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快高效学习法

四快高效学习法
四快高效学习法

四快高效学习法

“四快”:快速的读,快速的写,快速的算,快速的记。核心是快速,目的是提升学习的效率。

高速度、高准确度的读、写、算、记是四项重要的学习技术,是四把开启孩子智慧大门的金钥匙,是改变孩子一生命运的好方法。

高效直通车(一)

1.不要长时间去学习一门功课,这样只会使学习变得痛苦而不会有任何效果,所以最好是一门功课只学20分钟,然后转学另一门功课,尔后再回到原来的那门功课上。

2.学习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们不能随意降低对自己的要求,当我们突然松懈的时候,再次努力,需要付出双倍的劳动才能追赶上自己以前的水平,所以我们要有持之以恒的毅力来学习。

3.日记是你最亲密的朋友,每天坚持写日记,你的思考水平和写作水平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得到提升。写日记不一定要长篇大论,哪怕只有几行,只要把当天的感受记录下来即可,从今天开始,每天睡前写一篇日记吧!

4.珍惜学习时间,谁能拥有更多的时间,谁就能获得更多的知识。时间就是知识,我们必须抓住时机来学习;另一方面要提升学习效率,让读、写、算、说都快起来。

5. 15分钟的休息,足以减轻大脑疲劳,学习效率太低时,不放小睡一会儿,清醒以后,效率会大大提升,即所谓“磨刀不误看柴工”!

6.学海无涯苦作舟,找到适合自己的科学方法是至关重要的,但要说明的一点的是,再好的方法如果离开勤奋与刻苦,也只能是空中楼阁。

7.我们应该主动争取和老师交流的机会,只有多和老师交流,才能让老师发现自己在学习上的不足和错误,从热提升自己的学习成绩。

8.在学习上要养成思考的习惯,弄清在哪些知识上有欠缺,从而加以补充,学会区分学习内容的主要和次要部分,学会归纳总结,巩固所学知识,养成独立思考、独立完成作业的习惯,不抄袭现成的答案。

9.每隔一段时间,将学过的知识实行整理,自己编一些知识体系,这样分门别类、简明地将学过的知识列出,对以后的复习,尤其是考试前的复习是相当有用的。

10.学习是自己的事情,我们是为了自己长知识、提升水平,并拥有光明的未来而努力学习的,所以不要对老师有偏见,平时应与老师多沟通。

11.开始学习新知识的时候,一定要在脑子里想想,肯定会浮现一些你以前学过的知识,把那些想起来的仅仅用链子串起来。学习三位数运算法,要联想到一位数、二位数运算法。学习正方体,要联想到直角和正方形。学习大数“亿”要联想到“万”。

12.晨读的效果,比一天中任何时刻都好,既少杂念,易于理解,有无记忆负担,最能留下清晰、深刻的记忆,所以选择对你学习效率的提升将大有协助。

13.“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出现了小错误,如果不即时纠正,就会酿成大错误,那时候,后悔也来不及了。学习也一样,平时一些错误忽略不计,考试就会吃亏,所以在学习中若有打错的题目,应该先分析,检查错误的原因,保证下次在遇到这类题目是时确作答。

公务员考试常识部分专项刷题-诉讼法

公务员考试常识部分专项刷题-诉讼法 专项刷题-诉讼法(讲义) 一、行政诉讼 1.(2018广州)以下情形,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是()。 A.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B.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 的 C.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D.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工作人员认为不合理,要求撤销的 2.(2018深圳)如果出现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产生争议的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直接报请它们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B.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C.由它们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D.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2016河南)某县新建公路路口设置了超速违章摄像头,赵某不知情,多次超速驾车在该路段被拍照,且未收到违章通知。赵某被处罚后不服,将县公安局告上法庭。恰逢县公安局聘请了某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 下列做法符合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是()。 A.该律师可全权代理县公安局出庭应诉,县公安局不必再派员出庭 B.为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该律师可自行向赵某调取相关证据 C.该律师查阅、复制该案庭审材料必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D.若赵某和县公安局同意,则人民法院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4.(2014浙江)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诉讼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不受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B.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C.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调解 D.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2013联考)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环境义务的,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B.甲公司不服省政府最终裁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有权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整数乘除法速算巧算(教师版)

本节课主要学习乘、除法的速算与巧算.要求学生理解乘、除法的意义及其关系,能根据乘、除法之间的关系验算乘除法;并且掌握积的变化规律以及商不变的性质,并能合理利用,解决相关问题. 一、乘法凑整 思想核心:先把能凑成整十、整百、整千的几个乘数结合在一起,最后再与前面的数相乘,使得运算简便。例如:425100?=,81251000?=,520100?= 123456799111111111?= (去8数,重点记忆) 711131001??=(三个常用质数的乘积,重点记忆) 理论依据:乘法交换率:a×b=b×a 乘法结合率:(a×b) ×c=a×(b×c) 乘法分配率:(a+b) ×c=a×c+b×c 积不变规律:a×b=(a×c) ×(b÷c)=(a÷c) ×(b×c) 二、乘、除法混合运算的性质 ⑴商不变性质:被除数和除数乘(或除)以同一个非零数,其商不变.即: ()()()()0a b a n b n a m b m m ÷=?÷?=÷÷÷≠ ,0n ≠ ⑵在连除时,可以交换除数的位置,商不变.即:a b c a c b ÷÷=÷÷ ⑶在乘、除混合运算中,被乘数、乘数或除数可以连同运算符号一起交换位置(即带着符号搬家). 例如:a b c a c b b c a ?÷=÷?=÷? ⑷在乘、除混合运算中,去掉或添加括号的规则 知识点拨 教学目标 整数乘除法速算与巧算

去括号情形:①括号前是“×”时,去括号后,括号内的乘、除符号不变.即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 ②括号前是“÷”时,去括号后,括号内的“×”变为“÷”,“÷”变为“×”.即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 添加括号情形:加括号时,括号前是“×”时,原符号不变;括号前是“÷”时,原符号“×”变为“÷”,“÷” 变为“×”.即 ()()()()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 ⑸两个数之积除以两个数之积,可以分别相除后再相乘.即 ()()()()()()a b c d a c b d a d b c ?÷?=÷?÷=÷?÷ 上面的三个性质都可以推广到多个数的情形. 一, 乘5、15、25、125 【例 1】 下面这些题你会算吗? ⑴125(408)?+ ⑵(1004)25-? 【考点】乘法凑整之乘5的倍数 【难度】2星 【题型】计算 【解析】 ⑴125(408)125401258500010006000?+=?+?=+= ⑵(1004)251002542525001002400-?=?-?=-= 【答案】⑴6000 ⑵2400 【巩固】 用简便方法计算下面各题. (1)125(804)?+ (2)(1008)25-? 【考点】乘法凑整之乘5的倍数 【难度】2星 【题型】计算 【解析】 (1)125(804)1258012541000050010500?+=?+?=+= (2)(1008)251002582525002002300-?=?-?=-= 【答案】⑴10500 ⑵2300 【巩固】 下面这道题怎样算比较简便呢?看谁算的快! 2625? 【考点】乘法凑整之乘5的倍数 【难度】1星 【题型】计算 【解析】 26不能被4整除,但26可以拆成642?+,这样2625?,可转化为6425??再加上225?,这样 就可速算了. 原式64225=?+?() 642522560050 650 =??+?=+= 【答案】650 例题精讲

数学快速计算法

数学快速计算法 二位数乘法速算总汇 1、两位数的十位相同的,而个位的两数则是相补的(相加等于10)女口:78 X 72= 37 X 33= 56 X 54= 43 X 47 = 28 X 22 46 X 44 (1) 分别取两个数的第一位,而后一个的要加上一以后,相乘。 (2) 两个数的尾数相乘,(不满十,十位添作0) 78X 72=5616 37 X 33=1221 56 X 54= 3024 43 X 47= 2021 (7+1) X 7=56 (3+1) X 3=12 (5+1) X 5=30 (4+1) X 4=20 8X 2=16 7 X 3=21 6 X 4=24 3 X 7=21 口决:头加1,头乘头,尾乘尾 2、两个数的个位相同,十位的两数则是相补的 如:36 X 76= 43 X 63= 53 X 53= 28 X 88= 79 X 39 (1) 将两个数的首位相乘再加上未位数 (2) 两个数的尾数相乘(不满十,十位添作0) 36X 76=2736 43 X 63=2709 3X 7+6=27 4 X 6+3=27 6X 6=36 3 X 3=9 口决:头乘头加尾,尾乘尾 3、两位数的十位差1,个位的两数则是相补的。 如:48 X 52 12 X 28 39 X 11 48 X 32 96 X 84 75 X 65

即用较大的因数的十位数的平方,减去它的个位数的平方。

48 X 52=2496 12 X 28 = 336 39 X 11= 819 48 X 32=1536 2500-4=2496 400-64=336 900-81=819 1600-64=1536 口决:大数头平方 —尾平方 4、一个乘数十位加个位是 9,另一个乘数十位和个位是顺数 X 78 = 81 X 23 = 27 X 89 = 5 23 2 如:12 X 13= 13 X 15= 14 X 15= 16 X 18= 17 X 19= 19 X 18= (1) 尾数相乘 ,写在个位上 (满十进位 ) (2) 被乘数加上乘数的尾数 12X 13=156 13 X 15= 195 14 X 15=210 16 X 18= 288 2X 3=6 3 X 5=154X 5=20 6 X 8=48 12+3=15 13+5=18 14+5=19 16+8=24 口决:尾数相乘 ,被乘数加上乘数的尾数 (满十进位 ) 6、任何二位数数乘于 11 如 :36 X 45 = 72 X 67 = 45 1 、解 : 3+1=4 4 X 4 = 1的6补5 数是 4X 5=20所以 36 X 45= 1620 2、解: 7+1=8 8 X 6 = 4的8补7 数是 8X 3=24所以 72 X 67 = 4824 3、解: 4+1=5 5 X 7=3的5补8 数是 5X 2=10所以 45 X 78 = 3510 5、10-20 的两位数乘法

公务员考试常见法律经典案例分析.

法律经典案例分析 1、【案情】 1987年7月,王某因实施暴力强奸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其服刑表现不错,1999年7月被假释。2001年3月的一天,王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8万元多元)而未被发现。200 3年4月,王某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的行为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题】 (1)对王某适用假释是否合法?为什么? (2)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3)对王某上述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 (4)对王某上述敲诈高校钱财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5)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6)假设王某在假释考验期间并没有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而表现正常。现2003年4月,其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行为而被逮捕,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王某其实真实姓名为“汪某”,因为在1981年的元月份曾经实施了一起重大恶性爆炸

案件,公安机关在全省发布通缉令而成为被通缉重大嫌疑犯,为了逃避侦查而改名为“王某’。请问在此种情形下对其依法如何处理?为什么? 1、【参考答案】(1)对王某适用是合法的。因为对王某暴力强奸行为定罪量刑的活动发生97年刑法实施之前,根据刑法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对该暴力犯是可以适用假释的。(根据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时间效力问题的若干规定》第8条); (2)需要撤销假释。因为其在假释期间又犯了新罪,根据刑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撤销假释(犯新罪的时间有限定即假释考验期间内,但发现该新罪的时间原则上并无时间限定)。 (3)该盗窃罪发现的时候并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故应当定罪处罚,但同时要考虑王某对该盗窃罪由自首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王某利用传播“非典”敲诈高校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且是在假释期满后不久,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5)撤销假释后,将强奸罪剩余的3年有期徒刑同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其中,对盗窃罪要考虑因自首而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对敲诈勒索要考虑属于累犯而依法从重处罚。

功能取向的法教义学:传统与反思

内容提要:法教义学在中国面临着巨大争议。这种争议一方面源于对法教义学的刻板理解,另一方面源于法教义学面临复杂社会现实时所表现出的踯躅不前。对此,需要从法律系统功能入手,对法教义学所起到的功能进行观察,进而从方法论角度反思法教义学在封闭性与开放性之间所对应的方法应用。功能具有两个层面,一个是全社会意义上法律系统的功能,另一个是法律系统为实现社会目标而具有的功效。法律系统为实现其“稳定化规范预期”的功能,需同时实现冗余性和变异性,保证其独立运行的同时,还能实现与社会的相适性,在封闭性的基础上实现其开放性。冗余性和变异性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方法体系,只有在功能定位的视野下,才能将具有异质性的方法体系融合到一起,统合在法教义学的框架之内。 关键词:功能取向法教义学调控社会冗余性变异性/多样性 法教义学目前在中国引起了巨大争议,不仅在名称上,更在于方法论层面。支持者与反对者分列两大阵营,泾渭分明,对法教义学的评价褒贬不一。近年来,已有学者开始尝试进行一种沟通式的方法论尝试。一方面,法教义学阵营的学者开始反思法教义学的开放性,以及法教义学自身的局限性;另一方面,社科法学等反对论者也开始承认法教义学的作用以及二者的互补性。有不少学者都提到了法律论证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应该并存,并将逻辑涵摄和后果考量作为法律论证的“二阶构造”。这种观念在今天中国法学的方法讨论中并不少见,但须知这二者之间其实存在某种紧张关系,很难简单地将之融合到一起。如何获得“两全法”,就需“知其所以然”,方能找到二者的共处之道,找到各自的界限和互补方式。这需要将法教义学置于整个社会背景当中,呼应法律系统所承担的功能,探讨法教义学的具体开展。庞德曾提出“什么才是特定时空条件下与法律秩序的目的最相适应的”这一问题。在他看来,“社会学法学家如今都主张建立一种统一的社会科学,并且认为法律科学不可能是‘与世隔绝’、孤芳自赏、自给自足的。他们主张,法律秩序是社会控制的一个方面,并且只有将法律秩序放在社会现象的大环境下考察,我们才能理解它。”

小学数学速算技巧汇总

加法的神奇速算法 一、加大减差法 1、口诀 前面加数加上后面加数的整数,减去后面加数与整数的差等于和。 2、例题 1376+98=1474 计算方法:1376+100-2 3586+898=4484 计算方法:3586+1000-102 5768+9897=15665 计算方法:5768+10000-103 二、求只是数字位置颠倒两个两位数的和 1、口诀 一个数的十位数加上它的个位数乘以11等于和 2、例题 47+74=121 计算方法:(4+7)×11=121 68+86=154 计算方法:(6+8)× 11=154 58+85=143 计算方法:(5+8)× 11=143 三、一目三行加法 1、口诀 提前虚进一,中间弃9,末位弃10 2、例题 365427158 644785963 +742334452

——————— 1752547573 方法:从左到右,提前虚进1;第1列:中间弃9(3和6)直接写7;第2列:6+4-9+4=5 以此类推...最后1列:末位弃10(8和2)直接写3。 注意:中间不够9的用分段法,直接相加,并要提前虚进1;中间数字和大于19的,弃19,前边多进1,末位数字和大于19的,弃20,前边多进1。 减法的神奇速算法 一、减大加差法 1、例题 321-98=223 计算方法:321-100+2(减100,加2) 8135-878=7257 计算方法:8135-1000+122(减1000,加122) 91321-8987= 82334 计算方法:91321-10000+1013(减10000,加1013) 2、总结 被减数减去减数的整数,再加上减数与整数的差,等于差。 二、求只是数字位置颠倒两个两位数的差 1、例题 74-47=27

国家公务员制度期末考试题之案例分析

2011-2012年第2学期2008级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国家公务员制度》考试题 请结合《国家公务制度》相关知识,从以下案例中任选一题进行分析,写一篇不少于1200字的议论文(可按照“描述现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的思路行文)。 案例1 机关“庸、懒、散、拖、贪”的问题 春节长假后的首个工作日,云南某县政府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只是象征性地到单位报到一下,就又回家继续过年了。有的单位,还在那天特意放了鞭炮,表示开始上班了,可“开门炮”后,工作人员又都回家了。这样的“超时放假”,已在当地存在好几年了。 “庸”。主要表现为谨小慎微,按部就班,凭经验办事,精神不振,安于现状,对工作没有热情。“懒”。主要表现为工作积极性差。平日上班,虽是“到点来准点走”,不见迟到早退,却是“出工不出力”。“散”。主要表现为经常迟到早退,甚至是擅自脱岗、离岗,不知去向。“拖”。主要表现为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对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能予以解决的却不解决,能及时解决的不及时解决,而是要拖到非办不可时再办。“贪”。主要表现为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热衷于迎来送往,吃喝应酬,占小便宜,甚至是吃、拿、卡、要,不给好处就“公事公办”,给了好处就“特事特办”。 思考:关于机关“庸、懒、散、拖、贪”的问题,你怎么看? 案例2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2012年2月,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等17部委共同制定了《“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中表示,将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国政府机构公务用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开展公务自行车试点。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少开一天车,倡导“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方案还提出,要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和编制数量及时更新购车计划,严禁超标准、超编制采购公务用车。提高新增公务车中小排量和清洁能源汽车比例。 思考:你怎么评价发改委制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另外,针对公务用车浪费严重的现象,试分析其根源和解决措施。

法教义学

法教义学:概念、特征及其功能 内容摘要:法教义学乃是一门将现行实在法秩序作为坚定信奉而不加怀疑的前提,并以此为出发点开展体系化与解释工作的规范科学。它研究以规范现象之身份而出现的法,因对现行法秩序的合理性保持确信,故而总是以一国现行实在法秩序为工作的基础及界限,并在此背景下开展体系化与解释的工作。在实践方面,它坚持认知主义的立场,主张现实问题的有解性,以实现更多具体细节上的正义为目标。对我国而言,法教义学在体系化和维护法的安定性、减轻负担与制约恣意、解答具体法律问题和促进法治成熟、沟通理论界和实务界以及构建法律共同体等方面的功能应受重视。 关键词:法教义学现行实在法秩序体系化解释 在众多以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问中,最能彰显法学家知识与能力之真正力量的部分,当属法教义学。 一、概念的源流

法律问题自身的独特性要求特别的“答案”,而此“答案”只有通过特定的研究立场与方法才能获得。此特定的研究立场与方法便是传统法学,即法教义学的立场与方法。而要准确了解法教义学的独特性,则需要首先对此概念的源流作一番简要的回溯。 (一)神学中的教义学 中世纪著名神学家欧克塞尔的威廉曾较为直观地强调了教义对于基督教信仰以及神学的重要性。他认为,教义是神学的起点,也是神学的界限,脱出教义框架的神学就不再具有神学的身份了。可以说,教义成了神学的心脏,神学正是通过解释把教义的精神血液传达给丰富的信仰生活。这种连接教义与信仰生活的神学就是“教义神学”。 在基督教神学中,教义学具有如下三项特征:1.其拥有一些未经批判即被确信认为真的“教义”;2.以此教义作为研究的基础和界限;3.较为重视通过解释教义的方式应对实践问题。 (二)法教义学的历史及其定义 在沉睡在古罗马的废墟中五个多世纪之后,《查士丁尼国法大全》重现人间。这一事件对于当时欧洲的意义是如此的重大,以至于现代人可能会对欧洲人强烈的反应——他们把这部法律原典奉为圭臬——

乘除法中的速算与巧算

乘除法中的速算与巧算 知识储备 整数乘除法的速算与巧算,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凑整” 。要达到“凑整”的目的, 就要将一些数分解、 变形,再运用乘法的交换律、 结合律、分配律以及四则运算中的一些规 则,把某些数组合到一起,使复杂的计算过程简便化。 1、 乘法的运算定律 乘法交换律:a>b=b 冶 乘法结合律:(a >b) >c=a >(b >C) 乘法分配律:(a + b) >C=ac + bc 2、 除法的运算性质 (1) a -b=a >C 说b > c) (c 工 0) (2) a — b=(a 十 c)十(b 十 c 芳(0) (3) a — b — c=a —(t )) (4) a — (b — c)=a -> 3、 乘除分配性质 (1) (a + b ) X c=a X c + b c (2) (a — b ) X c=a X c — b X c (3) (a + b ) —c=a —+ b — c (4) (a — b ) —c=a —— b — c 注意: 除数不能为零。 4、 两数之和乘以这两数之差的积等于这两个数的平方差。 2 . 2 (a + b) > (a — b)= a — b 5、 乘法凑整法:这是利用特殊数的乘积特性进行速算, 如5> 2 = 10, 25 X 4 = 100, 125 > 8 = 1000, 625X 8= 5000 , 625X 16= 10000等等。大家要记住这些结果。 思维引导 例1、计算: (1) 999+ 999X 999 (2) 1111X 9999 (3) 125X 25X 32 (4) 576X 422 + 576 + 577 X 576 跟踪练习:计算:(1) 9999 + 9999 X 9999 (2) 140X 299 (3) 808X 125 (4) 461 + 5 X 4610 + 461 X 49 例 2、计算:34X 172— 17X 71 X 2— 34

新公务员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doc

新公务员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我是一名新进公务员,最近认真学习了《公务员法》,通过学习,我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有了更深的认识,提笔写下这篇心得。 《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等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作为一名新进公务员,我最直接的感受是该法尽显人文关怀。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公务人员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或者命令。但同时也规定,当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时,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这种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务员拒绝服从错误命令和决定的权利,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准绳,也切实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将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等规定列为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既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务员的爱护和尊重,又体现了公务员的权责统一。第二、公务员进口管理规范化。公务员法增加了我国公务员的入口渠道。新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

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七项条件,增加了公务员的入口渠道。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可以采用选任、委任和聘用的方式。该法肯定和坚持了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项突出和受到普遍好评的重大举措,即公开考试、竞争择优的录用制度。具体而言,新法要求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对于领导职务的任用,则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的内部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改革成果。在第十六章中还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并为此建立了相应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第三、公务员晋升渠道科学化。过去公务员主要依靠职务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现在设立了职务与职级并重的双梯制晋升制度。对于一名要求改变现状的公务人员来说,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以法律推动职务晋升的公开化、科学化、民主化,杜绝了暗箱操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跑官要官的现象。 第四、公务员管理模式多元化。公务员法第三章特别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为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阶梯,有利于促进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不同类型公务员的成长。如设置专业技术类,不但有利于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而且也有利于培育一支高素质公务员科技专家队伍。

数学快速计算方法_乘法速算

一.两个20以内数的乘法 两个20以内数相乘,将一数的个位数与另一个数相加乘以10,然后再加两个尾数的积,就是应求的得数。如12×13=156,计算程序是将12的尾数2,加至13里,13加2等于15,15×10=150,然后加各个尾数的积得156,就是应求的积数。 二.首同尾互补的乘法 两个十位数相乘,首尾数相同,而尾十互补,其计算方法是:头加1,然后头乘为前积,尾乘尾为后积,两积连接起来,就是应求的得数。如26×24=624。计算程序是:被乘数26的头加1等于3,然后头乘头,就是3×2=6,尾乘尾6×4=24,相连为624。 三.乘数加倍,加半或减半的乘法 在首同尾互补的计算上,可以引深一步就是乘数可加倍,加半倍,也可减半计算,但是:加倍、加半或减半都不能有进位数或出现小数,如48×42是规定的算法,然而,可以将乘数42加倍位84,也可以减半位21,也可加半倍位63,都可以按规定方法计算。48×21=1008,48×63=3024,48×84=4032。有进位数的不能算。如87×83=7221,将83加倍166,或减半41.5,这都不能按规定的方法计算。 四.首尾互补与首尾相同的乘法 一个数首尾互补,而另一个数首尾相同,其计算方法是:头加1,然后头乘头为前积,尾乘尾为后积,两积相连为乘积。如37×33=1221,计算程序是(3+1)×3×100+7×3=1221。 五.两个头互补尾相同的乘法

两个十位数互补,两个尾数相同,其计算方法是:头乘头后加尾数为前积,尾自乘为后积。如48×68=3264。计算程序是4×6=24 24+8=32 32为前积,8×8=64为后积,两积相连就得3264。 六.首同尾非互补的乘法 两个十位数相乘,首位数相同,而两个尾数非互补,计算方法:头加1,头乘头,尾乘尾,把两个积连接起来。再看尾和尾的和比10大几还是小几,大几就加几个首位数,小几就减掉几个首位数。加减的位置是:一位在十位加减,两位在百位加减。如36×35=1260,计算时(3+1)×3=12 6×5=30 相连为1230 6+5=11,比10大1,就加一个首位3,一位在十位加,1230+30=1260 36×35就得1260。再如36×32=1152,程序是(3+1)×3=12,6×2=12,12与12相连为1212,6+2=8,比10小2减两个3,3×2=6,一位在十位减,1212-60就得1152。 七.一数相同一数非互补的乘法 两位数相乘,一数的和非互补,另一数相同,方法是:头加1,头乘头,尾乘尾,将两积连接起来后,再看被乘数横加之和比10大几就加几个乘数首。比10小几就减几个乘数首,加减位置:一位数十位加减,两位数百位加减,如65×77=5005,计算程序是(6+1)×7=49,5×7=35,相连为4935,6+5=11,比10大1,加一个7,一位数十位加。4935+70=5005 八.两头非互补两尾相同的乘法 两个头非互补,两个尾相同,其计算方法是:头乘头加尾数,尾自乘。两积连接起来后,再看两个头的和比10大几或小几,比10大几就加几个尾数,小几就减几个尾数,加减位置:一位数十位加减,两位数百位加减。如67×87=5829,计算程序是:6×8+7=55,7×7=49,相连为5549,6+8=14,比10大4,就加四个7,4×7=28,两位数百位加,5549+280=5829

宪法学经典案例--中国“乙肝歧视”张先著案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1 【事件概要】2003年6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三十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同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乙肝两对半中的HBsAg、HBeAb、HBcAb均为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张先著随后向芜湖市人事局提出复检要求,并递交书面报告。同年10月18日,张先著在接到该通知后,表示不服,向安徽省人事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同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同年11月10日,张先著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此宗案件,被媒体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由人事部门制定一定的标准是必要的,国家人事部作为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这一部门规章,安徽省人事厅及卫生厅共同按照规章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权力,制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该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并不冲突,即未突破高阶位法设定的范围,也未突破高阶位法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属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参考适用。 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根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委托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应属于行政委托关系,被委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因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不合格的结论违反《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芜湖市人事局作为招录国家公务员的主管行政机关,仅依据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结论,认定原告张先著体格检查不合格,作出取消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二目之规定,应予撤销,但鉴于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且张先著报考的职位已由该专业考试成绩第二名的考生进入该职位,故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本案涉及到何种宪法行为? 【分析参考】 1本案例转引自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性事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

法教义学的观念及其演变_焦宝乾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青年项目(05CFJ 01)法教义学的观念及其演变 焦 宝 乾 (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副教授 吉林 长春 130012) 摘要:研究法律方法,就不能不对法教义学予以考察。在西方,尤其是在欧陆法学语境中,法教义学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不仅如此,法教义学还有着独特的内涵与意义,并为法学知识论奠定了重要基础。在当今思想背景下,人们对法教义学的理解已经发生了一些深刻的变化,尤其是在法律论证理论这一新的法律方法论的视域中,法教义学作为传统独断解释学的那种知识品格与印象日趋淡化,从而更具有开放性与实践性。 关键词:解释学 法教义学 法学知识 法律方法 对于那些从事法学研究、法律教育以及法律实践的人们来说,什么才可以适当地被称作法学知识?这是个颇为尖锐并且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法教义学乃是西方法学/一个十分可敬而且的确很有价值的人类知识领域0。1 不仅如此,在大多数法律院校的法学理论教育中,法教义学也是最主要的活动领域。从法教义学一语本身可以看出,在西方,尤其是在欧陆盛行的这一法学领域,它跟宗教(神学)分享着某种共同的内容。但是长期以来,法教义学一直被国内学术界所忽略和误解。有鉴于此,笔者拟对西方法教义学传统予以考察,对其观念演变进行研究。一、西方法教义学传统的回顾 颜厥安曾提出一个颇耐人寻味的问题:法学作为一种科学竟然还有法释义学(/法教义学0)在其中,不是非常奇怪吗?而在其他的社会科学领域中从未有任何释义学的存在,为何独独在法学中会有法释义学呢?o这恐怕与法学的一种重要性质(规范性)有关,或者说,与法学作为一种规范科学有关。与神学教义学一样,法教义学在最初基本上是信仰的、规定的,与科学追求客观理性有相当的不同。/神学和法教义学两者都不以认识绝对的真理为目标,毋宁想建构一种依据(神启、传统或法律命令而来之)权威要求服从的理论建筑。0? 回顾西方的法教义学传统,就不能不提到两个重要因素:(1)宗教。西方法的观念与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受宗教的强烈影响。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所言:/所有西方国家以及所有处在西方国家影响之下的非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是宗教态度与设想的一种世俗遗留。0?(2)解释学。法教义学在发展的过程中与解释学始终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在历史上,解释学构成法教义学的重要内容。对法律的解释也是法教义学的一项主要功能。因此,法教义学和法律解释学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存在某种一致或重合。 从历史上看,法律的权威并不是建立在人们对它的理性研究的态度之上的,而是借助于政治上的强者。因此,传统法学对法律的研究基本上是建立在一种对之深信不疑的基础上,而鲜有批判精神。一如对# 88#

小学三年级数学乘法除法速算与巧算

第二讲乘法中的巧算1.两数的乘积是整十、整百、整千的,要先乘.为此,要牢记下面这三个特殊的等式: 5×2=10 25×4=100 125×8=1000 例1计算①123×4×25 ② 125×2×8×25×5×4 2.分解因数,凑整先乘。 例 2计算① 24×25 ② 56×125 ③ 125×5×32×5 3.应用乘法分配律。 例3 计算① 175×34+175×66 ②67×12+67×35+67×52+6 例4 计算① 123×101 ② 123×99 4.几种特殊因数的巧算。 例5一个数×10,数后添0;一个数×100,数后添00;一个数×1000,数后添000; 以此类推:如:15×10=150 15×100=1500 15×1000=15000 例6一个数×9,数后添0,再减此数; 一个数×99,数后添00,再减此数; 一个数×999,数后添000,再减此数;… 以此类推。 如:12×9=120-12=108 12×99=1200-12=1188 12×999=12000-12=11988 例7 222×11 2456×11 [分析]为了速算,可以记一句口诀:“两头一拉,中间相加”。 2 2 2 2 4 4 2 222×11=2442 2 4 5 6 2 7 0 1 6 2456×11=27016 例8、16×5 [分析]一个数×5,可以除以“2”添上“0”。 16×5=(16÷2) ×10=80

例924×15 [分析]一个数×15,“加半添0”。 24×15=(24+12)×10=360 例4 从10到20×之间的两位数相乘(十几×十几) 13×14 [分析]个位数相加后再加“10”,然后乘“10”,个位数相乘后,所得两个数相加。 13×14=182 想:(3+4+10)×10=170 3×4=12 170+12=182 例5 62×68 81×89 [分析] 62×68,一首数6+1=7,头×头是: 7×6=42,尾×尾是2×8=16, 42与16在一起:4216 81×89,一首数8+1=9,头×头9×8=72, 尾×尾是1×9=9,因为9小于10,所以72与9相联时,在9的前面添一个0。答案是81×89=7209 例6 72×32 68×48 [分析] 72×32头乘头+尾是7×3+2=23 尾×尾是:2×2=4 因为4小于10,所以23与4相联时,在4前边补一个0,答案是: 72×32=2304 68×48头乘头+尾是6×4+8=32 尾×尾8×4=64 答案是: 68×48=3264 练习: 14×5 114×5 19×17 3728×11 1295×11 16×18 36×15 72×15 78×72 84×86 62×42 31×71 43×25×4125×(19×8) 50×13×2 25×32×125 125×64 9×37+9×63 102×43 65×99+65 125×798 45×123-45×23

货拉拉案件的刑法教义学分析(学习)

货拉拉案件的刑法教义学分析 根据官方公布的案件事实,依据刑法教义学进行初浅分析。这种分析不受朴素的情绪影响,结论可能不符合某些民众的朴素情绪,所以这篇案例分析的预设读者是法学圈内的同行。 案件分析的体系性顺序和步骤是,先看客观要件,再看主观要件。审查客观要件时,先审查作为犯,再审查不作为犯。 一、客观要件 (一)作为的角度 第一,案件事实表明,司机周某未实施将被害人车某强力推下车的行为。 第二,司机未实施强奸、强制猥亵、绑架、非法拘禁等作为类型的危害行为。 (1)司机的偏航行为不能被视为危害行为,因为运费是一口价,司机偏航行为只是为了节省时间,不是为了多要运费。 (2)被害人车某因为司机偏航,要求其停车,司机未予理睬,未答应停车。这种未答应停车也不能被视为非法拘禁行为,因为司机只是想尽快赶路,没有非法拘禁的意图。 (3)实务中有过这样的案件:甲在行驶中的车上强奸乙女,或绑架乙,乙为了逃命而跳车,导致身亡。由于被害人的这种举动(介入因素)在这种情景下并不异常,因此死亡结果应归属于甲先前的危害行为(作为)。 综上,本案中,由于司机未实施作为性质的危害行为,故死亡结

果不能归属于司机的作为性质的行为。那么,死亡结果在此只能视为被害人自陷风险导致的,也即自己创设危险,支配危险,危险现实化为死亡结果。 由于客观构成要件不具备,因此不需要进入主观阶层进行分析。 不过,这只是作为犯的角度分析。接下来分析不作为犯的角度。 (二)不作为的角度 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是:负有作为义务——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不履行导致结果发生——主观上对结果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1.作为义务。 根据实质的二分说,作为义务包括:对危险源的监管义务和对法益对象的保护义务。 (1)对危险源的监管义务 第一,对危险物的监管义务。司机不存在这项义务。 第二,对他人危险行为的监管义务。车某实施了危险行为,但是,车某不是司机的小孩或被监护人,司机对车某不存在监管、监护关系,因此也不存在监管义务。 第三,自己的先行行为产生危险导致作为义务。司机的先行行为仅仅是偏航,没有对车某制造危险,因此不产生作为义务。 (2)对法益对象的保护义务 对法益对象的包括义务包括两种:第一,特定关系。第二,特定领域。

国际法经典案例

国际公法案例 第一章导论 A国宪法规定,条约非经将其纳入本国法律的立法或行政行为,不约束国内机关和个人。A国与B国签订了一项通航航海条约,其中第3条规定,双方承诺各依本国宪法程序,采取必要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实施本条约的规定;第5条规定,双方从事邮件运输的船舶 享有豁免权。条约生效后,第三年,B国一艘邮船在A国领海内与A国一艘渔船相撞,导 致渔船沉没和一名船员死亡。邮船达到A国A1港口后,该港口地方法院扣留了邮船,并 对船长提起刑事诉讼。B国指责A国违反通商航海条约,侵犯了邮船的豁免权,要求立即 释放及其船长。A国法院坚持管辖权,认为通商航海条约不能适用,因为国会或联邦政府 没有颁布实施该条约的法令。A国政府则称,该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政府不能干预法院 的独立审判活动。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A国扣留B国邮船邮船和起诉船长的做法是否合符国际法? 1、因涉案的船舶不属于A国“国内机关和个人”,所以,本案不适用“A国宪法规定,条约非经将其纳入本国法律的立法或行政行为,不约束国内机关和个人”的规定。 2、由于两国有通航航海条约,且其中第3条规定,双方承诺各依本国宪法程序,采取必要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实施本条约的规定,本案是适用此通航航海条约的。 3、既然该通航航海条约第5条规定,“双方从事邮件运输的船舶享有豁免权”,那么,此涉案船舶属于B国的邮船,则应当享有豁免权,因此,A国扣留B国邮船和起诉船长的 做法是不合法的。 4、A国的“三权分”立属于该国国内法律制度,不能对抗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国际条约。 第二章国家法的基本原则 A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该国由于军事政变而陷入内战。B国以保卫边境安全为由出兵支持A国反政府武装,在B国支持和直接参与下,反政府武装控制了A国领土一半的地区,并宣布成立临时中央政府。B国还在A国的几个重要港口布设水雷,出动飞机袭击A国港 口和石油设施。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B国违反了哪些国家法原则? (美国侵犯尼加拉瓜的军事行动案)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不干涉原则。尊重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原则。 A国出兵支持B国反政府武装,直接攻击B国的港口、石油设施等.在B国港口布设水雷,以及上述判决中认定的包括使用武力在内的干涉行动.不仅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亦违反了尊重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原则。 第三章欧盟经济国际法上的国家 甲出生在香港,其父母是中国人。1997年7月1日前,他取得“英国属土公民护照” 。7月1日后,他经常持此护照到A国进行商业活动,在那里建立了商业活动中心。 2003年,A国政府向甲订购军服30万套,约定:交货2个月后第三个工作日以美元结清货款,甲放弃外交保护。甲交货后,A国发生金融危机。到付款之日,A国政府以不可抗力的理由拒绝付款。甲要求与它达成付款和补偿协议,也被拒绝。于是,中国政府驻A国使馆 向A国外交部过问此事,但被指责为干涉内政。其理由是,中国物权介入此事,因为甲不 是中国人,而且他放弃了外交保护。 A国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法教义学基本问题初探

法教义学基本问题初探 一、关于“法教义学”语义和译名的解析 在德语中,法教义学这个术语出现的频率很高,人们经常使用它,但却很少对它进行解释。而且这个词也很容易引发人的情感因素。一提起它,许多人会认为它就是保守的老一套,是教条主义。德国法学家魏德士说:“它似乎是法学家用来抵制某些新观点和价值观的工具,这些新观点和价值观向现行法律规范提出了质疑并希望进行修改。”因此在有些情形下,法教义学往往被作为是一个对狭义法学的贬义词,常常用于指不加反省、盲目信赖现行有效法律的一种学问态度。教义学的词根是dogma。《元照英美法词典》对dogma 的解释是:(1)教理;教义;教条;信条。在罗马法中,偶尔用以描述元老院的决议或命令。 (2)独断之见。还有对dogma的解释是:指阐释圣经及其启示所应严守的规则。德语Dogma 源于希腊文dogma,从dokeimoi(“有道理”或“言之成理”)而来,dogma意指定理、原理或原则,后来引申为教义或信条。《牛津哲学词典》对dogma的解释是:一般指的是毫无疑问所持有的一种观念,具有无需辩护的确定性。在基督教会,指的是由教会所界定的,通过神示予以沟通的观念。Dogma这个词在希腊语中具有多种含义,例如“确定的观点”、“支配”、“具有约束力的理论规则”的意思。这个概念首先在哲学中使用,然后在(基督教)神学中使用。Dogma是“基本确信”、“信仰规则”的意思,它不是通过理性的证明,而是通过权威的宣言和源自信仰的接受(Akzeptanz)来排除怀疑。 相应地,Dogmatik就是讨论原理原则或教义信条的理论学说。教义学的思考方式最初即源于神学,原本是基督教会关于其信仰原则的研究。正是由于对圣经的解释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义出多门、分歧不一,因此主流统治的教会机构,为了使信仰不至“走调”,就

(完整)三年级乘除法速算巧算

一、乘法中的巧算 1.两数的乘积是整十、整百、整千的,要先乘.为此,要牢记下面这三个特殊的等式: 5×2=1025×4=100125×8=1000 例1计算 ①123×4×25 ②125×2×8×25×5×4 解:①式=123×(4×25)=123×100=12300 ②式=(125×8)×(25×4)×(5×2)=1000×100×10=1000000 2.分解因数,凑整先乘。 例2计算 ①24×25 ②56×125 ③125×5×32×5 解:①式=6×(4×25)=6×100=600 ②式=7×8×125=7×(8×125)=7×1000=7000 ③式=125×5×4×8×5=(125×8)×(5×5×4)=1000×100=100000 3.应用乘法分配律。 例3计算 ①175×34+175×66 ②67×12+67×35+67×52+6 解:①式=175×(34+66)=175×100=17500 ②式=67×(12+35+52+1)=67×100=6700(原式中最后一项67可看成67×1) 例4计算 ①123×101 ②123×99 解:①式=123×(100+1)=123×100+123=12300+123=12423 ②式=123×(100-1)=12300-123=12177 4.几种特殊因数的巧算。 例5一个数×10,数后添0;一个数×100,数后添00;一个数×1000,数后添000;以此类推。 如:15×10=15015×100=150015×1000=15000

例6一个数×9,数后添0,再减此数;一个数×99,数后添00,再减此数;一个数×999,数后添000,再减此数;…以此类推。 如:12×9=120-12=10812×99=1200-12=118812×999=12000-12=11988 例7一个偶数乘以5,可以除以2添上0。 如:6×5=3016×5=80116×5=580。 例8一个数乘以11,“两头一拉,中间相加”。 如2222×11=24442 例9一个偶数乘以15,“加半添0”. 如24×15=(24+12)×10=360 解:原式=24×(10+5) =24×(10+10÷2) =24×10+24×10÷2(乘法分配律) =24×10+24÷2×10(带符号搬家) =(24+24÷2)×10(乘法分配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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