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特殊分立的涉税处理

【老会计经验】特殊分立的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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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特殊分立的涉税处理

企业分立多采用企业重组或改制、营业部门专业化、组建集团公司等方式,从被分立企业的角度看是为了使企业的经营活动更加合理。其所涉及的税收业务,往往与企业亏损的弥补、资产的抵税效应、税收优惠政策等有关。

特殊分立、应税分立的选择。资产增值企业可以选择特殊分立,资产减值企业可以选择一般分立。由于特殊分立又叫免税分立,可以暂时不纳税,所以如果分离的资产增值,对被分立企业来说,可以实现增值资产暂时不纳税,从而将资产隐含在增值中转移至分立企业,由分立企业实现资产增值。而此时的分立企业往往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使增值的资产仍然可以不纳税或少纳税。如果分离的资产减值,对被分立企业来说,可以选择应税分立,分离资产的损失可以立即在税前扣除。如果分离资产的损失不能由被分立企业在税前扣除,则可以考虑免税分立,按账面减值将资产结转到分立企业。

特殊(免税)分立可以分出亏损额。如果被分立企业采取免税分立的话,其原来符合税法规定的亏损,可以按照分离资产比例相应分离亏损,由新分立企业实现的利润弥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

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也就是说,分离资产

公司分立会计处理方法

一、公司分立的种类及其比较 (一)定义 公司分立主要是指将一家公司分成两个以上具有相互独立的法律地位而互不具有股权连接关系的公司。 (二)分类 根据被分立公司是否解散,公司分立可区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1、存续分立(分拆)。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即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公司。典型的存续分立方式是指母公司通过将其在子公司(或分公司、业务)中所拥有的股份(或所有权),按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或分公司、业务)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这时,便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独立的(最初的)股份比例相同的公司存在,而在此之前,只有一家公司。 2、新设分立(解散分立)。公司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原公司解散。即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原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 二、公司分立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处理原则 1、分立方在分立中确认取得的被分立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分立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分立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2、分立方在分立中取得的被分立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分立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分立方在公司分立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不应因该项分立而改记其账面价值。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该项交易或事项仅是其原本已经控制的资产、负债空间位置的转移,原则上不应影响所涉及资产、负债的计价基础变化。 3、分立方以分立中取得各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分立方应当以分立前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入账,转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转入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差额,作为股东投入,增加所有者权益。增加所有者权益时,按协议约定的股份数(即发行股份的总面值)增加股本,其余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滥价或股本溢价)。 4、被分立方以分立中转出的资产、负债的净额,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不反映资产、负债的处置损益,不影响分立当期利润表。被分立方应当以转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转出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 在调整被分立方的所有者权益时,如果存在注销股本的(分立协议约定换出股份的总面

企业涉税会计核算(doc 20)

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第一节企业涉税会计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应交税金"科目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不在本科目核算,增值税在本科目下设三个二级科目,其他各税种各设一个二级科目。 1."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掌握) (1)―(5)是设在借方的五个栏目,(6)―(9)是设在贷方的四个栏目。 (1)"进项税额"专栏 注意:退货时只能在借方用红字冲账。 (2)"已交税金"专栏 核算在一个月内分次预缴本月增值税。 注意:在作账务处理时,应该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3)"减免税款"专栏 例: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税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销售粮食2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22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2600 贷:补贴收入2600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 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的税额。 生产企业以自产的货物出口,内外销业务共同使用的原材料难以凭票退税,在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条件下,出口货物的销项税免征,进项税先用内销货物的销项税抵扣,不足抵扣的再申报办理退税。因此出口货物所享受的实质上的退税款是由抵减的进项税和收到的退税款两部分组成。 所以核算抵减税的数额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 例:某企业增值税账户贷方的销项税为3400元,借方的进项税为1700元,贷方余额通过借方"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结平,并将形成的应纳税款转入"未交增值?quot;二级科目。 (6)"销项税额"专栏 注意:退回的已销货物应冲减的销项税只能在贷方用红字冲。 (7)"出口退税"专栏 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后,借记"应收补贴款-增值税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 注意: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的区别。

企业分立的会计与相关税收问题

企业分立的会计与相关税收问题 一、企业分立及其基本类型 企业的资产重组通常有两个方向:一是通过收购合并使企业资产扩张,另一个是通过资产剥离,使企业资产收缩,即所谓的分立。企业分立是将一个现存的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重组行为。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类型,三种实现分立的技术方式:即存续分立(让产分股式分立、让产赎股式分立)和新设分立(股本分割式分立)。 首先从大类上,我们将分立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所谓存续分立是指企业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另行注册登记。存续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新设分立则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在存续分立中通常采用让产分股式分立、让产赎股式分立两种技术方式。让产分股式分立是指将没有法人资格部分营业分立出去成立新的子公司或转让给现存的公司,将接受资产的子公司的股权分给全部股东。同时,全部股东在被分立企业的股本按比例减少,有时也可以保持不变。 让产赎股式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没有法人资格的部分营业或分支分立出去成立新的子公司或现存的公司,将新公司的股权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部分股东,换回其在被分立企业的股份,从而使这部分股东在被分立企业不再保有股份。 新设分立通常采用股本分割式分立。股本分割式分立是将公司分割组成两家以上新的公司,原公司解散。股本分割可分为两种典型做法(1)、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同时取得全部分立企业的股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票依法注销,被分立企业依公司法规定只解散不清算。(2)、被分立企业的一个股东集团取得部分分立企业的股票,同样,被分立企业以公司法规定只解散不清算,其股票依法注销。 二、让产分股式分立的会计处理 让产分股式分立作为存续式分立的一种方式,由于被分立企业是存续经营的,分立前后仍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因此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仍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不应按评估价值调整被分立企业存续经营资产的账面价值。对于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其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如果分离出去的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相等,就不需冲减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反之,就要对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调整。在让产分股式分立情况下,由于是将分立企业的股权按比例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这些股东仍保持被分立企业的股东身份不变,因此,应将该重组业务视为被分立企业股东用其在被分立企业拥有的部分净资产设立新公司。那么,被分立企业在按账面价值转销分立资产和负债的同时,应将资产总额大于负债总额的差额顺序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股本),需要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履行有关减资的法定手续。 对于被分立企业股东而言,在取得分立企业股权时,其会计处理方法应随其对被分立企业采用的核算方法而异。通常的会计分录为借记负债类科目,如资产总额大于负债总额的差额,借记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股本),贷记资产类科目。 对于分立企业而言,在让产分股式分立情况下,在将分立企业的股权按比例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后,全部股东在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仍按原占股比例保有其权益,全体股东对分立企业以净资产出资,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应对相应的资产进行评估作价。 三、让产赎股式分立的会计处理 让产赎股式分立情况下,由于将新公司的股权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部分股东,换回其在被分立企业的股份,因此,应将该重组业务视为被分立企业的部分股东从被分立企业清算了权益,用其对应的资产和负债投入分立企业。对于被分立企业的股东而言,他们要放弃在被分立企业的权益,需要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按评估确认价值反映在新分立企业的投资成本。

会计继续教育增值税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实操分析

会计继续教育增值税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实操 分析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最新增值税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实操分析 一、单选题 1、下列涉税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 A、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B、纳税人当月多预缴了增值税,应当根据多缴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C、企业按规定应缴的印花税金,应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银行存款” D、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红字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正确答案:???D、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红字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2、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是()。 A、将自产的货物对外投资 B、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C、将自产货物用于换取生产资料 D、将购买的货物奖励给内部员工 正确答案:??????C、将自产货物用于换取生产资料 3、下列关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会计核算,错误的是()。 A、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接受国内应税服务用于应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B、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购入材料用于生产商品,采购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比对前,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C、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稽核比对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D、一般纳税人进口商品后销售,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前,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正确答案:?D、一般纳税人进口商品后销售,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前,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4、下列业务的会计分录,不正确的是()。 A、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B、一般纳税人处置已使用过的2009年3月份购置的生产设备: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样品会计及税务处理

在激烈的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中,企业为了打开产品销路,经常会拿出一些自己的产品作为样品给客户检测、试用,或是提供给代理商用作展示和市场推广,有的甚或还会给工商部门用于产品打假等。由于样品业务一般金额不大且大多免费提供,客观上造成一些财务人员在日常处理时较为随便,有时在不知不觉中就留下了一些财税漏洞或隐患,但进一步究其原委,我国现行的财税法制不尽合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一漏洞或隐患的产生。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如果有偿向客户提供样品,通过合同、发票、收款等一系列完整的销售流程,能实现经济利益的流入,企业可相应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和计算损益,对于这种正常的销售行为,企业的会计处理一般不会出问题。然而在样品免费提供时,由于企业没有收到款项,没有现实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往往会因各种原因导致问题发生,特别是在计提内销销项、销售纳税调整、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方面上,会因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之间的“时间差”而被税务、审计机关重点关注,轻则查补税款,重则还会因涉嫌偷税漏税而招致重处。如何未雨绸缪地规避这些“小问题”导致的大风险呢?现从样品提供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存在的差异入手,就其改进方法展开一些务实性的探讨。 一、现行财税制度对样品提供的会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要求,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国家税务总局也在《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中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但财会字〔1997〕26号《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 根据上面几个规定和现行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的,在申报纳税之时作相应调整,而不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据此在处理“视同销售”差异时要求,企业发生视同销售业务后,会计处理上不作为销售业务核算,不确认会计收入,而税法上则计算销售收入并计算应缴税金,两者差异通过期末调表不调账、以表代账的形式来达到统一。具体到实务中,一般就是在样品业务发生之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

[经典]公司清算的税务会计处理

公司清算的税务会计处理 一、公司清算的概念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资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清算必须结清其作为独立纳税人的所有税务事项。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清算程序 企业清算一般应履行下列程序: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2.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含税务机关)进行清偿。 3.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终止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企业在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企业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盘亏、变价净收入、无力归还的债务或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损益。 企业在宣布终止前六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账: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4.资产处置,包括收回应收款项、非现金资产转让等。非现金资产转让给股东的,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转让价格。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作坏账处理。 5.清偿债务。 由于清算企业有财产担保的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因此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即便是在清算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情况下,也不得从担保财产中拨付,债权人的权利不受影响。因此,担保财产的

企业分立相关会计问题探讨

企业分立相关会计问题探讨 作者:高志辉 来源:《财会通讯》2012年第03期 企业分立是现代企业进行企业重组,调整资产、资本和组织结构,降低管理风险,提高盈利能力的重要管理手段之一。目前,我国尚无具体会计准则来规范企业分立的会计原则和具体处理,实务工作中会计人员只能根据基本准则和其他具体准则,对被分立企业、分立企业及其股东的具体情况逐一分析,通过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进行会计处理。本文在提出企业分立概念的基础上,将企业分立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试图探讨适合我国的企业分立确认和计量方法。 一、会计视角下企业分立概念界定及其分类 企业重组的类型多种多样,我们一般把合并、兼并、收购、标购等重组方式统称为会计上的企业合并。与其对应,本文提出企业分立的概念,即将某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立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交易或事项,具体可通过出售、分立、剥离等多种方式实现。按照原独立法人资格是否继续存在又进一步分为新设型企业分立和存续型企业分立。新设型企业分立是指企业分立后原法人资格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两家(或两家以上)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公式为A公司=B公司+C公司。存续型企业分立是指企业分立后原法人资格继续存在,只是将原公司中的某一或多个业务通过出售、对外投资、置换等方式剥离,形成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式为A公司=A公司+D公司。 我国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分别对其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国际准则只明确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规范,没有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在我国,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实例是一直存在的,我国准则的这一规定不仅弥补了国际准则制定中的空白,还避免了上市公司利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这一企业重组的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同理,企业分立也应该被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是指参与分立的企业在分立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持股比率分立前后未发生变化)的最终控制,并且这种控制是非暂时性的(分立前后控制期均超过12个月)。不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企业分立即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例如,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未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分立前后股东对企业的实质控制均超过12个月,这种分立就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其他条件不变,如果只有被分立企业的部分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这种分立则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 二、新设立企业取得相关资产负债的初始计量 企业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面临的最大会计问题是取得的资产、负债按原账面价值还是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入账的问题。目前在我国的实务处理中两种选择均存在,采用成本计量的参照

施工企业涉税会计处理

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经济增长方面都是投资拉动型增长。与之相适应,房地产业、交通、市政、铁路、桥梁等重大建设项目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得到长足的发展,从而使得施工企业的业务量得到极大的增长。施工企业作为一项工程项目劳务承包方或分包方,可能涉及到的税费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具体施工项目情况不同,缴纳的税费金额也不同。详述如下: 一、工程项目施工前期涉税 (一)实收资本与证件类印花税 对专项施工项目成立单独的项目公司而言,新设营业账簿税目记载资金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万分之五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他账簿按凭证件数为计税依据,每件5元。 (二)施工合同发生印花税 就一项工程施工合同时,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当确定税目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照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纳税人为立合同的双方。由于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与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也应当按照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记载的金额计算应纳税额。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一些总分包企业对于总分包之间的行为关系理解不准确,认为总包企业已经在与发包企业签订合同时双方均按建筑合同交纳了印花税,因此,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就没有再次按相应税率报税或贴花。这种情况是值得施工企业注意的。 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涉税 (一)总分包工程的代扣税金问题讨论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 日起施行)规定,分包单位的营业税不再由总包单位进行代扣。但根据各地税务部门的征管实际情况,目前具体是分包方自行申报还是由总包方申报,还是兼而有之,由地方税务局自行决定,如目前深圳已经不能再代扣代缴,而广东惠州还可以。这样在事实上造成了各自为政、管理混乱、操作无序的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施工企业应就承担项目所在地的地税局进行沟通,确定税款是否仍然通过代扣模式。如果继续执行代扣,则按原来的操作模式执行。如果由施工企业直接缴交,则最好是在有分包业务发生的总包方开票之前加一个审核环节,由专人按工程建立台帐,一方面审核岗位对原先是否有存在两次以上的分包,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是审核总包提交的分包发票是否属于该工程的合理抵扣,从而避免涉税风险。 (二)附加税的基本情况简述 施工企业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结算的当天,计税依据为工程发票结算金额,按照3%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以营业税税额为基数乘以城建税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率根据工程所在市区、县城(镇)、其他地区分别为7%、5%、1%),以营业税税额为基数乘以3%计算教育费附加,如果地方税务机关规定征收地方附加税费(如当前部分地区实行的副食、菜篮子基金等)同时以营业税税额为基数乘以相应的比例与营业税一起缴纳。实际缴纳时以银行存款或现金冲抵上述应交税费科目。 三、竣工结算项目涉税 (一)正确进行汇算调整 当施工企业完成一项工程项目,要进行竣工结算,结算前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本企业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或将本企业会计利润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纳税调整减少额。 施工企业涉税会计处理浅议 巫荻 摘要: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涉及到建筑施工方面的税收问题也是各个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面临的问题。本文从各个施工阶段分析施工企业所涉及到的税目、税率以及税务业务的会计处理,以期为施工企业规避纳税风险,进一步做好纳税筹划提供一些基础性的意见。 关键词:施工企业;涉税;会计 作者简介:巫荻成都中铁隆工程有限公司。 巫荻:施工企业涉税会计处理浅议 44 ··

PPP项目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

PPP项目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 2016-07-26 09:07:06编辑:浏览:75 PPP投资与建设模式下会计问题研究 【摘要】PPP投资与建设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一般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主要工作,并通过确定的付费方式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本文以项目公司作为会计主体,以投资-建设-运营具体的PPP运作方式为例,对PPP投资与建设模式下收入、成本以及资产的确认与计量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PPP;收入;成本;确认; PPP投资与建设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领域建立一种合作关系,一般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主要工作,并通过“政府付费”或“使用者付费”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政府部门则主要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以及改建-运营- 移交等。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主要由收费定价方式、项目收益水平、风险分担基本框架、融资需求和期满处置方式等因素决定。本文主要以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为例,研究了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移交三个主要业务环节的收入、成本以及资产确认与计量的方法。

一、PPP模式付费方式 付费方式作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基础,关系到 PPP 项目的风险分担和收益回报,是 PPP 项目合同中最关键的条款。根据PPP 项目所处行业、运作方式及具体情况的不同,PPP合同中需要设置不同的付费方式。常见的付费方式主要包括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三种。不同的付费方式对于项目而言意味着不同的风险和收益,项目公司收入、成本以及资产的确认原则、方法也会有所不同。 (一) 政府付费。 政府付费是指政府直接向项目公司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在这种付费方式下,政府可以依据项目设施的可用性、产品或服务的使用量以及质量向项目公司付费。政府付费是公用性设施和公共性服务项目中较为常用的付费方式。 (二) 使用者付费。 使用者付费是指由消费者直接向项目公司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公司直接从最终用户处收取费用,以回收项目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公路、桥梁、地铁等公共交通项目以及供水、供热等公用设施项目一般可以采用使用者付费方式。 (三) 可行性缺口补助。 可行性缺口补助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政府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弥补使用者付费之外的缺口部分。

公司分立的法务与税务处理及例解完整版

公司分立的法务与税务 处理及例解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公司分立的法务与税务处理及例解 作者税务案例研究中心中国财税咨询培训金牌讲师肖太寿博士肖太寿 一、公司分立的相关法务处理 所谓的公司分立,是指一家公司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公司,被分立公司股东换取分立公司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公司的依法分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公司分立可以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其中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有关合并的法务处理如下: (一)公司分立的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七条第(九)项、第四十六条第(七)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应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1、如果是国有企业,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分立事项。 2、由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分立事项,制定具体的分立方案。 3、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就分立事项作出决议。 4、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主席令第63号)第175条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合并应准备的相关法律资料 根据《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发生分立,应准备以下资料: 1、当事方企业分立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企业分立的商业目的。 2、企业分立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 4、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分立后企业各股东取得股权支付比例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5、工商部门认定的分立和被分立企业股东股权比例证明材料;分立后,分立和被分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分立和被分立企业分立业务账务处理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三)分立后被分立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理

关于企业分立会计处理的探讨

关于企业分立会计处理的探讨 摘要:至今为止,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没有涉及企业分立方面的内容,官方也对此也没有相关规定出台。在实务中,随着企业并购重组的愈发频繁,企业分立项的会计处理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企业分立是否也存在着同一控制下的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之分?构成业务与不构成业务的企业分立有何 不同,等等。文章就企业分立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企业分立;业务;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6)005-0000-02 一、企业分立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涉及企业分立问题,以下两份官方文件对企业分立进行了定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26号):“公司分立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存续分立,指一个公司分出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新公司,原公司存续;另一种是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企业分立,是指一家公司(被分立企业)将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全部或部分资产与负债)分离出去成立一家或一家以上的新企业(分立企业),且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减少,即分立企业的股权由被分立企业的原股东拥有。 提示:如果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减少为零,即意味着被分立企业进行了解散。 二、企业分立的会计处理(假设不考虑递延所得税问题) (一)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的关键点包括:从被分立企业中分离出去的部分资产(或部分资产和负债)需要判断是否构成了业务;如果构成了业务,从分立企业的角度应该视同或比照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并且需要判断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未构成业务,则作为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 其会计处理基本判断如下: 1.确定新设企业(这里的新设企业虽又称之为分立企业,但新设企业可能不仅包括从被分立企业中分离出去的资产,还包括从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或其他投资方新投入的资

建筑工程总分包涉税业务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

总分包涉税业务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 在纳税实践中,总分包工程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交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总包方代扣税金,另一种是分包方(建造承包商)自行申报交纳。 一、总包方代扣税金的分包工程税务处理 (一)总包方在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时向征税机关申请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完税凭证”。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先填写“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总包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贴足印花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申报缴纳印花税企业提供印花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2、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贴足印花税)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申报缴纳印花税企业提供印花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3、总包方缴交相应税费的“税收电子转账完税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 4、所属期营业税申报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 5、分包方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分包方凭总包方提供的“代扣代收税款完税凭证”,向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申请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分包方申请开具发票应填写“**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表”和“**地方税收清缴发票纳税申报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分包方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

2、总包方与分包方签定的分包合同(贴足印花税)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申报缴纳印花税企业提供印花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外地施工企业需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或项目电子编码;同市不同税务管理区域需提供跨区经营管理证明; 5、付款单位出具证明书或工程预付款通知书; 6、项目报验登记表。 二、总包方代扣税金的分包工程会计核算 1、按总包方确认的收入全额计提税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贷:银行存款 3、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提分包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客商) 4.付分包工程款时(分包合同为含税价款),代扣税费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客商)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税金 同时,将代扣税费冲减分包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借方负数)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税金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一:财务制度: 1、财务管理原则: ①合法原则,即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有关的法规,依照法规要求开展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的财务关系,以维护和保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②平衡原则,即力求资金存量与流量的综合协调平衡.资金的存量平衡,指资金的合理配置,也就是通过资金活动的组织和调节使各项物资资源间形成适当的构成比例,以保证各种形态资金的适度占用和资金活动的继起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畅进行;资金的流量平衡,指通过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积极筹措,达到收支总量和收支时点的平衡,以保证资金周转不致中断. ③利润风险均衡原则,即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充分考虑风险,全面分析财务活动的收益性和完全性,在利润与风险的矛盾均衡中求得最大收益 2、财务管理任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就在于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状况.因此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之一.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财务上就体现为是否获得利润,经济效益的一般含义,是要以较少的投入(或较少的支(或耗费),才可能形成利润.因此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就是:依法合理筹集企业经营所需资金,促使企业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财务管理方法: 为了有效地组织、指挥、监督和控制财务活动,并处理好因财务活动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当本企业发展到比较成熟时,将会聘请更高水平的专业会计人员进行科学的财务管理,比如运用一系列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如: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预算、财务控制、财务分析等方法)组建成一个完整的财务管理方法体系. 二.财务处理办法(财务活动的具体处理方法): 1、资金的取得:本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投资者投入所得和企业经营收入所得. 2、资金的使用:本企业所得资金将用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的拓展、员工工资福利

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

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 根据《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企业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本文阐述了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原则,并与会计处理进行了比较。 一、税务处理原则 无论是存续分立还是新设分立,119号文按股权价款支付方式的不同,将其又进一步分为免税分立和应税分立。 1、免税分立的税务处理。如果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1)被分立企业可暂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但如果被分立企业股东以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交换获取分立企业的股权的同时还获得了部分非股权支付额,且企业分立被核准为免税分立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将换出股权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部分,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3)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2、应税分立的税务处理。如果企业分立不符合免税分立条件,或未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按照119号文的规定:“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3、取得分立企业股权的税务处理。无论是免税分立还是应税分立,依据119号文的相关规定,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成本应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的新股成本可以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 (1)直接将新股总投资成本确定为零; (2)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再将调整减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4、示例说明。下面通过简例说明免税分立当事各方的所得税处理。

【精品】公司分立业务的税务处理

【关键字】精品 公司分立业务的税务处理 企业根据经营或的需要,可能需要进行适当的改组行为,包括公司、公司分立、对外等等。 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其中,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为新设分立(也称解散分立);原企业存续,而其中部分分出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的企业,为派生分立(也称存续分立)。企业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分立,均不需经程序。分立前企业的和债务,按法律规定和分立协议约定,由分立后的企业继承。总之,原企业从本质上并没有消失,只是换了一种法律形式持续着企业的。 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现将公司分立业务的及税务处理说明如下: 一、会计及所得税处理 分立公司从被分立企业中派生出来,在工商登记时是按新设公司处理的(但税法不作为新设公司处理),应当按照、的公允价(评估价)入账。但在计算所得税时如果符合特殊重组(改组)的条件,应以原为原则确定。企业按照账面原价计提折旧,按照计税基础计算税法折旧,每一纳税年度会计折旧大于税法折旧的金额应当作纳税调增处理。 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新股的计税,应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再将调整减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将来转让或清算股权时,按照计税成本扣除。

二、及土地处理 《》第一条及《》第二条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指提供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的行为。有偿,是指取得、货物或者其他利益。 《土地》第二条及《土地》第二条规定,的征税范围是转让公有、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其中,转让公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的行为。 如前所述,公司分立是资产、负债、股权、劳动力等要素的同时转移(是非“转让”),其涉及的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转移,不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征税范围,也不属于《土地》规定的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属转移是个大概念,不适用合并、分立的情形。例如,《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5〕48号)中规定,一家公司另一家公司,另一家公司的房地产转移到合并方,免征土地增值税(确切地说,应当是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60号)规定,原实施重组分立改革设立中国建设(以下简称建行股份)及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投资),重组分立过程中,原中国建设银行无偿划转给建银投资的货物、不动产,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另外,公司分立为财保、人保,以及邮电局分立为邮政、电信等分立改组业务均未征收土地增值税。其原因是公司分立涉及的不动产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三、处理

涉税会计处理

涉税会计处理 选择题 一、应交营业税 1.A公司结算本月应付本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共400000元,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8000 元,实发工资392000元,该企业下列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借:其他应收款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8000 借:管理费用4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40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8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92000 贷:银行存款392000 2.某工业企业本期对外提供安装劳务收入2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同期对外出租一 项无形资产取得收入4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上述业务中营业税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2.6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6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6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6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 借:其他业务成本0.6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6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0.6 借:其他业务成2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6 3.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科目核算。 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库存商品管理费用 4.某建筑企业本期对外提供建筑装修劳务收入200万元,营业税税率3%,同期对外出售 一项账面价值为120万元的无形资产,取得收入150万元,营业税税率5%,上述营业税影响损益的情况是()。 增加营业税金及附加13.5万元 增加主营业务成本13.5万元 增加主营业务成本6万元,增加营业外支出7.5万元 增加营业税金及附加6万元,减少营业外收入7.5万元 5.M公司本期应交房产税2.5万元,印花税2万元,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3万元,耕地

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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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第01讲企业涉税会计核算(一) 一、考情分析 1.题型: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综合题。 单独命题的单选、多选小题年年有,分值不高,更多的是综合题或简答题。 2.历年分值:8分 [讲义编号NODE10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 二、本章重点 1.“应交税费”的核算范围 (1)注意哪些税种不在“应交税费”中核算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契税 哪些非税项目或非本单位缴纳的税收在本科目核算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保险保障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 (2)最重要的:增值税的核算,包括差额纳税的核算、出口退税的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10个专栏;“未交增值税”;“增 值税检查调整”;“增值税留抵税额”。 [讲义编号NODE100000102:针对本讲义提问] (3)其他与收入相关的应交税费明细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4)与管理费用有关的应交税费明细科目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5)计入资产成本核算的税金 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进口关税 (6)其他明细科目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销售旧房及建筑物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等 [讲义编号NODE100000103:针对本讲义提问] 2.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核算范围 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注意: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3.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关系 4.何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账;如何调账 5.只有减免、返还的增值税才记入“营业外收入” 6.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核算 [讲义编号NODE100000104:针对本讲义提问] 三、习题——单选题 【单选题1】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期限为10天,2014年1月15日缴纳本月1日至10日的应纳增值税额98000元,则正确的 会计处理为()。 A.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98000 贷:银行存款9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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