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着装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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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着装规范管理

第一条为树立和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治理,职员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第二条职员在上班时刻内,要注意仪容外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着衬衣,着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着西装时,要佩戴徽章。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

第四条女职员上班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并一律穿肉色丝袜。

第五条职员上班必须佩戴徽章。徽章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第六条部门主管以上的职员,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第七条职员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只是耳,并一样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第八条职员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判外,每次罚款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职员遵守本规定。一月累计职员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三人次或该部室职员总数2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100元。

职职员作服装制发及穿着方法、使用年限

(一)职职员作服装制发及穿着方法。

(二)工作服装的制发:

1.工作服装的制作由办公室招商承制,按职员实有人数加制10%至15%以备新进人员之用。

2.每一职员每年制发服各一套为限列入年度预算。

3.职员到职转正后即可领取工作服(临时工及包工均不发服装)。

4.制发服装时由各部门依据人数造领用名册领用。

5.工作服数量

夏服:男性职员:

女性职员:

冬服:

数量:

6.套量:工作服装大小尺码由承制商制成样装由职员套量而定。

(三)换季:每年以四月、十一月为换装时刻。

(四)服装穿着规定:

1.穿着工作服即代表本校之精神,必须保持整洁,假日可免穿着。

2.为方便工作,工作服能够着出校外。

(五)使用年限:

1.工作服穿着及保管以年为期,按领用之日起算。

2.工作服如未达使用年限遗失或有意损坏者,应按原价赔偿。

3.离职职员如领用服装未届保管年限应即缴还,如未缴还者,在其薪资内扣还。

(六)工作服装制发费用由各部门按实发数量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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