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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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婚姻家庭咨询解答

男方单方提出离婚我是否提可以出要求赔偿

法律咨询:我没有家暴和外遇,如果可以提出赔偿那么有没有最高的赔偿金额规定。我们有个10岁的儿子,他想

要抚养权,他年收入20万,房子什么的都是他买的,我可

以最高提出多少钱的赔偿?

律师回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

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

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他不存在过错,你也无权仅其提出离婚而要求赔偿;但是你有权提出要求分割共同夫妻财产,也就是说即使你没有工作,他的收入中也有你的一半财产。房子也有你的一半。

婚前房子离婚怎样分配

法律咨询:我和老公结婚22年了,现在闹离婚。房子是婚前的,写的他的名字。离婚后有我的房子吗?

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分割上财产,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你所说的房子属于他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有贷款,可以主张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

孩子未满2周离婚抚养权会归谁?

法律咨询:我想离婚但是男方也想要孩子孩子未满2周。由于男方不务正业对孩子也不太负责都是依靠老人的。请问这样一般孩子会归谁?

律师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抚养权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随女方生活。

篇二:学习婚姻家庭咨询师的十大理由

为什么一定要学习“婚姻家庭咨询师”

1、提升自己应对婚姻恋爱的能力。我们一贯坚持,助

人先助己,特别是有关心理学的学习,必定是先从自己受益开始。我们把婚姻家庭咨询师的学习定位为每一个成长中的家庭都值得学习的宝典,就是希望我们透过婚姻家庭的学习,全面了解婚姻家庭的各个方面,提升应对恋爱、婚姻、亲子、家庭各方面问题的能力,为幸福家庭增加砝码。

2、掌握一项有前途的职业技能。当前,人们对生活质量、幸福指数的要求在不断提升。但是,面对恋爱挫折、婚姻动荡、离婚率攀升、家庭暴力、青少年成长危机等等现象,许多人产生了困惑,出现了种种忧虑。随着国家的不断重视,我们有理由相信婚姻家庭咨询服务工作必将越来越重要。

3、让自己的爱心能真正帮助别人。常常听到有人说“好心办坏事”,是的,参加我们婚姻家庭咨询师学习的人群中,许多人其中一个目的是希望学习后,能够帮助身边的人解决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我们非常赞同,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透过一些专业知识的学习,运用专业技能支持到身边人,“发好心,做幸福的事”!

4、获得国家级职业资质证书。婚姻家庭咨询师是20XX

年人保部批准的第九批国家新职业。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职业证书,是中国婚姻家庭领域唯一的国家

级职业。

5、找人咨询不如自学自救。很多人在婚姻家庭方面感

到困惑,但并不习惯于寻找一位专业咨询师来指导。那么通过自己学习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这个过程,就是一种很好的自助自救。花同样或者更少的费用,自学解决问题,还可以取得国家职业证书,何乐不为呢。

6、这是一个起点。许多人问学习了这个能做什么?对

于未来希望从事婚姻家庭相关工作的人,我们想告诉您的是,学习婚姻家庭咨询师,是踏入这个行业的一个起点,透过学习,我们结识相关老师,志同道合的朋友,进入一个学习的圈子,走向成长道路。这是一个起点,一个开始,让我们有机会改变我们的生活或者职业,一些咨询师的成长

经历告诉我们,这完全有可能。

7、考试有其好处。不要害怕考试,考试有好处,有一

个最大的好处就是督促您真正的努力进行一些学习。如果您想取得证书,您就必须花一些功夫来学习,这样,您就能真正有收获。社会太浮躁了,我们真的很需要静下心来学习一下。当您花钱了,投入了,那就真正的学一些东西吧。

8、停止抱怨,开始学习。或许因为教育孩子,夫妻相处,婆媳之间等等问题,您感到不满意、困惑甚至抱怨连连。那么邀请您把这些抱怨的能量用来学习吧。也许,在学习的过程中,您就找到了解决之道。

9、防微杜渐,家庭成长。我们不愿展示攀升的离婚率数字来影响您前来学习,我们更愿意相信每个家庭都是奔着爱与幸福结合。为了这份爱,我们希望邀请您参与到家庭成长的学习中,学习婚姻家庭中的伦理,理财,冲突处理,家庭教育,夫妻调试,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等等,学习一阵子,受益的是家庭的一辈子。

10、提升品质,幸福生活。建立学习型幸福家庭,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您做到了,家庭的每一个人就可能做到。如果品质的家庭生活有吸引到您,那就开始吧,加入我们学习型幸福家庭的行列!

11、还有什么阻拦您学习成长的脚步,我们不知道?我们只知道,想要学习,想要成长,想要改变,想要幸福,只需要一个理由,一个决定!上海邦妮随时欢迎您的到来!

12、选择上海邦妮的理由

上海邦妮婚姻家庭咨询中心是由首届婚姻家庭咨询师

组建的最专业的婚恋咨询机构,邦妮·爱网站、邦妮婚恋大学、邦妮婚恋论坛和邦妮寻爱网均由上海邦妮婚姻家庭咨询中心创办!邦妮可以为您提供更为实际的专业咨询指导,提供咨询实习的平台和共同成长的小组活动。邦妮的学员都已经成为邦妮这个大家庭的家人,大家共同学习和进步,交流生活中的喜怒哀乐,咨询中的技巧和成长的喜悦,来到这里您收获的不仅仅是证书和知识,更多的是愉悦的心情和志同

男女双方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结婚【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男女双方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结婚【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男女双方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结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就包括: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结婚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5.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一、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结婚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重婚。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二、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结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男女双方只有既符合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又不存在禁止条件,婚姻关系才能合法成立。 禁止结婚的条件包括: 1.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是因为血亲很近的亲属间发生婚姻关系,会把某些肉体上、精神上的弱点、缺陷遗传下来,容易生出痴呆、智力和体力都较弱的后代。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婚姻家庭生活有哪些常见的法律小知识

婚姻家庭生活有哪些常见的法律小知识 一、结婚离婚是自由,妨害自由受制裁 禁止包办、买卖等于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婚姻主要是父母等无视当事人的意志,强迫其结婚离婚的行为。 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结婚的一种包办婚姻的行为。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刺激和落后的思想观念,在一些农村地区甚至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买卖婚姻日益增多,拐卖妇女的现象也日益严重。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也很多,例如: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子女干涉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再婚、干涉离婚自由、干涉复婚自由、干涉男到女家落户,等等。 对以上行为《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严重干涉婚姻自由的,将受到刑法制裁 我国《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婚约法律无规定,处理不好惹纠纷 婚约引发人身关系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对婚约不予保护,不强制履行。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的,也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单方就可以解除。因此,如果订婚的一方当事人到法院去要求法院保护或者解除他们之间的“未婚配偶关系”,甚至是要求强制履行“结婚的义务”,人民法院是不会予以受理的。 赠送的财产,酌情返还 对正常的因婚约引发的财产纠纷,一般的解决原则有以下几点:(一)对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财产(包括订婚信物),价值较高的,应酌情予以返还;(二)对订婚期间,当事人双方一般性的经济往来或者是赠送的价值不高的物品,受赠人可以不予返还。 “青春补偿费”,法律不支持

2013年11月山东省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基础理论考试真题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试题 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理论知识试卷 2013年11月 一、单项选择(第1题-第60题,选择一个正确的答案,将相应的字母涂在答题卡内,每题1.0 分,满分60分。) 1、婚姻的定义是为()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A当时政府所认可 B双方父母同意 C双方家族赞同D当时社会制度 2、功能分析论是家庭社会学的主要理论之一,其代表人物是() A帕森斯和莫顿 B 霍曼斯 C 布鲁诺D 古多尔 3、家庭暴分为针对生理的家庭暴力、针对心理的家庭暴力和针对性的家庭暴力,这种划分方法是以()为标准进行划分的。 A危害程度B是否犯罪C侵害目标D侵害地点 4、()是夫妻关系健康、和谐的保障。 A尊重和宠爱B有效的沟通C接纳、包容的心态D一致的价值观和目标 5、以下是夫妻关系的基本特征的有()。 A关系平等、和谐发展B明确、长期的承诺C养育后代,生儿育女D一致的价值观和目标 6、下列选项属于系统理论的观点是() A循环因果关系B明确、长期的承诺C关系平等、和谐发展D一致的价值观和目标 7、以下为正确沟通理念的是() A沟通时要清楚、具体B我要说服对方C超理智的沟通D一家人,何必客套? 8、夫妻双方事前多与对方商量是() A尊重和体贴对方的表现B多此一举的行为C成熟和理智的沟通态度D是惧怕对方的表现 9、代际间最本质的关系是? A祖孙关系B亲子关系C友情D亲情 10、理情行为治疗是由()提出的。 A 艾利斯 B 帕森斯 C 阿尔伯特D萨提尔 11、理情行为治疗的ABC理论中的B是指()。 A 劝导干预 B 人们对事件所持有的观念或信念 C 发生的事件D治疗或咨询效果 12、主干家庭容易产生的最常见的问题是()? A 两代或三代夫妇执掌家庭权力的矛盾 B 婆媳矛盾 C 家庭经济纠纷 D 代际之间文化与观念差异导致的矛盾 13、一个能被长辈和晚辈都接受的代际交往的原则是()。 A 轮流坐庄 B 长辈说了算 C 求同存异 D 互相尊重,互相宽容 14、处理婆媳关系的技巧之一是淡化非血缘关系。婆媳关系更像是一种()共同合作为家庭的稳定、幸福而努力。 A 朋友关系 B 同事关系 C 亲戚关系D邻里关系

婚姻家庭咨询师考试复习题(一)

婚姻家庭咨询师考试复习题(一) 婚姻家庭咨询师考试复习题(一)(2010-09-15 16:52:58) 案例五: 求助者,女,29岁,超市售货员。求助者自述:“丈夫下岗已经4年,以前他是公司修理工,自下岗后就一蹶不振,怨天尤人,一年得有半年在家呆着,不出去找工作,说与其出去受气,不如在家带孩子。那时儿子才两岁,需要有人在家,可是我宁愿儿子去托儿所,也希望丈夫出去工作。我求他激他,软硬兼施,都不起作用。我每天除了上班,还要做家务,疲惫不堪的走过了4年。现在随着孩子长大,我们的关系变得日渐冷漠,我很少和他有性生活。我是个女人,想找个依靠,可现在两个人到过来,是我养他并支撑着这个家。有时我真想离婚,可又无法面对孩子,对他也多少有些不忍心。但这样过下去又不甘心,我到底该怎么办呢?”面对此案例,你认为: 1.单选题:求助者对婚姻的追求大致属于()。 A 精神满足型 B 感官满足型 C 功利满足型 D 物质满足型 2.单选题:求助者的沟通方式是()。

3.单选题:求助者遇到的婚姻问题的类型主要是()。 A 压力事件 B 性生活问题 C 门户不相当 D 养育子女 4.多选题:在求助者看来,夫妻角色分配应该是()。 A 男人养家 B 男主外女主内 C 男女分担家务 D 男女经济收入相当 5.多选题:咨询师的分析建议是()。 A 有效沟通 B 改变社会性别观念 C 男女双方共同前来咨询 D 建立和谐性生活 此案例是一个夫妻关系调试的个案 1.单选题:求助者对婚姻的追求大致属于()。 A 精神满足型 B 感官满足型 C 功利满足型 D 物质满足型 【答案】C 【讲解】此题考察的是择偶类型,在三级基础知识P172页。此求助者的自述中,表达了她的择偶态度和对婚姻的追求,她想找个生活依靠。这种想法倾向于对方可以给自己带来的好处,追求物质利益和种种实惠。所以属于功利满足型。A 精神满足型,是以追求爱情为志趣的,这位求助者并不是。B感官满足型,这种看重对方的外表,求助者也不是。D项并不是一个择偶类型,所以排除。答案是C。 2.单选题:求助者的沟通方式是()。

2019新婚姻法第三者是否会被判刑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2019新婚姻法第三者是否会被判刑【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2019新婚姻法第三者是否会被判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从重婚罪的类型中我们知道,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可以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会被判刑。因此,重婚罪的犯罪主体不仅仅是有重婚行为的一方,作为第三者,其实也是有可能被认定为此罪。 一、2018新婚姻法第三者是否会被判刑 从重婚罪的类型中我们知道,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可以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会被判刑。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二、重婚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 本罪主体为两种人: (1)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是指经依法登记而成立的夫妻关系,包括事实婚姻。

(2)相婚者。所谓“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人,与有配偶的人结婚也只有一个婚姻关系,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无婚可重。但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可能构成重婚罪。 根据法律要求,此种情况必须以明知他人有配偶为要件,不明知者则不构成重婚罪。 2、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三、犯重婚罪判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实践中,在明知道对方已经结婚,还仍旧与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三者,就会被认定构成重婚罪。那么之后就会按照《刑法》中的量刑规定,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不过,要是第三者对对方已有婚

家庭婚姻咨询师第一套基础试题及答案

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基础知识试卷 一、单选题(每题0.5分,80道题,共40分。每小题4个备选答案,只有一个符 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均不得分。) 1.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中最广泛、最普遍的社会关系,它是()。 A.是经济的产物 B.是原始人类的产物 C.是社会的产物 D.是法制的产物 2.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是()提出的。 A.妇女权益保障法 B.1980年婚姻法 C.2001修改后的婚姻法 D.1950年婚姻法 3.“女性头发长见识短”的看法属于()范畴。 A.自然现象 B.社会性别 C.政治性别 D.生理性别 4.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根本目的不包括()。 A.消除性别的不平等 B.消除性别歧视 C.实现社会性别平等 D.实现无差别的一切平等 5.社会性别主流化在工具和方法的使用上强调()。 A.观察方法 B.理论联系实际方法 C.社会性别分析方法 D.政策研究方法 6.我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根本意义在于()。 A.推动男女两性平等的和谐发展 B.解决我国妇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C.建立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 D.优化妇女发展环境 7.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婚姻的第一位的基础应是()。

A.当事人的志同道合 B.爱情 C.共同的经济地位 D.忠贞专一 8.对恋人之间的婚前性行为应以()为主。 A.引导、教育 B.打击、压制 C.鼓励、倡导 D.听之任之 9.老龄化问题主要是()的研究课题。 A.家庭社会学 B.家庭理财 C.婚姻家庭心理学 D.家庭教育 10.家庭社会学的功能分析论主要关注()。 A.矛盾性 B.冲突性 C.一致性 D.变革性 11.家庭结构包括()。 A.代际结构 B.居所结构 C.经济结构 D.从属结构 12.单身家庭是指()。 A.单身父亲或母亲和孩子组成的家庭 B.有单身成员的家庭 C.无子女夫妻离婚后各自组成的一个人的家庭 D.未婚或离婚后且无子女的一个人的家庭 13.核心家庭是指()。 A.同辈亲属组成的家庭 B.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C.新婚夫妇组成的家庭 D.没有长辈亲属参与的家庭 14.多数情况下,离婚对当事人的影响()。 A.妻子的创伤超过丈夫 B.丈夫的创伤超过妻子 C.双方的创伤其实是一样的 D.双方的创伤是暂时和被夸大的

婚姻家庭法电子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婚姻家庭法电子书, 篇一:婚姻家庭法 名词解释 第1题(5)分家庭 答案: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 团体和生活单位 第2题(5)分别居 答案:别居制度源于中世纪基督教的教会法,是禁止离 婚主义的产物。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停止共同生活,免除夫妻间的同居义务,但不解除婚姻关系。别居期间除同居义务外,其他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 第3题(5)分婚姻的成立 答案: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4题(5)分婚约 答案: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 双发当事人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第5题(5)分

直系血亲 答案: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系关系的亲属,即生育 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间的称谓。它是不分岔的垂直血亲关系,即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 论述题 第6题(25)分什么是家庭暴力?你认为怎样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依法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答案:什么是家庭暴力?所谓家庭暴力,在法律上,是指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 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积极的身体打击和消极的精神虐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治疗,不准受害人回家等等。司法实践中,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存在着较大分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结果论其认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应当以行为是否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为依据。没有伤害后果,或伤害结果没有达到认定暴力的程度,就不能认定有家庭暴力的存在。在此基础上,有人认为,只有夫妻一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才应当认定家庭暴力。否则只能称之为夫妻之,正常的推搡摩擦。第二种观点,行为论。其认为只要夫妻一方发生故意殴打配偶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伤

婚姻法对冷暴力怎么办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婚姻法对冷暴力怎么办的规定内容有哪些【婚姻家庭法律 知识】 (一)漠不关心。(二)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三)恶语中伤、冷嘲热讽。(四)停止或敷衍性生活。(五)对家事完全不负责任。 一、冷暴力的具体表现 婚姻法冷暴力就是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通过对对方表现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漠不关心对方、没有语言和情感的沟通、或是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劳动。具体表现如下: (一)漠不关心。 (二)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 (三)恶语中伤、冷嘲热讽。 (四)停止或敷衍性生活。 (五)对家事完全不负责任。 二、《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 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此之前,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婚姻法〉的解释》当中,该《解释》当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明确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就是将我们常说的“冷暴力”纳入了家庭暴力保护的范畴。这是截至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冷暴力”首次且唯一的法律规定,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定要么只有原则性的规定,要么没有明确的界定,《反家庭暴力法》这一专门法的颁布实施,有力地弥补了这一法律空白。 其实有的时候在婚姻中遇到的冷暴力比直接殴打或者谩骂还要 严重。那么婚姻中面对冷暴力怎么办。暴力是被禁止的。所以当我们遇到冷暴力的时候,首先我们一定要冷静下来,现在不要着急着去辩解或者找谁的对错,等大家都冷静的时候再进行讨论。相信每个人都不是那么无理取闹的,只要在一个人情绪最激动的时候才可能做出过激的事情。当然,如果实在没有办法解决,那根据《反家庭暴力法》中的规定,我们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结束两个人的婚姻。 ————————————————————— 摘要:(一)漠不关心。(二)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三)恶语中伤、冷嘲热讽。(四)停止或敷衍性生活。(五)对家事完全不负责任。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第一节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的概念 1、婚姻的定义: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 应把握四个层次: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是社会规范所认可的结合;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结合;必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2、家庭的定义: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所产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组成的共同体,家庭关系则是由法律所规范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家庭的特征:a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至少有两人。以一定的亲属关系为前提条件,有固定身份称谓,家庭成员只能限制在亲属的一定范围内,家庭成员一定是亲属,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 b 组成家庭的亲属一般有三个来源:婚姻,血缘,法律拟制。 c 被法律确认和调整的家庭,以权利义务为实体内容,即作为家庭成员的亲属之间在法律上存在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备的婚姻家庭立法既要注意调整家庭关系,还要注意调整家庭外的亲属关系) d 家庭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既是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又是以一定的物为基础的财产集合体。婚姻家庭法一方面应规范亲属身份关系,另一方面还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家庭财产制度。 4、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在本质上,婚姻和家庭都是一种社会关系。其中,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家庭是婚姻成立的结果,也是婚姻的结构载体;在微观和现实表现上,婚姻当事人双方组成里最初的家庭,然后才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关系。一般来说,家庭关系包括婚姻关系,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则包括夫妻的权利义务。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个体化的婚姻是造就家庭的基本动力之一。因此,婚姻是否稳定,影响到家庭是否稳定,婚姻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家庭的命运。 婚姻家庭的结构与职能 5、婚姻的结构:历史上经历了群婚结构、偶婚结构和个体婚结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是个体婚的变种。一夫一妻是协调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最佳婚姻结构。 6、婚姻的职能:性爱职能、生育职能、扶助职能。 7、家庭的结构: (一)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1)配偶家庭:只有一对夫妇而没有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 ①未育配偶家庭:尚未生育子女或根本不准备生育子女的一对夫妇所组成的家庭 ②空巢家庭:子女均已成年并单独成家生活或子女不幸死亡,只剩下夫妇两人的老年型家庭。2)单亲家庭:由于死亡或离婚而只剩下夫妇中一方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包括父单亲家庭和母单亲家庭,属于缺损家庭之一。 (二)扩大家庭,与核心家庭相对应,扩大家庭指由两对或两对以上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类: 1)主干家庭,又叫直系家庭,或异代扩大家庭:由两对或两对以上均异代夫妇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是核心家庭异代、纵向扩大的结果。 ①一对夫妇与男方或女方父母以及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占多数) ②一对夫妇与男方或女方父母、未婚子女、未婚弟妹或兄姐所组成的家庭。 ③特殊或不完整形式:只有两对或两对以上均异代的夫妇而没有未婚青少年的配偶主干家庭;夫妇或父母缺损一方的单亲主干家庭。 2)联合家庭,又叫复合家庭:由至少两对或两对以上同代夫妇及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

婚姻家庭咨询师模拟试题3参考答案

西安市西部心理咨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资格 考试模拟试题(三)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每题0.5分80题,共40分,每小题4个备选答案,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均不得分。) 1.你认为婚姻的概念是(B )。 A 男女同居在一起就是婚姻 B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承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C 婚姻是忠贞和幸福的产物 D 男女永远不离不弃,相亲相爱就是婚姻。 2 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最主要的特征是(D )。 A 剥削阶级的多妻制 B 男尊女卑,夫权统治 C 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D 包办强迫婚姻 3 所谓“女性头发长见识短”,是由(B )决定的。 A 与生俱来 B 后天教育 C 个人原因 D 生理性别 4 社会性别主流化在对性别歧视原因的认识上强调导致男女不平等的重要原因是( D )。 A 由生理性别所带来的差异 B 社会文化的影响 C 男女社会地位的不同 D 社会性别角色分工及与其相适应的社会性别机制 5 从( C )开始,社会性别逐渐成为联合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分析问题的视角。 A 20世纪60年代 B 20世纪70年代 C 20世纪80年代 D 20世纪90年代 6 马克思主义认为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是( C )。 A 妇女提高文化知识素养 B 男性认识到妇女的重要性 C 参加社会生产劳动 D 妇女取得参政权 7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婚姻的第一位的基础应是(B )。 A 当事人的志同道合 B 爱情 C 共同的经济地位 D 忠贞专一 8 ( A )要求男女两性都要严于律己。 A 社会主义贞操观 B 封建主义贞操观 C 资本主义贞操观 D 现代贞操观 9 一般情况下,夫妻对婚姻的满意程度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的发展而呈现出( A )。 A U型曲线 B S型曲线 C Y型曲线 D 不确定曲线 10男耕女织的经济角色模式决定了(A )的家庭角色模式。 A 主从家庭式 B 父权家庭式 C 母权家庭式 D 平等家庭式 11 习惯冲突型的婚姻是( C )。 A 夫妻间毫无感情的死亡婚姻 B 一定会伴随性生活的和谐 C 以某种方式发现和解决冲突 D 失败率很高的婚姻类型 12 充满活力型婚姻中的夫妻具有的人格特征是( A )。 A 把“他人”看得重于“自己” B 强调精神恋爱,不把物质和性看的那么重要 C 强调生活的高标准 D 性格外向,富有生活情趣 13 中国家庭角色模式的发展趋势是( A )。 A 从传统型向平等性转变 B 从平等性向传统型转变 C 传统型和平等性此消彼长 D 向开放性转变

婚姻家庭法

第一章绪论 考情分析: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坚持唯物主义的婚姻家庭观,正确认识婚姻家庭的社会本质,掌握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内在联系,了解婚姻家庭制度的各种历史类型以及其演进过程。多以选择、名词解释的形式出现。考生应注意掌握,如:【09、1单选】、【08、1单选、多选】、【07、10多选】、【06、10单选】、【05、10单选、多选】、【04、10多选】、【03、10名词解释】、【02、10多选、名词解释】。 串讲内容: 1、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及其含义(名词解释、多选、简答,考查频率一般)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其有如下三层含义: (1)婚姻须为异性结合,同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2)婚姻须为具有配偶身份的结合,不具有此等身份的结合不成其为婚姻。(3)作为婚姻的结合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否则,男女双方即使在事实上共同生活也不成其为婚姻。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02年10月名词解释) 其有如下在层含义:(1)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2)家庭须有共同经济,如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组织消费等,家庭历来都是社会中最基本的生活单位;(3)家庭既是亲属团体又是生活单位。 2、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名词解释,考查频率一般)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3、婚姻家庭的属性(单选、多选、简答,考查频率较高) 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其属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的生理学上的基础。通过生育而实现的种的繁衍和由此而形成的血缘联系,是家庭这一亲属团体的生物学上的功能。通过两性结合、生育行为而实现的人口的再生产,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上述自然前提或自然因素,婚姻家庭是不可能出现于人类社会的。 我们应当正视婚姻的自然属性。婚姻家庭立法应当考虑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例如:法律不承认同性结合具有婚姻的效力,以到达法定婚龄为婚姻成立的必备要件,以当事人有一定范围的血亲关系和患特定的疾病为婚姻成立的障碍,以有生理缺陷、无行为能力作为婚姻成立的障碍或离婚的理由等。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而不是自然的产物。婚姻家庭本身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任何婚姻家庭都不是抽象的,脱离社会而存在的。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也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其社会属性而非自然属性。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婚姻家庭中的物质社会关系,是同作为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不同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生产组织形式等,决定了婚姻家庭领域的经济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婚姻家庭中的思想社会关系,是同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具体表现在思想感情、伦理道德、法律和习惯等诸多方面。 4、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单选、多选,考查频率很高)(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功能;(2)组织经济生活的功能;(3)文化教育功能。 6、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1)原始社会中的群婚制与对偶婚制(单选、多选、名词解释,考查频率较高)

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婚姻家庭咨询师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婚姻家庭咨询师 前言: 从经济的角度来说,社会分成两个阶层:富人和穷人。 从生命的角度来说,社会分成两个物种:男人和女人。 只有当男女携手同行,并且有了婚姻的承诺,那个简陋杂乱的单身宿舍才开始变成房子。而不管多么小,两颗心所在的地方也会因为人间的烟火和浪漫的爱,变成一个家。 但是,尽管我们大多数人都渴望并生活在婚姻关系当中,可对于夫妻间如何彼此关爱、扶持,如何沟通,如何处理个人情绪问题和共同的财务、子女教育等问题,如何维护家庭稳定与和谐等等,却没有多少人真正做到有备而来。所以,在生活中常常发生的情形是:我们诚恳,我们付出,我们在外面貌似成功,可夫妻相处却总是问题迭出,渴望稳定的家庭却经常混乱不堪,甚至危机重重! 2009年,中国第一批婚姻家庭咨询师正式诞生!此举标志着这一全新领域开始正式进入有章可循、专业运作的阶段。但是,扪心自问,仅仅通过网络学习、快速考试,我们这些取得了证书的婚姻家庭咨询师,真的具备了为无数家庭、夫妻解决各种“疑难杂症”的能力和经验了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我们自身的素质、专业、经验,甚至心态等现状离市场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离那些在婚恋痛苦中煎熬的朋友们的期待还有很大的距离。目前逐渐增多的婚姻家庭咨询师多数没有经过相关专业的系统教育,很多人只是凭借对这一领域的好奇或者相近行业的“试水”而踏进这一新兴领域。面对现代社会婚恋观的复杂多变,婚姻家庭显性和隐性的矛盾,我们兴奋而茫然。 下面,笔者从“六个必须”角度入手,与各位老师、同仁共同探讨婚姻家庭咨询师如何面对未来职业发展与个人成长的问题,不足之处请多指正。 一、必须端正现代婚恋观 我们要承认,每一对夫妻牵手之前,几乎无一例外地憧憬着花好月圆、白头到老的人生蓝图。而最近这些年,我们却不断看到各种家庭悲剧的上演,关于家庭稳定、夫妻和谐的课题显得如此沉重而复杂。可以说,专业的婚姻家庭咨询事关无数家庭的安危祸福,关系到无数夫妻的得失悲喜,可以说是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啊! 虽然爱情和婚姻久已有之,但多数婚姻家庭咨询师在健康婚恋观、家庭和谐、社会和谐等方面认知的角度还很片面简单,对相关理论、方法的实践也处在初期摸索阶段,再加上婚姻家庭咨询师的执业标准的空白,使得这一职业尚需市场的真实检验;我们头脑中来源于约定俗成或者是一些模糊概念的婚恋观和快速拼凑而成的咨询素养,目前实在难以承担和谐社会赋予这一执业的道德门槛。 在这样的行业起步阶段,一名合格的婚姻家庭咨询师,首先必须端正健康科学的婚恋观。知识水平可以逐步提高,思想道德水准却从一开始就不能不达标!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认真学习、研究爱情和婚姻、家庭的有关主流理论与传统文化,在生活和工作中进行有效的传播、引导、咨询和帮助,做社会道德和家庭文明的推手。 未来的婚姻家庭咨询师从根本讲,要努力成为一个道德使者或者和谐家庭的人生顾问,只有这样,才能使使自己成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员,才能完成传承传统、传播爱、传递和谐的职业使命。 二、必须全面提高专业知识技能 在我们咨询师学习的理论中,婚姻家庭咨询是指以系统论、控制论为理论基础,以家庭心理咨询技术为指导,以家庭为对象实施的心理、教育、社会、伦理、法律、经济整体辅导模式,其目标是协助家庭解决各种困难问题、消除异常情况、调整不良关系、发挥正常积极的家庭功能,使家庭和谐、每个家庭成员健康发展。

婚姻家庭包括哪些法律

婚姻家庭包括哪些法律 篇一: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 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婚姻家庭权益,是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婚姻双方和其他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合法利益的总称。我国婚姻法对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的婚姻家庭权益有集中、系统的规定。婚姻家庭权益的享有不因主体的性别而异,夫与妻、男性和女性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章,以9个条文,对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做了若干具有实际针对性的规定,这

是对婚姻法的重要补充。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对促进婚姻家庭领域里男女两性在实际生活中的平等,对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的原则性规定;②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③为了保护孕、产妇女身心健康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④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⑤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权利;⑥离婚时在住房问题上对女方的保护;⑦母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⑥在法定情形下照顾女方抚养子女的合理要求;⑨保障妇女的生育权和生殖健康。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篇二:婚姻家庭相关的若干法律问题 婚姻家庭继承相关的若干法律问题大家好!我是广东海东律师事务所钟佩娟律师。为践行广东省今年实行一村居

一法律顾问,送法下村居的服务活动。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和大家见面并一起探讨一些与婚姻家庭法律相关的知识。 一、事实婚姻问题 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条件的事实婚姻,在目前的并不多见,但是当事人咨询的时候时常会问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没有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讲这个问题的同时,也带出了一个继承方面的问题,就是两个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一人死亡,另一人请求继承其遗产,怎么处理?按照法律规定,也依照上述的

婚姻家庭知识点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婚姻家庭知识点 篇一:婚姻家庭咨询师基础知识重点 第一章职业道德的复习重点 1、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员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p1) 2、根据道德的表现形式,道德可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3大领域(p2) 3、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是人类特有的,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风俗习惯等方式来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特殊行为规范的总和。(p2) 4、道德内涵:(1)一个社会的道德的性质和内容,是由社会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决定的。(2)道德是以善与恶,好与坏,偏私与公正等作为标准来调整人们之间的行为的。(3)道德不是有专门的机构来制定和强制执行的,而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思想和教育的力量来调

节的。(p3) 5、职业道德鲜明地表达了职业义务、职业责任、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p3) 6、职业道德的特点:一、鲜明的行业性二、适用的有限性三、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四、严格的纪律性五、相对继承性六、利益相关性(p4-5) 7、职业道德的导向作用表现在:(1)坚持正确的企业理想,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2)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集中智慧和力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3)引导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符合企业发展的具体要求,确保从业人员的岗位活动不出偏差。(p6) 8、职业道德的整合功能体现在以下3方面:(1)通过企业目标团结员工,促进企业凝聚力(2)不断调整单位内部利益关系,化解内部矛盾,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3)增强威慑力,防止投机、越轨心理,消除偏离正常轨道的不良行为(p6) 9、职业道德的基本功能包括:导向功能、规范功能、整合功能、激励功能(p6) 10、职业道德具有激发从业人员产生内在动力的作用。激励功能课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一是通过教育引导帮助人员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二是通过树立榜样、先进典型,对从业人员产生良好的感召力;三通过考评进行奖惩,从而在

婚姻家庭咨询师一级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婚姻家庭咨询师一级 篇一: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 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婚姻家庭咨询师1.2职业定义 为在恋爱、婚姻和家庭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的求助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人员。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职业 环境 室内,常温。1.5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观察能力、分析能力、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1.6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不少于400标准学时;

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注:包括授课、实习、见习时间。1.7.2培训教师 培训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并具有2年以上婚姻家庭咨询实践经验;培训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并具有3年以上婚姻家庭咨询实践经验;培训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或取得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并具有5年以上婚姻家庭咨询实践经验。 1.7.3培训(:婚姻家庭咨询师一级)场地及设备 配备多媒体教学设施的标准教室或具备相应条件的会 议室;配备单向玻璃及录音、录像等设备的咨询示教室。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各类人员。1.8.2申报条件 ——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 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

婚姻家庭咨询师技能知识点

第二章夫妻关系咨询 一、建立健康夫妻关系的重点内容 1、信任诚实、信任诺言和忠实是信任的基本元素;夫妻之间不欺骗,不误导,不隐瞒。2.承诺夫妻之间需要信守承诺,言出必行;对自己在关系中的行为负责。3.技能夫妻之间需要互相理解,表达需求,互相倾听,商量和处理冲突,做有意义的沟通;学会共同理财;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学会做一个称职的、有责任心的丈夫/妻子;理解彼 此之间的想法,沟通思考方式或者行动方式。 4.关心关心彼此是指支持伴侣的成长需求、个人利益并且在乎夫妻之间的伴侣关系。 5.尊重和感激给予伴侣正向的回应和回馈,避免做伤害彼此关系的事。夫妻之间需要尊重各自在婚姻关系中的角色;无论对方对还是错,都尽量妥协;对双方和双方之间的关系有合理的预期。6.努力夫妻之间需要参与婚姻的成长;控制言行,学会自控;一起决策、解决问题和处理冲突;在教训中吸取经验;努力做到最好。 二、新婚磨合期夫妻关系的调适方法 1.理解新婚期的摩擦是正常现象降低对婚姻的期望值,从现实的角度去面对婚姻中出现的问题。实际上,正常的争吵也是婚姻中有效的沟通方式,便于夫妻发现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并得以及时的解决。 2.要以积极的心态走出婚姻幻想化的误区当对婚姻的幻想在现实面前破灭的时候,积极的心态就显得尤其重要。降低对婚姻的期望值并不是让夫妻对婚姻不抱有任何期望,而是要棍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给婚姻制定发展方向,求同存异,共建和谐的婚姻生活。 3.理解和关心对方理解意味着换位思考,从对方的角度看待婚姻中存在的问题。 4.了解对方生活习惯新婚后的冲突很多是由生活习惯的不同造成的,并不是有心为之。这就需要在生活中进行磨合。 5.包容对方的差异,宽容对方的缺点进入婚姻状态后,需要磨合的地方一下都暴露在双方的面前。只有包容才会平复心境,做到真正的求同存异。6、差异可在生活中逐渐靠拢过分委曲求全并不能真正解决存在的问题。真正的爱是平等的,相互吸引的,相互尊重的,相互爱惜的和相互信赖的。恰当的解决方法是找到双发都能接纳的方式,形成新的行为规范。 三、新婚期间常见性问题 1、性交失败新婚期间男子容易泄精过早,很难在刚开始性生活时就控制得很理想。“蜜月阳痿”也是新婚期间容易发生的另一种男性性问题。 2、外阴出血有些妇女处女膜过于厚韧,如果男方过于粗暴可能造成处 女膜严重撕裂而出血较多。

婚姻家庭法一名词解释考试必备

1、婚姻家庭是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定的社会联系和交往方式。 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3、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4、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就法律关系的角度而言,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5、家庭,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6、婚姻家庭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不可缺少的自然前提或自然因素。 7、群婚制是指人们结成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同一群体的成员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群体之间的关系,无法用后世的亲属成为加以区别。 8、血缘群婚已经排除了不同辈分的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不同辈分的异性间有着严格的婚姻禁例,两性关系是按世代来划分的。是群婚制的一种低级形式。 9、对偶婚制视为从群婚制到一夫一妻制的过渡。一对男女在或短或长的时间相对稳定地同居生活,这种现象在群婚制下或更早的时代便已出现,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不可能成为一种普遍同性的制度。 10、所谓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是指以婚姻家庭法(或其他类似的名称)为名的规范性文件,它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是一定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法律上的全面反映。 11、所谓实际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是一定国家中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 12、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3、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一定国家的婚姻家庭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婚姻家庭制度本质和特征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 14、婚姻自由在有些法律中亦称婚姻自主,系指男女公民均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来自外力的强迫或干涉。 15、一夫一妻制亦称单偶制或双单式婚姻,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一夫一妻制的普遍实现,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 16、男女平等原则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婚姻家庭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不因性别而异。 17、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在重婚关系中,一方或双方的合法婚姻并未终止,故对发生于后的违法结合以重婚相称。 18、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19、家庭暴力是发生于家庭内部的,即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0、婚姻家庭法中所说的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身体上、精神上蒙受损害的行为。 21婚姻家庭法中所说的遗弃,是指法定亲属中依法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受扶养、抚养、赡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其义务的行为,遗弃总是以不作为的形式而出现的。 22、亲属是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3、宗族亦称宗亲、本亲或内亲,在古代亲属制度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宗族以本宗男子为主体,还包括在室女和来归之妇,前者指本宗尚未外嫁的女性,后者指嫁入本宗的女性。

婚姻家庭咨询师

婚姻家庭咨询师 目录 CONTENTS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课程第一章恋爱择偶咨询 第1节初婚择偶咨询 学习单元1 运用访谈方法分析求助者的性格特征、择偶倾向学习单元2 对求助者择偶心理进行测评 学习单元3 提供择偶方面的法律建议 第2节恋爱咨询 学习单元1 对求助者恋爱状况进行分析评估 学习单元2 对求助者进行恋爱中沟通技巧的辅导 学习单元3 提供处理恋爱中问题的伦理建议 学习单元4 提供解决同居问题的法律建议 学习单元5 提供处理恋爱期间级婚前性接触的建议 第3节婚前咨询 学习单元1 为求助者进行婚前评估与辅导 学习单元2 婚姻价值观辅导 学习单元3 对求助者进行生育计划的婚前辅导 学习单元4 婚后理财咨询 学习单元5 结婚程序的法律咨询 第二章夫妻关系咨询 第1 节新婚磨合期辅导 学习单元1 提供建立恰当夫妻关系模式的建议 学习单元2 提供解决新婚磨合期问题的建议 学习单元3 提供解决新婚期间性困惑的建议 第2节夫妻关系调适 学习单元1 对求助者夫妻关系状况进行评估 学习单元2 家庭系统、家庭规划与夫妻沟通技巧辅导 第三章亲子关系咨询 第1节家长教育咨询 学习单元1 了解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角色 学习单元2 为求助者提供提高家长素质的途径和手段 学习单元3 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法律咨询 第2节亲子沟通咨询 学习单元1 对求助者亲子关系状况进行测评 学习单元2 亲子沟通技巧的辅导 学习单元3 儿童青少年行为矫正 第四章其他家庭成员关系咨询 第1节兄弟姐妹关系咨询 学习单元1 兄弟姐妹关系的法律咨询 学习单元2 兄弟姐妹间关系问题的辅导

第2节祖孙关系咨询 学习单元1 提供解决主干家庭矛盾的建议 学习单元2 提供有关祖孙关系的法律咨询 学习单元3 提供解决隔代家庭问题的建议 第3节姻亲关系咨询 学习单元1 提供处理婆媳、翁婿关系的法律咨询 学习单元2提供解决婆媳、翁婿问题的建议 学习单元3提供处理妯娌、姑嫂和连襟关系的建议 第一章恋爱择偶咨询 择偶是缔结婚姻、建立家庭的前提,是人生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着婚姻质量、恋爱关系发展及双方一生的幸福。 事实上,从择偶到恋爱直至结婚,相当一部分人都是处于“蒙昧”状态,婚后种种复杂的矛盾和问题或许在婚前就已经存在,或者被恋爱的激情所掩盖。其实结婚不过是人生的另一个起点,婚后双方的关系、心理、生活状态等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如果调整不好或者适应不良,婚姻就会出现问题。 婚后生活的和谐,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婚前双方是否有充分的思想、心理、知识、能力和物质等各方面的准备。为保证婚后的幸福,男女双方在婚前就需要方方面面的学习和提高。因此,婚姻家庭咨询师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提醒人们提前防范在婚姻中可能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在择偶、恋爱和婚前就对男女双方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辅导,引导人们理智而充满信心地走进婚姻;婚姻家庭咨询师的目标之二,是帮助求助者提高自身的“免疫力”和“抗病能力”。未婚男女在择偶、恋爱或婚前准备阶段出现了障碍、矛盾、纠纷和困难时,婚姻家庭咨询师应该帮助他们了解和认识问题的症结,为其解决矛盾和问题的建议,提高他们相互了解、沟通和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1节初婚择偶咨询 择偶分初婚择偶和再婚择偶。初婚择偶和再婚择偶在择偶标准、择偶倾向和心理预期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别,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不相同,初婚择偶面临的问题相对来说要单纯一些。 择偶虽然是一种个体行为,但也是一种社会想象,人们无论是在择偶标准、择偶模式,还是在择偶心理方面都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反映着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特征。因此,择偶一直是家庭社会学、心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初婚择偶和解决择偶问题没有现成的教科书可资借鉴,也不是某一学科的内容能够覆盖的。择偶一般是以结婚为最终目的的,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对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要求,因此,择偶咨询也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 学习单元1 运用访谈方法分析求助者的性格特征、择偶倾向 ●学习目标○熟悉访谈的概念、特点和类型 ○能够运用访谈的方法分析求助者的性格特征、择偶倾向等 一、访谈的概念、特点和类型 1.访谈的概念 顾名思义,“访谈”就是研究者“寻访”和“访问”被研究者,并与其进行“交谈” 和“询问”的一种活动。访谈调查是以人为研究对象的,是心理与教育科学中经常采用的方法。在婚姻家庭咨询中将访谈界定为:婚姻家庭咨询师通过与求助者进行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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