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锡山的村本政治和土地村公有

阎锡山的村本政治和土地村公有
阎锡山的村本政治和土地村公有

阎锡山的村本政治和土地村公有

早在北洋政府时期,阎锡山就开始改革村治,推行“六政三要”政策。“六政”是提倡水利、种树、蚕桑、禁烟、天足、剪发,“三要”是种棉、造林、发展牧畜。1920年,阎锡山又提出了“土地村公有”的基本设想。即“土地公有私种,凡属农民生则自种,死则归公”。力图实现“人群之真富真强真文明”。为了实现他提出的农村改革设想,阎锡山主张实行“村本政治”,即以编村为政治本位,设立村长、村副和村公所,每一编村管三百户,设若干闾,每闾五邻,每邻五户,闾有闾长,邻有邻长。以村、闾、邻的行政力量,推进农村建设。

1935年8至9月,阎锡山明确了“土地村公有”的主张,并制定出《土地公有案办法大纲》。其办法是:第一,除宅地坟地外,举凡私人及祠庙之田地山林池沼牧地等,均由村公所发行无利公债,估价收买全村土地为村公有。第二,由村公所就田地之水旱肥瘠,以一人能耕之量为一份,划为若干份地,分给18岁至58岁之村籍农民耕作;妇女在原则上不分地;58岁的村民,将原领之田缴还村公所;兵役期内的村民,其份地由本村耕农平均代耕;死亡、改业、放弃耕作、迁移、犯罪已判决者,收回其耕地。第三,农地经营,如经村民大会讨论,议决为合伙耕作者,即定为合伙农场,耕农可使用雇农。第四,收买土地之公债,以产权保护税、不劳动税、利息所得税及劳动所得税为担保,其中主要是劳动所得税及产权保护税。第五,地物推行土地村公有之初,耕农对省县地方负担仍照旧缴纳田赋。

阎锡山认为,土地村公有,就是“按劳分配之社会革命”。他说:“土地村公有,即是按劳分配的之一部分的实施,与中国古代井田制度之意义相同。”,他认为,推行土地村公有,可以将不公道的剥削分配制度永久革除。为了推进这一改革,实现“公道”,阎锡山还成立了“主张公道团”,自任会长。

在推行土地村公有时,阎锡山还较为注重农村的基本建设,提出了“无山不树林,无田不水到,无村不工厂,无人不入校”的口号。

阎锡山主持的村本政治和土地村公有,成效比较显著。他的成功之处,在于重建了乡村权力机构。在阎锡山的方案中,以中农为主要依靠力量。在他看来,那些一贫如洗的穷人,连自己的生活都管不了,不可能成为农村政治的中坚,而那些地主,在土地村公有政策下明显要损失自身的利益,也不可能主持公道。只有中农,才是农村改革的支持者,是依靠对象。平心而论,阎锡山的策略,既避开了中共农运中“痞子运动”的弊端,又防范了南京政府依靠乡绅的阻力。阎锡山农村改革的结果,是造就了一大批新中农,稳定了农村社会。后来中共在晋绥地区土改中,缺乏作为土改对象的地主富农而打击了一大批中农,其政策偏差的原因之一就是这一地区在阎锡山手里已经进行了土地调整,本来就形成了以中农为主体农村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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