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江苏省城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范

(完整版)江苏省城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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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城市绿地绿化植物的养护,提高对绿化植物养护的技术水平,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内的树木、花卉、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

第1.0.3条各类植物凡种植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应达到98%,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等原因而死亡的除外。

第1.0.4条各类绿地管理单位应结合绿地的设计和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定,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科学试验、推广新技术、实现科学管理。

第1.0.5条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按规定指导对绿化植物的养护。

第1.0.6条各单位应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制订全年的养护计划。

第1.0.7条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作业,保证作业人员人生安全。

第二章树木养护

第一节树体保护

第2.1.1条树体保护应贯彻防重于治的精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人们认识到“保护树木,人人有责”,做好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

第2.1.2条对树体上出现的伤口应清理后用药剂消毒,涂保护剂或抹灰膏,做到早治,防止扩大。

第2.1.3条发现树洞要及时修补,防止腐朽进一步扩大;对腐烂部位应按外科方法进行处理。

第二节灌溉与排水

第2.2.1条各类绿地应有各自完整的灌溉与排水系统。

第2.2.2条

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的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份。对水份和空气湿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需在清晨或傍晚进行浇水,有条件的可进行叶面喷雾。

第2.2.3条

浇水前应先松土,并围堰做好积水坑。夏季浇水宜早、晚进行;冬季浇水宜在中午进行。浇水要一次浇透,特别是春、夏季节。浇水水流不能过急,以防止地表泾流。

第2.2.4条对于名贵树木、引种树木及新种植木,视天气干旱情况和植物生长情况对树干和树体进行喷雾。

第2.2.5条树木周围雨后积水应及时排除。

第三节松土、除草

第2.3.1条乔、灌木下的大型杂草应铲除,特别是树木危害严重的各类藤蔓,例如菟丝子等寄生植物必须铲除。

第2.3.2条

树木根部周围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每月松土一次,松土深度以不伤根系生长为限。种植在草坪内的树木须每年在树穴周围对草坪切边。

第2.3.3条松土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且土壤不过分潮湿(一般在土壤含水50%)的时候进行,不得在土壤混凝状态进行,以免破坏土壤结构。

第2.3.4条使用化学除草剂必须保证园林植物的安全,不对其产生危害。

第2.2.3条除掉的杂草要及时清理,运走、掩埋或异地制作肥料。

第四节施肥

第2.4.1条树木休眠期和种植前,需施基肥。生长期可按植株的生长势施追肥,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施肥。

第2.4.2条施肥量根据不同树种、树龄、生长势和土壤理化性状而定。

第2.4.3条各类绿地应以施有机肥为主,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应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复合肥料和长效缓释肥料。

第 2.4.4条树木施肥应先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与冠幅相适应。环沟深、宽均为25-30cm。除根外施肥外,肥料不得触及树叶、施肥宜在晴天进行。

第五节修剪整形

第2.5.1条

修剪能调整树形,均衡树势,调节树木通风透光和肥水分配,促使树木生长茁壮。整形是通过人为的手段使植株形成特定的形态。各类绿地中的乔木和灌木修剪以自然树形为主,凡因观赏要求对树木整形,可根据树木生长发育的特性,将树冠或树体培养成一定形状。

第2.5.2条

乔木类:主要修剪内膛肢、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扭伤枝及枯枝烂头。道路行道树枝下高度根据道路的功能严格控制,遇有架空线按杯状形修剪、分枝均匀、树冠圆整。

第2.5.3条

灌木类:灌木修剪应促枝叶繁茂、分布均匀。花灌木修剪要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

第2.5.4条绿篱类:绿篱修剪应促其分板,保持全株枝叶丰满,也可作整形修剪、线条整齐、特殊造型的绿篱要逐步修剪成形。修剪次数视绿篱生长情况而定。

第2.5.5条地被、攀援类:地被、攀援类植物的修剪要促进分枝,加速覆盖和攀援的功能,对多年生攀援植物应清除枯枝。

第2.5.6条

枝条修剪时,切口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倾斜,剪口要平整,并涂抹园林用的防腐剂。对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止扯裂树皮,操作时要注意安全。

第2.5.7条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修剪要避开树木伤流盛

第2.5.8条在树木生长期要进行剥芽、去蘖、疏枝等工作,不定芽不得超过20cm,剥芽时不得拉伤树皮。

第2.5.9条修剪剩余物要及时清理干净,保证作业现场的洁净。

第六节防护设施

第2.6.1条围栏:为防止车辆和人为破坏绿地和碰撞树木,可在不影响游览、观赏和景观的前提下,在树木周围用各种栅栏、绿篱或其它形式围栏防护。

第2.6.2条

高大乔林在风暴来临前夕,应做好防止吹倒的预防工作,根据树木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立支柱、绑扎、加土、扶正、疏枝、打地桩等综合措施。预防工作应在六月下旬前做好。整个台风季节,应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2.6.3条抢救工作

(一)风暴来临时,应将已倒伏而影响交通的树木顺势拉到人行道,及时修剪树冠部分枝条,尽量保证行路方便。

(二)风暴后,应分轻重缓急进行抢救。首先对妨碍交通和行将倒伏的树木进行抢救;对于就地种植难以成活的树木,应将树冠强截后送苗圃种植养护,对树体歪倒的树木及时扶正。

(三)风暴过后应及时拆除有碍交通、观瞻的加固物。

第2.6.4条易受冻害的树木,冬季应采取根际培土,主杆包扎、设防风障等防寒措施,防寒工作应在12月底前结束。

第2.6.5条枝叶积雪应及时清除,有倒伏危险的树木应立支撑保护。

第七节死树的处理和补植

第2.7.1条主要干道和街头绿地以及公园、广场等主要景区的死树应连同根部及时挖除,并填平坑槽。

第2.7.2条枯死的大树和古树名木在挖除前,必须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挖除。

第2.7.3条补植树木应选用原树种,规格也应相近,若改变原树种或规格,则须与原来的景观相协调。补植行道树树种必须成原路段树种相一致,规格要尽量一致。

第2.7.4条补植季节与绿化种植季节相同。

第三章地被植物和草坪养护

第一节地被植物

第3.1.1条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前,每年应及时进行松土、除草,松土除草时要防止损伤根系和地下茎。

第3.1.2条天气干旱、土壤干燥时要适时、适量浇水。早春发芽前要施肥,生长季节采取薄肥勤施。

第3.1.3条枯死植物应及时挖除并补植,枯枝残叶、残花要随时清理。

第3.1.4条木本地被植物应在冬季休眠期修剪,应使植株在生长期间保持高度不超过60cm的低矮状态。

第3.1.5条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经3-4年生长后,根部拥挤以致影响其正常生长时,必须按不同类群的生理习性进行分株或更新移植。

第二节草坪

第3.2.1条草坪覆盖面不得少于95%,应控制病虫害,及时挑除杂草,保证草坪色泽正常、生长良好、无明显杂草,空秃地段应及时补植。

第3.2.2条

浇水必须湿透根系层,应浸湿的土层深度为10cm,不发生地面长时间积水。灌溉量应根据土质、生长势、草种等因素确定。灌溉应以喷灌为主,也可用浸灌的办法。及时排除草坪上的积水,可用地表排水和暗沟排水。

第3.2.3条

草坪在生长季节,应按三分之一原则适时进行修剪,保持一定的高度。修剪后的高度冷季型宜为60-80mm,夏季可控制在80-100mm;暖季型宜为50-70mm,修剪要平整,边角无遗留,草屑应及时运出、除3净。暖季型草坪秋季最后一次修剪需重修。

第3.2.4条冷季型草坪宜在春、秋施追肥,暖季型草坪宜在晚春或休眠期前后追肥。追肥应以复合肥为主,追肥的时间和数量按草坪的生长情况而定。

第3.2.5条草坪中的树坛、花坛边缘应进行切边,保持线条清晰、整齐。

第3.2.6条草坪病虫害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维持生态平衡,尽量采用生物防治,保护天敌。化学防治应选择无公害药剂或高效低毒的化学药剂。

第3.2.7条

每年秋、冬季可采用刺孔在草坪上打洞,除去打出的老土,撒入泥炭土或沙粒,增加草坪土壤的透气性,促进草坪生长,洞穴应相互错开。对枯草层每年一、二次用耙或疏草机清除出

草坪。

第3.2.8条观赏型草坪严禁进入践踏,草坪萌芽期、土壤地湿或板结浇水后暂停开放。第四章花坛和花卉养护

第一节花坛

第4.1.1条根据花坛的分级标准,制定花坛分级养护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标准。

第4.1.2条换花移栽前必须深翻细耙,除尽土中石块、草屑、残茎、落叶等杂物,并施足基肥。

第4.1.3条花坛的防护设计应保持清洁完好,并尽量保证行人和游客的安全。

第4.1.4条立体花坛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设置在路边的立体花坛不得影响交通视线,立体花坛要稳固、防止大风刮倒。

第4.1.5条主要花坛换花时空置期在10天之内,花卉覆盖率为85%以上。

第二节花卉

第4.2.1条

各类花卉的种植,在最高气温25℃以下时可全天种植;当气温高于25℃时,应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宜在早晨、傍晚或阴天进行,移栽后应立即浇透水,浇水时防止土壤冲到茎、叶上,保持植株清洁。

第4.2.2条花卉生长盛期要及时松土除草,施追肥后立即喷洒清水,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第4.2.3条选择生长健壮的花苗移栽,花苗需带花苞方可移栽,枯萎的花蒂和黄叶要及时修剪,缺株要及时补栽,保持花坛的清洁、完整。

第4.2.4条及时更换草花,观叶类必须在开花前掉换,观花类必须在花朵凋谢前掉换。

第4.2.5条木本花卉应及时整枝、整形;宿根、球根花卉要及时更新,易倒伏的花卉要立柱绑扎。

第五章防止污染和防治病虫害

第一节防止污染

第5.1.1条绿地内的排污管网和排水管网应保证通畅有效,不得有漏点。

第5.1.2条绿地周围如发现有危害植物生长的废气时,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防止污染,必要时应调整种植抗有害气体的植物品种。

第5.1.3条严禁在树木根际附近堆放废液、废渣和倾倒污染物。

第5.1.4条施用化肥、药剂要合理,不得污染环境。有机肥必须腐熟后使用,不得使用人粪尿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

第二节防治病虫害

第5.2.1条维护生态平衡,充分利用园林植物的多样化来保护和整治天敌,防治病虫害,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

第5.2.2条引进和输出种苗,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植物检疫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5.2.3条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密切注意周边地区的病虫害发生情况,制订好防治计划。

第5.2.4条加强观察、局部发生严重病虫害地区必须及时治理,以防止扩大蔓延。

第5.2.5条严禁使用剧毒化学药剂和有机氯、有机汞化学农药,使用化学农药应按有关安全操作规定进行作业。

第5.2.6条发现大面积的病虫害应及时通知周边地区。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1.4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 90 )执行。

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人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市)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表2.2.3 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2.2.3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 2.3 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解析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1、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1)、修剪 (1)、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2)、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3)、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4)、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5)、园林树木修剪的时期 a.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b. 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c. 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 d. 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e. 绿篱、色块、黄杨球等修剪必须在每年的5月上旬和8月底以前进行。 (6)、乔木修剪 a. 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 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b. 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地边缘的 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c. 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d. 银杏修剪只能疏枝,不准短截。对轮生枝可分阶段疏除。 e. 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a) 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郊区可适当提高。 b) 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c) 在交通路口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 d) 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7)、灌木修剪 a.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 b. 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园林植物栽培与养护

园林植物栽培与养护 第一章 一、概念 1.园林植物是指能绿化、美化、净化环境,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适用于布置人们生活环境、丰富人们精神生活和维护生态平衡的栽培植物。1页 2.昼夜温度有节奏的变化称为温周期15页 3.春化作用:温度对植物的发育有深刻的影响,植物在发育的某一时期,特别是在发芽后不久,需经受较低温度后,才能形成花。15页 4.露地园林植物:在自然条件下能正常生长发育园林植物。3页 5.温室园林植物:必须在温室内栽培或需越冬养护的园林植物。4页 6.园林植物栽培养护:研究园林植物的生长发育规律及园林植物的苗木培育、移栽定植和养护管理的理论与技术的一门应用学科。4页 7.园林植物的生命周期:园林植物在个体发育中,一般要经历种子休眠和萌发、营养生长及生殖生长三大时期(无性繁殖的种类可以不经过种子繁殖时期)。8页 8.年生长周期是指植物在一年之中随着环境特别是气候的季节性变化,在外部形成和内部生理上与之相适应的生长和发育的规律性变化11页 9.由花或花序原基的出现到花或花序的形成过程叫花芽分化 10.光周期:一天中昼夜长短的变化。 11、光周期现象:植物需要在一定的光照与黑暗交替下才能开花的现象 二、填空 1草本园林植物的年周期表现最明显的有两个阶段,即生长期和休眠期。 2.每种植物的生长都有最低温度、最适温度、最高温度,称为温度的三基点。14页 三、简答 (一.)园林植物的分类1页 1.依生物学特性分类 1、木本园林植物 (1)乔木类:白玉兰、悬铃木、樟树 (2)灌木类:栀子花、牡丹、月季 (3)藤本类:紫藤、凌霄、爬山虎、葡萄 2.草本园林植 (1)一年生草本园林植物:百日草、鸡冠花 (2)二年生草本园林植物:石竹、紫罗兰、瓜叶菊 (3)多年生草本园林植物 球根园林植物:水仙 宿根园林植物:芍药 3.水生园林植物:荷花、睡莲 4.多浆、多肉类园林植物:仙人掌、芦荟

2020年(城市规划)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

(城市规划)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 则(试行)

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细则(试行) 1、总则 1.1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并结合盐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本细则是与省《技术规定》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在盐城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省《技术规定》和本细则。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也应符合本规定。 1.3盐城市城市规划区包括亭湖区和盐都区(含城南新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行政范围。主城区旧区是指黄海路、串场河、小洋河围合的范围,新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旧区以外的其它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细则。城市规划区内乡镇可参照执行。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和《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执行。 2.1.2 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相连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水域),可以计入公园绿地,其余不计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兼容性规定 2.2.1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2.2 在满足安全、环境等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提倡同一地块内不同使用功能的混合。建设用地的兼容原则按照《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执行,用地兼容要求应当在详细规划中规定,并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具体明确。 2.2.3 制定和实施新建居住区的规划,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城乡规划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户外公共活动空间。 2.2. 3.1公共服务设施在布置上应相对集中,可按嵌入街坊式布局,宜独立布置于居住小区主入口处。开发项目分期实施的,配套公建设施的配建原则及实施时序需在规划条件中具体明确。 2.2. 3.2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水平,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GB50180-93)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规划布局和规划用地四周的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但不应少于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千人总指标;对应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如由于周边已规划建成,且能够满足该项目配套要求的,则该项目可不配建(如综合性幼儿园、综合性菜场等)。 2.2. 3.3居住用地的公共活动空间(含公共绿地、硬质铺装),应根据居住用地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居民休闲娱乐、文化健身、人员集散的公共活动空间,每个组团不少于一个公共活动空间,并在总平面图中明确标注公共活动空间的面积。其用地总面积组团级:按不得少于人均0.3平方米核算;小区级:按不得少于人均0.5平方米核算。 2.2. 3.4为居住用地配套的商业规模不应大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住宅底层原则上不得设置商业用房,按规范配套的商业用房宜内置独立布局。距各级商业中心较远的小区,不宜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标范本

XX区级公园、小游园、道路绿地、街巷绿地养护管理 __标段 技术标

目录 一、养护管理计划 二、养护项管理措施及部考核制度 三、主要机械设备 四、养护管理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完工后,养护工作就极为重要,三分种植,七分养护说的就是这个道理。通常绿地养护是指根据绿地中不同绿化植物的生长需要和某些特定要求,及时对植物采取如施肥、灌水、中耕除草、修剪、防治病虫害等技术措施,以确保其能够正常生长,而现代城市绿地养护大多又包括了道路、硬地广场、水面、建筑小品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等。因此,我公司考察了_____区级公园、小游园、道路绿地、街巷绿地养护管理__标段工程的现场,根据其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企业绿地养护管理计划 我公司实行专地专队养护制度,由项目负责人总负责,配有质量员及安全员负责整个养护项目的质量与安全工作。我公司将严格按《_____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和《____市市管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的标准,结合养护绿地的特点,确保达到各养护地块的等级目标。 (一)、养护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完全的养护管理档案,及时收集、积累、整理与分析和总结经验。 1、据养护工作的容,做好养护管理台帐。以一个月为例,容包括: (1)、本月绿化养护小结 (2)、下月绿化养护计划 (3)、本月绿化养护考核月汇总表 (4)、绿化养护考核管理评分表 (5)、本月各期养护考核记录表 (6)、绿化养护工作质量评定表 (7)、安全交底卡 (8)、本月绿化养护报表:本月绿化养护报表;花坛、草花养护管理月报表;本月绿化养护周报表;花坛、草花养护管理周报表;本月绿化养护日记 (9)、植保工作、设施维护台帐 (10)、全月日记汇总表 2、苗木养护情况定期记录归档。记录容为:苗木名称、规格、现场数量、地块、养护设施、养护成效、记录人、记录日期。 3、档案应每年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分类归档。 4、枯死苗木凡经挖除后需记录归档。记录容为:苗木名称、规格、死亡数量、死亡原因、死亡日期、挖除人、主管人签名。 (二)、养护日记管理 养护日记由班长记录,日记要求连续、详细、明了、能映出质量监督和管理动态及面貌,特点详细记载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解决的过程。养护日记应从工程开始起至工程交工验收止。中途因工作调动时,应及时办好日记移交手续。由接收人继续做好施工日记。 (三)、安全措施 1、根据公司有关文《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2、明确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有否决权,在布置任务时,必须做好安全交底,特别是道路绿化时车流量较大,尤其要注意交通安全。 3、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检查结果要向项目负责人汇报。 4、安全教育制度:所有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必经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新工人上岗教育各工种培训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对具体的部分及新工艺的使用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5、制定24小时保安计划,确保绿地及其它附属设施的完整,并在遇突发事件时要尽快及时处理,半小时之必须到达现场,与110联动,建立抢险处理预案。 (四)、文明措施 1、在养护过程中,教育工人认真做好落手清工作,做到完工后及时清理场地,垃圾清理运走,不准在现场堆放。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1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 ^定。 1.4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2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城市用地分类 2.1.1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 90 )执行。 2.1.2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人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2.1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2.2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市)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2.2.3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2.2.4表2.2.3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2.2.5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 2.2.3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 2.2.6 城市 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 2.3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2.3.1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2.3.1的规定。 表2.3.1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 2.3.2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 2.3.2.1邻接土地己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 合并的。 2.322 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园林绿化养护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绿地维护管理,提高维护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我区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管理工作,明确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单位和园林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权利及义务,保证新、改、扩建的园林绿化及设施正常投入使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内新、改、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建成后园林绿化及设施需要财政出资负担养护管理的,其设施的交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溧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科是溧水区园林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溧水区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工程由设施建设单位向园林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符合有关园林绿化及设施的验收标准以及质量要求; 2、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园林绿化设施专业规划和设计要求; 3、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必须符合南京市绿化管理要求; 4、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资料应按照有关要求于工程竣工后及施工养护期限满前的二个月送达园林绿化及设施专业管理单位;

5、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应当按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执行质量保修制度; 6、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应按照设计图纸、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内容和工程范围完成工程的建设; 7、园林绿化及设施在建设前期、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的关键工序,必须征求园林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的意见; 8、不能满足后期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的需要,将不予接收。 第二章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 第五条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在开工建设前应先向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园林绿化及设施行政管养主管部门将根据设施情况,监管新建设施建设的关键工序。环节包括:1、参与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进行的认定。2、参与施工期间的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并提出意见。 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移交。 验收合格后达到施工养护期限(一般为一年)的工程才具备移交条件,在工程养护期限满的前二个月应申请设施移交。 第六条园林绿化的新、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备齐竣工资料,报送园林绿化及设施管理部门。 竣工资料应包含如下内容: 1、竣工图; 2、施工合同;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完整版带图示)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 第一章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 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 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1.4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执行。 2.1.2 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 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入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2.1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2.2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 市)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2.2.3 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2.2.4 表2.2.3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 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2.2.5 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2.2.3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 2.2.6 城市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 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 公共活动空间。 2.3 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2.3.1 建筑基地最小面积应不低于表2.3.1的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与管理 中英文翻译

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与管理 中英文翻译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e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of landscape engineering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园林绿化事业蓬勃发展,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工作理念不断更新。本文从园林绿化工程养护与管理的意义、要求出发,分析了园林绿化工程养护管理需要注意的关键点,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有关养护与管理的具体措施。 Abstract: along with our country city landscaping undertakings flourish, garden greening engineering maintenance management ideas constantly updated. This article from the landscape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significance, requirements, analysis of the garden greening engineering maintenance management key points of atten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concrete measures about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关键词: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关键点;措施 Keywords: Landscaping; maintenance management; key point; measures 1园林绿化工程养护与管理的意义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城市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园林绿化的主体材料是有生命的植物,需要连续的养护和管理。只有通过精心养护与管理,才能在保持现有园林绿化工程成果的基础上,充分体现绿化的生态价值,景观价值和人文价值。因此,要让园林绿化工程持续的发挥作用,养护与管理工作是关键。 1 landscape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of the meaning of city landscap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investment environment, enhance the city image, promoting economic and soci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Because the landscape main material is a living plant, to the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of continuous. Only through careful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 existing landscaping project based on the results, fully embody the ecological value of greening, landscape value and human value. Therefore, to play the role of landscaping works continuously,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is the key.

园林绿化养护方案与技术标范本

目录 第一章、对本工程的概况及确保养护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二章、主要养护方案及措施 第三章、确保达到质量目标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四章、安全施工管理目标及措施 第五章、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 第六章、拟投入的公司自有主要养护管理机械设备表 第七章、养护管理人员、劳动力配备情况 第八章、我司项目养护管理制度(含公司部考核机制、岗位职责、安全生产管理等容) 第九章、针对本项目的工作容划分及工作班次安排 第十章、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服务方案(重大活动、检查、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情况等应急处理方案) 第十一章、对本工程的承诺 第十二章、工期保证管理措施 第十三章、资源配备计划 第十四章、针对本工程苗木养护管理及确保成活率采取的保障措施

第一章对本工程的概况及确保养护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一节编制依据及工程概况 一、编制依据 依据桓台县寿济路曲直绿化养护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二、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桓台县寿济路曲直绿化养护采购项目 (二)招标人:桓台县林业局 (三)招标代理机构:同力建设项目管理 (四)养护期:贰年 (五)建设地点:市桓台县 (六)招标围:养护容:栽植刺槐,法桐、黄金槐、红叶、樱花、雪松、白皮松、垂柳等各类乔木8963株,四季玫瑰等灌木6.7万余株。三叶草、大花金鸡菊4.5万平方米。 (七)养护质量:严格执行《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第二节参照的技术规及编制原则 一、参照的技术规 (一)本项目养护标准为壹级,养护面积为65249㎡。具体要求如下: 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 (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权、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

自考 园林植物栽培与养护

园林树木:凡适于各种风景名胜区、休疗养胜地和城乡各类型园林绿地应用的木本植物。 园林树木学:是研究树木的分类、习性、繁殖、栽培管理和应用进行系统研究的学科。 2. 园林树木的作用:美化、改善环境因子和生产等三方面的功能。 3. 中国园林树木资源的特点:1) 种类繁多;2)分布集中;3)丰富多彩;4)特点突出 4. 被誉为“活化石”的中国树种有:银杏、水杉、水松、穗花杉、鹅掌楸、银杉,珙桐,香果树等。 5. 中国特有种:银杏、水杉、水松、穗花杉、鹅掌楸、腊梅、杜仲。 第一章园林树木分类原理和方法 1. 植物分类方法 自然分类系统: 人为分类系统: 2.物种:是指一群或多或少与其它这样的群体形态不同,并能够交配繁殖的相关的生物群体。 亚种:种内占据不同地理分布区或宿主、互不重叠、生殖隔离不完善并具有一定形态差异的生物类群。 变种:种内某一个体由于 突变而发生变 异,在自然选择 和人工选择下, 这种变异会在 种内不断扩散, 最后形成某些 遗传性不同于 原种的一个群 体, 变型:为形态或个别性 状变异比较小 的类型,通常只 有1个性状的差 异。 3. 植物分类等级:界、门、 纲、目、科、属、种。 5. 植物界分为孢子植物 (藻类植物、菌类植 物、地衣植物、苔藓植 物、蕨类植物)和种子 植物(被子植物和裸子 植物)。 6. 被子植物的分类系统: 1)恩格勒系统:2)哈 钦松系统: 7. 植物检索表:定距检 索表:平行检索表: 8.依树木的生长习性分 类:乔木类、灌木类、丛 木类、藤本类、匍地类。 9. 依据树种的耐寒性分 类:耐寒树种、不耐寒 树种、半耐寒树种。 10. 依据水分因子分类: 耐旱树种、耐湿树种、 湿生树种。 11. 依据光照因子分类: 喜光树种、中性树种、 耐荫树种。 12. 按照土壤因子分类: 喜酸性土树种、喜碱性 土树种、耐瘠薄土树 种。 13. 依据树种的观赏特性 分类:形木类、叶木类、 花木类、果木类、干枝 类、根木类 14. 依树种在园林绿化中 的作用分类:独赏树 类、遮荫树类、行道树 类、防护林类、林丛类、 花木类、灌木类、植篱 及绿雕塑类、地被植物 类、屋基种植类、桩景 类、室内绿化装饰类 第二章树木生长发育的 基本规律与树木物候观测 1. 树木的生长是指树木 通过细胞分裂和扩大, 使树木的体积和重量产 生不可逆增加。树木的 发育是指树木的个体从 受精卵最初的分裂开 始,经过种子的萌发, 营养体形成,生殖体形 成,开花、传粉、受精、 结实等阶段,直至衰老 和死亡。生长和发育关 系密切,生长是发育的 基础。 2. 生命周期:树木一生所 经历的个体从受精卵最 初的分裂开始,经过种 子的萌发,营养体形成, 生殖体形成,开花、传 粉、受精、结实等阶段, 直至衰老和死亡。即树 种的生命周期。把树木 生长发育的基本规律 (个体发育)称之为树 木的生物学特性。树木 物候是研究树木的生活 现象和季节周期性变化 的关系。实质上是研究 树木生长发育与环境条 件的关系。木本植物的 生命周期划分为幼年期 (童期)、青年期、壮年 期和衰老期。 幼年期:从种子萌 发到植株第一次开花 为幼年期。 青年期:从植株第 一次开花到大量开花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第三章 建筑管理 第四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第五章 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3 建设基地控制指标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五。 2.3.8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 2.3.8.1 通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通道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 2.3.8.2 通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0米,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通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 第三章 建筑管理  3.1 建筑间距 3.1.1 建筑物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执行本规定。

3.1.2 根据居信建筑日照标准和我省实际情况,居信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低限什按表三-1执行。 3.1.2.1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 L=i:H 式中:L=建筑间距 i=日照间距系数 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 3.1.2.2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注:旧城区改造中局部地区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现状城市人口计,中小城市可减少系数0.05,大城市减少0.1,并应通过市县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局部地区"的范围。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东布置时的照间距。

最新天津高自考园林植物养护与考试大纲

天津高自考园林植物养护与管理考试大纲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课程名称:园林植物养护与管理课程代码:1033、4787 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园林植物养护与管理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园林专业开设的一门必修课。目前,园林植物的养护与管理是园林绿化与管理众的一个薄弱环节,通过对园林植物的养护与管理有关知识的进一步研究,培养既有一定理论基础知识,又有较强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以便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要求考生达到: 1、掌握草坪草的生态习性 2、能够正确选择各类绿地适宜的草坪草种,掌握其建植、栽培方法及养护管理的基本原理及技术要点。 3、了解草坪机械的种类,能够使用常见草坪机械进行田间作业。 4、掌握草皮、草毯的生产方法和养护技术。 5、进一步深化理解和掌握常见和代表性花卉及园林树种的养护管理的基本技术。 三、本门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学习本门课程的准备知识是专科段学习的植物学、土壤肥料学、苗圃学、花卉学、园林树木学、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等课程(非植物类专科毕业考生应补习上述课程的基本知识),与植物生理学、园林生态学的基本知识密不可分,与园林植物育种、园林测量、园林景观设计等课程有着紧密的关系。 第二部分课程内容和考核目标 第一章草坪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草坪的概念、分类及应用。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草坪的概念与分类(次重点) 识记:草坪的概念;草坪的分类。 (二)草坪的作用(次重点) 识记:草坪业的发展史;草坪的作用。 理解;草坪在园林中的应用 第二章草坪草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草坪草的概念、一般特征;在园林绿化中应用的基础上掌握草坪草分类;熟悉常见冷季型草的种类及品种的生态习性和栽培管理措施。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草坪草的概念、特征及分类(次重点) 识记:草坪草的概念;草坪草的一般特征; 理解;草坪草的分类;常见冷季型、暖季型草坪草的种类及其品种。 (二)草坪草的生长发育过程(重点) 识记:草坪草根的结构和花序的组成、叶的形成。 理解:草坪草茎的发育和分枝类型。 应用:常见草坪草的生态习性、栽培管理措施及使用特点。 (三)草坪草气候生态区划(一般)

冬季园林植物养护方法

冬季园林植物养护方法

冬季园林植物养护方法 冬季植物养护方法:园林养护工作已经进入秋冬养护阶段,为了使园林树木绿化效果的美观性和持久性,把园林树木养护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规化的科学轨道,保证园林树木健壮生长发育,巩固园林绿化成果,根据北方植物的生长、生理习性和生长特点,结合本人的在园林养护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简单的阐述一下冬季小区园林养护技术。 园林树木已经开始进入休眠期,但是休眠期的养护直接影响到翌年植物的生长状况,所以说秋、冬植物养护也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必须做好、做扎实。 树木休眠期主要养护、管理工作 1、浇水灌溉:及时灌冻虽然冬季蒸发量小,需水量相对较少,但园林树木的抗寒能力和翌年的生长发育会受到影响。因此,应在11月初,对树木尤其是新栽植的树木灌1次水。灌后,在树木基部培土堆。这样既供应了树本身所需的水分,也提高了树的抗寒力。在北方地区,冬季严寒多风,可于入冬前浇一次透水,即冬水;冬末时节气温回升较快,加之春季风大,此时给树木浇一次透水,即春水。这两次水都有使树木免受冻害和枯梢的作用。防冻水是在入冬前和早春严寒时期浇施的,目的是防寒,因为水的比热大,白天温度较高时可以吸收大量热能,但温度上升却不多,不会使根系土壤

温度剧烈上升,晚上降温结冰时,可散出大量的凝结热,提高根系周围的土温,因此,树木根系的温度处于较稳定的范围内,不会受冻,此外,冬末浇水还可为树木春季发芽生长提供充足的水分。 2、整形修剪:整形修剪根据树木的生长特性,将枯死枝、衰弱枝、病虫枝等一并剪下,并对生长过旺枝进行适当回缩,以改善树冠内部的通风透光条件,培养理想的树形。落叶乔灌木在发芽前进行一次整形修剪。(不宜冬剪树种除外),对于较大的伤口,用药物进行消毒。 冬季修剪又称为休眠期修剪,一般在上冻前至第二年早春时进行,休眠期修剪一般可分为疏枝、短截、锯截大枝三种,应用哪种类型都应结合树木的生长习性和树木造型来修剪,修剪力度要根据树木的长势来确定。 a.疏枝 在进行疏枝时,一定要注意剪口下的枝条长度不能超过0.5cm,否则就叫留橛,来年基部的倒芽就会萌发,结果是越剪越多,最终造成瘤状伤疤。正确的方法是用剪刀紧贴主干或根茎,将枝条一次性从根部剪掉。 b.短截 短截时要根据树木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短截量,重短截主要用于长势衰弱树木的复壮修剪。中短截是在中部过中上部饱满芽处进行短截,主要用于合轴分枝类的树木修剪及某些弱枝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2012年修订)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对2006年颁布的《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进行修订,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含县城,下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其中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需符合本导则四、六、七的规定,并根据镇的规模和具体情况,参照执行九、十、十二、十三等有关内容的要求。 3、基本原则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落实并协调相关专项规划要求; (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 (3)合理、综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筹规划; (4)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落实交通引导、低碳生态等要求; (5)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并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6)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公共利益,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4、其他规定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违反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规定,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2)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在本导则的指导下制定相关技术细则或规定,其内容应当与本导则相衔接。 1、划分目的 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以此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2、划分原则 (1)地域完整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标2016

XX区级公园、小游园、道路绿地、街巷绿地养护管理__标段 技术标

目录 一、养护管理计划 二、养护项管理措施及内部考核制度 三、主要机械设备 四、养护管理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完工后,养护工作就极为重要,三分种植,七分养护说的就是这个道理。通常绿地养护是指根据绿地中不同绿化植物的生长需要和某些特定要求,及时对植物采取如施肥、灌水、中耕除草、修剪、防治病虫害等技术措施,以确保其能够正常生长,而现代城市绿地养护大多又包括了道路、硬地广场、水面、建筑小品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等。因此,我公司考察了_____区级公园、小游园、道路绿地、街巷绿地养护管理__标段工程的现场,根据其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企业绿地养护管理计划 我公司实行专地专队养护制度,由项目负责人总负责,配有质量员及安全员负责整个养护项目的质量与安全工作。我公司将严格按《_____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和《____市市管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的标准,结合养护绿地的特点,确保达到各养护地块的等级目标。 (一)、养护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完全的养护管理档案,及时收集、积累、整理与分析和总结经验。 1、据养护工作的内容,做好养护管理台帐。以一个月为例,内容包括: (1)、本月绿化养护小结 (2)、下月绿化养护计划 (3)、本月绿化养护考核月汇总表

(4)、绿化养护考核管理评分表 (5)、本月各期养护考核记录表 (6)、绿化养护工作质量评定表 (7)、安全交底卡 (8)、本月绿化养护报表:本月绿化养护报表;花坛、草花养护管理月报表;本月绿化养护周报表;花坛、草花养护管理周报表;本月绿化养护日记 (9)、植保工作、设施维护台帐 (10)、全月日记汇总表 2、苗木养护情况定期记录归档。记录内容为:苗木名称、规格、现场数量、地块、养护设施、养护成效、记录人、记录日期。 3、档案应每年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分类归档。 4、枯死苗木凡经挖除后需记录归档。记录内容为:苗木名称、规格、死亡数量、死亡原因、死亡日期、挖除人、主管人签名。(二)、养护日记管理 养护日记由班长记录,日记要求连续、详细、明了、能映出质量监督和管理动态及面貌,特点详细记载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解决的过程。养护日记应从工程开始起至工程交工验收止。中途因工作调动时,应及时办好日记移交手续。由接收人继续做好施工日记。(三)、安全措施 1、根据公司有关文《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件: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08年版) 1 总则 1.1 为规范我市规划管理审批行为,统一执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是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私有住房建设工程。我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2 建筑面积 2.1 核定建筑工程设计面积应严格按照国标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2.2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2.3 住宅90平方米以下是指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其计算规则按照省标DGJ32/J 26-200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执行。 3 规划容积率 3.1 容积率指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2 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以下情形可不计入: 3.2.1 架空层并且对公众开放的活动空间或车库,但门厅、楼梯间等为楼层服务的围合空间应计入。 3.2.2 两个以上边长不封闭、顶部用透光顶盖遮盖并且对公众开放的活动空间。 3.2.3 结构顶板高出室外地坪基准标高不大于1.5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3.2.4 自然坡地建筑,按坡度方向,以建筑外墙边的最高和最低室外地坪的连线为基准,建筑楼层顶板高出该基准线不大于1.5米的平面范围。 3.2.5 住宅楼底层层高不大于2.4米的配套车库。 3.2.6 住宅建筑在两个自然层高度范围内没有永久性顶盖的露台。 3.2.7 配建的配电房、公共卫生间、燃气调压房、垃圾房等市政配套用房和廊、亭等景观建筑。 3.2.8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不足2.10米部分的面积以及坡屋顶内所有不上人闷顶。 3.2.9 窗台面抬高200mm以上的飘窗或层高不大于2.2米的落地飘窗。 3.2.10 建筑内消防部门确认的避难层;层高不大于2.2米的设备层。 3.3 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以下情形应计入: 3.3.1 建筑外墙保温层所占的建筑面积。 3.3.2 满足以下条件的阳台和空中花园,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阳台,进深尺寸不大于2米;空中花园,每户只设置一处且每处面积不大于10平方米。超出以上规定的,超出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应全额计入容积率。 3.3.3 结构顶板高出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大于1.5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 3.3.4 自然坡地建筑,按坡度方向,以建筑外墙边的最高和最低室外地坪的连线为基准,建筑楼层顶板高出该基准线1.5~2.2米的平面范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建筑楼层顶板高出该基准线大于2.2米的平面范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 3.4 住宅及产权可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建筑,以下情形应计入: 3.4.1 以可分割销售单元计,有采光井、下沉庭院或车库坡道的边长大于其外围周长的1/2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

镇江市关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实施补充

镇江市关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实施补充 一、总则(无调整) 二、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㈠、土地使用强度 1、表2.3.4局部调整补充: (1)、公共建筑中商业建筑类: (2)、工业建筑类容积率下限指标: 低层不得小于0.5 多层不得小于0.8 (3)、增加附注: 7、住宅层高超过4.5米建筑面积按1.5倍的系数计入容积率;底商建筑底层商店(非大型)层高超过5米建筑面积按1.5倍的系数计入容积率。住宅建筑阁楼(含坡屋顶利用)净高超过2.10米部分计入建筑面积。 三、建筑管理 ㈠、建筑间距 一、总则(无调整) 二、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㈠、土地使用强度 1、表2.3.4局部调整补充: (1)、公共建筑中商业建筑类:

(2)、工业建筑类容积率下限指标: 低层不得小于0.5 多层不得小于0.8 (3)、增加附注: 7、住宅层高超过4.5米建筑面积按1.5倍的系数计入容积率;底商建筑底层商店(非大型)层高超过5米建筑面积按1.5倍的系数计入容积率。住宅建筑阁楼(含坡屋顶利用)净高超过2.10米部分计入建筑面积。 三、建筑管理 ㈠、建筑间距 1、表3.1.8,表3.1.9.2,表3.1.10.1中相邻建筑山墙之间最小间距(山墙单侧有窗或无窗)补充: 单位:米 注:有出挑阳台、窗、廊的相邻建筑山墙凸出物之间最小净宽距离在满足消防及施工安全前提下不应小于4米。 ㈡、日照间距 1、表3.1.3附注2补充:

住宅日照分析时日照标准时间可以累加,2小时日照可分2个时段累加,3小时日照可分3个时段累加。 2、附录一计算规则调整补充: 第3条建筑间距计算 (2)、“建筑物北侧遮挡阳光的局部出挑……”调整为“日照间距计算中,建筑物两侧局部出挑……” 第4条建筑的计算高度 (3)、“水箱、楼梯间、电梯房、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调整为“水箱、楼梯间、电梯房、机械房、屋顶装饰构架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 增加: (4)、日照间距计算中,遮挡建筑山墙计算高度按屋檐与屋脊的平均高度至被遮挡建筑地面层窗台面(距室内地坪0.9米高)计算。 ㈢、防火间距 1、增加3.1.13:各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以下表列规定: 表3.1.13.1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单位:米 表3.1.13.2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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