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单价合同利弊浅析

固定单价合同利弊浅析

摘要:固定单价合同是列出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及工程量,投标人只须报出分部分项单价,付款时是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投标人单价为依据。这种合同的特点是只有单价固定不变。本文在对固定单价合同的种类和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固定单价合同的优点和缺点两个方面进行全面的阐述。

关键词: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优缺点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1-0260-0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合同类型及价格形式直接关系着承发包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建设工程业主在进行项目招标时,首先必须慎重选择恰当的合同类型及价格形式;投标人亦须根据招标人所要求的合同类型及价格形式,采用与之相应的报价程序和报价方法进行投标报价。所谓工程单价合同就是在工程合同签订时,工程最终造价是由分部分项工程的计算量与所采取的工程单价的乘积所组成。

一、单价合同的特点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不变。即在整个合同期内一般都执行单一的合同单价。而工程量通常是按实调整,所以,单价合同也被称之为“量变价不变合同”。在单价合同中,工程承包人只需承担工程单价等方面的风险,工程量方面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由于将合同实施中的风险在工程承发包双方之间进行了较为合理的分担,有利于公正维护工程承发包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单价合同在国际工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这种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因此,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首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其次,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它的几种计价形式:招标文件中有工作量表。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也必须复核。承包商报出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它们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制定。工程量表仅仅作为付款文件,而不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资料,不作为承包商完成工程或设计的全部内容;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包干价款(固定总价)构成。承包商必须自己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如果承包商分项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 第三,由于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业主提供全部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我国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也有这个问题),采用这种合同类型时要注意应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说明、修改或用专门的计量方法。(1)承包商的工程责任范围扩大,通用规则的划分难以包容。例如由承包商承担大量的设计,在投标时承包商无法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到这些的情况。(2)通常合同采用阶段付款。如果工程分项在工程量表中已经被定义,只有在该工程分项完成后承包商才能得到相应付款,则工程量表的划分应与工程的施工阶段相对应,必须与施工进度一致,否则会带来付款的困难。同时工程量划分应注意承包商的现金流量,如设立搭设临时工程、材料采购、设计等分项,这样可以及早付款。 第四,固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例如法律变化),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投标中就与单价合同的处理有区别。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要承担两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 二是工作量风险:包括:工作量计算的错误。对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有时也给工作量清单,有时仅给图纸、规范让承包商算标。承包商必须对工作量作认真复核和计算。如果工作量有错误,由承包商负责;由于工程范围不确定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对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商计算工作量报价,或尽管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但做标期太短,承包无法详细核算,通常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作量。这时承包商处于两难的境地:工作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在实际工程中,这是一个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带来的普遍性的问题,在这方面承包商损失常常很大。 案例 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采用固

固定单价合同的含义

固定单价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 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 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 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中文名 固定单价合同 包括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含义 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 根据 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 组成 合同所确定的固定单价为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脚手架搭拆费、工资性津贴、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材料代用、人工调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政策性调整、施工措施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清单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2区别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 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 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的,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而且利于控制造价。 有些时候设计图纸不详细、相关条件不具备,这时候工程量无法计算准确,但又想招标,这时候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算,把图纸不详细的风险转嫁于施工单位。 3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一一可调总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价=固定单价x实际工程量;在同一合同计价方式中,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两者只能选择一种,是不能同时存在的;话说到此,你可 能仍不会理解,其实签订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是与其工程的内容相关的,总价合 同相对应的是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而单价合同相对应更多的是劳务分包合同;另外固定单价合同强调的是单价固定其总价是不固定的;而可调总价合同强调的是市场的工、料、机等的价格发生变化时,都要调整(当然合同双方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合同协议范文:单价合同(精选多篇)

单价合同(精选多篇) 第一篇:标牌单价合同 甲方: 乙方: 标牌制作安装使用及固定单价协议书 甲方:项目部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在标牌制作安装使用及固定单价事宜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安装地点:县城南中小学工程施工工地及城南中小学项目部 二、工程内容及单价价格: (1)喷绘焊架十安装40元/川 (2)喷绘焊架十铁皮+安装65元/川 (备注:如有增加焊立柱及支撑,视具体情况定价) (3)喷绘布9元/川 (4)写真十kt板十包边十安装40元/川 (5)28X 12 cm铝合金门牌十安装35元/个 (6)28X 12 cm双色板门牌十安装15元/个 (7)38?45 cm钛金字十安装130元/个 (8)3X 1X0.26m 焊架灯箱+四颗灯管+喷绘布+包边 安装550元/个

(9)条幅布条幅5元/米 (10)喷绘布条幅9元/川 (11)车贴18元/川 (12)其它类:视材质及具体情况定价。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以上标牌制作安装分批验收合格后,付款 80%质保金20% 四、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在甲方的要求日期将标牌制作安装完毕,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要求,不得延误。 五、安全质量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确保机械设备及人身安全,如果在制作安装标牌的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机械设备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各类标牌安装完毕后,自使用之日算起至甲方使用 完毕将标牌拆除之日止,期间如因标牌倒塌、倾覆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机械设备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制作安装的各类标牌,必须抗8级大风,出现稳固及质量安全等问题,乙方必须及时修整到位。 4、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六、违约责任

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协议合同的区别优缺点

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合同的区别 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 相应合同就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以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一、总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这种类型合同有利于建设单位确定最低报价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进度款及结算。这种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详尽到施工图,使承包人能够计算出工程量。总价合同又可分为两种:(1)固定总价合同。 在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总价不变。而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或工期有变动,则总价也应相应变动。这种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因此标价较高,因此对建设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时,合同总价根据事先约定的调价工式作相应调整。 二、单价合同。 是指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风险得到较合理分摊。对于发包人来说,单价合同可以缩减发包人在招标阶段的工作量及准备时间,并可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发包人的风险在于工程结束前总价是未知的,尤其是无法在招标阶段较准确工作量的项目。在遇到善于运用不平衡报价的承包商时,风险会加大。而对发包人来说,出现工程量列表以外的漏项,可就此再报价,减小了风险。 单价合同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就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量作出估计,投标单位在工程量表中填入项目单价,并可依此算出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中标后,在月进度款支付中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该单价确定数额,结算中据竣工图结算总价格。这种类型的合同一般约定,当工程量增减到一定幅度(如+-15%)时,单价作相应的调整。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单价的调整方式。 (2)纯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范本模板

固定单价合同范本模板 合同编号:固定单价合同模板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的,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而且利于控制造价。下面是固定单价合同模板,仅供大家参考!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相关弱电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楼宇对讲系统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 楼宇对讲系统供货、施工、调试、售后保修及维护服务。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不增加工作量的情况下,不增加任何费用。 五、工期: 开、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____个日历天。 六、质量标准及合同金额: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合同金额(人民币):叁拾肆万零捌佰贰拾贰元¥340822元。 七、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报价及其附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语言文字及图纸: 1、本合同使用语言,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2、甲方向乙方提供竣工图纸期限和套数: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3套。 九、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1 委派专人协调甲乙双方施工过程中事宜。 1.2 提供施工的必要条件,如施工用水、电接口(如产生费用,乙方付费)。 2、乙方: 2.1 工作负责人: 姓名:____,职务:项目经理,职权:负责施工管理事务。 2.2 保质保量完成整个工程的’深化设计、供货、施工、售后等相关服务。

最新-工程固定单价合同范本-

,发包人有权委托 有 最新 工程固定单价合同范本 。【导语】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 ,工程任务和内容 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 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今天,编者小编与大家分享 工程固定单价合同范本”希望可以对 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 甲方(全称):(以下简称 发包人”) 乙方(全称):(以下简称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就本建设工程施 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 (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单体数量、层数、层高、结构形式等 ),实际建筑面积以发包 人最终施工图纸为准。 施工现场条件及周边环境:承包人已了解本工程之工地位置、邻近建筑物情况、土质、 通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已完成工程以及足以影响履行合同的相关施工条件和其它任何 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一、 承包范围: 包括地下室、地上主体及配套的建筑、结构、给排水及电气工程施工 ,包括但不限于发 包人所发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等资料规定的全部内容。 二、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 承包工作内容及说明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 土建工程: ① 地基及基础工程: ② 主体结构: ③ 装饰装修工程: ④ 屋面工程: 2、 安装工程: ① 室内给排水安装工程: ② 室内电气安装工程: ③ 强电部分: ④ 弱电部分: 3、 预埋: 4、 其他: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及现场要求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结算阶段易产生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建议收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结算阶段易产生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0500-2008) 4.4.3条文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本条规定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的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合同中约定。在目前的工程实际中,大多数有关建设各方主体均能接受此项规定,在工程计价中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并能确立以下基本原则,即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等。 而从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建设工程对于价款调整的条文要求更为严格、全面和细致,部分建设工程业主与承包商尽管已经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基本明确了上述计价原则,但往往易忽视工程价款调整的有关内容,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文过于简单、片面,而一般工程建设过程中都会有大量的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计的风险,所以这种不完整的价款调整条文会有可能给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进入竣工结算阶段时带来大量隐忧。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针对有关问题签订合理的合同条款,才能从根源上避免工程结算时各种造价纠纷的产生。 一、关于工程风险分担问题。 目前部分业主潜意识里往往有把所有风险转嫁给施工企业承担的倾向,因此在确定合同条款时,会要求施工企业承担所有市场风险,此种做法在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工程建设实际中,显然是不够公平和明智的,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材料价格暴涨的情况,施工企业往往无力承担其价格风险,有可能会采用停工等过激方式,也有可能会采用偷工减料等不正当方式确保企业盈利,从而在工期质量等方面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同时市场风险的承担往往是把双刃剑,材料价格有可能暴涨,也有可能暴跌,不采用合理分担价格风险机制的话,固定单价的工程业主单位同样需要承担价格暴跌的风险压力,即在价格高位时签订的施工合同,一旦价格暴跌,如无合理的价格风险分担机制的话,业主单位则没有机会受益,导致成本增加,无法控制造价;此外合同风险分担机制条款的可操作性不强,如合理分担风险的材料范围、幅度限值、价差计算方法约定不清时,也容易引起工程造价纠纷的争议。 【应对措施】: 1、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风险的确定和分担原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4.1.9条文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工程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都面临许多风险,但不是所有的风险以及无限度的风险都应由承包人承担,而是应按风险共担的原则,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摊。这就要求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幅度进行界定和明确,发包人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担所有风险或无限度风险。 在施工合同订立时就工程风险的合理分担可确定以下基本原则:

固定价格合同风险道短长

固定价格合同风险道短长 因2008年美国次贷问题引发的金融危机业已演变成波及全球的金融海啸, 并迅速发展成为蛀蚀全球经济的风暴,受其影响,全球建筑市场也遭到了重创。在国内,政府通过进行宏观调控的方式,最大程度的降低金融危机对国内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国家的这种宏观调整政策,使得建筑市场领域的人工费、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给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签订固定价格的合同带来更大的风险。笔者就针对目前形势下如何防范固定价格合同的风险做一剖析。 固定价格合同存在的风险 固定价格合同是目前建设市场很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其是工程发 承包计价三种合同价格方式之一。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风险范围之外的内容给予调整。为此,固定价格合同也就有两种形式即固定总 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笔者结合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来分析固定价格合同的风险: 特点一: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造价易于结算。由于合同总价固定,因此只要 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减少业主与施工单位因为工 程结算引起的争议,简便了工程结算程序。 特点二:固定总价合同中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带来的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如果在投标时承包商对工程量漏算、错算,还将承担因此带来的风险。 特点三: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索赔机会少。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 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 固定价格合同因其价格固定,不随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很受一些房地产 开发商和一些外资企业的欢迎。但在目前市场材料价格剧烈波动的情况下对施工企业造成的风险还是比较大,主要的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 材料价格变动因素造成的风险。建设工程本身需要大量的物资、材料,在如 今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整个工程的建设期内,物资、材料的市场价格一成不变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固定总价是价款不变的合同,材料涨价的风险几乎全部由承包商来承担。

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范文

编号: 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 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 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 签字或盖章。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范文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相对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纠纷而言,最常见又最难解决的是结算纠纷。实践中,许多结算纠纷常常旷日持久,久拖不决,结果施工方往往受到较大损失。笔者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结合自己工作实践,探讨建设工程常使用的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在履行中经常易出现的结算纠纷,并讨论相应的法律防范措施,以使施工方能加强合同管理,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变更与索赔问题 实践中,建设方不喜欢索赔二字,施工方一般也不提什么索赔。久之,施工方要么缺乏索赔意识,要么将索赔置换成为工程变更。 但是,变更与索赔是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性质不同的两种方式。变更(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导致的是合同价款的调整,即变更始终是在合同价款之内,它可能导致原合同价款增高,也可能导致其降低。而索赔则完全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对索赔的定义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

固定单价合同与固定总价的区别

固定单价合同 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合在合同价格之中。 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因为有比较成熟的法规和先例的经验;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的总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但是,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困难也常常引起合同双方的纠纷或者诉讼,最终导致其他费用的增加, 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定义重大工程变更的合义、累计工程变更的幅度以及什么样的特殊条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以及如何调整合同价格等。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价格风险有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等;工作量风险有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不可抗力索赔

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近几年来,由于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2003年,全国大部分城市的钢材、水泥、砂石、砖等主要建材价格大幅度上涨,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本所作为专业从事建设工程、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接到全国各地来自发包人、承包人的咨询电话无数,其中不少争议已经委托本所出具法律意见,有些已经形成讼争的案件则由本所代理诉讼。 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风险有更深的认识,在今后签订这类承包合同时尽可能将风险范围估计充分并合理分担,避免纠纷再次发生,本文作者结合案例,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争议类型作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供承发包双方参考。 上海某著名建设集团公司通过议标承建了湖南长沙一家韩资企业厂房工程,双方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总价6000余万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工程量错算、漏算、材料涨价等因素,导致工程实际成本大大超过预算,公司因此要求追加工程价款,增加支付1000余万元,而业主则以合同是“固定总价”为由不同意增加价款,上海公司遂停工要求谈判,双方形成价款争议。 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有: 1、“价差”争议,即因钢材大幅涨价导致的争议。该工程投标截止日为2003年6月,在此之后,全国大部分城市主要建材大幅度涨价,工程所在地长沙的钢材上涨幅度达30%~50%,本案系争工程用钢量为7000多吨,因钢材大幅度涨价造成的损失高达400多万元。承包商上海公司认为此种涨价是投标人投标时所无法预见的,发包商应当按实补偿。而业主湖南公司认为合同为“固定总价”,材料涨价是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不同意以此为由调整价款。 2、“量差”争议,即工程量计算错误导致的量差。上海公司在施工中发现工程量漏算、错算比较多,涉及工程造价近300万元。上海公司认为业主湖南公司在招标时只给了投标人7天的编标时间,在这7天时间内投标人除了要研究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还要踏勘施工现场、询标、参加答疑会、编制全套投标文件,客观上无法精确计算工程量,因此要求业主湖南公司予以补偿。而湖南公司坚持认为本工程为“固定总价”,所有工程量计算疏漏均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后果,不同意补偿价款。 3、工程承包范围的争议。招标人湖南公司招标时既提供了由某电子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蓝图),又同时提供了其委托韩方设计的白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详细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近几年来,由于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风险有更深的认识,在今后签订这类承包合同时尽可能将风险范围估计充分并合理分担,避免纠纷再次发生,本文作者结合实践,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争议类型作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供承发包双方参考。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的性质、特点及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招标实践中,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承包商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结合图纸作估算,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只不过漏算、错算的数额有大有小罢了。 对于业主而言,通过招标、议标选择的承包商,其中标价的利润空间已经大大压缩,业主高价获取工程的的风险几乎不存在。但是,材料市场不会永远只涨不跌,因此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只是基于业主在工程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商减少合同价款,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价格风险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适用于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

SFD-2015-03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 施工(单价)合同 (适用于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2015年版

说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的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工程施工合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结合深圳市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近几年的实践情况,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而成。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四部分组成。其中: 1.“协议书”作为合同文本的第一部分,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相互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协议。《协议书》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格等合同主要内容,明确了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并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方式及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集中约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条款”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 3.“专用条款”是指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发包人与承包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过双方的谈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应通用条款的内容,对不明确的条款作出具体约定;对不适用的条款作出修改;对缺少的内容作出补充;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便于理解和履行。 4.“补充条款”是对合同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补充约定的条款。 二、专用条款使用注意事项 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 2.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承发包双方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

有关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的分析

有关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的分析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相对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纠纷而言,最常见又最难解决的是结算纠纷。实践中,许多结算纠纷常常旷日持久,久拖不决,结果施工方往往受到较大损失。笔者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结合自己工作实践,探讨建设工程常使用的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在履行中经常易出现的结算纠纷,并讨论相应的法律防范措施,以使施工方能加强合同管理,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变更与索赔问题 实践中,建设方不喜欢索赔二字,施工方一般也不提什么索赔。久之,施工方要么缺乏索赔意识,要么将索赔置换成为工程变更。 但是,变更与索赔是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性质不同的两种方式。变更(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导致的是合同价款的调整,即变更始终是在合同价款之内,它可能导致原合同价款增高,也可能导致其降低。而索赔则完全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对索赔的定义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按该定义,再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4 款看,索赔(费用索赔)是指在合同价款之外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2 款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实践中,很少有施工方严格地履行该条款,最后发生结算争议时,该条款可能对施工方的结算要求形成致命影响。 其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变更的规定是有缺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本上是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 年版)的中国翻版,后者对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减少时应由建设方通知施工方有相应的规定,但前者没有。这种程序公正的不对称好像一方面是出于我国工程施工的实际,因为在我国,变更一般都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另一方面,似乎更是出于合同范本的制定者对施工方不自觉的行业倾斜(第29.1 款已规定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减少由建设方承担)。但是,如果发生结算纠纷,则施工方因第31.2 款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一些(或全部)变更不能使合同价款有所增加,而建设方因无此款的限制,则随时可要求因变更导致的已增加了的合同价款减少到原合同价款的水平。这显然于施工方不利。 实践中,施工方虽可能未严格履行第31.2 款,但在其进度报表中,肯定是罗列了变更工程价款的了。但是,这种罗列是否就是31.2 款的报告,肯定会有争议。另外,难免有一些变更会在14 天以后报,这些变更按31.2 款的规定,会被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当变更工程的量较大时,施工方与建设方一般会对变更达成补充协议,如果补充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的概念、区别、特点

一、概念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承 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 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 包合同。 二、区别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 定总价,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 价的。

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 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的,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而且利于控制造价。 有些时候设计图纸不详细、相关条件不具备,这时候工程量无法计算准确,但又想招标,这时候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算,把图纸不详细的风险转嫁于施工单位。 三、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

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这对

有关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的分析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有关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的分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相对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纠纷而言,最常见乂最难解决的是结算纠纷。实践中,许多结算纠纷常常旷日持久,久拖不决,结果施工方往往受到较大损失。笔者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 结合自己工作实践,探讨建设工程常使用的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在履行中经常易出现的结算纠纷,并讨论相应的法律防范措施,以使施工方能加强合同管理,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变更与索赔问题 实践中,建设方不喜欢索赔二字,施工方一般也不提什么索赔。久之,施工方要么缺乏索赔意识,要么将索赔置换成为工程变更。 但是,变更与索赔是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性质不同的两种方式。变更(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导致的是合同价款的调整,即变更始终是在合同价款之内,它可能导致原合同价款增高,也可能导致其降低。而索赔则完全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对索赔的定义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 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 顺延的要求。”按该定义,再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4款看,索赔(费 用索赔)是指在合同价款之外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2款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完整版)采购合同范本(固定单价版)

合同编号: 【】采购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买受人):【】 乙方(出卖人):【】 甲方向乙方采购【】。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标的物及交付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合同项下所有标的物以下统称为“货物”),货物要求及明细以下表的约定为准: 2、乙方应当按照以下约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1)交付时间:第一批货物应于【】年【】月【】日前交付完毕,以后每期货物以甲方要求的时间为准; (2)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货物运输:乙方负责运输,如需购买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 (4)包装方式:乙方应当采取能够保护货物完好无损的最合理包装方式或按照甲方要求

(甲方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 1、合同单价及总价 货物单价以本合同第一条第1项表格中的约定为准,合同有效期内单价固定不变。每期货物总价款为现场实际所用货物合价,即每期货物总价=单价×货物数量(货物数量以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材料进场单载明的数量为准),该价款是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有约定义务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全部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保修费及税费等各项费用。 2、结算条件和付款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要求交付每期货物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才向乙方结算每期价款。 (2)每月【】日为结算日,乙方持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进场单办理结算事宜,当月货款在结算日后次月【】日前支付至当期货款的【】%,当期货款的【】%留作保修金,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期届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3)乙方未在结算日前提交办理结算的相关资料的,当月货款顺延至下个结算日进行结算,以此类推。 3、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乙方银行账户为: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4、发票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仍应履行合同义务。因乙方未提供发票导致甲方未在付款日前完成支付的,则该笔款项在乙方提供发票后,于下个付款日前支付。 第三条、验收及风险和所有权的转移 1、验收

工程固定单价合同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1068 工程固定单价合同标准范本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the parties protected by the contract shall use the contract to apply for arbitration to solve the disputes and safeguard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正式协议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固定单价合同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协议文件适合在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各方可以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作用于他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对应的权利和义务。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篇一】 甲方(全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乙方(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 (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单体数量、层数、层高、结构形式等),实际建筑面积以发包人最终施工图纸为准。 施工现场条件及周边环境:承包人已了解本工程之工地位置、邻近建筑物情况、土质、通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已完成工程以及足以影响履行合同的相关施工条件和其它任何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一、承包范围: 包括地下室、地上主体及配套的建

固定单价合同的含义

固定单价合同的含义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固定单价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中文名 固定单价合同 包括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含义 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 根据 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

组成 合同所确定的固定单价为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脚手架搭拆费、工资性津贴、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材料代用、人工调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政策性调整、施工措施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清单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区别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 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 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的,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而且利于控制造价。 有些时候设计图纸不详细、相关条件不具备,这时候工程量无法计算准确,但又想招标,这时候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算,把图纸不详细的风险转嫁于施工单位。 3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价=固定单价×实际工程量;在同一合同计价方式中,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两者只能选择一种,是不能同时存在的;话说到此,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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