单位出具检查费票据。 第四章经费分配 第十二条伦理评审费,全额支付给伦理委员会;申办方提供的设备购置费列入医院修购基金;其余经费医院提取30%作为管理费。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所需费用从剩余的70%经费中支付。

药物临床试验构管理规定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是指资格认定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要求认定的,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简称“试验专业”)是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通过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的专业。 第三条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须在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进行。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认定、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定期评估和现场检查等。 第二章资格认定 第五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简称“资格认定”)是指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对申请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所具备的药物临床试验条件,包括药物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研究人员、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等进行系统评价,作出其是否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资格决定的过

程。 第六条申请资格认定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二)具有与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诊疗技术能力; (三)具有急危重症诊疗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与处置能力; (四)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 (五)具有与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独立的办公场所、临床试验用药房、资料室及必要的设备设施; (六)具有与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七)具有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八)具有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突发事件的管理机制和措施; (九)具有经过药物临床试验技术与相关法规的培训、能够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人员; (十)申请资格认定的专业近三年按照GCP要求开展过上市后药品的临床研究,具有与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床位数和受试者人数; (十一)具有能够承担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任务的伦理委员会。 第七条申请资格认定的医疗机构,应根据所具备的药物临床试验的条件和专业特长,结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实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填写指南(V1.1版)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填写指南(V1.1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目录 1 2 一、简要说明 (1) 3 二、登记表填写指南 (3) 4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3) 登记号 (3) 5 临床试验批件号及批准日期* (4) 6 适应症* (4) 7 试验通俗题目* (4) 8 试验专业题目* (4) 9 试验方案编号* (5) 10 临床申请受理号* (5) 11 药物名称* (5) 12 药物类型* (6) 13 14 (二)申办者信息* (6) 申办者名称* (6) 15 联系人相关信息* (6) 16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7) 17 18 (三)临床试验信息* (7) 试验目的* (7) 19 试验设计* (8) 20 受试者信息 (10) 21 试验分组* (11) 22 终点指标 (14) 23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15) 24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15) 25 (四)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15) 26 27 (五)试验终止日期 (16) 28 (六)研究者信息* (16) 主要研究者信息* (16) 29 各参加机构信息* (17) 30 (七)伦理委员会信息* (17) 31 32 (八)试验状态* (18) 进行中 (18) 33 已完成 (18) 34 主动暂停 (18) 35 被叫停 (19) 36 37 (九)试验信息的登记人及其联系方式* (19)

一、简要说明 38 本指南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第28号公告“关于药物临39 床试验信息平台的公告”(以下简称“28号公告”)的要求以及药品审评中心(以40 下简称“药审中心”)对“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平台”)41 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网络实现的具体设计而起草。 42 本指南用于指导临床试验申办者指定的登记人完整如实地填写临床试验的43 相关信息,完成药物临床试验信息的登记操作。临床试验申办者应指定特定登记44 人实施试验登记和保证所登记试验信息的真实完整。登记人在进行试验登记时须45 注意以下事项: 46 1、根据28号公告要求:凡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临床试验批件47 并在我国进行临床试验(含生物等效性试验、PK试验、I、Ⅱ、Ⅲ、48 Ⅳ期试验等)的,均应在本平台进行登记和信息公示。 49 2、关于预登记:28号公告要求,登记人须在临床试验获得批准后1个50 月内完成预登记。预登记成功后可获得预登记号,预登记号以CDEL 51 开头,后附8位阿拉伯数字。预登记操作详见下文及相应网页的帮52 助链接。 53 3、关于“提交说明”:28号公告要求,临床试验若在获批准1年内未54 完成首次信息公示的,须提交说明。通过在成功预登记后生成的受55 理号表格中点击“提交文档”按键上传说明文件。每年可上传1个56 说明文件。 57 4、一个临床试验对应一个试验方案编号,只能登记一条记录。方案编58 号一旦确定不可变更,必须注明版本号。若试验过程中,该编号试59 验方案的版本发生了变化,则仅可更新版本号,不可变更方案编号。 60 5、登记的信息首次保存后获得平台自动赋予的具有唯一性身份标识的61 “登记号”,此后对于该临床试验信息的增加和更新均在该登记号的62 记录上操作。 63 6、根据28号公告要求,每个试验信息的首次登记、提交及公示必须在64

医院《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定》

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药物临床试验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药物临床试验质量和研究水平,确保试验结果科学可靠,充分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及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研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临床药理基地、药物临床试验相关专业科室、实验室及辅助科室。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药物临床试验包括药物临床Ⅰ、Ⅱ、Ⅲ、Ⅳ期和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医院临床药理基地(以下简称为基地)在医教部领导下,负责承接药物临床试验,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科室临床试验项目的实施,对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并审定药物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第五条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评价、监督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处理。 第六条各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科室具体负责本专业药物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管理和总结,并接受基地及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基地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部分涉及面广、复杂性强的药物临床试验的具体试验方案进行审查、指导和评价。 第三章试验流程 第八条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由基地办公室统一承接 并严格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报基地主任审批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承接试验项目后,由基地办公室与相关临床专业科室协调,共同确定承担专业、承担类型(负责或协作)及其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 第十条试验承担专业科室应积极参与临床试验文 件的制定和/或讨论。 (一)作为项目研究负责单位,试验承担专业科室应指定人员(副高以上职称研究者)协助申办者制定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等临床试验文件,并会同申办者召集基地及各临床试验协作单位召开项目实施协调会,讨论通过临床试验文件。 (二)作为项目研究协作单位,试验承担专业科室和基地应派代表参加由研究负责单位组织的项目实施协调会,并参与讨论。 第十一条所有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必须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考核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考核题库 一.单选题 1 .实施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的负责者。 A.研究者 B .协调研究者 C.申办者 D.监查员 2 .在多中心临床试验中负责协调各参加中心的研究者的工作的一名研究者。 A .协调研究者 B.监查员 C.研究者 D.申办者 3 .伦理委员会应成立在 A .申办者单位 B .医疗机构 C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D .监督检查部 4 .下列哪一类人员不必熟悉和严格遵守《赫尔辛基宣言》? A .临床试验研究者 B .临床试验药品管理者 C .临床试验实验室人员 D .非临床试验人员 5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何时开始施行? A . 1998.3 B . 1998.6 C . 1996.12

D . 2003.9 6 .下列哪一项不是申办者在临床试验前必须准备和提供的? A .试验用药品 B .该药临床研究资料 C .该药的质量检验结果 D .该药的稳定性试验结果 7 .以下哪一项不是研究者具备的条件? A .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 B .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资格 C .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所需的人员配备 D .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组织能力 8 .任何在人体进行的药品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用药品 的作用、不良反应及 / 或研究药品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 确定试验用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A .临床试验 B .临床前试验 C .伦理委员会 D .不良事件 9 .关于知情同意书内容的要求,下列哪项不正确? A .须写明试验目的 B .须使用受试者能理解的语言 C .不必告知受试者可能被分配到试验的不同组别 D .须写明可能的风险和受益 10 .病人或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一种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反应事件,但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A .不良事件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工作制度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工作制度 1目的: 用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 3内容: 1)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负责机 构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秘书一名,档案管理员一名, 试验药物管理员一名,专职质保督查员一名。 3)机构办公室的职责是对临床试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药物临床试验任 务的接受、安排等行政组织工作。 4)总体协调临床试验项目管理流程并实施质量保证,包括建立临床试验的项 目管理文件,负责协调工作,负责合同管理,对研究人员资格审核,组织安排试验相关人员培训,以及机构公章的使用登记。 5)组织研究者及相关专家起草临床试验方案及其附属文件初稿;组织协调会 议,对临床试验方案及其附属文件初稿进行讨论修订并最终完成定稿。 6)协助研究者向伦理委员会递交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研究者履历等 新药临床试验文件,并请示伦理委员会会议召开日期,经伦理委员会审核后,负责将伦理委员会批件送交申办者和各参研单位。 7)负责临床试验实施前的技术准备工作:组织制订本项试验临床和实验室标 准操作规程,检查完善临床试验所需的设备。 8)负责与主要研究者PI共同组织临床试验开始前的培训工作,对参与临床 试验的相关人员进行GCP等有关法规、知情同意书、试验方案及其标准操作规程、病历书写及病例报告表填写等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负责组织各专业组实施药物临床试验并对各专业组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 进行监督,重点是知情同意书的获取、试验方案和试验标准操作规程的执行、病历等原始资料的书写、试验药物的管理、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等。

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

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 版本号 1.0 页数3页 起草人起草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颁布日期年月日起效日期年月日 威海市立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临床试验的财务管理,建立机构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对临床试验财务收支进行规范化的专项管理。参照医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机构所有的药物临床试验。 三、内容 临床试验实施财务专项管理,由医院财务部门对试验经费进行统一管理,经费的收取、使用和分配应当遵循财务管理制度。 1临床试验费用收入管理 1)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临床试验的研究经费采取先收后支的原则; 2)医院财务部门设立会计科目、独立核算、专项使用,严格审批研究经费使用; 3)研究经费由申办者汇入医院财务账户,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流程见附件1); 2经费分配 1)伦理评审费,全额支付给伦理委员会;申办方提供的设备购置费列入医院修购基金; 其余经费医院提取30%作为管理费。 2)机构办公室在申办方进行项目总结后,支付剩余的70%经费,按照相应比例将研究 费发给相关人员。其中:研究者、评分员等研究人员研究费:70%,住院受试者所 在病区:10%,机构办公室基金及协调管理费:15%,其他:5%。 3)机构办公室在项目启动时做好经费分配计划,根据试验难易程度有权对分配比例进 行适当调整,调整比例不超过5%,以倾斜研究者为原则,保证公开透明。 3机构管理费支出的管理 1)临床试验经费的使用遵循“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审批制度。机构开支必须经机构负责人审批。所有支出的凭证 内容应完整,报销手续必须齐全,经办、审批人均需签字。

药物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药物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Ⅰ.概念: 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受试者)进行的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发现试验药物的临床、药理和/或其他药效学方面的作用、不良反应和/或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Ⅱ.管理部门: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对我院药物临床试验实行管理。 Ⅲ.工作程序: 1.立项准备 1.1.申办者(合同研究者组织)联系机构办、意向科室共同确定主要研究者。提交“药物临床 试验立项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药物临床试验报送资料目录”(附件2)准备临床试验相关完整材料一份,交机构办公室。 1.2.提出研究小组成员,填写“主要研究者履历”(附件3)“项目研究团队成员表”(附件4), 由连同试验资料一起递交机构办公室。 研究小组人员的资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研究团队成员必须经培训并获取证书; ?主要研究者组建研究团队,包括:①临床医师;②病区护士;③研究护士;④药物管理人员;⑤药物代谢研究人员(如需要);⑥其他相关科室人员(如需要) 1.3. 一页均为文件目录,每项文件中间用带数字标识的隔页纸分隔。请按文件目录所列文件顺序排列各项文件,文件夹中不包括的文件无需列入目录。文件多的项目请准备多个“机构文件夹”,编号“①,②,③……”。 2.受理立项 机构对送审材料及研究小组成员资质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同意立项。若同意,则向伦理委员会发出“临床试验审批受理通知”(附件5)。 3.伦理审核 3.1.申请者持“临床试验审批受理通知”(附件5)按照伦理委员会要求准备材料,将申报材料 交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评审。

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管理指南

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管理指南 第一章总则 临床试验用药物作为临床试验的核心,对试验结果的可靠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保证临床试验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规范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使用和管理的全过程,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参照国际规范,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所定义的临床试验用药物,是指用于临床试验中的试验药物、对照药品或安慰剂(GCP)。包括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研究药物(GCP),以及一个已上市药品以不同于所批准的方式适用或组合(制剂或包装),或用于一个未经批准的适应证,或用于收集一个已批准用法的更多资料。(ICHGCP) 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使用和管理是药物临床试验的重要环节。一方面,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与稳定性直接决定着临床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另一方面,与上市销售的药品相比,临床试验用药物给受试者带来的潜在风险更大。(药物临床试验与GCP指南,GCP)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按照GMP条件生产,保证试验用药的质量和稳定性,避免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2)确保试验用药物在运输、分发、储存、使用过程中不变质、不受污染,过期药物要及时更换;(3)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明显与上市药物相区分,避免误用;(4)包装和标识符合盲法、随机等试验设计的要求;(5)仅用于参加试验的受试者,不得买卖或赠送其他人员;(6)在试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循试验方案规定的给药方案分发和用药;(7)建立试验用药物的接收、分发、使用、冋收、销毁记录和计数制度并做好记录。(药物临床试验与GCP指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其临床试验用药物(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生产、使用和管理均须遵循本指南,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临床试验用药物管理各方的职责要求 第一节申办者的职责 申办者是临床试验的发起者和管理者,负责临床试验用药物的准备和提供,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ICHGCP) (1)在开展临床试验之前,申办者应当保证关于临床试验用药物有足够的非临床研究和/或临床研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支持所开展的临床试验。 (2)申办者应当保证试验用药物(包括活性对照品和安慰剂)具有适合产品开发阶段的特性,按照适用的GMP生产、处理和储存,并保证试验用药物在整个试验开展期间的质量和稳定性。 (3)申办者应当按试验方案的要求对试验用药物进行适当的包装,试验用药物的包装应当能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受污染和不可接受的变质。包装和标签还应符合盲法、随机等试验设计的要求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4)申办者负责向研究者/研究机构提供试验用药物,以及向研究者/研究机构提供如何安全接收、处理、储存、分发、从受试者处回收未使用药物以及将未使用药物返回申办者的书面操作程序。 (5)申办者应建立试验用药物在生产、检验、包装、贴签、发运、供应、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记录系统。 (6)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管理的全过程负责,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的标准与操作指南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的标准与操作指南 编者按科技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无数科技成果的取得无不经历了科学的方案设计、严谨实验过程、真实细致完整准确的实验记录.在今天,用事实说话、数据说话已经成为科学界乃至全球各领域达成的共识。我们经历20多年的药物临床试验研究与监管的实践,国家法律强制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亦已十余载。自从2004年资格认定启动迄今,400余家获得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水平、运行规范状况及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极不平衡,仍有不少机构在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低级错误频发,表明我们的机构管理模式和机制均存在诸多问题。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国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发展方向应怎么走?怎样缩小与国外研究水平的差距?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亟待解决的难题。 我国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的资深专家熊宁宁、洪明晃、熊玉卿、修清玉等教授在CFDA的领导下,依据我国法规政策和国际相关指南,结合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的具体情况,研究撰写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的标准与操作指南(3.7版)》,为我们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的同行们提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指引,现将其发布,供各机构共同探讨,献计献策,使其成为符合国际临床研究规范、可执行的中国药物临床试验的行业标准、业界指南。 ----曹彩 为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管理,提高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等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是指通过SFDA“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医疗机构。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可以在认定专业范围内承担申请注册的药物、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工作。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建设与管理须遵循本指南,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一章医疗机构 一、组织管理体系 标准:医疗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指南,建立药物临床试验平台,建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的组织架构,保证本机构医疗与研究的条件和能力符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要求。 操作指南 1 2医疗机构依法建立药物临床试验平台,包括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伦理委员会。 3 4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的组织架构包括:医疗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临床专业科室和研究人员。 5 6医疗机构应指定1 名院级行政领导分管药物临床试验工作,负责协调临床试验的相关部门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相关医疗条件和研究条件的建设与质量管理,以保证研究者能够在有良好医疗设施、实验室设备、人员配备的条件下进行临床试验。 7 8医疗机构负责设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规定办公室的职权范围。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数量与培训、办公场地、设备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等应能保证其履行管理职责的需要,保证文件档案的保存、安全和机密的需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与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分别设置。 9 10医疗机构依据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指南,结合本机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机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 11 12医疗机构为临床专业科室和研究人员提供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规范的研究条件,规定研究者执行机构统一的制度和操作程序。 13 二、利益冲突管理 标准:应正确识别和管理任何与药物临床试验相关的利益冲突,使利益冲突的影响最小化或被消除。 操作指南 14

药物临床试验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使用,充分调动研究人员积极性,保证临床研究严格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执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经费包括:申办方提供的伦理评审费;临床试验观察费、化验检查费、功能检查费、受试者交通、住院补贴、辅助用药药费、通讯、耗材等杂费。 第三条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不纳入科研经费管理,医院无配比经费。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四条进行新药临床研究首先由申办方与医院签署临床研究的经济协议(合同),协议应明确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双方根据协议内容承担相应职责。协议原件由医院档案室保存,财务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保存复印件。 第五条财务科为新药临床研究经费设立独立账户,按照“分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进行使用。 第六条与申办方的所有经费往来均由医院财务科负责,并出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经费批报程序:由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下称机构办公室)或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照医院财务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支出。 第三章? 经费支付 第八条伦理评审费,由伦理委员会委员签字,财务科统一现金支付。 第九条功能检查费、化验检查费、受试者住院补助、辅助用药药费等按实际发生金额,财务科直接划拨给功能科、检验科和住院处等相关科室。 第十条支付给受试者的交通费按照协议数额,由受试者或监护人直接到财务科领取。如遇特殊情况,住院处不能及时结清受试者费用,财务科可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为受试者提供住院补助。 第十一条因医院条件所限,某些未开展的检查项目,在外院发生的费用,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予以结算,承担检查单位出具检查费票据。 第四章? 经费分配 第十二条伦理评审费,全额支付给伦理委员会;申办方提供的设备购置费列入医院修购基金;其余经费医院提取30%作为管理费。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所需费用从剩余的70%经费中支付。 第十四条机构办公室在申办方进行项目总结后,支付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所需费用的剩余部分,按照相应比例将研究费发给相关人员。其中: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名单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名单" 的内容列表,共有394 条记录 1.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2.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3.包头市中心医院 4.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5.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6.南京市第一医院 7.浙江省肿瘤医院 8.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医院 9.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10.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11.浙江医院 12.甘肃省人民医院 13.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14.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15.浙江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东方医院) 16.江苏省中医院 17.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18.湖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19.天津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0.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21.江西省人民医院 22.湖南省肿瘤医院 23.广东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4.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25.广州市中医医院 26.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7.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28.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 29.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30.上海市肺科医院 31.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32.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33.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34.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35.海南省人民医院 3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3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38.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东院) 39.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40.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41.北京胸部肿瘤结核病医院 42.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43.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4.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45.锦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46.河北省中医院 47.深圳市东湖医院 48.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49.海南省中医院 50.天津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5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52.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53.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5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55.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56.河北省人民医院 57.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58.南京脑科医院 59.山东省肿瘤医院 60.陕西省中医医院 61.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62.辽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63.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64.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65.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O二医院 66.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O四医院) 67.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O六医院 68.上海长海医院 69.上海长征医院 70.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7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7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73.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74.中国人民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 75.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76.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 77.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第四O一医院 78.山东省皮肤病医院 79.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 80.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8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五医院 82.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83.陕西省人民医院 84.复旦大学中山医院 85.复旦大学华山医院 86.复旦大学妇产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筹建工作总结及整改措施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5910724389.html,)/工作总结/医院工作总结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筹建工作总结及整 改措施〕 我院xx年开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筹建及申请工作,医院高度重视,建立了组织机构和伦理委员会,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各项试验设计规范、SP等,研究人员进行了临床试验技术和GP培训,并与xx年向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资格认定申请,受理编号:XX XXXX年XX月XX日国家药监局专家专家对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xx专业资格认定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我院的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并给出了综合评定意见,认为我院:专业技术力量较强,医疗设备齐全,专业病原病种充足,能满足药物临床试验的需要,医院领导重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建设,成立了管理机构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设计规范和SP,机构人员接受过不同层次的GP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培训,基本具备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条件。 但SFDA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专家组也指出了检查中我们尚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医院领导组织有关人员

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并做出如下整改: 1.机构选派部分研究和管理人员到XX临床试验基地进行进修学习,学习结束后,重新制定和完善了部分管理制度、技术设计规范和SP,使其符合本专业的特点及GP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 2.机构和专业分别选派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参见过GP培训,并有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的经历并掌握临床试验相关技术的及相关法律的人员,设专业质控员和机构办公室质控员,分别从专业和实验全过程对药物临床实验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并强化药物临床实验的三级质控,完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保证体系与制度,确保我院承担的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可靠,保证受试者和申办单位的合法权益。 3.选派机构主要研究和管理人员参加了国家级的GP培训并取得了培训证书。同时在院内继续进行GP知识和试验技术知识培训,并从认定工作结束后开始定期派机构管理人员对GP知识和试验技术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抽查和督促,使所有试验相关人员熟悉GP知识和试验技术知识,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3号) 2003年08月06日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3号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于2003年6月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本规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八月六日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国际公认原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第三条凡进行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均须按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所有以人为对象的研究必须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附录1),即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第二章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 第五条进行药物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在进行人体试验前,必须周密考虑该试验的目的及要解决的问题,应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选择临床试验方法必须符合科学和伦理要求。 第六条临床试验用药品由申办者准备和提供。进行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必须提供试验药物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包括处方组成、制造工艺和质量检验结果。所提供的临床前资料必须符合进行相应各期临床试验的要求,同时还应提供试验药物已完成和其它地区正在进行与临床试验有关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资料。临床试验药物的制备,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七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设施与条件应满足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所有研究者都应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培训。临床试验开始前,研究者和申办者应就试验方案、试验的监查、稽查和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试验中的职责分工等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