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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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标准法规

北京奥运行动规划》汽车相关细则 (一)环境污染防治 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污染。2003年起新车的污染物排放开始执行相当于欧洲Ⅱ号的标准,2008年之前,新车的污染物排放执行相当于欧洲Ⅲ号的标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和检测制度,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加强环保与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在公交车和出租车中大力推广应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适用技术;积极推广电动汽车等新型汽车技术。 防治城市地区扬尘污染。所有施工工地必须强化扬尘污染控制,达到环保要求;2003年1月起,凡在四环路内从事散装货物运输车辆,一律实行密闭运输;市区主要车行道机械化清扫和洒水率达到100%。 (二)城市交通建设和管理 公路。建设完成五环路、六环路、京密路等高速公路和一批一级、二级公路项目,到2008年,全市高速公路达到718公里,公路通车里程14700公里,公路网密度达到87.3公里/平方公里。 城市道路。加强城市路网建设,加快完善由环路、通道线、联络线组成的快速干道系统;结合旧城改建,增大城区路网密度。到2007年,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318公里。 公共交通。继续优化公共交通线网,增加公交专用道,完善公交运营线路;新建、改扩建东直门、西直门、动物园、望京、四惠桥等公交枢纽,形成一个以市区为中心,辐射城市边缘及居民小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公交网络。引导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求公交和出租车司机经常保养车辆,确保车容整洁,排放达标。 停车设施。加快停车场建设,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在重点地区建立停车诱导系统;优先在轨道交通换乘站和大型公交枢纽站配建一定数量的机动车和自行车公共停车位。 交通管理。在市中心区采取限制性的交通措施;建立健全交通法规,加强机动车管理和停车管理,改善交通执法环境、提高市民守法意识;重点建设智能化交通指挥调度系统、现代化交通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和系统化的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初步实现市区交通管理现代化。 (来源:中国汽车新网) 汽车报废标准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 三、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汽车技术法规与法律服务 期末总复习文档

《汽车技术法规与法律服务》期末总复习 一、单项选择题 1、欧洲汽车安全法规的特点是_ A.侧重汽车的被动安全 B.侧重汽车的主动安全 C.侧重尾气的排放 D.主、被动安全同等重要 2、根据中国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时间规定,轻型汽车执行国3排放标准的实施 时间_ A.2004年7月1日 B.2006年7月1日 C.2007年7月1日 D.2009年7月1日3、上海市从_____开始购买新车如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就不能在上海地区上牌.( ) A.2008年7月1日 B.2009年11月1日 C.2008年11月1日 D.2009年7月1日4、我国《乘用车燃料消耗限量限值》中对整车整备质量为1660Kkg<质量≤1770kg 的汽车,第二阶段的限值为______/(100km) A.11.9L B.10.7L C.12.3L D.13.7L 5、我国对M1类汽车第一阶段噪声限值必须小于______分贝. A.74 B.77 C.76 D.78 6、我国第二阶段噪声限值于_____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A.2000年 B.2002年 C.2005年 D.2007年7、我国是___年,正式颁发实施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A.1994 B.2000 C.2002 D.2004 8、《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在_____年汽车生产企业要形成若干驰名的汽车、 摩托车和零部件产品品牌. A.2008 B.2010 C.2015 D.2020 9、从_____年起,所有自主汽车产品均要实现品牌销售和服务. A.2006 B.2007 C.2008 D.2010 10、汽车品牌销售和与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_ A.100公里 B.150公里 C.200公里 D.250公里 11、汽车生产企业不通过任何中间环节,直接将汽车销售给消费者,这种销售 模式是_ A.零层渠道模式 B.一层渠道模式 C.二层渠道模式 D.三层渠道模式 12、《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指出,家用整车修理质量保证期为_ A.30天 B.60天 C.90天 D.120天13、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______起计算. A.进厂(站)之日 B.竣工出厂之日 C.双方协商 D.发生故障之日 14、汽车产品CCC标记的发放机构为_ A.认监委 B.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C.工商总局 D.国家发改委 15、汽车产品允许生产和销售的条件是_ A.列入"公告" B.通过"CCC"认证 C.列入"环保目录" D.三者均要符合 16、中国目前是根据_____对车辆产品进行管理的. A.《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 B.《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C.3C认证 D.节能环保认证 17、我国目前采用的是______的汽车产品认证制度. A.自我认证、强制召回 B.强制认证及自愿认证相结合 C.型式认证、自愿召回 D.强制认证、自愿召回 18、中国汽车的技术法规参照欧洲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制定的主要原因是_

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FMVSS)中文版

101-控制器和显示器 摘要-本标准要求基本控制器位于当驾驶员被腰带限制以及躯干上部也被限制的情况下能够触手可及的地方。同时要求确定的安装在仪表盘的控制程序能够被识别。 要求-必须确定所有手动操作控制都要用文字标识。 除脚踏式控制或安装在转向柱上的手动操作控制器之外,无论何时前照灯打开时,基本的控制识别和显示系统必须被照亮。必须确定某些必要的手工操作控制器和某些显示系统都要有一个标识显现出来,而且这些标识能够被照亮。 每辆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卡车和公共汽车所装的控制器,指示器或指示灯栏在表1或表2(PDF格式),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位置,标识,颜色,和照明的要求。 指示器照明亮度 (a)指必需为指示器提供照明,足以使驾驶员在夜间和白天行驶的状况下可以看到他们。 (b)提供所需可视的同时,设备应该可以手动或自动的进行调节, 除了制动器,大灯,转向灯,安全带的指示器和识别装置在任何驾驶条件下不应调节到不可视的情况, 室内灯的亮度 (一)任何内源照 (1)光照强度,手动或自动调节,提供至少两个级别的亮度; (2)其中之一是很弱的光线强度,对已经适应黑暗环境道路状况的驾驶员可辨别; (3)作为一种手段关闭。 颜色-表1(PDF格式)中所示的每个指示装置的灯光必须是独特的,在该表中的第6栏已给出。没有在表中1中(PDF格式)的任何指标灯或指示器的标识的灯光颜色不能影响到驾驶员辨别。 102-变速器换挡杆顺序 摘要:该标准特别强调变速器换挡顺序,起动机的互锁机构和变速器,以减少换挡错误的可能性。在变数器档位在驱动挡位置时启动,并能提供在速度低于40公里/小时(25英里)的辅助制动。乘用车变速器换挡位置的布置:空挡位置应该在前进和倒挡中间。 105-液压和电动制动系统

美国DOT汽车安全技术法规资料(FMVSS)

DOT认证制度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觃FMVSS 美国是世界上法律法觃体系最完备的国家乊一,政府仍维护整个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出収,将汽车产品的设计与制造纳入社会管理的法律体系中,对汽车产品的设计和制造专门立法,授权汽车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的主管部门制定汽车技术法觃,幵按照汽车技术法觃对汽车产品实施法制化的管理制度,实现政府对汽车产品在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方面的有敁控制。美国联邦政府根据国会通过的有关法律,如《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机动运载车法》《机动车情报和成本节约法》《噪声控制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机动车辆防盗法实施令》等为依据,分别授权美国运输部(Dot)和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制定幵实施有关汽车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方面的汽车法觃,以达到政府对汽车产品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这几方面有敁的控制。本文现专门就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觃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最新収展情冴迚行介绍。1.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 1966年9月,美国颁布实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授权美国运输部(DOT)对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载货车、挂车、大客车、学校客车、摩托车,以及这些车辆的装备和部件制定幵实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简称FMVSS)。仸何车辆或装备部件如果与FMVSS不符合,不得为销售的目的而生产,不得销售或引入美国州际商业系统,不得迚口。根据目前《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最新修订本的觃定,对远反此法要求的制造商或个人,美国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最高可以处以1500万美元罚款的民事处罚,对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机动车或装备安全缺陷隐瞒不报,或制造虚假报告的制造商将追究刑事责仸,最高刑事处罚为15年有期徒刑。 在美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的授权下,由美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具体负责制定、实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它们都被收彔在"联邦法觃集"(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 简称CFR)第49篇第571部分。FMVSS法觃目前共计56项,分为5大类: FMVSS100系列----避克车辆交通事敀,即汽车主动安全,目前共计26项; FMVSS200系列----収生事敀时减少驾驶员及乘员伤害,即汽车被动安全,目前共计23项; FMVSS300系列----防止火灾,5项。 FMVSS400系列---- 1项。 FMVSS500系列---- 1项。 2.与FMVSS配套的管理性汽车技术法觃 而美国汽车技术法觃只是具有技术内容,如:限值挃标、试验方法的技术法觃,而不包括管理性的内容。美国运输部专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性技术法觃,以保证FMVSS的制修订工作和有敁的实施。这些法觃同样都收彔在CFR第49篇中,分别以该篇不同部分的形式出现, 4.美国联邦机动运载车安全法觃FMCSR 美国运输部联邦机动运载车安全管理局依据《1999年机动运载车安全提高法》(原为《机动运载车法》)制定美国联邦机动运载车安全法觃(Federal Motor Carrier Safety Regulations,简称FMCSRs),该法觃主要针对运输公司,即车辆的使用者,而非制造商、分销商或零售商制定的,适用于在用商用车(包括载货车和大客车),觃定了车辆的安全、检查与保养要求,以及有关的安全觃划。这些法觃同样被收彔在美国联邦法觃集(CFR)第49篇中。 美国联邦及州政府对运输公司迚行现场审查,以确保车辆符合FMCSRs的要求。

GTR(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介绍

GTR技术法规介绍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GTR技术法规的制定组织和《1998年协定书》 GTR法规全称为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由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WP29)负责制定发布,WP29原为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内陆运输委员会下属的车辆结构工作组,在《1958年协定书》的框架下制定并实施ECE汽车技术法规,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开始认识到各自为政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阻碍了汽车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通,限制并阻碍了商品经济规律应起的作用,于是由国际上一些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牵头,开始进行国际汽车技术法规的协调与统一的工作,以打破世界各国、各地区已形成的汽车技术法规这一贸易技术壁垒。在当时情况下,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车辆结构工作组(UN/ECE/WP29)成了开展这种世界范围内汽车技术法规协调和统一工作的主要组织。 WP29于1998年6月25日制订《全球汽车技术法规协定书》[1],因此该协定书也就简称为《1998年协定书》。世界各国以此协定书为法律框架,共同制修订全球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该协定书在法律地位上明确原UN/ECE/WP29(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车辆结构工作组)作为开展全球汽车技术法规协调和统一工作的国际组织,UN/ECE/WP29的名称随之更改为:“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orld Forum for Harmonization of Vehicle Regulations),仍简称为WP29,开始按照《全球汽车技术法规协定书》中规定的程序规则制定全球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到目前,《1998年协定书》的正式缔约方共计31个[2]。 历史之所以选择UN/ECE/WP29来开展全球范围内的汽车技术法规协调统一工作,其原因为: ①UN/ECE/WP29成功运作《1958年协定书》,具有开展国际汽车技术法规统一工作的技术基础; ②UN/ECE/WP29的广泛参与性,使其具有开展国际汽车技术法规统一工作的技术基础。 2. GTR法规制修订成果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WP29在《1998年协定书》框架下建立全球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的工作成果斐然,截止到2010年1月1日,已有12项成果出台,包括11项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GTR)

汽车安全法规

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的现状及趋势 从世界第一辆汽车诞生开始,汽车对促进社会进步,提高大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改变人们的精神生活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世界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随之带来的汽车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及能量消耗,特别是汽车的安全问题,已经构成严重的社会公害,因此从20 世纪50 年代开始,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工业发达国家相继对汽车产品进行立法,实施法制化管理,并制定各类汽车技术法规,对汽车安全等技术性能加以控制,从而一定程度地控制了汽车对人类社会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汽车保有量也在大幅度地增加,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的各项指标均持续增长,交通安全状况日益恶化,自2001 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就超过10 万人,而且还在不断上升,对于影响交通事故的“人、车、路、环境”等因素中,汽车本身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完善我国汽车安全性标准法规体系,提高汽车本身的安全性能,减少交通事故及减轻事故过程中对乘员及行人的伤害,从而提高交通安全性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工作起步于1990s 初期, 1995 年开始逐步实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主要以ECE/EC 体系为参照,包括安全、环保、节能、防盗,其中安全标准按照主动安全、被动安全和一般安全划分,主动安全项目主要涉及照明与光信号装置、制动、转向、轮胎等。被动安全项目涉及座椅,门锁、安全带、凸出物;车身、碰撞防护以及防火等;一般安全项目涵盖视野、指示器与信号装置、车辆结构与防盗等。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首先从主动安全开始,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技术、经济的发展逐步向一般安全、被动安全扩展,截至到目前批准发布的汽车(含摩托车)强制性标准84项,约80%与ECE法规等效,其中安全标准68 项,占强制性标准实施数量的81%。 下面介绍下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情况: 1. 主动安全法规 主动安全法规主要包括灯光、制动、转向,目前已批准发布的有25项。我国安全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最先开展的是主动安全,目前己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标准体系,现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提高标准的技术要求以及增加与新技术相关的标准。 1.1 灯光标准 汽车灯具包括照明类灯具和信号类灯具(含来回复反射器),是最为重要的汽车主动安全部件,目前汽车灯关强制性标准共有17项,包括两个整车的灯具安装标准GB 4785(汽车与挂车灯具安装),GB 18100(摩托车灯具安装),其余灯具产品则制定相应的配光性能,

GTR(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介绍

GTR技术法规介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GTR技术法规的制定组织和《1998年协定书》 GTR法规全称为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由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WP29)负责制定发布,WP29原为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内陆运输委员会下属的车辆结构工作组,在《1958年协定书》的框架下制定并实施ECE汽车技术法规,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开始认识到各自为政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阻碍了汽车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通,限制并阻碍了商品经济规律应起的作用,于是由国际上一些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牵头,开始进行国际汽车技术法规的协调与统一的工作,以打破世界各国、各地区已形成的汽车技术法规这一贸易技术壁垒。在当时情况下,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车辆结构工作组(UN/ECE/WP29)成了开展这种世界范围内汽车技术法规协调和统一工作的主要组织。 [1] WP29于 1998年6月25日制订《全球汽车技术法规协定书》,因此该协定书也就简称为《1998年协定书》。世界各国以此协定书为法律框架,共同制修订全球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该协定书在法律地位上明确原UN/ECE/WP29(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车辆结构工作组)作为开展全球汽车技术法规协调和统一工作的国际组织,UN/ECE/WP29的名称随之更改为: “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orld Forum for Harmonization of Vehicle Regulations),仍简称为WP29,开始按照《全球汽车技术法规协定书》中规定的程序规则制定全球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到目前,《1998年协定书》的正式缔约方共计31个[2]。 历史之所以选择UN/ECE/WP29来开展全球范围内的汽车技术法规协调统一工作,其原因为:

我国汽车检测标准法规现状问题及措施

第41卷 第4期 2014年4月 天 津 科 技 TIANJIN SCIENCE & TECHNOLOGY V ol.41 No.4Apr. 2014 收稿日期:2014-03-09 科学观察 我国汽车VOC 检测标准法规现状、问题及措施 朱培浩,董长青,徐耀宗,贾彦敏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回收利用部 天津 300300) 摘 要:介绍了汽车VOC 的主要来源和危害,分析了国内外汽车VOC 检测标准法规的状况,给出了我国汽车VOC 检测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旨在为我国建立科学合理的汽车挥发性有害物质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关键词:VOC 检测 标准法规 现状 措施 中图分类号:U47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8945(2014)04-0031-03 Testing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of Automobile VOC in China : Current Status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ZHU Peihao ,DONG Changqing ,XU Yaozong ,JIA Yanmin (Department of Recycling and Reuse ,China Automotive Technology & Research Center ,Tianjin 300300,China ) Abstract :Major sources and hazards of automotive V 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 )were introduced and present status of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both in China and in foreign countries were analyz ed. Problems facing China's automobile VOC detection were discussed and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were proposed ,aiming to making contribu-tion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automobile VOC management system in China. Key words :VOC testing ;standard and regulation ;status ;countermeasures 0 引 言 汽车的使用存在着两个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一 方面是尾气排放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是车体材料释放的有害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1] 对于汽车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污染,欧洲、美国、日本、俄 罗斯等国家已按相关标准实施了强制管理制度,而我 国还没有可强制实施的标准及管理措施。2012年 3月1日,GB/T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实施 满1年,[2] 恰逢全国两会期间,国内部分地区雾霾等 严重污染现象频发,包括汽车VOC 在内的一系列与 汽车相关的大气污染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 点。汽车VOC 问题形成一股问责声浪,不仅指向有问题的汽车厂商,同时也指向法律约束的无力。本文 在此背景下,分析了国内外汽车VOC 检测标准法规 现状,指出了我国在汽车VOC 检测相关法规标准方 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对应措施,旨在为我国建 立科学合理的汽车挥发性有害物质管理体系奠定 基础。 1 汽车VOC 污染的主要来源及危害 1.1 汽车VOC 污染的主要来源 汽车VOC 污染主要由汽车零部件和内饰材料中所含有害物质的释放组成。[3] 汽车零部件和内饰材料中所含有害物质的释放,主要包括汽车使用的织物、塑料和橡胶部件、 油漆涂料、保温材料、粘合剂、密封剂等材料中含有的有机溶剂、添加剂、助剂等挥发性成分。汽车内部VOC 污染主要包括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等。汽车内部难闻异味主要来源于车内材料释放的挥发性物质。 1.2 汽车VOC 污染的危害 汽车VOC 的主要影响因素有苯、甲苯、二甲苯、甲醛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以及汽车排放污染物进入车内的有害气体污染物等。[4] VOC 对人身健康的危害常见表现为:心脏病、哮喘等慢性疾病;气喘、皮肤等急性疾病;食欲不振、恶心等不适反应。总挥发性有机物会引起机体免疫功能失调,严重时可损

欧盟汽车标准法规体系(ECE)欧盟体系

欧盟汽车标准法规体系(ECE)欧盟体系欧盟汽车标准法规体系(ECE) 东方君泰 序号标准号 名称 页数 原文 修订情况 修订本4、修订本4-修正本1、 1 ECE R1

关于批准发射不对称近光和/或远光并装有R2/或HS1类灯丝灯泡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 电子 修订本4-修正本2、修订本4-修正本3、修订本4-修正本4、修订本4-修正本5 2 ECE R2 关于批准发射不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前照灯用白炽电灯泡的统一规定 164 3 ECE R3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回复反射装置的统一规定

电子电子 修订本2、修订本2-修正本1、修订本2-修正本2、修订本2-修正本3、修订本2-修正本1-斟误本1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及其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的统一规定 修订本1、修订本1-修正本1、 电子 修订本1-修正本2、修订本1-修正本3 修订本3、修订本3-斟误本1、 75 电子 修订本3-修正本1、修订本3-修正本2、

46 电子 修订本3、修订本3-修正本1修订本3、修订本3-修正本1、修订本3-修正本2、 4 ECE R4 5 ECE R5 关于批准发射欧洲型不对称近光和/或远光机动车封闭式前照灯(SB) 的统一规定 关于批准机动车及其挂车转向指示器的统一规定 关于批准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及其挂车前后位置(侧边)灯、制动灯和示廓灯的统一规定关于批准发射不对称近光和/或远光并装有卤素 6 ECE R6

7 ECE R7 电子 8 ECE R8 灯丝灯泡(H1、H2、H3、 HB3、HB4、H7、H8、H9、HIR1、HIR2和/或H11)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 68 电子修订本4-斟误本1、修订本4 9 ECE R9 关于就噪声方面批准L2、L4和L5类车辆的统一规定 48 电子 修订本2、修订本2-斟误本1、修订本2-修正本1 修订本1、修订本1-斟误本1、修订本1修正本1 修订本3、修订本3-斟误本1、

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与NCAP发展趋势XXXX

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与 NCAP发展趋势
刘志新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2013.6.20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目录
? 一、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与标准 ? 二、国外NCAP评价技术最新变化与趋势 ? 三、C-NCAP的研究发展动态

一、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与标准
世界三大汽车法规体系:
三大汽车法规体系
美国 FMVSS
欧洲 ECE,EEC
其它国家基本都是参照欧美体系制定
日本 保安基准

一、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与标准
? 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法规(FMVSS)
背景:依据1966年9月9日制定的国家交通及汽车安全法 由NHTSA组织制定。
目的:减少汽车交通事故及减轻事故过程中乘员的伤害程 度。 FMVSS100系列(主动安全)29项 FMVSS 200系列(被动安全)27项
主要内容 FMVSS 300系列(防止火灾)5项 FMVSS 400系列(特殊设备)3项 FMVSS 500系列(低速车辆)1项

一、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与标准
? FMVSS法规的特点
? 法规内容齐全(主动、被动、防火等) ? 法规修订较快,实施灵活 ? 法规与SAE、ASTM、ANSI标准联系密切

一、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与标准
? 欧洲汽车安全法规(ECE/EEC)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汽车法规(ECE) 欧洲经济共同体制定的指令(EEC)
ECE汽车法规(在缔约国中自愿采用) 1958年在日内瓦签订的《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机动车辆 和零部件并互相承认批准的协定书》,ECE共有21个国家 参与,美、日、加、澳观察员身份参与活动

欧美汽车产品监督管理制度与技术法规体系分析

欧美汽车产品监督管理制度与技术法规体系分析 王永新(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摘要】简要介绍了欧盟和美国的汽车产品监督管理制度,着重分析了欧盟EEC/EC指令及UN/ECE法规体系、美国汽车技术法规体系(FMVSS&EPA)和全球技术法规体系(GTR)三大汽车技术法规体系。 【主题词】法规汽车分析 一套完备的汽车产品管理体系必须包括3个部分: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完整的技术法规体系和经认可的检测机构。其中汽车技术法规体系是汽车产品管理体系的基础,是检测机构对汽车产品进行检验的依据。 汽车技术法规体系构成主要包括两大类:(1)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公告等,(2)依据相关法律制定的涉及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项目的强制性标准、技术要求等。目前国际上汽车技术法规主要分三大体系:欧洲体系(EEC/EC指令和UN/ECE法规)、美国体系(FMVSS&EPA)和全球技术法规体系(GTR)。我国现行机动车强制性标准体系主要也是参照UN/ECE法规和欧盟EEC/EC指令建立的。 1欧美汽车产品管理监督制度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欧盟和美国都已经形成了完备的汽车产品管理体系,并由一个或几个政府部门组织实施。 1.1欧洲汽车产品管理监督制度 欧盟实施的是以政府为主体的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并对生产厂家的生产一致性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欧盟对汽车产品,实施统一的整车产品形式批准制度(WVTA)。经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如德国的TUV、荷兰的TNO、法国的UTAC、意大利的CPA等)测试, 收稿日期:2008一∞一∞ 上海汽车2008.1l确认产品满足有关的EEC/EC指令要求,并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则批准该型式的产品。由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向生产厂颁发型式批准证书和标志,又称e标志,并通知其他欧盟成员国。 1.2美国汽车产品管理监督制度 美国汽车产品管理监督制度,分为安全节能和环保两部分,分别由联邦运输部的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DOT/NHTSA)和联邦环境保护署(EPA)实施。 安全技术法规的实施采取制造厂自我认证,政府事后监督抽查的管理制度,制造厂自行进行认证试验,符合联邦汽车法规要求的,在每一辆新车上贴符合法规要求的标签,即可上市销售,不再需要其他任何检验。自我认证试验的频率取决于厂家本身的质量控制水平和产品性能与法规要求之间的差距。 美国汽车环保实施EPA认证,与安全技术法规实施的自我认证不同,类似政府的强制性形式认证。制造厂首先向联邦环境保护署提出EPA认证的申请,同时附上车辆相关的说明书、技术参数、试验规程、试验报告的数据和资料,并提交车辆排放控制装置8.045万km或l500h耐久试验的结果。EPA审查有关资料后,按发动机种类选择EPA试验室或认可的厂家试验室进行EPA法规要求的试验,符合法规要求则可以发放EPA认证并给与官方公布。 ?43? 万方数据

中国汽车强制性标准及与国际法规之间的对应关系

中国汽车强制性标准及与国际法规之间的对应关系 从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建立之初,在研究分析国际典型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和具体内 容的基础上,确立以欧洲的 ECE/EEC 技术法规体系为主要的参考借鉴对象来制定并完善我 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多年来,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也一直是沿着这一方向在发展。本文将截止到 2013 年 11 月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和项目的最新状态,以及我国标准与所参 照国际汽车技术法规(以ECE/EEC 法规为主,少部分项目参照ISO/IEC国际标准和美国、日本的汽车技术法规制定)对应关系做一详细介绍。 根据国际通行的惯例,世界各国政府都对汽车产品实施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的法制化管理,专门针对汽车产品建立并实施配套、完善的法律和技术法规体系。这是因为汽车产品不同于国民经济中的其它产品,它在给社会带来巨大进步和效益的同时,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还可能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浪费不可再生的能源,给当代人及其后代子孙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一定的威胁,这不仅涉及汽车产品的使用,汽车产品的设计与制造更是与之息息相关。因此汽车工业已不仅仅涉及一个产业的利益问题,而直接涉及整个社会的利益,汽车产品的设计制造已不仅是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人与劳动对象的关系,而已转化为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需要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制约和规范。因此各国政府从维护整个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出发,将汽车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单独纳入法制化的管理体系中,对汽车产品的设计和制造专门立法,授权各自国家主管运输和工业的政府部门作为汽车安全、环保和节能的主管部门,制定汽车技术法规,并按照汽车技术法规,对汽车产品实施法制化管理制度, 即以欧洲为代表的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和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汽车产品自我认证制 度,实现政府对汽车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方面的有效控制。 我国从 1988 年开始,按照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的惯例,将汽车标准在 属性上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将涉及汽车安全、环保和节能领域的标准划归为汽 车强制性标准,通过建立并不断完善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确保我国政府对汽车安全、环保和节能方面的性能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并不断提升其水准。 从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建立之初,在研究分析国际典型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和具体内 容的基础上,确立以欧洲的ECE/EEC技术法规体系为主要的参考借鉴对象来制定并完善我 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多年来,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也一直是沿着这一方向在发展。本文将截止到2013 年 11 月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和项目的最新状态,以及我国标准与所参 照国际汽车技术法规(以ECE/EEC法规为主,少部分项目参照ISO/IEC 国际标准和美国、日本的汽车技术法规制定)对应关系做一详细介绍。 1.我国汽车主动安全强制性标准以及与国际典型技术法规的关系 截止到 2013 年 11 月,我国汽车主动安全强制性标准体系已日趋完善,已制定发布的 汽车主动安全强制性标准(包括按照国际惯例所划分的汽车一般性安全项目)共计52项(包 括已经报批,即将发布的标准 2 项),表 1 列出了我国汽车主动安全强制性标准体系以及与国 际汽车技术法规关系。 表 1我国汽车主动安全强制性标准体系以及与国际汽车技术法规关系 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与国际汽车技术法规的参照对应关系

现代汽车安全技术及其发展...

引言 汽车经过1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人类必不可少、最主要的交通工具。汽车在给人类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问题。随着汽车保有量的日益增加,车辆事故和因车祸伤亡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人们对汽车安全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满足人们对汽车安全性能要求日益增加的需求,越来越多的先进技术被应用到汽车安全装置上。

第一章汽车安全技术的发展过程 1.1汽车安全技术的概述 汽车发展的历史就是汽车安全性能不断提高的历史,而汽车安全技术的发展过程也是汽车安全性技术法规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1.1.1交通事故的定义 我国定义道路交通事故为:“凡车辆、人员在特定道路通行过程中,由于当事人违反交通法规或依法应该承担责任的行为而造成人、畜伤亡和车辆损失的交通事件。”有车辆参与是定义交通事故的前提条件,确保汽车安全是减少事故的主要环节。 1.1.2 汽车安全的概述 (1)汽车安全是伴随着汽车的发明而出现的,是汽车发明的必然产物。 1769年世界上第一起汽车安全事故发生。 1858年英国开始实施世界上最早的道路交通法。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全世界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估计超过50万人,伤1000万人以上! (2)汽车安全主要取决于车、人和交通环境三大要素。 首先汽车的可靠性要高、安全性能要好; 其次参与交通行为的人员要掌握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规; 此外交通环境(道路、交通设施、法规管理)的好坏和完善与否,对确保汽车安全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3)汽车安全性的分类: 一般按照交通事故发生的前后加以分类: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尽量减少交通事故和司乘人员直接受害程度,保证司乘人员和行人的安全,这种安全称为被动安全,也称为冲突安全。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采取安全措施,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这种安全称为主动安全,也称为预防安全。

美国汽车技术法规目录清单(List of American automobile technical regulations)

美国汽车技术法规目录清单(List of American automobile technical regulations) List of U.S. auto technical regulations I. automotive safety technology regulation (FMVSS) CFR49 volume 571, the 2007 edition Ordinal code name 1. FMVSS 101 controller and monitor 2. FMVSS 102 transmission gear shift sequence, starter interlock mechanism and transmission brake efficiency 3. FMVSS 103 windscreen glass defrosting and defogging system 4. FMVSS 104 windscreen glass scraping water and washing system 5. FMVSS 105 hydraulic braking system 6. FMVSS 106 brake hose 7. FMVSS 108 lamps, reflectors and ancillary equipment 8. FMVSS 109 new pneumatic tires 9. FMVSS 110 tire and rim selection 10FMVSS 111 rearview mirror

11FMVSS 113 cover lock device 12FMVSS 114 anti-theft device 13FMVSS 116 motor vehicle brake fluid 14FMVSS 117 reconditioning pneumatic tires 15FMVSS 118 power control window system Pneumatic tyres for 16FMVSS 119 vehicles (excluding cars) 17FMVSS 120 motor vehicle (excluding sedan) tires and rim selection 18FMVSS 121 pneumatic braking system 19FMVSS122 motorcycle braking system 20FMVSS 123 motorcycle controller and monitor 21FMVSS 124 accelerator control system 22FMVSS 125 warning device 23FMVSS 126 automotive electronic stability control system 24FMVSS 129 new car non-inflatable tires 25FMVSS 131 school bus pedestrian safety device

日本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及技术法规简介

日本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及技术法规简介 一、日本汽车技术法规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为确保机动车交通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日本制定了《道路车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控制法》及《能源合理消耗法》等法律要求,以这些法律为依据,日本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政令、省令、公告、通知,这其中就包括道路车辆安全、环保、节能方面的法规及相应的汽车产品试验和认证规程、汽车技术标准和结构标准。 日本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与欧洲联盟和美国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不同,其体系构成比较复杂。日本国土交通省(其全称英文名为:Ministry of Land, Infrastructure, Transport and Tourism)根据《道路车辆法》的授权,以省令形式发布日本汽车安全和环保方面的基本技术法规,内容涉及对机动车辆、摩托车、轻型车辆的安全、排放法规要求。但日本的汽车技术法规,即汽车安全基准(或称之为日本汽车保安基准)中只有基本的法规要求,而技术法规进一步细化的内容,以及如何判定汽车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的技术标准和型式认证试验规程(即:TRIAS),以及与技术法规的实施相配套的管理性规定等则是主管部门中的有关机构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或以各种通知的形式下达全国各地方的下属机构,如各地方运输局、日本自动车工业协会、日本自动车进口协会等,如以“交审”编号的文件表示日本国土交通省自动车交通局审查课发布的文件;以“技企”编号的文件表示日本国土交通省自动车交通局技术企画课发布的文件;以“自环”编号的文件表示日本环境省自动车环境对策课发布的文件。 具体而言,日本汽车法规体系中的技术标准的内容是为恰当和有效地判断汽车是否符合汽车安全基准而制定的详细的条款内容;型式认证试验规程(含补充的试验规程)为进行型式认证审查时所用的试验方法;型式认证审查法规(即:型式认证试验信息)是为了适当而有效地审查汽车产品新型式是否符合汽车安全法规要求而定的详细法规要求。此外日本汽车技术法规体系中还包括对装置和零部件的型式指定(type designation)技术法规,日本国产车及进口车申请和获取日本汽车型式认证批准的运作程序,以及车辆产品获得型式认证批准后的管理(包括对缺陷与不符的车辆产品的召回)等方面的规定。 日本汽车技术法规独特的体系构成和编排模式,使其很长一段时期内与欧洲联盟和美国共同构成国际典型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并为少数其它国家在建设其汽车技术法规体系时所借鉴,如韩国在其汽车技术法规体系的编排上更多地借鉴了日本汽车技术法规的编排式样,以政府部门法规的形式发布汽车技术法规,但将基本的法规要求和试验规程、试验方法分开

美国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及技术法规介绍

美国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及技术法规介绍2010.10 1.美国汽车产品管理及技术法规基本特点 美国是世界上汽车市场最为发达的国家,号称“汽车轮子上的国家”,多年来一直是全球汽车销量最大的国家,尽管近年来遭遇了经济衰退的影响,但2007年美国的汽车销售量仍达到1645.24万辆;2008年为1349.23万辆;2009年美国汽车销量下滑了21个百分点,跌至近三十年来的最低谷,但仍然过千万辆,达到1040.22万辆。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典型的法制化国家,在对汽车产品和市场准入的管理上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相比有许多特点,总体而言,美国政府对汽车产品建立了较完善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该制度与世界上其它市场相比,其独特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由汽车生产厂家对其进入市场的产品自行负责,即美国对汽车产品市场准入实施自我认证的管理模式; 美国政府对进入市场的汽车产品实施严格的后继监督和抽查工作,对不符合美国汽车技术法规或者存在安全、环保缺陷的车辆实施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可以说这是美国汽车市场准入管理最具特色的地方,目前这一管理理念和特点已开始逐渐被其它的市场所借鉴和采用,如欧洲联盟新出台的汽车排放法规(轻型车欧5和欧6排放法规)就借鉴美国的管理模式强化对在用车的监督和管理; 美国联邦政府对汽车产品的准入管理上,平行地分为两部分,汽车安全、节能、防盗方面的管理主要由美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DOT/NHTSA)负责;汽车环保方面的管理主要由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负责,企业在进入美国市场时,在整个程序上(包括新车的准入和后继的监督管理)须分头对应这两个管理部门; 美国政府对汽车产品的管理有十分详尽而完备的法律为依据,对争端或违规行为常常诉诸法律程序来解决; 美国在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上,除了联邦政府这一级管理外,美国各州政府也涉及管理。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典型的法制化国家之一,联邦政府从维护整个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出发,将汽车产品的设计与制造纳入社会管理的法律体系中,对汽车产品的设计和制造专门立法,授权汽车安全、环保和节能的主管部门制定汽车技术法规,并按照汽车技术法规对汽车产品实施法制化的管理制度—自我认证和产品召回,实现政府对汽车产品在安全、环保、节能方面的有效控制。美国联邦政府根据国会通过的有关法律,如《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解读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解读 一、修订背景及意义 1990年,原交通部颁布了《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1990年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施行25年以来,对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促进道路运输安全及节能减排,保障道路运输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道路运输业转型发展,13号令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急需适时修订。 本次修订,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目标导向,制定符合行情民意、具有时代特征的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大胆作为,着力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满足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需要。 (一)完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的需要。 2004年,国务院颁布施行《道路运输条例》,原交通部及时组织出台了与其相配套的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驾驶培训、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管理等一系列部门规章,构筑了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可是,在车辆技术管理方面,一直沿用13号令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2号,交通部令2001年第4号修正,以下简称4号令),体现《道路运输条例》要求

的内容散见于各项规章中,不全面、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车辆技术管理的系统性、完整性,削弱了车辆技术管理应有的作用。由于13号令酝酿、起草于上世纪80年代末,企业主体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界定不清,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往往越俎代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设计明显滞后于时代发展。因此,需要对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全面梳理,汲取发达国家车辆分类管理经验,重新确定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方针,制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准入、维护、检测、监督政策措施,并将13号令和4号令进行整合,出台一部新的规章予以规范。 (二)加速车辆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的需要。 车辆技术管理是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者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同时也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高效、节能、环保,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新形势下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加大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 的力度,围绕技术管理组织体系、汽车维修制度、维修检测服务方式进行顶层设计,推行车辆管理制度创新,进一步明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职责,不能干涉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 (三)推进新常态下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需要。 2014年以来,交通运输部明确提出,要适应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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