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合同审查系列:合同十五个条款之“不可抗力”篇

合同法合同审查系列:合同十五个条款之“不可抗力”篇

按照合同审查的十五个条款撰文详述,讲解每个条款在合同中的适用及在合同审查中的注意事项,给出参考模板。本文为《合同十五个条款之“不可抗力”篇》。

虽然绝大多数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在合同履行始终都不会实际用到,但并不意味着不可抗力条款在合同中可有可无,这既是合同格式的惯常组成部分,更是为了预防一旦遇到不可抗力情形而引起的违约责任声明及责任免除,本人认为这就像如果约定了不可抗力条款就做到了“先小人后君子”式的有言在先,而不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在情况发生时就会像“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的感觉,孰好孰坏,孰优孰劣,一想便知。不可抗力条款也并非千篇一律、草草了事,合同审查人员在审查合同不可抗力条款时,第一步要审查有无不可抗力条款,如果没有,要添加上去,第二步要审查不可抗力条款的文本内容,是否合法、周延。具体来说,合同审查人员在合同审查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成不可抗力情形的三个条件限度

何种情形下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达到何种程度才属于不可抗力,从而写进不可抗力合同条款,这是第一个要厘清的问题。本人认为,不可抗力情形需满足以下三个必要的条件限度方能纳入不可抗力范畴:

(一)该情形未来是否发生是无法预见的

合同在磋商阶段、签订阶段是无法预见不可抗力情形是否会发生,如果是未来确定会发生的事情,则无法认定为不可抗力情形或事件,也就没有写入合同的意义。

(二)该情形的发生是各方都无法避免的

当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发生时,合同各方都是不能凭一己之力来避免此情形发生,由此造成的损失也不是任何一方可以通过努力来进行避免甚至是在合理损失限度范围内减少损失,如果可以避免或者采取措施让合同继续履行下去,也就不构成合同不能履行的理由。

(三)不可抗力情形造成了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

不可抗力情形的发生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不可逆的结果,轻则导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重则导致全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不得不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如果某情形的发生对合同履行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或者可以恢复到情形发生前的状态,则不宜写入不可抗力条款。

二、不可抗力的常见情形

作为不可抗力情形写入合同中的常见情形一般可以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自然灾害类:如地震、台风、火山爆发、洪涝灾害等等;

第二类是政治事件和政府政策:如战争、地区冲突、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等;

第三类是合同领域环境变化:如国家互联网维护和信号中断、系统更新换代升级等。

三、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的责任承担

出现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后,各方权利义务如何行使和承担,各方应该作出何种动作以应对由此带来的变化,这是不可抗力条款的核心。合同审查人员需要在合同条款中体现下列意思:

(一)合同各方之间的相互通知义务

签订合同的各方可能并不是同一地区甚至不是同一个国家,不可抗力情形的发生有时不会被合同各方同时察觉到,最先发现不可抗力情形发生的一方在合理期限内(这个期限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有义务去通知其他方,不可抗力情形已经发生,合同无需继续履行下去或者部分合同已经不能履行了,对方要做好合同关系终止的准备,将损失降低到最低。

(二)原则上合同各方均相互免责

不可抗力条款中往往约定的情形发生后,对于各方损失的承担采取的都是相互免除责任,因为这些情形的发生都是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正所谓不知者不罪,损失的发生自己丝毫不知情或者没有任何过错(区别于侵权责任法中的无过错责任),理应不承担责任。

(三)合同各方应将损失限定在最小范围,对于人为扩大的损失需担责

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是无法避免的,但损失的大小是可以控制的。本着损失最小化的原则,各方应同心同力,相互协作,争取将自己的损失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限度范围内。如果一方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放任自流,人为的造成损失扩大,给自己造成的扩大损失自行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扩大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四)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不能履行的合同解除程序衔接

不可抗力引发的直接后果就是合同解除,但往往合同各方在不经商讨情况下很难就合同是全部解除还是部分解除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就需要在合同条款中设置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与合同解除程序启动的衔接,何种情形下各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何种方式进行,是自动解除还是需要合同一方提出或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这些都是要在不可抗力条款中予以明确的。

附:【不可抗力条款参考模板】

1.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基础电信运营商网络出现严重电力或网络故障,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以及黑客或病毒攻击等。

2.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其相应得责任,若任何一方未能依据本条款约定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或者未能及时提交相关证明的,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则另一方应有权终止部分或整体合同。终止合同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英文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英文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一、什么是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 合同一经制定,合约双方都希望能够按照合同规定顺利履行合同。但是有时因情势变更,往往会出现一些出乎当事人意料的事情发生,而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这种由于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事故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即是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合同中关于这一事项的约定的条款就是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①]。该条款实际上也是一项免责条款。在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无法避免和无法预防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可以延期履行合同,另一方无权要求损害赔偿。“Force Majeure”一词来自于《法国民法典》第1148条,英文译为:“There is no occasion for damages where, in consequence of force majure or accident the debtor has been prevented from conveying or doing that to which he has obliged or has done what he was debarred from doing.”[②]《牛津法律词典》是这样解释的:“Irresistible compulsion or coercion. The phrase is used particularly in commercial contracts to describe events possibly affecting the contract and that are completely outside the parties’ control. Such events are normally listed in full to ensure their enforceability; their may be include *acts of God, fires, failure of suppliers or subcontractors to supply the suppliers under the agreement, and strikes and other labour disputes that interfere with the suppliers’ performance of an agreement. An express clause would normally excuse both delay and a total failure to perform the agreement.”[③] 二、不可抗力条款的基本内容 一般来说,不可抗力条款中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不可抗力发生的原因(种类); 2. 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通知的方法以及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 3. 不可抗力发生的免责事项及善后处理事项。 (一)不可抗力发生的原因(种类) 对于不可抗力条款,约定的越详细越好,有些合同,为了省事,往往只是笼统地规定“This contract is subject to force majeure clause”(合同根据不可抗力条款订定),这是相当粗糙的。因为对于什么是“不可抗力”,哪些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不同的人理解是不一样的,有些情况对于处于不同法律地位的当事人来说,并不认为是不可抗力,所以不可抗力发生后,一旦有纠纷就会无所适从。 并非所有的意外事故都可以视为不可抗力而免除当事人的履行合同的义务,所以对于哪些事故足以构成不可抗力,从而免除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义务,自然而然地就有必要加以明确的约

建设合同条款中不可抗力的界定

建设合同条款中不可抗力的界定、认定 及与价款中费用的界限之探讨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许可 在建设合同中如何约定不可抗力范围与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密切相关,目前很多省市的工程合同仍以定额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居多,因此,如何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出现了不可抗力事件后如何认定及与工程定额取定费用的界限如何划分至关重要。本文着重讨论与工程合同中的不可抗力的相关内容。 “不可抗力”是一个法律术语,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的定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社会现象如战争、海盗、罢工、政府行为等。 《民法通则》等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招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

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不可抗力是关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一种免责抗辩权和索赔权,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并由此计算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进行损失计算及责任分担。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按对不可抗力事件范围规定的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因素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因素有哪些? 2009-10-11 22:49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时间长,履行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难以预料的风险发生,风险发生就意味着要加重一方的经济责任,或者导致工期延长。但是有些风险因素是无须双方承担责任的,最主要的就是不可抗力。 民法通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是指承、发包双方在签约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后,承包方应迅速采取保护措施以尽力减少损失,并在最短期限内通知发包方损失情况。如因承包方未及时采取有关的保护措施或未履行尽快的通知义务,致使损失扩大的,承包方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律师可依据拟签订的合同合理提示委托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及时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包括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还包括战争等不能有合同当事人预见等社会因素。此外,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双方不能预见的因素,以降低自身的责任风险,比如约定交通管制、法规修改、政策变化、物价急剧变化等社会因素。 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的赔偿标准进行过界定,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39.3有针对不可抗力费用承担的划分依据,而这个文本是业内比较常用的一个文本,其中有许多内容,基本上是约定俗成的,尤其是通用条款,通常人们在合同签订时不会对这块进行改动。如果你签订的是建设部推荐使用的文本,则在第39.3有如下约定:“发包人承担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主要包括: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施工场地内施工材料及待安装设备的损害以及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等,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停工损失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双方的人员伤亡由各自所在单位负责。”因此,如果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采纳了上述合同范本,且在《专用条款》等合同文件中未另行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按上述约定分别承担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损失风险。 注: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冰雹、火灾、暴风雨、雪灾、海啸等;(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等。显然,地震属于“不可抗力”。 房地产建筑工程节点 1、拆迁完成(毛地--净地) 2、工程开挖(破土动工)

正规房屋租赁合同书(官方版)

编号:QJ-HT-0698 正规房屋租赁合同书(官方 版) In order to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sign contracts to ensure tha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not harm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正规房屋租赁合同书(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规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保证权利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文档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正规房屋租赁合同范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情况 房屋坐落于 .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12个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及抵押金的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为元,承租方一次性交付12个月租金元. 承租方缴纳元抵押金,用于房屋内水,电,煤气等生活费用及家具家电等设施的抵押.承租方负担承租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房屋租赁到期后,如无拖欠费用,抵押金返还.承租期间如果损坏室内设施或家具家电,赔偿金从抵押金扣除,抵押金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需要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合同规定的承租期限内主动终止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出租房,否则,出租方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1.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押金不予退还: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缴纳外,应支付租金总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4)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年租金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各类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各类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一、建设施工合同 1. 通用条款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

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

不可抗力对施工合同履行的影响

不可抗力对施工合同履行的影响--《建筑经济》 不可抗力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影响 1、概述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许多建筑物倒塌并造成人员伤亡,受灾地区大部分在施工程项目停工,许多在建工程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灾区重建工作已经有序开展,除在建工程毁损严重或项目停建者外,大部分工程项目已经具备复工条件。但由于地震的影响,很多地方的建筑材料被用作抗震救灾物资,造成建筑材料短缺性涨价。同时,由于地震引发的大量川籍农民工回乡救灾,致使工程项目出现“农民工荒”,农民工工资大幅上涨。这对本来利润就极其微薄的施工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面临巨额亏损。由此可见,地震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甚至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失衡。本文以此为切入点,结合法律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中的具体规定,对不可抗力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影响进行分析,以期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有所帮助。 2、不可抗力与不可抗力条款 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即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谓“不能预见”是指以一般人的判断能力无法预见某种事件的发生;“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已经尽到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避免某种事件的发生;“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在某种事件发生后已尽到最大努力仍不能克服事件所造成的后果。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及社会异常事件等。 建设工程中广泛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年发布)(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及《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合同条件》)中除对不可抗力进行定义外,还以列举的方式对其进行了详细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示范文本》及《FIDIC合同条件》都属于格式合同文本,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仅在当事人将其作为双方认可的合同文本或在合同中引

租房合同的补充条款

租房合同的补充条款 1、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 2、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是否含有地下室,如若含有应约定使用费用及使用期限; 3、合同中甲方应标明房屋的居室间数,这样可以更好的供承租人参考; 4、合同中只约定了租金交付的期限,同时应该约定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具体日期以及支付租金的方式(现金亦或是转账支付); 5、租房合同中第三条应该标明“租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合同,乙方如若续租,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协商相应的事项,并签订房屋续租合同。”同时乙方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并支付甲方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6、合同第五条,甲方应保证乙方所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具有使用的安全性,因不符合安全标准造成的乙方人身或者财产方面的损失,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合同中应当约定乙方应当尽到维护所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义务,同时应善意使用,否则造成的损毁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合同中应当约定在乙方使用房屋过程中添加的附属设施的在租期届满之后的归属及补偿协议; 9、同时甲乙双方有权在对方违约造成违背合同的本意或者致使合同难以履行亦或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的不公平的时候解除合同,并不承

担因此给违约方造成的损失; 10、乙方在租期届满时享有优先承租权(不包含出租人的近亲属); 11、在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时,乙方组织的对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修缮所花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或者在租金中扣除; 12、乙方迟延返还房屋的,甲方可以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滞纳金; 13、因租赁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地甲乙双方可以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约定; 14、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尽到及时通知的义务,由此产生的损失双方互不负责赔偿。但是,由于任何乙方未尽到及时通知的义务造成的扩大的损失,未尽义务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购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认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开发商在发生之日起___日内通知买受人的,出卖人可以据实予以延期。对于此条款中的不可抗力,由于认识和理解的角度不同,在实践中购房者和开发商往往会有一些争议,容易产生纠纷。而不可抗力又是我们在实践当中免除责任的首选途径。正确地认识不可抗力,明确延期交房时,免除责任的法律条件,以及如何正确有效的签订免责条款,有利于我们在延期交房时,尽最大努力的免除或减少责任,降低损失。对于不可抗力,法律有明文规定,《民法通则》第153条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依据此规定,不可抗力应表现为一种客观情况,且该客观情况的出现应同时具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三个条件。如地震、水灾等。而且不可抗力的事由要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也就是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能预见。并且不可抗力的事由影响的法律主体是购房合同签订的双方,也就是开发商和购房者。如果造成逾期交房的理由符合以上条件,那么可以认定该事由为不可抗力,可以免除开发商违约责任,否则就不能视为不可抗力,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对于购房合同中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必须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凭我们的主观臆想去推定。否则的话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事由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呢?一般情况下,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雷击等自然灾害最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在实践当中,往往发生更加复杂的情况,认定是否为不可抗力事件,

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认真仔细的分析才能确定。如果由于政府行政机关在购房合同履行期间内制定新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命令以及政策性文件等规范性文件,例如市政规划、抢险抗灾需要等。对于这类政府行为,在其效力范围内,任何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可抗拒。因此而造成购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合同双方特定的人或事件做出的具体的处理决定,因此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则不属于不可抗力,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便该行政行为是错误的,违约方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损失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使行政机关予以赔偿。然而,并非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就可以免除责任。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就不可抗力的内容、范围,不可抗力的认定程序作出规定,但是《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不可抗力事件是否发生,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的有关证明为据;2、构成不可抗力免责的条件,必须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开发商履行及时通知对方和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的程序和义务。只有这样,不可抗力及其免责才能认定,否则,即使确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若开发商没有履行及时通知和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的义务,那么开发商就不能依此免除其法律责任。但是,《合同法》中并没有关于提供什么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和不可抗力的自然事件达到何种

房屋租赁合同,不可抗力

房屋租赁合同,不可抗力 篇一: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身份证: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1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_________(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房屋法律概况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 房屋的使用面积:_________ 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_________ 第3条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 第4条房屋租赁期限: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租金条款 第5条租金每月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整)。 第6条租金按_________(月/季/半年/年)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应支 清下一_________(月/季/半年/年)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租金支付地点:_________。 第8条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保证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构成要件: A.不可预见的偶然性。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件,它在合同订立后的发生纯属偶然。当然,这种预料之外的偶然事件,并非是当事人完全不能想象的事件,有些偶然事件并非当事人完全不能预见。但是由于它出现的概率极小,而被当事人忽略不计,把它排除在正常情况之外,但结果这种偶然事件真的出现了,这类事件仍然属于不可预见的事件。在正常情况下,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即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一定的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事件则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二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当事人的年龄、发育状况、知识水平、职业状况、受教育程度以及综合能力等因素来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B.不可避免(控制)的客观性。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该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人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债务人对事件的发生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主观上也不能阻它发生。债务人对于非因为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而产生的事件,如果能够通过主观努力克服它,就必须努力去做,否则就不足以免除其债务。 C.不可克服,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 根据我国实践、国际贸易惯例和多数国家有关法律的解释,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禁运、市场行情等。一般来说,把自然现象及战争、严重的动乱看成不可抗力事件各国是一致的,而对上述事件以外的人为障碍,如政府干预、不颁发许可证、罢工、市场行情的剧烈波动,以及政府禁令、禁运及政府行为等归入不可抗力事件常引起争议。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具体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实上,各国都允许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自行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实际上等于自订免责条款。当事人订立这类条款的方法一般有三种:一种是概括式。即在合同中只概括地规定不可抗力事件的含义,不具体罗列可能发生的事件。如果合同签订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双方对其含义发生争执,则由受理案件的仲裁机关或法院根据合同的含义解释发生的客观情况是否构成成不可抗力;另一种是列举式。即在合同中把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一一罗列出来,凡是发生了所罗列的事件即构成不可抗力,凡是发生了合同中未列举的事件,即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第三种是综合式,即在合同中既概括不可抗力的具体含义,又列举属于不可抗力范围的事件。 我们国家对不可抗力的理解:

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完整-条款明细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 方米。 2、内附属设施:(或附表)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居住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__ 年,自 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起至 ______ 年_____ 月____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在合同签订后,乙方于5天内支付甲方租金为人民币 __________ 元每年(大写:— __________ 圆整)。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设施、水电费押金为¥元(大写:),待租赁期满且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当 日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在租赁期内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纠纷。 4、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前,应负责将所租赁房屋设施设备修缮好,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

合同法不可抗力条款

合同法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 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不管是生活还是工作中一般情况下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后果都是得不到赔偿的。通常情况下在合同中也应该对不可抗力有所说明,那在合同中我们应该说明哪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呢?比如台风、洪水、罢工等自然灾害和社会异常等都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那么大家知不知道合同法不可抗力条款是怎样的呢?合同法不可抗力条款成立具备哪些条件呢? 一、合同法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在合同的撰写中不可抗力条款会因为实际客观条件不同而有所不同。 二、不可抗力的条款成立具备哪些条件 1、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 2、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 3、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疏忽或过失等主观因素。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与结果 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解除合同或延迟履行而不承担责任。只有在不可抗力因素与当事人的过失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当事人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遭受不可抗力后合同的结果主要为下列: 1、解除合同。一般来说,如果不可抗力事故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如在买卖特种粮食的交易中,该特种粮食的产地因水灾而失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不可抗力

房屋租赁合同不可抗力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 [ ]房屋屋面租赁合同 合同签订地: [ ] 甲方:[ ]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址:[ ]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分公司(承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址:[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

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标的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 (地址)[ ] (部位)的房屋屋面 /楼顶(“房屋屋面”)出租给乙方作架设通信天线和/或搭建机房用途 使用,使用面积为[ ] 平方米,具体位臵见附件(可附有关平面图并 加划红线确定)。 甲方应提供乙方使用的房屋屋面配套设备(如有),详见 附件[ ] 。 第二条租赁期、租金及支付

租赁期为[ ] ,自[ ]年[ ]月[ ]日(“起租日”)起, 至[ ]年[ ]月[ ]日。甲方应在起租日前将房屋屋面交付乙方使用。 房屋屋面使用费(“租金”)为每年度[ ] 元人民币(¥[ ] 元/年)。上述租金的确定,适用以下第[ ] 方式: (1)租金中已含税,甲方自行承担缴税义务及责任。 (2)租金中不含税,乙方负责代扣代缴相应税金。 乙方按照以下第[ ]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1)租金按[ ] (月、季、年)结算,在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 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乙方在每[ ] (月、季、年)度第一个[ ]

(月、季)的[ ] 日前以[ ] (现金、支票、转账)方式支付下一 结算周期的租金给甲方。 (2)租金按[ ] (月、季、年)结算,乙方应在每[ ] (月、 季、年)度第[ ] 个[ ] (月、季)的[ ] 日前以[ ] (现金、 支票、转帐)方式缴付下一结算周期的租金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 方支付的租金时向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

各类合同协议书中不可抗力条款

各类合同协议书中不可 抗力条款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各类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一、建设施工合同 1. 通用条款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中国合同法——不可抗力

免责事由的涵义 第四节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又称为免责条件,它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一旦免责事由出现,当事人对于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不承担民事责任。 免责事由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免责事由分为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如既无法定的免责事由又无约定的免责事由出现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不能免责。 第二,免责事由适用的效果是导致债务人被免除责任。即由于免责事由的出现而导致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则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免除责由出现,只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才能被免责。如虽然免责事由出现,但合同仍然能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时,不能免责。 二、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的样态 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包括两种,一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二是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的免责事由即免责条款,已在前文作丁说明,此处不再赘言。 法定免责事由,又称为法定免责条件,它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件。法定的免责事由,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其适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的免责事由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谓“不能预见”是指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已尽了最大努力仍然不能避免某种事件的发生。“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在事件发生以后,已尽到了最大的努力,仍不能克服事件所造成的后果使合同不能得以履行。不可抗力最主要、最根本的特征是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能够预见也是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 不可抗力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自然事件,二是社会事件。前者如地震、台风、洪水、干旱、蝗虫、海啸、冰雹、雷电等;后者如战争、动乱等。对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各国理解也不完全相同,我国法律对此无具体规定,因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时,则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作为法定免责事由,在我国合同法等117条中有所体现。该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165规定的除外。”山根据该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根据其影响程度来确定其免责范围,即当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则免除其全部不履行的责任,如果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则免除其部分不履行的责任。 同时应当注意,发生不可抗力并非必然免责,当事人必须依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我国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⑦因此,因不可抗力而免责还应具备两个程序上的条件:一是及时通知对方,二是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及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 二、预期违约 (一)预期违约的概念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① ①有关我国合同法第108条的典型判例,参见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各类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总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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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施工合同 1. 通用条款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浅析我国合同法上不可抗力制度

浅析我国合同法上不可抗力制度 【摘要】不可抗力是保护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重要制度,涉及多个层面的利益衡量。其宗旨是为合同当事人在遇到不可归责于任何当事人的不可抗力时重新确定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本文主要从不可抗力的概述方面入手,简单阐述一下不可抗力的法源、构成要件和实践中的范围,并对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作了进一步的阐释,最后对我国的不可抗力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不可抗力;合同;当事人 一、不可抗力阐述 不可抗力目前的定义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53条和《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可抗力制度可以追溯至罗马法规定的看管责任。学者乌尔比安曾在其《论萨宾》一书第29篇记载到,“根据善意诉讼原则,没有人对野兽的行为、无过失发生的死亡、对通常不受监视的奴隶的逃亡、对掠夺、对叛乱、对火灾、对水灾、对强盗的袭击承担责任”,并且此书还列举了许多不可抗力的情形。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条款,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候会把这个免责范围扩大,从而会损害到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不可抗力作为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条件,是现代各国法律的通例,我们应该明确不可抗力免除的责任应该仅限于违约责任。其次,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并不是全部免除违约责任,我们应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来进行处理。在不可抗力使合同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成为不可能的情况下,则需解除当事人的合同,并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债务人部分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则应该变更合同内容,免除违约方的部分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造成债务人履行债务暂时困难时,则可要求债务人迟延履行,但免除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第三,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通知义务是其法定义务,以便对方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然,在拟定合同条款时,可以约定一个明确的期限。三、不可抗力在我国目前不可免责的情形《合同法》第94条把“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作为了“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我们可以归纳出立法者对待不可抗力的态度并不是当然全部免除,据此,当事人不能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责任有以下两种情形:第一,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在金钱债务不能及时履行的情况下,无论延迟履行是因为何种原因引起的,债务人都要担负延迟责任。因不可抗力而未履行金钱债务时,只能分期履行、延期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况,因此不能免除履行的责任。 第二,迟延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遭受不可抗力后合同的结果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解除合同。一般来说,如果不可抗力事故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如在买卖特种粮食的交易中,该特种粮食的产地因水灾而失收,

租赁合同内部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佛山市顺德区恒邦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中区居委会华盖路马地巷1号广丰商场二层铺之转租 给乙方做为公司注册之用,租用面积总共是平方米。 二、租金每年元,出租期为0.5 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 共计元,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元押金。 三、甲方保证其有权出租上述办公室并可用于工商注册,并提供房产证等资料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否则退回所收取的所有款项。在上述租赁期内,甲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再把上述场地提供给乙方公司注册,甲方须退回未使用期限的租金及押金给乙方。 四、乙方上述租金未能全额付清或者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签,而在租赁期满前未能把注册地址及相关证照地 址变更迁出,甲方有权没收所收取的押金或租金,注销乙方有关证照的地址,其造成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愈期迁出,乙方该按上述租金标准追缴租金,因追偿租金产生的相关诉讼费、律师费及其它追款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必须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租赁税,乙方对外承担的一切债务包括员工工资与甲方无关;甲方 对外承担的一切债务与乙方无关。 六、上述场所用于乙方注册之用,用于办公或经营,相关水电费由乙方自付,乙方必须爱护并合理使用所 承租的房屋及配套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 七、甲方只负责向乙方提供办证所必要的房产证、租赁合同、及上述场所,相关证照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 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不退回所收的租金,只退回所收取的押金;乙方在租赁期满前把注册地址迁出的,甲方应向乙方退回所收押金和截至工商局注销地址证明开出当日算起的未使用期限的租金(但乙方需要支付退租当月全月租金)。 八、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预付定金500元,甲方须在10日内向乙方提供办证所需资料,否则 乙方有权要求退回定金500元并解除本合同;若乙方不再决定租赁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待乙方所有工商注册证照成功办理后,定金500元可用作抵扣租金。 九、甲方同意以上办公室可用于注册之用。 十、甲乙双方约定取消就上述地址编号签订的其它相关租赁合同,一切租赁条款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出现纠纷时甲乙双方约定由佛山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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