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的保全

建筑工程合同的保全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争议仲裁案件中的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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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争议仲裁案件中的财产保全作者:王登山

来源:《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上半月》XX年第08期

XX年9月,江苏通华建筑集团与内蒙古宏达房地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发包给承包人进行施工。并约定:“因合同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工程竣工后,双方产生结算纠纷,承包人无奈向北仲申请仲裁,要求发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5千万元。

为了防止发包人将涉案的综合楼售罄,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发生,承包人向北仲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价值5千万房产。

请问:

仲裁程序中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律师观点

1.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及申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仲裁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在认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下,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申

请财产保全。

本案中,承包人向北仲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北仲审查后,将其出具的《仲裁保全函》连同《财产保全申请书》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法院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

2.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1条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本案中,因申请保全的商品房位于呼和浩特市,故由呼和浩特市该工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财产保全的金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级别管辖的规定,法院能否受理?

篇二:合同保全的概念

合同保全的概念: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制度。(1):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2) 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生效期间。(3) 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变更: 1)广义——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 2)狭义——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转让概念: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当事人一

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法律特征:(1) 并不引起合同内容的变化。(2) 是合同主体的变化。

(3) 涉及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要约: 概念: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具备条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 要约必须是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 要约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人发出。(4)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2、要约邀请概念: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人不受要约邀请的约束。

合同法中规定要约邀请:(1) 寄送的价目表。(2) 拍卖公告。(3) 招标公告。(4) 招股说明书。(5) (具备要约条件的)

2.索赔的特征 (1) 索赔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惯例(2) 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可向承包人索赔 (3) 与合同对比,索赔一方必须有损失(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 ,才可索赔)(4) 索赔应由对方承担责任或风险事件造成,索赔一方无过错(5) 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2. 合同生效要件:(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意思表达真实。

(3)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 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

要求的形式

篇三:建筑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书(金额利费保全)

建筑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书

(金额利费保全)

为确保项目的最终效益,根据公司《经济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签订责任书。

一、承包内容

1.项目管理经济技术指标(见附表)。

2.基础业务管理符合公司各业务系统管理规范的要求,并自觉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监督、指导与服务。

二、承包方的责任

承包方除认真执行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外,应对以下管理承担责任:

1.项目经济承包指标未完成时,承包负责人按公司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承包责任书约定处罚。

2.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项目成本亏损时,承包负责人不得获取任何荣誉奖励及承包奖励。

3.项目管理未达标或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影响时,承包方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工程项目竣工未结算、工程尾款未回收或未与业主达成合理的协议时,承包负责人应对此负责,如专职从事遗

留问题处理超过三个月仍未果时,不得再从事新的项目新的项目经理岗位工作。

三、承包方的权力

承包负责人在承包期间及承包范围内,依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可行使以下权力: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责任如何认定-建筑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责任如何认定-建筑合同 2019年6月10日,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与浙江某建筑工程公司(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由B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由A公司投资开发的某宾馆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是地下二层和地上24层的土建、采暖、给排水等工程项目,其中,玻璃幕墙专业工程由A公司直接发包,工期自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12月30日,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同时约定,由B公司履行对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配合义务,由A公司按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款的3%向B公司支付总包管理费。 玻璃幕墙工程由江苏某一玻璃幕墙专业施工单位(C公司)施工。施工过程中,在总包工程已完工的情况下,由于C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玻璃幕墙工程不仅迟迟不能完工,且已完工程也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A公司在多次催促B公司履行总包管理义务和C公司履行专业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要求未果的情况下,以B公司为第一被告、C公司为第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1)请求判令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共同连带向原告承担由于工期延误所造成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 2)请求判令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共同连带承担质量的返修义务; 3)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用。

本案的发包人以施工总承包单位B公司收取“总包管理费”却没有履行总包管理职责,而要求与玻璃幕墙专业施工单位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而总包单位B公司则以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的合同当事人并非是B公司与C公司所签为由而拒绝承担连带责任,从而产生纠纷。 1、业主直接发包玻璃幕墙工程并与C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2、B公司收取了总包管理费; 3、C公司未能履行合同导致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 对于焦点问题即B单位是否负有总承包责任的判定: 1、BC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且总包管理费由A单位支付,从这一点事实可以认定C单位不对B单位负有合同责任,而是直接对A 单位负责; 2、AC单位玻璃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B单位履行施工配合义务,这一点并不合法,因为合同双方非经同意无权设定第三方权利义务; 3、如B单位按照AC单位的施工合同约定收取了总包管理费,应认定其已经认可并同意AC单位为其设定的权利义务,从而以事实履行构成三方之间的特殊合同关系; 4、值得注意的是,AC单位的施工合同设定B单位义务为:履行对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配合义务,而是“施工配合义务”与

什么是合同保全

合同保全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应用 《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2月29日又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保全制度作了明确和细化,将有助于人们在审判实践中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合同保全制度。 (一)把握代位权的行使要件 1.合法性。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即债权人与之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同理,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必须是合法的债权。如果因为赌博、买卖婚姻违法行为形成债务,或因违法合同

被认定无效、合同被撤销、已过诉讼时效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2.因果性。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要件。合同法解释第13条规定:"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总之,只要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导致的,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 3.期限性。即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这是行使代位权的时间界限。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两个债权均已到期,即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和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均已到期,不可或缺。 4.货币性。依照合同法解释的精神,人们理解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并非是指所有的任何性质的债权,而是限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这主要是因为非金钱给付内容的权利行使代位权对于债权的保障意义不大并且程序复杂,也有过多干预债务人权利的嫌疑。 (二)撤销权的行使要件 1.客观要件;撤销权的行使首先要求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处分财产的行为主要有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在

合同保全的方法示例

合同保全的方法示例 【例】乙欠甲债务20xx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 欠乙退休金3xx元,乙到期未主张。问:甲能否对丙行使代位权? 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11万元货款,现乙正在起诉丙。问:甲可否对丙行使代位权? 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丙欠乙11万元货款亦到期,乙一直未向丙主张,但乙拥有汽车若干辆,价值在20万元以上。问:甲可否对丙主张行使代位权? 【例】乙欠甲债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 乙10万元,亦到期。一日,乙对丙发出通知,免除丙的债务,丙 不知甲、乙的纠葛。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 乙欠甲债10万元,到期未还。乙的财产仅有一辆汽车而已, 价值在15万元左右。一日,乙赠汽车与丙,丙不知甲、乙之间的 情况。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 上例中乙以3万元将汽车卖与丙,丙不知甲、乙的纠葛。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如果乙赠汽车与丙,但乙尚有银行活期存款10余万元。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 一、债的保全的概念及方式 (一)债的保全的概念 1、债务人应以其全部财产来担保债的履行,债务人的全部财 产就构成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减少,关系到

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为防止因债务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而给 债权实现带来障碍,《合同法》设立了债的保全制度。 2、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 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 使债务人可以行使的权利,或者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单方实 施的行为或其与第三人共同进行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3、债的保全是债对于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发生的效力,是 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鉴于债的相对性原则,债的关系原则上不 对第三人发生效力,但为确保债权人的权利能够实现,在某些情 况下,债对第三人也发生效力。债的保全就是债的相对性原则突 破的典型。 (二)债的保全的方式 债的保全表现为两种权利:一是债权人的代位权,二是债权 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代位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 于债务人财产该增加而未增加的情况;债权人撤销设立的目的是 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的情况。 二、债权人代位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 期债权而侵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 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其法律特

建设施工合同疑难问题解答(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解答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4条中,人民法院可依职权收缴当事人非法所得,若为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有权收缴吗? 答:有权。作出非法所得收缴裁决后,由法院执行。 2、施工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过后承包人又以补充协议违反招投标法为由,要求认定补充协议无效,此时,应如何确定合同价款? 答:应以中标合同为准。因为合同价款为实质性内容,而《解释》第二十一条明确表明,实质性内容应以备案合同为准。这并不是说不能对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只是说如果对其进行变更之后,要重新备案。 3、若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的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出变更价款报告,但是有双方签字确认的变更事项记录,月进度款报告中也括了该月发生的变更工程价款金额,是否可视为承包方未违约? 答:关键看签证内容。若签证对具体价款变更明确记载,则作为合同结算依据加入即可;若只是对具体事实确定而未确定变更价款的,则以图纸为依据确定变更价款,按《解释》16、19条操作,即当事人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提交鉴定单位确定。 4、当事人仅约定“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未约定“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如何处理? 答:视为没有约定。实践中一般处理为:如果双方对结算不能协商一致,可提交鉴定单位,以鉴定结论为判案依据。 5、签合同时无图约,边设计边施工的合同,又约定了“一口价”,发生结算争议时,是依《解释》22条不予工程造价鉴定,还是依16条参照定额重新审价? 答:以施工图纸据实计价。无施工图纸的,按承包人实际施工量计算对价。 6、合同没有约定计息,但有滞纳金计付标准,可以吗?《解释》17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欠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

合同法案例.doc

合同法案例- 1、在某银行存有万元资金的储户公司发现该银行的经营非常混乱,经常不对贷款人进行任何信用考察就贷给巨额款项。公司的总裁王某非常担心该银行会因此而无法保证偿还其存款万元,因此决定在该银行再次将一笔万元的款项贷给一个信用非常差的企业公司时,向法院主张债权保全。 问:A公司应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 2、甲于1999年3月1日向某信托投资公司贷款1万元,期限1年,即2000年3月1日归还本息。该贷款由乙担保,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还,由乙偿还。”还款期限届至,甲没有主动归还贷款。信托投资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直到2002年6月新任经理组织全面清理时才发现,才找甲催收。因甲已去外地打工,没有找着,信托投资公司转而找担保人乙追收,遭甲拒绝。信托投资公司即起诉乙。 问:本案该如何处理? 3、2000年2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再生布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同年5月3日前,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再生布20mX104m,每米0.81元,价款总额16.2万元。交付方式为乙公司到甲公司仓库分批验收自提。合同签定后,乙公司因内部承包,新承包人认为再生布制品市场销路不好,遂向甲公司提出减少货物数量,该提议未得到甲公司的同意。恰好乙公司得知丙公司需要该批货物销往外地,遂与丙公司达成协议,由甲公司将货物直接发到丙公司的仓库。合同订立后,乙公司遂向甲公司发函,

称该批货物已经转让给丙公司,请甲公司直接将货物于同年5月3日运到丙公司的仓库。甲公司收到该函后,一直未予答复,同年4月31日,甲公司给丙公司发函,请丙公司前去提货,丙公司于5月3日将货提回,并同时付清了16.2万元。经检验发现规格不符合规定,且有质量问题,遂要求退货,甲公司予以拒绝。于是,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其承担运输保管费用。 问:对于丙公司的主张,法院该如何认定? 4、某市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共计500万元,法院因乙公司的申请而于1999年5月20日,将某市甲公司对该市的工商银行的债权合计300万元人民币予以扣押,并将该事实通知工商银行并催告工商银行按存款单上所载存款期限,将存款给付债权人甲公司。工商银行收到通知时,对甲公司也有贷款债权,合计360万元,其中200万元于1999年5月20日到期,其余尚未到期。1999年5月30日,工商银行以该贷款债权为主动债权,对甲公司在工商银行存款中的500万元不顾法院的扣押主张抵销。经查,甲公司与工商银行事先有特约,规定凡有人主张对甲公司存款扣押时,贷款债务立即届清偿期(即提前到期),工商银行可以存款主张抵销。现乙公司起诉至法院。 问:本案该如何处理? 5、某市朝阳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天然气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常年供气合同。合同规定,乙方每天向甲方供应生产用气4000立方,如减少或停供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做好准备。甲方按月结清天然气款。双方约定,甲方向

2020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模板(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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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2020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模板(最新版)导语:合同目的具有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应该是确定的。从严格意义而言,任何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属于人的行为,而且是比较正式的行为,所以更应该具有一定的具体目的。因此,对于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其合同目的是确定的。 2017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模板【一】 发包方:____ 承包方: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 2.工程地点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合同担保与保全、财产保全(doc 7页)(1)

在现实生活中,合同保全、合同担保、财产保全三个是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本文将对三者作一个比较,希望对读者正确认识和区分三者有所帮助。一、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者代位权,以保护债权。 合同担保,是指以保证、质押、抵押、定金等形式,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人履行债务,目的和合同保全一样,但是也有以下区别: 1、合同的担保没有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担保中的担保人对债权人所承担的责任,是根据担保合同所产生的义务,担保人也是从合同当事人,他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产生的义务。而合同保全则是债对外效力的体现,债权人采取保全措施将涉及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而不仅仅是合同当事人。 2、合同的担保主要是由当事人双方约定,随之产生约束力,是任意性规范;而合同保全是完全由法律规定产生,属强制性规范。 3、合同担保比合同保全的作用更为优越,往往使债权获得优先受清偿的权利,安全系数更大。尤其是在物权担保时,债权人能够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使债权实现更安全、稳定;而合同保全则无此优越性。 4、担保一般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履行前设立,对债权的保障具有积极性、主动性;保全措施因债务人的不当行为给债权实现带来危害时才行使,具有消极性、防卫性。 5、担保权的行使以债务人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为前提;保全权的行使以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带来危害为条件,与债务履行期限无直接关系。 二、合同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 财产保全,是指在仲裁或者诉讼之前或其过程中,为了保证裁决或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被转移、毁损、隐匿、出卖等原因,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与合同保全在防止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上,有着同样的效用和目的,但两者还是由区别的: 1、财产保全是程序法所规定的措施;合同保全是实体法所规定的制度。 2、财产保全通常采用查封、扣押、冻结款项等强制措施由法院行使;合同保全是通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代位权来实现。 3、财产保全既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以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合同保全则必须由债权人申请,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合同保全制度的法律特征 来源:作者: 所谓合同保全,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不当处分债权和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法律赋予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或请求撤消债务人行为,从而确保无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得以清偿。合同保全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消权两种相对独立的

保全服务合同(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16128 保全服务合同(合同范本) Preservation service contract

保全服务合同(合同范本) 保全服务消费者: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保全服务提供者名称: 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就系统保全服务合同事项依下列约定办理; 第一条对消费者的说明义务为维护双方权益,乙方应向甲方解说本合同的主要条款、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保全业务所应负的赔偿责任后,双方才开始协议签订本合同。第二条保全服务期间本合同的保全服务期间为________年____个月。本合同的保全系统与器材的装置施工期间为_______日,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开始施工。第一款保全服务期间,自乙方的书面“保全服务通报”所定防护服务开始日起算。 第三条保全服务的标的物及范围一、标的物名称:二、地址:三、范围:如附图红线标示内区域。 第四条保全义务一、乙方应确保提供本合同所定的各种保全服务。二、乙方就各项安全配合防范注意事项,须对甲方尽告知说明的义务。三、乙方及其保全人员或使用人就所知悉的秘密事项,不得泄漏。 第五条保全服备作业一、乙方提供口专线口电话线保全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所需的器材设备,并负责设计完成安装。二、本系统的功能为乙方在防护时间内,运用计算机或其他设备监视本系统的反应,在侦知有人或异物等侵人

防护区域时,及时发出异常或警示信号,并立即派员前往标的物现场查勘。如确属有人或异物等人侵,即一面监视现场,一面通报公安机关与甲方会同处理。三、为维护标的物安全,履行防护服务的义务,乙方应执行下列事项。(一)每 __________个月至少于通知甲方后,依约定时间派员检查标的物安全状况_____次,并提供有关建议。(二)每__________个月至少派遣巡逻车辆巡视标的物环境 ______次,并提供有关建议。(三)乙方应对甲方的保全系统运作,自装设开通日起算,至少每_____个月于会同甲方后做定期检修测试与保养,以维护运作正常。第六条传讯方式由甲方口委由乙方向电信公司申请架设专线一条口提供一般电话线,费用均由甲方负责,作为本系统由标的物连接乙方管制中心间的自动传递警讯的路线。 第七条防护时间一、本系统的防护时间如附表。二、乙方对甲方标的物的防护时间以甲方设定时间为准。防护时间开始时甲方将本系统予以“设定”,将防护责任移交乙方,至防护时间结束时,解除本系统的设定,由甲方将防护责任收回自行负责。三、甲方如有特殊情事需延长或缩短防护时间,或需将本系统予以连续设定或不设定,应于事前通知乙方。四、口甲方未在约定的起讫时间将本系统予以设定或解除,而有延后设定或提前解除的情事,其延后设定时间超过______小时(不得超过2小时),提前解除时间超过30分钟的,乙方应向甲方查询。口甲方未在约定的起讫时间将本系统予以设定或解除,乙方不负责向甲方查询。 第八条保全系统与器材的归属及修复事宜一、保全系统与器材由乙方提供的,其所有权归属乙方。但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二、非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任意拆卸或改变在标的物内装置器材的位置。因房屋修缮等原因需移动器材的,甲

2020年最新建筑施工合同样本(正式版)

合同编号: 建筑施工合同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____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__________ 1.3定额工期总天数:________天。

1.4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5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完整版)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第十一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合同保全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同保全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同保全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债权人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财产权利而危及债权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财产权利的权利。 我国的代位权是在传统民法理论的基础上,针对改革开放初期经济活动中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逃避债务的现象而确立的保全制度。具有防止债务人的财产消极、积极的不当减少和缓解、减少经济活动中“要债难”的现象提供法律依据的功能。以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利的实现。 合同保全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这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的债权,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或者被宣告无效、被撤消、已过诉讼时效等,代位权则无从谈起。同样,债务人对第三人(即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必须是合法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危害。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要件,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又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

现。 若债务人客观上不能行使,则债权人也不得代位行使。例如,债务人已受破产宣告,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有清算人行使,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的债权已到履行期,二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已到期,这两个债权中任何一个未界履行期,代位权都不的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劳动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劳动报酬的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这些权利是与债务人的人身权相关的权利,不是代位权行使的对象。 2、代位权的行使 我国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以诉讼方式为之。因此,代位权的行使集中表现在代位权诉讼上。 (1)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为债权人(诉讼中的原告)次债务人(诉讼中的被告)债务人(诉讼中的第三人)。 (2)代位权诉讼的管辖,由被告(即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3)代位权请求的范围,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诉讼的标的仅以金钱为限。 3、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对债务人的效力。表现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诉讼中止;无论债务人是否参与诉讼,债权人代位权胜诉后,次债务人向债权人

合同保全,案例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保全,案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第六章合同的保全案例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例题】1 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 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 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 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BC A.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 讼 [ 解析] 题目既涉及代位权的有关实体问题,又涉及代位权的有关程序问题,综合性较强,具有一定的难度。 (1) 根据有关法律之规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具体而言,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本金仍然应当返还。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但甲享有的要求乙返还20 万元本金的权利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并非是非法债权。因此, A 选项说法不正确。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有特定的含义,尽管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但仍然有可能是怠于行使其权利。因此, B 选项说法不正确。

(3) 《合同法解释( 一) 》第l6 条第l 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本题中债权人是甲、债务人是乙、次债务人是丙, C 选项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应选C。 (4) 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中有关仲裁的约定只能约束乙、丙双方,并不能约束合同关系以外的甲。倘若只要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债权人就不得提起代位权之诉,那么这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就十分不利,也为债务人、次债务人规避代位权诉讼打开了方便之门。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第I款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 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这也可以从侧面来印证,即便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债权人仍然有权提起代位权诉讼。因此 D 选项说法不正确。 【例题】2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 万元已有10 个月,其资产已 不足偿债。乙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在一年半之前作为保证人向某银行清偿了丙公司的贷款后一直没有向其追偿,同时还将自己对丁公司享有的30%的股权 无偿转让给了丙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BCD

全国最新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XX项目 施工合同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零XX年X月XX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临发改证[2015]49号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内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项目外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预埋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全部内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钢结构由发包人提供)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计划2016年2月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开工令日期加本合同总日历天数,计划2016年2月10日-2016 年5月1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其中主体为优质结构)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预算价约计______ 万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 本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财产保全的重要性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财产保全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在实际生活中非常多,主要是由于建筑工程分包造成的。在因为建筑合同纠纷起诉的过程中,财产保全这一法律程序是非常重要的,有关于财产保全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下文为您做了总结和整理。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和普通的民事纠纷相比,具有如下的一些特点:第一,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实践中,我国的建筑工程制度运行是非常混乱的,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比比皆是。我国制定了最为严格的

系统保全服务合同(官方版)

编号:QJ-HT-0262系统保全服务合同(官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系统保全服务合同(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系统保全服务消费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系统保全服务提供者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就系统保全服务合同事项依下列约定办理: 第一条对消费者的说明义务 为维护双方权益,乙方应向甲方解说本合同的主要条款、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保全业务所应负的赔偿责任后,双方才开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保全服务期间 本合同的保全服务期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 本合同的保全系统与器材的装置施工期间为_________日,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施工。 第一款保全服务期间,自乙方的书面“保全服务通报”所定防护服务开始日起算。

第三条保全服务的标的物及范围 一、标的物名称:_________ 二、地址:_________ 三、范围:如附图红线标示内区域。 第四条保全义务 一、乙方应确保提供本合同所定的各种保全服务。 二、乙方就各项安全配合防范注意事项,须对甲方尽告知说明的义务。 三、乙方及其保全人员或使用人就所知悉的秘密事项,不得泄漏。 第五条保全服务作业 一、乙方提供□专线□电话线保全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所需的器材设备,并负责设计完成安装。 二、本系统的功能为乙方在防护时间内,运用计算机或其他设备监视本系统的反应,在侦知有人或异物等侵入防护区域时,及时发出异常或警示信号,并立即派员前往标的物现场查勘。如确属有人或异物等人侵,即一面监视现场,一面通报公安机关与甲方会同处理。 三、为维护标的物安全,履行防护服务的义务,乙方应执行下列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

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建筑法合同法

XX建筑法合同法 篇一:XX 建筑工程法规 XX年度全国执业资格考试试卷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根据《注册建筑师管理规定》,负责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机构是()。 A.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B.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C.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 D. 国务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案:B 2.根据《民法通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是(年。 A.1 B.2 C.4 D.20 答案:B 3.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是()。 A.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B.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 建设行业协会 D. 人事部或其授权机构答案:A 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 A.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B. 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C. 民事规范和民事责任 D. 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答案:A 5.根据《民法通则》,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属于施工单位的() A. 委托代理人 B. 法定代理人 C. 指定代理人 D. 职务代理人 答案:A) C. 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D. 和解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 答案:C 10 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招标投标行为中,构成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是() A. 招标人与投标人事先商定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中

标人让利 B. 招标人从几名中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C. 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D.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答案:B 11.下列纠纷中,适合《仲裁法》仲裁的是() A. 总分包之间的合同纠纷 B. 继承纠纷 C. 劳动合同纠纷 D. 对罚款不服发生的纠纷 答案:A 12 些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中,由国务院制定的是() A.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B.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C. 安全生产法 D.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办法 答案:A 13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 可能产生噪音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该工程开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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