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实施细则

岗位设置实施细则
岗位设置实施细则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和《四川省卫生厅事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川卫办发[2008]576号)及省人事厅《关于对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川人办发(2009)508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实施范围和原则

(一)凡纳入事业编制并与我院建立人事关系、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首次聘用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8日。

(二)遵循按需设岗、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按照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

(三)岗位设置中涉及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单位规格及岗位总量

根据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建立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的批复》(川编发[2002]30号)精神,我院人员编制数69名,规格为县处级,现有领导职数4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3名),内设机构5个。内设机构可根据需要在核定的机构限额内自主调整,设置及调整情况报省卫生厅备案。

经四川省人事厅核准,我院岗位总量共有69个。

三、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设置

我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设置管理岗位5个,占岗位总量的7%;专业技术岗位63个,占岗位总量的91%;工勤技能岗位1个,占岗位总量的2%。各类别、各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详见《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附件一)。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 管理岗位包括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和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我院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五至十级职员岗位。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2. 首次岗位设置时,设置内设机构5个,今后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意见进行规范。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全院以医疗卫生、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为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其它专业技术系列为辅系列岗位。主系列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不设置三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1. 医疗卫生、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岗位

其中:正高级岗位名称为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三级岗位人员的确定按《四川省卫生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川卫办发(2008)576号〕规定执行。副高级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名称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名称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我院医疗卫生、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系列为辅系列岗位。其最高岗位等级为四级岗位。

我院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中的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和初级职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三到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见下表):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我院设置技术工岗位1个,不设置普通工岗位。其中,设置四级工勤技能岗位1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100%,主要设置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科室。

(四)特设岗位设置

1、特设岗位是根据单位特点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不受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省人事厅核准。

3、首次岗位聘任不设特设岗位。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学历要求:职员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符合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六级、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新招聘的管理人员聘用职员岗位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的管理人员聘用职员岗位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川人发〔2009〕14号)执行。

(3)应符合国家、我省、主管部门和本院的相关政策规定。

2.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竞聘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者应已受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为:二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4)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具体任职条件按《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四川省卫生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批复》执行。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具体任职条件,我院在不低于国家和省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结合我单位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的设置数量以及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医疗贡献、学术和社会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等因素,并充分体现在医疗服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突出成就和贡献,另行研究制订。

3.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以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二)三类岗位各等级的具体任职条件,详见《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岗位说明书》。

五、岗位聘用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医院成立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职工及专家代表组成,负责全院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工作的决策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医院人事科,负责全院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的具体工作。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

2.个人申请竞聘岗位,填写《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岗位申报表》,提交业绩成果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规格)报医院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3.医院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确定各类各级人员进岗意见并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聘任结果,签订聘用合同;

5. 按聘用岗位核定相关待遇,报省人事厅批准后执行。

(三)聘用原则及方法

1.根据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在岗位设置数内,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岗位聘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除经核准的岗位外,我院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3.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应保证现有与我院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岗位。现有与我院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超额人员按照已聘职务或岗位进入该职务最低等级岗位,以后将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办法

逐步调整,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4.今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5. 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以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聘用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特点,对确属技术拔尖、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聘用。

6.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首次聘任时,按照现已聘任的职级对应进入相应的级别。管理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任命。

7.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的聘用,按以下办法进行:

(1)对于没有达到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但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者其它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其基本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

①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以放宽2年。

②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1年。

因同一项目或者工作获得多项上述奖励的不重复计算放宽年限。

获得上述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系指直接获得上述奖励设立机构奖励的人员,不包括参与完成上述奖励的项目或者工作、由获得上述奖励的机构另行奖励的其他人员。

(2)在满足该岗位最低任职年限要求的基础上,如有下列优先聘用情况的按以下顺序聘用:

①任现职期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根据本人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对照任职条件,优先聘用到该职务内的上一等级岗位;

②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受岗位设置数限制不能竞聘到该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的,优先聘用到下一级职务最高等级岗位;

③在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任现职期间达到更高级职务岗位等级任职条件的,分别优先聘用到本系列现职务上一个等级岗位;

④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十一级岗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优先聘用到该职务的相应等级岗位;

⑥同等条件下任职年限长者优先聘用。

8.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任职条件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

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方可确定等级。

9. 2006年7月1日以来至本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期间退休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和已经离岗待退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退休、离岗待退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岗位等级的解答意见》(川人办发[2009]16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0.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享受该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首次聘任时,若原执行工资高于现聘用岗位工资,暂保留其原工资待遇。待以后职务晋升新聘岗位所对应的岗位工资高于原执行的岗位工资时,再做调整。

11.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到相应岗位后,方可享受该岗位的相应待遇。

12.首次聘用结束后新进人员,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按其原所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类、同职务(岗位)等级、在职在岗的人员,按照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确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七、岗位管理

(一)岗位设置执行动态管理的机制。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后,岗位聘用暂定三年为一个聘期,期满后须重新竞聘上岗。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聘用合同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到达的时间止。

(二)各类人员受聘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本院制定的岗位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与省人事厅规定的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绩效等情况。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聘期考核在受聘人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

(三)考核结果是续聘、晋升、低聘、解聘、转岗的主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基本合格的,延迟一年申报高一级岗位;年度考核有两次为基本合格或有一次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次年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已为本职务最低岗位等级的不再降低)。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可续聘原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其他人员考核结果的处理按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凡在聘人员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三类人员考核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出国人员在医院批准的期限内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归者原则上不再保留其岗位。

八.工作要求

(一)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按政策和规定办理。对在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工作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消其所聘用的岗位级别,且三年内不得应聘高一级岗位。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

2.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

3.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

4.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用组织成员;

5.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或者聘用组织成员以及有关人员的;

6.构成重大医疗责任事故且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

7.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九.附则

(一)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我院有关规定执行,今后上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我院规定有与之相抵触的,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三)本细则由医院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医院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 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颁发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以及《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厦委办发〔2009〕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和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而推动学校各层次、各系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加强规范管理,促进

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4、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岗位管理与聘任工作的稳步实施。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和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系部行政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进行审定。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党办、组织部、人事处、发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监审处和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各系部、处室成立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和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人选的组织聘用;负责本单位管理岗八级(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管理岗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选的聘用;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系部工作组由系部党政负责人、教授代表、教代会代表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处室工作组由部门负责人、教工代表组成,部门负责人为组长。 四、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厦门市委编办下达给我校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doc 8页)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doc 8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人发〔2009〕53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 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教育局,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和创新,各地、各部门(单位)、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

研究提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因事设岗、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 二 ○ ○ 九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主题词:人事教育岗位设置指导标准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2009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600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 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一)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其功能任务、规格规模、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分为A、B、C三类。“A”类为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学校;“B”类为除“A”类外的自治区直属及设区的市直属一般学校;“C”类为除“A”类外的县(区)属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

客户服务中心组织架构及客服部门岗位职责

团公司下属销售、爆 并对其起到一定的监 访 客户服务中心隶属于销售事业部, 破服务等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及客 督指导作用 3.2业务受理组 业务受理组隶属于客户服务中心,主要负责 集团公司下属销售、爆 破服务等的业务咨询及投诉受理工作。 客户服务中心组织架构及客户服务中心门岗位职 一、 基本职能 客户服务中心立足服务,面向公司各业务领域客户群,为客户提供 各项业务咨询和服务,维护公司在售前、售中、售后过程中与客户的良 好关系,提升客户对公司服务、产品、销售人员、技术服务质量等的美 誉度和忠诚度,塑造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完成客户满意度调查,促进 客户满意度不断提升,为销售和售后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有效整理收集 客户信息数据,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并完成客户信息数据分析;策划 和组织实施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树立公司的品牌,提高 客户满意,提升公司服务形象和社会声誉;与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他部 门协同合作,共同推动公司各业务领域的服务质量提升和持续发展,为 打造最具竞争力和最具影响力的标杆企业做好客户关系维护和服务。 二、 组织架构及设置说明 1组织架构图 销售事业部 2编制人数 组建初期考虑各项运营业绩及成本的比例关系,以及人员业务能力 的因素,初步拟定设置为 2人,其中,客户服务中心经理,1人;业务 受理组、回访调查组由1人兼任。随着业务领域的逐步开展、服务业务 能力的提高及业受理的逐步,再考虑增加人数。 回访调查 3岗位说明 3.1客户服务中心 3.3回访调查组 回访调查组隶属于客户服务中心,主要负责 集团公司下属销售、爆 破服务等业务的回访、营销及宣传工作。 售前回访主要指 集团公司下属销售、爆破服务等业务服务 过程中出 现问题,针对业务受理组所采取的措施及成效进行的对客户的回访工 作; 售后回访主要指集团公司下属销售、爆破服务等业务服务完成后出 现 访

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中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和《岳阳楼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楼政办发〔201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岳阳楼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立于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各项事业良好、持续稳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岗位设置需经群众公认,竞聘条件需兼顾到竞聘人的基本条件(学历、教龄等)、师德、师能等有关方面。 三、实施范围 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 四、岗位设置情况 (一)学校基本情况 现有人员情况:现有教职工13 人,其中管理岗位1人;专业技术人员11+1 人,已取得副高资格:李涛,共1人;已取得中级资格:孙简秋、刘海英、许志宇、胥建兰、张芹、任雪辉,共6人;已取得初级资格:李兰、刘昌、杨嫦、

周敏、(其中王充是未聘人员)共5人;工勤技能人员:张森,共1人。 (二)经核准的岗位基本情况 本学校拟设置岗位总量(按编制数)13 个,其中:管理岗位 1 个,专业技术岗位11+1 个,工勤技能岗位1 个。主体岗位是教师岗位,占岗位总数92 %(小学不低于90%)。具体为: 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2 个。 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3 个。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2 个。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3 个。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1 个。 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1 个。 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 1 个。 五、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符合教师法要求的其它任职条件。

西南大学图书馆部门及岗位设置

西南大学图书馆部门及岗位设置 总体方案* (二00六年五月图书馆教代会通过) 为了尽快实现原西南师范大学图书馆与原西南农业大学图书馆的实质性融合,适应学校的发展,紧跟高校图书馆的发展步伐,更好地加强图书馆业务及内部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求,特制定西南大学图书馆部门及岗位设置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校党委、行政提出的当前学校工作“十六字”方针为指导,教育部《普通高校图书馆规程》为指南,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求为中心,以建设现代化综合性大学图书馆为方向,构建服务为先、结构精简、高效运行的现代化图书馆业务组织体系。 二、设置原则 紧紧围绕构建服务为先、结构精简、高效运行的图书馆业务组织体系的目标,根据现代化图书馆发展方向和最大限度地方便读者进行部门设置,而业务岗位则应按照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杜绝因人设岗。力求做到部门设置充分体现图书馆发展方向,岗位设置兼顾当前馆舍分散的实际情况,从而积极、稳健地推动西南大学图书馆向现代化综合性大学图书馆迈进。 三、总体思路 西南大学组建后,原西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原西南农业大学图书馆和荣昌校区图书馆统称西南大学图书馆,而在物理空间上仍然存在三个图书馆,为了便于部门设置和文献资源统一布局与利用,在规划中的西南大学图书馆总馆建成之前,原西南师范大学图书馆暂定名为 *①本方案不包含荣昌校区图书馆,荣昌校区图书馆岗位另行设置。②岗位名称并未涵盖全部职责,每个岗位的具体任务由馆聘部门负责人统筹安排并报馆领导集体审定后实施。

“西南大学图书馆第一馆”(简称“一馆”),原西南农业大学图书馆则暂定名为“西南大学图书馆第二馆”(简称“二馆”),荣昌校区图书馆暂定名为“西南大学图书馆第三馆”(简称“三馆”)。为了加强全校图书情报工作的领导和文献资源建设的协调,成立由分管校长担任主任、馆长任副主任,科技处、社科处、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西南大学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在馆内成立图书情报学术委员会,以促进和管理图书馆的学术工作,成立文献资源建设委员会,以协调和促进图书馆馆藏建设工作。西南大学图书馆内设一室七部,即,办公室、文献资源部、数字图书馆部(简称“数图部”)、阅览部、流通部、信息咨询部、用户培训部和特藏部。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构建“校图书情报委员会+文献资源建设委员会+图书情报学术委员会+馆设“一室七部”的西南大学图书情报业务工作组织体系(见附图1)。 四、总体方案 (一)办公室 1、主要职能 处理图书馆日常行政事务,包括人事、财务、文书、信息、接待以及后勤等方面,贯彻执行馆领导布置的工作和任务,做好与校其它部处、图书馆各分馆间和部门间的协调工作,为图书馆的正常运转提供后勤支撑和保障。同时负责创收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2、岗位设置 共计设岗12个,其中馆级领导和办公室正、副主任共计6人已由学校聘任。办公室其它岗位如下: (1)秘书(1人);档案管理、国资及保管(2人)、水电工(1人)、装订工(2人)。 岗位聘任条件详见附表1。 (二)文献资源部 1、主要职能 根据学校的性质和任务以及教学、科研的需要,负责各类文献的

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文号:津党办发[2008]2号 发布日期:2008-1-23 执行日期:2008-1-23 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月23日

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所属类别等级、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第六条市和区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成立文件规定的主要职责、等级规格和人员编制(含领导职数),按照国家通用岗位类别和等级,确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经核准后自主设置岗位。 第二章岗位类别设置 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领导岗位和普通职员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广告传媒)山东省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山东省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剧制作单位、广播电视传输发射监测单位等事业单位。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现有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播音(编辑、记者、工程技术、艺术)专业技术岗位,包括: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播音指导(高级编辑、高级记者、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一级岗位、播音指导(高级编辑、高级记者、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二级岗位、播音指导(高

级编辑、高级记者、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三级岗位、播音指导(高级编辑、高级记者、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主任播音员(主任编辑、主任记者、高级工程师)一级岗位、主任播音员(主任编辑、主任记者、高级工程师)二级岗位、主任播音员(主任编辑、主任记者、高级工程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播音员(编辑、记者、工程师)一级岗位、一级播音员(编辑、记者、工程师)二级岗位、一级播音员(编辑、记者、工程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二级播音员(助理编辑、助理记者、助理工程师)一级岗位、二级播音员(助理编辑、助理记者、助理工程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三级播音员(技术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艺术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按《山东省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发[2007]82号)规定的文化艺术表演团体中艺术专业技术岗位名称确定。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已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行业指导标准中明确的,按照相应规定确定;没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参照主系列岗位名称格式确定。

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做好岗位设置工作,根据闽委办7号和泉委办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学校现有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岗位总量 学校现有编制105人,实有人员103人,设岗总数105个。 岗位类别及比例 1、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95%。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3%,工勤技能岗位占岗位总量的2%。 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3人,分为2个等级,兼专业技术课程,具有小中高专业技术职称。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卫生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9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教师岗位名称:小中高教师岗位等级名称为小中高教师五级岗位、六级岗位、七级岗位;小高教师岗位等级名称为小学高级教师八级岗位、九级岗位、十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岗位等级名称

图书馆部门设置及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

图书馆部门设置及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根据学校《关于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和新一轮聘任工作的通知》精神,图书馆新一轮聘任领导小组结合图书馆工作的具体情况研究决定,下一聘期校本部图书馆设立如下部门: 1、采编部 、借阅部 2 3、参考咨询部 4、系统部 5、数字化部 6、技术部 7、特藏部 8、东北文献中心 9、业务部 10、办公室 各部门主任岗位职责如下: 采编部工作任务和职责 1、根据学校的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需要,开展文献资源调查研究,制定本馆文献资源建设规划,统筹全馆文献收藏布局,形成具有本校专业特色的文献资源体系。 2、中外文书刊资料的采购工作,多渠道采集文献资源。 3、各种纸质文献的验收,加贴条码、磁条,新书的分配与调拨,提交年度文献购置费使用情况报告。 4、本馆采访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

5、受赠图书的验收、登录和统计工作以及图书交换工作。 6、普通中外文图书的分类、主题标引、著录和加工工作。 7、本馆书目数据库的建设、规范、管理和维护,馆藏记录数据库、单册记录数据库的维护及授权维护工作。 8、有计划地完成全馆藏书的回溯建库工作。 9、负责本馆新刊数据库的建立和旧刊数据库的回溯建库工作。 1 10、搜集本校教师著作和本校各专业出版机构的出版物,保持其系统性和连续性。 11、本部各工作室的设备管理及卫生、安全保卫工作。 采编部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 采编部主任全面负责本部工作: 1、协助馆长聘任本部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部主任有权向馆里提出提前对其解聘的建议。 2、主持本部会议,研究本部工作并做出执行的具体决议。 3、根据全馆工作计划及本部职责范围,制定本部工作计划并部署、督促、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每年寒假前写出上一年本部工作总结报告。 4、根据学校下达的经费指标,负责编制中外文书刊和其它载体文献的经费预算,报主管领导审批。 5、负责审定书刊预定目录和本馆原始编目数据,提出贵重书刊选购的初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6、全面考核本部工作人员。 7、负责藏书建设、图书分类与主题标引、计算机在书刊采编中的应用的业务培训和研究,确保本馆采用的系统软件的相关模块在本部全面使用。

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35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专业技术队伍现状和医院发展规划,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2016年7月1日及以后在职的我院事业编制人员。 二、岗位设置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根据我院岗位设置总体方案,从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的需要出发,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 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针对各类学科的不同特点和发展情况,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医疗技术人员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努力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三)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相结合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注重人事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广泛调动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医院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三支队伍的协调发展。 三、岗位总量、岗位类别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卫生部文件精神,我院编制岗位数为1483人,现有岗位总量853人。医院新的编制标准出台后,岗位总量按照规定程序相应做出调整。首次聘任时,全院各岗位数量按现有在编职工人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 医院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医院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管理。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医(药、护、技)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医师岗位是我院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医院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山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2007年81号

鲁人发(2007)81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有关规定,结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和创新,各地、各部门(单位)、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岗位设置方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因事设岗、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 本通知下发后,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社会科学研究岗位设置和确定结构比例的意见》(鲁职改[1992]3号)、《关于自然科学研究职务岗位设置和确定结构比例的意见》(鲁职改[1992]10号)及其他有关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结构比例标准和规定不再执行。 2007年10月25日 山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岗位(部分应用开发和技术研究机构也可采用工程或农业技术推广等系列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研究员一级岗位、研究员二级岗位、研究员三级岗位、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副研究员一级岗位、副研究员二级岗位、副研究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助理研究员二级岗位、助理研究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研究实习员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员级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已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行业指导标准中明确的,按照相应规定确定;没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参照主系列岗位名称格式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名称为高级技师岗位、技师岗位、高级工岗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样本一

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样本 XX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我(单位)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XX……; (二)公开、公平、公开原则:XX……; (三)稳慎实施原则:XX……。 三、设置岗位情况 我(单位)共设岗位XX个。其中,管理岗位XX个,占岗位总量的XX%;专业技术岗位XX个,占岗位总量的XX%;工勤技能岗位XX个,占岗位总量的XX%。主体岗位是XX岗位,占岗位总量的XX%。主系列专业技术为XX系列,设置数为XX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XX%。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别为XX、XX系列,岗位设置数为XX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XX%。 (一)管理岗位的等级、数量、名称 管理岗位共设XX个。其中,三级岗位XX个,四级岗位XX个,五级岗位XX个,六级岗位XX个,七级岗位XX个,八级岗位XX个,九级岗位XX个,十级岗位XX个。具体设置如下: 1、领导岗位XX个。其中,三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

别为XX;四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 2、XX(内设机构)共设岗位XX个。其中,三级岗位XX 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四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五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六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七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 3、YY(内设机构)共设岗位XX个。其中,三级岗位XX 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四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五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六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七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 ……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共设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XX个,(1)正高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分别为,二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三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四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2)副高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分别为,五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六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七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中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其中,八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九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十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初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其中,十一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十二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十三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具体设置如下: 1、XX(内设机构)共设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XX个。其中,二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三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四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五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共设辅系列专业技术

XX县图书馆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XX县图书馆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馆事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现有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分类分级情况 1、现有编制13人;实有管理人员4人;专业技术人员9人。 2、现有管理岗位3个,岗位名称为馆长、党支部书记、副馆长。 3、现有专业技术岗位13个:正高级1个,副高级1人;中级5个;初级6个。 四、经核准的岗位数量、类别、等级、结构比例及主系列岗位名称 (一)岗位总量 岗位总量13个,其中管理岗位3个(兼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10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7%。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图书资料专业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8人,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62%;辅系列计算机工程1人,占7%,政工师1人,占7%。 (二)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和数量 总数3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23%,岗位名称为馆长、党支部书记、副馆长(兼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个(四级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7%。 2.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7%。其中五级岗位1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100%。 3.中级岗位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8%。其中:八级岗位2个,占中级岗位比例15%,九级岗位2个,占中级岗位比例15%,十级岗位1个占中级岗位比例7%。 4.初级岗位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6%。其中:十一级岗位3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十二级岗位3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 五、岗位任职条件(任职条件含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A、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B、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晋人职字[2009]9号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8]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实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实施细则对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设置并管理。 2、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等级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管理。 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4、事业单位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具体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5、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只能在专业技术、管理或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中,确定其中一类岗位作为本单位的主体岗位。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要区分主、辅系列。主系列只能是科研、工程、农业、卫生和各类教师,或与事业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能相一致的系列之一。各类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应考虑岗位与人员的匹配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 (1)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在岗正式职工未满编的,按不低于单位工作岗位总量百分之七十的比例酌情确定,其中辅系列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以下酌情确定;满编单位,暂按在岗正式职工的实际岗位情况确定,以后逐渐规范到位。 (2)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在保证管理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50%的前提下,按实际需要确定。 (3)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在保证工勤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50%的前提下,按实际需要确定。 6、专业技术岗位从高到低设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十三个等级。高级岗位共七个等级,其中:正高岗位设四级,即一至四级,副高岗位设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设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设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士)级岗位。 7、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三个层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全省的宏观控制目标为1:3:6。事业单位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确定,根据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岗位设置新实施方案

岗位设置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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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区孙思邈中医院岗位设置方案 (试行) 为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合理的设置医院工作岗位,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2〕33号)、《陕西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意见》(陕人社发(2012)14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2〕9号),《铜川市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机构人员编制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铜川市耀州区孙思邈中医院 2、拨款形式:全额 3、隶属关系:卫生局 4、人员编制:140人(包括离退休人员) 5、现在岗总人数:137人(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72人(不包括吕院长、韩武占,3个大学生关系未到) 6、现有聘用人员总数:65人(医疗:3人,护理:30人,财 务收费:10人,后勤:2人,针灸:1人,医技:11人, 药剂:7人,其他:1人) 二、设置岗位的原则依据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

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符合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以岗位设置为推进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契机,结合我院人才队伍结构现状、科学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坚持“优化结构、合理配置、按需设岗”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总数设置依据 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的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设置岗位的数量结构如下: 以实际开放床位计算岗位人员之比1:1.5 医院实际开放床位:80张(含急诊、儿科) 按1:1.5的比例计算:实际应设置人员总数:120人。院目前在岗137人(其中在编72人,聘用65人) 四、各类人员机构比例设置依据及设置 (一)各类人员人员结构比例依据 医院各类人员结构比例: 卫生技术人员总数占医院总数:75% 行政各类人员占医院总数:8% 非卫技及工勤人员占医院总数:17% (二)各类人员人员数设置 卫生技术人员应设置占医院总人数:90人(120X75%) 卫生技术人员应设置占医院总人数(医疗、护理): 73.5人(97.5X75%)医74人计算

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3月22日修订日期: 3.五级、六级职员岗位占职员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35%,其中,五级和六级职员岗位原则上按1:2的比例设置;七级、八级职员岗位占职员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60%;九级、十级职员岗位占职员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左右。 (四)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技术工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为35%左右,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在5%以内。 (五)特设岗位 医院的特设岗位是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由医院根据工作需要报学校审批。 特设岗位不受医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五、岗位聘用 (一)聘用条件 1.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家各类岗位职责与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

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任职年限; (5)近三年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2.卫生技术二级岗首聘申报评审条件(详见附件)。 3.卫生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申报首聘评审条件(详见附件)。 4.其他专业技术首聘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大学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聘工作实施办法》(山大人字〔2008〕87号)文件的相应规定执行。 5.管理岗位首聘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管理岗位调整与聘用工作的通知》(山大人字〔2010〕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6.工勤技能岗首聘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大人字〔2008〕86号《山东大学关于做好工勤技能岗位首聘工作的通知》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普通高中(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普通初中、普通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设6个职员等级,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辅助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辅助岗位。 2.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3.中学教师岗位分为9个等级: (1)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

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4)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4.小学教师岗位分为6个等级: (1)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2)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3)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5.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及等级参照小学的规定执行。 6.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担负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标准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1.技术工岗位名称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2.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原则上沿用现岗位名称。 三、岗位类别结构比例 (一)普通高中: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4%,其他岗位一般不超过16%(其中工勤岗位不低于5%)。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以下是整理的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参阅。 第1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和完善单位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方针,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二、竞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单位按需设置岗位,确定岗位等级,制定竞聘条件,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 (一)岗位设置工作组织机构设置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 **** ***

(二)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竞聘方案。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竞聘实施方案。 2、资格审查及量化评分。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3、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单位在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 四、岗位设置及竞聘细则 (一)岗位设置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本单位设置岗位总量**个,其中:管理岗位**个(七级职员*个,八级职员*个,九级职员*个);专业技术岗位**个(高级2个〈六级岗位1个,七级岗位1个〉,中级*个〈八级岗位*个,九级岗位2个,十级岗位3个〉,初级8个〈十一级岗位3个,十二级岗位3个,十三级岗位2个〉,工勤职能岗位38个(技术工三级10个,技术工四级15个,技术工五级13个)。 (二)竞聘量化评分细则。 量化评分采用百分制办法,各分值标准为本项的封顶分,各种年限的计算时间以竞聘当年12月31日为准,各种年限均以整周年认定计算。 1、基本资历(90分) (1)工龄(50分):每年计2分(以人事档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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