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消防安全年度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

乡镇消防安全年度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
乡镇消防安全年度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

乡镇消防安全年度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

(完整版)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及制度况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l、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防火巡查制度 1、防火巡查由各责任区管理人员组织完成,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日进行一次。下班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的,巡查人员应填发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或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落实整改措施。 4、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6修订版)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共七章七十条。2016年2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三十五、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16修改)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标准化管理 指导手册(试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标准化管理指导手 册(试行) 一、组织制度规范化 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1. 1 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会议要有记录留档备查。 1. 2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年与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留档备查。 1. 3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 统筹安排各项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 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

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7) 针对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1. 4 单位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 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 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 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4)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的扑救。 2. 单位(部门) 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部门) 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部门) 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该履行下列职责。 (1) 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精编版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4、成立义务消防队,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工作。 5、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 6、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 (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单位工作的同时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3)经常采用各种形式向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识,对外来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4)研究和布置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5)对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6)负责本区域消防器材管理,应认真维护保养,保证良好备用。(7)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7、防火安全,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对火灾危险现象及行为均应进行严肃的斗争。 8、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2)、义务消防队根据工作情况,分厂设大队,下设报警、抢救、警卫、灭火等小组。 (3)、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义务学习训练、召开消防灭火演习。(4)、义务消防队要管理好灭火器材和作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5)、义务消防队成员对本单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现象,有权向主管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批评。 9、加强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做到群防群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0、对在防火重点单位上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其进行消防专业知识的教育和训练。 11、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和禁止生产区、库房区吸烟的规定。 12、生产区都按一、二、三类画定动火区;凡在生产区内动火,必须按规定提前申请,方可作业。 13、在动火区动火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动火中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作业。 (2)不符合动火审批手续和违反动火的作业,立即责令停止作业。 14、电气设备的安全防火管理??????????????????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安全的接地装置和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险装置;电力网不准超负荷运行。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最新版)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经理部现场消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理部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制度。 2、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经理部各部门必须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3、项目经理作为经理部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为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项目经理统一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安质部为经理部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经理部消防工作的管理、宣传、培训、检查、监督、考核。 4、各部门确定一名消防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物业管理条例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物业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下面是中国文库-教育资源网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1、业主:已经与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入住使用房屋的,应当具有业主的权利;业主分为自然人业主与非自然人业主。共有权人和即将取得共用权的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2、业主权利: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细则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细则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1、是否制定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保安人员及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等各级、各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2、是否制定各项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应建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火警处置、员工发现火情时的火警处置、自动消防系统操作、高温作业、变配电室操作、电气及燃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火灾事故善后程序和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应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和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及电气设备的检查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等制度。 二、消防档案簿册 消防档案簿册统一,应统一基础资料登记,统一防火巡查登记,统一防火检查登记,统一消防控制室值班登记,并按规定填写。

三、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标识化管理 (1)、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不应小于0.5平方米,设置在室外的不应小于1平方米。 (2)、多层营业场所,应当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应设在电梯前室人员流动大的位置。 (3)、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主要疏散通道设置消防宣传标识。 (4)、公众聚集部位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 (5)、宾馆的客房床头应摆放“温馨三提示”牌,房门背后中上部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 (6)、灭火器宜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放置点、灭火器的箱盖上方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 (7)、室内消火栓箱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提示不得圈占、遮挡。 (8)、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标识,并标明使用方法。 (9)、防火卷帘附近应设置“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物品”标识,并划线标明操作场地;防火卷帘按钮和防排烟按钮处应设置“消防设施按钮严禁遮挡”标识。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1 目的 规范消防管理工作,保证小区公共财产和生命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厦物业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职责 3.1工程维修部负责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3.2中控室值班员负责各种消防应急事故的组织抢险工作。 3.3安管主管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3.4安管员负责日常消防巡视检查工作。 3.5管理处主任对消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工作流程 4.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1.1管理处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工作由安管部负责,做好相 关记录存档。 4.1.2管理处内部的消防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设备类的培训由工程维修部 组织,消防知识培训由安管部组织,做好相关记录存档。 4.1.3新进员工在上岗一个月内应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和小区消防概况培训。 4.2防火巡查、检查 4. 2.1中控值班员、安管员在执行日常巡查时,必须按以下的防火巡查、检查内 容执行。 4. 2.2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4. 2.3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4. 2.4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 2.5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 2.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 2.7施工、装修现场人员的消防防范意识。 4. 2.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4. 2.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 火安全情况。 4. 2.10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4. 2.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 3.1安管部负责公共区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的检查。 4. 3.2工程维修部负责设备房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的检查。 4. 3.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的检查、测试每月进行一次,记录在《消防试验记 录表》(见)。 4. 3.4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的维护保养由工程维修部负责。 4.4消防控制室值班 4. 4.1工程维修部中控室是小区的消防总值班,负责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值 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4. 4.2接到报警信号必须立即调配人员到现场核实,并跟踪核实现场。 4. 4.3中控室值班员接到并确认是有效的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 同时,应迅速组织力量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4. 4.4中控值班员发现任何消防问题及处理经过均必须做好记录,属无法处理的 故障应立即申报保养单位维修,不得延误。 4. 4.5工程维修部在进行消防设备、设施的保养、维修及检测工作应严格遵守相 关的操作规程。 4. 4.6消防值班员在接班员未到前,不得离岗,并及时上报工程维修部主管。 4. 4.7交接班必须对消防报警或消防故障进行逐项交接,接班员要求协助处理消 防问题时,值班员必须在问题处理完毕后才能离岗。 4. 4.8工程维修部主管每周必须检查一次消防设施、设备的相关记录,发现问题 及时跟踪、落实。 4.5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管理 4.5.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5.2安管部负责灭火器、消火栓箱的维护管理。

消防安全职责制度

消防安全职责制度 基本原则 1.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1.2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 1.3 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行消防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 1.4 消防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每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保障消防安全。 1.5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基本的一项制度,是强化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公司员工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2.1 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职责 2.1.1 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标准规范,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1.2 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1.3 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1.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1.5 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2.1.6 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施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1.7 推广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2.1.8 配备、充实消防安全专业人员,保证消防安全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消防安全专业队伍。 2.1.9 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合同中,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消防安全技术指标、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2.1.10 重视和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安全和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2.1.11 消防安全责任人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消防安全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消防安全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2.1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2.2.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2.2.4 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2.2.5 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畅通。 2.2.6 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4年1月24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事业单位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五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第七条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实施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并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登记管理机关与登记管辖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条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条例和本细则的执行,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 (七)提供有关社会服务。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下列登记管理职责: (一)根据条例和本细则,拟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二)依法保护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条例和本细则的执行,依法处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工作;

安全标准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司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严格管理,按规定要求建立档案,保证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完好有效。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消防安全管理及所有消火栓、灭火器及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管理。 3 职责 3.1 消防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工作负总责。 3.2 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4 制度内容要求 4.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1.1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4.1.2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4.1.3 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1.4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1.5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1.6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4.1.7 公共安全部门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2 防火巡查、检查 4.2.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4.2.2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4.2.3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2.4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4.3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3.1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3.2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3.3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3.4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4.3.5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4.5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4.5.1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月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4.5.2 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维保单位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月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点检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1、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2、单位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各部门经理为委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和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在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各部门成立以部门经理为首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行政班组设立防火安全员,做到责任层层落实,把好安全关。 4、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教育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规定,切实负责,加强检查,积极堵塞安全漏洞,把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5、安全保卫部是单位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6、单位配置的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紧急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卷帘门以及各种消防安全指示标志、消防栓、消防器材等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所有员工都有维护、保管、养护的义务,不准随意挪用、移动、挤占、遮挡和损坏。 7、单位的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完好有效。 8、成立以各岗位安全员为主要成员的义务消防队,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9、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所有员工应当认真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做到“三知、三会”(知道单位或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线,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 11、单位的防雷装置,应当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定期检查,对避雷针、避雷器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校验。 12、单位把高压配电室、锅炉房、电脑机房、燃气调压站、中餐厨房等列为重点防火部位,这些部位要做到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安全负责人,有安全防范措施,有紧急处置预案,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13、厨房等使用明火或产生热能源的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要经常检查所使用的设备是否完好。

消防安全工作站职责及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站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乡(镇、街道)政府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村(居、社区)开展消防工作。 (二)拟定本级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消防安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村(居、社区)及社会单位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消防安全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和统计资料。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消防安全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督促整改,并根据程序实施联合执法。 (五)配合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对社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指导管理村(居、社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参与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农村(居、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意见。 (九)完成政府和消防部门交办的消防安全工作。

站长工作职责 (一)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履行消防检查职责。 (二)根据管理站工作职能,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各种合理有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负责实施。 (三)坚决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严格履行职责,及时掌握消防安全动态和信息,积极做好各种防范措施,确保实现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无较大以上事故。 (四)主动接受党委、政府领导的指导、监督,正确处理好内部关系,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五)全面负责工作站工作,组织实施各阶段工作任务,开拓创新,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六)认真抓好工作站的政治业务学习,抓好制度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支持(督促)消防安全管理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管理员合法权益。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项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 总则 为促进分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局《项目施工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明确分公司是项目管理的主体,相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管理实施中的重大决策,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管理各项专业业务的具体实施,并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办法。 明确地区经理部是分公司派出机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项目经理部的监督、指导、控制和服务。相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贯彻和执行分公司关于项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公司属在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施工项目。 2 项目全额承包 2.1 分公司属工程项目均实行全额承包。分公司在项目正式施工前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经理与项目班子成员共同对全额承包责任书负责,实行风险抵押,交纳风险抵押金。项目领导班子交现金;一般管理人员从工资中扣除,时间规定在半年内;学生打借条上缴。 2.2 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承包方式、承包费用、承包责任指标(成本、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保、CI形象、上交费用等)、内部分配规定、奖励和兑现、风险抵押、公司(分公司)的义务和权限、项目经理部的义务和权限等。 2.3 项目承包基数的测算应慎重、合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承包基数测算按分公司《项目承包基数测算实施细则》执行;②、承包基数不包括投标风险和市场风险,但必须包括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③、承包的费用必须是预计项目直接发生的,且便于成本核算的费用;④、在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及时确定。 2.4 项目经理部在满足以下条件时解体: 2.4.1 项目已竣工验收,且形成书面备案资料移交档案管和分公司档案室; 2.4.2 与各分包单位已结算完毕; 2.4.3 已有业主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2.4.4 “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已全部履行完毕; 2.4.5 项目经理部与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办妥各项交接手续。 2.5 项目兑现与审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全项目部人员在消防安全方面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学院的延伸和具体化。为了使消防安全落到实处,结合项目部自身特点,制订出本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动火管理制度 1. 凡在本公司内需要动火的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到安全部申报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2. 落实现场防火监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 动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4. 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 凡储存有易燃、爆炸品的车间、仓库、堆场,未彻底排除干净的,严禁动火。 7. 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除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2)、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3)、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为防止用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凡动用电维修、安装各类用电设备者必须持证上岗。 2. 非电工人员严禁动用、检查、安装各类用电设备,外来人员要动用电时必须到安全部门交用电说明并报行政部电工审批后方可作业。 3. 发现用电设施损坏、不安全(包括各类电器)应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报。 4. 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插座和电线。 5. 电工安装、维修用电设施时,穿戴好绝缘鞋及防护手套。 6. 安全管理部和电工要定期对各类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各类电器、电线等用电设施损坏,及时更换。 7. 所有宿舍、办公室、仓库等部门人员在离开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度(20191130224828)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度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 2、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法人代表)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主任担任;成员由各年级班主任组成。 3、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教职工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学校火警、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使之与学校发展 相适应,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 处室和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 等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责任。 4、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5、开展常用灭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 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一旦发生险情,按《学校防火防灾

工作应急预案》实施抢救和救援。 8、发生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 关人员责任。 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学校德育处负责组织每期 至少 1 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影视、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 题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 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每期一次的相关学习培训,争 取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3、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学校保卫科坚持每日防火巡 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期末和期初以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 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 4、加强校园防火安全行为规范管理。全校师生应做到不玩火,不乱扔烟头和火种,不损坏、圈占或遮压消防设备设施,不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校园和其他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现危害消防安全行为,及时向老师或相关人员举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相关处 室和人员处理;发现火警、火灾险情,迅速按规定拨打 119 报警电话;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消防标志;火灾袭来迅速自救逃生。 张八寨小学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

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臵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消防安全管理8项制度.pdf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 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设施。 六、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 状态。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 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单位必须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 次全面清洗。 七、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 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 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 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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