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PE管施工方案与技术要求

PE管施工技术要求

为保证PE管的工程管道工程施工质量,保证管道的安全运行,特编制本施工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除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外,还同时遵循参照《中华煤气国内合资公司地下管网及有关设施之设计、施工及维修指引》DM11。

1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

《聚已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9—2006;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GB15558.1-2005);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3部分:阀门》(GB 15558.3-2008);

其他现行有关的设计规范

2管材及附件

管材PE管部分采用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质量应符合《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的规定,SDR17.6系列,材质为PE100。

PE管件采用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件,质量应符合《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GB15558.1-2005)的规定,SDR17.6系列,材质为PE100。

PE管材、管件的验收、存放、搬运按《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中第3.1.1~3.5.3执行。

管材、管件及其它材料应具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 聚乙烯管及管件只可应用于中低压系统。

2) 聚乙烯管在一般情况下应符合 GB 15558.1、ISO 4437、EN 1555、BS

7281、 PL2/E 、 AS/NZS 4130 或同等标准。

3) 聚乙烯管不应在以下情况使用:

a、地面以上的位置及其它被日光照射到的位置,除非加上保护管套或其它

合适的保护。

b、有溶剂及有害化学品的地方,即使是极低浓度的化学品,例如:干洗

液、电镀液、显影液、润滑油及液压油等。

3管材、管件的运输堆放

3.1管材、管件和阀门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搬运时,不得抛、摔、滚、拖;在冬季运时应小心轻放。当采用机械设备

吊装直管时,必须用非金属绳(带)吊装。

3.1.2管材运输时,应放置在带挡板的平底车上或平坦的船舱内,堆处不得有可

能损伤管材的尖凸物,并应采用非金属绳(带)捆扎、固定,以及应有防晒措施;管

件运输时,应按箱逐层叠放整齐、固定牢靠,并应有防晒措施。

3.1.3管件、阀门运输时,应按箱逐层叠放整齐、固定牢靠,并有相应的防雨淋措施。

3.2管材、管件和阀门的贮存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管材、管件和阀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或棚内,远离热源,并应有防晒、防雨淋的措施;

3.2.2严禁与油类或化学品混合存放,库区应有防火措施。

3.2.3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撑物或地面上。当直管采用三角形式堆放和两侧加支撑保护的矩形堆放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1.5m;当直管采用分层货架存放时,每层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m,堆放总高度不宜超过3m。

3.2.4管件贮存应成箱存放在货架上或叠放在平整地面上;当成箱叠放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

3.2.5管材、管件和阀门存放时,应按不同规格尺寸和不同类型分别

存放,并应遵守“先进先出”原则。

3.2.6管材、管件在户外临时存放时,应有遮盖物遮盖。

在工地上的物料贮存

1) 一般事项

a、应检查所有运送到工地的材料有无损坏。不合格的材料需清楚标上记

号及向检验员报告。

b、应选择合适地点存放物料。应安排部分材料于施工前运送往工地。如

有足够地方可以正常地维持行人及车辆通道,管道可沿预定敷设的路

线摆放。

c、储存管道及其它材料的地方应是稳固和没有损害性物质的地面上,同

时亦有适当的通道以便车辆及起重机进出。

d、易于遗失或被盗的材料须存放于安全的地方。

e、当管道及配件留在公共车道的工地时,应按照市政、交通管理部门有

关道路工程的照明、标志及防护工作准则进行。应小心将管道及管件

存放,以尽量减低对交通、行人或其它公共设施所构成的影响。应使

用楔子将管道牢固,以防意外的移动,必要时,应使用围栏、警告牌

及警示灯。

f、所有管道及材料应妥善地系稳,避免任何意外的发生及被他人擅自移

动。

g、如以层叠法存放管道,迭放样式要有条理,并用楔子或类似的装置将

底层固定,以防止意外的移动。叠放较大直径的管道时,需要使用木

垫分隔各层。

2) 聚乙烯管及管件在工地上的贮存

a、聚乙烯管材及管件应根据运送的先后次序使用,以确保贮存较久的材

料能及早使用。

b、在工地上,管材及其它物料应存放在稳固和没有损害性物质的地面

上,并应有适当的通道以便车辆及起重机进出。

c、应将存放户外及有可能长时间暴露在日光下的管材及管件遮盖。

d、如管材需长时间贮存于工地上,尤其较大口径的管材,应在管材末端加以保护盖及支撑,以免管材变形而造成日后焊接上的困难和杂物污染管内。

e、应小心避免管材及管件接触润滑油、液压油、化学溶剂及其它腐蚀性化学品。

f、在工地上,堆叠独立的直身管高度通常不可超过一米,而最底层需由平面承托及用宽木楔固定。如堆叠原厂捆扎的直身管,不可多过二捆。

g、盘卷管应平放贮存,不可堆叠超过二捆。

h、电熔管件应安全地贮存在有遮盖的地方,避免接触雨水及其它污染物。

i、专门用作焊接聚乙烯管材及管件的工具应独立及妥善存放。_

4.PE管道的连接方式

聚乙烯管材、管件的连接应采用热熔对接连接或电熔连接(电熔承连接、电

熔鞍型连接);聚乙烯管道与金属管道或金属附件连接,应采用法兰连接或钢塑

转换接头连接,采用法兰连接宜设置检查井。

4.1聚乙烯连接—一般事项

1) 聚乙烯管道连接的操作工人上岗前,应经过港华燃气技术培训中心专门培

训,经考试技术评定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或在其监督下进行。

2) 聚乙烯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电熔及全自动热熔对接,并配合适当的工具及仪

器进行。聚乙烯物料连接的电熔及全自动热熔对接焊机,应符合国家标准

GB/T 20674.2 和 GB/T 20674.1。

3) 只应使用干爽的管材、管件及焊接工具进行连接。

4) 连接时,如遇坏天气或大风沙的情况,应做好防护措施,并保护接口不受

周围环境如沙尘及雨水所触及。不应污染或接触已刨削或刮削的连接面。清

洁,是可靠连接接口的重要条件。

5) 连接不允许在被压扁断气的管道位置 1.5 倍管径范围内进行,但进行带

气支管焊接则属例外。

6) 管道必须要有承托以防止管道在加热、熔合及冷却期间移动,长的管道更

应有足够的承托以免因下垂而不能对准另一管道。

7) 已经进行过整个加热周期的管件或管子部分不得再加热。

8) 所有焊机应按时进行保养及校正,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况。

4.2聚乙烯管道系统连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不同级别、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差值不小于0.5g/10min(190℃,5kg)的聚乙烯原料制造的管材、管件和管道附件,以及焊接端部标准尺寸比(SDR)不同的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时,必须采用电熔连接;公称直径小于90mm的聚乙烯管道宜采用电熔连接。

4.2.2管道热熔或电熔连接的环境温度宜在-5~45℃范围内,在温度低于-5或风力大于5级的条件下进行热熔和电熔连接操作时,应采取保温、防风措施,并应调整连接工艺;在炎热夏天进行热熔和电熔连接操作时,应采取遮阳措施。管材、管件存放处与施工现场温差较大时,连接应将管材、管件在施工现场放置一定时间,使其温度接近施工现场温度。

4.2.3管道连接时,聚乙烯管材切割,应采用专用割刀或切管工具,切割端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端面应垂直于管轴线;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切割应采用专用切管工具,切割后,端面应平整、垂直于管轴线,并应采用聚乙烯材料封焊端面,严禁使用端面未封焊的管材。

4.3热熔连接

4.3.1热熔对接连接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架应坚固稳定,并能保证加热板和铣削工具切换方便及管材或管件方便的移动和校正对中;

2)夹具应能固定管材或管件,并能使管材或管件快速定位或移开;

3)铣刀应为双面铣削刀具,应能将待连接的管材或管件端面铣削成垂直于管材中轴线的清洁、平整、平行的匹配面;

4)加热板表面结构应完整,并保持洁净,温度分布应均匀,允许偏差为设定温度的±5℃;

5)压力系统的压力显示分度值不应大于0.1MPa;

6)焊接设备使用的电源的电压波动范围应不大于额定电压的±15%;裂、裂缝,接缝处不得露出熔合线。

7)当抽样检验的焊缝全部合格时,则此次抽样所代表的该批焊缝应认为全部合格;若出现与上述条款要求不符合的情况,则判定本焊口不合格,并应按下列规定加倍抽样检验:

(1)每出现一道不合格焊缝,则应加倍抽检该焊工所焊的同一批焊缝,按本规程进行检验;

(2)如第二次抽检仍出现不合格焊缝,则对该焊工所焊的同批全部焊缝进行检验。

PE管材热熔对接焊接参数

4.3.2热熔对接连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管材或管件的规格,选用相应的夹具,将连接件的连接端应伸出夹具,自由长度不应小于公称直径的10%,移动夹具使待连接件端面接触,并校直对应的待连接件,使其在同一轴线上。错边不应大于壁厚的10%;

2)其与轴线垂直。切屑平均厚度不宜超过0.2mm,切削后的熔接面应防止污染;

3)连接件的端面应使用热熔对接连接设备加热;

4)吸热时间达到工艺要求后,应迅速撤出加热板,检查待连接件的加热面熔化的均匀性,不得有损伤。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均匀外力使连接面完全接触,并翻边形成均匀一致的双凸缘;

5)在保压冷却期间不得移动连接件或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

4.3.3热熔对接连接接头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完成后,应对接头进行100%的翻边对称性、接头对正性检验和不少于10%翻边切除检验;

2)翻边对称性检验。接头应具有沿管材整个圆周平滑对称的翻边,

3)接头对正性检验。焊缝两侧紧邻翻边的外圆周的任何一处错边量(V)不应超过管材壁厚的10%(图5.2.4-2);

4)翻边切除检验。使用专用工具,在不损伤管材和接头的情况下,切除外部的焊接翻边(图5.2.4-3)。翻边切除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翻边切除示意图合格实心翻边图

(1)翻边应是实心圆滑的,根部较宽(图5.2.4-4);

(2)翻边下侧不应有杂质、小孔、扭曲和损坏;

(3)每隔50mm进行180°的背弯试验(图5.2.4-5),不应有开不应有开裂、开缝、接缝处浑身是胆露出熔合线。

4.3.4 自动热熔对接

1) 自动热熔对接应根据下列程序及仪器/聚乙烯物料制造商的建议进行。

2) 发热板应保持非常清洁,没有污秽物、尘埃及聚乙烯熔化物。

3) 对熔合方式不可用作连接不同规格、不同 PE 级别、不同厚度或熔体流动速率有较大差别的管道。

4) 连接程序:

(1) 在操作控制器前,操作员必须确定其它人员已离开对熔合机。

(2) 检查对熔合机已准备妥当,且无损坏。

(3) 检查将进行接合的管道的直径及标准径壁比(SDR)是一致的。

(4) 为了清除发热板表面附着的微尘,在每天进行第一次对热熔对接前、转换不同直径管道作接驳前及使用其它方法清洁发热板之后均必须以卷边成形清洁法去清洁发热板,即以管道末端接触发热板面以形成卷边但不进行熔合。

(5) 以干净的非人造纤维布或纸巾将管末端表面及内外壁抹净,轻轻地刮掉不平坦的附着物。

(6) 完全张开机身管夹。

(7) 将管道放在管夹上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将管上的标志对正。

(8) 用管道托座将管道对正及平放。

(9) 根据供货商的指引将管夹的所有螺母收紧。

(10) 将刨削器装在机身上。

(11) 开始刨削周期并视觉检查两边管道末端有否出现连续丝带状的塑料。

(12) 确保刨削器停顿后才可将之移去。

(13) 清除管道内外的碎屑,切勿触碰已刨削的表层。

(14) 以视觉检查刨削面的质量。

(15) 开始检查周期,是将管夹合上使两边管道已刨削的表面连在接一起,以视觉检查管道是否对准(最大的容许偏差为10%管壁厚度或1 毫米,比较大的为准),及管道末端间之缝隙(最大为0.25 毫米)。

(16) 有需要可调校管道托座及管夹或重复一次刨削周期,以便管道重新对准成一直线。

(17) 以视觉检查发热板是清洁及无损坏。

(18) 检查发热器温度是正确。

(19) 将发热器装在机身上及稳固定位。

(20) 按下发热板及紧锁定位。

(21) 开始熔合周期,熔合程序将会自动地完结。

(22) 当采用无压冷却焊接工艺时,机组释放熔合压力后,应使管道在机身上冷却10 分钟后,才容许移离机身,移动时应小心,避免影响焊口。

(23) 检查卷边是否沿圆周平滑对称,最低处的深度不应低于管材表面。

(24) 根据供货商建议的步骤以认可的工具割除外卷边,用作详细的接口品质检查。

(25) 检查每一条割除的卷边。

(26) 悉心地检查已割除外卷边的接口以确定接口没有受到污染、管道成直线对准或接口没有熔合不足,同时检定在卷边上发现的问题是否也在接口上出现。不及格或有缺点的接口应切除。

(27) 将接口号码用箱头笔写在每个完成的接口侧。将自动热熔对接口编印记录及附有号码的割除卷边交予监理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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