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办理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和养老、医疗保险

关于如何办理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和养老、医疗保险
关于如何办理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和养老、医疗保险

关于如何办理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和养老、医疗保险

从事人事工作经常会碰到有人挂靠单位缴纳社保,但是随着个

税政策及社保缴费的方式,对于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来说,不妨了

解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政策。

一、灵活就业范围:

1、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

3、已在本市稳定就业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医院护工、来沪农业从业人员、来沪家政服务人员、来沪个体工商户、来沪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和外来保险营销员等六类人群。

二、灵活就业登记办理流程:

1、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材料:

1)本市户籍: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2)外地户籍: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2张、本市相关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业主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代码证(或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灵活就业登记时实行当月申请登记制度;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还需提供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持以上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由本人填写《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业主)登记表》并签名后予以受理。外地户籍人员会领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3、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退出手续,并由本人填写《退出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业主)登记表》并签名后予以受理。

4、已办理养老手续的人员不再办理灵活就业登记,超过灵活就业登记年龄范围的,不再办理灵活就业登记,需要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手续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超过法定劳动年龄办理相关事务证明》。

5、来沪从业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拟继续从事灵活就业的,应到所在行业相关管理部门办妥灵活就业信息登记,并在灵活就业登记有效期满前30日之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海市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灵活就业人员专用),前往街镇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续登手续。

有效期满后30日仍未办理续登手续的,此前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自

动失效。

例如:《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的灵活就业起始日期为2020年5月1日,如果一年之后继续从事灵活就业,则需在2021年5月31日前办理灵活就业续登手续。

三、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养老、医疗保险:

1、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2、参照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材料及本人银行储蓄卡、医保卡(有的话要携带)。

四、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2020年2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4%,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1%。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养老、医疗保险账户,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记账并计算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终身不变。就业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已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职工从事灵活就业后,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累积计算。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养老,不能提前支取。

五、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可以提出按月领取养老金申请,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条件的,月养老金计发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即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计算口径一致;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附注:

1、本市相关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

1)区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机构负责医院外来护工的信息登记。

2)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外来农业劳动人员的信息登记。

3)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外来家政服务人员的信息登记。

4)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来沪个体工商户的信息登记。

5)区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来沪从业人员的信息登记。6)上海银保监局指导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负责外来保险营销员的信息登记。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

号)等要求,来沪灵活就业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

表》,另外父母一方还需满足持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且连续3年(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文件: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社保可缓缴,手续办理更便利,续缴年限不中断。 我国包括零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数以亿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灵活就业人员的生活负担有所加重。为支持灵活就业,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在疫情对实体经济有较大影响的背景下,该政策有利于保障民生和就业,加大财政应对疫情的政策力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政策保障基层民生,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 据了解,灵活就业是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的一种就业形式,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近年来,随着众多新模式、新业态的兴起,以及互联网平台的不断发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增长,这类群体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也在不断上升。例如,在广州市增城区,据最新统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约6.24万,占全区参保人数的24.01%。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包含大量小商贩、临时工等低收入人群。让他们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用,有助于减缓社保费用缴纳压力。同时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同2019年保持不变,也从社保费用金额上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负担。”李旭红说,尤其是低收入者因收入低,存蓄及其他资产也较少,社会保险费用的缓缴和基数下限不变有利于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减小低收入者生活压力。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选择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的,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2021年补缴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缓缴也不会导致缴费年限中断,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这项政策还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推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结构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中自愿暂缓缴费的个人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有利于社保缓缴的手续便利化、福利实效化。”李旭红认为,此举在降低社保费用缴纳压力的同时,释放了积极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信号,使更多灵活就业人员有能力、有意愿缴纳社会保险,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结构,扩大社会保险的受益范围。 李旭红表示,这项政策将促进充分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形态的社保扶持。社保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支持,有助于促进个人寻找与自身情况相适应的就业形式,提高社会劳动参与率,稳定并扩大就业规模。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说明参考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说明参考 【导读】为了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国家针对不同类别的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了不同的社保优惠政策。其最主要优惠政策就是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相关内容。 什么是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是政府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其主要目的就是为参保职员、参保企业减轻参保压力。目前我国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国政府并未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例如深圳社会保障局规定,深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2/3(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哪些人可以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并非人人可以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只有符合条件方可。不同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不一样。例如滕州市社保补贴对象为经滕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未满16周岁)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有《残疾人证》人员,享受最

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如何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申领程序也不同。例如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在取得社区签署意见的《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后1个月内,可到户籍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灵活就业补贴申请。如需详细了解各省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流程,可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 什么情形下停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不同城市终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情形不同,例如安顺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的,不能享受社保险贴:1、《就业失业登记证》未按要求年审的;2、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含个体雇经营户佣人员);3、已领取各类营业执照的;4、公益性岗位安置的;5、终止灵活就业的;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7、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8、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9、其他应当停止享受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补贴的。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说明参考]

退休后医疗保险怎么进行补缴

退休后医疗保险怎么进行补缴 随着社会上,人们亚健康趋势的不断加深,关注医疗保险的人越来越多。许多人都知道单位给自己缴纳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但是涉及到退休医疗保险补缴就不知所措了。那么,怎么进行退休医疗保险补缴呢?下面大家就随着本文一起去了解下吧! 怎么进行退休医疗保险补缴 退休医疗保险补缴时,男不到25周年、女达不到20周年最低年限的,须由职工本人以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足上述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情况,请直接咨询当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下面本文就以福州为例,向大家讲解下退休医疗保险补缴。 我国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根据《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补足25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遇。 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以申报办理医保关系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补足后,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并入统筹基金,只计算缴费年限,不划入个人帐户。 退休医疗保险补缴不够规定缴费年限的需补缴 参保职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或者本地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以此两种年限中较长的不足年限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 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12年-基本医疗保险本地实际缴费年限。 本人大病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10年-大病医疗保险本地实际缴费年限。 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额=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60%×本地用人单位缴费率(8%)×本人累计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总月数(或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状况及完善方法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状况及完善方法 一、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现状 灵活就业是我国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一个与国际上广泛采用的"非正规就业";、"非全日制就业";相对应的概念。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在2002年撰写的《我国灵活就业问题研究报告》,对这个概念做如下界定:灵活就业是指在正规就业形式之外的其它就业形式,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一个或者几个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1] 各地区为了响应中央及相关部门的号召,正在加紧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目前,在我国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状况的调查,还没有专门的统计数据,我们只有通过其他相关数据来大体上了解这一群体的参保状况。参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截止2004年10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数为400多万人(不含退休人员)。[1]2004-2006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由12404万人增加到15732万人。①在增加的3328万人中,灵活就业人员最乐观的估计也就在1000万人左右,这样到2006年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多也就在1400万人左右,占灵活就业人员(12817)的比例约为10.9%。由此可见,灵活就业人员绝大多数没有被基本医疗保险所覆盖。[2] 目前,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在缴费和待遇方面,全国还没有统一的规定。笔者参照2005年一些学者在咸阳、西安和宝鸡三市所进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现状的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参保者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占月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小于5%的占31%,5%-10%之间的占34%,大于10%的占35%。[3]这一数据说明缴费比例偏高,在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如此高的缴费比例势必会影响他们的生活水平和持续参保的热情。在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参保后享受"门诊和住院大病";的有292人,所占比例为50%;享受"住院和大病";的有243人,所占比例为41.6%;只享受"住院待遇";的有49人,占8.4%。[3]这一数据说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还是比较全面的,基本能满足他们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资料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

灵活就业人员经营情况现场核实记录表(灵活就业证明) 灵活就业人员经营情况现场核实记录表(灵活就业证明)

人员新增公示模板 关于XXX从事灵活就业并拟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相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5】216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21号)文件要求,兹有XXX,男/女,现年XX岁,家庭住址,该人员自XXXX年XX月开始在XXXX从事XXXX灵活就业工种,并拟在我处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现将其从事灵活就业情况及拟在我处申报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简阳市人社局和简阳市就业局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27223736;27221358。 街镇乡 XXXX年XX月XX日

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补贴申报公示模板 关于XXXX年XX月-XX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专项资金) 情况的公示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5】216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21号)文件要求,XXXX年XX月-XX月社区(村)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人数人,拟拨付社保补贴元,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简阳市人社局和简阳市就业局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27223736;27221358。 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人员明细表 街镇乡 XXXX年XX月X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2013年12月15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医保法律法规条例全文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灵活就业证明

灵活就业证明 编号:0000000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兹证明居住本社区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于年月至 年月期间灵活就业,我社区按规定程序将该同志灵活就业情况进行了公示,群众无异议。 现就业单位: 现就业单位地址: 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因: 灵活就业人员签字:就业单位盖章: 特此证明 社区工作站(盖章) 年月日 说明:1、个人及就业单位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社区工作站需核实信息并公示; 3、个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项目后打“√”; 4、此表一式三份,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及档案托管机构各一份。

社区灵活就业证明 社区灵活就业证明 核实证明 朝阳区残联: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该同志××x年×××× 月××××日至××××年××××月××××日实现灵活就业已满30日。 特此证明 居委会(签章) ××××年××××月××××x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昨日公布《关于支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的补充通知》,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刊登这一公告。按规定,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补贴的,除提交《关于支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的通知》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由本人签字及灵活就业工作地点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窗口确认的证明资料(以下简称证明资料),内容包括具体从事的灵活就业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地址、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联系电话以及雇主信息(包括雇主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

灵活就业证明 XX区就业局: 兹有,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码 已在实现了灵活就业,工作地址,就业时间年月日,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盖章 二0 年月日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理须知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理须知 2010-6-24 9:23:03 根据陕西省社会保障局有关政策规定,凡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原企业已经建立了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我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续缴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愿意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可在本中心建立档案,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程序:委托人在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领取《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交由原单位劳资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后,按以下程序在我中心办理接续手续: 1、市本级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持原单位所在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人员清单》和《个人缴费记录单》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接续、缴费。 2、本市各区(县)经办机构参保人员转入:由我中心工作人员持原单位所在经办机构出具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市级转入手续。根据约定时间在中心转移业务窗口(28号)确认转移成功后,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缴费。 3、省级和外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委托人持身份证、档案托管合同书及对方社保机构开具的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中心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窗口(28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中心工作人员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根据约定时间在中心转移业务窗口(28号)确认转移成功后,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缴费。 二、新建养老保险关系程序: 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人员,应在档案托管业务窗口建立档案后,填写《新增养老保险个人情况登记表》,持档案托管合同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当年度养老保险金。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程序: 1、养老关系本市范围内转出:委托人持调入单位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在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窗口(28号)开具《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回调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编码章和社保机构账号,在转移介绍信上注明档案编号和联系电话,交由中心工作人员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市级转移手续,并打印《转移人员清单》和《个人缴费记录单》,交委托人回调入单位接续。 2、养老关系向市外转出:委托人持身份证及档案托管合同书,在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窗口(28号)填

北京市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北京市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一老”和无业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提至70%,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7万。至此,北京市所有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水平实现统一。 “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先的60%调整为7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17万元。 “一老”和无业居民在明年1月1日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还是按照原规定执行,1月1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新规执行。上述两项调整将进一步提高“一老”和无业居民的医疗待遇水平,减轻他们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该政策惠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一老”和无业居民,约25万人,减轻群众负担约1亿元。 从2010年5月1日起,北京医保报销比例做了最新的调整。职工和退休人员在社区门诊医疗报销比例提至90%;职工医保年度报销封顶线达到30万;“一老”年度支付上限升至15万。 北京医保报销比例的详细规定: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灵活就业人员政策问答

1、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籍,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下列人员: (一)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并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人社部门批准的退休人员(二)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三)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应何时参加医疗保险?未按时参保如何缴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04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逾期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应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工资的8%补缴逾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就是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以后再参保应从2004年7月1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如果要2000年6月30日前视同工龄的,必须从2000年7月补缴,否则2000年6月30日前工龄不视同医保缴费年限。因此,早参保早受益,早参保早划算。 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补缴中断的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即在医疗保险专用存折中,每月余额至少不低于月缴费金额。缴费中断3个月及以内的,欠费期间医疗费可以报销,恢复缴费时应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的,中断期内不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恢复缴纳时须补缴中断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后次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医疗费不予报销。 4、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的医疗保险费是否划入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含逾期和一次性缴费)不划入个人帐户。 5、哪些灵活就业人员暂不列入参保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灵活就业人员,暂不列为本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实施对象: (一)未在档案寄存机构存档或登记的人员; (二)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 (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 (四)没有规范的就业档案,且患有严重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6、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4%逐月缴纳。以后随着经济发展,缴费基数、缴费率按市区城镇职工的缴费水平作相应的调整。 7、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是否建立?基金如何划入? 市医保中心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基金以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例划入:35周岁以下的为0.5%;满35周岁不满45周岁的为1%;45周岁及其以上的为2% 。退休人员以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6%的比例划入。 8、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退休后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参保后实际缴费满10年(注:不含补缴部分)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或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 凡具有东莞市户籍并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允许以自愿、就近为原则,以个人为单位,到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办理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人员,统一改称为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申报缴费基数的相应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养老保险费)。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镇区单位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曾在市属单位参保的人员,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允许继续参照市属单位缴费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按镇区单位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参照市属单位缴费标准缴费的,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高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缴费基数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报。 每年5-6月,灵活就业人员须向本人参保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下一社会保险年度的缴费基数。不按时申报的,由参保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按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核定。经核定的缴费基数全年不变。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统一为18%,全部由个人承担,今后的缴费比例按规定随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调整。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的起始时间不早于我市开办社会人员养老保险业务的时间(1998年10月),同时按规定计收本金、利息和滞纳金。 (三)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期间,因经济困难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申报中断缴费。连续欠缴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保障部门视其自动停保。参保人经济情况好转后,可申报接续参保。 (四)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能达到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申请延缴至符合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其中,原在市属单位或镇区单位参保的人员,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办理停保手续且本人申请延缴的,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进行续缴和延缴。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延缴手续后,按月缴费至本人申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止,延缴期间不支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已参加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中断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1年1月至2001年12月期间,同时参加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

中山市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2016年7月版(生日当月办理)

中山市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单位名称 地税纳税编码 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人员 姓名身份证号码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府〔2010〕52号文件精神,用人单位参保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所在单位必须为其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费率×养老金计发月数(详见附表); 2、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当月为参保人办理了申领养老退休待遇手续后,须于当月25号前,凭本申请表到所属镇区人社分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申请手续; 3、缴费方式:用人单位次月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4、用人单位办理了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手续后,次月须及时缴纳医疗费用。当月按时缴费,次月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属迟缴、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5、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已缴纳的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作退款处理(经社保部门核定,参保人不符合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已缴纳的一次性医疗保险费需作差额退费处理); 6、本表一式两份,单位存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存一份。 本单位已清楚上述注意事项,现申请按规定标准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单位经办人: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社保经办人: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日期:年月日 (2016年6月印)

附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对照表 退休年龄(岁)计发月数(月)一次性应缴金额(元) 50 195 12772.5 51 190 12445 52 185 12117.5 53 180 11790 54 175 11462.5 55 170 11135 56 164 10742 57 158 10349 58 152 9956 59 145 9497.5 60 139 9104.5 61 132 8646 62 125 8187.5 63 117 7663.5 64 109 7139.5 65 101 6615.5 66 93 6091.5 67 84 5502 68 75 4912.5 69 65 4257.5 70 56 3668 本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缴费基数:262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率:2.5%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一、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补缴从当地实行缴费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原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011年底已经有34名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含超龄人员2名)符合参保条件,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按个体身份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使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能够及时缴纳养老保险。使他们解决后顾之忧,使其达到“老有所养”“病有所依”。 三、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申请从1999年10月开始补费。这一政策是政府2011年出台的阶段性特殊政策,有时间要求,请您在2011年12月底前抓紧办理,过期不再办理。从明年1月起,我国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您抓住了这个机会,给您带来的好处,一是往前补缴11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缴的少,11年一共补缴养老保险费19000元左右;二是缴费年限多了11年,相当于过去说的多了11年工龄一样;三是多了11年缴费年限,到了符合退休条件时,养老金水平有很大幅度提高,您算一算这是一笔很划算的经济账,别再犹豫了,请您抓紧到所在的社保分局办理参保补费手续。 四、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在2011年底前补缴2011年6月前的历史欠费,不征收滞纳金。年底前未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从2012年1月1日起,按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年底前补欠费不收滞纳金,2012年补欠费要收滞纳金。

2016年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016年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基数 从7月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从4060元/月调整至4253元/月。按%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元/月,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元/月。 与调整前相比,按%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元,按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元。为了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压力,沈阳市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4253元。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办理流程 在本市从未参加过医疗保险并符合参保条件的,首次办理医疗保险的人员。 1.《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市级统筹范围内,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

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等人员; 2.凡是本市市级统筹范围内具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农业户口居民,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3.农业(外地)户口的从业人员,在本市已随原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后继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的、同时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5.外地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已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 6. 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外籍人员; 7. 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宗教神职人员; 8.依据相关文件经特别批准,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如需代办加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年1月1日以后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携带《失业证》)/参军(复员证)/在全日制学校就学(毕业证书)/出国留学人员(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证明); 3.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4.宗教神职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1.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并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和《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 2.本人或代办人持《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在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按核定金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3.本人或代办人于参保次月1-15日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到所属医保局领取社会保障卡和《就医手册》;

灵活就业人员、自由人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接续关系办事指南

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自由人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接续关系办事指南 (一)灵活就业人员新参加养老保险 1 未建立劳动关系人员 必备材料:哈市城镇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2 与未参保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必备材料:存档人员工龄、岗位、工种认定表,工商银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办理程序: (1)将档案存入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 (2)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认定解除劳动关系前企业性质、存档人员工龄; (3)在工商银行开立结算存折,存入不低于上年度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的资金; (4)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据实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持上述材料办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1 初次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 必备材料: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中心出具的存档介绍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原件)、养老保险手册(96年上半年以前参加通过养老保险人员)、失业证(领取失业金人员)、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2 两次及两次以上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 必备材料:上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单据、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办理程序: (1)在工商银行开立结算存折,存入不低于上年度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的资金; (2)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据实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持上述材料办理。 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为: 户籍在道里区、松北新区的灵活业人员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地址:道里区新阳路296号) 电话:84529614转8126或8177 户籍在南岗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南岗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地址:南岗区海城街140号)电话:87550491 户籍在道外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道外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地址:道外区大水晶街52号)电话:88344239 户籍在动力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动力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地址:动力区农林三道街12号)电话:82169905 户籍在香坊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香坊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 (地址:香坊区西骑兵街10号)电话:55664521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费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费事项 发布时间:2010-09-20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适用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包括珠海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不包括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人初次参保年龄须年满16周岁,并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参保的险种范围:可以选择参加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只参加养老保险但不能只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费事项一览表(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名)

备注:所在地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高新区、保税区的纳税人可到辖区内的办税服务厅或在香洲、吉大、夏湾三个办税服务厅办理;香洲、拱北的纳税人只能在香洲、吉大、夏湾三个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缴纳社保费 参保人于每月15日前务必在银行扣费账号存够足额扣缴社保费的金额。个人参保,无需上门申报。 四、办理时限半个小时 五、办理须知 1、灵活就业人员存款不足或账户错误等导致连续6个月未能成功扣款的,第7个月停止扣款转为“非正常户”状态。 参保人连续欠费达六个月的视同参保人办理停保,停保达两个月再参保并且清缴停保前欠费的其医疗待遇按新参保处理。 2、灵活就业人员原定缴费工资按照社保费政策调整缴费限额的,地方税务机关于每年6月30日前,调整下一年缴费年度定额并由地税局统一公告。如需打印最新定额通知书可到地税服务厅办理。 3、灵活就业人员首先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再与地方税务机关、银行三方签订《委托银行扣税(费)协议书》,并须送回一份协议书到地税服务厅(含社保厅)留存,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银行开户人名称须与参保人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应保证每月银行扣费账号金额足额扣缴社保费,若银行扣费账户余额不足,缴费人应及时在银行扣费账户上补足存款、到前台刷卡补缴或将应缴社保费及时存入“待解账户”。 4、办理登记后,参保个人必须持《社保缴费登记表》到以下银行开设扣税(费)账号: 备注:任何银行的信用卡都不可以进行委托扣款。另外,中行账户需办理与纳税编码的捆绑手续方可扣缴税费。 5、灵活就业人员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30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到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华润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卡》,无需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咨询电话:12333。 6、灵活就业人员停止个人参保,转为单位职工参保,先由本人到地税服务厅注销个人缴费登记,然后由缴费单位(雇佣单位)为其办理增员手续;单位职工如需在单位停保,然后办理个人参保,先由原缴费单位为其办理减员手续,然后由其本人到地税服务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请纳税人拨打本地税务咨询热线0756-12366-2反映相关情况,以便及时完善。

上海在职、退休职工注意!医保卡用不完的钱,今年起能这么花

上海在职、退休职工注意!医保卡用不完的钱,今年起能这 么花 上海在职、退休职工注意!医保卡用不完的钱,今年起能这么花!2017-06-22 劳动报每年医保卡里剩很多余额怎么办?在上海工作的人有福啦!从今年起,医保卡余额可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了! 根据市人保局发布,从2017年1月1日起,上海试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自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这意味着大家再也不用担心自己有钱没处花了!此前医保卡历年账户余额只能在看病时用于支付医保范围内相关费用,无论住院或大病,均有部分自费费用医保无法报销。而如果不去看病,医保卡历年账户的钱只能闲置,不能用于其他用途,一旦发生大病或住院,再买保险就来不及了。截至到4月底,本市已经有3.7万职工购买4.7万件专属商业医疗保险啦!用医保卡里用不完的钱,买商业医疗保险有啥好处?小编给你梳理好啦↓↓要点1:政府民生工程全市统一费率理由1:政府民生工程,产品费率极低,全市统一价格费率。理由2:全市统一产品保障内容,重疾及住院自费保障最高合计30万,保障有力。要点2:在职、退休、外地职工都有好处在职职工:用医保卡里的闲钱给自己增加一份保障。退休职工:住院医疗是全国首款覆盖老年人群住院自费费用产品,且可

终身续保、重疾可续保至75周岁(66-75周岁退休老人仅有今年一次的投保机会)。外地户籍职工:目前中国社保未跨区联网,医保卡里的钱不花也是浪费。要点3:7月1日起还能抵税日前,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每年2400元,即每个月200元。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也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按同样限额予以扣除。要点4:目前有哪些保险呢?目前,上海市已经开发了“上海医保账户住院自费险”和“上海医保账户重大疾病保险”两款产品。已有5家保险公司允许销售,分别是——■中国人寿■新华人寿■太平洋人寿■人民健康保险■平安养老保险要点5:用医保卡闲钱买住院自资费医疗保险,自费费用还能报销50%上海医保账户住院自费医疗保险保障自费医疗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障做好互补,可以续保至终身。保障对象: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群且个人历年医保账户余额及健康状况符合承保条件者,首次投保年龄范围为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对于政策实施之日起已满66周岁(含)的人群,需在政策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投保,可以不受前述投保年龄限制。限职工医保参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医疗待遇的思考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 医疗待遇的思考 田申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逐年增加,传统的全日制就业形式发生了根本的转化,灵活就业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就业渠道。现阶段,“下岗失业人员”是灵活就业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还包括了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进入城镇的务工人员,他们以灵活就业的形式活跃于社会各个领域,成为社会的劳动者和建设者。下面笔者就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医疗待遇方面谈谈自己的想法。 一、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各地均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和实际缴费年限制度。大致最低缴费年限男不低于20—30年;女不低于20—25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实施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行缴费年限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缴费的累计年限为10—15年。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规定的,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最低缴费

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的组成部分为下岗职工,年龄结构较大。据有关资料显示,年龄35—40岁的占44%,41—50岁的占40%,50岁以的上占16%。10—15年的实际缴费年限,即10—15年以后,他们中大部分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10—15年缴纳的医疗费为7000—8000元。而单位职工退休后,单位仍然负担其6%左右的医疗保险费。破产单位退休人员参加医保时一次性交足10年的医疗保险费,大致为7000—9000元,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与灵活就业人员相比相对较短。另外,一些从用人单位退出或长期休假在家的城镇居民,也属于灵活就业人群,他们参保后使用统筹基金较其他参保职工多。 二、缴费工资与医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经济收入不稳定,差别较大,经济负担能力不均衡。各地制定了不同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办法。缴费工资一般为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缴费比例与当地参保职工相同即8%左右,只缴纳建立住院统筹的4.5%左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其他参保职工相同。 缴费工资水平不同,享受医疗待遇相同,表现出了不公平性。因此,笔者认为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水平要与待遇享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热点问题-福州9页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热点问题 1、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什么时候交归地税征 收? 答:2009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灵活就业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事宜交归同级主管地税机关经办,具体规定 请看张贴在各社区的《通知》。 2、城镇灵活就业的首次参保人员,要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参保登记仍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你应填写《福建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非农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持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加盖公章后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到社 保中心登记窗口办理。 3、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如何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答:依据闽劳社[2001]67号文规定,自谋职业的原企业下岗职工应携带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失业证)、养

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保中心登记窗口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4、城镇灵活就业的新参保人员,办理完参保登记后,如何 进行缴费登记? 答: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参保登记后,你可在社保中心直接领取或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表》及《缴费指南》,详细阅读填表说明,3个工作日后持完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表》及表中要求附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银联卡、养老保险手册)到主管地税 机关申报大厅进行缴费登记。 5、城镇灵活就业的已参保人员是否要到地税机关办理缴费 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答:不论已参保和新参保人员均要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缴费登记,办理缴费登记的程序同上条。 6、《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表》有几种途径可以取得? 答:已参保人员可以到社区《通知》中提及相应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时领取并填写;新参保人员可以在社保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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