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试验室样品管理制度

中心试验室样品管理制度

一、样品及样品管理由样品管理员负责。

二、样品管理员接收样品时,应按照标准规定会同检测人员对样品封样状态、取样数量、规格型号等检查验收,并检查委托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内容是否与所选样品相符。符合要求后,编号入库并填写入库登记;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入库,同时要求送检单位补充或重新取样。

三、样品室的环境条件及设施应符合样品的存放条件,如温度、湿度、防水、防盗要求等。

四、样品室的样品应按送样先后顺序分类存放并标识,防止混淆,并按规范要求做好样品防护。

五、符合检测条件的样品,检测人员应及时从样品室领取检测,并在样品登记台帐上登记。

六、根据标准要求需留样品应留足够数量样品入库保存。保存期为自报告发出之日起一个月(特殊情况

除外)。

七、留样样品的处理应经室主任同意,并填写样品处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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