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建筑设计标准概述

博物馆建筑设计标准

第一节总则

第1.1.1条博物馆建筑是博物馆存在并实现其社会功能的物质基础。在博物馆建筑群体中,文物库房和陈列室是博物馆建筑的核心。其中以文物库房尤为重要,它是长期伴随文物的环境空间。文物库的建筑结构、建筑和装饰材料及空间环境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文物的寿命。为确保博物馆建筑质量,满足博物馆收藏、陈列、科研等功能的基本要求,尽可能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根据中国的国情及国内外的建馆经验,并经过调查研究,在已颁布执行的《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基础上,补充制定本标准。

第1.1.2条博物馆建筑物的规模,可按其藏品数量分为:

(1)大型馆:馆藏文物在10万件以上者,其建筑面积应大于10000m2。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

(2)中型馆:馆藏文物在1~10万之间,建筑规模为4000~10000m2。适用于直辖市博物馆;

(3)小型馆:馆藏文物在1万件以下者,建筑面积可小于4000m2。适用于县和县级市博物馆。

除以现有馆藏文物的数量为基数外,还要考虑年递增加的藏品数量,一般以现有藏品的20~30%为宜,以此测算文物库房、陈列室面积指标,最后确定总建筑面积。

第1.1.3条博物馆的休闲功能已被国际博物馆协会列入博物馆章程,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文化休闲将成为博物馆活动的重要项目。为满足国内外观众的需求,提高博物馆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博物馆建筑设计时,必须有一定比例文化休闲的场所及环境的塑造。

第1.1.4条博物馆的工艺设计是博物馆建筑设计的基础,它

既是龙头关系,又是互相渗透、相辅相成的关系。必须加强博物馆工作者与建筑师的联系与合作,运用博物馆学与建筑学设计好博物馆建筑。

第1.1.5条根据中国历史长、古建多、分布广的特点,利用古建筑物、名人故居和文化遗址做为博物馆的馆舍,是发展各类博物馆的有效途径。也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趋向。但对此类建筑物的使用,必须严格经文物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不得任意改变原状。

第1.1.6条能源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节约能源是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方针,建筑节能是节能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博物馆建筑设计时,必须有节能型的建筑指标与节能措施,节水设备和节水工程设施。

第1.1.7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筑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法规,博物馆建筑设计时,应对博物馆外部环境、大气污染、水源污染、油烟、噪音等进行调查分析测算,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第1.1.8条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本标准既适用于博物馆的改扩建,也适用于博物馆的新建。

第二节馆址的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第1.2.1条博物馆是重要的文化建筑,馆址的选择对城市的规范和博物馆的使用影响很大。根据《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中关于博物馆建设地点选择的要求,结合中国新建设的博物馆及使用古建筑、名人故居等改扩建为博物馆的具体情况,在选择馆址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新建博物馆应尽量选择在城市的中心区域或中心附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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