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环保政策

智慧环保政策
智慧环保政策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2012年颁布。

1、节能环保目标

引领带动作用显著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年均增长率保持在20%以上,形成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引领作用的骨干企业,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链和产业集聚区。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左右,对产业结构升级、节能减排、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增加就业等的带动作用明显提高。

到2020年,力争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部分产业和关键技术跻身国际先进水平,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先导产业。

2、重点发展产业

节能环保产业。强化政策和标准的驱动作用,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成果,突破能源高效与梯次利用、污染物防治与安全处置、资源回收与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大力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新装备和产品;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创新服务模式,优化能源管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低碳技术、鼓励绿色消费,加快形成支柱产业,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A

先进环保产业。以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力度,推动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有毒有害污染物防控、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减震降噪设备、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开发和产业化;推进高效膜材料及组件、生物环保技术工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及相关新材料和药剂的创新发展,提高环保产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成套能力,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大力推进环保服务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营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探索新型环保服务模式。

3.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产业。加强以网络化操作系统、海量数据处理软件等为代表的基础软件、云计算软件、工业软件、智能终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软件的开发,推动大型信息资源库建设,积极培育云计算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态,促进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向产业链前后端延伸,推进网络信息服务体系变革转型和信息服务的普及,利用信息技术发展数字内容产业,提升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充分统

筹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继续扩大软件信息服务出口,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依托新一代信息产业技术提升我国在国际产业链中的层次和水平。

3、重大工程

(二)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

以烟气脱硫脱硝、机动车尾气高效净化等大气污染治理装备,城镇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新型反硝化反应器等水污染治理成套装备,高效垃圾焚烧和烟气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等固体废物处理装备,重金属、氨氮在线监测等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应急监测车、阻截式油水分离及回收设备等环境应急装备为重点,实施一批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开发与示范应用,加快高性能膜、脱硝催化剂纳米级二氧化钛载体、高效滤料等污染控制材料的产业化。到2015年,培育一批在行业具有领军作用的环保企业集团及一批“专、精、特、新”的环保配套生产企业,创建10-15个区位优势突出、集中度高的环保技术及装备产业化基地。

智慧城市相关政策

《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https://www.360docs.net/doc/5912661220.html,/2014-11-03/114354172.html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3年,国务院颁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

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六)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

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十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北方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十六)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强化环境监管,严禁落后产能转移。

(十七)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十八)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研究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十九)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

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

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二十)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根据脱硝成本,结合调整销售电价,完善脱硝电价政策。现有火电机组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要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实行阶梯式电价。

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研究将部分“两高”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两高”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起草环境税法草案,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尽快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

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二十三)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到201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

(二十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地级及

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二十六)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二十七)分解目标任务。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国务院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九)建立监测预警体系。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要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三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区域内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于2013年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三十一)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三十二)明确地方政府统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境保护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三十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要坚定信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重在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

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甘肃、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六)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七)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水利部、能源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参与)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八)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等参与)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

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在东北、西北、黄淮海等区域,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亿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水利部、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与)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黄河、淮河等流域进行试点,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四、强化科技支撑

(十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十二)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十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十四)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健全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资源税税费改革等工作。研究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参与)

(十五)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中央财政加大对属于中央事权的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合理承担部分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的水环境保护项目,向欠发达地区和重点地区倾斜;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十六)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民银行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参与)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开展补偿试点。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参与)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十七)完善法规标准。健全法律法规。加快水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排污许可、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法律法规制修订步伐,研究制定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船舶和陆源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起草地方性水污染

防治法规。(法制办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海洋局等参与)完善标准体系。制修订地下水、地表水和海洋等环境质量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农田退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重点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十八)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环境保护部负责)

完善国家督查、省级巡查、地市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研究建立国家环境监察专员制度。(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央编办等参与)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十九)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海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发挥环境保护区域督查派出机构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作用,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部牵头,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2017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海域建成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各市、县应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境保护部负责)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二十)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环境保护部牵头,水利部参与)

(二十一)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

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二十二)严格环境风险控制。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7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二十三)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5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保护部负责)

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强化海上排污监管,研究建立海上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环境保护部牵头,海洋局参与)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二十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前。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公布京津冀等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等参与)

(二十五)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编制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到2020年,长江、珠江总体水质达到优良,松花江、黄河、淮河、辽河在轻度污染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海河污染程度得到缓解。三峡库区水质保持良好,南水北调、引滦入津等调水工程确保水质安全。太湖、巢湖、滇池富营养化水平有所好转。白洋淀、乌梁素海、呼伦湖、艾比湖等湖泊污染程度减轻。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应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可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东江、滦河、千岛湖、南四湖等流域于2017年底前

完成。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西北诸河及跨界水体水质保持稳定。(环境保护部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林业局等参与)

(二十六)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重点整治黄河口、长江口、闽江口、珠江口、辽东湾、渤海湾、胶州湾、杭州湾、北部湾等河口海湾污染。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研究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到2020年,沿海省(区、市)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V类的水体。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环境保护部、海洋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等参与)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在重点河湖及近岸海域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水产养殖池塘、近海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到2015年,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220万公顷左右。(农业部负责)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参与)(二十七)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十八)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2017年底前,制定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环境保护部、林业局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保护海洋生态。加大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典型生态系统,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实施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及赔偿等研究,实施海洋生态修复。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区域、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禁止实施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限制围填海。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到2020年,全国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不包括海岛岸线)。(环境保护部、海洋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林业局等参与)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二十九)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5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省(区、市)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三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环境保护部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三十一)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环境保护部牵头,国资委参与)

(三十二)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参与)

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监察部参与)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三十三)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国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城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海洋局等参与)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级市(州、盟)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研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三十四)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保护部负责)

(三十五)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全国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环境保护部牵头,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我国正处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阶段,水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按照“地

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明确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做到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务求实效,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依法依规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全国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如期实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贡献。

附件1: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解读之一:管理篇

附件2: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解读之二:技术篇

附件3:国外城市水体综合整治案例

智慧环保在线监测系统解决方案

环保在线监测系统设计1总体设计 系统由污染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污染净化设施运行监测系统、预警预告系统、初级控制执行系统、紧急控制执行系统五大系统组成。 对排污数据和环境治理设备运行状况同时进行监测,综合分析两方面的数据,确保排污单位排污状况真实可靠,污染净化设施有效运行。 对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环保设备偷停不运转的情况,系统会启动生产控制执行程序,远程下达命令,分层断电,及时制止排污行为,改变了传统设备“只监不控”的方式。 对突发性污染事故隐患和污染物泄露事故,系统会立即执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排污单位的紧急ESD系统,紧急规避危险,预防灾难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如果企业排污超标,系统会在排污单位和环保部门同时报警,并将报警信息通过短信息在第一时间发送到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管理者的手机上,督促管理者及时处理问题。 系统监控设备监控一体化功能,使排污单位必须自觉维护好系统,因为一旦运行不好,上传数据不正确,没有数据上传视同违法,系统仍然会报警,有效遏止人为破坏,保证系统运行正常。

2功能设计 2.1方便的污染源管理 本模块利用GIS技术把环境污染源应用软件构筑于污染源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图形库管理系统之上,提供具备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处理和直观表达能力的应用。能综合分析环境情况,实现污染源信息的综合查询,为计划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为有关的评价、预测、规划、决策等服务。其检索查询功能,可对行政区划、年份等进行条件统计汇总,统计结果可用表格、统计图、文字等多种方式表示。 2.2动态数据成图 系统可根据测量得到的数据,自动对区域环境状况进行直观表现,提供描绘全场平面、立体等值线图,各种数据可生成饼图、柱状图、线状图等多种表现形式,能动态外挂图、文、声、像等多媒体数据。 2.3环境质量监测 系统分为对大气、水、噪声、固体废弃物、土壤及农作物等方面的监测,其主要功能:专题的监测点位图的显示、点位查询、区域查询、信息查询、全区环境分布、全区或个别点环境平均状况随时间的变化情况等。并实现了数据地图化功能,可自动生成交通线上的噪声污染图,功能区噪声图等。

智慧环保综合解决方案技术白皮书

智慧环保综合解决方案技术白皮书

目录 1简介 (1) 2智慧环保综合解决方案 (1) 2.1简介 (1) 2.2系统架构 (1) 2.3系统特点 (2) 3环境数据中心 (3) 3.1环境数据中心管理系统 (3) 3.2水资源管理综合解决方案 (4) 4环境质量监控系统 (6) 4.1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 (6) 4.2大气复合污染(灰霾)监测解决方案 (8) 4.3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系统解决方案 (9) 4.4水质重金属污染源监测解决方案 (11) 4.5固体废物监管解决方案 (11) 5环境预警预报系统 (13) 5.1大气环境预警预报系统解决方案 (13) 6环保应急管理系统 (14) 6.1环境应急管理系统 (14)

1简介 “智慧环保”是“数字环保”概念的延伸和拓展,它是借助物联网技术,把感应器和装备嵌入到各种环境监控对象(物体)中,通过超级计算机和云计算将环保领域物联网整合起来,可以实现人类社会与环境业务系统的整合,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实现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智慧。 2智慧环保综合解决方案 2.1简介 智慧环保综合解决方案是依托环保综合云,整合环保业务、数据、流程和设备,形成以物联网和大数据应用为核心的“智慧环保”解决方案。为政府提供精准的物联监测数据和多元的智慧监管手段,利用多模式环境质量模型以及大数据分析,科学决策污染管控方案,实现对污染源和大环境的的精细化管理;对企业进行污染排放管控监督和环保行为信用评价;满足公众的环境状况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提升环境数据在公众服务领域的应用和共享价值。 2.2系统架构 “智慧环保”的总体架构包括:感知层、传输层、智慧层和服务层。感知层:利用任何可以随时随地感知、测量、捕获和传递信息的设备、系统或流程,实现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辐射等环境因素的“更透彻的感知”;传输层:利用环保专网、运营商网络,结合3G、卫星通讯等技术,将个人电子设备、组织和政府信息系统中存储的环境信息进行交互和共享,实现“更全面的互联互通”;智慧层:以云计算、虚拟化和高性能计算等技术手段,整合和分析海量的跨地域、跨行业的环境信息,实现海量存储、实时处理、深度挖掘和模型分析,实现“更深入的智能化”;服务层:利用云服务模式,建立面向对象的业务应用系统和信息服务门户,为

智慧环保整体解决方案

智慧环保整体解决方案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述 (4) 1 建设背景 (4) 2 建设目标 (4)

2.2 具体目标 (6) 3 建设依据 (7) 3.1 环境相关标准规 (7) 3.2 电子政务信息化标准规 (8) 第二章需求分析 (9) 1 环保业务关系梳理 (9) 2 用户分析 (10) 2.1 园区管委会 (10) 2.2 园区企业 (10) 2.3 公众用户 (10) 3 数据建设分析 (11) 4 安全需求分析 (11) 4.1 数据安全 (11) 4.2 外网隔离 (11) 5 现存问题 (12) 5.1 信息渠道单一,交换共享不足 (12) 5.2 数据来源广泛,集中程度欠缺 (12) 5.3 业务系统独立,协同能力薄弱 (12) 5.4 辅助决策缺乏,智慧化水平较低 (13) 5.5 信息公开度低,公众服务能力弱 (13) 第三章总体设计 (13) 1 建设思路 (13) 2 设计原则 (15) 3 设计依据 (16) 4 总体架构 (18) 5 业务架构 (21) 6 技术路线 (22) 6.1 基于物联网的智能感知 (22) 6.2 基于SOA的设计架构 (22) 6.3 基于Web服务的数据共享应用模式 (22) 6.4 GIS多源数据服务共享 (22) 6.5 数据仓库 (22) 6.6 基于Portal门户系统建立智慧环保框架 (23) 第四章建设容 (23) 1 环保数据统一标准集约平台 (23) 1.1 设计思路 (23) 1.2 建设目标 (24) 1.3 总体架构 (25) 1.4 逻辑架构 (25) 1.5 建设效果 (28)

智慧环保在线监测系统

智慧环保在线监测系统 2017年3月

目录 1概述 (2) 2应用 (3) 3系统功能 (4)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 (4) 5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5) 6功能设计 (6) 6.1方便的污染源管理 (6) 6.2动态数据成图 (7) 6.3环境质量监测 (7) 6.4评价模型 (7) 6.5三维浏览 (7) 6.6地名显示 (7) 7业务功能设计 (8) 7.1水污染监测业务功能 (8) 7.2大气污染监测业务功能 (8) 7.3废水废气污染源监测业务功能 (8)

1概述 随着信息技术在各行业的普及深入应用,综合业务办公正成为各级环保部门信息化最重要的领域之一。综合业务的特点是集网络硬件、业务系统、资源管理、信息服务于一体,大规模应用网络计算机技术,全方位支持办公、管理决策、信息应用与服务。 本项目的建设能够消除环保局内部的各类信息孤岛,实现环保各部门、人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创建一个集成的、统一的、精确运作的协同办公平台和个性门户以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办公效率;同时能够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增强政府管理、决策和公众服务能力,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政务公开、信息共享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OA+MIS+GIS的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正成为环保现代化和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系统规范了各类业务数据的生产、监理、管理及应用,形成数据共享和交换机制,建立环保信息中心,“数据传输与统计服务”的新模式。

环保信息化建设框架图 2应用 外网信息发布;综合业务办公、信息共享;内网各系统门户整合;网上申报;

3系统功能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

智慧环保解决方案

智慧环保综合解决方案白皮书

目录 1简介 (1) 2智慧环保综合解决方案 (1) 2.1简介 (1) 2.2系统架构 (1) 2.3系统特点 (2) 3环境数据中心 (3) 3.1环境数据中心管理系统 (3) 3.1.1方案概述 (3) 3.1.2系统构成 (4) 3.1.3方案特点 (4) 3.2水资源管理综合解决方案 (4) 4环境质量监控系统 (6) 4.1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 (6) 4.1.1简介 (6) 4.1.2方案架构 (6) 4.1.3系统特点 (7) 4.2大气复合污染(灰霾)监测解决方案 (7) 4.2.1方案概述 (7) 4.2.2系统构成 (7) 4.2.3方案特点 (8) 4.3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系统解决方案 (8) 4.4水质重金属污染源监测解决方案 (9) 4.5固体废物监管解决方案 (10) 5环境预警预报系统 (12) 5.1大气环境预警预报系统解决方案 (12) 6环保应急管理系统 (13) 6.1环境应急管理系统 (13) 6.1.1方案概述 (13) 6.1.2系统构成 (14) 6.1.3方案特点 (14) 7成功案例 (14) 7.1LIMS实验室管理平台 (14)

7.2长株潭大气污染管理平台 (15) 7.3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综合管理系统 (17)

1简介 “智慧环保”是“数字环保”概念的延伸和拓展,它是借助物联网技术,把感应器和装备嵌入到各种环境监控对象(物体)中,通过超级计算机和云计算将环保领域物联网整合起来,可以实现人类社会与环境业务系统的整合,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实现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智慧。 2智慧环保综合解决方案 2.1简介 智慧环保综合解决方案是依托环保综合云,整合环保业务、数据、流程和设备,形成以物联网和大数据应用为核心的“智慧环保”解决方案。为政府提供精准的物联监测数据和多元的智慧监管手段,利用多模式环境质量模型以及大数据分析,科学决策污染管控方案,实现对污染源和大环境的的精细化管理;对企业进行污染排放管控监督和环保行为信用评价;满足公众的环境状况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提升环境数据在公众服务领域的应用和共享价值。 2.2系统架构 “智慧环保”的总体架构包括:感知层、传输层、智慧层和服务层。感知层:利用任何可以随时随地感知、测量、捕获和传递信息的设备、系统或流程,实现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辐射等环境因素的“更透彻的感知”;传输层:利用环保专网、运营商网络,结合3G、卫星通讯等技术,将个人电子设备、组织和政府信息系统中存储的环境信息进行交互和共享,实现“更全面的互联互通”;智慧层:以云计算、虚拟化和高性能计算等技术手段,整合和分析海量的跨地域、跨行业的环境信息,实现海量存储、实时处理、深度挖掘和模型分析,实现“更深入的智能化”;服务层:利用云服务模式,建立面向对象的业务应用系统和信息服务门户,为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管理等业务提供“更智慧的决策”。其中中以环境数据中心为依托,由环境质量监控中心、环境预警预报中心及环保应急管理中心共同组成服务层应用。

智慧环保领域的产业市场现状及前景分析

智慧环保领域的产业市场现状及前景分析 1、智慧环保领域的内涵及特点 智慧产业做为智慧经济发展龙头产业,是人的智慧在生产制造各因素中占主导性的产业形状。人的智慧具体表现为艺术创意,因此智慧产业也叫创意产业。智慧产业或创意产业主要表现为人的创意对整合资源与资源再生起主导地位,也表现为根据艺术创意对传统式产业的提高融合功效。智慧产业或创意产业是知识产业的进行,实质上依然归属于知识产业,是继信息产业以后的第五产业。对于智慧产业的科学研究从没终止过,目前为止,从搜索到的国内参考文献看来,国内专家学者对智慧产业的科学研究和认知能力关键集中在两个层面,一种见解觉得,智慧产业与人的智慧和知识密切相关,是学习型组织聚集产业;另一种见解觉得,智慧产业与新兴的信息技术有关。尽管这二种见解有一定的差别,但是究其身后的内涵得知,她们中间存有一定的相关性,那便是智慧产业是与人的智慧和科学研究技术紧密联系的,它是一种专业知识密集式、技术密集式产业,是人们智慧的结晶体。综合前人的科研成果,智慧产业是一种集信息内容技术、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技术、云计算技术等信息技术于一身的,具有较前信息化管理、数字化和智能化系统的新兴产业,关键服务于当代的文化教育、资询、方案策划、动漫等领域。智慧产业做为一种新兴产业,它差别于传统产业,关键反映在下列几层面:①智慧产业高技术性和教育性。智慧产业是集云计算技术、区块链技术等技术于一身的,浓缩了人们极其的智慧成效,是伴随着移动互联和信息内容技术的发展壮大,应运而生的,是信息内容技术发展壮大的物质。②智慧产业的高结合性。与传统产业相比较,智慧产业不简简单单是一种产业,可以说它早已超过了单独产业的范围,它是高过一般知识产业、信息产业的,而且可以和传统式产业展开无缝连接,现阶段出现的知识产业、创意产业、通信网络产业都归属于智慧产业的范围。③智慧产业的高智能化系统。上文提及,智慧产业是一种集信息内容技术、云计算技术、互联网大数据等人类智慧结晶于一身

智慧环保-解决方案

陕西明路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智慧环保解决方案 陕西明路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15.7

目录 一、公司简介 (3) 二、智慧环保概述 (3) 三、智慧环保建设方案 (4) 1、建设目标 (4) 2、设计思路 (5) 3、建设内容 (6) 3.1、大气污染远程监控解决方案 (6) 3.2、水污染远程监控解决方案 (7) 3.3、噪声污染远程监控解决方案 (7) 3.4、环境网格化管理解决方案 (8) 3.5、环境可视化管理解决方案 (9) 3.6、环境移动执法信息化管理解决方案 (9) 3.7、E环保手机APP应用管理解决方案 (9) 四、方案优势 (10) 1、团队优势 (10) 2、技术优势 (11) 3、投资优势 (11) 五、应用价值 (11) 六、成功案例 (12) 七、相关媒体资讯 (12)

一、公司简介 陕西明路术光电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坐落于古城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核心区域。公司拥有环境保护设施施工资质、环境工程设计资质、安防资质等专项资质;并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是陕西省诚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单位。 公司联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西安工业大学机械与电子信息系统研究所共同组建了致力于环境保护、智慧环保应用管理,环境与市政公共设施信息化系统管理的智慧城市项目研发团队(以下简称:西大明路),属于校企联合的集智慧城市应用软件、环保产品,环保、市政工程施工、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高新技术公司。业务内容涉及环境监测、建设运营、智慧环保平台系统、环境网格化管理、E环保手机APP客户端,环境可视化智能监控管理系统等环境保护的相关产品研发和服务。 二、智慧环保概述 “智慧环保”是基于数字化监控平台、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环境移动执法系统上融合了物联网技术、云技术、3S技术、多网融合等多种技术方案,通过实时采集污染源、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风险等信息,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动环境资源高效、精准的传递及海量数据资源中心和统一服务的支撑平台建设,重视资源的整合优化,实现动态应用平台的组建和应用,以更精细动态的方式实现环境管

2020年智慧环保行业市场分析报告【调研】

2020年智慧环保行业市场分析报告【调研】 2020年2月

目录 1. 智慧环保行业概况及市场分析 (6) 1.1 智慧环保行业市场规模分析 (6) 1.2 智慧环保行业结构分析 (6) 1.3 中国智慧环保行业市场驱动因素分析 (7) 1.4 智慧环保行业特征分析 (7) 1.5 智慧环保行业PEST分析 (8) 2. 智慧环保行业政策环境 (10) 2.1 行业政策体系趋于完善 (10) 2.2 一级市场火热,国内专利不断攀升 (11) 2.3 宏观环境下智慧环保行业的定位 (12) 2.4 “十三五”期间智慧环保建设取得显著业绩 (12) 3. 智慧环保产业发展前景 (14) 3.1 中国智慧环保行业市场规模前景预测 (14) 3.2 中国智慧环保行业市场增长点 (14) 3.3 智慧环保进入大面积推广应用阶段 (15) 3.4 政策将会持续利好行业发展 (15) 3.5 细分化产品将会最具优势 (15) 3.6 智慧环保产业与互联网等产业融合发展机遇 (16) 3.7 智慧环保人才培养市场大、国际合作前景广阔 (17) 3.8 巨头合纵连横,行业集中趋势将更加显著 (18) 3.9 建设上升空间较大,需不断注入活力 (18)

3.10 行业发展需突破创新瓶颈 (19) 4. 智慧环保行业竞争分析 (20) 4.1 智慧环保行业国内外对比分析 (20) 4.2 中国智慧环保行业品牌竞争格局分析 (22) 4.3 中国智慧环保行业竞争强度分析 (22) 4.4 初创公司大独角兽领衔 (23) 4.5 上市公司双雄深耕多年 (24) 4.6 互联网巨头综合优势明显 (25) 5. 智慧环保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26) 5.1 政策体系不健全 (26) 5.2 基础工作薄弱 (26) 5.3 地方认识不足,激励作用有限 (26) 5.4 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 (26) 5.5 技术相对落后 (27) 5.6 隐私安全问题 (27) 5.7 与用户的互动需不断增强 (28) 5.8 管理效率低 (29) 5.9 盈利点单一 (29) 5.10 过于依赖政府,缺乏主观能动性 (30) 5.11 法律风险 (30) 5.12 供给不足,产业化程度较低 (30) 5.13 人才问题 (31)

智慧环保在线监测系统解决方案

( 环保在线监测系统设计1总体设计 系统由污染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污染净化设施运行监测系统、预警预告系统、初级控制执行系统、紧急控制执行系统五大系统组成。 对排污数据和环境治理设备运行状况同时进行监测,综合分析两方面的数据,确保排污单位排污状况真实可靠,污染净化设施有效运行。 对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环保设备偷停不运转的情况,系统会启动生产控制执行程序,远程下达命令,分层断电,及时制止排污行为,改变了传统设备“只监不控”的方式。 对突发性污染事故隐患和污染物泄露事故,系统会立即执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排污单位的紧急ESD系统,紧急规避危险,预防灾难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如果企业排污超标,系统会在排污单位和环保部门同时报警,并将报警信息通过短信息在第一时间发送到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管理者的手机上,督促管理者及时处理问题。 系统监控设备监控一体化功能,使排污单位必须自觉维护好系统,因为一旦运行不好,上传数据不正确,没有数据上传视同违法,系统仍然会报警,有效遏止人为破坏,保证系统运行正常。

} 2功能设计 方便的污染源管理 本模块利用GIS技术把环境污染源应用软件构筑于污染源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图形库管理系统之上,提供具备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处理和直观表达能力的应用。能综合分析环境情况,实现污染源信息的综合查询,为计划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为有关的评价、预测、规划、决策等服务。其检索查询功能,可对行政区划、年份等进行条件统计汇总,统计结果可用表格、统计图、文字等多种方式表示。 动态数据成图 系统可根据测量得到的数据,自动对区域环境状况进行直观表现,提供描绘全场平面、立体等值线图,各种数据可生成饼图、柱状图、线状图等多种表现形式,能动态外挂图、文、声、像等多媒体数据。 环境质量监测 系统分为对大气、水、噪声、固体废弃物、土壤及农作物等方面的监测,其主要功能:专题的监测点位图的显示、点位查询、区域查询、信息查询、全区环境分布、全区或个别点环境平均状况随时间的变化情况等。并实现了数据地图化功能,可自动生成交通线上的噪声

2:智慧城市和工业智能化产业分析

智慧城市产业分析 一、政策环境: 城市治理和管理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的重要载体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础。过去的几年间,我国近三百个城市开展了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有效改善了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了管理能力,促进了城市经济发展。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随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不断深入,随着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和"数字中国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新的要求,这不仅推动了传统意义上的智慧城市向新型智慧城市演进,更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2015年12月16日,习总书记在乌镇峰会开幕致辞中提出了关于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的四点原则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这对于互联网时代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这一重大主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尤其是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保障网络安全等主张,指明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所在。 2015年12月17日,互联网大会"数字中国论坛"中国电科樊友山在《携手共建新型智慧城市美好未来》的主题演讲,认为"新型智慧城市"在"国家治理体系不断推进、国家发展理念不断深入、数字中国建设不断发展"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并提出了新型智慧城市"六个一"建设理念。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六个一”建设理念即"一个体系架构、一张天地一体的栅格网、一个通用功能平台、一个数据集合、一个城市运行中心、一套标准"。 大兴区开展智慧城市的发展规划,2019年底,实现全区行 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80%以上。全面推广“北京通”,提供政府门户网站、手机端、自助机等多渠道的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渠道;整合生活缴费、出行、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提供“一门式”市民服务;完善医疗卫计信息化共享水平,到2020年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超过80%,区卫生计生综合信息平台与 系统内机构互联互通率大于90%;推进多元化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智慧社区建成率80%以上。 2018中国智慧城市国际博览会将于8月21-23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本次大会将邀请国内外杰出智慧城市、建设运营、高新技术、文化创意、金融等智慧城市相关的机构和企业400 余家积极参与,搭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对接平台,打造中国顶级的智慧城市全产业链国际化综合服务平台。 中国智慧城市国际博览会已成为国内在智慧城市领域,规模最大、参与人数最多、也是影响力最大的综合服务类博览会。据介绍,今年的智博会受深圳市政府大力邀请走进深圳,以“新起点、新征程——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为主题,并将“高端、专业、务实、精品”作为本届博览会的关键词。大会将设置新型智慧城 市建设成果展区、解决方案与示范应用展区、智慧产业与未来科技展区、未来生活与互动体验展区等四大展区以及完善的功能服务区,预计展出面积超3万平方米。此外,第四届智博会将在往届基础上就活动规模、活动质量及影响力做进一步的提升,将形成“全球智慧城市成果奖权威发布、会议主题更具前瞻性、打造

2017年智慧环保行业深度分析报告

2017年智慧环保行业深度分析报告

目录 智慧城市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1) 城市人口持续增加 (1) 智慧城市势在必行 (1) 国际发展经验揭示智慧城市建设大潮流 (2) 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中蕴藏万亿市场空间 (3) 政策利好催动智慧城市发展 (3) 智慧城市建设可开启万亿级市场空间 (4) 智慧环保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6) 环境问题严重制约我国城市化建设 (6) 政策大力扶植智慧环保的发展 (7) 智慧环保可为多领域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8) 智慧环保的重点是环境监测 (11) 环境监测遍布环保行业各个环节 (11) 政策利好,环境监测行业势头迅猛 (12) 监测行业每年增量空间近百亿,预期市场空间巨大 (18) 全方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是实现智慧环保的最终目的 (24) PPP模式为智慧环保未来发展方向 (24) 环境监测网络是实现智慧环保的终极目标 (26) 智慧环保推荐标的 (29) 聚光科技—环境监测龙头受益行业景气度提升,订单高增可期 (29) 盈峰环境—政策加码,打造“智慧环保”综合服务平台 (30) 图表目录 图1:世界人口居住在大城市比例情况(单位:%) (1) 图2:智慧城市整体框架 (2) 图3:智慧城市产业链 (2) 图4:智慧城市IT投资规模及增速(单位:亿元) (5) 图5:2015年全国省界水体水质状况 (6) 图6:2015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 (6) 图7:2015年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检测结果 (6) 图8: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 (6) 图9:智慧环保整体框架 (9) 图10:支撑“智慧环保”的六大技术 (9) 图11: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化解决方案 (10) 图12:环境监测的分类 (11) 图13:环境监测遍布环保行业的各个环节 (12) 图14: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速览 (14) 图15:2015年中国环境监测仪器仪表需求结构 (15)

智慧环保-环保综合应用解决方案

智慧环保:环保综合应用解决方案

智慧环保是利用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3G技术和业务模型技术,以数据为核心,把数据获取、传输、处理、分析、决策服务,形成一体化的创新、智慧模式,让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环境执法和科学决策更加有效、准确,通过“智在管理、慧在应用”,为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提供全方位的智慧管理与服务支持。 一、智慧环保(环境)解决方案 1、智慧环保(环境)应用描述 智慧环保(环境)是物联网技术与环境信息化相结合的概念,其特征也可以归结为3个方面: 1)更透彻的感知(感知层)。采用各种先进的感知设备全面感知环境,包括针对水体各种理化指标和性状的传感器和测量仪表,针对气体中各种有害气体含量的传感器和测量仪表,以及比较成熟的视频监控设备和视频智能分析技术、射频识别(RFID)技术等,综合运用各种设备和技术,获得前所未有的智能感知。 2)更全面的互连互通(网络层)。通过各种网络设备、网络与先进的感知设备进行连接,将感知设备获取的信息实时传输到业务平台,转发给手持设备、电脑和智能化终端等。3)更深入的智能化(应用层)。感知层获得的数据可用于对应的业务系统,甚至可以作为建模的基础数据,数据管理平台实时收集并分析数据,当数据超限值可实现自动告警,提示环境管理部门或污染源企业及时处理。 全国环境信息化工作会议强调,各级环保部门需要采用国内先进的环境自动监控仪器,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环境信息行业技术标准,建设高水平的、覆盖全面的、系统集成统一的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的网络化、统一化、互动化。充分利用分布式网络能力,让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监测数据进行共享,及时利用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决策,解决视频、污染源在线、环境监测的系统分割状态,提供监管部门及被监管企业的数据互动、临场互动能力,使监管更加准确、有效,增强对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环境保护部已经为智慧环保(环境)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总体目标

智慧环保政策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2012年颁布。 1、节能环保目标 引领带动作用显著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年均增长率保持在20%以上,形成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引领作用的骨干企业,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链和产业集聚区。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左右,对产业结构升级、节能减排、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增加就业等的带动作用明显提高。 到2020年,力争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部分产业和关键技术跻身国际先进水平,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先导产业。 2、重点发展产业 节能环保产业。强化政策和标准的驱动作用,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成果,突破能源高效与梯次利用、污染物防治与安全处置、资源回收与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大力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新装备和产品;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创新服务模式,优化能源管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低碳技术、鼓励绿色消费,加快形成支柱产业,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A 先进环保产业。以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力度,推动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有毒有害污染物防控、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减震降噪设备、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开发和产业化;推进高效膜材料及组件、生物环保技术工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及相关新材料和药剂的创新发展,提高环保产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成套能力,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大力推进环保服务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营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探索新型环保服务模式。 3.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产业。加强以网络化操作系统、海量数据处理软件等为代表的基础软件、云计算软件、工业软件、智能终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软件的开发,推动大型信息资源库建设,积极培育云计算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态,促进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向产业链前后端延伸,推进网络信息服务体系变革转型和信息服务的普及,利用信息技术发展数字内容产业,提升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充分统

智慧环保在线监测系统解决方案

环保在线监测系统设计 1总体设计 系统由污染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污染净化设施运行监测系统、预警预告系统、初级控制执行系统、紧急控制执行系统五大系统组成。 对排污数据和环境治理设备运行状况同时进行监测,综合分析两方面的数据,确保排污单位排污状况真实可靠,污染净化设施有效运行。 对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环保设备偷停不运转的情况,系统会启动生产控制执行程序,远程下达命令,分层断电,及时制止排污行为,改变了传统设备“只监不控”的方式。 对突发性污染事故隐患和污染物泄露事故,系统会立即执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排污单位的紧急ESD系统,紧急规避危险,预防灾难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如果企业排污超标,系统会在排污单位和环保部门同时报警,并将报警信息通过短信息在第一时间发送到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管理者的手机上,督促管理者及时处理问题。 系统监控设备监控一体化功能,使排污单位必须自觉维护好系统,因为一旦运行不好,上传数据不正确,没有数据上传视同违法,系统仍然会报警,有效遏止人为破坏,保证系统运行正常。

2功能设计 2.1方便的污染源管理 本模块利用GIS技术把环境污染源应用软件构筑于污染源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图形库管理系统之上,提供具备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处理和直观表达能力的应用。能综合分析环境情况,实现污染源信息的综合查询,为计划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为有关的评价、预测、规划、决策等服务。其检索查询功能,可对行政区划、年份等进行条件统计汇总,统计结果可用表格、统计图、文字等多种方式表示。 2.2动态数据成图 系统可根据测量得到的数据,自动对区域环境状况进行直观表现,提供描绘全场平面、立体等值线图,各种数据可生成饼图、柱状图、线状图等多种表现形式,能动态外挂图、文、声、像等多媒体数据。 2.3环境质量监测 系统分为对大气、水、噪声、固体废弃物、土壤及农作物等方面的监测,其主要功能:专题的监测点位图的显示、点位查询、区域查询、信息查询、全区环境分布、全区或个别点环境平均状况随时间的变化情况等。并实现了数据地图化功能,可自动生成交通线上的噪声污染图,功能区噪声图等。

智慧环保综合解决方案技术解决方案

智慧环保综合解决方案技术解决方案 2018年X月

目录 1简介 (1) 2智慧环保综合解决方案 (1) 2.1简介 (1) 2.2系统架构 (1) 2.3系统特点 (2) 3环境数据中心 (3) 3.1环境数据中心管理系统 (3) 3.2水资源管理综合解决方案 (4) 4环境质量监控系统 (6) 4.1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 (6) 4.2大气复合污染(灰霾)监测解决方案 (8) 4.3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系统解决方案 (9) 4.4水质重金属污染源监测解决方案 (11) 4.5固体废物监管解决方案 (11) 5环境预警预报系统 (13) 5.1大气环境预警预报系统解决方案 (13) 6环保应急管理系统 (14) 6.1环境应急管理系统 (14)

1简介 “智慧环保”是“数字环保”概念的延伸和拓展,它是借助物联网技术,把感应器和装备嵌入到各种环境监控对象(物体)中,通过超级计算机和云计算将环保领域物联网整合起来,可以实现人类社会与环境业务系统的整合,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实现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智慧。 2智慧环保综合解决方案 2.1简介 智慧环保综合解决方案是依托环保综合云,整合环保业务、数据、流程和设备,形成以物联网和大数据应用为核心的“智慧环保”解决方案。为政府提供精准的物联监测数据和多元的智慧监管手段,利用多模式环境质量模型以及大数据分析,科学决策污染管控方案,实现对污染源和大环境的的精细化管理;对企业进行污染排放管控监督和环保行为信用评价;满足公众的环境状况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提升环境数据在公众服务领域的应用和共享价值。 2.2系统架构 “智慧环保”的总体架构包括:感知层、传输层、智慧层和服务层。感知层:利用任何可以随时随地感知、测量、捕获和传递信息的设备、系统或流程,实现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辐射等环境因素的“更透彻的感知”;传输层:利用环保专网、运营商网络,结合3G、卫星通讯等技术,将个人电子设备、组织和政府信息系统中存储的环境信息进行交互和共享,实现“更全面的互联互通”;智慧层:以云计算、虚拟化和高性能计算等技术手段,整合和分析海量的跨地域、跨行业的环境信息,实现海量存储、实时处理、深度挖掘和模型分析,实现“更深入的智能化”;服务层:利用云服务模式,建立面向对象的业务应用系统和信息服务门户,为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管理等业务提供“更智慧的决策”。其中中以环境数据

智慧环保在线监测系统解决方案

环保在线监测系统设计 1 总体设计 系统由污染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污染净化设施运行监测系统、预警预告系统、初级控制执行系统、紧急控制执行系统五大系统组成。 对排污数据和环境治理设备运行状况同时进行监测,综合分析两方面的数据,确保排污单位排污状况真实可靠,污染净化设施有效运行。 对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环保设备偷停不运转的情况,系统会启动生产控制执行程序,远程下达命令,分层断电,及时制止排污行为,改变了传统设备“只监不控”的方式。 对突发性污染事故隐患和污染物泄露事故,系统会立即执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排污单位的紧急ESD系统,紧急规避危险,预防灾难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如果企业排污超标,系统会在排污单位和环保部门同时报警,并将报警信息通过短信息在第一时间发送到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管理者的手机上,督促管理者及时处理问题。 系统监控设备监控一体化功能,使排污单位必须自觉维护好系统,因为一旦运行不好,上传数据不正确,没有数据上传视同违法,系统仍然会报警,有效遏止人为破坏,保证系统运行正常。

2 功能设计 2.1 方便的污染源管理 本模块利用GIS 技术把环境污染源应用软件构筑于污染源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图形库管理系统之上,提供具备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处理和直观表达能力的应用。能综合分析环境情况,实现污染源信息的综合查询,为计划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为有关的评价、预测、规划、决策等服务。其检索查询功能,可对行政区划、年份等进行条件统计汇总,统计结果可用表格、统计图、文字等多种方式表示。 2.2 动态数据成图 系统可根据测量得到的数据,自动对区域环境状况进行直观表现,提供描绘全场平面、立体等值线图,各种数据可生成饼图、柱状图、线状图等多种表现形式,能动态外挂图、文、声、像等多媒体数据。 2.3 环境质量监测 系统分为对大气、水、噪声、固体废弃物、土壤及农作物等方面的监测,其主要功能:专题的监测点位图的显示、点位查询、区域查询、信息查询、全区环境分布、全区或个别点环境平均状况随时间的变化情况等。并实现了数据地图化功能,可自动生成交通线上的噪声污染图,功能区噪声图等。

智慧环保综合解决方案

智慧环保综合解决方案

目录 1 简介 (1) 2 智慧环保综合解决方案 (1) 3 环境数据中心 (3) 4 环境质量监控系统 (6) 5 环境预警预报系统 (13) 6 环保应急管理系统 (15)

1简介 “智慧环保”是“数字环保”概念的延伸和拓展,它是借助物联网技术,把感应器和装备嵌入到各种环境监控对象(物体)中,通过超级计算机和云计算将环保领域物联网整合起来,可以实现人类社会与环境业务系统的整合,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实现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智慧。 2智慧环保综合解决方案 2.1简介 智慧环保综合解决方案是依托环保综合云,整合环保业务、数据、流程和设备,形成以物联网和大数据应用为核心的“智慧环保”解决方案。为政府提供精准的物联监测数据和多元的智慧监管手段,利用多模式环境质量模型以及大数据分析,科学决策污染管控方案,实现对污染源和大环境的的精细化管理;对企业进行污染排放管控监督和环保行为信用评价;满足公众的环境状况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提升环境数据在公众服务领域的应用和共享价值。 2.2系统架构 “智慧环保”的总体架构包括:感知层、传输层、智慧层和服务层。感知层:利用任何可以随时随地感知、测量、捕获和传递信息的设备、系统或流程,实现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辐射等环境因素的“更透彻的感知”;传输层:利用环保专网、运营商网络,结合3G、卫星通讯等技术,将个人电子设备、组织和政府信息系统中存储的环境信息进行交互和共享,实现“更全面的互联互通”;智慧层:以云计算、虚拟化和高性能计算等技术手段,整合和分析海量的跨地域、跨行业的环境信息,实现海量存储、实时处理、深度挖掘和模型分析,实现“更深入的智能化”;服务层:利用云服务模式,建立面向对象的业务应用系统和信息服务门户,为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管理等业务提供“更智慧的决策”。其中中以环境数据中心为依托,由环境质量监控中心、环境预警预报中心及环保应急管理中心共同组成服务层应用。

智慧环保云平台建设方案

智慧环保云平台建设方案

目录 一、背景及意义 (4) 二、目标与内容 (4) 2.1. 项目目标 (4) 2.2主要研发内容 (5) 三、思路与方法 (6) 3.1总体技术路线 (6) 3.1.1业务系统的分析 (6) 3.1.2 云存储平台搭建 (7) 3.1.3传感器数据分析与处理 (7) 3.2 总体技术架构 (7) 四、进度安排 (8) 五、成果及效益 (10) 六、PM2.5云监测系统前端方案 (11) 6.1.概述 (11) 6.61.1背景 (11) 6.1.2意义 (11) 6.2.设计 (12) 6.2.1 系统架构 (12) 6.2.2 传感器 (15) 6.2.3 计算 (17)

6.2.4 采集部分 (19) 6.2.5 通信部分 (20) 6.2.6 电源部分 (21) 6.3.特点 (22) 七、PM2.5云监测系统后端方案 (24) 7.1. 概述 (24) 1.1背景 (24) 1.2意义 (25) 7.2. 设计 (26) 7.2.1 系统架构 (26) 7.2.2系统可靠性与扩展性 (28) 7.3.特点 (31)

一、背景及意义 目前环保局已经拥有包括“阳光政务系统”、“12369 投诉系统”、“排污申报收费系统”、“污染应急指挥控制系统”、“机动车排气监测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危险固体废弃物管理系统”、“核与辐射管理系统”在内的多套业务系统,可进行业务审批、意见收集、任务指派、排污申报与收费等各项业务功能。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这些系统各自为政,数据无法有效共享与集成,导致同类数据在不同系统中存在冗余和不一致问题,同时这些系统间缺乏统一的数据管理模式,导致数据保存不规范、不完整。 这些数据的冗余、不一致和缺失使得在日常业务工作中,虽然各系统能发挥自己的做用,处理各自业务功能,但各系统中的数据无法进行有效融合,不能支持全局的数据应用、处理和分析功能,导致出现明明有数据可是却无法找到,无法使用的局面。 通过本次项目研究,一方面利用信息网格技术,动态集成现有系统的业务数据,打破各系统间隔阂,解决环保局范围内各系统的数据集成问题,实现全局范围的数据共享、分析与使用。另一方面,利用云存储和云计算技术,打造一个具有高容量、高可维护性、高性价比、高容错的云平台,支撑海量信息的存储和处理。 二、目标与内容 2.1. 项目目标 本次课题的研究目标是建立一个集成环保局范围内各在用系统的平台,该平台集成各种环保相关的信息系统的数据库数据、用户投诉数据,以及来至传感器的各种声、光、气、水、温数据。该

1智慧环保行业系统应用解决方案

智慧环保行业系统应用解决方案 实施环境保护,需要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建立环境保护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其中,及时发现污染苗头和捕捉污染源,是有效实施环保监测的重要环节;而迅速、准确地反映污染状况,是正确判断和处置污染事件的关键,特别是突发重大污染事件发生时,往往需要远程调度和及时协调社会各方面应急力量,统一指挥领导,快速反应,更加需要及时、准确地收集到前方现场信息,并传递给环保指挥机构作为分析决策的依据,以便于及时做出合理的指挥调度。 系统目标 通过建设环保视频监控平台,实现对各个环保检测点视频的集中监视和控制,同时建设集中录像系统,实现对前端视频数据的集中录像,便于取证和查询。本系统将和环保在线检测系统数据库实现互通和连动,提高系统应用效率。 系统总体结构 本系统主要采用数字视频技术,同时结合多种网络技术构架整个系统。数字监控系统适应范围较广,可利用各种数据通信网络如:通用的IP网络、SDH、DDN、ISDN、El、XDSL、ATM和无线网络等。在数字监控方式下,采用视频服务器将前端视频等以H.264或MPEG-4格式压缩构,再通过宽带网络平台(10M 或100M )传输数据,最终通过监控中心的数字存储设备、支撑软件等构成一个数字视频监控的大平台,为最上层的应用提供服务。该平台支持分布式结构、支持并发访问,采用全数字化处理,整个系统达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这是本系统的基本建设架构。 在各个环保检测点安装摄像机和视频服务器,实现视频数据的压缩和网络传输,数据通过自建或租用网络(在一些网络难以达到的区域,可采用无线方式)传送到监控中心,在监控中心配置数字化的大屏幕服务器,实现对视频数据的解压缩和显示,也可在相关的部门例如污控处和信息中心等工作人员的计算机上安装相关监控软件实现视频监控。 图像监控 1.系统兼容MPEG-4及H.264图像压缩标准,可根据视频数据流自动进行标准适应。 2.和环保数据库紧密结合,用户在监控实时图像的同时可获得现有检测点的信息,检测数据直接在视频上叠 3.系统兼容G.711、G.723等多种音频压缩格式,音视频有较好的同步效果。

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整体解决方案

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2018版 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 建 设 方 案

目录 1概述 (14) 1.1项目简介 (14) 1.1.1项目背景 (14) 1.2建设目标 (15) 1.2.1业务协同化 (16) 1.2.2监控一体化 (16) 1.2.3资源共享化 (16) 1.2.4决策智能化 (16) 1.2.5信息透明化 (17) 2智慧环保大数据一体化管理平台 (18) 2.1智慧环保大数据一体化平台结构图 (18) 2.2智慧环保大数据一体化管理平台架构图 (20) 2.3智慧环保大数据一体化管理平台解决方案(3721解决方案)20 2.3.1一张图:“天空地”一体化地理信息平台 .. 21 2.3.2两个中心 (30) 2.3.3三个体系 (32)

2.3.4七大平台 (32) ?高空视频及热红外管理系统 (44) ?激光雷达监测管理系统 (44) ?车载走航管理系统 (44) ?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 (45) ?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 (45)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45) ?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 (46) ?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系统 (46) ?水质生态监测管理系统 (47) ?湖泊生态管理系统 (47) ?水生态管理系统 (48) ?排污申报与排污费管理系统 (49) ?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 (49) ?建设项目审批系统 (49) 3智慧环保大数据一体化管理平台功能特点 (51) 3.1管理平台业务特点 (51)

3.1.1开启一证式管理,创新工作模式 (51) 3.1.2拓展数据应用,优化决策管理 (51) 3.1.3增强预警预报、提速应急防控 (52) 3.1.4完善信息公开、服务公众参与 (53) 3.2管理平台技术特点 (54) 3.2.1技术新 (54) 3.2.2规范高 (55) 3.2.3分析透 (55) 3.2.4功能实 (56) 1、污染源企业一源一档 (59) 3.2.5检索平台 (61) 3.2.6消息中心 (62) 3.3管理平台功能 (62) 3.3.1环境质量监测 (63) 3.3.2动态数据热力图 (64) 3.3.3评价模型 (64) 3.3.4感知终端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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