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 t 346-2019 猪肉丸子
db43 t 346-2019 猪肉丸子
本标准的第3章、第〔4.2~4.6〕条、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所、西部牛仔〔湖南〕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小兰、杨代明、贺燕,李自安。
本次标准为首次发布。
猪血丸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血丸子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那么及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定义要求的猪血丸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1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1352大豆
GB2707猪肉卫生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4-2003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5-2003志贺氏菌检验
GB/T4789.10-2003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5009.3-200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5-2003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5009.6-2003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5009.11-2003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2003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27-2003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5009.29-2003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5009.44-2003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461食用盐
GB6543瓦楞纸箱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那么
GB9681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9683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9687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96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9689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12457-1990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15691-1995香辛料通用技术条件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那么
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9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猪血丸子是指以豆腐、鲜肉为主要原料,配以猪血、辣椒粉、食盐等辅料,经整理、混合、成型、熏制或烘烤而成,需再加工方可食用的再制豆制品。
4技术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大豆应符合GB1352的要求。
4.1.2鲜肉应符合GB2707的要求。
4.1.3猪血应新鲜干净。
4.1.4香辛料应符合GB/T15691的要求。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4.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4.5净含量短缺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4.6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要求
4.6.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4.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豆制品的规定。
4.7加工卫生要求
4.7.1加工场所、加工设备及加工过程卫生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5.1.1器具与材料
高压锅或电饭煲、搪瓷盆、不锈钢碟、砧版、不锈钢刀、牙签。
5.1.2操作方法
将猪血丸子4个于白色搪瓷盆中,置于明亮处,用于目测色泽、形态、组织结构。另将猪血丸子2个洗净,用高压锅或电饭煲蒸煮15min,趁热闻其香味,品尝其滋味。
5.2水分
按GB5009.3的要求测定。
5.3食盐
按GB/T12457的要求测定。
5.4蛋白质
按GB/T5009.5的要求测定。
5.5脂肪
按GB/T5009.6的要求测定。
5.6酸价
5.6.1样品处理
切取样品脂肪,切碎后装入烧杯中,在电炉上用140℃~180℃温度炸油,只要炸取足够供检测需要量既可。冷却后精确称样。
5.6.2测定方法按GB/T5009.44的要求执行,检验结果以油脂计。
5.7苯并(a)芘
按GB/T5009.27的要求测定。
5.8苯甲酸、山梨酸
按GB/T5009.29要求测定。
5.9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的要求测定。
5.10总砷
按GB5009.11的要求测定。
5.11铅
按GB5009.12的要求测定。
5.12净含量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那么
6.1批次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2抽样方法
随机抽取4袋不少于2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
6.3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酸价、金黄色葡萄球菌、净含量偏差。
6.4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一般每半年一次,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也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a〕原料配方更改时;
b〕停产三个月恢复生产时;
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d〕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5判定规那么
6.5.1出厂检验中如有一项和型式试验中理化指标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各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合格与否的依据。
6.5.2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判为不合格。
6.5.3食品添加剂检验结果的判定应根据配料表中的原辅料的情况综合判定。
7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签
7.1.1产品标签应完整、准确、醒目和易于识读,应符合GB7718的规定。标注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和类属名称、配料表、净含量、执行标准号、保质期或保存期、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用方法和贮存指南。
7.1.2运输包装应有“防潮”、“防雨淋”、“防压”等符合GB191要求的标志。
7.2包装
产品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内包装应符合GB9681、GB9683、GB9687~GB9689
的要求。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GB6543的要求。
7.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或按产品要求炎热高温季节应用专用冷藏车运输,并备有防日晒、雨淋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和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
7.4贮存
7.4.1散装产品应贮存在0℃~15℃条件下,真空包装产品应贮存在0℃~25℃条件下,应有防鼠、防潮措施,不得与有毒物品、有害、易污染和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物品混贮。
7.4.2保质期
散装产品和普通包装产品保质期为1个月。真空包装产品保质期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