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专业技

术人员,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

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

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实行评聘分开的指导思想:通过评聘分开进一步

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克服评聘结合带来的种种弊端,逐步建

立人才的评价机制,强化人才使用上的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

职务,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我院的科研与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现我院人才强院的战略

目标。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

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担任什么职务,享受什么待遇”

的准绳;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

资源的观念;坚持同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准绳;坚持按需设岗、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

持走群众路线,保证专业技术干部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我院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编制

正式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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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原则上应在具备相应

资格人员中聘任。

第二章聘用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第六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简称聘委会)。

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一般由15~

20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专业技术职

务聘用委员会由院带领,人事、科研及各相关单元的负责人和群

众代表等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七条聘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请求,结合本院的实际。

制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和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

(二)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核定的各种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

置本院各种各级职务岗亭,组织施行职务聘用、考核和合同管理

等工作;

(三)确定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四)向院党组推荐拟聘用正高级技术职务人选。

第八条院人事科是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实施各类职务聘

任和岗位设置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学

术、技术能力评议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九条聘委会分设若干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并由专家组成

专业(技术)评议组(以下统一简称评议组)。评议组一般由3~

4名受聘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评议组负责对本专

业各级职务应聘人员的学术、技术本领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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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各事业单元成立聘用委员会(以下简称各单元聘

委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聘委会

主任由各事业单元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各单元聘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我院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单元各种专业技术职务

和职员聘任的实施细则;

(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与职员的聘用、考核和合同管理等

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四)向我院聘委会推荐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拟聘人选。

第三章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岗亭设置,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的前提和

基础,是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重要措施,也是科技人员队伍

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各种专业技术职务均分为正高级职务、副高级

技术职务、中级职务、初级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具体设置名称如

下:

(一)工程技术职务设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

工程师、技术员。其中,研究员为正高级技术职务、高级工程师

为副高级技术职务,工程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助理工程师、技术

员为初级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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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技术职务设研究员、高级兽医(农艺)师、兽医

(农艺)师、助理兽医(农艺)师、技术员。其中,研究员为正

高级技术职务,高级兽医(农艺)师为副高级技术职务,兽医(农

艺)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助理兽医(农艺)师、技术员为初级技

术职务。

(三)卫生技术职务设主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副主

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主管(治)医师(药师、护师、技

师)、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其中,主任医

师(药师、护师、技师)为正高技术职务、副主任医师(药师、

护师、技师)为副高级技术职务,主管(治)医师(药师、护师、

技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

士为初级技术职务。

(四)经济技术职务设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其中,高级经济师为副高级技术职务,经济师为中级技

术职务,助理经济师、经济员为初级技术职务。

(五)会计技术职务设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其中,高级会计师为副高级技术职务,会计师为中级技

术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为初级技术职务。

(六)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按国

家规定名称进行设置,但严禁因人设岗。

第十三条岗亭设置准绳。

(一)岗位设置要遵循“精简、效能、因事设岗”原则,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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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考虑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

(二)事业单元专业技术岗亭,须在国家已正式公布的岗亭

名称中设置。

第十四条岗位设置参考因素。

(一)编制因素。各单位以核定的事业单位干部编制数确定

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的基数。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数,一

般不跨越本单元干部编制数的95%。

(二)专业因素。专业技术职务岗亭设置时,首先要保证主

系列的岗位设置,即岗位设置必须保障第一线检验检疫工作的需

要。主系列和非主系列分别处理。非主系列各级职务的比例一般

应比主系列低5%-10%,除工作需要,否则一般不设非主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三)结构比例因素。按照有关规定,为保持岗亭设置的基

本均衡和施行总量控制,设置和调整专业技术职务岗亭参照结构

比例进行。我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亭高、中、初级总体上参考大致

比例为2:5:3,各事业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定其参考比例

并按第十五条的规定报批,高级职称比例准绳上不能跨越40%。

技术工人岗位高、中、初级岗位比例参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比例

设置。

(四)科技任务因素。技术岗位还需要考虑完成或正在承担

的重点检验检疫科技工作和取得的成就。

第十五条岗亭设置方法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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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按照以上原则和参考因素。

制定本单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依据。

(二)各单位根据设岗依据,经同级聘委会充分酝酿评议并

征求群众看法后提出本部分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亭,报人

事科汇总。

(三)人事科按照各单元岗亭设置计划和我院实际情况,进

行汇总、统筹、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讨论,经我院聘委会审核、

平衡、修改后报院党组审批。

(四)向各单位职工公布经审批后的岗位设置方案。

(五)岗亭设置调整请求:以三年为一周期,各单元按照本

单位人员、工作任务、科研任务等增减的变化,可以提出相应的

岗位设置调整申请岗位职数的增加或减小,按上述程序报批。

第十六条岗亭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明确岗位的

责任、权力和义务。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中要据

此对照检查,作为续聘、解聘以及评聘高一级职称的按照。

(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明确的任职条件,必须符合相

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所应聘职务的岗位职责的

能力并经确认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要求。

(三)各单元应依照已核准的岗亭设置计划,制定岗亭说明

书,岗亭说明书的制定要简明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岗亭名称、职

责、任职资格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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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其他事项。

(一)岗亭设备计划应作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规划调整的依

据。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考察是否已有相应

专业的岗位,否则不能聘任。

(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者,不论是否占用本单位的职数。

都必须占用本单位的岗位数。

第四章职务聘任

第十八条职务聘任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八月份或一月份进

行。

第十九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

优聘请、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准绳。聘用采取考核推荐为主、

结合竞争上岗、考试择优等办法进行。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亭

和职数必须在国家规定的岗亭名称和核准的数额内进行。

第二十条考核推荐以定量考核为形式,首次聘任专业技

术职务时(含此管理暂行办法施行的首次聘用),在专业技术职务

职数内,采取评聘一致,如超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的则按附表(1)

要求执行;续聘时按附表(1)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职务聘任一般采用同级聘任,未获得同级聘

任的应低聘下一级职务。

第二十二条在本院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院连续工作

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5年的人员;或

者具有本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0年以上的人员,或受聘高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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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以上的人员,可订立聘用至其本人退休的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调入人员的聘任:

(一)调入人员,应考虑有无相应的工作岗位。

(二)除我院急需引进的专业人才外,调入人员的第一年按

其已获专业技术资格低聘下一级技术职务;经考核合格,第二年

按原专业技术资格给予聘任;续聘时按附表(1)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毕业生见期满初次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聘

任由人事职改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应聘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国家教育

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

第二十六条拟应聘的职务原则上应与原所在岗位及所从

事的专业相关。

第二十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程序:

(一)人事科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有关事项;

(二)应聘人员按照聘用条件和要求,向单位申请应聘相应

岗位;

(三)各级聘用组织按规定权限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

行初审;人事科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考试或者考核;

(四)各单元聘委会对通过考核和考试、考核的应聘人员进

行头脑品德、履行岗亭职责本领、工作业绩、专业技术程度、科

研成果等考评,提出考评意见。

(五)各单位聘委会根据考评情况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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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选并向我院人事科报备,向我院聘委会推荐中、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拟聘人选。

(六)我院聘委会审核确定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人选和向我院党组推荐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

(七)我院党组审核确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确定后,需进行五个工作

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才可办理聘任手续。

(九)各单元负责办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手续(毕业

生见期满初聘除外),报人事科备案;人事科负责办理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手续。

第二十八条对于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院党组决

定采取特殊办法进行聘用。

第五章聘用期间的待遇

第二十九条实行以岗定薪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受聘

人员聘期内工资待遇按受聘技术职务确定。受聘人员技术职务及

相应工资待遇仅在聘期内适用。受聘人员的职务岗亭发生变革。

其工资待遇也随之相应改变。受聘人员任职经历和岗位工资待遇

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其应聘其他岗亭的重要参考按照。

第三十条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招聘

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拟聘

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按国家政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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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分规定的工资标准履行。

第六章聘请的变更、终止与消除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

岗位,同时相应改变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

同作相应变更:

(一)受聘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且被证明不适合现任岗位

要求的;

(二)受聘人员一个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三)受聘人员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处置原岗亭工

作的(确因身体情况也没法处置其他岗亭工作的,若符合国家规

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

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单元可以随时单方面消除聘约:

(一)受聘人员不履行聘约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

个工作日;

(三)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四)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五)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

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被拘禁或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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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单元不得

消除聘约:

(一)聘期未满,又不符合第三十三条所列条件的;

(二)妇女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可随

时单方面消除聘约:

(一)单位不履行聘约的;

(二)依法服兵役、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

位不予聘用;如已受聘,由单位解聘其职务;情节严重的,给予

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伪造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二)谎报、剽窃别人的学术成果、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三)以不合理手腕拉拢或贿赂聘用方的成员;

(四)威胁、恐吓聘任方的成员;

(五)诽谤、诬告其他应聘人员或拟聘人选;

(六)有其他严峻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

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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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聘人员不履行聘请义务,经教育批评不改的;

(三)单位内部机构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受聘人员拒

绝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四)聘请合同订立时所按照的客观情况发生严峻变革,致

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和受聘人员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

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不得单方面解

除聘用合同:

(一)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期间;

(二)掌握国家秘密或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在规

定的失密期间。

第七章聘期与考核

第三十九条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限通常是3年,聘用期

内每年签订一次年度岗亭义务书。

第四十条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须经过3~6个

月的试用期;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系初

次加入工作的,试用期(见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不

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满之前,用人单元聘用组织应

按照岗位要求,对受聘人员的思想品德、学术与技术能力、工作

表现和业绩进行考评。经确认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并

能履行其岗位职责、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按聘任权限聘任相应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注重实绩、力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 (一)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良性竞争; (三)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 (四)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 (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含医技科室护士)、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取得人社部门发文认可的职称资格; (三)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 (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情形之规定; (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聘任的其他条件: (一)一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三)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由聘委会讨论决定;相同岗位按《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四)如取得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聘任: 1,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结题、获奖的主持人或省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 2.援外(援藏、援疆)和乡村振兴下派人员,服务年限内获得上级部门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四章聘任管理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采取集中受理,每年2次,原则上定为5月、11月。超过受理时间的,顺延到下一轮受理。 第九条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拟竞聘人员依据单位所公布的岗位及岗位任职条件,向聘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按照时间要求提供《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考核表》量化赋分相关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无锡市中医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称管理制度,使专业技术职务真正成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专业技能水平的标志,根据《无锡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定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要求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包括卫生系列和旁系列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包含岗位设置、评审管理、资格管理、聘任程序、聘任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院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按上级规定,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合理设置岗位,审核评审材料。 2.根据市、局职称工作意见,布置本院职称工作。 3.负责本院高、中、初职称报评、报评人员资格审查和执业资格等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4.做好聘任工作,负责担任行政职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科主任对科内人员的聘任决定。 第五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每二年调整一次。医院专家委员会成员为当然评委会成员。评委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明确并合理分解单位职能、逐层定编定员、兼顾本单位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高、中、初结构比例,明确各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力求结构合理系列配置,职责分明。 第七条设岗原则 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以事定岗、因事设岗、岗职对应,以工作任务、业务职责的要求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岗应按如下基本原则进行: 1.最低岗位原则:较低层次的岗位,聘任较低职务人员就能满足需要的,不设较高职务的岗位。 2.最少岗位原则:设少量岗位就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多设岗位。 3.最优结构原则:根据单位特点保持最合理、最优化的职务(岗位)结构比例。 4.最佳组织原则:应使设置的岗位之间,职责任务协调、配合有序,能够发挥出最佳的整体效益,不交叉设岗和重复设岗。 5.最多限额原则:要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职务结构比例(或职数管理办法)设岗,最多不得突破上级确定的结构比例。 第八条设岗步骤 1.对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任务进行职能分解、分类、归并,以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应该承担的工作为单位划分岗位任务范围。 2.根据岗位工作的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特别是所需资格条件,确定岗位的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高州市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并深化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职称)聘任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健全人才评价使用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重医德、重能力、重实绩、重创新为向导,充分发挥职称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全院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医院临床、教学、科研、管理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医院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评聘结合、岗职相符原则。

(四)坚持科学设岗、动态管理原则。 第四条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坚持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简称聘委会),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聘委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聘委会由院领导,人力资源部、科教部、医务部、护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聘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主任兼任。 第六条聘委会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制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制度和聘任实施办法; (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核定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组织实施职务聘任、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本院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规定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定目的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为规 范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加强医院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提高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水平,推动医院整体职称水平不断提高, 提高医院服务质量。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专业技术职员职称聘任管理。 第三条关键概念 •专业技术职务:指在医院内从事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特点的工作职务,包括医疗、护理、技术、管理、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 •职称:指根据职务需要,经过正式考核并经有关职称评审机构授予的专业技术等级,包括职称系列和职称等级。 •聘任:指按照评审机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标准对审核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授予符合本规定所规定职称等级的一种认可方式,并由公告确认的制度。 第二章职称聘任 第四条聘任程序 医院职称聘任程序应该遵循以下流程:编制、申报、筛选、考试、 呈报、审核、“两公示”制度。 第五条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是聘任的前提和保障,要进行相应的测试和审核。 第六条评审标准 职称评审应该以严格的聘任标准作为主要依据。

第七条聘任人员的职务和级别 聘任人员职务和级别应该遵循国家规定。 第八条聘任途径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途径应该采取公开遴选、面向整体等多种途径。 第九条聘任资格 聘任资格是指应考人员必须符合的条件。 第三章聘任程序与管理 第十条聘任名额与编制 医院职称聘任应该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进行统筹规划。 第十一条聘任宣传 医院职称聘任应该做好广泛宣传,全员参与。 第十二条聘任通知 医院职称聘任应该及时通知,视情况决定是否公示。 第十三条聘期管理与评价 医院职称聘任应该对聘期内人员进行管理和评价。 第四章聘任条件 第十四条基本条件 医院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是具体的职称、年龄和学历等条件。 第十五条业务条件 医院职称聘任的业务条件是指应考人员的业务能力、业务发展潜力以及业务成果等。

第一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1. 引言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医疗机构内部人员岗位聘任的一种方式,旨在通过评审程序和条件限制,确保职位的合理性和专业性。本文档旨在规范第一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办法,确保招聘程序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2. 职务设置与职责 第一医院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不同等级,各等级拥有相应的职责和要求。具体的职务设置和职责如下: 2.1 临床岗位 2.1.1 主治医师 主治医师是临床医疗团队中的关键成员,主要负责诊断、治疗和常见病、多发病的管理工作。 职责: •完成所负责科室的医疗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性; •参与科研项目和学术活动,提高临床水平; •指导低级别医务人员,提供临床指导和咨询。 2.1.2 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是临床科室中的骨干力量,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管理能力。 职责: •组织并指导所负责科室的临床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性;

•参与并主持临床研究和学术活动,提升医院的学术水平; •培养和指导低级别医务人员,提供专业指导。 2.2 护理岗位 2.2.1 主管护师 主管护师是护理团队中的核心职务,主要负责协调和管理本科室的护理工作。 职责: •组织并监督本科室的护理工作,确保护理质量和安全性; •完成护理教学与培训工作,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协调科室和其他部门的合作,提高协作效率。 2.2.2 副主任护师 副主任护师是护理团队中的骨干成员,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和团队管理能力。 职责: •协助主管护师组织和管理本科室的护理工作,确保护理质量和安全性; •参与护理教学和培训工作,提高护理团队的专业水平; •培养和指导低级别护理人员,提供专业指导。 3. 评审与聘任程序 3.1 申请材料准备 任何员工如想申请专业技术职务,需准备以下材料: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1-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专业技 术人员,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 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办 法。 实行评聘分开的指导思想:通过评聘分开进一步 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克服评聘结合带来的种种弊端逐,步建 立人材的评价机制,强化人材使用上的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 务终身制,充分发挥泛博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我 院的科研与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现我院人材强院的战略目标。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 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担任什么职务,享受什么待遇” 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材的方针,树立人材资源是第一资 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商议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走群 众路线,保证专业技术干部的参预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本办法适应于我院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编制 正式在编人员。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原则上应在具备相应 资格人员中聘任。

-2- 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简称聘委会,) 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普通由15~ 20 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 人、秘书长1 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领导,人事、科研及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群众 代表等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 聘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制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和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核定的各类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 本院各类各级职务岗位,组织实施职务聘任、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 (三)确定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四)向院党组推荐拟聘任正高级技术职务人选。 院人事科是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实施各类职务聘任和岗位设置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学 术、技术能力评议有关的具体事宜 . 聘委会分设若干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并由专家组成专业(技术)评议组(以下统一简称评议组).评议组普通由 3~4 名受聘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评议组负责对本专业各级职务应聘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进行评.议 各事业单位成立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各单位聘委会),普通由5~7 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聘委会主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制度3篇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制度3篇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范文(1) 为了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符合创建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根据国人部发(2007)59号、教人司(2007)176号及X医(20xx)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现状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岗位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通过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依据的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率,增强队伍活力和附属医院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高等学校附属医院职业特点和能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的制度环境。 实施岗位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坚持“合理定编、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坚持有利于最大限度的调动职工积极性,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有利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 第一附属医院成立由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资深专家组成的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专业技术岗位 聘任工作。岗位聘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人力资源部,成员由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聘用工作的组织执行。

—1-1-I/-1-.XF1cqo 二、同位设直 1.岗位分类: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医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二类。 2.岗位分级: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其对应关系如下: 3.岗位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之间的比例为2:3:4:1;一级岗位由学校向教育部申报;二、三、四级岗位的比例首次聘用时按1.5:3.5:5设置,逐步达到2:3:5;五、六、七级岗位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岗位的比例为3:4:3,H、十二级岗位的比例为5:5。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设置与学科、专业、所在业务部门的层次相挂钩,实行结构比例动态管理。 4.设岗程序 按照学校以及医学中心的要求与安排,根据现有在编人员情况,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岗位需求,由岗位聘用办公室初步提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经医院岗位聘用任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报医学中心审批。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医师系列岗位任职条件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提高医疗质量和医 院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法》、《卫生部关于调整职称系列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 级职称三个层次。 第三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应根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评定,评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职称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职称评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履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具备相应的学科知识和业务水平; (三)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或临床技能; (四)具备继续学习和进修的意愿和能力。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职称评定申请表,附上相关材料,提交给医院人事部门。 (二)初审:医院人事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评定条件的申请人进入下一步评定环节。 (三)评定:根据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综合评定。评定过程中要注重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综合考量。 (四)评议:评定委员会成员对评定结果进行讨论和评议,形成终审结果。 (五)公示:将评定结果公示一定时间,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任:根据评定结果,医院人事部门将聘任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监督:对聘任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职称复审,对职称申请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三章职称评定的标准 第六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岗位匹配度:申请人的职位是否与申请职称的要求相匹配。

(二)学术论文: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情况,包括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的课题研究等。 (三)临床技能:申请人的临床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包括病案分析、诊疗方案制定、手术操作等。 (四)职称评议:评定委员会成员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第四章职称聘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聘任为医院专业技术职称后,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医院内担任相应职务; (二)参与医院的学术研究和决策; (三)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和福利待遇; (四)申报医院科研项目; (五)参加学术交流和培训。 第八条聘任为医院专业技术职称后,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继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更新知识、学习新技术; (二)履行医院规定的工作职责,保障医疗安全和质量;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定目的 为了规范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聘任工作,落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制度改革方案,提高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聘任工作。 第三条职称的类别、条件和程序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分为以下类别: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不同职称类别的条件和程序详见职称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条聘任职称的管理原则 1.公正公开: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把握政策、程序和标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合法、公正、科学。 2.科学管理:推行人才强院战略,坚持以职称评聘为主线,以业务和人才贡献为基础,按照工作实绩和职业水平评定职称。 3.鼓励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文化氛围,鼓励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发挥创新精神和科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职称评审。 第二章聘任职称的条件 第五条职称条件的确定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条件由下列因素决定: 1.职称类别的划分。 2.工作年限。 3.学历、学位和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4.业绩表现,包括科研业绩、临床业绩、教学业绩、管理业绩等。 5.工作成效,包括工作业绩,职业素质,职业操守等。

第六条认定职称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名称的认定,应当进行业绩评价、职业技能评价,并根 据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逐一核准。 第七条评委会的组建和工作程序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请者应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由聘任部门组织召开 职称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聘任部门领导、医疗专家、专业人员、聘任职称者代表等组成。 第八条评审标准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标准以国家规定为准,同时也应考虑到医院管理 实际和职称申请者的经验、贡献等。 第三章聘任程序和实施 第九条聘任程序 1.组织聘任工作。聘任工作由医院聘任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在职称评审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聘任。 2.签订聘任合同。聘任部门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的职责、 权利和义务等。 第十条实施管理 聘任部门应当对批准聘用的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加强对职称聘任人员 的指导、培养和考核等。 第十一条有关奖励 对在职称评审中评定为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鼓励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在科研、教学和临床业务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和突出贡献,提出奖励方案并实施。 第四章聘任监督和考核 第十二条聘任监督 监督机构应当督促聘任部门全面、公正、公开地处理职称申请、评审和聘任工作,保证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公正性。对违反职称评审规定的行为,应当严格追究责任。

医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实施办法

医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实施办法 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如下: 1.成立医院高级职称聘任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科,xxx兼办公室主任。 2.基本要求 2.1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豫人社职称〔2016〕25号文件《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要求,达不到相应专业(医、药、护、技)规定学历和工作年限的人员不得参评,按照德才兼并的原则,从参评人员中择优推荐。 2.2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2.3申报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者,需在任现职期间到上级(或本专业重点专科)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其中申报主任(中)医师须累计满3个月,申报副主任(中)医师须累计满6个月。 2.4任职期间,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者,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2周,并

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者,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大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5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通知》规定,近5年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学时。 2.6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评审程序 3.1发布聘任通知,公开指数; 3.2个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3.3资格审查并公示申请人证书、证件及相关材料; 3.4核算参评人员硬件分及公示; 3.5科室测评; 3.6应聘人进行述职,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聘专业人员进行审评打分; 3.7医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确定人员; 3.8公示; 3.9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办理聘任手续。 4.组织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参与考核人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禁弄虚作假,杜绝违规违纪和不正之风,否则取消申报及评委资格。 5.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的评分办法(百分制)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 **医〔2016〕8号 **县中医院关于印发《**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县中医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 2.**县中医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分表 **县中医院 2016年6月10日

**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 (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

。 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 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67%、护理20%、医技10%、其他2%、机动1%。 2.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 (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 (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首聘的其他必备条件 (一)初级(士、师)专业技术职务: 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职称评聘管理工作,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全院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为实现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0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有关条件,现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原则 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科学设岗、评聘分开,合理调节职称结构比例;坚持以医疗为主,向临床一线倾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岗位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通过职称聘用管理,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新机制,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医院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医院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成员: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人事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兼),负责日常工作。 (二)医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领导本院职称评审申报、聘任管理工作。 2、制定、修订职称岗位设置、聘任工作的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修改、调整本《办法》。 3、决定人员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法 4、负责职称评审申报、岗位聘任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咨询及争议处理工作。 三、职称评审 (一)评审申报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院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入围人员自评打分→提交申报材料、自评分→院职称评聘领导小组评分→人事科成绩汇总排名→提交院党委讨论同意→确定申报人员名单→办公OA公示→无异议后人事科通知→个人网上填报。 根据上级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先由院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审核,确定申报入围人选。 入围人选先根据当年高级职称评审量化标准对本人申报材料进行自评打分。 再由院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对每位申报入围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量化指标和量化标准进行评分。 评分结果汇总排名上报院党委会确定最终申报人选后,在医院OA网及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科按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人选的确定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所给予可以申报的名额,按医:技(含药):护=3:2:1的比例确定申报人选。总申报数量在五个及以下时,护理人员当年不进行申报。 任现职以来,具有援疆、援藏、援外等工作经历或在重大公共事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XXXX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 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在职事业编内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职称,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按照聊城市人社局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有关条例。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任职条件,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唯文凭论,对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申请高一级职务资格评审者,必须参加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范围内规定相关要求。 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局级)评审个人材料的准备:(一)递交个人申报情况申请,包括学历、任现职及年限、毕业证。 (二)递交任现职以来证明个人业绩的实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成果证书等)。 (三)申请高级职务者应递交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 (四)递交相关证书。 五、评审程序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数额,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在院内公布。 (二)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组,严格按照各系列各级职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 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提交评聘委 员会评审。 (三)按有关要求将评聘委员会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 (四)公示期过后无异议后,通知申报人按有关要求填报晋升材料,初审后,报送县卫计局、人社局复审,而后 再报送市人社局、卫计局审核后,报送省委评审。 (五)听取上级评审结果,并按其要求进行公示。 (六)公示期过后无问题者,根据县人社局的有关规定,与其工资挂勾。 (七)院内聘任。 六、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卫生专业)按照卫计局规定的程序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七、其他系列的高中初级专业资格的评审、考试,严 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方式、方法进行,有人力资源部负 责解释。 八、严格聘任程序,凡初、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 评聘,必须通过法定的聘任程序,任何个人都无权表态、

某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某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某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赣市医政字[2010]28号)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重新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适应范围和对象 (一)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聘任条件、聘期考核等。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在编、正式聘用的卫生(非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务聘任。 三、聘任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聘分开、可上可下、动态管理原则。 四、聘任形式和周期 (一)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为平聘(包含内聘,同级聘任)、待聘(等待聘任)、降聘(高职低聘)、解聘(解除聘约)四种。 (二)聘任周期:平聘(包括内聘)周期为三年、降聘周期为一年。 五、聘任办法 (一)新聘人员 取得高、中、初级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聘任条件,在各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同级聘用,若现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若无岗位职数时,则在聘任周期内按照不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实行内部聘用,若现聘任周期内聘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现聘任周期内聘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内聘,内聘时间为三年,下一聘期重新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内聘,不合格者将取消内聘资格,取消相应的工资待遇。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聘职数的,不予聘用,不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一个聘期内有空职数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在任现职(近三年)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新晋升高一级职称聘用(内聘)资格: 1.任现职(近三年)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180天)或任一年度门诊无故缺诊达五次及以上者。 2.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工作能力、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达不到相应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要求的。 3.近三年内任一年度考核有一次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 4.近三年内任一年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经医学会鉴定、司法鉴定或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制度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提高医院技术人员队伍 的素质和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 有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标准 和程序,确保选拔出适合医院岗位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医院职务聘任工作应该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以 身份、出身等个人因素进行职务聘任决策。 第五条医院职务聘任应坚持能者上岗、事事有人的原则,以人为本, 选拔最适合岗位的人才。 第六条医院职务聘任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包括岗位发布、报名申请、资格审查、考试评定、面试、体检、公示和聘任等环节。 第七条医院职务聘任应注重选拔具有较高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的人才, 能够做出科学决策,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职务聘任标准 第八条医院职务聘任标准应根据医院的岗位需求和技术等级要求制定,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医院职务聘任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专业知识水平、技术能力、工作经验、职业操守等。

第十条医院职务聘任标准的具体要求可以根据不同专业和岗位进行细化,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章职务聘任程序 第十一条医院职务聘任程序应根据岗位需求的多少和紧迫程度进行合 理安排,并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医院职务聘任的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岗位发布、报名 申请、资格审查、考试评定、面试、体检、公示和聘任。 第十三条岗位发布应进行全面公示,包括岗位名称、要求、工作内容、薪资待遇等信息。 第十四条报名申请应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应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 第十五条资格审查应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要求确保报名人员符合岗 位需求和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考试评定应根据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考试科目和方式,并进 行科学评分。 第十七条面试应由面试委员会组织,考察报名人员的沟通能力、组织 协调能力、判断能力等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体检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报名人员身体健康并符合职务岗 位的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公示应在医院内明显的公示栏上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第二十条聘任决定由医院职能部门或者招聘委员会进行,并予以通知。

医院职称管理规定

x x x x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为鼓励医院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与社会职称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 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该小组职责如下: 1. 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 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考核、评分、确认; 3. 呈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4. 颁发聘书; 第三章职称管理工作具体由人事部承办; 第四章管理原则 1、医院依据相关规定,设立不同的职称系列,如卫生专业、经济专业、会计专业、统计专业、工程技术等;职称类别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类; 2、对需要职称的岗位,鼓励或要求具有职称资格; 3、医院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分离制度;资格证书仅作为聘用的一个依据,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4、医院鼓励员工为提高业务能力,自主参加社会职称资格考试,如计算机、会计师、评估师等;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侯选资格者,均可申请职称评审; 5、员工的职称评审依国家和当地职称评定时间安排,原则上1年1次; 6、对取得国家初、中级职称资格考试的人员采取“以考代评”的办法;但均应通过正常评审程序,方可取得聘书,并应在人事部及时备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将根据各相关部门的考核意见对其进行定期考核并填写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续聘、降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7、本医院没有高级职称评定资格时,应报经上级主管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第五章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取得相关专业任职资格后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表,主要填写近3年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报告、论文等资料; 2、部门推荐;部门主管应对申请人材料审查,填写部门意见; 3、材料审核;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审核上报材料,鉴别其真实性、合理性,对保密材料进行妥善处理; 4、评审;医院填写评审意见; 5、报批;在医院权限范围内的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在医院权限外的职称申请,提出推荐意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 6、颁发聘书;将聘书颁发给申请员工,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六章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院办公会议批准颁行;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为了进一步加强竞争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XXX《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特制定院内低职高聘试行办法如下: 一、低职高聘的条件 低职高聘暂仅限申报副、正高级职务。 一)政治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令和医德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完成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卫生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业务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相应任职资格五年以上,同时应 具备以下条件: 1)低职高聘正高: ①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和指导中级以上医师工作。 ②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够解决处理复杂疑难病症或危重病人的抢救,无重大医疗纠纷发生。 ③任现职以来在A类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 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或主编医学著作1部,

同时在A类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 论文(第一作者)。 ④任现职以来参加科研项目1项(1.国家攻关项目前六位; 2.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三位; 3.厅局级项目第一位),或获得科 技进步奖1项(1.国家级前十二位;2.省部级一等奖前八位; 二等奖前六位;三等奖前三位;3.厅局级一等奖前三位;二等 奖前二位;三等奖第一位)。 2)低职高聘副高: ①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和住院医师的培训工作。 ②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解决处理疑难病症或危重病人的抢救,无重大医疗纠纷发生。 ③任现职以来在A类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 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或参编医学著作1部,

某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某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某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赣市医政字[2010]28号)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重新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适应范围和对象 (一)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聘任条件、聘期考核等。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在编、正式聘用的卫生(非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务聘任。 三、聘任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聘分开、可上可下、动态管理原则。 四、聘任形式和周期 (一)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为平聘(包含内聘,同级聘任)、待聘(等待聘任)、降聘(高职低聘)、解聘(解除聘约)四种。 (二)聘任周期:平聘(包括内聘)周期为三年、降聘周期为一年。 五、聘任办法 (一)新聘人员 取得高、中、初级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聘任条件,在各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同级聘用,若现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若无岗位职数时,则在聘任周期内按照不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实行内部聘用,若现聘任周期内聘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现聘任周期内聘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内聘,内聘时间为三年,下一聘期重新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内聘,不合格者将取消内聘资格,取消相应的工资待遇。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聘职数的,不予聘用,不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一个聘期内有空职数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在任现职(近三年)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新晋升高一级职称聘用(内聘)资格: 1.任现职(近三年)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180天)或任一年度门诊无故缺诊达五次及以上者。 2.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工作能力、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达不到相应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要求的. 3。近三年内任一年度考核有一次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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