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杭州市余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杭州市余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杭州市余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基于电梯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智能电梯生产基地、基于扶梯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智能扶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承诺方(甲方):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周俊良

(三)拟建地址: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路168号(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西奥电梯拟利用现有场地,实施“基于电梯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智能电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330110-34-03-008092-000”、基于扶梯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智能扶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为“2019-330110-34-03-023002-000”),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新增20000套/年电梯门板门套、3000套/年电梯装潢轿箱、1500套/年钢结构架的生产能力,全厂形成年产电、扶梯60000台,电、扶梯配件60000套的生产规模。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水:硅烷化前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纯水系统浓水及反冲洗水与预处理后的废水一起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②废气:项目自动焊接废气经收集完成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人工焊接区域配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一台,焊接烟尘经收集净化后车间内排放;抛丸粉尘全部收集后再经自带脉冲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空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双旋风分离器+高效超级滤芯+终极过滤后无组织排放;废气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颗粒物的二级排放标准;固化废气经收集后后通过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废气最终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③噪声:根据预测结果分析,本项目运营期间老厂区噪声预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新厂区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④固废:技改项目新增金属废料、废塑粉收集后全部外卖综合利用。槽液及槽渣、污泥、废机油收集后委托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落实以上固废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废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总量来源:COD:0.325t/a、NH3-N:0.023t/a、二氧化硫:0.116t/a,氮氧化物0.543t/a,VOCs:0.059t/a,具体总量控制指标由杭州市余杭区环保局管理部门核准和调配。

(七)总投资及环保投资:总投资15370万元,环保投资280万元。

二、承诺内容

(一)甲方事项

1、甲方承诺本项目不属于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余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中的项目。详见附件

2、甲方承诺项目建设期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项目选址符合余杭区环境功能区划。

(2)项目建设过程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项目符合项目所依托的工业有关专项规划和开发区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

(4)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按法律法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3、甲方承诺项目生产期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6)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生产过程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7)建设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须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8)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管理制度,项目生产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自觉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9)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改,按新标准执行。

(二)乙方承诺内容事项

乙方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意见。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承诺或者履行承诺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今后项目环评改革政策,按现有审批程序办理。

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盖公章)

年月日

附件:

余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

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一、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

1.环评审批权限在生态环境部的项目;

2.需编制报告书的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

3.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高污染、高风险建设项目;

5.有提炼、发酵工艺的生物医药项目;

6.显示器件、印刷线路板及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等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7.涉及重金属污染项目及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等工艺项目;

8.涉及喷漆工艺且使用油性漆(含稀释剂)10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9.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餐厨垃圾处置、生活垃圾焚烧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

10.与敏感点防护距离不足,公众关注度高或投诉反响强烈的项目。

二、未来科技城重点地区:

1.环评审批权限在生态环境部的项目;

2.需编制报告书的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

3.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高污染、高风险建设项目;

5.涉及医药中间体研发及化学合成药研发项目;涉及水

提工艺和化学提取工艺项目;

6.涉及产生重金属等污染物项目;

7.热电联产、餐厨垃圾处置、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垃圾焚烧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

8.与敏感点防护距离不足,公众关注度高或投诉反响强烈的项目。

三、余杭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环评审批权限在生态环境部的项目;

2.需编制报告书的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

3.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高污染、高风险建设项目;

5.有提炼、发酵工艺的生物医药项目;

6.涉及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等工艺项目;

7.涉及喷漆工艺且使用油性漆(含稀释剂)10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8.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餐厨垃圾处置、生活垃圾焚烧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

9.与敏感点防护距离不足,公众关注度高或投诉反响强烈的项目。

四、杭州梦想小镇:

1.环评审批权限在生态环境部的项目;

2.需编制报告书的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

3.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高污染、高风险建设项目;

5.与敏感点防护距离不足,公众关注度高或投诉反响

强烈的项目。

五、梦栖小镇:

1.环评审批权限在生态环境部的项目;

2.需编制报告书的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

3.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高污染、高风险建设项目;

5.与敏感点防护距离不足,公众关注度高或投诉反响强烈的项目。

六、余杭艺尚小镇:

1.环评审批权限在生态环境部的项目;

2.需编制报告书的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

3.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高污染、高风险建设项目;

5.与敏感点防护距离不足,公众关注度高或投诉反响强烈的项目。

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

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 工作的通知 环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近年来,各类产业园区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引领科技创新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部分产业园区缺乏对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与环境保护的统筹,少数园区环境保护监管不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滞后,引发了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为了从源头预防产业园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条例》以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环发〔2004〕98号)有关规定,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发区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产业园区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批准设立该产业园区人民政府所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各省(区、市)对于省级以下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另有规定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产业园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应体现“合理布局、统一监管、总量控制、集中治理”的原则,注重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对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正稿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阐述了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指出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手段和措施,对我国经济建设起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作用。从法律法规、替代方案、公众参与等方面探讨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对策 1、前言 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世界各国的主要目标,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关键就是要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要使制定的每一项战略和规划都能体现可持续性,这就要求在战略规划过程中对战略选择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容就是要分析各种战略选择的环境影响,从而使环境问题在政策、计划、规划和项目的各个决策层次上都得到充分的考虑。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对战略环境评价的采用提出了直接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 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在于从源头上对污染源进行控制,通过科学的环境规划、环境治理措施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减轻企业投产后的污染治理负担,从而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与法制化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对于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

境造成不良影响具有重大意义。 2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 我国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纳入法律,在国际环境保护立法中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是走在前面的。新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对各种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容、程序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从大围的发展规划到具体项目的建设,都必须执行“先评价,后建设”的规定,从而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发展契机。同时,各级环境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各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参与政府的综合决策,也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自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来,制定了许多具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法规和措施,建立了许多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召开了一系列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会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学术研究和交流,丰富和发展了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理论和方法,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技术。 3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并明确了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类规划围,但我国对规定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却缺乏法律 约束。目前,除《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以及建设部2005 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外,还没有其他的法规依据。2005年,国务

最新新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流程

新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流程 一、工作流程 1、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包含了环保设施设计的《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图、企业名称核准书填写《项目建设环评审理申请表》。 2、环保部门现场勘查,写出现场勘验报告。 3、环保部门通过预审对项目是否属于限批或预批范围、是否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同意做环评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 4、建设单位选择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表),当然也可以先选择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然后再提交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申请。 5、环评单位编写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后送交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单位进行评估,修改完善后 送交环保局审批。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7、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 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注:1)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瓯江口新区

附件1 — 1 —

—2—

— 3 —

行环评承诺备案管理。—4—

附件2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承诺方(甲方):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 (三)拟建地址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五)总投资及环保投资 二、承诺内容 (一)甲方事项 1、甲方承诺本项目属于《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的以下第XX项承诺备案事项: (1)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零土地”技改项目; (2)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符合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的环评等级降为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2、甲方承诺项目建设和运行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环评明确 — 5 —

的生态空间清单及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管控要求。 (2)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排放污染物符合区域规划环评明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大气、水、声等环境质量标准。 (4)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行业环境准入要求和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 (5)在项目投产前取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意见,未取得或落实总量削减平衡意见不投入生产。(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无需填写) (6)在项目投产前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7)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危废处置、废水纳管等协议,未落实协议不投入生产。(无危废处置、废水纳管要求的无需填写) (8)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前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全本及签订的承诺书。 (9)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或承诺备案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 —6—

环评规划及环评流程

环评规划及环评流程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及编制要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在规划编制阶段,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过程。其目的就是在规划编制和决策过程中,就充分考虑拟议的规划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预防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同时在该法第十二条中还要求,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权益的规划,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通过组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并对意见的采纳情况要给予说明。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细化,环评的内容具体包括了对规划的分析;环境现状与分析;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标准;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针对规划方案,拟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确定环境可行的推荐规划方案;开展公众参与;拟订监测、跟踪评价计划和编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等内容。要求在环评中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要综合考虑对各种环境要素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应当把与规划相关的政策、规划、计划以及相

应的项目联系起来进行整体考虑;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主张;评价的结论要有可操作性等。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此条款一是明确审查的时间在审批规划草案前进行。二是明确审查的组织者。三是传递程序。 在自治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说明的审查,由规划审批机关在组织规划审查时一并进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第18号令发布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对审查的范围、组织的部门、审查的时限、专家的组成和审查意见应包括的内容审查都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还明确“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所需费用,从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费用中列支。” 根据以上规定和此次试点要求,为了便于操作和指导,规划环评单位在实施中应先完成规划环评的技术方案(大纲)并经环评报告审查部门审查。属于须上报国家审批的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编制部门先交自治区环保局,经其组织初步审查,在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审查;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的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编制部门交自治区环保局组织审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中国区域投资环境评估指标系统的构建及综合评价方法

一、引言 投资环境(Investmentclimate)指投资对象在进行投资时所面临的、影响投资行为的自然、经济、科技、管理、社会、法规和政治的各种条件和因素的总称。实际上,投资环境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非常丰富的系统。它包含了对投资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区域范围内的地理区位、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市场化 程度、竞争状况、人力资源、信息渠道、资金融通、纳税负担、社会服务、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社会秩序、 政治形势等这些有利或不利的条件与因素涵盖了经济、社会、政治、文化、法律、自然地理、基础设施、信息、服务以及政策等方方面面。良好的投资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区域吸引外资的强大“磁场”。因此,自从世界各国从 20世纪60年代开始利用各种指标对其投资环境的优劣和吸引投资者的力度进行评估、监测以来,采用评估指 标及评估方法进行投资环境评价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和区域吸引资金流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建国50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发展速度之快,成就 之高,有目共睹。进入新世纪,中国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增长,通货膨胀率较低,货币坚挺,外债结构合理, 国际收支平衡有余,进口类关税不断降低,投资环境不断改善,最近中国已经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加上国家已经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这将更进一步促使投资环境的改善,中国可望成为世界各国投资者青 睐的比较理想的投资场所。 中国及其大陆31个省级区域(注: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除得益于国家 稳定的改革开放政策、经济持续增长过程中的要素禀赋、制度变迁、技术条件、产业结构、市场环境、法律法 规外,还与良好的投资环境、投资效果、外部国际大环境等因素关联密切。面对新世纪和新一轮的全球资源重组,研究如何构建衡量投资环境优劣及其吸引力大小的指标体系,并研究如何选择适当的方法对投资环境进行 定量评估,为我国及各个区域评价投资环境质量的好坏、吸引力的大小,及为区域经济发展政策的制订和决策 的实施,提供一个科学有效的定量化的参考依据,意义非同寻常。 国外关于通过统计指标或建立指标体系评价投资环境优劣方法的研究起始于20世纪60年代。这些 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投资冷热图法(冷热图法)、投资环境评分法(等级尺度法)、道氏评估法、关键因素评 估法、相似度法、国家风险评级法、综合评判法和多因素分析评估法等。中国关于投资环境评价的研究,是在 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的。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对大陆各个省市区的投资环境的分析评价,不少学 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主要归功于统计资料的逐步健全和分析工具及技术的支撑。王慧炯、闵建蜀[1]采用 关键因素评估法(又叫体制评估法,专门为中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设计)主要从体制的角度按照降低成本、 发展当地市场、获得原料供应、分散投资风险、追逐竞争者、获得当地生产和管理技术等6种投资动机出发, 选择若干关键因素,并采用多因素评估法计算总分来评价投资环境;鲁明泓[2][3]先后分别选择了11项和 10项指标对中国大陆29个省市区(不包括西藏)和45个主要城市的投资环境作了综合分析和评估;郭信昌[4]、张敦富[5]等人也对中国的投资环境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描述、分析和评价。不可否认,上述研究对中国区域投资环境的研究作了较大贡献,但也有不少不足之处:或者单从宏观方面来阐述,对中国区域投资环境考查 与定量评估做的还不够;或者只分析硬环境而忽视软环境;或者选择的因素指标虽然包括了投资环境的几个方面,但其使用的统计资料相对单一,而且总量指标(绝对)指标过多而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嫌少,未能全面地 涵盖投资环境的方方面面,因而分析方法虽然比较科学,但结论却前后相差太大,使得这些评估结果未能科学 而准确地衡量和反映中国各个区域投资环境的实际情况,有些结论也与人们通常的看法相差较大,令人难以接 受或让人信服。为什么这些研究的结论差别如此大呢?笔者认为关于中国投资环境的分析研究,主要的缺陷和 不足之处在于,以往研究选择的指标太少,更没有能建立一个科学的评价指标系统,从而致使在指标体系选择 方面有一个共同缺点,即没有或很少涉及各个评价指标之间的关联性和协调性,定性打分代替定量指标过多, 把西藏也排除在分析和评估之外。另外,评价方法也显得较为单一。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方法论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方法论3 金 笙 刘 冰 刘 鑫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871) 摘要:本文简要地阐述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目的、原则、内容及其发展阶段,着重介绍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并在其方法中主要对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的方法做了详细的分析介绍。这些技术方法将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践提供技术支持。 关键词: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方法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91(2007)02-0127-05 11区域环境影响评价(REIA)的概念 111 区域环境的概念 区域环境一般是指某一空间地域的自然作用与人为活动过程的全系统,区域环境是一个含自然、社会、经济的整体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存在物质、能量、信息的相互作用和转换的复杂过程。该系统不是孤立系统,而是一个开放的,必须遵循开发系统的特性与原则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112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一般是指应用科学技术的原理和方法,揭示该区域环境中正在发生的和即将发生的与发展过程的自然作用和人类活动及其相互影响的规律。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或满足研究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使该区域达到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的总体要求。 113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REIA)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EIA)及战略环境评价(SEA)的关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EIA)自1969年在美国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以后,作为防治污染、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已被各国普遍接受,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经过多年的实践,传统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EIA)暴露了自身的缺陷,如无法预测区域开发活动的总体环境影响等。为改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EIA)存在的缺陷,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提出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SEA)。战略环境影响评价(SEA)是在战略层次上,也就是在政策、规划和计划((PPP)层次上的EIA。一个完整的经济发展战略是由战略目标和为实现这个战略目标而制定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和方案所组成的。因此有人把SEA概括为是对政策、规划和计划及其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所进行的系统、综合的评价过程,SEA很多是解决区域性的EIA问题。目前国外的SEA大多数还是围绕发展规划和计划进行的,陆续地开展了一些具有战略评价性质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对政策评价较少。因此, SEA既是对EIA的发展,又是对EIA的改善,还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重要方法。REIA是SEA重要组成部分。 21区域环境影响的评价原则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是在一定的区域内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从整体上综合考虑区域内拟开发的各种经济社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它是区域环境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它是一项科学性、综合性、预测性、规划性和实用性很强的工作。应遵循如下的原则: (1)整体性原则 REIA应将区域内所有要进行的已完成的开 2007年3月 第35卷 第2期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 ournal of L iaoning Universit y(Philosophy and S ocial S ciences) Mar.2007 Vol.35 No.2 3收稿日期:2007-01-04 作者简介:金 笙(1965—),女,北京人,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数量经济、计量经济、经济理论。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复习课程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可能影响环境工程建设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评估,此处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环境工程项目及防治污染设施和其他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是我国首创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第二,从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要求上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之前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周围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项目对周围地区环境影响的预测和分析环境保护测试方案以及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等,要求在项目设计书下达前提交。擅自施工的要强令其停工,并追究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三同时制度更具体规定了主管部门环保机关等的法律义务。它要求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就应对项目可能造成影响做简要说明,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在施工阶段必须保证环保设施的同时施工并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如果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或使用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名词解释1、环境标准:传统意义上的环境标准主要是指国内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在综合考虑国内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现有科学技术的基础上,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率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规范。现代意义上的环境标准除国内环境标准外,还包括国家认可和推行的国际环境标准,特别是ISO14000系列标准。2、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工程,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3、环境民事侵权:指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享受等民事侵权的行为。排污权交易制度:指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不突破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地方或企业将其节约的污染排放指标通过合同的方式让渡给他方的交易行为。5、公民环境权:指公民享有的在良好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 棉纺场1 、乙厂的理由不成立。就环境法律关系而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对象是超标排污单位即乙厂,至于鼓风机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合格,属于乙厂与鼓风机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依照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乙厂超标排放噪声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乙厂的违法行为包括:乙厂纺织车间是在1993年4月新上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以及征收排污费制度。 2 、环保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依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超标排放噪声应当按标准缴纳超标排污费,对逾期不缴者,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滞纳金。 3 、作为甲厂的代理人,应当从处理好相邻关系的角度出发,请求乙厂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规定E 类混合区的要求,达标排放噪声以及根据时限要求定时排放噪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乙厂消除影响、排除危害。如果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者,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害。

第五章地下水环评导则与相关环境标准

第五章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相关水环境标准 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 )适用于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及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2建设项目分为三类: (l)I 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起中,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建设项目: (2)II 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并导致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建设项目: (3)III类:指同时具备I 类和II 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的建设项目。 3根据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程度与范围的大小,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一、二、三级。 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包括: (l)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 (2)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危害(包括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位变化), (3)并针对这种影响和危害提出防治对策,预防与控制地下水环境恶化,保护地下水资源,为建设项目选址决策、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5四个工作程序: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划分为准备阶段、现状调查与工程分析阶段、预测评价及报告编写阶段。 6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I)准备阶段 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法规文件:了解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进行初步工程分析;踏勘现场,对环境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初步分析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在此基础上编制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2)现状调查与工程分析阶段 开展现场调查、勘探、地下水监测、取样、分析、室内外试验和室内资料分析等,进行现状评价工作,同时进行工程分析。 (3)预测评价阶段 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依据国家、地方有关地下水环境管理的法规及标准,进行影响范围和程度的评价。 (4)报告编写阶段 综合分析各阶段成果,提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防治对策,编写地下水环境影响专题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 1.等标污染负荷:把某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稀释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时所需的介质量,用以评价各污染源 和各污染物的相对危害程度。 2.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各种环境介质(如大气、水、土壤等) 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所规定的容许容量和要求,是衡量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尺度,以及有关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制定污染排放标准的依据。 3.环境容量:某环境单元所允许承纳污染物的最大数量。 4.等效连续A声级:考虑了某一段时间内的噪声随时间变化的特性,用能量平均的方法并以一个A声 级值去表示该段时间内的噪声大小。 5.环境风险评价:针对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6.清洁生产:是指采取不断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 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7.区域环评:在一定区域内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从整体上综合考虑区域内拟开展的各种社会经济活动 对环境的影响。并据此制定和选择维护区域良性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佳行动规划或方案,同时也为区域开发规划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8.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时期的环境质量要求,推算出的达到该目标的污染物最大允 许排放量。 二、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A.环境保护局 B.地方人民政府 C.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规划局 【正确答案】B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下列规划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是()。 A.设区的市级以上流域水电规划 B.设区的市级以上跨流域调水规划 C.设区的市级以上防洪、治涝、灌溉规划 D.设区的市级以上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正确答案】C 3、某市人民政府编制了土地资源开发整理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形式应当是()。 A.环境影响登记表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影响报告书 D.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正确答案】C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 A.环境影响报告表 B.环境影响登记表 C.环境影响报告书 D.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正确答案】D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某下设两个区的城市在制定种植业发展规划时,须编制()。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影响登记表 D.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正确答案】A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组织进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应当是()。 A.规划实施中 B.规划实施后 C.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后 D.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 【正确答案】D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A.编制完成后 B.编制完成前 C.大纲完成后 D.编制过程中 【正确答案】D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规划环评文件的受理机构是()。A.规划局 B.当地人民政府 C.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规划审批机构 【正确答案】D 9、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A.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B.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A 10、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影响。 A.有利 B.短期 C.长远

关于开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及未 …

关于开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及未纳管企业摸底调查的 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行为,根据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安排,决定在黄岩区范围内开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行为及未纳管企业摸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1、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包括:1. 医药及中间体制造业;2.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3.日用化学产品制造;4. 农药制造等;)、水泥、火电、热电、表面处理(酸洗、磷化等)、熔炼铸造(包括各类压铸等)、食品(包括罐头、饮料、屠宰场等)等行业企业。 2、污水处理厂、公路、码头、水利等基础设施类项目。 3、规模化畜禽养殖(猪100头以上)。 4、省批、市批未验收建设项目。 二、调查内容 (一)各类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行为,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或建成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已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无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投入生产的。 (二)未纳管行为,主要是指企业有工业废水产生,但未纳入污水管网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

(三)未获排污许可证非法排污行为,主要是指未获环境保护部门批准获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三、调查方式 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在9月28日-10月8日组织自查,根据本次调查范围和内容,要主动向乡镇(街道)申报(申报表格详见黄岩区环保局门户网站),由各乡镇(街道)统一登记汇总后10月12上报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在10月13日至10月20日对本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核查等工作。 四、调查要求 本次专项行动作为一次摸底调查,旨在摸清我区重点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现状、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及未纳管企业底数,下阶段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针对性整治意见。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主动申报的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未获批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等行为,将予以限期整改;对未主动申报被环保部门查处的,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除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外,将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附件:黄岩区建设项目摸底调查企业自查申报表格 黄岩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28日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考试整理稿)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 1、总则 (1)熟悉导则的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旅游度假区等区域开发以及工业园区等类似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 (2)熟悉开发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重点 ①识别开发区的区域开发活动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可能制约开发区发展的环境因素。 ②分析确定开发区主要相关环境介质的环境容量,研究提出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③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开发区环境保护方案,包括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规模、工艺和布局的合理性,优化污染物排放口及排放方式。 ④对拟议的开发区各规划方案(包括开发区选址、功能区划、产业结构与布局、发展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设施等)进行环境影响分析比较和综合论证,提出完善开发区规划的建议和对策。 (3)熟悉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 2、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 (1)熟悉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开发区规划简介 b)开发区及其周边地区的环境状况 c)规划方案的初步分析 d)开发活动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选择 e)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指标) f)评价专题设置和实施方案 (2)环境影响识别的要求与方法 ①按照开发区的性质、规模、建设内容、发展规划、阶段目标和环境保护规划,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等,调查主要敏感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资源、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现有环境问题和发展趋势,识别开发区规划可能导致的主要环境影响,初步判定主要环境问题、影响程度以及主要环境制约因素,确定主要评价因子。 ②主要从宏观角度进行自然环境、社会经济两方面的环境影响识别。 ③一般或小规模开发区主要考虑对区外环境的影响,重污染或大规模(大于10平方公里)的开发区还应识别区外经济活动对区内的环境影响。 ④突出与土地开发、能源和水资源利用相关的主要环境影响的识别分析,说明各类环境影响因子、环境影响属性(如可逆影响、不可逆影响),判断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等。 ⑤影响识别方法一般有矩阵法、网络法、GIS支持下的叠加图法等。(3)规划方案的初步分析的内容与要求 ①开发区选址的合理性分析 根据开发区性质、发展目标和生产力配置基本要素,分析开发区规划选址的优势和制约因素。开发区生产力配置一般有十二个基本要素,即土地、水资源、矿产或原材料资源、能源、人力资源、运输条件、市场需求、气候条件、大气环境容量、水环境容量、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启动资金。 ②开发规划目标的协调性分析 a、按主要的规划要素,逐项比较分析开发区规划与所在区域总体规划、其他专项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性,包括区域总体规划对该开发区的定位、发展规模、布局要求,对开发区产业结构及主导行业的规定,开发区的能源类型、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给排水设计、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与所在区域总体规划中各专项规划的关系,开发区规划中制定的环境功能区划是否符合所在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等。 b、可采用列表的方式说明开发区规划发展目标及环境目标与所在区域规划目标及环境保护目标的协调性。 (4)熟悉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的设置 ①评价专题的设置要体现区域环评的特点,突出规划的合理性分析和规划布局论证、排污口优化、能源清洁化和集中供热(汽)、环境容量和总量控制等涉及全局性、战略性内容。 ②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一般设置以下专题: a)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b)规划方案分析与污染源分析 c)环境空气影响分析与评价 d)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e)固体废物管理与处置 f)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控制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全文)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评价 第七条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 (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编制综合性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本条第二款所称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原则和方法研究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原则和方法研究 摘要:目前,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越来越受到关注。区 域环境影响评价的首要任务是基于当地的环境变化情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 核心,通过对各类影响因素的研究和分析以及评价指标和体系构建,指导区域的 生态可持续发展,为区域开发规划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分析区域环境影响 评价的现状与局限性,提出区域环境影响的评价原则及方法,为推动区域环境影 响评价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原则;方法 引言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开展比较早,区域环境影响评价(REIA)的开展可 为战略环境评价(SEA)的进行提供更为充分的经验和科学的方法。根据我国多 年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实践以及借鉴国外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与经验,初步提出一个区域环境评价的原则和方法,为促进SEA的开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1区域环境评价概述 1.1区域环境评价的基本内涵 区域环评(Regional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简称REIA),全称为区 域环境影响评价。它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区域发展规划为 依据,从整体上综合考虑区域内各种社会经济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 上制定和选择相关环保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佳行动规划或方案,同时也为 区域开发规划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是该区域内所有建 设项目的行为,包括开发和改建项目。评价的重点是为区域内未来建设项目的布局、产业结构等提出理论式整体优化方案和综合防治对策,同时协调人文环境与 区域项目开发建设行为之间的矛盾,为制定区域环境规划提供科学的依据。 1.2区域环境评价工作的意义 区域环境评价为区域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为实现人与自然环 境的和谐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具体体现在:①有利于区域形象定位。区域环评工作有助于了解区域环境状况和预测建设项目在区域带来的环境问题,以此 来展开整体区域宏观规划的工作,对区域的形象定位做出科学判断,避免规划决 策中产生失误。②对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从源头提出预防的对策和措施,有利于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区域开发活动对区域内自然生 态环境和资源的破坏。③有利于增强民众环保意识,区域开发活动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是环评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公众参与意味着环境保护 问题的扩大化和大众化,这在一定程度宣传了环保知识,增强了民众的环保意识,民众的环保意识增强后反过来提高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增加了公众对区域规划、建设项目投产的参与度,推动区域环评的快速发展。 2区域环境评价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现状 中国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是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拓展,具有环境管理建设的指 导意义,在城市改建与扩建、建设项目开发、资源整治与运用方面意义重大,相 关研究单位从程序与方法的研究角度分析,采用总量控制与环境承载分析相结合 的方式,强调规划管理的重要意义,以规划管理控制为核心。不过与之相比,环 境影响分析技术的运用分析能力较弱,仍然以多项活动简单地叠加为主。同时, 环境影响评价忽视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难以实现全民监督。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评报告书综述

《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清华大学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第1章总则 1.1 项目背景 大路工业园区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于2005年启动规划建设,2010年被列为《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详细规划(2010-2020年)》中重点推动建设的大路—托克托—清水河工业集中区。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大路区说明》(鄂府[2013]240号)和《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内发改产业字[2013]406号),于2012年12月编制完成《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环境保护厅组织的技术审查(内环字[2014]18号)。 2014年,园区管委会委托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取得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复(鄂府发[2015]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园区管委会委托清华大学承担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清华大学在资料分析研究、现场踏勘、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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