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实际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除第13栏、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20、25、32、36、38栏外,“本年累计”列中其他各栏次,均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

(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

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十七)第3栏“其中:应税劳务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十八)第4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7列第1至5行之和。

(十九)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8至13行之和-第9列第14、15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4、15行之和。

(二十)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二十一)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6、17行之和。

(二十二)第8栏“免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8、19行之和。

(二十三)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二十四)第10栏“其中:免税劳务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

(二十五)第11栏“销项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征税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10列第6行)+(第14列第2、4、5行之和-14列第7行);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

(二十六)第12栏“进项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

(二十七)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下同。其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以下称为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

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按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其他纳税人是指除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之外的纳税人。下同。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二十八)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3栏“税额”。

(二十九)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三十)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征税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8列第1至5行之和+《附列资料(二)》第19栏。

(三十一)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二)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的数额。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数据。

其中: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其中: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10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三十四)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反映试点实施以后,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共同形成的留抵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务挂账留抵税额,在试点实施以后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五)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8、9、10、11、13行之和-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2行-14列第15行)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5行。

(三十六)第22栏“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三十七)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税法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十八)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九)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按上一

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填写。

(四十)第26栏“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本栏不填写。

(四十一)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二)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机构试点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也填入本栏。

(四十三)第29栏“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本栏不填写。

(四十四)第30栏“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缴纳上一税款所属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五)第31栏“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和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

(四十六)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四十七)第33栏“其中:欠缴税额(≥0)”: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八)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九)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额。

(五十)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填写。

(五十一)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包括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和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

(五十二)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反映纳税人因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附:纳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的关系

1、纳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一》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表说明(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各列说明

1.第1至2列“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2.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反映除上述三种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3.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4.第7至8列“纳税检查调整”:反映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

5.第9至11列“合计”:填写“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开具其他发票”列、“未开具发票”列和“纳税检查调整”列之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第1至11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征(免)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和价税合计额。

6.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附列资料(三)》第5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7.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的,本列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第12列对应各行次。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8.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按以下要求填写本列,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1)应税服务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征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税率)×对应行次税率

本列第7行“按一般计税方法征税的即征即退应税服务”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2条第(2)项第③点的说明。

(2)应税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征收率)×对应行次征收率

(3)应税服务实行免抵退税或免税的,本列不填写。

(三)各行说明

1.第1至5行“一、一般计税方法征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本部分反映的是按一般计税方法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2.第6至7行“一、一般计税方法征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征税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

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征税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6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应税服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2)第7行“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销项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该栏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3.第8至13行“二、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本部分反映的是简易计税方法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第13行“预征率 %”栏:反映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应纳税额。

4.第14至15行“二、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征税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征税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14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应税服

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依据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纳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2)第15行“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应纳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应纳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

5.第16行“三、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6.第17行“三、免抵退税”“应税服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应税服务。

7.第18行“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8.第19行“四、免税”“应税服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税服务。

附:表内表间逻辑关系

2.表间逻辑关系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第1至12栏“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按

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4.第4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栏应等于第5至8栏之和。

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栏。

6.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的情况。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金额”栏。

7.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填写本期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8.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交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情况。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栏“税额”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中准予抵扣的金额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发票填写本栏。

9.第11栏“(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

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0.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反映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第13至23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1.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反映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第14栏“免税项目用”:反映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3.第15栏“非应税项目用、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反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4.第16栏“非正常损失”:反映纳税人发生非正常损失,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5.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反映用于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6.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反映按照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由于征税税率与退税税率存在税率差,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7.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调减的进项税额。

8.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和《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通知单》注明的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9.第21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抵减额。

10.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额。

11.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反映除上述列明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外,其他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四)第24至34栏“三、待抵扣进项税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4至28栏均包括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

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结存至本期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期初余额数。

3.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4.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期末余额数。

5.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6.第29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截止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除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该栏应等于第30至33栏之和。

7.第30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已取得但截止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止本期期末仍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8.第31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已取得但截止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情况。

9.第32栏“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反映已取得但截止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情况。

10.第33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反映已取得但截止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止本期期末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五)第35至36栏“四、其他”各栏

1.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2.第36栏“代扣代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扣缴的应税劳务的增值税额和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扣缴的应税服务增值税额之和。

附:表间逻辑关系: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三)第1列“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属于征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应税服务免税销售额。本列各行次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对应行次。

(四)第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本列各行次等于上期《附列资料(三)》第6列对应行次。

(五)第3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应税服务扣除项目凭证金额。

(六)第4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金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5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本列各行次应小于或等于第4列对应各行次,且小于或等于第1列对应各行次。

(八)第6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

附:表间逻辑关系

五、《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填表说明

本表反映纳税人在《附列资料(二)》“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本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分别填写。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内。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实际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除第13栏、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20、25、32、36、38栏外,“本年累计”列中其他各栏次,均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 (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主表及十五附表)及《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主表) 一、填报原则及报送要求: 1、填报原则。纳税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在此基础上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收入、成本、费用的填报不得重复、不得遗漏。 2、报送要求。季(月)度预缴申报时,以主表代预缴申报表;年度申报时需报送一主表及与之相关的附表。 二、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某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1、“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纳税人地址”: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详细

地址。 4、“纳税人所属经济类型”: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其它企业”等分类填报。 5、“纳税人所属行业”:按“工业、商品流通业、施工业、房地产业、旅游饮食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对外经济合作业、电影新闻出版业、农业及其他”等分类选择填报。 6、“纳税人开户银行”及“”:填报纳税人主要开户银行的全称及其。 四、表体项目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附表一)第22行或[附表一(2)]第19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非企业单位)。 2、第2行“销售退回”填报已确认为收入并已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的退回已销售商品收入。 3、第3行“折扣与折让”:填报商品销售时直接给予购货方的折让或商品售出后由于商品质量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折扣(商业折扣与折让,在同一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扣减折扣额后的销售收入入帐,不在同一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无论采用何种会计核算办法,均不得以扣减折扣额后的销售收入入帐)。如第2行、第3行“销售退回”、“折扣与折让”已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减除的,第2行、3行不再重复填列。

一般纳税人要缴纳的税种及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要缴纳的税种及计算方法 国税要交增值税, 地税要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城建税=增值税(或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或营业税)*3% 企业所得税要看企业成立的时间,来确定交给国税局或地税局。 年中或年末,按销售总额*0.13%交堤围防护费 目前中国开征的税种中,除了个人所得税和农业税以外,企业如发生应税业务都会涉及.如: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关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小规模纳税人应该上缴的几个基本税种: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比例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1%缴纳;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还有土地税等小规模增值税率

3%;营业税5%;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为20%。 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17%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7%教育税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地方教育税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印花税销售收入*1.2*0.03%账簿资金每个5元注册资金*0.05%一次性租赁合同*0.1% 企业所得税营业利润*25%中小企业可优惠5%或10%个人所得税工会经费工资总额 *2%残疾人保证金职工人数*0.015*年社平工资每年一次土地使用税使用面积*3、5、8、12/平米,每季度一次,在每年的3、6、9、12月缴纳房产税租赁合同*12%租赁合同*5.6%开票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税租赁合同*0.1%出租方负担的印花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转中华网校葛甲紫紫 一、“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国内购进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进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进货物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则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有误,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货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其进项税额就必须是货物的购进成本。 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企业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3.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等科目。 4.接受应税劳务。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购入免税农产品。应按照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范例

HENANSHENGZENGZHISHUI NASHUISHENBAOCAOZUOANLI 河南省增值税纳税申报操作案例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目录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基本分类图 (3)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简要说明 (4) 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案例 (6) (一)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基本业务) (6) (二)基本业务+进项转出+纳税检查 (7) (三)基本业务+简易计税+纳税检查+应纳税额抵减 (9) (四)基本业务+免税货物 (12) (五)基本业务+即征即退 (14) (六)基本业务+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 (16) (七)基本业务+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18) 四、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案例 (19) (一)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务(基本服务) (19) (二)基本服务+进项转出+纳税检查 (21) (三)基本服务+简易计税+纳税检查+应纳税额抵减 (23) (四)基本服务+免税服务 (25) (五)基本服务+即征即退 (27) (六)融资租赁 (29) 五、混业经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案例 (30) (一)混业经营(期初无留抵) (30) (二)混业经营(期初有留抵) (32) (三)混业经营(进项转出) (35)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基本分类图 混业经营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基本业务 2、基本业务+进项转出+纳税检查 3、基本业务+简易计税+纳税检查+应纳税额抵减 4、基本业务+免税货物 5、基本业务+即征即退 6、基本业务+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 7、基本业务+外贸企业出口退税8、基本服务+广告业务文化 事业建设费 9、基本服务+进项转出+纳 税检查 10、基本服务+简易计税+ 纳税检查+应纳税额抵减 11、基本服务+免税服务 12、基本服务+即征即退 13、融资租赁 14、混业经营(期初无留抵) 15、混业经营(期初有留 抵) 16、混业经营(进项转出)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附件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本表“应税货物及劳务”与“应税服务”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四)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五)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六)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第4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八)第5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九)第6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第7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十一)第8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增值税计算题大全

增值税计算题 1、某机床厂为一般纳税人某年6月销售机床1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200 000元,另外每台收取包装费4 000元。当月企业购进钢材金额84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42 800元;购入燃料金额12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20 400元,本月发生运费5 000元,装卸费5 000元,取得普通发票,购入动力金额1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7 000元,水费6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360元。试计算该厂6份应纳增值税额。 2、某玩具厂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某年4月份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购进金额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生产玩具销售,取得销售收入额38,000元;该纳税人当月应缴纳增值税额是多少? 3、前进水泥厂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某年4月发生以下主要经营业务:

(1)销售给一般纳税人散装水泥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60元,收取运输装卸费360元; (2)销售给一般纳税人袋装水泥7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65元,收取装卸费840元; (3)将散装水泥45吨用于维修本厂职工浴池; (4)将散装水泥1000吨连续加工成水泥板,当月不含税销售额90000元; (5)当月购进设备一台,购进金额5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 (6)为生产水泥及水泥制品,当月购进各种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外购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共注明增值税额8440元,上月末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本期650元;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4、某外贸进出口公司某年7月从国外进口140辆轿车,每辆轿车的关税完税价格为9万元,已知每辆小轿车的进口关税为9.9万元,每辆小轿车的消费税为0.99万元,请计算进口这些轿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营业税计算题 1.某进出口公司本月份为甲工厂代理一批进口设备的业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二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 表二填表说明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附件5:—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且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3栏“本期比对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和第4栏“经协查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38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的数据相等。预征结算征税办法下,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只填写本部当期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3、第3栏“比对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税额等情况。本栏仅限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应与第30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32栏“期末已认

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的数据相等。 4、第4栏“经协查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等情况。 5、第6栏“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符合抵扣条件的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等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7栏至第10栏之和。 (1)第7栏“海关完税凭证”,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情况。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海关完税凭证,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完税凭证、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 (2)第9栏“废旧物资发票”,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的废旧物资发票进项税额情况。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废旧物资发票,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废旧物资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废旧物资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 (3)第10栏“货物运输发票”,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进项税额情况。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货物运输发票,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货物运输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 6、第11栏“所属分支机构上报的进项税额”,填写实行预征分支机构上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汇总数。本栏仅限于汇总核算的总机构填写,其他纳税人一律不填。 7、第12栏“期初已征税款”,填写按照规定比例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期初存货挂帐税额。 8、第13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栏、第6栏、第11栏、第12栏数据之和。

增值税计算方法

一、增值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三是上述两类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征收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适用当期购进扣税法时,计算税额需要确定两个关键环节:一个是销项税额的计算,一个是进项税额的抵扣。 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的确定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情况。 注意:如纳税人将价款和税款合并开具普通发票,其所收取的销货款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应按下列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此外,纳税人所收取的价外费用一律视为含税金额,也应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金额,并入销售额征税。 换算公式为: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当属于一般纳税人时,要区分是不是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如果是,那么应按规定的征收率换算;如果不是,再根据货物适用17%或13%来具体确定。当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时,应按规定的征收率换算。 (2)进项税额的确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凭证条件;二是时间条件。 ①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凭证条件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向销售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必须凭合法的扣税凭证才能抵扣。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运费的结算单据。 第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 因为这两种凭证已注明了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无需纳税人计算,应根据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核算进项税额;第二、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简化手续,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第三、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和建设基金,按7%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建设基金)×7%②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时间条件国内购进普通货物: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额×3%=含税销售额/(1+3%)×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2%=销售额/(1+3%)×2%(三)

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实操

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实操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 (一)填写顺序 一般纳税人按照以下顺序填写申报表: 1.销售情况的填写 第一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11列; 第二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第三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至14列。(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第四步: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有减免税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2.进项税额的填写 第五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有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第六步:填写《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有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第七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第八步: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3.税额抵减的填写 第九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有税额抵减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4.主表的填写 第十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根据附表数据填写主表) (二)一般业务的填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一般业务(不包含即征即退、减免税、出口退税、汇总申报、税额抵减、差额征税、固定资产抵扣、不动产抵扣业务),只需要填写附表一、附表二、进项结构明细表和主表中的部分项目。其他表格不需要填写。 1.销售情况的填写 (1)一般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的税率确定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简易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征收率确定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进项税额的填写 (1)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填写 纳税人当期认证相符(或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进项税额填写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 当期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根据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注明的相符税额合计,填写到附表二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次中。 当期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次中。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企业,计算出的当期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额也填写在此栏中。 当期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代扣代缴的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栏次中。

2018年增值税计算题

1.南方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用于生产家具的木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不含增值税)为40万元。 (2)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万元,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进口生产家具用的辅助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格8万元,以纳关税1 万元。 (4)销售家具一批,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93.6万元。 已知:该公司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零,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1)计算该公司进口辅助材料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计算该公司2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3)计算该公司2月份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4)计算该公司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某粮油加工厂为一般纳税人,该厂2009年6月份发生的购销业务如下: (1)从粮管所购进小麦20万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增值税税款为19500元; (2)从农民手中收购小麦10万公斤,价款70000元,取得收购凭证;

(3)销售自制的面粉,开局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80000元;销售挂面,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60000元;销售食用植物油,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10 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期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3.某自行车厂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自行车,2009年9月购销情况 如下: (1)外购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000元,进项税 额20400元;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件30000元,未取得专用发票; (3)向当地百货商场销售800辆,每辆出厂价250元(不含税),百货商场当月付清货款后,厂家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开具红字发票入账; (4)向一特约经销店销售600辆,每辆出厂价250元(不含税),并向运输单位支付运费8000元,受到运费发票; (5)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3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4.某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A、B两种产品,A产品增值税率为17%,B产品增值税率为13%。10月份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A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100000元,增值税187000元,款项已 存入银行。 (2)销售B产品取得含税收入及运输包装费915300元,款项已存银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附表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所属行业 纳税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姓注册地址营业地 开户银行及帐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电话号项目栏次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本月数本年累计本月数本年累计 销售额(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 1 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2 应税劳务销售额 3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4 (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5 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6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7 ————(四)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8 ————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9 ————免税劳务销售额10 ———— 税额计算销项税额11 进项税额12 上期留抵税额13 ————进项税额转出14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15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16 ————应抵扣税额合计17=———— 实际抵扣税额 18(如17<11,则 为 17,否则为11) 应纳税额19=11-18 期末留抵税额20=17-18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1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22 ————应纳税额减征额23 应纳税额合计24=19+21-23 税款缴纳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25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26 ————本期已缴税项27=28+29+30+31 ①分次预缴税额28 ———— 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缴税额29 —————— 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30 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31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未负数)32=24+25+26-27 其中:欠税税额(≥0)33=25+26-27 ————本期应补(退)税额34=24-28-29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35 ———— 期初未缴查补税额36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37 ————期末未缴查补税额38=16+22+36-37 ———— 授权声明 如果你已授权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下列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为本纳税人的代理人, 任何与本 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名: 申 报 人 声 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填 报,我相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接收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及下载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及下载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 (五)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六)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八)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三)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

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四)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六)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十七)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建账

在国税机关同企业之间的业务交往中,经常涉及到增值税税金明细账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我们往往对纳税人的账簿和申报报表感到头痛,特别是一般纳税人,多数由于未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对税金的多缴、未缴、欠税、留抵、计提、缴纳等,全部通过“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来体现,对我们来说完全是一本糊涂账,其中的来龙去脉只能由企业会计自圆其说。 纳税申报表也是如此,起码的勾稽关系难以保证,并导致纳税申报的失败。究其原因,一是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账簿,二是纳税人没能弄清申报表与增值税税金账之间的关系。按规定设置账簿,编制报表,做到账表相符是纳税人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作为税务人员,掌握申报表与会计账簿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提高征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账簿设置和账务处理的要求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项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将多缴税金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多缴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谈的问题,使增值税的多缴、未缴、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报表的正确编制提供了条件。 (一)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

【税务】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 (一)填写顺序 一般纳税人按照以下顺序填写申报表: 1.销售情况的填写 第一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11列; 第二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第三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至14列。(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第四步: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有减免税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2.进项税额的填写 第五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有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第六步:填写《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有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第七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第八步: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3.税额抵减的填写 第九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有税额抵减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4.主表的填写 第十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根据附表数据填写主表) (二)一般业务的填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一般业务(不包含即征即退、减免税、出口退税、汇总申报、税额抵减、差额征税、固定资产抵扣、不动产抵扣业务),只需要填写附表一、附表二、进项结构明细表和主表中的部分项目。其他表格不需要填写。 1.销售情况的填写 (1)一般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的税率确定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简易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征收率确定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进项税额的填写 (1)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填写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采用扣税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则其差额可以结转下期抵扣。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 销项税额是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则是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向销售方支付的增值税额。由此可见,增值税实际上是价外税,实行价税分离。式中的“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收入”应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如果一般纳税人将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其应纳增值税额是对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按6%(小型零售商业企业按4%)的征收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三、应交增值税核算的账户设置 为了正确反映增值税的计算及缴纳情况,小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科目并下设“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供应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上已缴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最新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2016年最新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五)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六)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填写本期发生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doc2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 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 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所属行业” 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 (五)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 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本表“注册地址” 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 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本表“电话号码” 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 话号码。 (十二)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 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三)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四)本表第1 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 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 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本表第2 项“应税货物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 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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