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管理制度

冷链管理制度
冷链管理制度

冷链管理制度

1.遵照执行《北京市冷链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冷链系统管理规范相关规定》。

2.凡发到我单位的冷链设备和器材,所有权归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我单位具有使用权并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冷链设备的正常运转。

3.冷链设备和器材只为免疫预防接种门诊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或任意调换。

4.冷链设备由专人负责,每台设备必须建立档案卡及设备维修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5.每台设备专室摆放符合要求,专物专用,必须设置温度计,温度应控制在各种疫苗所需范围内,每天上下班各测记温度一次,完整填写温度记录表,发现温度不正常时及时寻找原因,并快速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停电时要记录停电时间,并要保证疫苗存放在所需温度环境内。

6.冰箱内不得存放尿、便、血等检验品,严禁存放私人食品、药品等其它物品。

7.要保持冰箱内的清洁卫生,冰箱内结霜要定期清除,结霜厚不得超过

5mm,清除结霜时疫苗应存放在适宜温度的冷藏设备内。

8.运输疫苗时,必须使用冷藏设备,包括有疫苗冷藏箱、冰包、冰瓶等;现场进行接种时必须使用冷藏包存放疫苗,同时要记录运输温度和接种点温度,以便备查。

9.冷链设备负责人要对冷链设备进行监测,随时了解冷链设备运转状态,确保冷链系统良好运转。

10.冷链设备的使用、维修、报废和更新要严格按上级规定执行。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1.遵照并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北京市预防用生物制品管理规范》的有关管理规定。

2.每年应根据北京市免疫规划接种程序、本地区各年龄组儿童数、新生儿出生率、不同制品的规格、每针次使用量及各疫苗的损耗系数,合理制定出第一类疫苗使用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

3.进货渠道遵循“市→区→医院”的原则,专人负责运输、储存和管理。

4.建立建全生物制品领发登记,出入有账目,做到帐苗相符;每月做好生物制品使用量统计,汇总后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领发登记要记清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效期、领取日期等,若出现异常反应则有据可查。

6.疫苗必须在适宜的温度下贮存和运输,避免阳光直射。

7.疫苗应按品名、批号、效期分类整齐码放,并按照进库先后、效期长短,有计划地分发,严防冻结、受热、过期或造成失效浪费。

8.接种前必须严格核对要接种的疫苗品种,检查外观质量。凡有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标签不清或无标签、安瓶有裂纹或受过冻结的液体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9.含有吸附剂的疫苗使用前,必须充分摇匀。

10.安瓶开启后,未吸取用完的疫苗应盖上消毒干棉球;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一小时未用完时,应将疫苗废弃。

11.预防用生物制品接种时应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进行告知,推荐制品必须执行自费自愿的原则,家长在告知书上签字后方可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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