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工伤保险的区别.doc

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工伤保险的区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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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工伤保险的区别对比表

项目法律基础

作用

伤残赔付比例

职业病致伤残是否强制

经营主体

保险标的

保险合同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费用支出

赔款领取

赔偿限额

费用

保障范围

其他保障

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工伤保险

1、雇主按照雇佣合同应1、如果意外事故属于工伤,保险公司1、法律规定强制雇主承担的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依据条款对个人的人身伤害进行给付或经济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替代雇主承赔偿,但这种给付或赔偿并不能免除或2、该赔偿额度不一定能完全担约定赔偿责任减少雇主对职工应尽的赔偿责任。满足企业需求

3、补偿的是雇主的损失2、从法律上讲,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

或赔偿的职工或家属仍可根据法律或雇

佣合同再向雇主行使要求给付或赔偿的

权利。

3、团体意外险可作为员工福利,作为

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的补充

1、雇主责任险是为缓和1、团体意外险是为职工及其家庭提供1、保障职工及家属在受到伤劳资纠纷,保障雇主的利切实的保障,增加员工福利而发展起来害而无法自救的情况下获得益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的。赔偿

2、注重风险的转嫁2、注重增加爱员工福利,在意外伤害2、注重社会公平、社会和谐

保险金之外,被保险人或其家属还可以

向单位要求其他的赔偿金、抚恤金或救

1、《职工工伤与职业病

济金。

1、《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

1、《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

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给付比比例表(保监发 [1999]237 号)》程度鉴定标准给付比例表

例表 (GBT--16180-2006) 2、一至七级 34项(GBT--16180-2006) 》

》2、一至十级 570余项

2、一至十级 570余项

不包含包含

包含

否否是

财产险公司寿险公司国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依法承担的工伤责任生命和身体伤害依法承担的工伤责任

责任合同给付、补偿性合同责任合同

企业企业企业

企业员工个人企业

企业员工个人及员工家属企业

1、可税前列支1、不可税前列支1、可税前列支

2、生产成本中列支2、员工福利费中支出2、生产成本中列支

企业个人或受益人企业

直接约定为额度或工资倍直接约定额度约定为工资倍数

比团体意外稍高较低较高,和工资挂钩,每年都

24小时意外

要涨

受雇工作期间(含上下班受雇工作期间(含上下班期期间),可扩展 24小时责间)

1、24小时意外保障1、意外住院津贴1、工伤身故、伤残

2、第三者责任2、团体定期寿险、大病保险2、工伤医疗费用

3、误工费、法律诉讼费3、补充医疗、补充养老3、丧葬费、抚恤金、生活护用等理费等

附雇主责任险与意外险伤残等级赔付比例对比表

残疾等级

雇主责任险赔付比例1 雇主责任险赔付比例2

意外险给付比例1

意外险给付比例2

意外险给付比例3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10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5% 100% 80% 65% 55% 45% 25% 15% 10% 4% 1%

100% 75% 50% 30% 20% 15% 10% 0 0 0 100% 75% 50% 30% 20% 15% 10% 7% 5% 3%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1370-46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 序号: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联系人____发工资日____ 单位地址:____电话____ 厂休日____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 投保单位 盖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份,满期时保险金额元。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参加保险人员名单详见后附“被保险人名单”保险单号码:单位代号 主管:复核:签单: 投保日期年月日 经办人: 团体人寿保险单 贰拾年期 -----★----- 投保单位名称 单位代号 地址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人员名单 详见后附清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份,满期时每人保险金元。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根据《团体人寿保险办法》规定,投保单位所开列的全部在册人员名单(即被保险人),经审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本保险单,其承保责任范围,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今后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本公司仅按变动清单调正后的人员承担保险责任。 主管:____ 复核:____ 签单员:____ ____保险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太平洋团体人寿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9月核准)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泰康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泰康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年8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泰康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1. 合同的订立 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 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 注、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 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1.3 投保条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且已参加工伤保险(见7.1)的投保单位的人员,可 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的名单附于本合同中。 2. 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本合同各被保险人名下各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 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1年,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工伤(见7.2)致残,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认可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保险人伤残程度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 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规定的五级至十级范围内,并符合当 地(见7.3)工伤保险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 付条件的,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向该被保险人给付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金,该给付金额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依本合同向被保险人给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一次性伤残就业保险金 本公司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向该被保险人给付一次性伤残就业保险金,该给付金额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依本合同向被保险人给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雇主给雇员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险 一、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作为财产保险核赔人员,说几句,鉴于财产保险公司报备的条款存在差异,在这里仅供您参考(具体): 一、首先,这是两个类别的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寿保险序列,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中责任险序列。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残疾、烧烫伤或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请注意,如果没有达到烫伤/烧伤、伤残级别或者死亡的,一般不属于保险责任)。 2、雇主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雇员因发生下列情形而导致伤残或死亡,并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国内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出险情形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即如果发生某次事故,雇主依法可不承担责任,那么绝对不属于雇主责任险保险责任。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为员工福利,在法律意义上不能减免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受益人为员工本人或者近亲属;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可作为一种法律风险转移,受益人一般为员工本人。 二、雇主责任险与意外险的比较 雇主责任险与工伤责任险同属责任保险范畴,与团体意外险在本质上有所不同,责任保险只能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而团体意外险只能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雇主责任险和工伤责任险所保障的是雇主,即企业、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对员工的经济赔偿责任。而团体意外险保障的是源公司员工因意外所造成伤害,被保险对象是员工个人。下面是我们总结出的不同: 1.在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雇员(职工)。 2.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的标的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雇员)的身体或生命。 3.在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被保险人(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但这种给付并不能免除或减少投保的单位或雇主对被保险人应尽的赔偿责任。从法律上讲,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示范文本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示 范文本 In order to solve or prevent disputes, through establishing certain legal relations and realizing some common interests and wishes, all parties to the cooperation reach an agreement after consultation, and all parties signing the agreement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bound.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解决或防止纠纷,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关系并实现某些共同的利益和愿望,合作的所有方经协商后达成协议,签字的所有方具有法律效力并受约束。,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责任范围 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 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 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 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 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 节工和徒工。 二、赔偿额度 1.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伤残:a.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 规定办理。

b.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 c.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5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 注:(1)本公司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 (2)被雇人员的月工资是按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生证明发生疾病之日该人员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接实际月数平均。 三、除外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示范合同)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 款(示范合同) The clea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facilitate the cooperation of both parties, provide a basis for resolving disputes in the future, and prevent possible risks.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示范合 同)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必须占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

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

工伤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重编)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2010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Model of work-related accident insurance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维护职民工的合法权益,转移参建各劳务施工队的事故风险,增强参建劳务施工队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参建各劳务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项目部必须为项目员工集体投保。 2、项目部负责监督各外协施工单位为职、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单复印归档。 三、保险金额 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规定的最低标准,以确保最低保险金额能够保障施工伤亡

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四、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从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到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自然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为理保险顺延手续。 五、程序 1.项目部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完投保手续。 2.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告知被保险人。 3.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就医,同时按条款要求的时间限制,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向保险公司提出办理赔付的申请。 六、记录 项目部建立台账,对投保人员情况、投保金额、期限;发生事故后的赔偿等进行记录。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样本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 1.雇主责任险保险单 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policy 保险单号码 policy no.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载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内,承保下述雇主责任险,特立本保险单。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es the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 ltd. (hereinafterca lled the company”) undertakes to insure against 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insurance subject to the clauses printed overleaf. --------------------------------------------------- ||姓名| ||name: | ||---------------------------------------| |投保人|地址| | the applicant |address: | ||---------------------------------------| ||营业性质| ||trade/occupation: | |---------|---------------------------------------| |地区范围|| |geographical area ||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4776-21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完 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必须占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完整版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 序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发工资日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厂休日____________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 投保单位 盖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份,满期时保险金额元。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参加保险人员名单详见后附“被保险人名单” 保险单号码:单位代号 主管:复核:签单: 投保日期年月日

经办人: 团体人寿保险单 贰拾年期 -----★----- 投保单位名称 单位代号 地址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人员名单 详见后附清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份,满期时每人保险金元。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根据《团体人寿保险办法》规定,投保单位所开列的全部在册人员名单(即被保险人),经审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本保险单,其承保责任范围,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今后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本公司仅按变动清单调正后的人员承担保险责任。

主管: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 签单员: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太平洋团体人寿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9月核准)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8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投保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投保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或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团体补充工伤保险(2015版)条款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补充工伤保险条款 (2015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含16周岁及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且已参加本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工伤保险的投保单位在职人员。 因病全休或者半休者,不得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第四条本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订立本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2、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3、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受益人。 4、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二)残疾、医疗费用及津贴等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附加残疾、医疗费用及津贴等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雇主责任与工伤保险的区别

案例简介: 陈某是一家制造企业的技术员。企业为所有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并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责任限额为每人20万,责任期限1年。投保半年后的一天,陈某在外出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时,因车祸意外身亡,交警认定陈某属无责方。其家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了丧葬补助金、供养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得知该企业另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后,陈某家属向企业和保险公司提出了20万元的赔偿申请。保险公司认为:陈某不是保险合同上的被保险人,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单明确说明,保险责任以陈某生前所在单位依法应尽的赔偿责任为限,该赔偿责任现已由工伤保险基金完全支付;作为被保险人的企业并没有发生实际赔偿费用;因此予以拒赔。陈某家属认为,企业购买的雇主责任险是员工福利的一种,员工因工身故,用人单位负有民事赔偿责任,家属理应获得保险赔偿,遂将该企业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定陈某生前所在单位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已尽,保单并无额外赔偿的特别约定,故对陈某家属的请求不予支持。 分析: 在上述案件中,法院的判决和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充分的。这主要是依据《保险法》第65条第4款对于责任保险的定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对于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限额的理解。 一、《保险法》第65条第4款: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本案中,陈某生前所在企业所投保的雇主责任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从《保险法》对责任保险的定义可以看出,雇主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雇主,而非雇员,保险标的是雇主对雇员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而非雇员的生命、财产。 在生活中,有许多人和本案中陈某家属有同样的误解,认为雇主责任保险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任何因工所致的生命、财产损失,员工或其家属都能在该保险项下获得赔偿。这其实是将雇主责任保险同一般的团体意外保险、团体健康保险混淆了,是对责任保险的一种误解。事实上,雇主责任保险是为了释放或减轻雇主因民事赔偿责任带来的经济负担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它所承保的并非是员工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是雇主对雇员依法应尽的赔偿责任。据此,本案中,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陈某生前所在单位,只有当该企业在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项下,有实际的赔偿支出发生,作为被保险人的雇主才能按照其实际支付金额,且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责任限额,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二、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在获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取得的赔偿后,不得向用人单位再次提出民事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详细版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详细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2198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详细版 一、责任范围 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二、赔偿额度 1.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伤残:a.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b.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

c.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5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 注:(1)本公司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 (2)被雇人员的月工资是按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生证明发生疾病之日该人员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接实际月数平均。 三、除外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5.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的员工的责任。 四、保险费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完整版)_1

合同编号:YT-FS-2548-83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 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完整 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五仟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

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正 式版

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维护职民工的合法权益,转移参建各劳务施工队的事故风险,增强参建劳务施工队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参建各劳务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项目部必须为项目员工集体投保。 2、项目部负责监督各外协施工单位为职、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单复

印归档。 三、保险金额 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规定的最低标准,以确保最低保险金额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四、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从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到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自然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为理保险顺延手续。 五、程序 1.项目部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完投保手续。 2.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

雇主责任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雇主责任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以案说法 一些用人单位不按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而是向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认为两者作用相同。法官表示,雇主责任保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当雇员发生工伤事故时,雇员仍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案情回放 公司以财产损害为由状告雇员 今年4月,在向雇员赖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阳春某公司将赖某告上法院,以该公司未能申请第三人理赔为由而要求赖某赔偿该款项。用人单位向雇员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转眼却将对方告上法庭请求赔偿,这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2011年11月,原告某公司为被告赖某等100多名员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保险限额为伤亡赔偿200000元/人,医疗费赔偿10000元/人。保险期限为一年。2012年2月,赖某在驾驶摩托车上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赖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经鉴定,赖某左下肢损伤为十级伤残,精神残情为九级伤残。之后,被告赖某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由法院判决获得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经济损失约11.11万元,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经济损失15.45万元,合计约26.56万元的经济赔偿。2013年2月,赖某以原告某公司为用人单位,向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13年3月,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赖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2013年12月,赖某以该公司为被申请人,向阳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由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工伤保险待遇。今年1月,阳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赖某与某公司的劳动关系自2013年2月28日解除,某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约7000元、支付赖某工伤伤残待遇约7.90万元给赖某。上述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赖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今年4月,某公司向阳春市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因被告的过错造成原告财产损害,阳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其支付赖某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和工伤伤残待遇共8.6万元,应由赖某赔偿给该公司。 ■争议焦点 谁来承担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没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参加工伤保险并为被告赖某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当赖某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争议仲裁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 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险单号 码: 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载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内,承保下述雇主责任险,特立本保险单。投保 人: 姓 名: 住 所: 营业性 质: 地区范 围: 保险期限: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雇员一览表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署时间:年月日 投保人(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保险公司(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保险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二、赔偿额度 1、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伤残: (1)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 (3)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5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 注:

团体意外险保险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团体意外险保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章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 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五仟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 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 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 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 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 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 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 战争或军事行动; 4. 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保险费率 第八条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太平洋保险团体意外险【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范本】

太平洋保险团体意外险【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范本】 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 序号:__________ 投保名称: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发工资日 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厂休日____________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 投保单位 盖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份,满期时保险金额元。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参加保险人员名单详见后附“被保险人名单”保险单号码:单位代号 主管:复核:签单: 投保日期年月日 经办人: 团体人寿保险单 贰拾年期 -----★----- 投保单位名称 单位代号

地址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清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保险期限 自年

人。份,满期时每人保险金元。月日起至参加保险人员名单详见后附元。年月日止。 根据《团体人寿保险办法》规定,投保单位所开列的全部在册人员名单(即被保险人),经审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本保险单,其承保责任范围,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今后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本公司仅按变动清单调正后的人员承担保险责任。 主管: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 签单员: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太平洋团体人寿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9月核准) 第一条保险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8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投保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的投保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或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为了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公司研究决定,劳务公司为全体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并制定本公司《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 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劳务公司的工伤风险,公司参加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定本制度。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务公司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的有 关情况在本公司内公示。劳务公司和公司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由公司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五条公司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务公司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公司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二、工伤认定

第一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完整版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完整 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1.雇主责任险保险单 EMPLOYER"SLIABILITYINSURANCEP OLICY 保险单号码 PolicyNo. 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载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内,承保下述雇主责任险,特立本保险单。

ThisPolicyofInsurancewitnessestheT hePeople"sInsurance(Property)Com panyofChina, L*d.(hereinaftercalledTheCompany") undertakestoinsureagainstEmployer "sLiabilityInsurance duringtheperiodoftheInsurancesubj ecttotheClausesprintedoverlea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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