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生创业细则公布 可优先申请公租房

南京大学生创业细则公布 可优先申请公租房
南京大学生创业细则公布 可优先申请公租房

南京大学生创业细则公布可优先申请公租房南京大学生创业将有专门“身份证”,凭证可享受创业培训、小额贷款、优先申请公租房等一系列优待。南京市昨日公布了《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创业细则》),明确成立专门服务大学生创业的服务机构——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

大创办——创业大学生的“娘家”

创业证——享创业优待的凭证

大学生创业有了“娘家”。南京市政府明确,市区(县)分别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创办”),负责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投身创业的大学生将有统一的身份标志,并能凭证享受政府的各项优待。南京市制定了统一的大学生创业证,明确申领条件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有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并基本可行的。

根据部署,南京市、区(县)“大创办”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服务专门窗口,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创业项目工商注册(或意向注册)所在地区(县)统一受理《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的申领和审核发放,并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海外留学青年大学生在宁自主创业申领《创业证》,在市“大创办”服务窗口统一受理。青年大学生创业凭证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创业细则》中大学生创业都有哪些优待?

1 资金扶持

优秀创业项目政府投资入股

如果你的点子够靓,手上的创业项目前景看好,政府还将投钱与你合股。《创业细则》规定,大学生可以在市、区(县)“大创办”服务窗口申报,也可通过“南京大学生创业网”(.studentsboss.)

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条件有两项:1、申报创业项目者必须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2、创业项目符合“十二五”规划产业发展导向,经营模式新颖、具有可行性、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或商业发展前景较好。

根据规定,通过评估入选的优秀创业项目和特别优秀创业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凭《创业证》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性投资。资金50%由政府直接补助,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使基金进行股权投资,紫金天使资金进入南京银行专有账户专款专用。

2 住房补贴

创业大学生优先申请公租房

除了在资金上进行扶持之外,南京市政府还将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持《创业证》的青年大学生需要提供创业场地扶持的,可向市、区(县)“大创办”提出申请,“大创办”提供推荐入园等服务,对入住创业园区的项目,由大学生创办企业纳税属地区县(开发园区)按规定提供场地或租金补贴。

无自有住房的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在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业的,可凭证向特别社区申请优先安排公租房;在紫金特别社区外创

业的青年大学生可凭《创业证》向纳税属地区(县)“大创办”提出申请,由市、区(县)公租房管理部门优先安排。

南京大学生创业扶持相关政策

南京大学生创业扶持相关政策 南京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1、资金扶持 优秀创业项目政府投资入股 如果你的点子够靓,手上的创业项目前景看好,政府还将投钱与你合股。《创业细则》规定,大学生可以在市、区(县)“大创办” 服务窗口申报,也可通过“南京大学生创业网”进行网上申报。申 报条件有两项:1、申报创业项目者必须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 2、创业项目符合“十二五”规划产业发展导向,经营模式新颖、具有可行性、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或商业发展前景较好。 根据规定,通过评估入选的优秀创业项目和特别优秀创业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凭《创业证》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性 投资。资金50%由政府直接补助,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 使基金进行股权投资,紫金天使资金进入南京银行专有账户专款专用。 2、住房补贴 创业大学生优先申请公租房 无自有住房的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在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业的,可凭证向特别社区申请优先安排公租房;在紫金特别社区外创业 的青年大学生可凭《创业证》向纳税属地区(县)“大创办”提出申请,由市、区(县)公租房管理部门优先安排。 3、无息贷款 小额贷款最高可贷50万元 为了破解大学生创业的资金难题,这次的《创业细则》中专门就创业融资政策扶持的申请与办理做出详细规定。符合小贷申请条件

的青年大学生,携带申报材料向创办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大创办”服务窗口提出贷款申请,报市“大创办”审核,凭相关证明材 料到经办银行申请贷款,约定贷款期限。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最高可分别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0万元和50万元。 凡符合上述小贷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小贷贴息,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办理流程可在“南 京大学生创业网”查询和下载。 此外,大学生创业还可享受创业成功奖励、带动就业奖励、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具体的申办程序可向所在区、 县“大创办”咨询。 4、免费培训 可享受一次免费创业培训 为了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南京市政府将买单提供创业培训。《创业细则》规定,持《创业证》的青年大学生参加有组织开展的 创业培训,每人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由市人社部门面向社会 公开招标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到定点机构报名,定点 机构按规定工作流程开展培训。参训学员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培 训学员经考试合格的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参加培训的学员个人先全额垫付培训补贴费用,由定点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方式预收。培训合格的学员自领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在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实现创业的,按照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六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学员在培训合格后一年内可向市“大创办”提出申请(也可由定点机 构代理),经审核并报市财政部门核准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至个 人市民卡。 5、生活费补贴 创业实训期间政府发补贴

南京市宁聚计划政策措施

南京市“宁聚计划”政策措施 1、申请落户人员的学历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应满足哪些具体条件? 答:《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定,(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才,均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2、按照市委1号文申报落户与《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的有何区别? 答:按照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进一步优化调整了我市落户条件和手续,是今年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中与市委1号文不一致的条款,以市委1号文为准,按《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执行,其他条款正常执行。符合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条件的人才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3、符合市委1号文件的人才,向哪里提交落户申请? 答: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

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或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向房屋所在地、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单位集体户所在地的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向市公安局设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级户政办理窗口申请。 4、《人才落户办法》提到的“40周岁以下”年龄如何界定? 答:按申请人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计算推算,40周岁以下的都可以申请落户。例如,申请人出生日期为1978年3月31日,4月1日申请人已超40周岁。所以,他的最迟申请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另外,符合技术技能水平要求的以上人员申请落户我市的没有年龄限制。 5、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办理落户吗? 答:本科学历以上应届毕业生可按照《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要求,对学历认证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供学信网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也可按照《准入办法》要求,

南京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南京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评估后将获得资助。南京市人社局、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负责评估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每年遴选出200 个可行性和预期成功率较高的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20 万元一次性资助;其中遴选出20个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与社会效 益及市场前景好的特别优秀创业项目,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资助资金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的天使基金投资,50%由政 府补助。 解读:此条政策重点是在全国范围内引进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在南京落地,评估的重点是在项目启动时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 鼓励以多种方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经过验收认定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根据建设规模和标准,分别给予 30-50万元一次性建园奖励补贴,重点创业园(基地)建设,由市、 区财政予以重点扶持。 解读:此条目的是通过政府拿出一定的奖励资金,用于鼓励社会各方力量,以多种方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解决青年大学生 自主创业载体问题。 对在南京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入驻创业园区的项目,可提供最高30平方米、最长3年期限的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由大学生创业企 业纳税属地区县(开发园区)负责。对无自有住房的在宁初始创业青 年大学生优先安排公租房。 解读:目的为了降低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的创业成本、减轻创业大学生租用场地负担。同时解决在宁初始创业无自有住房的问题。 在南京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的创业项目,经过评估具有可行性的,均可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 最高可分别申请10万元、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则由财 政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财政贴息50%。

重庆公租房申请最新指南

重庆公租房申请最新指南 导读:公租房申请人员请先浏览红色字体部分,如有疑问再仔细阅读相关内容!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新政策放宽了)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5、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 1、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2、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南京大学生创业政策最新规定

南京大学生创业政策最新规定 什么样的人可以申领创业证? 享受怎样的扶持政策? 优秀创业项目可以获政府资助性投资 在细则中还规定了青年大学生创业的优秀项目将享受各项扶持政策,什么是优秀创业项目?主要是符合“十二五”规划产业发展导向,经营模式新颖、具有可行性、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或商业发展 前景较好。 无住房的大学生可申请优先安排公租房 无自有住房的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在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业的,可凭证向特别社区申请优先安排公租房;在紫金特别社区外创业 的青年大学生可凭《创业证》向纳税属地区(县)“大创办”提出申请,由市、区(县)公租房管理部门优先安排。 最高可申请50万元贷款 符合小贷申请条件的青年大学生,携带申报材料向创办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大创办”服务窗口提出贷款申请,报市“大创办” 审核,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银行申请贷款,约定贷款期限。从事 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最高可分别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0万元和 50万元。 南京大学生创业将有专门“身份证”,凭证可享受创业培训、小额贷款、优先申请公租房等一系列优待。南京市昨日公布了《青年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创业细则》),明确成 立专门服务大学生创业的服务机构——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 大创办——创业大学生的“娘家”创业证——享创业优待的凭证

大学生创业有了“娘家”。南京市政府明确,市区(县)分别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 “大创办”),负责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投身创业的大学生将有统一的身份标志,并能凭证享受政府的各项优待。南京市制定了统一的大学生创业证,明确申领条件为:具 有大专以上文化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有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并基本可行的。 根据部署,南京市、区(县)“大创办”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服务专门窗口,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创业项目工商注册(或意向注册)所在地区(县)统一受理《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的申领和审核 发放,并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海外 留学青年大学生在宁自主创业申领《创业证》,在市“大创办”服 务窗口统一受理。青年大学生创业凭证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创业细则》中大学生创业都有哪些优待? 1、资金扶持 优秀创业项目政府投资入股 如果你的点子够靓,手上的创业项目前景看好,政府还将投钱与你合股。《创业细则》规定,大学生可以在市、区(县)“大创办” 服务窗口申报,也可通过“南京大学生创业网”进行网上申报。申 报条件有两项:1、申报创业项目者必须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 2、创业项目符合“十二五”规划产业发展导向,经营模式新颖、具有可行性、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或商业发展前景较好。 根据规定,通过评估入选的优秀创业项目和特别优秀创业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凭《创业证》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性 投资。资金50%由政府直接补助,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 使基金进行股权投资,紫金天使资金进入南京银行专有账户专款专用。

重庆市公租房申请表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 房申请书 申请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印制 填表日期:2012年 12月 14日

承诺书 本人严格遵守《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承诺所 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 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 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 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 3 倍缴纳租金, 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单位地址 工作现状 婚姻状况申 请通讯地址人 基 本申请人类型情 况 社会保险 缴纳情况 住房公积金 缴纳情况 月收入 家庭月收入□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机关事业单位 户籍 联系电话所在地 邮政编码 □主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其他进城务工人员□其他外地来主城区工作人员 养老□是(缴纳时间2011年 07月至今)□否 医疗□是(缴纳时间2011年 07月至今)□否 □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 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 申 是否在主城区□是(房屋坐落,有私有产权房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 请 人 是否在主城区 住□是(房屋坐落, 承租公房或 房 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 情廉租房 ) 况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主城区是否转让住房□是□否 地点申请居住人数1 拟申请 房屋申请方式□家庭□单身人士□合租 情况 建筑面积 户型□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三室一厅(m2)

大学生创业政策法规

大学生创业政策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 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对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出新的 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 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 和紧迫性,聚焦重点难点,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 作的首要位置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三、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高校毕业生享 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 效率。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 种方式,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切实落实银行贷 款和财政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 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推动改善创业环境。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 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

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各地区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密切协作,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 务接续,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教育部门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 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 服务平台要及时主动与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摸清就 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离校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持续提 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意愿及需求,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升就业见习质量,确保凡有见习需求的 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见习 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 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区要继续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需求,创新职业培训课程,提高职业 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要提升改造一 批适应高校毕业生特点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重点技工 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要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 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求职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更多的高校毕 业生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全国公共就

2020年南京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2020年南京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创业社区里人才公寓不得超四分之一 大学生创业可免三年房租 小微企业可领科技创新券 为了扶持小微企业的成长,南京市还将发放“科技创新券”。其发放对象在本市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优 先支持列入本市科技创业家等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入驻紫金科技创 业特别社区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业创新载体的企业。 据悉,创新券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实行实名制及登记备案制,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有效期不超过2年。 人才居住证可申请公租房 居住证B证功能更强大,在医疗服务上可享受医疗服务绿色通道,持有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可申请在本市 落户。 北京 北京市教委与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公布《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河北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将对每个优秀大 学生创业团队给予最多5万元奖励,对遴选出的“高校示范性创业 中心”给予每校50万元的支持。 上海 上海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大学生创业贷款最高30万元,大学生开办企业可获5万至30万元支持。"天使基金"下 设两种创业资助计划:"创业雏鹰计划"、"创业雄鹰计划"。分别以

债权与股权两种方式,对青年创业者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支持与服务。 江西 江西省2016年将实施创业引领计划,计划每年引领万名大学生进行创业。 另外,江西省将继续搭建孵化基地创业服务平台。目前,江西已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园、创业示范街和其他创业平台208个,入驻创业实体1.7万个,带动就业13.1万人;建立专家和项目平台,聘请创业导师5000余名,发布项目近4000个。 重庆 半年以上未就业,有固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申请3000至4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抵押和担保贷款。 郑州 为加大创业扶持力度,2016年后郑州市小额担保贷款更名为创业担保贷款,同时调高对创业者创业贷款的上限额度。 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及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各类人员自主创业,贷款上限额度调高至20万元,财政贴息;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贷款额度上限调高至30万元,财政给予贴息。 太原 太原市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想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大学生个人创业贷款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福建——根据当地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政策,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

公租房申请流程图

公租房申请流程图 很多人都在问公租房怎么申请,在这里给大家说一说公租房申请流程吧!以下是以重庆市为例,谈谈重庆市公租房申请流程,其他城市的可以参考!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1】 一、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材料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 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申请流程 公租房申请方式 方式1:微信申请 在微信上面进行申请,申请之后还可以在线查询申请结果,等到摇号配租时间公布之后,你还可以在微信上面查询摇号结果,还有最新房源,签约指南。 关注【重庆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发送关键词【公租房】即可查询申请结果,摇号结果,还有最新房源以及摇号配租的具体时间。 方式2:网上申请 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方式3:网点申请 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可选择以下任一公租房申请点提交申请(节 假日除外): 申请人也可拨打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公开咨询电话63651390、60841520查询。 同时提醒申请人一定要按正规程序提交申请,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或个人代办公租房申请和包配租成功的承诺,以免上当受骗。

南京创业园优惠政策有哪些

南京创业园优惠政策有哪些 “四”个变化 扶持对象扩大到在校大学生和外地大学生 为使更多有志来南京或已在南京创业的大学生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此次政策惠及对象大大放宽。具体有4大变化: 2、由“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放宽到“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 3、由“已毕业的大学生”放宽到“含在校大学生”; 4、由“本市户籍的毕业大学生”放宽到在南京创业的所有大学生。 “一”大目标:通过“万千百十一”激励出一个“扎克伯格” “七”大扶持政策解读: 1、特别优秀项目将注入风投资助 【解读】此条政策重点是在全国范围内引进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在南京落地,评估的重点是在项目启动时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 2、建创业园给奖励补贴 鼓励以多种方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经过验收认定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根据建设规模和标准,分别给予 30-50万元一次性建园奖励补贴,重点创业园(基地)建设,由市、区财政予以重点扶持。 【解读】此条目的是通过政府拿出一定的奖励资金,用于鼓励社会各方力量,以多种方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解决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载体问题。 3、入园免3年30平米租金

对在南京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入驻创业园区的项目,可提供最高30平方米、最长3年期限的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由大学生创业企 业纳税属地区县(开发园区)负责。对无自有住房的在宁初始创业青 年大学生优先安排公租房。 【解读】目的为了降低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的创业成本、减轻创业大学生租用场地负担。同时解决在宁初始创业无自有住房的问题。 4、外地大学生也可获担保贴息贷款 在南京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的创业项目,经过评估具有可行性的,均可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 最高可分别申请10万元、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则由财 政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财政贴息50%。 5、“个体户”减3年2.4万元营业税 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限制行业外)的,在 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解读】该政策是鼓励大学生们以多种形式创业,即使是当“个体户”,也可减免3年营业税2.4万元。 6、带动两人就业一次性奖励4000元 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方面,青年大学生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一年以上和带动两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奖励。初创企业3 年内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 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带 动就业奖励。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最长3年期 限的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 【解读】此条奖励政策为南京市执行到期政策的延用。 7、创业指导站、培训学生都有补贴 鼓励驻宁高校结合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成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指导站建设符合市规定要求的,每个给予一次性5-10万元经费补贴。

重庆市公租房申请表.doc

重庆市公共租借住宅 申请书 申请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公共租借房办理局印制 填表日期:2012 年12 月14 日 .

承诺书 自己严格遵守《重庆市公共租借住宅办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借住宅办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则,许诺所填写的收入、住宅状况及供给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并赞同重庆市公共租借房办理局调查核实自己及一起请求人的工作、收入、住宅、交税、社会稳妥费交纳等状况。经审阅,填写的内容或供给的资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借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借住宅租金规范的 3 倍交纳租金, 5年内不再请求公共租借住宅。 许诺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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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公共租借住宅请求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作业单位单位地址 作业现状□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敏作业□退休□机关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 申 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人 基□主城区户籍乡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结业 本请求人类型生□引进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情复转武士□其他进城务工人员□其他外地来主城区作业人员 况 社会稳妥 养老□是(交纳时刻 2011 年 07 月至今)□否交纳状况 医疗□是(交纳时刻 2011 年 07 月至今)□否 住宅公积金 缴纳情况 □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月收入工薪收入元,产业性收入元,合计元。 家庭月收入工薪收入元,产业性收入元,合计元。 申请是否在主城区 有私有产权房 □是(房子位于, 建筑面积m 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 2)□否 人住房情是否在主城区 承租公房或 廉租房 建筑面积m 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 2)□否 □是(房子位于, 况 请求之日前三年内涵主城区是否转让住宅□是□否

重庆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重庆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住房,因其规划合理、交通方便、配套完善、环境宜居、户型合理等特点而受到人们的追捧。以下是重庆市公租房申请流程,欢迎阅读。 一、申请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材料 申请公租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租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 本市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身份 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 4、工作及收入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 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怎样申请 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可选择以下任一公租房申请点提交申请(节 假日除外): 1.沙坪坝房管所申请点(地址: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 2.沙坪坝公租房管理中心申请点(地址: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 35号9楼) 3.沙坪坝区西永申请点(地址:西永大道28号附2号SOHO楼) 4.九龙坡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点(地址:九龙坡区科城路77号 留学生创业园A栋3楼) 5.九龙坡区住房保障中心申请点(地址: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3号3楼) 6.北碚区蔡家同福花园申请点(地址:北碚区蔡家岗镇竹林湾“同福花园”)

南京大学生创业细则公布 可优先申请公租房

南京大学生创业细则公布可优先申请公租房南京大学生创业将有专门“身份证”,凭证可享受创业培训、小额贷款、优先申请公租房等一系列优待。南京市昨日公布了《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创业细则》),明确成立专门服务大学生创业的服务机构——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 大创办——创业大学生的“娘家” 创业证——享创业优待的凭证 大学生创业有了“娘家”。南京市政府明确,市区(县)分别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创办”),负责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投身创业的大学生将有统一的身份标志,并能凭证享受政府的各项优待。南京市制定了统一的大学生创业证,明确申领条件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有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并基本可行的。 根据部署,南京市、区(县)“大创办”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服务专门窗口,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创业项目工商注册(或意向注册)所在地区(县)统一受理《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的申领和审核发放,并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海外留学青年大学生在宁自主创业申领《创业证》,在市“大创办”服务窗口统一受理。青年大学生创业凭证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创业细则》中大学生创业都有哪些优待? 1 资金扶持

优秀创业项目政府投资入股 如果你的点子够靓,手上的创业项目前景看好,政府还将投钱与你合股。《创业细则》规定,大学生可以在市、区(县)“大创办”服务窗口申报,也可通过“南京大学生创业网”(.studentsboss.) 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条件有两项:1、申报创业项目者必须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2、创业项目符合“十二五”规划产业发展导向,经营模式新颖、具有可行性、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或商业发展前景较好。 根据规定,通过评估入选的优秀创业项目和特别优秀创业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凭《创业证》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性投资。资金50%由政府直接补助,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使基金进行股权投资,紫金天使资金进入南京银行专有账户专款专用。 2 住房补贴 创业大学生优先申请公租房 除了在资金上进行扶持之外,南京市政府还将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持《创业证》的青年大学生需要提供创业场地扶持的,可向市、区(县)“大创办”提出申请,“大创办”提供推荐入园等服务,对入住创业园区的项目,由大学生创办企业纳税属地区县(开发园区)按规定提供场地或租金补贴。 无自有住房的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在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业的,可凭证向特别社区申请优先安排公租房;在紫金特别社区外创

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细则

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 细则

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宁委发〔〕45号)精神,推进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创办”)负责本计划具体实施工作。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 第三条青年大学生是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的青年留学人员。 第二章政策兑现和办理流程 第四条优秀创业项目遴选资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 2.创业项目应符合南京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3.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政府天使基金投资条件。 (二)项目申报 项目经过南京人事人才服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15459506.html,)“大学生创业”栏目进行常年申报,并上传以下材料: 1.创业项目核心成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学历证明等材料; 2.创业项目计划书;

3.“区大创办”推荐的申报项目须附《推荐函》; 4.其它相关材料。 (三)项目评审 1.项目初审。市人社局组织审核申报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等,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科创”)审核项目的政府天使基金投资条件,提出进入专家评审的初审经过名单。 2.专家评审。初审经过的项目,由市大创办组织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审项当前景、商业可行性、技术优势、团队水平、财务分析、投资价值等。 3.审定公布。市大创办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拟资助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名单和资助金额的建议,报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经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15459506.html,)和“南京人事人才服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15459506.html,)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大创办公布。 (四)政策兑现 入选的优秀创业项目,完成规定程序后,给予资助。资助资金的50%由紫金科创天使基金进行股权投资,50%由政府直接补助。 (五)账户管理 资助资金进入创业企业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专有账户,专项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按规定使用资助资金的,市大创办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 第五条创业载体一次性补贴

南京鼓励大学生创业政策

南京鼓励大学生创业政策 南京市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创业 降门槛——合伙创业担保贷款最高提升至50万元 南京市原有的小额担保贷款将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并进一步扩大担保基金规模,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意见》明确,创业担 保贷款额度提高至个人创业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50万元。 同时,全额贴息范围扩大至大学生创业项目,对通过商业银行获得 经营性商业贷款的,还本付息后按创业担保贷款同等条件给予贴息。 如何降门槛?《意见》提出,南京将建立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绿 色通道,对落户在宁高校、经认定的创业园区内注册经营的大学生 创业实体,经审核可免除反担保要求。 南京除了对经认定的市级创业载体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外,还对创业孵化成果给予补贴,每个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5000元。对符合 条件的初始创业实体,入驻政府认定创业载体的,可根据实际条件 提供3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创业场地或给予场租补贴。在创业载体外 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每月不超过800元租金补贴。利用自有 房产创业的,给予每月300元的水电、网络等基本运营综合补贴。 上述各项补贴不重复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 《意见》将该市户籍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单亲家庭,夫妻双方均失业等11类登记失业人员认定为 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招用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将按实际 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并按规定对企业为符合 条件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同时,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 经营或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 照南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 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南京扶持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内容

南京扶持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内容 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评估后将获得资助。南京市人社局、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负责评估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每年遴选出200 个可行性和预期成功率较高的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20 万元一次性资助;其中遴选出20个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与社会效 益及市场前景好的特别优秀创业项目,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资助资金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的天使基金投资,50%由政 府补助。 政府拿出一定的奖励资金鼓励以多种方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经过验收认定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根据建设 规模和标准,分别给予30—50万元一次性建园奖励补贴,重点创业 园(基地)建设,由市、区财政予以重点扶持。 对在南京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入驻创业园区的项目,可提供最高30平方米、最长3年期限的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由大学生创业企 业纳税属地区县(开发园区)负责。对无自有住房的在宁初始创业青 年大学生优先安排公租房。 在南京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的创业项目,经过评估具有可行性的,均可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 最高可分别申请10万元、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则由财 政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财政贴息50%。 鼓励青年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和社会风险投资,按照单个创业项目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给予无偿 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帮助青年创业大学生降低融资风险。 青年大学生自主创办的企业,招用南京市户籍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员工总数的30%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 保险的,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商业贴息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基 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长期限两年。

南京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

南京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开辟注册、纳税、融资绿色服务通道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宁创建办[2014]2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6.09 【实施日期】2014.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开辟注册、纳税、 融资绿色服务通道的通知 (宁创建办〔2014〕2号) 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高校、南京银行、各区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要求,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大专院校、创业园区、金融机构多方促进创业的服务优势和积极作用,现就开辟大学生创业更加便捷的服务通道,提出以下措施,请遵照落实。 一、便捷大学生创业工商注册服务 (一)降低大学生创业门槛,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非禁即入”。 (二)将高校校园内的房屋作为创业场地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可凭高校负责创业工作的部门出具同意其在校内创业场地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三)支持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按照自身经营要求及时转向经营,可以突破企业名称一年内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的规定限制。 (四)按照《南京市工商局关于工商注册登记“1元注册、1天审批”的实施意见》(宁工商[2013]35号),为工商注册登记提供便利。 (五)对以个人名义从事家政服务、照料服务、病患陪护、家庭教育等内容的创业,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 (六)加强工商宣传辅导服务,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为大学校区、创业园区内创业实体提供市场准入、

公租房申请流程范文

公租房申请流程范文 公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公租房的流程是什么 1.审核配租: 首先审查自己条件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的相关政策,如果你符 合申请的条件,要想成功申请公租房,必须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2.受理: 将申请材料递交,申请受理单位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初审: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复审: 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接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对于合格的人员将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相关理由。 5.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 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xx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 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7]196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16 【实施日期】2007.07.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7)1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6〕76号)精神,更好地调动人民群众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加快“富民”进程,现就鼓励、扶持初始型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育自主创业主体 1、在法律、法规许可行业内创办企业实体,或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从事初始型自主创业活动的本市户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新生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及“零就

业家庭”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均为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 本通知所称初始型自主创业,是指扶持对象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宁创办企业实体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首次实现自主创业的实践活动。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3、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申办私营企业,股东为本市郊县自然人的,不再要求提交暂住证;申办个体工商户,不再因户籍原因核发临时营业执照,一律核发正式营业执照。对于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以及农民进城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流动商贩不再进行工商登记。 4、允许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作价出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出资额,经社会专门机构评估后,可由投资方协商约定,其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但是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知识产权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后,可以作为质押担保向银行、投融资等机构贷款,银行、投融资等机构应予以支持,促进专利技术、产品的转化实施。 二、实施税费减免 5、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照《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的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6、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日期是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按照《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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