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六届市督学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六届市督学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六届市督学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六届市督学和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人选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教通[2016]104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817060185

【发布日期】2016.06.03

【实施日期】2016.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六届市督学和市教育督导评估

专家人选的通知

(长教通〔2016〕104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第六届市督学和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推荐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合理、结构科学、素质较高的专业化教育督导队伍,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在服务和促进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并报请有关领导同意,现就推荐第六届市督学和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督学和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推荐人选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沟通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4.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近10年从事教育管理或者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副高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6.遵章守纪,品德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7.热心教育督导工作,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督学职责和完成任务所必需的时间。 8.市督学偏重权威性和影响力,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偏重专业性和学科特点,年龄原则上均不得超过63周岁。

(二)类别

督学分为特聘督学、专职督学、兼职督学。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分为教育管理专家和学科专家。

(三)范围

1.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

2.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3.在任或离任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4.在任或离任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二、市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的遴选与聘任

(一)遴选

1.推荐人选由市教育督导办直接推选和区县(市)及相关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其中,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市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等可由市教育督导办直接推选。

2.区县(市)推荐工作由区县(市)教育督导部门组织,推荐人选的确定须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并征得本人同意,由被推荐对象本人填报《申请表》(见附件)。区县(市)教育督导部门对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按要求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申请表》报局长审核后,加盖教育局公章,一式三份,于6月24日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办。

3.相关学校推荐工作由学校督导室或办公室组织,由被推荐对象本人填报《申请表》(见附件)。学校督导室或办公室对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按要求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申请表》报校长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三份,于6月24日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办。

4.原则上每个区县(市)推荐1名市督学和2名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人选;局直属学校、二级机构和其他学校可推荐1名市督学和1名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人选。

(二)聘任

1.市教育督导办成立市督学和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聘任审查委员会,依据提名和推荐,审查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和聘任条件进行审查,分别确定市督学和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的拟聘人选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审定。

2.拟聘人员名单在长沙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第六届市督学聘书和市督导评估专家证书。

附件:1.市督学申请表

2.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申请表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附件1:长沙市人民政府督学申请表

往届湖南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真题及答案

往届湖南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真题及答案 (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 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把所选项的字母填在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内。 1.我国确定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是在()。 A.1958年的学制改革 B.1985年教育体制改革 C.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D.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2.中小学智育的根本任务是()。 A.传授知识 B.培养个性 C.发展学生的智力 D.形成技能 3.教师知识结构的核心是()。 A.相关学科知识 B.教育学知识 C.心理学知识 D.专业知识 4.下列情形中,学校不可以解聘教师的是()。 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带来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5.教师符合法定资格认证机构的认定条件,颁发相应的()。 A.《教师津贴待遇证书》 B.《教师教学能力证书》 C.《教师资格证书》 D.《教师住房待遇证书》 6.人们往往认为一个有较好仪表的人还具有其他一系列较佳品质,反之亦然,这种效应是()。 A.晕轮效应 B.首因效应 C.近因效应 D.刻板印象 7.一所学校在较长时间内形成的,影响所有成员的价值取向和行为的定势,称之为()。 A.学校规章 B.学校仪式 C.学校文化 D.学校传统 8.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反映教师劳动的特点是()。 A.主体性 B.创造性 C.间接性 D.示范性 9.追求个人特有潜能的充分发挥,理想和人的价值的完美实现属于()。 A.生理与安全的需要 B.尊重需要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名单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名单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3.09 【实施日期】2017.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7〕38号)的要求,结合各区县(市)教育局的实际申报情况,今年我市计划建设公办幼儿园40所(见附件1),其中市计划项目园30所,区县(市)自建项目园10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今年公办幼儿园全部由我局自主管理,纳入对相关责任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各地区要尽快动员,组织开展建设,各类项目园应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建成后,将先后由区(县、市)、市两级教育督导部门验收公布。 二、要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城区、乡镇中心幼儿园需按照《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规定建设,村级幼儿园建设应达到《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建设基本条件》要求。新建、改

扩建幼儿园,建设项目完成、设施设备到位,为合格,基本完工为基本合格。 三、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所有项目园要建立项目建设进度台账制度,各地要按照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各项目园建设进度情况,形象进度描述要具体到各个建设环节,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及时上报。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项目建设情况与年度奖惩直接挂钩。对项目建设执行不力的单位,将采取约谈、通报等相应措施。 各区县(市)教育局接本通知后,要对公布的幼儿园名单、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进一步核实,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在3月20日前书面报我局。 联系人:周振飞王仁彪 84899724 附件:1.2017年长沙市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指标分解表 2.2017年长沙市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名单 长沙市教育局 2017年3月9日附件1:2017年长沙市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指标分解表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六届市督学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六届市督学和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人选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教通[2016]104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817060185 【发布日期】2016.06.03 【实施日期】2016.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六届市督学和市教育督导评估 专家人选的通知 (长教通〔2016〕104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第六届市督学和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推荐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合理、结构科学、素质较高的专业化教育督导队伍,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在服务和促进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并报请有关领导同意,现就推荐第六届市督学和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督学和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推荐人选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沟通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4.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近10年从事教育管理或者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副高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6.遵章守纪,品德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7.热心教育督导工作,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督学职责和完成任务所必需的时间。 8.市督学偏重权威性和影响力,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偏重专业性和学科特点,年龄原则上均不得超过63周岁。 (二)类别 督学分为特聘督学、专职督学、兼职督学。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分为教育管理专家和学科专家。 (三)范围 1.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 2.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3.在任或离任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4.在任或离任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二、市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的遴选与聘任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1]68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28 【实施日期】2011.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长政办发〔2011〕6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长沙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以合格学校建设为突破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按有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和校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和校园超市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12.07 【实施日期】2016.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和校园超市管理及食品 卫生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 为加强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和校园超市的管理,促进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市教育局经研究决定,由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组织2016年度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和校园超市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长沙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二、检查依据 1、《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长教发[2016]4

号) 2、《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目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教后[2016]1号)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学校食堂 1、学校食堂管理:主要检查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主体责任,以及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堂采用委托管理的,检查经营者的确定是否按《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目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公开比选,是否签订合同并按要求备案(以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的审核及备案记录为准);同时查看学校相关资料,看学校对食堂财务的监管情况以及餐厨垃圾的处理是否规范。 2、食品卫生安全:主要检查学校食堂经营者在运营过程中是否按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制度,是否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必要的设施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查验相应的证照、记录及票证,检查食堂卫生现状。 3、食堂满意度:检查学校和食堂是否建立与学生的沟通机制,根据学生的要求调整配餐方案,以提供学生满意的餐饮服务。 (二)校园超市检查主要包括学校管理(合同管理、禁售食品管理),食品卫生管理(设施设备、质量控制、进货查验) 四、组织机构 组长:卢鸿鸣 副组长:孙传贵缪雅琴 成员:莫岳平廖学文曾社雄肖国耀张凯歌熊梦泽 五、检查时间

长沙市雨花教育局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二级)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通知书 ﹝20 ﹞第号 : 根据《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二级)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的规定:一、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离任领导干部即终止所在单位一切经济事项,二、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填写《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二级)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交接任领导核实,并配合做好交接工作。 附件:《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二级)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年月日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主要经济事项 一、离任时单位资产、负债情况,未在单位账表上反映的债权债务,应予以说明。离任时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专项资金及货币资金结余情况。 二、离任时单位未完成的经济事项。包括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投资、集资等经济事项的合同、协议及相关资料。 三、离任时单位工程项目情况。包括计划、预决算、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费用结算情况等。 四、离任时单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 五、离任时领导干部个人使用、借用或保管的办公室及办公设备、公车、公款、公物及其他应当移交的贵重物品和重要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资料。 六、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经济事项。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二级)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 所在单位: 移交人(签名): 接交人(签名): 监交人(签名): 交接时间:年月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校名单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校 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3.09 【实施日期】2017.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校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暨绩效考核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化解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问题,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教通〔2017〕36号),经各区、县(市)教育局申报,我局研究确认,今年全市计划新、扩建中小学校29所,其中,市计划项目校25所,区县(市)自建项目校4所。现分区县、按类别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今年中小学建设项目校实行分层管理,市计划项目由我局管理,区县(市)自建项目校由区县(市)教育局自主管理。各类项目校应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以上建设任务,建成后,将先后由区县(市)、市两级教育部门验收

公布。 二、要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各项目要按省、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建设。建设项目主体完工视为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但应完成项目主体工程验收程序。 三、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一是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各地要按照本通知附件2 的格式,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各项目校建设进度情况,形象进度描述要具体到各个建设环节,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及时上报;二是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今年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已纳入对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项目建设情况将与年度奖惩直接挂钩。对项目建设执行不力的单位,将采取约谈、通报等相应措施。 各区县(市)教育局接本通知后,要对公布的项目校名单、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进一步核实,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在3月20日前书面报我局。 联系人:周振飞王仁彪 84899724 附件:1、2017年长沙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校任务指标分解表 2、2017年长沙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校名单及台账 长沙市教育局 2017年3月9日附件1:2017年长沙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校任务指标分解表

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

2013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 长沙市第十一中学招聘岗位 考核工作具体安排 一、招聘岗位 毕业生岗位:数学2人,语文、美术、体育(体育舞蹈或健美操)各1人。 骨干教师岗位:语文、英语、化学、美术、音乐(乐队指挥或舞蹈编排)各1人。 二、考核时间、地点安排 统一集合时间:5月18日(星期六)上午6:20,语文、数学科目; 中午12:50,英语、化学科目 5月19日(星期日)上午6:20,美术、音乐、体育科目(面试、试教) 下午12:50美术、音乐、体育科目(技能素质测试)统一集合地点:长沙市十一中科学馆 三、考核办法: 按照《2013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的要求,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我校选择《考核细则》中的A种考核办法实施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美术、音乐、体育专业岗位的考核由面试、试教和技能素质测试组成,其他各岗位的考核由面试和试教组成。面试时间5分钟,试教时间为40分钟,试教准备时间60分钟。技能素质测试时间音乐、体育为40分钟,美术为240分钟。 2、面试、试教、技能素质测试分别计分,满分均为100分(保留一位小数)。 3、采取面试和试教方式考核的岗位,面试和试教同时进行;采取面试、试教和技能素质测试方式考核的岗位,面试、试教同时进行,面试、试教之后统一进行技能素质测试。 4、面试、试教、技能素质测试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后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后的平均分,评委小组在每个考生面试、试教、技能素质测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试教(技能素质测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候分,考生在其后一个考生面试、试教(技能素质测试)结束后到面试、试教(技能素质测试)室领取本人的面试、试教(技能素质测试)成绩通知单。 5、考核成绩依面试、试教成绩按2:8的比例,面试、试教和技能测试成绩按2∶6∶2的比例合成。 6、考核顺序和考核的具体内容于考核当天抽签决定。 7、参加考核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核,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能参加考核,考核时不得自带任何资料(招聘岗位要求的除外);未能按时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弃权。 8、考核成绩于考核完成后当天在学校宣传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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