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科学原理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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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权力、政治权利与政治权威的概念及三者之间的关系

政治权利:所谓政治权利,就是在特定的经济社会关系以及其体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由政治权力确认和保障的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的主张其共同利益的法定资格。

政治权力:是指在政治关系中,权力主体依赖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作用于权力客体的一种政治力量。政治权力是主体对客体的影响力,反映二者的制约、服从关系。

政治权威:是政治权力的合法化。即对政治权力正当性的认同。它通常以政治权力为后盾,依据正义或人格的感召力,产生具有高度稳定性、可靠性的政治影响力和支配与服从的权力关系。它是政治权力最有效能的表现方式。

1、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的关系

A、政治权利决定政治权力。政治权力来源于政治权利的属性,决定了政治权力的从属性。政治权利对公共事务有决定权。政治权利选择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参与共同体内的利益分配、决定资源增益。政治权利监督与制约国家权力。

B、政治权利体现着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规定政治权力和社会成员的政治行为的范围、内容和方式,对政治权力具有价值的导向性、目标性。

C、政治权利制约政治权力。

政治权力保障政治权利形成。政治权力的强制约束性,使得政治权利更好的完善。健全的、理性的政治权力能够保证政治权利的有序、健康实现。

D、政治权力的目的在利益,政治权力内在地具有扩张延展性。基于利益的冲动,政治权力一经形成,即会最大限度地扩展其作用范围,在权力各层级上扩展且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这种自发的趋向,使权力的滥用不可避免;权力无限扩展其边界会导致权力腐败,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化。

E、“必要的恶”是现代政治权力理论的主要结论。人性是有缺陷的,会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政治权力是有缺陷的,亦会追求利益集团及个人私利的最大化,破坏、损害一般民众的正当利益;因民众人性的不可靠,所以需要让渡部分权利组织公共权力;又由于政府不可靠,因此,必须对政府实行监督和制约,公民通过政治参与等方式实现政治权利,对政府运用政治权力进行监督。这样有利于实现政治正义,促进政治体系的完善。

F、政治权利是一种法定资格,是政治权力的法律转化,总之,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其对立性主要表现为两者在权限划分与配置上的反比例关系和两者在政治运行中的双向互控;其统一性表现为两者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

2、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威的关系

A、宽泛的说,权威就是一种权力,是披上了被承认、认可的外衣;

B、对某种行为如此行动的规范性承认,无疑可以加强和扩大政治权力;

C、具有一种结构性的内在关系,政治权力是彰显政治权威力量的重要来源;

D、政治权威的强弱本身是衡量政治权力高低、强弱、稳定与否的重要标准。

二、政治改革、政治革命的概念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政治改革:指政治革命的调整和完善,换言之,也就是通知阶级中的政治领导集团根据社会利益关系中共同利益的要求、利益矛盾状况,根据社会成员对于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旨在改进政治体系、调节政治关系以巩固和完善其政治统治的政治过程。

政治革命:在社会利益矛盾对抗的基础上,社会政治力量为变更政权和社会利益关系而反抗既有政治权力和政治统治的激烈活动。从社会政治发展的意义上看,政治革命是生活历史过程中政治发展的特定方式和途径,政治革命的斗争锋芒“都是针对在此以前实行统治的阶级的”,其历史发展的作用在于打破旧的政治关系和政治秩序,推翻旧的政治制度,代之

以新的政治关系、政治秩序和政治制度,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三、政治合法性

政治合法性:所谓合法性是指政治主体客观上获得社会成员基于内心自愿的认同、支持与服从。美国政治社会学家李普赛特指出: “合法性是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从心理学角度来看,政治合法性就是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统治地位的一种自愿认同。

A、政治转型发展中政治合法性巩固面临的挑战

政治合法性是现代政治体系存在与发展的最重要基础.从世界范围来看,处于社会转型进程中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遭遇过政治合法性危机的困扰. 政治合法性流失是指统治者的政治统治合理性和有效性受到严重削弱,从而使社会成员怀疑其政治统治的正当性、合理性,甚至采取反抗行为。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急剧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冲击着政治合法,经济绩效危机,主流政治意识形态弱化,社会分配领域的严重不公,政治参与机制不健全,政府公信力下降等原因导致政治合法性不断流失,哈贝马斯指出在不求助合法化的情况下,没有一种政治系统能成功地保证大众的持久忠诚,即保证其成员意志的遵从,因而,有意识的通过各种合法化手段增强政治体系合法性,是保证政治稳定的必要措施,加强政治合法性建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二)加强政治建设,强化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与意识形态;(三)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维护政治稳定的社会基础;(四)建立和完善政治参与机制,拓宽公民的参政议政渠道;(五)加强反腐倡廉科学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

B、政治合法性和政治合法律性

政治的合法性与合法律性问题一直是政治哲学与法律哲学的主要论题之一,对于身处转型期的中国来说更是一个重大实践问题。从人类文明已有的经验来看,将政治的合法性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对于以现代化为发展目标的国家来讲,无疑是一种最为稳妥、也最为成熟的合法性获得方式。“在现代社会中,合法性与合法律性的关系实质上是同一的,法律不仅为国家权力行使提供了技术手段,同时也为其权威性提供了意识形态基础”。对此,马克思.韦伯提供了迄今为止最为系统的理论总结。一、合法性、合法律性与支配合法性与合法律性这两个概念①总是指向社会中主体的某种行动。在出现那种单方面地将某主体自己的意志强加在他人身上,并要求其服从的情况的时候,必然会引发我们对该种行动的“合法性”的追问。尽管我们经常会把此种情况表述为“权力”的合法性问题,但权力一词的指涉范围过于宽泛。依照韦伯,“权力意指行动者在一个社会关系中,可以排除抗拒以贯彻其意志的机会,而不论这种机会的基础是什么”

四、公民:是摆脱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社会,其权利和义务受法律规定的社会共同体成员的一种身份称谓,是具有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能力的政治行动者。

理解公民的四个维度:A、社会的向度:强调民族国家内权利和义务的总结构,公民和国家之间的个人与群体的关系;B、法律的向度:焦点是个人服从于法律和领导人,法官和陪审团在法庭中确认公民个人的权利和义务;C、道德规范的向度:侧重公民个人应有的行为和态度,很少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不同组合;D、政治学的向度:公民具有参与公共事务权利其特质包括以下三点,公民具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公民具有较强的政治认同感;公民政治活动的频率较高。

五、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二者之间的关系

权利义务关系对同一主体两种形式的结论来自于马克思关于“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的思想,由此,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对立统一关系。

权利义务的对立统一,首先表现在权利义务的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辩证过程中。言其对应,是说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而不管这

个义务是权利人自己的还是他人的,有其一,必有其二,无其二,其一便毫无存在意义。言其依存,是说权利以义务的存在为存在条件,义务以权利的存在为存在条件,缺少任何一方,它方便不复存在。就像婚姻关系中的男女,缺少任何一方,其夫妻关系便无法结成一样,夫为妻而存,妻为夫而存。言其转化,是说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从二个角度看该主体是权利人,从另一角度看,该主体是义务人,也可能他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权利和义务就是对应、依存、转化的过程中在一组关系内由对立走向统一。

权利和义务的另一关系式是一社会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的等式。如果把权利作为数轴的正侧,把义务作为数轴的负侧,则权利每前展一个刻度,义务必向另一方向延展相同的刻度,权利的绝对值总是等同于义务的绝对值。该关系式的原理可适用于每一社会主体。一个为社会履行义务量多的人,必然社会应赋予其更多量的权利,这种量的对等关系是社会公正与正义的基本标准。如果允许没有贡献的权威存在,如果允许没有劳动的财富存在,那么必定是做了贡献的人反而受制于人,付出劳动的人反而成为愈加贫穷的人,这种社会便是容忍罪恶存在。虽然社会权利的总量与义务的总量不因罪恶而失衡,但总量平衡关系在具回答人的补充

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第四种展现方式是权利义务守恒定律。该定律表现为权利义务在不同关系中的三大比例关系:其一,在权利义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私权利义务与公权利义务间成反比例关系:其二,私权利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成等比例关系;其三,权利义务相对于一国经济、社会文化及民主的状况成正比例关系。用权利义务守恒的定律来分析公民与国家间的关系,可以发现两种不同本位的对立。以国家权利(权力)为标准,强制公民只有服从的义务,该类型的法律便是义务本位的法,资本主义以前的法皆具这一特征。反之,以公民权利为标准,以之判断国家是否以服从于公民权利为根本义务,该类型的法律便是权利本位的法。民主制的法必定是权利本位的法。权利义务关系,如果从价值主次上分析,也可得出相同的结论。

六、政治发展的定义以及政治稳定与政治发展的关系

政治发展就是政治体系及其运作不断完善与进步的积极变化过程和状况,其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民主化、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和高效化。

政治稳定主要指合法性政府的存在、政权的有序交接或轮换、政治生活的和谐有序、政治适应变化能力较强、政治制度和国家政策有效运转等等

政治发展和政治稳定是现代政治学的两个重要术语,是政治学研究的两个重要范畴。政治发展意味着基本政治价值的不断实现和政治形态的前进上升,政治稳定意味着政治社会生活局面的安定和政府政策的连续性、相对稳定性,二者都是人们不断致力的政治价值目标。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不是毫不相干的,二者互相影响、互相制约,有时候甚至互相冲突。在现代化的进程当中,如何做到政治不断发展,同时又保持政治的稳定,使这两个政治价值目标并行不悖,这需要对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给与协调。

从整个历史过程来看,政治发展是有利于政治稳定的,但不排除特定历史阶段、特定历史时期、特定历史过程中政治发展对政治稳定会带来负面作用。政治发展是政治体系自身的完善与进步,它能够促进政治生活朝着和谐有序的方向发展,同时政治发展往往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进而促进政治社会生活的稳定

另外,政治发展意味着政治形态的变化,它会打破原有的政治结构,触及原有的利益格局,这样势必造成利益格局中的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如果不能对那些利益受损的人们给予引导、协调或补偿,很可能会激发他们的怨恨情绪,进而导致他们参与政治的扩大。他们可能通过体制内渠道,也可能通过体制外渠道参与政治,体制内的政治参与对政治稳定一般不会造成威胁,但体制外政治参与则会影响政治生活稳定。所以政治发展本身会在客

观上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稳定。

七、政治发展与政治现代化(论文)

八、政党和利益集团、政治社团的概念及比较

1、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的定义

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根本利益,由其中一部分最积极的分子所组成,具有共同的政治纲领和理论主张,采取共同的行动,为参与、取得和维护政权而组成的政治组织。

政党的特征:

第一,政党是特殊的政治历史现象。政党这个特殊的政治团体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政治现象。

第二,政党由阶级、阶层或某些重要的社会集团中的一部分人所组成。政党是由阶级、阶层、集团中最积极、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所组成。

第三,政党是有组织、有纪律的组织。建立政党是为了进行有成效的政治活动。政党要发挥集团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的作用,将全党的力量集中起来,共同行动,以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

第四,政党有自己的政治纲领。政治纲领即政见,规定了政党的基本政治目标。不同的政党有不同的政治纲领,这是由政党所代表的阶级、阶层、集团的特点和历史使命所决定的。

第五,政党与政权密不可分。政党只有掌握了政权才能实现其政治纲领。掌握政权是政党的主要目标。这是政党区别于任何其它社会组织的又一个显著特征。

政党这五个方面的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不同政治制度下的政党虽然具有不同的侧重和表现形式,但都具备这些基本的特征

2、政治社团

又称社会政治团体,是指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按照特定的利益或价值取向集合在一起,有组织地参与、影响政治事务和政府决策的社会组织或团体。

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社团既是群众性政治团体,又具有国家政权体系组成部分的身份,这种双重身份,使其成为政治管理的准主体。当前,我国最重要的政治社团是工会、青年组织和妇女组织。

3、政治团体与政党的区别:

政党是建立在阶级利益或者阶层利益基础上的政治组织和制度形态,政治社团实际上是建立在多种社会关系及其利益关系基础上的组织和制度形态

A、在组织目标上,政治团体的目标仅仅是影响政府某项公共政策的制定,而政党的目标是夺取或维护政权;

B、在组织性质上,政治团体具有排他性和选择性,而对政党来说,所有具有选民资格的公民都是它们竞争选票时积极争取的对象;

C、在组织规模上,政治团体的规模一般较小,而政党政治是一种“规模政治”。

4、利益集团

利益集团又称压力集团,是具有特定利益要求和社会政治主张的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和主张而又有组织性地影响政府决策和行为的政治性团体。它是西方国家主要的政治社团。

在西方国家,利益集团是合法的,它们可以名正言顺地雇用自己的咨询顾问进行利益研究,可以雇用自己的说客进行专门的游说。严格地说,在我国并不存在西方国家意义上的利益集团。一是国家不允许出现因某些利益的需要而结成这样或那样的组织形态;二是国家更不允许公开雇用公关公司、顾问和说客对政府进行游说活动。但是,有人认为,我国现在实际上已经存在利益集团问题。例如,有的行业的开发商与一些专家学者、研究机构、部分媒

体甚至官员联手,强占行业话语制高点,掌握了行业话语权,从而影响政府的政策制订。尽管这些现象是不合法的,均应在扫除之列,但它也说明了,有些部门确实在进行利益的组织活动。因此,研究和解决利益集团问题,是我国一个迫切的现实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为什么说中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利益集团?利益集团有两大特征:一是有组织的,二是纯民间的。现在根本不存在利益集团所需的法律和制度条件。按照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所有的社团必须挂靠一个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其监督和领导。这样就使中国目前所有的社团具有民间和官方的双重性。一切团体只有取得行政挂靠之后才有可能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因此,这些组织都不是纯民间的,而是挂靠、依附在行政权力之下。无处挂靠的利益群体根本就注册无门,哪里有什么组织化的利益集团?更不用说现在的立法与决策过程根本就没有为利益集团预留空间。在我国目前尚未承认利益集团地位合法化的背景下,有权势分利集团,有到处散落的利益诉求,有作为权力附着物的半官方组织,就是没有纯民间、组织化的利益集团。

政治社会化的作用

九、政治社会化的途径、功能、作用的理解

政治社会化的途径这些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家庭。作为政治社会化过程的起点,家庭教育在政治社会化中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儿童阶段。第二,学校。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学校教育显然是最系统化和强有力的影响因素。总之,学校是正式、有效和系统地进行政治社会化的场所。第三,社会。社会环境的影响是政治社会化的基本途径。

政治社会化:人们在特定的政治关系中,通过社会政治生活和政治实践活动,逐步获得政治知识和能力,形成和改变自己的政治心理和政治思想的能动过程。

政治社会化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个人、政治体系和政治文化三个层面上。

赋予个人以特定的政治人格和政治能力,使之适应、参与乃至改造社会政治生活;维持、改变和创造社会政治文化;维持或改变政治体系

十、政治的定义

政治是在特定社会经济关系及其所表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社会成员通过社会公共权力确认和保障其权利并实现其利益的一种社会关系。

十一、利益在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

1利益是人们结成政治关系的出发点;2、利益关系是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形成的基础和条件;3、利益关系是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特性形成的基础;4、利益关系决定了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的功能。

所谓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需要。通俗地讲,利益就是人们在物质上或者精神上得到的好处。

政治参与:马克思对于政治参与的把握有两个基本方面:其一,政治参与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实现政治权利和人民民主的必要途径;其二,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对于政治事务的参与。

政治参与的基本特点:

从政治参与主体来看,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的政治行为。不包括政府官员以及职业政治家的活动。

从政治参与的内容来看,政治参与是公民对于共同利益的主张行为

从政治参与的法定关系来看,政治参与是公民对于公共权力的政治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

从参与的外延来看,政治参与只局限于以合法手段影响政府活动,而不包括非法行为。

从政治参与的目标和对象来看,他不只是囿于政府决策,而是包括所有直接或间接同政

府活动相关的政治生活。

政治参与的类型:分为自动参与、动员参与、消极参与三种。

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有:政治投票,政治选举,政治结社,政治表达,政治接触,政治冷漠。

政治冷漠的主要原因:其一,经过长期的政治浩劫之后,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疲倦反感或对于政治目标失去信心而对政治无动于衷。其二,政治权力的权威基础和效力下降,由此引起政治参与功能下降。其三,政治权力和政府公信力下降,人民对于政治管理的信任程度下降,进而导致政治参与积极性的下降,其四,在社会制度完善的国家,在正常情况下因为政治机构已替其成员解决大部分问题,故有些公民觉得其关心政治或者参与政治与否均无所谓,从而不参与政治。

补充:统计机构;政治不满,不合作

政治参与的基本条件和影响因素:如前所述,政治参与在本质上讲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因此,民主政治是政治参与所赖以存在的政治条件。影响因素:经济发展;社会地位;政治心理;政治机制;社会机会

可能出现的观点分析题目

P5,P328,阿尔蒙德,亨廷顿的观点,你是否认同,对它有怎样的理解

孙中山的观点: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便是政治;我国政治学家吴恩裕指出:政治乃使用公共的强制力对于众人之事的治理。

解释:对于以上观点的认识:认为政治是对公众事务的管理,把握了政治的公众性和管理性的特征。但是,这一政治观点并没有深刻说明政治的公众性的本质含义,同时,也忽视了政治除了管理性之外,还有统治性的一面

政治社会化:对于政治社会化的定义,西方政治学家有不同的界定,其中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伊斯顿,格林斯泰因,兰顿,阿尔蒙德的观点。

评析:这些定义政治社会化过程中的不同侧面,强调了政治文化与政治社会化之间的紧密联系。但这些定义也存在这缺陷:其一,他们没有指明政治社会化得以进行的社会背景。其二,他们没有指明政治社会化得以进行的社会政治实践活动。其三,他们把人们的政治认识和政治学习看作消极接受的过程,而忽视了人们在政治认识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

熊皮特认为,把民主归结与人民统治是不现实的幻想,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任何一个政治共同体都是由少数政治精英人物统治和领导的,因此,民主的现实含义应该是人民有权通过投票来决定由谁来充当政治精英。

解释:由于熊比特的理论把民主限定于人们对于政治精英的选举上,所以又被称之为“精英民主理论”。就其现实性来说,精英民主实际上反映了大垄断集团控制社会的现状。不过从理论上来说,精英民主理论却是西方民主理论的倒退,一方面,他把民主仅限于政治选择,大大削弱和减少了民主的政治含义,另一方面,他把少数政治寡头控制的社会政治称为民主政治,本身就是对于民主的悖逆。

几个重要的问题:

政治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程度的关系

民主是政治领域的概念,经济发展是经济领域的概念,两者通过众多的因素相联系,但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历来争论不休。

有的学者认为经济发展可以促进民主化

(1)经济发展可以促使民主产生,或者促使威权政体向民主转化。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理论认为,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民主政体才能产生并确立;亨廷顿甚至给出了量化标准,他认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000 美元时,政治民主化就开始发生了,到

4000 美元时民主政体就能确立并稳定发展。有研究认为威权政体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如人均国民收入达到3000 美元以上),就为自己向民主转化埋下了伏笔,经济的发展会壮大中产阶级队伍,而中产阶级一直都是民主化最积极地推动者。

但阿皮特指出政治凝聚力强的国家更容易获得增长,落后国家在建设过程中处理矛盾,需要一个威权机构,在此背景下,集中治理更有效,威权政体中政策制定更有效,执行时机更准确,同时能减少政治动荡的风险。韦德研究表明,当政府财政税收超过GDP20%时,民主对经济发展有很大负面影响。东亚地区如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普遍建立了威权的政治体制,但是也取得了世人公认的“东亚奇迹”的骄人成绩。因为东亚国家的经济普遍从比较底的水平开始发展,这需要国家能快速大规模地调动资源,还要协调不同的民族和社会集团把它们组织起来以形成一个事实上的或者形式上的共同体,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如果允许所有的利益团体参与政治,并要所有的政策在制定中充分照顾各方利益并在议会中讨价还价,这必然会耗费大量的时间,而公共问题的解决具有紧迫性,发展的机遇也稍纵即逝,一组政策如果采用的不及时、不协调这个国家就不能启动增张的步伐。

事实上也有许多政权民主进步,经济状况反而恶化,比如阿富汗、伊拉克,像这种民族或者教派分歧过大的政权,民主自由化可能导致严重的政治斗争,导致大量的资源浪费,如果分歧难以弥合,就会引起政治秩序混乱和社会不稳定,而政治有序、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

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导致民主制度的产生,民主制度不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但这并不说明经济发展和民主制度之间不存在任何联系,民主制度建立以后,经济的发达程度与制度生存率直接相关:经济发达的民主国家民主可以更好的生存和完善;经济越落后的民主国家民主灭亡的可能性越大,但政治体制本身并不决定经济的发展状况。

三权分立和议行合一

议行合一体制与三权分立体制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管理模式。中美两国体制在法律地位、产生渠道、授权方式和活方式与功能体现上都存在着差别。差别的原因在于不同的制度与理论渊源。议行合一体制与巴黎公社制、苏维埃制等有关,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学说和民主集中制学说;三权分立体制与北美殖民地实践相违,主要是由于人们对自由与专制的理解,对人性的认识以及独特的政府观。两国体制的文化意义是各自不同的扬善与抑恶的政治观念。我们认为,一国的历史—文化—社会与一国的体制相适应,随着社会变迁,体制需要修正、补充与完善。

议行合一是指国家机关工作的决定和执行高度协调一致的制度,在中国最为典型。三权分立是指国家机关工作的决定和执行互有歧异,机构间权力互相制衡的制度,以美国为代表。

议行合一体制与三权分立体制按其机构设置和职权范围分析,有其相同点:

比如在国家管理机构分立,国家机构分别拥有一定的独立处理权等方面有若干相似点。

但两者的差异是十分明显的。首先,法律地位有异。在中国,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从属于它。从权力结构看,只有一个权力中心——全国人大,另外三个机构是派生。因此,四机构在法律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既平等又独立,不存在依附和从属关系,也不存在最高国家权力机构,因此,三机构无权力中心,处于相对独立又相对分散的状态。

其次,产生渠道不同。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级人大选举产生,不由选民选择,属间接选举,美国参众两院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就行政机构而言,中国国务院的主要人选如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等由全国人大选举,并对人大负责,国家主席是国家之首,经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美国总统既是国家之首,又是政府首脑,通过直接选举(选民投票)和间接选举(选举人团)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与参众两院没有直接联系。再看司法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由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而美国联邦最高法

院大法官是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任命的。

第三,授权方式存在差别。议行合一体制反映的是单一授权方式。选民通过一次性投票(五年一届)把管理国家权力授予立法机构,再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尽管存在着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市、省、全国级人大代表间接选举,这样两种不同的选举,但对选民来说,授权方式是一次完成的;三权分立体制是一种复合授权体制。选民不仅在同一时期授权给不同的对象(总统或参众两院),恰逢参众两院选举与总统选举同年,而且还在不同时期授权,参议员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任职两年改选,总统任职四年改选。

第四,相互间活动方式与功能体现不同。议行合一体制,由于法律地位不平等,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四机构间的活动方式与功能体现,全国人大制约着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而后者无权对全国人大进行相应的或交叉性的制约。管理权与责任主要集中于全国人大,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只有部分管理权与责任,权力不交叉,各自本身是一个权力主体,据此,可以将议行合一体制这些特征概括为单向式、集中式;三权分立体制内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机构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同时,三机构的权力又有交叉性,因此,三机构存在着双向或多向制约,并且,制约是平等的,有互补性。总统由选民选举,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叛国等)受参众两院弹劾与罢免,参众两院定期改选,总统无权解散议会,参众两院任何一项议案要成为法律须由总统签署,除非在总统拒签后参众两院再2/3多数票通过,议案自然成为法律,参众两院有权批准或否决总统提名的主要行政官员,与此同时,通过立法授权、年度拨款和委员会调查等方式制约总统,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受到总统与参议院两大机构的牵制,联邦最高法院行使法律解释权,并对总统行政命令和参众两院议案进行违宪审查。这样,管理权与责任分散于三机构之中,三权分立体制特点可概括为双向(多向)式、分散式。根据这些特征,有人提出“1787年的制宪会议并未创立一个三权分立的政府,所建立的只不过是一个各系统分享权力的政府”。

十二、政治权力关系(80)、政治参与的基本条件和影响因素(175)、政治民主的定义(328)重点章节:利益与政治、政治权力、政治权利、政治参与、政党、政治社团、政治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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