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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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篇一: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XX) 强制性条文 word整理版

GB 50545-XX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1. 第条:

海拔不超过1000m时,距输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且离地2m高且频率为时的无线电干扰限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无线电干扰限值

2. 第条:

海拔不超过1000m时,距输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湿导线条件下的可听噪声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可听噪声限值

3. 第条:

导、地线在弧垂最低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悬挂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地线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

4. 第条:

金具强度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大使用荷载情况不应小于。

2 断线、断联、验算情况不应小于。

5. 第条:

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地区,操作过电压及雷电过电压要求的悬垂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最少片数,应符合表的规定。耐张绝缘子串的绝缘子片数应在表的基础上增加,对110~330kV输电线路应增加1片,对500kV输电线路应增加2片,对750kV输电线路不需增加片数。

表操作过电压及雷电过电压要求悬垂绝缘子串的最少绝缘子片数

6. 第条:

在海拔不超过1000m的地区,在相应风偏条件下,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包括拉线、脚钉等)的间隙,应符合表和表的规定。

表 110~500kV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包括拉线、脚钉等)的最小间隙(m)

表 750kV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

包括拉线、脚钉等)的最小间隙(m)

注:1 按雷电过电压和操作过电压情况校验间隙时的相应气象条件,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取值。

2 按运行电压情况校验间隙时风速采用基本风速修正至相应导线平均高度处的值及相应气温。

3 当因高海拔而需增加绝缘子数量时,雷电过电压最小间隙也应相应增大。

4 500kV空气间隙栏,左侧数据适合于海拔高度不超过

500m地区;右侧是用于超过500m但不超过1000m的地区。

7. 第条:

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地区,带电作业时,带电部分对杆塔与接地部分的校验间隙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带电部分对杆塔与接地部分的校验间隙

注:1 对操作人员需要停留工作的部位,还应考虑人体活动范围。

2 校验带电作业的间隙时,应采用下列计算条件:气温15℃,风速10m/s。

8. 第条: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在居民区的无地线钢筋混凝土杆和铁塔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超过30Ω。

9. 第条:

钢筋混凝土杆的铁横担、地线支架、爬梯等铁附件与接地引下线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利用钢筋兼作接地引下线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其钢筋与接地螺母、铁横担或地线支架之间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2

2 外敷的接地引下线可采用镀锌钢绞线,其截面应按热稳定要求选取,且不应小于25mm。

3 接地体引出线的截面不应小于50mm并应进行热稳定验算。引出线表面应进行有效的防腐处理。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 强制性条文 word整理版

GB 50545-2010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1.第5.0.4条: 5.0.4 海拔不超过1000m时,距输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且离地2m高且频率为0.5MHz时的无线电干扰限值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表5.0.4 无线电干扰限值 2.第5.0.5条: 5.0.5 海拔不超过1000m时,距输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湿导线条件下的可听噪声值应符合表5.0.5的规定。 表5.0.5 可听噪声限值 3. 第5.0.7条: 5.0.7 导、地线在弧垂最低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悬挂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25。地线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 4. 第6.0.3条: 6.0.3 金具强度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大使用荷载情况不应小于2.5。 2 断线、断联、验算情况不应小于1.5。 5. 第7.0.2条: 7.0.2 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地区,操作过电压及雷电过电压要求的悬垂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最少片数,应符合表7.0.2的规定。耐张绝缘子串的绝缘子片数应在表7.0.2的基础上增加,对110~330kV输电线路应增加1片,对500kV输电线路应增加2片,对750kV输电线路不需增加片数。 表7.0.2 操作过电压及雷电过电压要求悬垂绝缘子串的最少绝缘子片数

6. 第 7.0.9条: 7.0.9 在海拔不超过1000m的地区,在相应风偏条件下,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包括拉线、脚钉等)的间隙,应符合表7.0.9-1和表7.0.9-2的规定。 表7.0.9-1 110~500kV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包括拉线、脚钉等)的最小间隙(m) 表7.0.9-2 750kV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包括拉线、脚钉等)的最小间隙(m) 注:1 按雷电过电压和操作过电压情况校验间隙时的相应气象条件,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取值。 2 按运行电压情况校验间隙时风速采用基本风速修正至相应导线平均高度处的值及相应气温。 3 当因高海拔而需增加绝缘子数量时,雷电过电压最小间隙也应相应增大。 4 500kV空气间隙栏,左侧数据适合于海拔高度不超过500m地区;右侧是用于超过500m但不超过1000m的地区。 7. 第7.0.10条: 7.0.10 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地区,带电作业时,带电部分对杆塔与接地部分的校验间隙应符合表7.0.10的规定。 表7.0.10 带电部分对杆塔与接地部分的校验间隙 注:1 对操作人员需要停留工作的部位,还应考虑人体活动范围0.5m。 2 校验带电作业的间隙时,应采用下列计算条件:气温15℃,风速10m/s。 8. 第7.0.17条: 7.0.17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在居民区的无地线钢筋混凝土杆和铁塔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超过30Ω。 9. 第7.0.19 条: 7.0.19 钢筋混凝土杆的铁横担、地线支架、爬梯等铁附件与接地引下线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利用钢筋兼作接地引下线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其钢筋与接地螺母、铁横担或地线支架之间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2 外敷的接地引下线可采用镀锌钢绞线,其截面应按热稳定要求选取,且不应小于25mm2。

DLT-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及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和线路环境保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 电工术语架空线路(GB/T 2900.51-1998,IEC 60050(466):1990,IDT) GB/T 4365 电工术语电磁兼容(GB/T4365-2003,IEC 60050(161):1990,IDT) GB/T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DL/T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626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DL/T887 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 DL/T966 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5092 110~5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电力法》1995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51和GB/T 43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民区 residenetial area 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属于公众环境。 3.2非居民区 nonresidenetial area 上述居民区以外地区,均属非居民区。虽然时常有人、有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遇到房屋或房屋稀少的地区,亦属于非居民区。 3.3民房 residences 有人长时间居住的建筑物,包括其中的房间或平台。也包括经地方规划批准建设的医院、幼儿园、学校、办公楼等有人长时间居住或工作的建筑物。 3.4输电线路保护区 transmission line protected region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一定距离,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面内的区域。 3.5微气象区 area of minute meteorological phenomena 是指某一大区域的局部地段。由于地形、位置、坡向及温度、湿度等出现特殊变化,造成局部区域形成有别于大区域的更为特殊且对线路运行产生影响的气象区域。 3.6微地形区 area of micro-topography 为大地形区域中的一个局部狭小的范围。微地形按分类主要有垭口型微地形、高山分水岭微地形、水汽增大微地形、地形抬升微地形、峡谷风道微地形等。 3.7采动影响区 mining area 地下开采引起或有可能引起地表移动的区域。 3.8线路的电磁环境 electromagnetic enbironment of line 输电线路运行时线路电压、电流所产生的电磁场效应、磁场效应以及电晕效应所产生的无线电干扰、电视干扰和可听噪声对人和动物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坑能产生的影响,包括静电感应、地面电场强度、地面磁感应强度、无线电干扰水平、可听噪声水平、风噪声水平等参数对人和动物的生活基本不产生影响的环境限值。 3.9线路巡视 line inspection 为掌握线路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线路本体、附属设施以及线路保护区出现的缺陷或隐患,并为线路检修、

10KV-35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1)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结电力线路实际和运行特点情况编制而成。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10KV架空电力线路新、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四、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六、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 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三、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最新版) 输电线路设备,是传送电能的重要通道。运行单位按有关规程对输电线路及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和监护,及时发现线路缺陷,并组织人员及时消除,确保我局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为了线路缺陷或隐患不致遗漏,线路巡视责任人在现场将缺陷记录下来,并进行整理分类,提供给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查阅处理,确保电网正常运行,特制立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一、缺陷分类 输电线路设备超出设计和运行规范标准,就是输电线路的缺陷。设备缺陷分为线路本体、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缺陷三类,并按一般缺陷、重大缺陷、紧急缺陷三个级别进行管理。 设备本体缺陷:指组成线路本体的构件、附件、零部件,包括基础、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等本身的缺陷。 附属设施缺陷:附加在线路本体上的各类标志牌、警告牌及各

种技术监测设备出现的缺陷。 外部隐患:指外部环境变化对线路安全运行已构成某种潜在性威胁的情况(如在保护区内新建房屋、植树竹、堆物、取土、线下施工车辆作业等对线路造成的影响)。 一般缺陷:指线路虽有缺陷,但在一定期间对线路的正常运行影响不大,此类缺陷应列入年、季度检修计划中加以消除。 重大缺陷:指缺陷对线路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尚可维持运行。此类缺陷应在短时间内消除,消除前须加强监视。 紧急缺陷:指缺陷已危及到线路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线路事故的发生。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临时采取可以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随后彻底消除。 二、缺陷的管理 (一)缺陷处理的一般要求 1、一般缺陷:一经查到,如能立即消除,可不作为缺陷对待,如发现个别螺栓松动,当即已经用拧紧。如不能立即消除,应作为缺陷将其记录下来,并应填入缺陷记录中履行正常缺陷管理程序。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1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CBJ52--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试行)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试行日期:1984年6月1日 关于颁发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 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 规范的通知 计标[l983]1659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1)建革设字第150号通知的要求,分别由水利电力部、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 这十四本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四年六月一日起试行。 十四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及其管理单位如下: 2

一、<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DJ52-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负责。 二、<工业与民用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CBJ53-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三、<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CBJ54-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四、<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J55-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负责。 五、<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J56-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 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 六、<建筑防雷设计规范>CBJ57-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 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 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J58.83,由化工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工部化工设计公司负责。 八、<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CBJ59-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 九、<工业与民用35千伏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CBJ60-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 3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工程施工及自验规范 10KV 及以下配电线路工程应按程序及已批准的设计进 行施工。 第一章器材检验 第一条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 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 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第二条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 第三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二条规定外,还 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四条采用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具零件应热镀锌。 第五条金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2、线夹船体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 3、遇有局部锌皮剥落者,除锈后应涂刷红樟丹及油漆。 第六条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 第七条金具上的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采用的防松装置应镀锌良好、弹力合适、厚度符合规定。 第八条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瓷件与铁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2、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3、严禁使用硫磺浇灌的绝缘子。 第九条瓷件在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 涂料。

第十条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表面光洁平整,内外壁厚度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 2、按规定支点放置检查时,不应出现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2 毫米,,长度不应超过1/3 周长; 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 。 第十一条混凝土预制构件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裂缝等缺陷,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章电杆基坑 第一条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 ;垂直 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 毫米; 2、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50 毫米。 第二条基坑底使用底盘时,坑底表面应保持水平,底盘安装尺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杆两底盘中心的根开误差不应超过30 毫米; 2、双杆的两杆坑探度高差不应超过20 毫米。 第三条电杆埋设深度在设计未作规定时,应按下表所列数值埋设: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规定 - 制度大全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规定-制度大全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A.1制定线路缺陷标准为便于线路运行、检修人员以及群众护线员及时发现线路缺陷,并对缺陷的种类及对线路安全运行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各输电线路运行单位...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A.1制定线路缺陷标准 为便于线路运行、检修人员以及群众护线员及时发现线路缺陷,并对缺陷的种类及对线路安全运行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各输电线路运行单位应按线路的基本构成(包括基础及拉线、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防雷与接地装置以及线路通道等),分别制订出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的标准。 所形成的线路缺陷标准,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的评审后将作为本缺陷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并应在缺陷管理过程中认真加以执行。 A.2各类人员的责任及分工 A.2.1巡视人员 线路巡视人员是线路缺陷的主要发现者,其主要责任是: a) 按周期或需要对线路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发现的缺陷及时准确地进行记录; b) 将现场检查到的缺陷及时汇总形成缺陷报告并上报至运行班长; c) 对已经过检修(处理)的缺陷负责检查验收。 A.2.2线路专责人 线路专责人是线路缺陷的主要审查、分析、处理者,其主要责任是: a) 接受线路运行班(运行工区)送来的缺陷处理传递单(简称“缺陷单”)并进行审查与分析; b) 下达缺陷处理意见给检修班(检修工区);若受理到不能自行安排处理的危急、严重缺陷时,应及时向本单位生产主管领导或上级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c) 对处理后的缺陷,负责通知运行班(运行工区)进行检查或验收; d) 建立和填写缺陷记录。 A.2.3检修人员 线路检修人员是线路缺陷的主要消除者。主要责任是: a) 在获得线路检修班(检修工区)下达的缺陷处理通知后,按“缺陷单”上线路专责人提出的处理意见对缺陷实施消除工作; b) 对已处理好的缺陷,应及时向检修班(检修工区)负责人报告。 A.3缺陷的分类和分级管理 输电线路的缺陷分为线路本体缺陷、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隐患三类,并按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三个级别进行管理,具体缺陷划分的方法和定义可参照《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的规定办理。 对不同级别缺陷的处理时限,应符合如下要求: a)一般缺陷的处理,最迟不应超过一个检修周期; b)严重缺陷的处理,一般不超过一周(最多一个月);c)危急缺陷的处理,通常不应超过24小时。

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标准

附件1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 二○○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引用标准 (1) 第三章岗位职责 (2) 第四章安全管理 (5) 第五章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 (9) 第六章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10) 第七章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 (13) 第八章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13) 第九章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15) 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 (23) 第十一章事故预想及处理 (24) 第十二章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26) 第十三章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 (29) 第十四章带电作业管理 (29) 第十五章人员培训 (31) 附录A(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3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38) 附录C(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42) 附录D(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 (47) 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 (54) 编制说明 (6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规程、规范等,下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导则、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近年来全国电力系统输电线路运行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带电作业、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或指导性意见。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的110(66)kV 5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500kV直流线路、35kV交流线路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可根据本规范,制定适合本地区电网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来所有的修改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对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推荐使用这些文件的新内容或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 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T 2900.51-1998 架空线路术语 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4286-2002 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 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 5009.2-199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施工及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工程施工及自验规范 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工程应按程序及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一章器材检验 第一条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 1 、超过规定保管期限;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第二条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第三条为特殊目的使用 的线材,除满足第二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 殊要求。 第四条采用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具零件应热镀锌。第五条金具在使用前应 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 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2、线夹船体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

3、遇有局部锌皮剥落者,除锈后应涂刷红樟丹及油漆。 第六条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第七条金具上的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臵,采用的防松装臵应镀锌良好、弹力合适、厚度符合规定。 第八条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瓷件与铁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2、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3、严 禁使用硫磺浇灌的绝缘子。 第九条瓷件在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第十条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表面光洁平整,内外壁厚度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 12、按规定支 点放臵检查时,不应出现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2 毫米,,长度不应超过周长; 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 第十一条混凝土预制构件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裂缝等缺陷,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章电杆基坑 第一条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杆: 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 50 毫米; 2、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50 毫米。

输电线路现场运行规程

架空送电线路现场运行维护规程 2012年 1

目录 引用规程、标准、规范…………………………………………………………………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备基本情况………………………………………………………………… 第三章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 第四章架空送电线路运行标准……………………………………………………… 第五章巡视与检查…………………………………………………………………… 2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检修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对线路的运行维护、设备检修、工作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 运维的35kV、110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 2 引用规程、标准、规范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生〔2004〕634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生〔2006〕57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评价标准》国家电网生(2006)935号《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 国家电网生〔2004〕641 号《预防 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基建〔2005〕172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国家电网生技〔2005〕173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生技〔2005〕389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 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611 号《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电网生〔2006〕356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电网生〔2006〕364号)《国家电网公司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修订版) 国家电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查评依据 DL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工程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DL/T 5146-2001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 DL/T5168--2002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 DL/T741-2001 架空线路运行规程 GB 50233-2005 (66)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

66kV与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 50061-97 条文说明 主编单位: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 1 总则 1.0.2 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为35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随着经济的发展,电力负荷的增大,原规范的适用范围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本规范确定为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1.0. 3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包括线路安装设计和线路杆塔结构设计两大部分。线路安装设计包括路径设计、杆塔定位设计、架线设计、防雷设计和附属设施设计。线路杆塔结构设计包括杆塔及其基础的设计。条文中的共性要求,即针对上述设计内容制定。对新技术应持既积极又慎重的态度,这是根据电力线路不同于其他建筑设施的特点而制定的。1.0.4 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是当前国际上结构设计较先进的方法。这种方法以结构的失效概率来定义结构的可靠度,并以与其对应的可靠指标来度量结构的可靠

度,能够较好地反映结构可靠度的实质,使概念更科学和明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标准》 (GBJ68—84)的要求,本规范杆塔结构设计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 架空电力线路架线设计是以导线或地线的最大使用张力和平均运行张力同时作为控制条件进行计算的;而连接导线或地线的绝缘子和金具是以安全系数设计法进行选型计算的。这些均属于定值设计法。 2 路径 2. 0. 1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架空电力线路的造价和安全性、适用性的影响至关重要。近年来由于工农业设施、市政设施的不断发展,线路路径的选择越来越困难。因此在选择线路路径时,应认真进行调查。对各种影响因素,如地理条件、地形条件、交通条件、运行和施工条件等,应进行综合比较。 对影响路径选择的重要环节,应在选线时即进行比较深入的技术经济比较。 2.0.2 市区线路路径的选择具有与一般地区完全不同的椿点,其中最首要的依据就是规划。城市的总体规划均包括电力线路走廊及各种管线位置的安排,旧市区改造和电力负荷

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附件1 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 二○○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引用标准 (1) 第三章岗位职责 (2) 第四章安全管理 (5) 第五章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 (9) 第六章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10) 第七章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 (13) 第八章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13) 第九章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15) 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 (23) 第十一章事故预想及处理 (24) 第十二章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26) 第十三章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 (29) 第十四章带电作业管理 (29) 第十五章人员培训 (31) 附录A(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3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38) 附录C(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42) 附录D(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 (47) 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 (54) 编制说明 (6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规程、规范等,下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导则、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哈尔巴岭日遗化武销毁工程专用供电系统输电线路运行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哈尔巴岭日遗化武销毁工程专用供电系统66kV输电线路。 第二章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措施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导则》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五节送电(线路)工区专责人(技术负责人)职责 第二十六条负责输电线路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单位确定的维护范围和工作目标,检查、汇总线路巡视、检测的结果,按设备的巡检周期和“预防事故措施”,制

GB50061-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66kv or under over-head electrical power transmission line GB 50061-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6月1日 1 总则 1.0.1 为使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做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以下简称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1.0.3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发展规划,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 艺和新结构。 1.0.4 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1.0.5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路径 2.0.1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0.2 市区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线路路径走廊位置,应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 2.0.3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减少与其他设施交叉;当与其他架空线路交叉时,其交叉点不应选在被跨越线路的杆塔顶上。

2 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符合表2.0.3的要求。 表2.0.3 架空电力线路与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 注:架空弱电线路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 3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区域。架空电力线路与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 4 应避开洼地、冲刷地带、不良地质地区、原始森林区以及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其他地区。 5 不宜跨越房屋。 2.0.4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5m。35KV和66KV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林区主要树种的生长高度。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的个别树木,应砍伐。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m或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应符合本规范表11.0.11的规定,在不影响线路施工运行情况下,可不砍伐通道。 2.0.5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林以及城市绿化灌木林时,不宜砍伐通道。 2.0.6 耐张段的长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 35KV和66KV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5km; 2 10KV及以下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2km。 3 气象条件 3.0.1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的气温应根据当地10-20年气象记录中的统计值确定。最高气温宜采用+40℃。 在最高气温工况、最低气温工况和年平均气温工况下,应按无风、无冰计算。 3.0.2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采用的年平均气温,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当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在3-17℃之间时,年平均气温应取与此数邻近的5的倍数值; 2 当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小于3℃或大于17℃时,应将年平均气温减少3-5℃后,取与此数邻近的5的倍数值。 3.0.3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采用的导线或地线的覆冰厚度,在调查的基础上可取

重冰区架空输电线路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3944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重冰区架空输电线路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重冰区架空输电线路管理制度正式 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目的 覆冰是危害线路安全运行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 对线路安全运行危害极大。为保证处于重冰区架空输 电线路在覆冰季节能安全、优质运行,特制定本制 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局所属各职能部门、工作 站及变电站。 3. 术语 重冰区:指输电线路覆冰厚度达20cm及以上的

输电线路段。 4. 相关知识 4.1 覆冰的成因 每年的冬末或初春季节(气温在零下五度左右),或者在降雪或雨雪交加的天气里,在架空线路的导线、避雷线、绝缘子串等处均会有冰、霜和湿雪混合形成的冰层。形成原因是暖气团爬至冷气团之上,其所含的大量水分在爬升过程中,不断地冷却凝结形成雾和毛毛雨。随着高度的增加和气温的降低,逐渐形成了冷却水滴、雪花和冰晶,当颗粒过大即开始下降,接近电线、树木或地面形成雾淞、雪淞或冻雨,并且越结越厚形成了覆冰。 4.2 覆冰的种类 根据线路覆冰时的气温、风速、水滴直径等将其分为四类:雨凇、混合淞、雾凇积雪。

10kv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10kv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篇一: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0—XX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下达XX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经贸电力 [XX]70号)的安排,对原水利电力部1987年1月颁发的SDJ206--19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较修订前的规程有以下重要技术内容的改变: (1)本标准将范围明确为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以满足城市和农村供电的要求。 (2)为满足城市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及电能质量日益提高的要求,1990年以后在我国大中城市配电线路建设中逐步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故本次修订增加了10kV及以下绝缘导线设计的有关内容。 (3)对交叉跨越提出了补充,补充了典型气象区。 (4)原规程中某些不适合当前生产要求的章节条款,已予删除或修改。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SDJ206--1987。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供电设计院、武汉供电设计院、南京电力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森、程景春、许宝颐、刘寅初、刘纲、王学仑。 1 范围 1.0.1 本标准规定了10kv及以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以下简称配电线路)的设计原则。 1.0.2 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的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79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GBl2527 额定电压l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GBl4049 额定电压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

架空线路总体说明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总体说明 一.概述: 编制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典型设计,其目的是:全省规范设计、统一标准、择优集成、提高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方便运行维护,实现总体效益最大化。 本典型设计部分引用了2006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设计10kV和380/220V配电线路分册》中的内容,并根据本省的特点对设计进行细化。其内容主要包含:气象条件选定、导线型号选择、杆塔型使用说明、杆塔头部设计、杆塔身部设计、配电线路杆上设备、铁件制造、低压接户线、典型工程的设计说明。 本典型设计图集仅供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区别使用。二.主要设计方案说明: 本部分典型设计按六卷进行分类: 第一卷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杆塔头部说明及组装图 第二卷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电杆杆身部分说明及组装图 第三卷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杆上设备说明及安装图 第四卷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铁件制造图及接地装置 第五卷低压接户线 第六卷典型工程设计实例 本册内容中有较多的杆塔型和使用条件表及铁件制造等图,设计时融合了国家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典型设计中的设计思路,设计人员应充分理解内容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从中选择适合的内容应用。 三.使用范围: 3.1本图集配电设计适用于福建省内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及业扩工程。 3.2在具体工程套用本图集时,仍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设计。四.设计依据: 4.1设计依据性文件、图集: 《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 《福建省电力公司分变.分线线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讨论槁)》 《低压动力电能计量箱技术规范(试行)》 《居民照明集中装表电能计量箱技术规范(试行)》 2006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设计10kV和380/220V配电线路分册》《福建省电力系统污区分布图使用导则》 《福建电网10kV及以下配电网现场规范化建设标准》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城市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绝缘子全过程管理规定》 《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修订)》 4.2 主要设计标准、规程规范 GB/T 1179-1999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 396-1994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 GB 4623-1994 环形预应力凝泥土电杆 GB 1200-1988 镀锌钢绞线 DL/T 499-2001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DL/T 601-19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30-2001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54-2002 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20-2005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范 五.技术原则: 5.1气象条件: 本典设根据福建省气象复杂情况,经过广泛调研基础上选取A、B、C三种气象。

架空输电线路通道运维巡视规范(最新版)

架空输电线路通道运维巡视规 范(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54

架空输电线路通道运维巡视规范(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输电线路通道运维管理,提高巡视质量和效率,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结合公司通道运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通道运维巡视工作坚持“责任到位,预防为主,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着重提升工作质量。 第三条通道运维巡视是指根据线路通道环境特点和现存隐患发展情况,确定通道巡视的周期及内容,及时掌握通道环境隐患动态情况及线路异物搭挂缺陷,有效落实隐患管控措施。 第四条通道运维巡视工作主要包括状态信息收集,确定巡视工作内容及周期,优化工作计划,质量评价及考核等内容。

第五条本规范对通道运维巡视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及标准、质量评价与考核等提出要求,适用于公司35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通道运维巡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运维检修部是通道运维巡视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制定通道运维巡视规范。 2、负责监督检查、统计分析、评价考核各单位通道运维巡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组织开展工作业务交流与培训,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应用。 第七条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设备状态评价中心负责配合公司运检部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1、协助公司运检部开展通道运维巡视总结分析、监督评价等工作。 2、配合推广应用通道运维巡视的新技术、新装备。 第八条各通道运维单位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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