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企业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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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企业经营场地使用

证明

篇一 : 企业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企业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兹证明,企业经营地址位于: 为自有,房屋面积为: 平米。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2014年月日

篇二 : 住所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96

住所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

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申请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以上住所所有权系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属有偿使用,使用期限自

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件1:产权证明

附件2:租房协议书

使用单位证明单位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证明单位为该住所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

外的所有权人应加盖公章。

企业住所登记表

注:,.企业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股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企业变更登记时,申请人由企业盖章。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市,,区,,路,,号,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企业住所使用。

第四条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

租金变动条款: 。

第五条定金: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作为定金。

第六条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但因乙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服从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财产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

3、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4、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

5、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6、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

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7、其他约定: 。

第八条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4、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若未签订续租合同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又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5、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费用;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7、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其它约定: 。

第九条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的房屋进行正常的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如承租方有权对租赁房屋的内部进行装修、隔断等,但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变、拆除租赁房屋的结构,或变更用途。承租方若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须经出租方同意。

租赁期满,租赁房屋内可移动的装修物品归乙方,不可移动装修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

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给第三人的;

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连续达天或累计达天以上的;

5、因租赁房屋所欠各项费用达元以上;

6、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7、承租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第十一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双倍返还定

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天以上;

2、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4、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5、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

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当支付占所欠租金 %

的滞纳金。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转租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不可归责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提前终止合同。

住所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96_场所使用证明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调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第十五条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当在天内返还租赁的房屋,租金应在租赁期限到期时由甲方一次性归还乙方。

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天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租给乙方,租金参照当时周围同档次房屋的租金价格。如果续租,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期满的房屋交接约定:甲乙双方应在合同期满

后XXX天内,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

1、装修清场约定:乙方应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装修状况。

2、定金约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时,甲方应将定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则甲方可将定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3、遗留物约定:甲方向乙方交房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天后,一方有权任意处置另一方的遗留物。

4、其他约定: 。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被撤消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送登记主管

机关备案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1年月日 2011年月日

注意事项:

1、本房屋租赁协议制定内容较多,请房屋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内容,删除无关部分。

2、出租方应当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承租方是指拟设立的公司。

3、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尽量不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4、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粉红色提示内容、本注意事项及其他无关内容删除。

5、要求用A4纸、四号的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篇三 : 广州临时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参考样式

编号:XXXXX

临时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张三使用的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XXX李四房屋,可临时作为生产性场所使用。经营者在使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本证明仅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许可文件时作场地证明文件使用,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也不能作为房屋权属的证明。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或要求无条件恢复原场地使用性质的,本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

该场地可以经营的项目有:办公。

经营者超出上述经营项目经营或违法改变房屋结构的,出具本证明部门有权宣布本证明无效,并通告相关部门。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罚三次以上的,出具本证明部门有权宣布本证明无效。

本证明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满需继续作为生产性场所使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20日前,到出具本证明部门办理续期手续。出具本证明部门不予续期的,本证明自动失效。

发证日期:年月日

发证机关:

本证明文件一式四份,一份留发证部门存档,一份交区、县级市查无办备案,一份交工商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交申请人保存。

篇四 : 企业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企业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兹证明,企业经营地址位于: 为自有,房屋面积为: 平米。[,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2014年月日

场地使用证明范本

场地使用证明范本 房屋使用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或资格证明编号 住址联系电话 房屋位置深圳市区 拟经营项目用作经营场所楼层层面 m2 积 申请人声明 本人所填写上述内容属实,阅知并遵从以下条款: (一)此场所使用说明仅作为办理审批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 (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时,此临时使用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本企业(个人)会主动办理经营地址变更或办理注销登记。 (三)经营者凭此场所使用证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经审查,该房屋位于,共层, 审查 单位用作拟经营项目的房屋位于第层,同意其作为经营场所场地使用。 意

见年月日 (审查单位盖章) 审查单位联系人: 审查单位联系电话: 这种问题目前你可以找个朋友或者谁愿意出场地给你转移注册(商用房),以后便于年检 但是你既然是注册公司了,搬就搬了,如果没有必要,地址就不要改了,除非你找到商用房.我知道现在很多人提供办公地址的服务,但是会收费的.我去年找了个人帮我搞了下,收了我1000元.而且年检还得给人意思意思.所以不必要就别去工商折腾这个 场地证明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兹有我在,有间,面积平方米,产权归所有,现(拨、借、租)给作办公用房(产权证、租赁合同附后)。 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 场地证明 兹有( ) 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东莞市镇工业区设立外资企业“东莞****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经营范围)。我社以租赁形式提供厂房平方米、宿舍平方米给外资企业使用,厂房、宿舍租金每月每平方米元人民币,使

用期限为年。 特此证明! 东莞市镇经济联合社 二00 年月日 镇府意见: 二00 年月日。 企业登记时的场地使用证明一般是指,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房屋为军队空余房地产的,提交军队统一印制的2005年版《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原件和军队统一编号的2005年版《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 企业登记时的场地使用证明一般指什么?的延伸内容:关于股东抽逃出资诉讼的相关程序 1、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审查认定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关键是举证责任的分配。依据“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债权人或守约股东主张抽逃出资股东承担责任的,当然应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由于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多以隐蔽方式进行,而且其关键证据,如公司的业务往来帐册,包括资产负债表等会计

经营场所证明格式

经营场所证明格式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公司(企业)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详细地址) 住所 (经营场所) 产权 单位 证明 本房产产权归所有,同意将㎡以 (无偿、租赁)方式提供给企业使用,期限为年。 法人产权单位负责人签字:法人产权单位(公章) 自然人产权人签字:自然人产权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有关部门 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年月日 出具证明须知 1、当事人在签署此证明前应阅读过国家有关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并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产权提供方式指无偿、租赁等,并在表格注明清楚; 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期限应不得少于一年; 4、住所(经营场所)产权单位证明是法人单位的,由法人产权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产权属自然人的,则由自然人产权人签字并填写身份证号码。 5、本证明所需提交的附件: ⑴产权单位的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房产证),并由产权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实际相一致并盖章或签字。 ⑵产权人与公司(企业)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如是复印件则由产权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实际相一致并盖章或签字。(无偿提供场地证明不用提供此文件) ⑶房产如果是军队产业的,应提交军队师以上单位的军产租赁批准文件。 6、法人产权单位无法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栏做出证明并签字盖章。 2 本人×××现有位于×××市×××路×××号的房屋一间,本人愿意将该房屋无偿提供给××××××××有限公司使用作为该公司的企业住所,无偿使用期限至××年××月××日。 签名 日期 3 1、《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 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是〈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申请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人与该场所有关证明文件上注明的所有权人不一致的,应提交所有权人同意将该场所用于生产经营场所的书面证明。 除规范区内的生产经营场所外,凡是已经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登记备案并办理《临时经营

场地使用证明范本(精选多篇)

场地使用证明范本 场地使用证明 房屋使用人: 姓名或者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资格证明编号: 住址:联系电话: 房屋位置:深圳市区 拟经营项目:(请继续关注)用作经营场所楼层层面积m2 申请人声明: 本人所填写上述内容属实,阅知并遵从以下条款: (一)此场所使用说明仅作为办理审批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不代表对建筑 物合法性的确认。 (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时,此临时使用证明自 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本企业(个人)会主动办理经营地址变更或办理 注销登记。 (三)经营者凭此场所使用证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经审查,该房屋位于,共层, 审查单位用作拟经营项目的房屋位于第层,

同意其作为经营场所场地使用。 审查单位联系人: (审查单位盖章) 审查单位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二篇:小区场地使用证明 小区场地使用证明 芜湖优学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芜湖市弋江区柏庄春暖花开小区20#楼1-202室属于伍枝礼的住房开办公司,已征得有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特此证明 XX年7月17日 芜湖市鲁港社区居民委员会(章) 第三篇:腾冲县场地使用证明 场地使用证明 腾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在经营,其经营地址所在处的房产、场地权属所有。其经营用房产、场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特此证明居民(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土地主管部门意见: 兹有,其在经营,其经营所使用房产、场地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同意其用该场地从事经营活动。

土地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 第四篇:场地使用证明1 关于杨柳风现持有的果树权属执照的说明阜新镇果树站是阜蒙县林果局授权执法单位,1996年11月10日,我站工作人员梁亚华到哈朋村办理果树权属执照,在哈朋村两委领导的安排下,由村妇女主任李玉珍带领梁亚华到该村一组的一片果园办理果树权属执照,据李玉珍介绍,此地果树非我村村民杨柳风所栽,杨柳风无该土地承包合同。该土地的承包人为徐凤权,徐凤权于1996年5月1日与哈朋村签定土地承包合同。徐凤权授权杨柳风在他的土地栽植果树。 据以上事实,我站工作人员梁亚华为杨柳风办理土地面积为2亩,果树株数为100棵的果树权属执照。 后期,杨柳风果树权属执照的土地及附属物被政府全部征收。 XX 年8月10日,我站工作人员梁亚华看到杨柳风果树权属执照的复印件,该果树权属执照土地面积为12亩,果树株数为100棵。如此复印件与杨柳风所持有的果树权属执照原件一致。杨柳风所持有的果树权属执照应作废,果树权属执照所标注的2亩地以外的果树及土地无权使用。 经手人: XX年12月21日 第五篇: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武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研究同意将坐落在

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由经营者签名,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同时还需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无论设立、变更(经营场所)均需同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下简称《使用证明》)适用各类市场主体(含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开业登记)或者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使用。 2、申请人提交此《使用证明》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需认真阅读《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 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6〕64号)文件,如实、准 确、规范、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其中标注□的为 单选项,需选择相应的内容并在□中打√或涂■;《使用证明》的实质内 容不得涂改。 3、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上述签名应当系本人书写。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同时还需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无论设立登记、变更(经营场所)登记均需同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 4、申请书、章程等材料中住所(经营场所)的表述应当与《使用证明》记载的地址书写一致。住所(经营场所)应按所在市、县、(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注册。 5、从事镇政办发〔2016〕64号文件附件2《常见“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2016年)》所列经营项目或业态的,需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协议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适用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或场所)》(镇政发〔2014〕12号文件附件4)等材料用于核实房屋用途真实性,企业登记机关需要进一步核实《使用证明》实质内容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配合。其他情形,必要时企业登记机关按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业务规范(试行)》启动核实等程序,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书面材料或者配合采取其他方式核实。 《常见“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2016年)》所列经营项目或业态:①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②娱乐场所;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④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⑤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⑥动物畜禽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⑦旅行社。 6、了解更多信息和政策文件请登录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5e14456134.html,);《使用证明》表格及示范文本在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可下载打印。

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办材料 琶洲街道办事处 材料目录: 1、《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办理指南 2、关于开设经营场所的公示 3、《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编号 4、海珠区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发放审批表 《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办理指南 为了贯彻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穗府办[2007]41号文件精神,遏止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我市正常经济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要求无证照生产经营商户必须办理相关的执照,对拒不办理有关经营证照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 一、具体办证程序 1、社区服务中心受理审核资料并进行现场核对; 2、在申请办理证照的经营场所处张贴《关于开设经营 场所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社区服务中心出具《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出租屋管理中心办理合同备案、征税; 5、办理证照 二、申请《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所需基本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合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及房屋安全鉴定; 4、计生证(49周岁以下的非广州市户口提供); 5、暂住证(非广州市户口提供)。

联系人:姚生、黄生 联系电话:、 琶洲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二00九年四月十八日 《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编号 编号样版:05—16—0001A 说明: 05:海珠区编码 16:街道编码 0001:场地证明编码 关于开设经营场所的公示 单位(人):,申请使用场所地址:于经营,根据穗府办[2007] 41号文的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周围物业利害关系人对{单位(人):}使用该场所从事上述经营(生产)活动有异议,可在公示时间内电话或书面向社区服务中心或居委会反映。反映情况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不予受理,公示时间内若无异议,我部门将接受{单位(人):}的上述申请,出具《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办理经营(生产)证照。 特此公示。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四篇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四篇 篇一:住所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 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申请设立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以上住所所有权系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属有(无)偿使用,使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件1:产权证明 附件2:租房协议书 使用单位证明单位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证明单位为该住所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所有权人应加盖公章。

篇二:场地免费使用证明 我司现将租赁于XX市XXX号约200平方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XXXX有限公司供办公使用,使用期限从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8月14日止。 特此证明。 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三:场地使用证明 __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_______在_______经营______________,其经营地址所在处的房产、场地权属____________所有。其经营用房产、场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特此证明 居民(村民)委员会(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四: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研究同意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房屋______间________米2.场地_______米2。其中:营业面积______米2,仓库面积______米2,办公用房______米2。用于开设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使用。其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出具证明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如租赁的须付房租协议书和出租房房产证明复印件

生产经营证明

生产经营证明□自建厂房□租用厂房 厂房租赁双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或使用)的生产经营用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出租方(甲方)将位于的生产经营用房租赁给承租方(乙方)使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的结构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租金为万元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2 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 穗府办〔2012〕1号 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遏制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我市正常经济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结合商业网点布局,按照分区域、分步骤和疏堵结合的原则开展整治工作。 (一)加强农村地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以下简称引导区)相关证照管理工作。积极引导该区域内的无照经营业户按照本意见有关规定办理有关经营证照,逐步向规范管理发展。对拒不办理有关经营证照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引导区范围外的中心城区、街道的生产经营场所,不适用本意见有关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等办理证照的规定。已经取得的有关临时经营证照有效期届满后,如仍不符合办理相关证照条件的,必须依法予以取缔。 二、下列无证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予以取缔: (一)利用危险房屋、住宅楼架空层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在已被认定为违法建(构)筑物、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或已列入即时清拆范围的建(构)筑物内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非法占有公共配建用地、公共配套设施、公用绿化地、预留地、待建地和危险边坡地带等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利用城区商品房住宅(不包括引导区内的宅基地住宅)从事加工、制造、机电维修或机动车维修、餐饮、茶艺、酒吧、娱乐、网吧、电子游戏、放映尝桑拿、沐足、废品收购等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的。 (五)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除水厂设施以外的建筑物,在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直接排放废水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在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从事排放工业粉尘、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在铁路、港口、机尝矿区、军事禁区、施工工地、水源保护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范围内及周边物业区域包括露天场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或储存行为的。 (八)从事无证照诊所、非法售票点、无证照网吧和电子游戏机室经营活动的。 (九)从事无证燃气经营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制造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行为的。

场地使用证明样本

场地使用证明样本 篇一:住所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 住所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 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申请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以上住所所有权系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属有(无)偿使用,使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件1:产权证明 附件2:租房协议书 使用单位证明单位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证明单位为该住所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 外的所有权人应加盖公章。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股东 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由企业(公司)盖章。 (公司登记文书范本之九: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仅供参考)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XX市XX区XX路XX号,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规定为1年以上20年以内)。 第三条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企业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第四条月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如乙方按每月的月初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汇入甲方帐户,开户银行:,帐号:)。 租金变动条款:(如第一年租金为元人民币,以后每年度递增百分之 %)。 第五条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支

商铺经营场所证明范文经营场所证明填

商铺经营场所证明范文经营场所证明填 工商局有一份“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的空白文件的。上面就有一栏是这个。 第一栏是 公司(企业)名称 第二栏是 住所(经营场所详细地址) 第三栏是 住所(经营场所)产权单位证明: 第三栏具体内容如下: 本房产产权归所有,同意将㎡以(无偿、租赁)方式提供给企业使用,期限至年月日。 法人产权单位负责人签字:法人产权单位(公章)

自然人产权人签字:自然人产权人 ___号码 年月日 备注:在最下面的那一栏“出具证明须知”里的规定: 1、当事人在签署此证明前应阅读过国家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并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产权提供方式指无偿、租赁等,并在表格上注明清楚; 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期限应不得少于一年; 4、住所(经营场所)产权单位证明是法人单位的,由法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产权属自然人的,则由自然产权人签字并填写 ___号码。 5、本证明所需提交附件:

(1)产权单位的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房产证),并由产权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实际相一致并盖章或签字。 (2)产权人与公司(企业)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如是复印件则由产权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实际相一致并盖章或签字。(无偿租赁提供场地证明不用提供此文件) (3)房产如果是军队产业的,应提交军队师以上单位的军产租赁批准文件。 6、法人产权单位无法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栏作出证明并签字盖章。 携带: 1、经营者 ___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所属村居委的《同意证明》原件1份 4、出租方 ___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及法人 ___复印件各1份)

场地使用证明样本模板(精选多篇)

场地使用证明样本(精选多篇) 第一篇:场地使用证明样本 场地使用证明样本 企业登记时的场地使用证明一般是指,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房屋为军队空余房地产的,(请继续关注:)提交军队统一印制的2014年版《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原件和军队统一编号的2014年版《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 证明 兹证明业主【姓名】将位于【租赁房屋详细地址】房出租给【公司名称】作为办公场地使用,使用期限为壹年即:2014年11月30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止;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定。已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该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特此证明 居委会: 经办人: 电话: 地证明的标准格式、范本及样本如何写场地证明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兹有我在,有间,面积平方米,产权归所有,现(拨、借、租)给作办公用房(产权证、租赁合同附后)。 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 场地使用证明 房屋使用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或资格证明编号 住址联系电话 房屋位置深圳市区 拟经营项目用作经营场所楼层层面m2 积 申请人声明 本人所填写上述内容属实,阅知并遵从以下条款: (一)此场所使用说明仅作为办理审批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 (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时,此临时使用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本企业(个人)会主动办理经营地址变更或办理注销登记。

(三)经营者凭此场所使用证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经审查,该房屋位于,共层, 审查 单位用作拟经营项目的房屋位于第层,同意其作为经营场所场地使用。 意 见年月日(审查单位盖章) 审查单位联系人: 审查单位联系电话: 注:此证明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深府为111号)出具,壹式叁份,申请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单位各存壹份。 第二篇:小区场地使用证明 小区场地使用证明 芜湖优学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芜湖市弋江区柏庄春暖花开小区20#楼1-202室属于伍枝礼的住房开办公司,已征得有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特此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工商局有一份“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的空白文件的。上面就有一栏是这个。 第一栏是 公司(企业)名称 第二栏是 住所(经营场所详细地址) 第三栏是 住所(经营场所)产权单位证明: 第三栏具体内容如下: 本房产产权归所有,同意将㎡以 (无偿、租赁)方式提供给企业使用,期限至年月日。法人产权单位负责人签字:法人产权单位(公章) 自然人产权人签字:自然人产权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备注:在最下面的那一栏“出具证明须知”里的规定: 1、当事人在签署此证明前应阅读过国家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并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产权提供方式指无偿、租赁等,并在表格上注明清楚; 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期限应不得少于一年; 4、住所(经营场所)产权单位证明是法人单位的,由法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产权属自然人的,则由自然产权人签字并填写身份证号码。 5、本证明所需提交附件: (1)产权单位的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房产证),并由产权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实际相一致并盖章或签字。 (2)产权人与公司(企业)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如是复印件则由产权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实际相一致并盖章或签字。(无偿租赁提供场地证明不用提供此文件) (3)房产如果是军队产业的,应提交军队师以上单位的军产租赁批准文件。 6、法人产权单位无法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栏作出证明并签字盖章。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3、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生产经营场所证明

生产经营场所证明□自建厂房□租用厂房 厂房租赁双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或使用)的生产经营用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出租方(甲方)将位于的生产经营用房租赁给承租方(乙方)使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的结构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租金为万元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2 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 穗府办〔2012〕1号 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遏制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我市正常经济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结合商业网点布局,按照分区域、分步骤和疏堵结合的原则开展整治工作。 (一)加强农村地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以下简称引导区)相关证照管理工作。积极引导该区域内的无照经营业户按照本意见有关规定办理有关经营证照,逐步向规范管理发展。对拒不办理有关经营证照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引导区范围外的中心城区、街道的生产经营场所,不适用本意见有关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等办理证照的规定。已经取得的有关临时经营证照有效期届满后,如仍不符合办理相关证照条件的,必须依法予以取缔。 二、下列无证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予以取缔: (一)利用危险房屋、住宅楼架空层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在已被认定为违法建(构)筑物、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或已列入即时清拆范围的建(构)筑物内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非法占有公共配建用地、公共配套设施、公用绿化地、预留地、待建地和危险边坡地带等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利用城区商品房住宅(不包括引导区内的宅基地住宅)从事加工、制造、机电维修或机动车维修、餐饮、茶艺、酒吧、娱乐、网吧、电子游戏、放映尝桑拿、沐足、废品收购等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的。 (五)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除水厂设施以外的建筑物,在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直接排放废水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在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从事排放工业粉尘、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在铁路、港口、机尝矿区、军事禁区、施工工地、水源保护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范围内及周边物业区域包括露天场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或储存行为的。 (八)从事无证照诊所、非法售票点、无证照网吧和电子游戏机室经营活动的。 (九)从事无证燃气经营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制造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行为的。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正式版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表格说明见下页) 此表根据《赣州市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制定,其原文如下:

第一条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4〕9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结合赣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赣州市内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 第四条住所是市场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市场主体的法定地址,是市场主体的文书送达地址和确定市场主体的司法、行政地域管辖的依据。 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所在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经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 第五条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除外)可以设立多个经营场所。 住所和经营场所同在一起的,只登记住所;住所和经营场所不一致,但属于同一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管辖区内的,允许市场主体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不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但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登记。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住所和经营场所不属于同一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市场主体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市场主体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的,应当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备案文本,符合条件予以备案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出具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 己经备案的经营场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市场主体信用信念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市场主体登记时,申请人需提交对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并对证明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申请人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允许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一)有投资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 (二)在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等专业园区内的市场主体。 (三)经营股权投资、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的市场主体。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是什么

营业执照: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正本和副本: 正本与副本的区别 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等。 法律规定: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注册公司须知:实缴制已改为认缴制 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点。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

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这一改革有利于个体创业、可以促进我国建立信用体系、有利于推动资源配置方式转变。 新版执照: 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新版营业执照将印制国徽、边框、标题(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记机关公章、年月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等内容,打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号码、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二维码等内容,其中副本照面加打年报提示语。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是什么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是什么 1、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3、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一、临时场所证明文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临时场所证明文件是指:申请人开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凡是未能提交房产证或《决定》第二条第(四)款第1、2、3、6、7项场地证明文件,属于《决定》第二条第(四)款第4、5、8项情形的,应出具加盖街道办事处建设办公章,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临时使用证明文件(附件3)。 (一)街道办事处建设办出具的临时场所证明文件应当内容规范,格式统一,明确记载下列内容: 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房屋名称、房屋位置、房屋用途和临时场所证明使用期限等;

2、临时场所证明仅作为办理审批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 3、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的,该临时场所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 4、告知当事人开业前须依法经过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 (二)场所所有人自行使用作经营场所的,凭有关临时场所证明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出租给他人使用作经营场所的,租赁双方凭临时场所证明文件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持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三)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有关租赁合同的备案按《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 二、关于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居民住宅作为企业办公住所问题 (一)申请者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居民住宅(不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

公司营业场所证明(精选多篇)-证明范本.doc

公司营业场所证明精选多篇-证明范本 第一篇:公司营业场所证明第二篇:营业场所证明第三篇: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第四篇: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第五篇:营业场所证明材料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第一篇:公司营业场所证明公司营业场所证明办理营业执照: 居民住宅楼中设立企业的有关问题: 一、允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居民楼中的居住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市场调研、企业形象策划、打字、辅音、图文设计、动画制作和广告经营活动,在其登记注册过程中,不再要求提交居家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居民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文件。 禁止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居民楼中房屋含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含“网吧”、生产加工制造等五类经营活动;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以居民楼中居住用房屋作为企业住所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从事除允许类和禁止类经营活动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的,原则上不予登记,但经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可用于商务或办公

的,凭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证件,可予登记。 申请以居民楼中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从事除禁止类经营活动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的,可予登记。 二、区县政府对以居民住宅楼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有其他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住宅楼整栋改为商用的,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作出向有关部门办理改变房屋用途手续的书面承诺后,其房屋可登记注册为企业住所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 1、"住所经营场所"详细地址,如"徐州市╳╳区╳╳路街╳╳号╳╳房间"。 2、房屋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3、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租赁协议、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企业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企业经营场地使用 证明 篇一 : 企业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企业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兹证明,企业经营地址位于: 为自有,房屋面积为: 平米。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2014年月日 篇二 : 住所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96 住所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 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申请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以上住所所有权系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属有偿使用,使用期限自 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件1:产权证明 附件2:租房协议书 使用单位证明单位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证明单位为该住所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 外的所有权人应加盖公章。 企业住所登记表

注:,.企业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股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企业变更登记时,申请人由企业盖章。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市,,区,,路,,号,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企业住所使用。 第四条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 租金变动条款: 。 第五条定金: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作为定金。 第六条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但因乙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服从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财产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经营场所无偿使用证明

经营场所无偿使用证明 篇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位于,产权属所有,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用房,其房产属于:□自有产权 □租赁使用 □无偿使用 产权所有人盖章签字: 年月日 证明单位意见: 上述证明中所载内容属实。 (盖章) 年月日 备注:1、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房产所有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说明及产权证复印件。 2、未取得房产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骏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乡、镇政府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 3、产权所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产权所有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 篇二:无偿使用证明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范本 无偿使用证明 兹有场所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该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有,现本公司将其无偿提供给____________________司作为注册场所(仅为注册用),使用期限至20XX年9月30日。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拟设立(变更)的住所(营业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该场所为_______________所有,面积_平方米,系________________租用(借用、自有),_______________(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对该场所具有使用权,可作为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营业场所)。(注:该证明仅供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营业场所登记之用。)证明单位: 20XX年4月22日 篇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 穗府办〔2012〕1号 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遏制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我市正常经济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结合商业网点布局,按照分区域、分步骤和疏堵结合的原则开展整治工作。 (一)加强农村地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以下简称引导区)相关证照管理工作。积极引导该区域内的无照经营业户按照本意见有关规定办理有关经营证照,逐步向规范管理发展。对拒不办理有关经营证照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引导区范围外的中心城区、街道的生产经营场所,不适用本意见有关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等办理证照的规定。已经取得的有关临时经营证照有效期届满后,如仍不符合办理相关证照条件的,必须依法予以取缔。 二、下列无证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予以取缔: (一)利用危险房屋、住宅楼架空层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在已被认定为违法建(构)筑物、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或已列入即时清拆范围的建(构)筑物内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非法占有公共配建用地、公共配套设施、公用绿化地、预留地、待建地和危险边坡地带等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利用城区商品房住宅(不包括引导区内的宅基地住宅)从事加工、制造、机电维修或机动车维修、餐饮、茶艺、酒吧、娱乐、网吧、电子游戏、放映场、桑拿、沐足、废品收购等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的。 (五)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除水厂设施以外的建筑物,在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直接排放废水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在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从事排放工业粉尘、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在铁路、港口、机场、矿区、军事禁区、施工工地、水源保护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范围内及周边物业区域包括露天场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或储存行为的。 (八)从事无证照诊所、非法售票点、无证照网吧和电子游戏机室经营活动的。 (九)从事无证燃气经营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制造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行为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除本意见第二条列举的取缔范围外,对引导区内凡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无证照经营业户实行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引导其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未按本意见规定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的无证照经营业户依法予以查处。 (一)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是指由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并委托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意见第四条所列场所出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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